技术标准和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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技术标准和要求

技术标准和要求

1、工程说明

星湖街隧道

星湖街隧道平面起点位于星湖街与石港路交叉口南侧,直线下穿石港路、金鸡湖大道、淞江路,终于星湖街与淞江路交叉口北侧、斜塘河南侧,隧道全长890m,其中暗埋段590m,南、北敞开段分别为150m。星湖街隧道平面呈直线状,纵断面纵坡总体成V字型。V字型底部位于隧道暗埋段南侧,南端出地面段纵坡为4.9%,北端出地面段纵坡为4.9%,暗埋段内部纵坡为0.799%。

星湖街隧道采用单箱双室箱型结构,单向二车道,由2×3.50m的车道组成,路缘带宽度为0.50m,安全带宽度0.25m。车道净空车辆通行限界高度为4.5m,则限界为8.5m(宽)×4.5m(高)。

星湖街隧道在暗埋段洞口两端分别设置一处雨水泵房,在隧道最低点设置废水泵房,其中北侧雨水泵房与地下变电所合建。

人行地道

星湖街隧道附属人行地道位于星湖街与金鸡湖大道交叉口,地道共设有三条通道,成“U”字形布置,其中两条分别设于交叉路口东西两侧跨金鸡湖大道南北向设置;另一条位于交叉路口北侧跨星湖街东西向设置且上穿星湖街隧道。主通道宽度7.5米,设置四个出入口。

2、本次招标范围

本次招标的星湖街隧道机电安装工程范围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内容:变电所、电气、电扶梯、暖通、给排水、消防、隧道中央控制室、视频监控系统、设备监控系统、交通监控系统、无线覆盖系统、公共广播系统、有线电话系统、隧道UPS及供配电系统、应用网络系统、系统集成平台、拼接大屏系统、光缆、防雷接地系统、综合管线系统等系统工程的供应与安装、检验与调试、调试试运行、竣工验收、技术培训、售后服务、缺陷保修、备品备件供应等工作。,实施的部位包含:星湖街隧道、人行通道等。承包商应按照标书和招标图纸上的内容要求完成上述工作,除在以下明确说明不属于本工程范围的项目外,招标文件、招标图纸和工程量清单中的工程项目均属于本工程范围。具体内容及要求:

3、界面范围

(1)应包括为实现弱电系统正确运行所必须的全部材料设备,这不仅包括已指明的设备及装置,也包括全部用于完善施工和关于正常操作测试和运转的各项的必须组件,以及为了安装这些组件的劳务费用,而不论是否在合同文件中详细列明。承包人须按照合约图纸所

示和弱电技术规格说明书内所列出的要求,提供弱电系统的设计、呈交深化施工图审批(如需,包括送设计院盖章)、呈交材料设备样本供工程师审批、呈交施工及运输方案、并包括订购、制造、申报海关和办妥所有海关手续、提供保险、运送工地、拆卸、储存、协调、安装、安全保护、测试、试运转和维修等各项工作要求,直至正式移交给发包人使用。并包括完工时呈交操作及维修手册、竣工图纸及提供对发包人技术人员的培训。

(2)承包人对机电技术规格说明书或招标图纸的任何细则、尺寸或材料提出改动建议,可在实施前提出。设备材料尺寸与招标文件要求的尺寸有差别时,可在设备呈审前提出。招标图纸只表示要求的细节和尺寸,但是对于尺寸或细节的准确性,承包人必须在招标阶段进行核实,以不影响机电房尺寸、装饰板尺寸、建筑景观、结构的完整或整体工程的安全,提出修改建议。承包人还需在施工的过程中进行监察,确保工程的合理性及满足招标文件的要求。

(3)按招标图纸及本技术规格说明书提供的设备及材料,应包括所有进口税、增值税等相关之税项及费用于标价内。

(4)承包人必须按照技术规格书及招标图纸所示,提供包括(但不只限于)下列项目:

a、提供变电所、电气、电扶梯、暖通、给排水、消防、隧道中央控制室、视频监控系统(含与交警的对接)、设备监控系统(含通风、水泵、电力、照明等)、交通监控系统、交通信息诱导系统、无线覆盖系统、公共广播系统、有线电话系统、隧道UPS及供配电系统、应用网络系统、系统集成平台、拼接大屏系统、光缆、防雷接地系统、综合管线系统等系统工程。

b、提供除特别说明外所有机电、智能化系统的线路、线槽及线缆敷设。

c、提供所有机电、智能化系统正常运行所需的一切软件(包括系统软件、数据库软件及应用软件)以及实现合同要求功能的软件编程及调试工作。

d、提供所有机电、智能化系统油漆、标签、保护、清洁、测试和试运转、联动调试。

e、提供室外红线范围内所需的机电、智能化设备安装、立杆及基础、弱电管道和弱电井,包括开挖、结构支撑及回填、基础、垫层、管座、支架和结合路面承载要求所需的混凝土包裹保护等工作。

(5)承包人除了必须遵照本技术规格说明书的要求以外,同时还必须满足有关国家法律、法规、规范和条例或当地政府及有关部门的特别要求。

(6)提供设备运输及将来维修方案及施工,承包人需要针对本项目实际情况,重点专项考虑设备施工组织及将来设备检修、更换、维护预留设施方案,在获得发包人审核同意后

施工。

(7)施工期间及竣工后清理及运走所有与本合约有关的废料和垃圾到指定地点。

(8)提供零备件、设备系统测试报告、操作及维修手册。

(9)检验及证明试验和现场试验、调试、试车、发包人人员的培训及交付。

(10)提供维修设施及保养,并包括维修时所需的特殊专用工具及易损耗之配件等。

(11)与隧道装饰承包人的协调工作,承包人须与装饰承包人协调,提供机电、智能化设备需要设置的准确位置。

(12)与隧道土建承包人的协调工作,承包人须与隧道土建承包人协调并就双方的交接驳口议定准确的位置及详细的工作界面。此外,发包人将委托土建承包人实施总承包人管理工作,承包人须遵从总承包管理人的指示及安排,并与其协调和合作,并向其提供一切所需图纸和资料,以便其协调和监控各承包人的施工。

(13)与苏州市城市照明公司的协调工作,承包人须与苏州市城市照明公司协调,按照明设备清单为苏州市城市照明公司供货并配合照明调试。

4、其他工程量

通用部分

(1)本工程相关构件、管线等预埋工作全部由承包人负责。

(2)雨废水的排水从设备泵房到压力释放井(含井)在内的工作,包含在本工程范围内,由承包人实施。(看下图纸)

(4)本工程所使用的支架、预埋件、预埋管道均进行热浸镀锌处理,锌层厚度不低于55um,相关的消火栓箱、相关的连接件、螺栓及工程上所使用的一切五金配件(上述除设计有特殊材料说明外)必须采用不锈钢(304)材料,相关费用包含在投标报价中。

(5)机电相关工作内容,如设计注明参考标准图集的,承包人应按照标准图集完成相关的工作内容。

(6)机电安装工程的部分工作可能在其他图纸中体现(如部分预埋工作在土建图纸中),为了保证机电安装合同工作内容的准确性,承包商除应仔细核对电气、暖通、给排水、智能化的专业图纸外,还用认真核对土建的建筑图、结构图,并综合各专业技术规范、标准的要求,确保完成一个完成的系统工程,如承包商核对不到位,不能免除执行相关工作所需的责任,即完成一个完整、满足合同功能要求、调试、合理运转的系统直至交付使用前的所有工作。

(7)本工程桥架必须通过消防验收的成品桥架,防火桥架必须成品,桥架及其附件需

进行热镀锌处理,桥架在穿墙、变形缝及伸缩缝或长度超过30米等位置均需设柔性伸缩节等补偿装置,承包人应按要求执行,相关的费用均包含在投标报价中。

(8)各类机电、智能化设备必须满足BA系统接口技术要求,并在设备采购前确认形成书面文件报发包人,相关的费用包含在投标报价中。

变电所部分

(1)电缆通道工程开挖的多余土方,承包人必须做到随挖随运,不得在现场堆放。电缆沟的回填采用中粗砂进行回填,且回填至相应路面结构层底部位置,相关费用包含在投标报价中。

(2)施工过程中,承包人必须做好电缆沟的排水工作,配备足够的排水设备,保证施工中电缆沟内不积水,相关费用包含在投标报价中。

(3)电缆通道工程中使用的槽钢,必须进行热镀锌防腐处理,相关的费用包含投标报价中。

(4)本工程电缆沟需制作电缆井,电缆井采用钢纤维混凝土检查井,一般情况下,每段电缆沟中间制作一只电缆井,若电缆沟长度大于20米(含20米)时,在电缆沟适当位置需增加一只电缆井,相关的费用包含在投标报价中。

(5)承包人必须按照供电部门的要求在变电所内安装电气一次模拟图。

(6)隧道变电所及人行通道变电所的综合接地工作,包含在本次招标范围,承包人必须按要求设置综合接地网并设置接地端子箱,接地装置必须满足要求。

(7)两所变电所外均须设置一座手井,相关工作包含在本次招标范围,电缆井做法参照《电力电缆井设计与安装》07SD101-8-112,承包人必须按照要求设置手井位置。具体位置根据现场条件设置。

(8)承包人必须做好相关的防火封堵工作(包括:高压穿墙进线、高低压柜进线等),相关的费用包含在投标报价中,结算不调整。

(9)相关工作内容,如设计注明参考标准图集的,承包人应按照标准图集完成相关的工作内容。

(10)隧道变电所的EPS属于本次招标范围。

(11)高、低压柜等柜体的箱体外壳必须使用选用冷扎镀锌钢板,表面静电喷塑,钢板厚度2.0mm,相应的费用包含在投标报价中。变压器柜由变压器制造商统一制造,但柜体材质必须与低压柜相同。

(12)承包人提供的电力监控中央管理系统必须满足设计、规范规定和发包人的使用要求,承包人应充分考虑系统要求的全面性,相关的费用包含在投标报价中。

电气工程部分

(1)本工程所有的电气设备箱体的外壳、吊架、支架等均采用304拉丝不锈钢材料。不锈钢箱体的壁厚1.5mm,不锈钢箱门的壁厚为2mm。

(3)本工程火灾报警系统、漏电火灾报警系统、属于本次招标范围。消控中心设备(含火灾报警主机、漏电报警主机、防火卷帘控制主机、消防广播控制主机等设备),包含在本次招标范围。承包人应负责消控中心设备的联动控制和调试工作,相关的费用包含在投标报价中。

(5)承包人应按设计及规范要求在桥架内设置防火隔板,桥架及支架必须满足防火要求,桥架内通常敷设镀锌扁铁作为接地干线,相关费用包含在投标报价中。

(6)消防设备配电线路暗敷时需设在不燃烧结构体内,明敷时做防火处理,电气竖井内孔洞在设备安装完毕后用防火材料封堵,且穿越楼板的孔洞应采用不低于楼板耐火极限的不燃材料进行封堵,上述相关费用均包含在投标报价中。

(7)消防专用配电箱必须设置明显标志,消防专用的电气设备必须是公安部消防局认证的产品(具有CCCF消防认证),上述相关费用包含在投标报价中。

(8)各种金属构件均需作防腐处理,除热镀锌层外,均刷樟丹油一遍,灰色漆二遍,并做好接地,相关的费用包含在投标报价中。

(9)本工程内所有设备、设备箱、设备房等均需设置相应的标签,标签材质、形式、内容等需报业主确认,上述相关费用均包含在投标报价中。

给排水工程部分

(1)本工程的相关的压力井,均采用钢筋混凝土预制井,不得采用砖砌。

(2)本工程使用的水泵、潜污泵等必须提供相关的备品、备件,备品、备件包括但不限于叶轮、轴承、机封,且不同规格的备品、备件的数量不得少于2套,同时必须满足发包人的要求,相应的费用均包含在投标报价中。(提相关材质要求)

(3)本工程涉及的水泵及相应控制柜由承包人提供,但所有水泵的控制柜必须由水泵厂家按图纸要求与水泵一起配套提供,厂家配套提供的水泵控制柜中的元器件的品牌必须满足招标文件中的推荐品牌要求,承包人不得另行委托配电箱厂家定加工水泵控制柜。

