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完整word版)国际贸易实务课后答案 .陈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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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际贸易实务课后习题参考答案

国际贸易术语

复习思考:

1.答:国际贸易术语是随着国际贸易的发展和长期的实践所形成的,用简短的概念或字母表示商品价格构成,说明交货地点和确定风险和责任、费用划分等问题的专用术语。

2.答:

FOB、CFR、CIF的共同点:

(1)三种价格术语交货性质相同,都是凭单交货,凭单付款象征性交货

(2)三种价格术语都适用于海运和内河运输,其承运人一般只限于船公司。(3)三种价格术语交货点均为装运港船舷。

(4)三种价格术语风险点均以在装运港越过船舷即从卖方转移至买方。

(5)三种价格术语办理出,进口清关手续相同:目的港的进口清关,费用等均由买方负

责办理;装运港的装船,陆运,出口报关,办理许可证等均由卖方办理。

(6)三种价格术语成交方式相同:签订的都属于装运合同。

FOB、CFR和CIF价格术语的不同点:

(1)费用构成不一样,报价不一样。FOB价格是考虑货物从原料购进、生产直到出口报关货物装到买方指定船舱同的一切费用和利润为止,而CFR是在FOB 价格的基础上再加上海运费,CIF则是在FOB价格的基础上再加上海运费和保险费。

(2)运输办理不同:FOB租船订舱由买方办理;CFR、CIF租船订舱由卖方办理并支付运费。

保险费支付、办理不同:FOB、CFR保险由买方办理,卖方应于装船前通知买方;CIF保险由卖方办理并支付保险费,卖方按合同条款,保险条款办理保险并将保险单交给买方。

(3)价格术语后港口性质不一样,FOB后的港口指卖方所在国的港口,而CFR 与CIF后的港口指买方所在国的港口。

3.答:应考虑以下因素:

(1)运输方式与货源情况

(2)运费变动因素

(3)运输过程中的风险

(4)办理进出口货物清关手续有无困难

4.答:DAT术语卖方负责卸;DAP术语卖方不负责卸货。

案例分析:

1.答:(1)不需要,因为采用FCA术语(货交承运人),卖方只要将货物在指定的地点交给买方指定的承运人并办理了出口清关手续,就完成了交货,即只要货交承运人风险就转移给买方,所以不用承担案中的损失。

(2)采用FCA术语可以降低货物存在仓库时所面临的风险,我方如果采用FCA 术语签订合同,当货物在交往上海码头仓库或者承运人时风险就从我方转移至卖方,则发生此事故,货物的损失就不由我方承担。

2.答:本案中的合同已非真正的CIF合同,CIF合同是装运合同,卖方只负责在装运港将货物装上船,越过船舷之后的一切风险、责任和费用均由买方承担。而本案在合同中规定了货物到达目的港的时限条款,改变了合同的性质,使装运合同变成了到达合同,即卖方须承担货物不能按期到达目的港的风险。

吸取的教训:

(1)在CIF合同中添加到货期等限制性条款将改变合同性质。

(2)象一些季节性强的商品,进口方往往要求限定到货时间,卖方应采取相应措施降低风险。

(3)对货轮在途时间估算不足。

3.答:(1)卖方可以及时收回货款,因为以CIF术语达成交易,货物风险和费用的划分点在装运港船上,买方应承担货物装上装运港船上之后的风险。CIF贸易术语下交货属象征性交货,卖方凭单据交货,买方凭单据付款。只要卖方提交的单据齐全且正确,买方无权拒收拒付。

(2)买方必须收取单据,并支付货款,然后向保险公司索赔。

第二章交易磋商与国际货物买卖合同的订立

复习思考:

1.答:(1)发盘应向一个或一个以上特定的人提出。(2)内容必须十分确定。(3)表明订立合同的意旨。(4)发盘必须送达受盘人才能生效。

2.答:对广大公众发出的商业广告是否构成发盘的问题,各国法律规定不一。《公约》规定:商业广告不是发盘,但若在广告中注明“本广告构成发盘”,此类广告是发盘。

3.发盘的时效:(1)有效期届满未被接收而失效。(2)发盘被受盘人拒绝。(3)发盘被受盘人还盘。(4)发盘人在受盘人作出接受前对发盘进行了有效的撤销。(5)法律实施。

4.答:(1)必须由特定的受盘人作出。(2)内容必须与发盘相符。(3)接受必须明确表示。(4)必须在发盘的有效期内接受。

5.答:《公约》第21条规定,如果发盘人于收到逾期接受后好不延迟地以口头或书面形式通知受盘人,确认其为有效,则该逾期接受仍为有效。另外,如果再有逾期接受的信件或其他书面文件表明,它是在传递正常、能及时送达发盘人的情况下寄发的,则该接受仍将有效,除非发盘人好不延迟地用口头或书面形式通知受盘人,表示他的发盘已经失效。

6.答:(1)当事人必须在自愿和真实的基础上达成协议。(2)当事人必须具有订立合同的能力。(3)合同必须有对价和约因。(4)合同的标的内容必须合法。(5)合同的形式必须符合法律规定的要求。

案例分析

1.答:美国进口上的理由不成立,原因如下:

(1)接受在法律上称为承诺,是指受盘人在发盘规定的时限内,以声明或行为表示同意发盘提出的各项条件。可见,接受的实质是对发盘表示同意。这种同意,通常应以某种方式向发盘人表示出来。根据《公约》的规定,受盘人对发盘表示接受,既可以通过口头或书面向发盘人发表声明的方式接受,也可以通过其他实际行动来表示接受。接受一旦做出,就不得撤销。

(2)案例中“美国进口商收到我方电传后立即复电表示接受并要求用新木箱装运”,“要求用新木箱装运”并没有对发盘做出实质性的修改,因此可以理解为接受,故合同已经成立。

2.答:我方应拒绝英商9月3日通过传真表示的无条件接受,应按照最新市场价格洽谈。因为发盘在还盘生效时失效,我方9月1日的发盘在外商9月2日传真要求降价5%时已经失效。外商9月3日的无条件接受不是在9月1日的发盘有效期内作出的,因此不是有效的接受,是一项新的发盘,我方完全可以拒绝。

3.答:(1)A与B之间的合同不能成立。

(2)因为A的6月17日上午的发盘已经被6月17日下午的撤回通知撤回了。根据《联合国国际货物销售合同公约》的规定,一项不可撤销发盘也是可以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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