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同范本之买卖合同违约金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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买卖合同违约金规定
【篇一:买卖合同中逾期付款违约金的计算】
买卖合同中逾期付款违约金的计算
买卖合同即出卖人转移标的物的所有权于买受人,买受人支付价款
的合同,通俗地说,就是花钱买东西的合同。在市场经济中,买卖
关系日趋活跃,买卖纠纷也时常发生,最为常见的就是因买受人延
迟或者拒绝付款发生的纠纷。那么,出卖人在争取自身权益时,除
了依法可以请求价款外,如何要求买受人支付逾期付款违约金?
逾期付款违约金,本质上属于合同法第一百一十四条的迟延履行违
约金。按照该条规定,买卖双方在合同中已对逾期付款违约金进行
约定的,原则上按照双方约定计算。但是,该条同时还规定,如果
约定违约金“低于”或者“过分高于”实际损失的,当事人可以请求予
以增加或者减少。
于此同时,《高法关于审理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解释》第二
十四条对买卖合同没有约定逾期付款违约金或者该违约金的计算方
法的情况下,逾期付款违约金的计算方式进行了规定。
综合以上可见,买卖合同中逾期付款违约金的计算可分两种情况:一、买卖双方在买卖合同中未对逾期付款违约金进行约定的,那么,按照该司法解释的规定,如果出卖人主张逾期付款损失的,人民法
院可以中国人民银行同期同类人民币贷款基准利率为基础,参照逾
期罚息利率标准计算。
那么逾期罚息利率如何计算的?按照《中国人民银行关于人民币贷
款利率有关问题的通知》(银发[2003]251号)之规定,逾期贷款
(借款人未按合同约定日期还款的借款)罚息利率由现行按日万分
之二点一计收利息,改为在借款合同载明的贷款利率水平上加收30%-50%。该通知自2004年1月1日起施行。也就是说,出卖人可以
货款利率水平的130%-150%向买受人主张逾期付款违约金。
二、买卖双方在买卖合同中已对逾期付款违约金进行约定的。那么,首先将取决于约定违约金与实际损失孰大孰小,而后才能讨论采取
何种标准。关于实际损失的计算,这里要明确的是,实际损失应当
是可预见的损失,即在合同订立当时是可以预见的损失。
1、如果双方约定的逾期付款违约金低于拖欠货款的贷款利息损失,
那么,出卖人可以请求法院提高逾期付款违约金至拖欠货款的贷款
利息损失。
2、如果双方约定的逾期付款违约金过分高于拖欠货款的贷款利息损失。在实践中,也有维护自身权益意识较强的出卖方,与买方签订
买卖合同时要求确定较高的将逾期付款违约金数额,如日千分之一、较高的固定数值等。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
国合同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二)(法释〔2009〕5号)第二十九条之
规定,“当事人约定的违约金超过造成损失的百分之三十的,一般可
以认定为合同法第一百一十四条第二款规定的‘过分高于造成的损失’。”在实践中,遇到这类约定数额的,也存在不同的裁判结果。
有些法院认为,出卖方因买受人逾期付款所受损失,大致就是所拖
欠货款的银行贷款利息,因此,法院支持出卖人以货款利率水平上
浮百分之三十向买受人主张逾期付款违约金。河南省高级人民法院(2010)豫法民二终字第69号中即采取此种标准。
也有法院认为,买卖双方之间的法律关系类似借贷关系,而《最高
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借贷案件的若干意见》第六条中,民间借贷利率
以银行同类贷款四倍为限,故法院支持出卖人以货款利率的四倍向
买受人主张逾期付款违约金。浙江省湖州市中级人民法院(2009)
浙湖商终字第143号、广东省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2010)穗中法
民二终字第896号中即采取此种标准。
3、如果双方约定的逾期付款违约金相当于拖欠货款的贷款利息损失的,在此种情况下,即按实际利息损失作为逾期付款违约金的计算
标准。
当然,在讨论逾期付款违约金的计算标准同时,笔者也要提醒,逾
期付款违约金的存在是以“逾期”作为前提的。实践中,很多出卖方
未在签订合同时注意确定买家的付款时间,这种情况下,买受人拖
欠货款将失去违约成本。这样一来,无论是对于促使买受人积极履
行合同,如约支付货款,还是出卖人维护合法权益,主张损失,都
是极为不利的。还是那句话,防患未然,打官司只能减少损失,而
不能制止损失的发生。
【篇二:买卖合同,违约条款】
篇一:买卖合同违约责任
买卖合同违约责任
一、买卖合同的特征、买卖合同成立的条件
1、买卖合同的特征
买卖合同为:有偿合同
买卖合同的实质是以等价有偿方式转让标的物的所有权,即出卖人
移转标的物的所有权于买方,买方向出卖人支付价款。这是买卖合
同的基本特征,使其与赠与合同相区别。买卖合同为:双务合同
在买卖合同中,买方和卖方都享有一定的权利,承担一定的义务。
而且,其权利和义务存在对应关系,即买方的权利就是卖方的义务,买方的义务就是卖方的权利。
买卖合同为:诺成合同
买卖合同自双方合同双方当事人意思表示一致就可以成立,不需要
交付标的物。买卖合同一般是:不要式合同
通常情况下,买卖合同的成立、有效并不需要具备一定的形式,但
法律另有规定者除外。 2、
3、商品房买卖合同成立的条件
4、商品房买卖合同成立的条件是?
5、买卖合同违约责任条款
二、买卖合同管辖法院、买卖合同管辖地、买卖合同管辖权
1、买卖合同(即)纠纷管辖权的确定依据民事诉讼法第24条:因
合同纠纷提起的诉讼,由被告住所地或合同履行地人民法院管辖。
2、关于买卖合同纠纷管辖地的争议
3、口头约定买卖合同管辖问题认定初探
4、买卖合同纠纷管辖权异议
5、本案如何确定案件的管辖权
深圳律师:黄华(12年律师经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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执业律所:广东蛇口律师事务所(中国首家律所) 律所地址:深圳市
南山区创业路海王大厦a座14层篇二:合同违约责任条款策略
合同违约责任条款策略
蔡从云
我们签订合同如果签订成对对方没有任何约束的合同或者对方违约
时我们没有制裁手段,那是非常郁闷的事。我们公司从小到几千、
大到几百万近千万没有违约责任条款的合同是相当多的,出现纠纷
无法维护公司的利益;或者违约责任太笼统根本无法追究对方责任,如有个买卖合同把违约责任定为不履行退款,那么实际上对方根本
就没责任,更没有约束力。维权是需要成本的,对方也会权衡守约
与违约成本,如果违约无成本那么对方守约就只能看自己单方利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