(4)潜水电缆的长度至少15米,且必须满足使用要求,费用包含在报价中。

(5)本工程需要考虑水泵的渗漏以及过热(绕组和轴承)保护功能,水泵保护控制器安装在水泵控制箱内,相关费用包含在投标报价中。

(6)水泵房内,设置一台电动提升装置,供水泵维修保养时提升使用,提升装置相关的预

埋件(预埋钢板等)、导梁、设备自带的电缆等材料、安装等费用均包含在投标报价中。

(7)要求本工程水泵应具有三种控制方式:手动控制、自动控制和远程控制。手动控制时通过控制箱门上的启停按钮对水泵进行控制;自动控制时水泵控制箱应能够通过静压式液位计的液位进行自动启停,液位计能够输出模拟量液位信号以及高低液位报警干触点信号;远程控制时通过在中央控制室操作终端上对水泵进行控制。水泵控制箱应预留水泵运行、故障、就地/远控、远程启停命令的无源信号端子,相关费用包含在投标报价中。

(8)给排水和消防水管必须按设计及规范要求进行刷油处理,刷油的工艺和材质必须满足设计、规范和消防验收要求,相关的费用包含在投标报价中。

暖通工程部分

(1)配电间均设置壁式换气扇,在进出电气用房的侧壁上设置防火阀。

(2)所有排烟风机均设在专用风机房内,其入口处设置与风机连锁的排烟防火阀;出入通风空调机房与重要场所的隔墙和楼板处、及穿越防火分区、楼梯间处均设置防火阀。

(3)为满足节能设计的要求,本工程空调及通风系统均采用低噪声设备,安装时必须采用减震、隔震措施,相关费用包含在投标中。

(4)为满足环保等要求,通风管道上需设置消声器,以满足相关噪音要求,地面风井的风口采取消声措施,上述工作相关的费用包含在投标报价中。

(5)通风及排烟风管均采用镀锌钢板制作,壁厚必须满足设计及相关验收规范要求,空调冷媒管采用铜管、冷凝水管采用UPVC管,空调风管、水管的保温材料均为B1级以上的不燃型,保温管道穿越墙体和楼板等结构时,保温层不得间断。各种管道穿墙、穿楼板的安装间隙均需用防火材料填实,上述费用均包含在投标报价中。

(6)承包人应负责通风系统、空调系统的单机调试和试运转,并在单机试运转合格后,负责进行通风和空调系统无负荷联合试运转及调试,相关的试运转及调试费用,包含在投标报价中。

智能化工程部分

(1)应包括为实现弱电系统正确运行所必须的全部材料设备,这不仅包括已指明的设备及装置,也包括全部用于完善施工和关于正常操作测试和运转的各项的必须组件,以及为了安装这些组件的劳务费用,而不论是否在合同文件中详细列明。承包人须按照合约图纸所示和弱电技术规格说明书内所列出的要求,提供弱电系统的设计、呈交深化施工图审批(如需,包括送设计院盖章)、呈交材料设备样本供工程师审批、呈交施工及运输方案、并包括订购、制造、申报海关和办妥所有海关手续、提供保险、运送工地、拆卸、储存、协调、安装、安全保护、测试、试运转和维修等各项工作要求,直至正式移交给发包人使用。并包括

完工时呈交操作及维修手册、竣工图纸及提供对发包人技术人员的培训。

(2)承包人对弱电技术规格说明书或招标图纸的任何细则、尺寸或材料提出改动建议,可在实施前提出。设备材料尺寸与招标文件要求的尺寸有差别时,可在设备呈审前提出。招标图纸只表示要求的细节和尺寸,但是对于尺寸或细节的准确性,承包人必须在招标阶段进行核实,以不影响机电房尺寸、装饰板尺寸、建筑景观、结构的完整或整体工程的安全,提出修改建议。承包人还需在施工的过程中进行监察,确保工程的合理性及满足招标文件的要求。

(3)按招标图纸及本技术规格说明书提供的设备及材料,应包括所有进口税、增值税等相关之税项及费用于标价内。

(4)承包人必须按照技术规格书及招标图纸所示,提供包括(但不只限于)下列项目:

a、提供隧道中央控制室、视频监控系统(含与交警的对接)、设备监控系统(含通风、水泵、电力、照明等)、交通监控系统、交通信息诱导系统、无线覆盖系统、公共广播系统、有线电话系统、隧道UPS及供配电系统、应用网络系统、系统集成平台、拼接大屏系统、光缆、防雷接地系统、综合管线系统等系统工程。

b、提供除特别说明外所有弱电系统的线路、线槽及线缆敷设。

c、提供所有弱电系统正常运行所需的一切软件(包括系统软件、数据库软件及应用软件)以及实现合同要求功能的软件编程及调试工作。

d、提供所有弱电系统油漆、标签、保护、清洁、测试和试运转、联动调试。

e、提供室外红线范围内所需的弱电设备安装、立杆及基础、弱电管道和弱电井,包括开挖、结构支撑及回填、基础、垫层、管座、支架和结合路面承载要求所需的混凝土包裹保护等工作。

(5)承包人除了必须遵照本技术规格说明书的要求以外,同时还必须满足有关国家法律、法规、规范和条例或当地政府及有关部门的特别要求。

(6)提供设备运输及将来维修方案及施工,承包人需要针对本项目实际情况,重点专项考虑设备施工组织及将来设备检修、更换、维护预留设施方案,在获得发包人审核同意后施工。

(7)施工期间及竣工后清理及运走所有与本合约有关的废料和垃圾到指定地点。

(8)提供零备件、设备系统测试报告、操作及维修手册。

(9)检验及证明试验和现场试验、调试、试车、发包人人员的培训及交付。

(10)提供维修设施及保养,并包括维修时所需的特殊专用工具及易损耗之配件等。

(11)针对水泵的设备监控,本工程另设一套超声波液位监测系统,该系统应能通过模

5、安全防护

(1)在工程施工、竣工、交付及修补任何缺陷的过程中,承包人应当始终遵守国家和地方有关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规范、标准和规程,履行安全施工职责。

(2)承包人应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建立、健全安全生产责任制度和安全生产教育培训制度。在整个工程施工期间,承包人应在施工场地(现场)设立、提供和维护并在有关工作完成或竣工后撤除:

①设立在现场入口显著位置的现场施工总平面图、总平面管理、安全生产、文明施工、环境保护、质量控制、材料管理等的规章制度和主要参建单位名称和工程概况等说明的图板;

②为确保工程安全施工须设立的足够的标志、宣传画、标语、指示牌、警告牌、火警、匪警和急救电话提示牌等等;

③洞口和临边位置的安全防护设施,包括护身栏杆、脚手架、洞口盖板和加筋、竖井防护栏杆、防护棚、防护网、坡道等等;

④安全带、安全绳、安全帽、安全网、绝缘鞋、绝缘手套、防护口罩和防护衣等安全生产用品;

⑤所有机械设备包括各类电动工具的安全保护和接地装置和操作说明;

⑥装备良好的临时急救站和配备称职的医护人员;

⑦主要作业场所和临时安全疏散通道24小时36伏安全照明和必要的警示等以防止各种可能的事故;

⑧足够数量的和合格的手提灭火器;

⑨装备良好的易燃易爆物品仓库和相应的使用管理制度;

⑩对涉及明火施工的工作制定诸如用火证等的管理制度;

(3)安全文明施工费用必须专款专用,承包人应对其由于安全文明施工费用和施工安全措施不到位而发生的安全事故承担全部责任。

(4)承包人应建立专门的施工场地(现场)安全生产管理机构,配备足够数量的和符合有关规定的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负责日常安全生产巡查和专项检查,召集和主持现场全体人员参加的安全生产例会(每周至少一次),负责安全技术交底和技术方案的安全把关,负责制定或审核安全隐患的整改措施并监督落实,负责安全资料的整理和管理,及时消除安全隐患,做好安全检查记录,确保所有的安全设施都处于良好的运转状态。承包人项目经理和

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均应当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

(5)承包人应遵照有关法规要求,编印安全防护手册发给进场施工人员,做好进场施工人员上岗前的安全教育和培训工作,并建立考核制度,只有考核合格的人员才能进场施工作业。特种作业人员还应经过专门的安全作业培训,并取得特种作业操作资格证书后方可上岗。在任何分部分项工程开始施工前,承包人应当就有关安全施工的技术要求向施工作业班组和作业人员等进行安全交底,并由双方签字确认。

(6)承包人应为其进场施工人员配备必需的安全防护设施和设备,承包人还应为施工场地(现场)邻近地区的所有者和占有者、公众和其他人员,提供一切必要的临时道路、人行道、防护棚、围栏及警告等,以确保财产和人身安全以及最大程度地降低施工可能造成的不便。

(7)承包人应在施工场地(现场)入口处、施工起重机械、临时用电设施、脚手架、出入通道口、楼梯口、电梯井口、孔洞口、隧道口、基坑边沿、危险品存放处等危险部位设置一切必需的安全警示标志,包括但不限于标准道路标志、报警标志、危险标志、控制标志、安全标志、指示标志、警告标志等,并配备必要的照明、防护和看守。承包人应当按监理人的指示,经常补充或更换失效的警示和标志。

(8)承包人应对施工场地(现场)内由其提供并安装的所有提升架、外用电梯和塔吊等垂直和水平运输机械进行安全围护,包括卸料平台门的安全开关、警示铃和警示灯,卸料平台的护身栏杆,脚手架和安全网等等;所有的机械设备应设置安全操作防护罩,并在醒目位置张挂详细的安全操作要点等。

(9)承包人应对所有用于提升的挂钩、挂环、钢丝绳、铁扁担等进行定期检测、检查和标定;如果监理人认为,任何此类设施已经损坏或有使用不当之处,承包人应立即以合格的产品进行更换;所有垂直和水平运输机械的搭设、顶升、使用和拆除必须严格依照现行有关法规、规章、规范、标准和规程等的要求。

(10)所有机械和工器具应定期保养、校核和维护,以保证它们处于良好和安全的工作状态。保养、校核和维护工作应尽可能安排在非工作时间进行,并为上述机械和工器具准备足够的备用配件,以确保工程的施工能不间断地进行。

(11)在永久工程和施工边坡、建筑物基坑、地下洞室等的开挖过程中,应根据其施工安全的需要和(或)监理人指示,安装必要的施工安全监测仪器,及时进行必要的施工安全监测,并定期将安全监测成果提交监理人,以防止引起任何沉降、变形或其他影响正常施工进度的损害。

(12)承包人应对任何施工中的永久工程进行必要的支撑或临时加固。除非承包人已获得监理人书面许可并按要求进行了必要的加固或支撑,不允许承包人在任何已完成的永久性结构上堆放超过设计允许荷载的任何材料、物品或设备。在任何情况下,承包人均应对其任何上述超载行为引起的后果负责,并承担相应的修缮费用。

(13)承包人应成立应急救援小组,配备必要的应急救援器材和设备,制定灾害和生产安全事故的应急救援预案,并将应急救援预案报送监理人。应急救援预案应能随时组织应救专职人员、并定期组织演练。

(14)施工过程中需要使用爆破或带炸药的工具等危险性施工方法时,承包人应提前通知监理人。经监理人批准后,承包人应依照有关法律、法规、规章以及政府有关主管机构制定的规范性文件等的规定,向有关机构提出申请并获得相关许可。承包人应严格依照上述规定使用、储藏、管理爆破物品或带炸药的工具等,并负责由于这类物品的使用可能引起的任何损失或损害的赔偿。任何情况下,承包人不得在已完永久性工程中和空心砌体中使用爆破方法。

(15)基坑支护与降水工程、土方开挖工程、模板工程、起重吊装工程、脚手架工程、拆除工程和爆破工程等达到一定规模和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承包人应当编制专项施工方案,其中深基坑、地下暗挖和高大模板工程的专项施工方案,还应组织专家进行论证和审查。

