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同范本之买卖合同违约金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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买卖合同违约金规定

【篇一:买卖合同中逾期付款违约金的计算】

买卖合同中逾期付款违约金的计算

买卖合同即出卖人转移标的物的所有权于买受人,买受人支付价款

的合同,通俗地说,就是花钱买东西的合同。在市场经济中,买卖

关系日趋活跃,买卖纠纷也时常发生,最为常见的就是因买受人延

迟或者拒绝付款发生的纠纷。那么,出卖人在争取自身权益时,除

了依法可以请求价款外,如何要求买受人支付逾期付款违约金?

逾期付款违约金,本质上属于合同法第一百一十四条的迟延履行违

约金。按照该条规定,买卖双方在合同中已对逾期付款违约金进行

约定的,原则上按照双方约定计算。但是,该条同时还规定,如果

约定违约金“低于”或者“过分高于”实际损失的,当事人可以请求予

以增加或者减少。

于此同时,《高法关于审理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解释》第二

十四条对买卖合同没有约定逾期付款违约金或者该违约金的计算方

法的情况下,逾期付款违约金的计算方式进行了规定。

综合以上可见,买卖合同中逾期付款违约金的计算可分两种情况:一、买卖双方在买卖合同中未对逾期付款违约金进行约定的,那么,按照该司法解释的规定,如果出卖人主张逾期付款损失的,人民法

院可以中国人民银行同期同类人民币贷款基准利率为基础,参照逾

期罚息利率标准计算。

那么逾期罚息利率如何计算的?按照《中国人民银行关于人民币贷

款利率有关问题的通知》(银发[2003]251号)之规定,逾期贷款

(借款人未按合同约定日期还款的借款)罚息利率由现行按日万分

之二点一计收利息,改为在借款合同载明的贷款利率水平上加收30%-50%。该通知自2004年1月1日起施行。也就是说,出卖人可以

货款利率水平的130%-150%向买受人主张逾期付款违约金。

二、买卖双方在买卖合同中已对逾期付款违约金进行约定的。那么,首先将取决于约定违约金与实际损失孰大孰小,而后才能讨论采取

何种标准。关于实际损失的计算,这里要明确的是,实际损失应当

是可预见的损失,即在合同订立当时是可以预见的损失。

1、如果双方约定的逾期付款违约金低于拖欠货款的贷款利息损失,

那么,出卖人可以请求法院提高逾期付款违约金至拖欠货款的贷款

利息损失。

2、如果双方约定的逾期付款违约金过分高于拖欠货款的贷款利息损失。在实践中,也有维护自身权益意识较强的出卖方,与买方签订

买卖合同时要求确定较高的将逾期付款违约金数额,如日千分之一、较高的固定数值等。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

国合同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二)(法释〔2009〕5号)第二十九条之

规定,“当事人约定的违约金超过造成损失的百分之三十的,一般可

以认定为合同法第一百一十四条第二款规定的‘过分高于造成的损失’。”在实践中,遇到这类约定数额的,也存在不同的裁判结果。

有些法院认为,出卖方因买受人逾期付款所受损失,大致就是所拖

欠货款的银行贷款利息,因此,法院支持出卖人以货款利率水平上

浮百分之三十向买受人主张逾期付款违约金。河南省高级人民法院(2010)豫法民二终字第69号中即采取此种标准。

也有法院认为,买卖双方之间的法律关系类似借贷关系,而《最高

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借贷案件的若干意见》第六条中,民间借贷利率

以银行同类贷款四倍为限,故法院支持出卖人以货款利率的四倍向

买受人主张逾期付款违约金。浙江省湖州市中级人民法院(2009)

浙湖商终字第143号、广东省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2010)穗中法

民二终字第896号中即采取此种标准。

3、如果双方约定的逾期付款违约金相当于拖欠货款的贷款利息损失的,在此种情况下,即按实际利息损失作为逾期付款违约金的计算

标准。

当然,在讨论逾期付款违约金的计算标准同时,笔者也要提醒,逾

期付款违约金的存在是以“逾期”作为前提的。实践中,很多出卖方

未在签订合同时注意确定买家的付款时间,这种情况下,买受人拖

欠货款将失去违约成本。这样一来,无论是对于促使买受人积极履

行合同,如约支付货款,还是出卖人维护合法权益,主张损失,都

是极为不利的。还是那句话,防患未然,打官司只能减少损失,而

不能制止损失的发生。

【篇二:买卖合同,违约条款】

篇一:买卖合同违约责任

买卖合同违约责任

一、买卖合同的特征、买卖合同成立的条件

1、买卖合同的特征

买卖合同为:有偿合同

买卖合同的实质是以等价有偿方式转让标的物的所有权,即出卖人

移转标的物的所有权于买方,买方向出卖人支付价款。这是买卖合

同的基本特征,使其与赠与合同相区别。买卖合同为:双务合同

在买卖合同中,买方和卖方都享有一定的权利,承担一定的义务。

而且,其权利和义务存在对应关系,即买方的权利就是卖方的义务,买方的义务就是卖方的权利。

买卖合同为:诺成合同

买卖合同自双方合同双方当事人意思表示一致就可以成立,不需要

交付标的物。买卖合同一般是:不要式合同

通常情况下,买卖合同的成立、有效并不需要具备一定的形式,但

法律另有规定者除外。 2、

3、商品房买卖合同成立的条件

4、商品房买卖合同成立的条件是?

5、买卖合同违约责任条款

二、买卖合同管辖法院、买卖合同管辖地、买卖合同管辖权

1、买卖合同(即)纠纷管辖权的确定依据民事诉讼法第24条:因

合同纠纷提起的诉讼,由被告住所地或合同履行地人民法院管辖。

2、关于买卖合同纠纷管辖地的争议

3、口头约定买卖合同管辖问题认定初探

4、买卖合同纠纷管辖权异议

5、本案如何确定案件的管辖权

深圳律师:黄华(12年律师经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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执业律所:广东蛇口律师事务所(中国首家律所) 律所地址:深圳市

南山区创业路海王大厦a座14层篇二:合同违约责任条款策略

合同违约责任条款策略

蔡从云

我们签订合同如果签订成对对方没有任何约束的合同或者对方违约

时我们没有制裁手段,那是非常郁闷的事。我们公司从小到几千、

大到几百万近千万没有违约责任条款的合同是相当多的,出现纠纷

无法维护公司的利益;或者违约责任太笼统根本无法追究对方责任,如有个买卖合同把违约责任定为不履行退款,那么实际上对方根本

就没责任,更没有约束力。维权是需要成本的,对方也会权衡守约

与违约成本,如果违约无成本那么对方守约就只能看自己单方利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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