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作计划 学生营养餐计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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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生营养餐计划

工作要求

1、县教育局、各学校要按照《阿坝县农村义务教育学生营养改善实施方案》,因地制宜选择适合自己学校的供餐方式,制定切合学校实际的《学生营养改善工作实施细则》,保证所有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生都享受到营养餐。

2、县教育局、农村中小学要进一步健全完善学校财务管理制度,充实财会人员,实行分账核算,集中支付,专款专用,严禁克扣、截留、挤占和挪用义务教育学生营养改善资金违法现象的发生,做好义务教育学生营养改善专项资金与一补专项资金的统筹衔接,充分发挥资金使用效益。

3、各学校要严格执行零利润经营,必须向学生提供等值(3元)的食品(省、州营养餐办指定范围内的奶、鸡蛋等)。在实施营养餐工作过程中要把好五关即手续关、质量关、数量关、卫生关、营养关。

4、各学校要建立健全公示制度,设立公示牌,公布供餐企业、供餐内容、食品价格等。各乡镇成立的工作机构要发挥好监督作用,广泛接受社会各界的监督,不断改进工作方式,提高服务质量。

5、教育局要加强对学校食堂和蛋、奶、水果模式的监督。学校要高度重视学生营养改善服务工作,实行校长负责制,并配备专职或兼职食堂管理员、食品配发人员。相关部门定期或不定期深入到学校进行监督督查,了解情况,不断总结经验,改进工作措施,帮助学校解决

营养改善工作中的实际困难。

6、各乡镇和学校要加强营养配餐、科学饮食方面的指导服务,向学生、家长、教师和供餐人员普及营养科学知识,帮助他们形成科学的营养观念和良好的饮食习惯。调整学生营养食谱,并予以公示,接受家长和学生的监督。

7、各学校要由专人负责建立原材料采购索证验收、仓库卫生管理、食品加工卫生管理、餐具清洗消毒、食品留样、从业人员卫生管理、卫生检查及奖惩、除虫灭害、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及时报告和紧急处置等制度,并上墙明示。同时,要加强信息报送工作,对突发事件等情况要及时上报。

8、凡实行蛋、奶、水果模式的学校,学校校长、分管副校长及具体负责人配合工商、卫生等部门定期对蛋、奶、水果进行食品安全检查和质量监督并做好检查记录,得不到质量保证的要坚决予以更换。学校确定专人负责食品的发放登记工作,每天发放情况如实造册登记,每月汇总成册入档,以备检查和审计。

9、学校招聘食堂从业人员时,要对其身体、心理健康状况及品行等方面进行全面调查了解,有传染性疾病的不能录用。食堂从业人员每年必须进行健康检查,取得健康证明和专业知识岗前培训合格证后方可上岗,工作时应穿戴整洁的工作服、工作帽。食堂炊事员不得兼管理员,管理员不得兼采购员。

10、食堂所用餐具和食品容器应符合国家包装材料有关标准和要求,并做到每餐用前彻底消毒;使用一次性餐具的,餐具应检验合格后使

用,餐具贮存运输过程中应防止污染,外包装破损或污秽不洁的禁止使用;所用餐具和食品容器上应标有标签,注明生产单位名称、地址、联系电话、生产日期和进食时限(如,请在某时某分前食用);膳食应放置在具有保温性能的外包装箱内运输。

第二篇学生营养餐计划《xx营养餐改善计划》

第1营养餐改善计划

农村义务教育学生营养改善工作是党中央、国务院的一项重大民生决策,这既是一项责任工程,也是一项风险工程,需要多方联动,扎实推进。为了切实开展好我校学生营养餐改善工作,结合乡党委和中心学校制定的方案,特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按照"以人为本、健康第一"的指导思想,认真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实施农村义务教育学生营养改善计划的意见》(国办发〔xx〕54号)的有关要求,以在校学生为对象,以为学生提供营养餐为基本方式,改善学生营养状况,提高学生健康水平。

二、组织领导

1、成学生营养餐改善工作实施领导组

组长:张清泉

副组长:杨琼张春芳

管理员:杨术全

成员:杨昌子姚纯清杨德松周涛

各班班主任

2、工作职责如下:

张清泉:领导李家河乡中心小学学生营养餐改善工作实施。

杨琼:负责监督落实营养改善詈划,处理日常事务。杨术全:负责处理营养餐项目日常管理业务,数据业务处理,档案建设及管理,食品安全监督检查。

杨昌子、姚纯清:负责对周二、周四学校食堂供餐模式的特质采买,及对食堂的管理。

周涛:负责对周一、周二、周五课间加餐模式,牛奶、鸡蛋的发放。各班班主任:负责领取食品既对学生发放、签字工作。

三、明确职责,落实工作

1、学校营养餐工作,校长张清泉为第一责任人,杨琼、杨术全、杨昌子、周涛、姚纯清、杨德松为直接责任人。

2、各班班主任为该班营养餐的第一责任人。

3、学校拟定出安全协议书,将与相关人员签订工作岗位责任协议。

四、加强食堂管理

学校要加强对食堂工作的领导与管理,把其列为学校常规管理工作的重要内容,高度重视食堂经营服务工作。学校食堂实行校长负责制,并确定一名校级领导分管,配备专职或兼职食堂管理员。由学生代表、学生家长代表、教师代表等组成,行使食堂的监督、检查等职能。1、加强学校食堂食品卫生安全管理,建立采购索证验收、食品加工卫生管理、餐具清洗消毒、食品留样、从业人员卫生管理、卫生检查及奖惩、除虫灭害卫生和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及时报告和紧急处置等制

度,并上墙明示。

2、监督指导食堂统一建立食品采购登记台账,食品及原辅材料的采购实行索证(索票)登记制度;学校应做好购货记录。

3、严禁采购下列食品及食辅原料:①"三无"(无生产日期、无质量合格证、无生产厂家)产品。②腐败变质、油脂酸败、霉变、生虫、污秽不洁、混有异物或者其他感官性状异常,含有毒有害物质或者被有毒、有害物质污染,可能对人体健康有害的食品。③超过保质期限或不符合食品标签规定的定型包装食品。④病死或死因不明的禽畜及其制品、未经卫生检疫部门或者检验不合格的肉类及其制品。⑤其他不符合食品卫生标准和要求的食品。

五、学校要加强食堂从业人员的管理

1、学校食堂从业人员每年必须进行健康检查。并进行健康检查和饮食卫生专业知识培训,取得健康证明后方可参加工作。凡有痢疾、伤寒、病毒性肝炎等消化道疾病(包括病原携带者),活动性肺结核,化脓性或者渗出性皮肤病以及其他有碍食品卫生的疾病患者,严禁从事学校食堂工作。

2、学校食堂从业人员应有良好的个人卫生习惯。工作前、处理食品原料及便后,必须用肥皂及流动清水洗手;接触直接入口食品之前,应洗手消毒,穿戴清洁的工作衣、帽,并把头发置于帽内;勤洗手,不得留长指甲、涂指甲油、戴戒指加工食品;不在食品加工和销售场所内吸烟。

六、学校要加强学校食堂食品存放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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