(16)施工过程中发生安全事故的,发生施工安全事故后,承包人必须立即报告监理人和发包人,并在事故发生后一小时内向发包人提交事故情况书面报告,并根据《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的规定,及时向工程所在地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和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报告。情况紧急时,事故现场有关人员可以直接向工程所在地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和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报告。

(17)承包人还应根据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和条例等的要求,制定一套安全生产应急措施和程序,保证一旦出现任何安全事故,能立即保护好现场,抢救伤员和财产,保证施工生产的正常进行,防止损失扩大。

(18)安全防护方面的其他要求如下:。

6、临时消防

(1)承包人应建立消防安全责任制度,制定用火、用电和使用易燃易爆等危险品的消防安全管理制度和操作规程。各项制度和规程等应满足相关法律法规和政府消防管理机构的要求。

(2)承包人应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和消防管理部门的要求,为施工中的永久工程和所有临时工程提供必要的临时消防和紧急疏散设施,包括提供并维持畅通的消防通道、临时消火栓、灭火器、水龙带、灭火桶、灭火铲、灭火斧、消防水管、阀门、检查井、临时消防水箱、泵房和紧随工作面的临时疏散楼梯或疏散设施,消防设施的设立和消防设备的型号和功率应满足消防任务的需要,始终保持能够随时投入正常使用的状态,并设立明显标志。承包人的临时消防系统和配置应分别经过监理人和消防管理部门的审批和验收;承包人还应自费获得消防管理部门的临时消防证书。所有的临时消防设施属于承包人所有,至工程实际竣工时且永久性消防系统投入使用后从现场拆除。

(3)承包人应当成立由项目主要负责人担任组长的临时消防组或消防队,宣传消防基本知识和基本操作培训,组织消防演练,保证一旦发生火灾,能够组织有效的自救,保护生命和财产安全。

(4)施工场地(现场)内的易燃、易爆物品应单独和安全地存放,设专人进行存放和领用管理。施工场地(现场)储有或正在使用易燃、易爆或可燃材料时或有明火施工的工序,应当实行严格的“用火证”管理制度。

(5)承包人应对照国家标准《建设工程施工现场消防安全技术规范》(GB50720-2011),严格按照标准做好各项消防安全工作,逐级落实消防安全责任制。

7、临时供电

(1)承包人应当根据《施工现场临时用电安全技术规范》(JGJ 46—2012)及其适用的修订版本的规定和施工要求编制施工临时用电方案。临时用电方案及其变更必须履行“编制、审核、批准”程序。施工临时用电方案应当由电气工程技术人员组织编制,经企业技术负责人批准后实施,经编制、审核、批准部门和使用单位共同验收合格后方可投入使用。

(2)承包人应为施工场地(现场),包括为工程楼层或者各区域,提供、设立和维护必要的临时电力供应系统,并保证电力供应系统始终处于满足供电管理部门要求和正常施工生产所要求的状态,并在工程实际竣工和相应永久系统投入使用后从现场拆除。

(3)临时供电系统的电缆、电线、配电箱、控制柜、开关箱、漏电保护器等材料设备均应当具有生产(制造)许可证、产品合格证并经过检验合格的产品。临时用电采用三相五线制、三级配电和两极漏电保护供电,三相四线制配电的电缆线路必须采用五芯电缆,按规定设立零线和接地线。电缆和电线的铺设要符合安全用电标准要求,电缆线路应采用埋地或架空敷设,严禁严地面明设,并应避免机械损伤和介质腐蚀。埋地电缆路径应设方位标志。各种配电设备均设有防止漏电和防雨防水设施。

(4)承包人应在施工作业区、施工道路、临时设施、办公区和生活区设置足够的照明,地下工程照明系统的电压不得高于36V,在潮湿和易触及带电体场所的照明供电电压不应大于24V。不便于使用电器照明的工作面应采用特殊照明设施。

(5)凡可能漏电伤人或易受雷击的电器及建筑物均应设置接地和避雷装置。承包人应负责避雷装置的采购、安装、管理和维修,并建立定期检查制度。

8、劳动保护

(1)承包人应遵守所有适用于本合同的劳动法规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和规定中关于工人工资标准、劳动时间和劳动条件的规定,合理安排现场作业人员的劳动和休息时间,保障劳动者必须的休息时间,支付合理的报酬和费用。承包人应按有关行政管理部门的规定为本合同下雇佣的职员和工人办理任何必要的证件、许可、保险和注册等,并保障发包人免于因承包人不能依照或完全依照上述所有法律、法规、规章和规定等可能给发包人带来的任何处罚、索赔、损失和损害等。

(2)承包人应按照国家《劳动保护法》的规定,保障现场施工人员的劳动安全。承包人应为本合同下雇佣的职员和工人提供适当和充分的劳动保护,包括但不限于安全防护、防寒、防雨、防尘、绝缘保护、常用药品、急救设备、传染病预防等。

(3)承包人应为其履行本合同所雇佣的职员和工人提供和维护任何必要的膳宿条件和生活环境,包括但不限于宿舍、围栏、供水(饮用及其他目的用水)、供电、卫生设备、食堂及炊具、防火及灭火设备、供热、家具及其他正常膳宿条件和生活环境所需的必需品,并应考虑宗教和民族习惯。

(4)承包人应为现场工人提供符合政府卫生规定的生活条件并获得必要的许可,保证工人的健康和防止任何传染病,包括工人的食堂、厕所、工具房、宿舍等;承包人应聘请专业的卫生防疫部门定期对现场、工人生活基地和工程进行防疫和卫生的专业检查和处理,包括消灭白蚁、鼠害、蚊蝇和其它害虫,以防对施工人员、现场和永久工程造成任何危害。

(5)承包人应在现场设立专门的临时医疗站,配备足够的设施、药物和称职的医务人员,承包人还应准备急救担架,用于一旦发生安全事故时对受伤人员的急救。

9、脚手架

(1)承包人应搭设并维护一切必要的临时脚手架、挑平台并配以脚手板、安全网、护身栏杆、门架、马道、坡道、爬梯等等。脚手架和挑平台的搭设应满足有关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规范、标准和规程等的要求。新搭设的脚手架投入使用前,承包人必须组织安全检查和验收,并对使用脚手架的作业人员进行安全交底。

(2)所有脚手架,尤其是大型、复杂、高耸和非常规脚手架,要编制专项施工方案,还应当经过安全验算,脚手架安全验算结果必须报送监理人核查后方可实施。

(3)搭设爬架、挂架、超高脚手架等特种或新型脚手架时,承包人应确保此类脚手架的安全性和保证此类脚手架已经过有关行政管理部门允许使用的批准,并承担与此有关的一切费用。

(4)承包人应当加强脚手架的日常安全巡查,及时对其中的安全隐患进行整改,确保脚手架使用安全。雨、雪、雾、霜和大风等天气后,承包人必须对脚手架进行安全巡查,并及时消除安全隐患。

(5)承包人应允许发包人、监理人、专业分包人、独立承包人(如果有)和有关行政管理部门或者机构免费使用承包人在现场搭设的任何已有脚手架,并就其安全使用做必要交底说明。承包人在拆除任何脚手架前,应书面请示监理人他将要拆除的脚手架是否为发包人、监理人、专业分包人、独立承包人(如果有)和政府有关机构所需,只有在获得监理人书面批准后,承包人才能拆除相关脚手架,否则承包人应自费重新搭设。

10、施工安全措施计划

21.3.9.1 承包人应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职业健康安全管理体系规范》、《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实施办法》和地方有关的法规,编制一份施工安全措施计划,报送监理人审批。

21.3.9.2 施工安全措施计划是承包人阐明其安全管理方针、管理体系、安全制度和安全措施等的文件,其内容应当反映现行法律法规规定的和合同条款约定的以及本条上述约定的承包人安全职责,包括但不限于:

(1)施工安全管理机构的设置;

(2)专职安全管理人员的配备;

(3)安全责任制度和管理措施;

(4)安全教育和培训制度及管理措施;

(5)各项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

(6)各项施工安全措施和防护措施;

(7)危险品管理和使用制度;

(8)安全设施、设备、器材和劳动保护用品的配置;

施工安全措施的项目和范围,应符合国家颁发的《安全技术措施计划的项目总名称表》及其附录H、I、J的规定,即应采取以改善劳动条件,防止工伤事故,预防职业病和职业中

毒为目的的一切施工安全措施,以及修建必要的安全设施、配备安全技术开发试验所需的器材、设备和技术资料,并对现场的施工管理及作业人员做好相应的安全宣传教育。

21.3.9.3 施工安全措施计划应当在约定的期限内报送监理人。承包人应当严格执行经监理人批准的施工安全措施计划,并及时补充、修订和完善施工安全措施计划,确保安全生产。

11、文明施工

(1)承包人应遵守国家和工程所在地有关法规、规范、规程和标准的规定,履行文明施工义务,确保文明施工专项费用专款专用。

(2)承包人应当规范现场施工秩序,实行标准化管理:

①承包人的施工场地(现场)必须干净整治、做到无积水、无淤泥、无杂物,材料堆放整齐;

②施工场地(现场)应进行硬化处理,定期定时洒水,做好防治扬尘和大气污染工作;

③严格遵守“工完、料尽、场地净”的原则,不留垃圾、不留剩余施工材料和施工机具,各种设备运转正常;

④承包人修建的施工临时设施应符合监理人批准的施工规划要求,并应满足本节规定的各项安全要求;

⑤监理人可要求承包人在施工场地(现场)设置各级承包人的安全文明施工责任牌等文明施工警示牌;

⑥材料进入现场应按指定位置堆放整齐,不得影响现场施工和堵塞施工、消防通道。材料堆放场地应有专职的管理人员;

⑦施工和安装用的各种扣件、紧固件、绳索具、小型配件、镙钉等应在专设的仓库内装箱放置;

⑧现场风、水管及照明电线的布置应安全、合理、规范、有序,做到整齐美观。不得随意架设和造成隐患或影响施工。

(3)承包人应为其雇佣的施工工人建立并维护相应的生活宿舍、食堂、浴室、厕所和文化活动室等,其标准应满足政府有关机构的生活标准和卫生标准等的要求。

(4)承包人应为任何已完成的、正在施工的和将要进行的任何永久和临时工程、材料、物品、设备、以及因永久工程施工而暴露的任何毗邻财产提供必要的覆盖和保护措施,以避免恶劣天气影响工程施工和造成损失。保护措施包括必要的冬季供暖、雨季用阻燃防水油布覆盖、额外的临时仓库等等。因承包人措施不得力或不到位而给工程带来的任何损失或损害

由承包人自己负责。

(5)在工程施工期间,承包人应始终避免现场出现不必要的障碍物,妥当存放并处置施工设备和多余的材料,及时从现场清除运走任何废料、垃圾或不再需要的临时工程和设施。

(6)承包人应为现场的工人和其他所有工作人员提供符合卫生要求的厕所,厕所应贴有磁砖并带手动或自动冲刷设备和洗手盆;承包人负责支付与该厕所相关的所有费用,并在工程竣工时,从现场拆除。承包人应在工作区域设立必要的临时厕所,并安排专门人员负责看护和定时清理,以确保现场免于随地大小便的污染。

(7)承包人应在现场设立固定的垃圾临时存放点并在各楼层或区域设立必要的垃圾箱;所有垃圾必须在当天清除出现场,并按有关行政管理部门的规定,运送到指定的垃圾消纳场。

(8)承包人应对离场垃圾和所有车辆进行防遗洒和防污染公共道路的处理。承包人在运输任何材料的过程中,应采取一切必要的措施,防止遗洒和污染公共道路;一旦出现上述遗洒或污染现象,承包人应立即采取措施进行清扫,并承担所有费用。承包人在混凝土浇注、材料运输、材料装卸、现场清理等工作中应采取一切必要的措施防止影响公共交通。

(9)承包人应当制订成品保护措施计划,并提供必要的人员、材料和设备用于整个工程的成品保护,包括对已完成的所有分包人和独立承包人(如果有)的工程或工作的保护,防止已完工作遭受任何损坏或破坏。成品保护措施应当合理安排工序,并包括工作面移交制度和责任赔偿制度。成品保护措施计划最迟应当在任何专业分包人或独立承包人进场施工前不少于28天报监理人审批。

12、环境保护

(1)在工程施工、完工及修补任何缺陷的过程中,承包人应当始终遵守国家和工程所在地有关环境保护、水土保护和污染防治的法律、法规、规章、规范、标准和规程,履行其环境与生态保护职责。

(2)承包人应按合同约定和监理人指示,接受国家和地方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的监督、监测和检查。承包人应对其违反现行法律、法规、规章、规范、标准和规程等以及本合同约定所造成的环境污染、水土流失、人员伤害和财产损失等承担赔偿责任。

(3)承包人制订施工方案和组织措施时应当同步考虑环境和资源保护,包括水土资源保护、噪声、振动和照明污染防治、固体废弃物处理、污水和废气处理、粉尘和扬尘控制、道路污染防治、卫生防疫、禁止有害材料、节能减排以及不可再生资源的循环使用等因素。

(4)承包人应当做好施工场地(现场)范围内各项工程的开挖支护、截水、降水、灌浆、衬砌、挡护结构及排水等工程防护措施。施工场地(现场)内所有边坡应当采取有效的水土流

失防治和保持措施。承包人采用的降水方案应当充分考虑对地下水的保护和合理使用,如果国家和(或)地方人民政府有特别规定的,承包人应当遵守有关规定。承包人还应设置完善的排水系统,保持施工场地(现场)始终处于良好的排水状态,防止降雨径流对施工场地(现场)的冲刷。

(5)承包人应当确保其所提供的材料、工程设备、施工设备和其他材料都是绿色环保产品,列入国家强制认证产品名录的,还应当是通过国家强制认证的产品。承包人不得在任何临时和永久性工程中使用任何政府明令禁止使用的对人体有害的任何材料(如放射性材料、石棉制品等)和方法,同时也不得在永久性工程中使用政府虽未明令禁止但会给居住或使用人带来不适感觉或味觉的任何材料和添加剂等;承包人应在其施工环保措施计划中明确防止误用的保证措施;承包人违背此项约定的责任和后果全部由承包人承担。

(6)承包人应为防止进出场的车辆的遗洒和轮胎夹带物等污染周边和公共道路等行为制定并落实必要的措施,这类措施应至少包括在现场出入口设立冲刷池、对现场道路做硬化处理和采用密闭车厢或者对车厢进行必要的覆盖等等。

(7)承包人应当保证施工生产用水和生活用水符合国家有关标准的规定。承包人还应建设、运行和维护施工生产和生活污水收集和处理系统(包括排污口接入),建立符合排放标准的临时沉淀池和化粪池等,不得将未处理的污水直接或间接排放或造成地表水体、地下水体或生产和生活供水系统的污染。

(8)承包人应当采取有效措施,建立相应的过滤、分离、分解或沉淀等处理系统,不得让有害物质(如燃料、油料、化学品、酸等,以及超过剂量的有害气体和尘埃、污水、泥土或水、弃渣等)污染施工场地(现场)及其周边环境。承包人施工工序、工作时间安排和施工设备的配置应当充分考虑降低噪声和照明等对施工场地 (现场)周边生产和生活的影响,并满足国家和地方政府有关规定的要求。

(9)环境保护按《关于在建设工程招标文件和施工合同中增加防止扬尘等要求的通知》苏建招﹝2010﹞10号文、《关于进一步加强建筑施工扬尘控制工作的通知》苏建质安﹝2012﹞167号文以及《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关于进一步强化建筑工地扬尘防止措施落实的通知》苏住建质﹝2014﹞39号文相关要求执行。

13、施工环保措施计划

21.3.12.1 施工环保措施计划是承包人阐明环保方针和拟采用的环保措施及方法等的文件,其内容应包括但不限于:

(1)承包人生活区(如果有)的生活用水和生活污水处理措施;

(2)施工生产废水处理措施;

(3)施工扬尘和废气的处理措施;

(4)施工噪声和光污染控制措施;

(5)节能减排措施;

(6)不可再生资源循环利用措施;

(7)固体废弃物处理措施;

(8)人群健康保护和卫生防疫措施;

(9)防止误用有害材料的保证措施;

(10)施工边坡工程的水土流失保护措施;

(11)道路污染防治措施;

(12)完工后场地清理及其植被(如果有)恢复的规划和措施;

21.3.12.2 施工环保措施计划应当在约定的期限内报送监理人。承包人应当严格执行经监理人批准的施工环保措施计划,并及时补充、修订和完善施工环保措施计划。

14、治安保卫

(1)承包人应为施工场地(现场)提供24小时的保安保卫服务,配备足够的保安人员和保安设备,防止未经批准的任何人进入现场,控制人员、材料和设备等的进出场,防止现场材料、设备或其他任何物品的失窃,禁止任何现场内的打架斗殴事件。

(2)承包人的保安人员应是训练有素的专业保安人员,承包人可以雇佣专业保安公司负责现场保安和保卫;保安保卫制度除规范现场出入大门控制外,还应规定定时和不定时的施工场地(现场)周边和全现场的保安巡逻。

(3)承包人应制定并实施严格的施工场地(现场)出入制度并报监理人审批;车辆的出入须有出入审批制度,并有指定的专人负责管理;人员进出现场应有出入证,出入证须以经过监理人批准的格式印制。

(4)承包人应确保任何未经监理人同意的参观人员进入现场;承包人应准备足够数量的专门用于参观人员的安全帽并带明显标志,承包人同时应准备一个参观人员登记簿用于记录所有参观现场人员的姓名、参观目的和参观时间等内容;承包人应确保每个参观现场的人员了解和遵守现场的安全管理规章制度,佩带安全帽,确保所有经发包人和监理人批准的参观人员的人身安全。

(5)承包人应为施工场地(现场)提供和维护符合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和市容管理部门规定的临时围墙和其他安全维护,并在工程进度需要时,进行必要的改造。围墙和大门的表面

维护应考虑定期的修补和重新刷漆,并应保证所有的乱涂乱画或招贴广告随时被清理。临时围墙和出入大门考虑必要的照明,照明系统要满足现场安全保卫和美观的要求。

(6)承包人应当保证发包人支付的工程款项仅用于本合同目的,及时和足额地向所雇佣的人员支付劳动报酬,并制定严格的工人工资支付保障措施,确保所有分包人及时支付所雇佣工人的工资,有效防止影响社会安定的群体事件发生,并保障发包人免于因承包人(包括其分包人)拖欠工人工资而可能遭受的任何处罚、索赔、损失和损害等。

(7)施工场地(现场)治安管理计划的要求:

制定以下方案及制度:治安联防方案、重大节假日安全保卫方案、3.治安保卫制度、工地门卫制度、民工住宿安全管理制度。

(8)突发治安事件紧急预案的要求:

预案内容包括:成立治安突发事件处理领导小组、明确领导小组成员职责任务、处置程序及应急措施。

15、地上、地下设施和周边建筑物的临时保护

(1)承包人应为施工场地及其周边现有的地上、地下设施和建筑物提供足够的临时保护设施,确保施工过程中这些设施和建筑物不会受到干扰和破坏。

(2)承包人应当制订现有设施临时保护方案和应急处理方案,并在本工程开工前至少提前7天报送监理人,监理人应在收到现有设施临时保护方案后的3天内批复承包人。承包人应当严格执行经监理人批准的保护方案,并保证在任何可能影响周边现有的地上、地下设施或周边建筑物的施工作业开始前,相应的临时保护设施能够落实到位。

(3)发包人特别提醒承包人注意以下地上、地下设施和周边建筑物的保护:无。

(4)地上、地下设施和周边建筑物的临时保护的其他要求如下无。

16、样品和材料

16.1. 样品

(1)本工程需要承包人提供样品的材料和工程设备如下:无。

(2)对于本款第(1)项约定的材料和工程设备,承包人应根据工程施工进度,至少在计划采购28天前向监理人提交样品并附上任何必要的说明书、生产(制造)许可证书、出厂合格证明或者证书、出厂检测报告、性能介绍、使用说明等相关资料,同时注明材料和工程设备的供货人及品种、规格、数量和供货时间等,以供检验和审批。样品送达的地点和样品的数量或尺寸应符合监理人和发包人的要求。除合同另有约定外,承包人在报送任何样品时应按监理人同意的格式填写并递交样品报送单。监理人应及时签收样品。

(3)监理人应在收到承包人报送的样品后7天内转呈发包人并附上监理人的书面审批意见。发包人在收到通过监理人转交的样品以及监理人的审批意见后7天内就此样品给出书面批复。监理人应在收到样品后21天内通知承包人他相关样品所做出的决定或指示(同时抄送一份给发包人)。承包人应根据监理人的书面批复和指示相应地进行下一步工作。如果监理人未能在承包人报送样品后21天内给出书面批复,承包人应就此通知监理人,要求尽快批复。

(4)得到批准后的样品由监理人负责存放。但承包人应为保存样品提供适当和固定的场所并保持适当和良好的环境条件。

(5)提供样品和提供存放样品场所的费用由承包人承担。

16.2. 材料代换

(1)如果任何后继法律、法规、规章、规范、标准和规程等等禁止使用合同中约定的材料和工程设备,承包人应当按本款约定的程序使用其他替代品来实施工程或修补缺陷。监理人对使用替代品的批准以及承包人据此使用替代品不应减免合同约定的承包人的任何责任和义务。

(2)任何情况下,替代品都应遵守本合同中对相关材料和工程设备的要求。

(3)如果承包人根据本条约定使用了替代品,监理人应与承包人适当协商之后并在合理的期限内确定替代材料和工程设备与合同中约定的材料和工程设备之间的价值差值,并决定:

①如果替代材料和工程设备的价值高于合同中约定的材料和工程设备的价值,则将高出部分的价值追加到合同价格中并相应地通知承包人;

②如果替代材料和工程设备的价值低于合同中约定的材料和工程设备的价值,则将节余部分的价值从合同价格中扣除并相应地通知承包人。

16.3 禁止使用不合格的材料和工程设备

监理人或发包人可要求在承包人或其代表在场的情况下从每一批材料中抽样用作检验,这样抽取的样品应视为一批材料的代表。如果任何一批材料中的样品不符合规定的标准,整批材料将被认为不符合合同要求。

在中标、合同签订、工程施工期间及交付使用后的任何时间,无论承包人使用的材料、工程设备、成品和半成品是否通过发包人、监理人或任何第三方的检查、检测和检验,以及是否通过竣工验收并交付使用,一旦发包人或监理人发现承包人擅自使用与合同、图纸及投标承诺不符的材料、工程设备、成品和半成品,承包人必须自己拆除、更换并承担由此而引

起的一切损失和费用,同时承包人应向发包人支付贰万元/次违约金。造成工期延误的,同时承担延期责任。若承包人未按发包人要求拆除、更换的,发包人有权委托第三方拆除、重新采购并更换,因此发生的费用经发包人与第三方结算确认后由承包人承担,承包人无条件接受,发包人有权直接从应支付承包人的任何款项中扣除并向承包人追讨不足部分。

16.4.进口材料和工程设备

(1)本工程需要进口的材料和工程设备如下:无。

(2)上述进口材料和工程设备采购、进口、报关、清关、商检、境内运输(包括保险)、保管的责任以及费用承担方式划分如下:无。

17、特殊技术标准和要求

17.1 材料和工程设备技术要求

为确保工程质量,加强主要建设物资管理,钢筋、水泥、商品混凝土、钢绞线、锚具、伸缩缝、支座、防水材料等材料进场,需由承包人申报,监理工程师和发包人批准后方可进场。各种材料、产品建议采购名录:

详见附件16:主要材料设备清单及品牌推荐表

(1)投标人必须在招标人提供的《主要材料设备清单及品牌推荐表》中选择,原则上个系统设备不应混搭,例如应用网络系统招标人提供了三个推荐系统,投标人应选择一个完成的系统,而不应跨系统选择,当要跨系统选择时,应事先经设计及发包人的同意,具体要求详见“施工图纸”及“主要材料设备清单及品牌推荐表”。

(2)投标人应自行查验《主要材料设备清单及品牌推荐表》中材料品牌生产厂家或材料品牌的供应商的资质、生产能力、质量状况、环保、同时符合消防等政府部门要求及本招标所有技术文件的要求,如有疑义,须在本次招标答疑期间提出。如《主要材料设备清单及品牌推荐表》中推荐的材料品牌及供应厂家中品牌和型号不能满足上述要求,投标人必须在招标答疑截止日期前提出,并提供书面依据和提出相关替代品,如招标人确认可以替代,将以招标补遗形式告知所有投标人。如投标人在提问截止时间前未提出疑问或替代方案未获招标人批准,将严格按《主要材料设备清单及品牌推荐表》中品牌执行,更不允许在投标文件中提出替代。投标文件一旦选定主要材料的品牌或生产厂家,未经发包人书面批准,不得擅自更换,否则因此引起一切工期及费用损失由承包人全部承担。如投标书中未选定主要材料品牌,发包人有权更具项目实际情况在推荐品牌中任意选择。

(3)虽然招标人推荐的上述重要材料品牌,但作为专业承包人,承包人应对上述材料

工程技术标准及要求

工程技术标准及要求 一、施工单位资质要求: 1. 有效期内的营业执照、资质证书的复印件(应加盖公章)及资格简介。 2.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注册的、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国家住建部或山东省建委核定的工民建工程总承包贰级(含)以上施工资质的施工企业。 3.必须有完善的质量管理体系、环境管理体系、职业健康安全管理体系并取得相应认证证书;有良好的市场信誉、雄厚的实力、完善的管理。 4.承包施工单位项目经理的要求:必须具有国家贰级以上项目经理资质,能常驻现场负责组织施工。 5.承包单位提供的管理体系架构人员配备必须符合国家标准配置,管理人员必须按报表配置组建并实名制,项目管理体系不得变动。 6、必须提供本次招标工程竣工后的保修、服务方案。 7.具有相应的施工机械、设备与质量检验测试手段。 二、现场条件和周围环境 招标人提供的现场条件和周围环境的其他资料和信息数据如下(也可以附表的形式表现): 1、本工程现有场地已具备“三通一平”,发包人所提供的现场条件为承包人所见到的现场踏勘现状。 2、鉴于本工程所处现场位置和周边情况,提示承包单位充分考虑在施工中可能存在的基础二次开挖工作对工期造成的影响,因此发生的费用在措施费用中予以充分考虑; 3、鉴于本工程所处现场位置和周边情况,提示承包单位须考虑设置施工围挡,因此发生的费用在措施费用中予以充分考虑; 4、鉴于本工程电梯设备、天燃气工程、户表前的电气设备设施发包人另行分包,提示承包单位充分考虑在施工中存在的施工配合工作; 三、承包(招标)范围: (一)甲分包施工的工程范围的详细说明: 二期机电工程除电梯设备、天燃气甲分包外,总包负责施工图纸中所有给排水、雨水、采暖、通风、空调工程、强弱电工程主体结构及二次装修全部及洽商内的工作内容等。含:

中药质量标准研究制定技术要求

附件: 中国药典》中药质量标准研究制定技术要求 国家药典委员会 为编制好《中国药典》等国家药品标准,体现中药质量标准的制定符合中药的特点,保证中药质量标准所设定的方法与指标基本能控制中药质量,规范标准起草工作,特制定本技术要求。本技术要求由总则和各论二部分组成,各论又分为中药材及饮片、植物油脂和提取物、中药成方制剂三部分。 总则 一、基本原则 1、坚持提高药品质量、维护公众健康的原则药品标准应贯彻落实科学监管理念,支持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发展的需要,保障药品质量与用药安全,维护人民健康,促进我国医药事业的健康发展。 2、坚持继承、发展、创新的原则 坚持继承与发展相结合,鼓励自主创新,加大自主知识产权的标准研究力度,促进科学研究与标准化工作的有效结合,提高我国药品标准中自主创新技术含量,使我国医药领域的自主创新技术通过标准快速转化为生产力,提高我国药品的国际竞争力。 3、坚持科学、实用、规范的原则 制定、修订药品标准时,应充分考虑来源、生产、流通及使用等各个环节影响药品质量的因素,设置科学的检测项目、建立可靠的检测方法、规定合理的判断标准;在确保能准确控制质量的前提下,应倡导简单实用;药品标准的体例格式、文字术语、计量单位、数字符号以及通用检测方法等应统一规范。 4、坚持质量可控性原则 国家药品标准适用于对合法生产的药品质量进行控制。所建立的检测方法应专属、准确、精密。 5、坚持标准先进性原则 《中国药典》所载药品的质量标准,应充分反映现阶段国内外药品质量控制的先进水平,对于多企业生产的同一品种,其标准的制定应在科学合理的基础上坚持就高不就低的标准先进性原则。 6、坚持标准发展的国际化原则注重新技术和新方法的应用,积极采用国际药品标准的先进方法,加快与国际接轨的步伐。促进我国药品标准特别是中药标准的国际化。 二、实验室条件及人员的要求 承担《中国药典》等国家药品标准起草任务的单位应具有通过计量认证并能满足起草任务要求的实验室,具有相应技术人员,具备中药研究、检验常用仪器和设备,能确保实验用试剂、试药及对照物质符合规定。 承担中药质量标准研究的人员应具有相关专业中级以上技术职称、五年以上中药检验、研究工作经历,并有一定的标准研究和起草经验。 三、供起草用样品及对照物质的要求供研究用样品应具有代表性,覆盖面要广,一般至少应收集 10 批以上样品供研究用。样品量除满足起草研究、留样观察外,还应有不少于 3 倍检验量的样品供复核用。样品保存应符合各品种项下的贮藏要求。 质量标准制定应使用国家法定部门认可的对照物质(包括对照品、对照提取物和对照药材)。

质量标准和要求

质量标准和要求 一、招标项目概况 包钢集团固阳矿山有限公司氧气、乙炔气采购项目,为单价招标。 1、全年所需数量以实际发生为准,预计消耗8万元。 二、质量技术标准及要求 1、供方提供需方合格的氧气、乙炔气及附属品。供方使用需方提供的氧气瓶及乙炔瓶,氧气瓶、乙炔瓶检验由供方负责,报价含氧气乙炔瓶的检验费及相关税率。 2、供方所提供的材料及附属备品应符合国家、行业现行颁发的有关标准规程和规范,满足使用要求,附属品齐全并安全可靠。 3、符合国家关于工业氧气及乙炔气管理的各项规定。 4、氧气每瓶气压不得低于10-11兆帕,乙炔每瓶气压不低于1.2兆帕,(乙炔气不少 于3公斤)。 5、附属品是指:胶圈、安全罩、瓶嘴、氧气瓶、乙炔瓶。 三、供货商的一般规定 1、投标人必须响应招标文件规定的所有技术参数和需求计划。 2、投标人必须为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独立法人。 3、近三年内没有骗取中标和严重违约的问题。 4、供货商应具有供货或服务的的相关业绩。 5、满足需方5瓶以下氧气或乙炔气随时供货的能力。 6、有销售氧气及乙炔气的各项资质;生产厂家需要具有安全生产许可证,取得危险化学品安全生产标准化企业的资质。 四、供货要求

1、供货商在接到需方材料计划后,在1个工作日内送达需方指定(白云石材料库、公益明材料库)库房。供货商需了解各库房的实际现场情况(运距及现场等)。 2、货品送达需方指定库房后,由需方专业管理人员、仓库保管员及送货方对货品及附属品共同清点、检测,确定合格后办理入库手续。 3、货品交货时,供货商需提供乙炔瓶、氧气瓶的检测合格证明;乙炔瓶、氧气瓶的附属品齐全并安全可靠。 4、货品由供方放置仓库保管员指定位置后为交货。 5、供方在需方领取空瓶时,要对附属品进行检查,如有损坏和保管员核对后进行登记,对损坏的附属品进行更换,费用由需方支付;对需加注丙酮的乙炔空瓶和保管员共同称重并登记,供方加注丙酮后,由保管员和供方共同对加注丙酮后的乙炔瓶称重,以称重前后差额为丙酮加注量,费用由需方支付。 6、货品不符合合同约定的,需方有权扣除货品货款或退货,由此造成的损失由供货商承担。 7、每次所供货品使用结束后为一个质保期。 五、价格及结算 1、价格:包含材料费、装卸费、运输费、检验费及税金等。 2、结算: (1)一票结算;质保期结束,供方提供普通税票挂账后开始按计划付款。 (2)付款方式:执行包钢集团固阳矿山有限公司财务计划付款。 3、质量考核:氧气每瓶气压不得低于10-11兆帕,如低于10兆帕每瓶扣拾元,低于8兆帕视为不合格不预结算。乙炔气每瓶气压不低于1.2兆帕,(乙炔气不少于3公斤)低于标准不预结算。 六、安全规定 1、供货商必须了解矿山公司的供货现场情况,服从矿山公司现场管理。

细木工板质量标准要求介绍

细木工板质量标准要求 介绍 Hessen was revised in January 2021

细木工板质量标准要求介绍 细木工板加工技术要求: 一、影响细木工板质量的主要因素 细木工板的表面平整度、厚度偏差和翘曲变形是重要的质量指标,主要影响因素: 1、板芯芯条单元的影响 细木工板主要是由芯条拼合而成的板芯构成,由于芯条尺寸大,及加工精度和含水率的影响,难以在同一时间达到相同的塑性变形和均一的材性。 2、板芯芯条材质的影响 板芯芯条即使选用相同的材质,也会因立地条件、早、晚材、树龄、木材缺陷等影响而有差异。相邻芯条的材性相差较大时,普通工艺难以制造出高质量的细木工板。而对芯条材料按材质分选在规模化生产中是不现实的。 3、芯板的影响 生产细木工板的面、背板已日趋薄型化。用薄面、背板生产高表面平整度的细木工板,对芯板要求很高。目前多采用杨木、泡桐等国产速生材进行旋切,由于材质差,旋切单板孔洞多,表面粗糙,毛刺沟槽多,厚度偏差大,对表面平整度影响很大。现工厂多采用剪切取材后多张手工拼合或机械自动拼合的工艺。拼合后的单张芯板中各单板的厚度偏差、含水率高低、心、边材或早、晚材的材性等仍影响着细木工板的表面平整度、尺寸稳定性和厚度偏差。 4、结构层次的影响 普通细木工板一般为面板、芯板、板芯、芯板、背板五层结构。由于各层材料存在差异,易引起板材尺寸和形状变化。在面板、背板和两芯板在树种、材性、厚度、含水率等方面的对称上还有难度,也影响了尺寸和形状的稳定。 二、板芯加工工艺 板芯质量的高低影响细木工板的质量和成本,因此,板芯的用材和加工工艺是生产细木工板的关键工段。 1、板芯的芯条及其加工 芯条的加工工艺有三种:A.干燥后的板材经双面刨光,用多片精光合金锯锯成芯条,刨光面成为拼条侧面,锯切面成为拼条正面,故芯条是由多片锯定厚。工艺加工效率高,芯条尺寸精确度高,材料损失少,但一般要求材料的加工尺寸较大。B.干燥后的板材加工成规格毛条,或湿材加工成毛条后再干燥,毛条经四面刨加工成芯条。工艺加工效率高,芯条四面光洁,精确度很高,但出材率较低。C.原木或木材加工边脚料经普通锯床和刨床加工成芯条。它对材料的要求灵活,大、小径级木材和各种木材下脚料均可应用,但机床精度和操作工人水平等会影响加工 质量。 2、板芯成形工艺

工程施工要求和技术规范

第五章工程施工要求和技术规范 5.1施工要求 5.1.1施工准则 5.1.1.1施工单位必须严格按照批准后施工图设计进行施工。 5.1.1.2施工单位接到任务书,应制订详细的施工方案、计划和进度,保证按时完 成任务。 5.1.1.3施工单位接到施工图后,应组织相关的施工人员、讲解本次施工的要点、 要求和注意事项,使施工人员明确施工的性质、内容和任务。更好的,按期、按质、按量完成施工任务。 5.1.1.4施工单位必须遵守国家或部委颁发的法规、标准和规范。 5.1.1.5施工单位必须严格执行国家或部委颁发的工程施工及验收技术规范或工 程及验收暂行技术规定,以及省电信公司的有关文件规定和要求。 5.1.1.6施工质量应以施工质量第一位宗旨,施工单位必须加强施工现场的管理和 施工监督,严格执行施工规范。做到施工工艺精良,各种测试项目齐全、记录清楚、文字端正、数据准确。符合相关技术要求。 5.1.1.7施工单位必须严格按施工操作程序施工,做到文明施工、文明生产。施工 中应做好防火、防电、防雷、防化学气体、防事故等预防性的工作,做到施工人员的安全及设备材料的安全。 5.1.1.8施工完毕,各项测试指标合格,需对电路进行割接时、施工单位应制订出 详细的割接方案、步骤和方法报建设单位和主管单位批准后进行割接并保证做到万无一失。 5.1.2施工工艺要求和测试要求 5.1.2.1设备安装 设备机架安装应按施工图平面设计位置安装。机架安装要求垂直、牢固、安装位置正确、方向一致,符合原邮电部及信息部通信设备安装抗震加固或设计文件抗震加固要求。新旧设备内的各种插件应按设计文件进行插接,不能插错,插接位置正确、牢固、不松动。 5.1.2.2槽道或走线梯的安装 槽道或走线梯安装位置应符合施工图的设计要求,与设计高度或原有槽道高度、水平一致,吊挂要垂直,安装位置正确,各种连接件、紧固件安装牢固符合抗震加固要求。 5.1.2.3音频线的布放 5.1.2.3.1 音频线的布放应按施工图设计指引的路由和方向布放,在水平和垂直的位置,电缆布放要平直不弯曲,绑扎要整齐、松紧要适度,转弯的地方要弯位适当、整

通信光缆线路工程施工技术标准和要求概览

通信线路工程施工规范 架空光缆部分 一、路由: 1、设计图纸是工程施工的重要依据,它关系到工程预算;材料计划、采购供应、网络规划,在施工中,如无特殊情况,应严格按照设计图纸进行施工。 2、在施工中,由于特殊情况不能按照设计图纸进行施工的,可进行原设计变更,设计变更的程序是:施工单位提出变更理由,报监理单位进行审查核实,然后向建设单位上报设计变更,待建设单位同意后方可按照变更后的路由进行施工,较大的变更需要设计单位重新设计,施工单位无权自行改变设计。 3、涉及到敷设方式变更的,应由施工单位、监理单位、设计单位共同报建设单位批准。 4、需要设计变更的,由施工单位填写《设计变更单》并绘出变更示意 图,一式三份,建设单位、监理单位、施工单位各一份,报建设单位审批。 二、路由的勘察、测量、定位: 1、路由勘测、测量的原则是:路由简捷、线路稳固、便于施工、方便维护。 2、杆距:杆位测量定位时,原则上每50米一档杆,如遇特殊情况,可适当延长和缩短杆距,但一般不得超过45—55米。 3施工单位不得任意改变杆距,如遇特殊情况,可与现场监理共同处理 i

任意加大杆距不合格工程,后果应由施工单位负责 三、立杆: 2、立杆前,应对设计路由进行认真复测,反复比较,本着赶路稳固、 路由简捷、线路安全、便于维护的原则,测出最佳路由。 3、电杆位置立在线路中心线上,其差距左右不应大于5公分,电杆上下垂直,杆根培土牢固。 4、角杆应在线路转角点做内移,水泥杆内移值为10—15公分,木杆内移值为20—40公分。 5、终端杆树立后,杆稍应向拉线倾斜10—20公分。 6、水田地立杆必须要时加盘底,松软地、水田地角杆加盘底、上卡盘距地面40公分,下卡盘距坑底30公分。 2

厨具技术标准和质量要求.doc

厨具技术标准和质量要求 一、执行标准 1)质量管理体系GB/T19001-2000、ISO90001:2000 2)《不锈钢冷轧钢板板材负公差标准》GB708-88 3)《炊用燃气大锅灶》CJ/T3030-1995 4)《中餐燃气炒菜灶》CJ/T28-1999 5)外形尺寸检验标准: 1、产品的长度尺寸、宽度尺寸、高度尺寸在两米之内的允许偏差不超过3mm。 2、产品零件的外形尺寸除需配做的以外,其它尺寸参照产品外形尺寸的检验标准。 6)形位公差质量检验标准: 1、产品在标准平台上,三只脚与平台接触,另一只脚平台间的间隙不超过1mm。 2、产品在标准平台上用角尺测量,其固定脚母线与垂直面误差方向应一致。 3、产品在它平面的形位公差以产品固定脚母线及垂直面为基准。 4、产品可测的对角线误差,重要表面允许误差不超过2mm,非重要表面允许误差不超过3-4mm

5、产品表面的平整度允许误差不超过2mm。 7)表面质量检验标准: 1、产品表面不允许有明显的划伤、碰伤及凹凸不平。 2、产品的内外各处不得有飞边、毛刺。 3、产品的可见部分,包括搬运时可能看见的部分,不允许有 氩弧焊黄斑。 4、产品重要表面除人为有意的装饰花纹外,其它纹理应基本 一致,无明显色差。 5、表面平整,折边刀印不明显。 8)管道制作质量: 1、管道咬合时,要用木棒或木榔头轻敲,敲痕应小而均匀, 不应出现影响管道外观的敲痕。 2、管道装法兰外必须剪角。 3、方管在四面与角钢法兰的间隙在1mm左右。 4、方管在装法兰打铆钉时,必须保证四边翻边量均匀,不允 许翻边量相关过大或没有翻边。 5、对接法兰的联孔必须配钻。 二、技术要求 1)炒炉及蒸炉类 ●炉台面板及水围采用日本进口304#2B不锈钢沙光板, 厚度:1.5mm。下嵌进口防火保温隔热棉。下垫

工程施工技术标准和要求

工程施工技术标准和要求 第一节一般要求 1.工程说明 1.1 工程概况 l.1.1 本工程基本情况如下:。 1.1.2 本工程施工场地(现场)具体地理位置如下: 1.2 现场条件和周围环境 1.2.1 本工程施工场地(现场)已经具备施工条件。施工场地(现场)临时水源接口位置、临 时电源接口位置、临时排污口位置、建筑红线位置、道路交通和出入口、以及施工场地(现场)和周围环境等情况见施工场地(现场)现状平面图。 1.2.2 施工场地(现场)临时供水管径:满足施工现场临时供水需要。 施工场地(现场)临时排污管径:满足施工现场临时排水需要。 施工场地(现场)临时雨水管径:满足施工现场临时排水需要。 施工现场临时供电容量(变压器输出功率) 满足施工现场结构及安装阶段用电负荷。 1.2.3 现场条件和周围环境的其他资料和信息数据如下: / 。 1.2.4 承包人被认为已在本工程投标阶段踏勘现场时充分了解本工程现场条件和周围 环境,并已在其投标时就此给予了充分的考虑。 1.3 地质及水文资料 1.3.1 现场地质及水文资料和信息数据如下: 详细内容见地勘报告。 1.4 资料和信息的使用

1.4.1 合同文件中载明的涉及本工程现场条件、周围环境、地质及水文等情况的资料和信 息数据,是发包人现有的和客观的,发包人保证有关资料和信息数据的真实、准确。 但承包人据此作出的推论、判断和决策,由承包人自行负责。 2.承包范围 2.1 承包范围 2.1.1 承包人自行施工范围 本工程承包人自行施工的工程范围如下: 本标段工程的图纸、工程量清单、招标文件及答疑、补充文件(若有时)所包含的全部内容的施工。 2.1.2 承包范围内的暂估价项目 2.1.2.1 承包范围内以暂估价形式实施的专业工程见第五章“工程量清单”“专业工程暂估 价表”。 2.1.2.2 承包范围内以暂估价形式实施的材料和工程设备见第五章“工程量清单”“材料和 工程设备暂估单价表”。 2.1.2.3 上述暂估价项目与本节第2.1.1项承包人自行施工范围的工作界面划分如下: 发生时另行约定。 2.1.3 承包范围内的暂列金额项目 2.1. 3.1 承包范围内以暂列金额(包括计日工)方式实施的项目见第五章“工程量清单”“暂 列金额明细表”(不包括计日工)和“计日工表”,其中计日工金额为承包人在其投 标报价中按“计日工表”所列计日工子目、数量和相应规定填报的金额。 2.1. 3.2 暂列金额明细表中每笔暂列金额所对应的子目,包括计日工,均只是可能发生的 子目。承包人应当充分认识到,合同履行过程中所列暂列金额可能不发生,也可 能部分发生。即便发生,监理人按照合同约定发出的使用暂列金额的指示也不限 于只能用于表中所列子目。 2.1. 3.3 暂列金额是否实际发生、其再分和合并等均不应成为承包人要求任何追加费用和 (或)延长工期的理由。 2.1. 3.4 关于暂列金额的其他说明: / 。 2.2 发包人发包专业工程和发包人供应的材料和工程设备

门窗工程施工技术规范要求样本

门窗工程施工技术规范要求 1、木门制作与安装工程 本工程装饰木门必须采用成品门, 不得现场加工制作, 木门材质颜色及其配件以实物样板为准, 质量不得低于实物样板。 (1)木门制作与安装工程材料要求: 按照施工图纸设计要求。 ①板材: 室内装饰工程中的木门应采刚厚木夹板, 细木工板, 中密度纤维板材料, 在潮湿环境内须采用防水胶合板。 ②小五金: 要根据设计要求选用小五金, 且有相应的合格证等资料。 ③油漆: 选用符合国家标准的油漆涂料。 (2)木门: 必须采用成品门, 不得现场制作。 (3)装饰木门的安装工艺 ①门框的安装 安装方法: 门框有两种安装方法, 其施工工艺如下: a先立口法。在砌墙前把门框按图纸位置立直、找正, 并固定好。这种施工方法必须在施工前把门框做好运至现场。 b后塞口法。在砌墙时预先按门尺寸留好洞口, 在洞口两边预埋木砖, 然后将门框塞入洞内, 在木砖处垫好木片, 并用钉子钉牢(预埋木砖的位置麻避开门扇安装铰链处)。 ②施工要点 a先立口安装施工:

当砌墙到室内地坪时, 立门框: 碰到窗台时, 立窗框。 立口前, 按照图纸上门的位置、尺寸、把门的中线和边线画到地面或墙上。 砌墙过程中不要碰动支撑, 井应陌对门框进行校正, 防止门框山现位移、歪斜等现象。砌到放术砖的位置时, 要校核是否垂直, 如有不直, 在放木砖时要随时纠正。否则, 木砖砌入墙内, 将门框固定, 就难以纠正。每边的木砖不少于2~3块。 同一墙面的木框应安装整齐。可先立两端的门框然后拉一通线, 其它的框按通线竖立。 这样可保证同排门框的位置的标高一致。 立框时, 一定要注意以下两点: 特别要注意门的开启方向, 防止出现错误难以纠止。 注意图纸上门框是否是在墙中, 还是靠近墙里皮。如果是里皮的, 门框应出里皮墙面(即内墙面)20mm, 这样抹完灰后, 门框正好和墙面相平。 b塞口安装施工: 门洞口要按图纸上的位置和尺寸留山。洞口应比门口大30~40mm(每边大15~20mm)。砌墙时, 洞口两侧按规定砌入木砖, 木砖大小约半砖, 间距不大于1.2m, 每边2.3块。 安装门框塞进门洞内, 用木楔临时固定, 用线锤和水平尺校止。校正后, 用钉子把门框 钉牢在木砖上, 每个木砖上应钉两个钉子, 钉帽砸扁冲入梃内。 立口时, 一定要注意门的开启方向。

产品质量检验标准

CaiNi accessories factory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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采 妮 饰 品 厂
产品品质检验标准
一、目的: 产品及产品用料检验工作,规范检验过程的判定标准和判定等级,使产品出货的品质满足顾 确保本工厂产品和产品用料品质检验工作的有效性。 二、本标准的适用范围: 本标准适用采妮工厂所有生产的产品及产品用料的品质检验。 三、权责: 1、品质部:检验标准及检验样本的制定,产品检验及判定、放行。 2、生产车间、物控部:所有产品及产品用料报检和产品品质异常的处理。 3、总经理:特采出货及特采用料的核准。 四、定义 1、首饰类: A、项链/手链/腰链 F、发夹 G、手表带 B、耳环 H、领夹 C、胸针 D、介子 E、手镯 J、皮带扣
规范工厂
客需求,
I、袖口钮/鞋扣钮
K、其他配件类(服装、皮包、眼镜等等) 2、产品用料: A、铝质料类 F、钛金属 B、铜料类 G、皮革类 C、铅锡合金 H、不锈钢类 D、锌合金 E、铁质料类 J、包装用料类
I、水晶胶类
K、硅料类(玻璃珠、玻璃石、宝石、珍珠、玛瑙) 3、客户品质等级分类及说明: 1)客户品质等级分类: 品质部根据客户订单注明的: “AAA”、“AA”、“A”三个等级分别对客户品质标准进 行分类 。 2)客户品质等级说明: A、 “AAA”: 品质标准要求比较严格,偏高于正常标准和行业标准。 B、 “AA”: 品质标准要求通用国际化标准和行业标准吻合。 C、 “A”: 品质要求为一般市场通用品质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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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程施工技术规范要求

模板工程施工技术规范要求 (1) 一般模板工程规则 ①应保证工程结构和构件各部分形状尺寸和相互位置的正确。 ②具有足够的强度、刚度和稳定性,能可靠地承受新浇的混凝土的重量和侧压力以及在施工过程中产生的荷载。 ③构造简单,拆装方便并便于钢筋的绑扎与安装,符合混凝土浇筑及养护等工艺要求。 ④模板接缝应密,不得漏浆。 (2)模工程的技术要求 a、应依据图纸编制施工方案,进行模板设计,并用根据施工条件确定的荷载对模扳及其支撑体系进行验算。 b、模板安装及浇筑混凝土时,应对模板及其支撑体系进进行观察和维护。发现异常情况时,应及时进行处理。 c、对模板工程所用的材料必须认真选取。应具备制作简单,操作方便,牢固耐用,运输整修容易等特点。 ②模极支撑技术要求: a、模板支撑系统应根据不同的结构类型和模板类型来选配,以便相协调配套。使用时,应对支承系统进行必要的验算和复核,尤其是支柱间距应经计算确定,确保其可靠稳固、不变形。 b、支撑体系的基底必须竖实可靠,竖向支撑基底如为土层时,应在支撑底铺垫型钢或脚手架等材料,或硬化必须支顶牢固,拉结和加固应可靠,必要时应采用打入地锚或在混凝土中预埋铁件和短筋头做撑脚。

c、对超大结构或大荷载结构以及超高结构形式模板支撑体系,应进行专门的设计、计算选用。 d、一般模板体系应与操作平台体系断开,严禁以模扳支撑架作为脚手架。模板支撑、斜拉杆、剪刀撑、链条或拉筋的花篮螺栓,严禁松动或改变位置。 ③模板安装技术要求 a、所有预埋件及预留孔洞,在安装前应与图纸对照,确认无误后准确固定在设计位上,必要时可用电焊或套框方法将其固定。对小型空洞、套框内可满填软制材料,防止漏浆。 b、测量、放线、弹线工作要事先制定好实施方案,所有测量器具必须符合计量检定标准,并妥善保管,施工中的轴线、标高、几何尺寸必须测放准确,标注清楚,引用方便。 c、模扳施工前,要求场地干净、平整、模板下口及连接处的混凝土或砌体,要求边角整齐、 表面平直,必要时可能先进行人工修整,以确保模板工程质量。 d、接头处模板、梁柱板交叉处模板,应认真检查,防止烂根、移位、胀模等不良现象。 e、对己施工完毕的部分钢筋或预埋件、设备管线等应进行检查,若影响模板施工处应及时 整改。 f、模板及其支撑体系应联结整体,竖向结构模板应加设支撑应扣成整体斜撑与剪刀撑。水

质量标准和技术要求

三、质量标准和技术要求 1、采用标准 除招标书中有明确的技术指标要求外,投标人所提供的产品须符合下列标准和规范(但不限于)的最新有效版本。 投标产品应遵守下列技术规范的要求: 《工程测量规范》 《市政道路桥梁工程施工验收规范》 《沥青路面施工及验收规范》 《城市道路路基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 《水泥砼路面施工及验收规范》 《市政道路工程质量检验评定标准》 《市政给排水管道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 《市政供热工程施工验收评定标准》 《城市园林绿化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 《城市园林绿化用植物材料木本苗》 《城市园林绿化养护管理标准》 《城市道路绿化规划设计规范》 《城市绿化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 《电气装置安装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GB50254-96/ GB50259-96 《给排水管道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GB50268-97 《喷灌工程技术规范》GBJ85-85 以及土建、土方的相关施工技术规范,未详尽处应满足国家有关规范和规定,所有的规范执行最高规定。 2、工程质量技术要求 景观建筑皆要求精工细做,成活达到精装修的水平。特别注意避免机械损伤及污染,其成品外观对景观艺术形象、成果档次有重要影响。工程施工时应严格依据国家及地方规范进行施工。 2.1 土方工程:本场地土壤多为工程杂填土(工程杂填土、建筑垃圾、一般大田土等)

需根据要求更换土壤。改造地形时应设网格放线,尽量满足图纸要求。改造地形坡度较大时,应采取固土及防冲刷的工程措施。 2.2土建工程: 1、所有室外铺装工程应按内蒙古地区及鄂尔多斯市相关规范施工。铺装应与建筑协调、统一,除特殊说明外,须满足以下要求: (1)弧形转弯等需自然调缝处:采用与铺装同色的1:1水泥砂浆勾平缝;碎拼铺装(贴面)的缝宽8-10mm,须均匀一致,并采用1:1白色水泥砂浆勾平缝; (2)除第一条外,所有铺装及其他花岗岩饰面均密缝处理,地面铺装采用砂(混凝土砖铺装)或灰(花岗岩铺装)扫缝; (3)地面铺装找坡须自然弧形过渡,不得出现明显分水线; (4)基层与面层之间必须结合牢固,无空鼓现象; 2、物料应符合设计要求 (1)铺装采用的天然花岗岩品种、规格、颜色等详见设计图纸要求,其技术等级、光泽度、外观质量要求必须符合符合行业标准《天然花岗岩荒料》(JC 204)、《天然花岗岩建筑板材》(JC 205)的规定。石材吸水率小于0.8%,弯曲强度不小于8.0MPa。石材表面必须采用机械加工,加工后的表面必须清理干净,严禁用溶剂型化学清洁剂清洗石材,加工后的石材各面须进行涂刷石材保护剂。所有石材均应达到设计标准。 (2)做面层的卵石应选用光滑自然河卵石或按设计要求。 (3)所有木材均需"三防"处理,表面不得有大的节疤,应光滑平直。含水率〈15%。 (4)进场钢筋的质量检验按照《GB50240—2002钢筋混凝土结构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进行,满足要求方可进场。钢筋进场时应该将钢筋出厂质保资料与钢筋炉批号铁牌报监理方,标牌上标志、厂家(商标)、直径数字应清晰明了。 (5)混凝土选用鄂尔多斯市市场上合格产品。凝土的原材料和配合比必须满足《混凝土结构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GB50204-2002的有关规定。 (6)所有材料必须出具产品合格证书和性能检测报告,材料的品种、规格、性能指标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和设计要求;应根据监理工程师的指令,及时提供进场材料的技术资料,如出厂合格证、样品、试验报告等的影印件或原件,服从监理工程师对材料质量的监督管理。 3、混凝土工程、铺装的基层、结合层等参照中国建建筑设计院提供的深化设计图纸及有关建筑施工规范。 4、基层夯实应控制灰土等不利种植土壤的使用范围。

房建工程技术标准和要求

房屋建筑工程技术标准和要求 一、依据设计施工图纸和技术文件要求,本工程项目的材料、设备、施工 必须达到以下现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及省、市、行业的一切有关法规、规范的要求,如下述标准及规范要求有出入则以较严格者为准。 1、工程测量规范GB50026-2007 2、土方与爆破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GB50201-2012 3、建筑基坑支护技术规程JGJ120-2012 4、建筑地基处理技术规范JGJ79-2012 5、建筑地基基础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50202-2002 6、既有建筑地基基础加固技术规范JGJ123-2012 7、地下防水工程质量验收规范GB50208-2011 8、混凝土质量控制标准GB50164-2011 9、混凝土强度检验评定标准GBJ107-87 10、混凝土结构工程施工规范GB50666-2011 11、砼结构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50204-2002 12、混凝土质量控制标准GB50164-2011 13、混凝土结构试验方法标准GB/T50152-2012 14、混凝土泵送施工技术规程JGJ/T10-2011 15、钢筋混凝土筒仓施工与质量验收规范GB50669-2011 16、砌体结构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50203-2011 17、砌体工程现场检测技术标准GB/T50315-2011

18、钢筋焊接接头试验方法JGJ27-2001 19、钢筋焊接及验收规程JGJ18-2012 20、钢筋机械连接通用技术规程JG107-2003 21、钢结构工程施工规范GB50755-2012 22、钢结构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50205-2002 23、钢结构焊接规范GB50661-2011 24、坡屋面工程技术规范GB50693-2011 25、屋面工程技术规范GB50345-2012 26、屋面工程质量验收规范GB50207-2012 27、采光顶与金属屋面技术规程JGJ255-2012 28、建筑地面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50209-2002 29、建筑装饰装修工程质量验收规范GB50210-2001 30、建筑工程施工质量验收统一标准GB50300-2001 31、外墙内保温工程技术规程JGJ/T261-2011 32、建筑给水排水及采暖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50242-2002 33、建筑电气安装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50303-2002 34、电气装置安装工程规范GB50258-96 35、通风与空调工程施工规范GB50738-2011 36、通风与空调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50243-2002 37、人民防空工程质量检验评定标准RFJ01-2002 38、电梯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50310-2002

通信基站施工技术规范

广东铁塔公司2015年第一批新建及改造站点工程项目施工 技术标准和要求 一基站配套部分 二土建装修部分 三其他说明 一基站配套部分 1.施工要求 1.1施工准则 1.1.1施工单位必须严格按照批准后施工图设计进行施工。 1.1.2施工单位接到任务书,应制订详细的施工方案、计划和进度,保证按时完成任务。1.1.3施工单位接到施工图后,应组织相关的施工人员、讲解本次施工的要点、要求和注意事项,使施工人员明确施工的性质、内容和任务。更好的,按期、按质、按量完成施工任务。 1.1.4施工单位必须遵守国家或部委颁发的法规、标准和规范。 1.1.5施工单位必须严格执行国家或部委颁发的工程施工及验收技术规范或工程及验收暂行技术规定,以及中国铁塔公司的有关文件规定和要求。 1.1.6施工质量应以施工质量第一位宗旨,施工单位必须加强施工现场的管理和施工监督,严格执行施工规范。做到施工工艺精良,各种测试项目齐全、记录清楚、文字端正、数据准确。符合相关技术要求。 1.1.7施工单位必须严格按施工操作程序施工,做到文明施工、文明生产。施工中应做好防火、防电、防雷、防化学气体、防事故等预防性的工作,做到施工人员的安全及设备材料的安全。 1.1.8施工完毕,各项测试指标合格,需对电路进行割接时、施工单位应制订出详细的割接方案、步骤和方法报建设单位和主管单位批准后进行割接并保证做到万无一失。 1.2施工工艺要求和测试要求 1.2.1设备安装 设备机架安装应按施工图平面设计位置安装。机架安装要求垂直、牢固、安装位置正确、方向一致,符合原邮电部及信息部通信设备安装抗震加固或设计文件抗震加固要求。新旧设备内的各种插件应按设计文件进行插接,不能插错,插接位置正确、牢固、不松动。 1.2.2槽道或走线梯的安装 槽道或走线梯安装位置应符合施工图的设计要求,与设计高度或原有槽道高度、水平

质量标准和要求

质量标准和要求 一、招标项目简况 包钢集团固阳矿山有限公司~(半年)液压破碎机备件采购项目,为单价招标。投标人须响应以下质量标准和要求。 所需备件以实际发生为准。 二、质量技术标准 、供方提供需方合格的备品备件。 、供方所提供的备品备件应符合国家、行业现行颁发的有关标准规程和规范,满足现场使用要求,具有良好的互换性。 三、供货商的一般规定 (). 必须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独立法人,提供后续必要的技术指导和相关的售后服务;具有一般纳税人资格(出具专业增值税发票能力),具有良好的银行资信和商业信誉,具有履行合同的能力。 ().近三年内没有骗取中标和严重违约的问题。 ().付款方式能够响应包钢集团固阳矿山有限公司按财务计划付款; (). 投标人为所招标物品的生产厂家或指定的合格代理商;(代理商出具制造商提供的授权书); ().投标人必须响应招标文件规定的所有技术参数和后续需求计划; ()、具备少量物品单独随时供货的能力,在日常检修中,能够随叫随到; 四、供货要求 、供货商在接到需方材料、备件计划后,常用件在个工作日内送达需方指定库房,需特殊制作的备品备件由中标方和需方另行约定。 、货品送达需方指定库房后,由需方专业管理人员、仓库保管员及送货方共同清点,确定名称、数量及型号后办理入库手续。

、货品由供方放置仓库保管员指定位置后为交货。 、货品如不符合需方现场使用要求,需方有权要求退货或换货;货品不符合合同约定的,需方有权扣除货品货款或退货,由此造成的损失由供货商承担。 五、价格及结算 、价格:包含材料、备件费、装卸费、运输费、及税金(增值税)等。 、结算: ()一票结算; ()付款方式:执行包钢集团固阳矿山有限公司财审部计划付款。 六、安全规定 、供方在履行合同时,发生的安全事故全部由供方承担,需方不承担事故任何责任。 七、液压破碎机备件清单 见附件

弱电项目施工标准及其技术要求

一、弱电管、线、槽施工标准及要求 严格执行施工规范,按施工图,施工手册进行施工。未经总工签名、项目经理同意并向监理公司申报,不得随意改动施工方案。对施工完成部分要做好成品保护。管槽施工必须横平竖直。吊线、格墨、打平水、拉直线(预埋管线除外)。 线、管、槽施工工艺要求 板槽安装及注意事项 垂直敷设的线槽必须按底架安装,水平部分用支架固定。固定支点之间的距离要根据线槽具体的负载量在1.5至2米之间。在进入接线盒、箱柜、转弯和变形缝两端及丁字接头不大于0.5米。线槽固定支点间距离偏差小于50毫米。底板离终点50MM处均应固定。 不同电压、不同回路、不同频率的强电线应分槽敷设,或加隔离板放在同一槽内。线槽与各种模块底座连接时,底座应压住槽板头。 线槽螺杆高出螺母的长度少于5毫米。 线槽两个固定点之间的接口只允许有一个,所有接口跨接处均装上接地铜线或片,每层保证可靠的重复接地。

线槽交叉、转弯、丁字连接要求:平整无扭曲,接缝紧密平直无刺无缝隙,接口位置准确,角度适宜。 槽板应紧贴建筑墙面,排列整齐。 导线不得在线槽内进行接头,接线在接线盒内进行。 穿在管、槽、架内的绝缘导线,其绝缘电压不应低于500V。 管线槽架内穿线宜在建筑物的抹灰及地面工程结束后进行,在配线施工之前,将线槽内的积水和杂物清除干净。 二.电缆桥架的安装 电缆桥架必须根据图纸走向及现场建筑特性设计弯头、马鞍、长度等。 电缆桥架安装必须横平竖直。 电缆桥架安装必须根据桥架大小,精确计算出承托点受力情况。要求均匀、整齐美观及牢固可靠。

桥架角弯必须有充分的弧度,防止将电缆拆散。 电缆桥架必须至少将两端加接地保护,本工程要求每隔20M接地一次,由于图纸上无明确如何接地,建议在桥架内加设一条BV16平方毫米的双色地线。 三.线管的敷设 1.视不同场合不同用途,选用镀锌管线管作线缆护套,室外裸露及天面部分,均采用自来水管作线管。镀锌管参照如下方法施工。 2.金属管的加工要求: 金属管应符合设计文件的规定,表面不应有穿孔,裂缝和明显的凹凸不平,内壁应光滑,不允许有锈蚀。 现场加工应符合下列要求: 为了防止在穿电缆时划伤电缆,管口应无刺和锐棱角。 为了减少直理管在沉陷时管口处对电缆的剪切力,金属管口宜做成喇叭形。

水利水电工程标准施工招标文件技术标准和要求(合同技术条款)(2009年版)

(项目名称)(标段名称) 招标文件 (合同编号:) 第二卷技术标准和要求(合同技术条款) 招标人:(盖单位章) 年月日

目录 第1章一般规定 (1) 1.1工程说明 (1) 1.2主体工程项目及其工作内容 (1) 1.3发包人提供的施工图纸和文件 (2) 1.4承包人提交的文件 (3) 1.5发包人提供的材料和工程设备 (5) 1.6承包人提供的材料和设备 (6) 1.7进度计划的实施 (7) 1.8工程质量的检查、检验和验收 (9) 1.9验收 (10) 1.10工程量计量 (11) 1.11引用技术标准和规程规范的规定 (11) 1.12工程保险 (12) 1.13工程价款支付方法 (12) 第2章施工临时设施 (14) 2.1一般规定 (14) 2.2现场施工测量 (15) 2.3现场试验 (15) 2.4施工交通 (15) 2.5施工供电 (15) 2.6施工供水 (16) 2.7施工供风 (16) 2.8施工照明 (16) 2.9施工通信和邮政服务 (16) 2.10砂石料场开采加工系统 (17) 2.11混凝土生产系统 (17) 2.12临时工厂设施 (18) 2.13仓库和堆、存料场 (18) 2.14弃渣场 (18) 2.15临时生产管理和生活设施 (18) 2.16计量和支付 (19) 第3章施工安全措施 (22) 3.1一般规定 (22) 3.2施工安全措施 (23) 3.3应急救援措施 (25) 3.4计量和支付 (26) 第4章环境保护和水土保持 (27) 4.1一般规定 (27) 4.2施工环境保护 (29)

4.4水土保持 (31) 4.5环境清理 (31) 4.6环境保护工程的验收 (32) 4.7计量和支付 (33) 第5章施工导流工程 (35) 5.1一般规定 (35) 5.2施工期导流控制标准 (37) 5.3截流 (37) 5.4导流建筑物施工 (38) 5.5基坑排水 (38) 5.6安全度汛和排冰凌 (39) 5.7下闸封堵和下游供水 (39) 5.8施工期临时通航 (39) 5.9质量检查和验收 (39) 5.10计量和支付 (40) 第6章土方明挖 (42) 6.1一般规定 (42) 6.2场地清理 (43) 6.3土方开挖 (43) 6.4施工期临时排水 (44) 6.5土料场和砂砾料场开采 (45) 6.6开挖渣料的利用和弃渣处理 (45) 6.7检查和验收 (46) 6.8计量和支付 (47) 第7章石方明挖 (48) 7.1一般规定 (48) 7.2钻孔与爆破 (49) 7.3石方明挖 (50) 7.4施工期临时排水 (50) 7.5堆渣场地和渣料利用 (50) 7.6石料场 (51) 7.7质量检查和验收 (51) 7.8计量和支付 (53) 第8章地下洞室开挖 (54) 8.1一般规定 (54) 8.2施工期补充勘探 (56) 8.3地下洞室与洞群的开挖和支护 (56) 8.4钻孔与爆破 (57) 8.5开挖面的规格 (58) 8.6开挖面清理 (58)

质量标准和技术要求

濮阳永金化工有限公司 板式换热器 技术规范 甲方:濮阳永金化工有限公司 乙方: 2018年月日

目录 一、项目简介、使用地点及技术协议生效条件 (1) .项目简介 (1) .使用地点 (1) 生效条件 (1) 二、货物名称和供货范围 (1) 三、主要部件配置要求 (1) 一般要求 (1) 电动机要求 (2) 仪表选型要求 (4) 四、质量标准和技术要求 (5) 质量标准 (5) 技术要求 (6) 五、质量及验收标准 (6) 六、设计、生产和制造相关文件及合格证 (7) 七、货物使用范围 (8) 八、技术参数 (8) 九、性能保证及考核 (9) 十、安装调试及运输包装要求 (9) 十一、供货商需提供技术资料及要求 (9) 技术资料内容和交付进度 (9) 合同签订后的资料和图 (10) 设备发运同时乙方向甲方提供: (11) 设备监造检查所需要的技术资料 (11) 施工、调试、试运、机组性能试验和运行维护所需的技术资料 (11) 乙方提供的其它技术资料 (11)

一、项目简介、使用地点及技术协议生效条件 1.1.项目简介 濮阳永金装置循环氢气压缩机液力耦合器的板式换热器,经公司同意计划将更换新板式换热器。 1.2.使用地点 濮阳永金装置循环氢气压缩机液力耦合器 生效条件 本技术协议作为商务合同附件,经各方签字盖章后与商务合同同时生效。 二、货物名称和供货范围 板式换热器(C301-E1) 三、主要部件配置要求 一般要求 乙方应提供与原板式换热器性能、规格尺寸相同的板式换热器。乙方提供详细板式换热器参数,所有配件均应符合有关国家标准或NB/T47004-2009 ISO 15547-1- 2005标准。 乙方保证提供设备为全新的、先进的、成熟的、完整的和安全可靠的,且满足技术经济性能要求的设备。 凡在乙方设计范围之内的外购件或外购设备,乙方至少要推荐2至3家产品供甲方确认,而且甲方有权单独采购,但技术上均由乙方负责归口协调。 乙方提出的产品将完全符合本技术协议文件的要求。

镀锌钢管国标质量标准要求

镀锌钢管质量标准要求 图纸用料:热镀锌管:DN25~DN100,热镀锌无缝管:φ108×4,φ159×5一、镀锌钢管规格、外形及重量 (一)、镀锌钢管规格必须符合下表规定: DN 外径(mm)普通钢管加厚钢管 (mm)(in)外径 允许 偏差 壁厚单位重 量 (㎏ /m) 壁厚 单位重量 (㎏/m)公称尺寸 (mm) 允许 偏差 公称尺 寸 (mm) 允许 偏差 61/810 ±.50 ~ 1%2.06 12% ~ 15% 0.39 2.5 +12% ~ 15% 0.46 81/413.5 2.250.62 2.750.73 103/817.0 2.250.82 2.750.97 151/221.3 2.75 1.26 3.25 1.45 203/426.8 2.75 1.63 3.50 2.01 25133.5 3.25 2.42 4.00 2.91 3211/442.3 3.25 3.13 4.00 3.78 4011/248.0 3.50 3.84 4.25 4.58 50260.0 3.50 4.88 4.50 6.16 6521/275.5 3.75 6.64 4.507.88 80388.5 4.008.34 4.759.81 1004114.0 4.0010.85 5.0013.44 1255140.0 4.5015.04 5.5018.24 1506165.0 4.5017.81 5.5021.63

(二)、外形及重量 1、通常长度 镀锌钢管的长度为6m,每批允许体重量不大于总重量5%,长度不小于2m的短尺钢管。 2、定尺长度 镀锌钢管的主尺长度应在通常长度范围内其长度允许偏差为+20mm。 3、倍尺长度 镀锌钢管的倍尺长度应在通常长度范围内其余长允许偏差为+20mm。每个倍尺应留5mm-10mm的切口余量。 4、弯曲度 镀锌钢管应具有使用性的直度。 5、端头形状 镀锌钢管的两端应在镀锌前与钢管轴线切成直角,切口内外毛刺高度均不得大于0.5mm。 6、交货重量 镀锌钢管以实际重量交货。 7、标记 镀锌钢管应注明国标标准编号和尺寸及厂家名称。 二、镀锌钢管质量技术要求: 1、牌号和化学成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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