泰康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电话销售人员管理办法

合集下载

泰康人寿保险公司日常管理

泰康人寿保险公司日常管理

泰康人寿保险公司平谷支公司日常管理一、日常行为规范1、进出要用文明用语2、衣着整洁干净佩戴司徵3、禁止吸烟,随地吐痰(到吸烟区)4、不能在职场内吃东西,二、出勤1、除法定节假日和公司另行通知外,业务人员应严格遵守考勤时间,按时参加公司的早会、夕会及各种活动。

2、上班时间按公司的时间表上下班,上班时男士身着深色西装、白衬衫及领带;女士身着套装,并按公司业务规定拜访客户,并填写拜访记录。

3、业务人员考勤统计以其打卡记录为基础,不能代打卡,请假单作补充,凡因病、事假不能上班,必须预先填写请假单(到授理台申领),经批准后方能认可,如有特殊情况,事后必须及时补假。

既无记录,又无请假单者,一律按无故缺勤处理。

连续无故缺勤五天(含)以上或当月累计缺勤十天(含)以上者,予以解除保险代理合同。

一年内请病假、事假时间累计六个月以上者,一律按离职处理。

一个考核期中,累计迟到或早退20次者劝退。

4、家住离公司30里以外的业务人员,每周必须保证2次考勤及每月必保证4000P,并填写申请表。

5、业务代表及业务主任的请假须经业务经理批准,业务经理以上职级人员的请假须经营销部批准。

三、乐捐规定违反公司考勤规定者,公司依违反者的情节轻重,分别予以相应的乐捐处理,乐捐金额规定如下:上班迟到或早退:10元/次会议培训活动迟到或早退:10元/次上班缺勤:20元/次会议培训活动缺勤:50元/次会议或培训活动手机响铃:5元/次会议培训活动进出:5元/次职场内吸烟:20元/次四、各种假期1、病假:业务人员因病请假,需要出具医院诊断证明。

2、事假:业务人员因事须事先按规定请假,事假一次不得超过一个月。

3、婚假:业务人员结婚婚假为三天,符合晚婚年龄可增加七天,如配偶在外地需赴外地办理婚事者,由营销领导特批。

4、丧假:业务人员输直系亲属(父母、配偶父母、子女)、配偶或主要由其直接供给生活费的亲属的丧事,核给假期5天,如去外地奔丧,另加路程天数。

5、产假:凡符合计划生育规定的女业务人员,其产假标准如下:正常生育者:产假90天;符合晚充年龄的产妇可增加15天;难产或多胎产:另增加产假15天,难产须出具医生开具的证明;产假结束后,如因健康或因其它原因,确需休假必须重新申请病假或事假,否则按缺勤处理。

《泰康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电话销售人员管理办法》

《泰康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电话销售人员管理办法》

泰康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电话销售人员管理办法版本号:1.0生效日:2008年10月目录为开拓电话销售(以下简称“电销”)市场,规范电话销售组织架构,明确电话销售人员职责和从业守则,规范公司对电话销售人员(以下简称“电销人员”)的管理,满足电销人员的事业发展规划,并保证电话销售契约品质及绩效,特制定本制度。

电话销售人员与公司的代理关系建立与解除、考核、佣金、日常行为标准及奖惩等事项,除公司与电销人员另有约定外,均依照本制度执行。

本制度所称“电话销售人员”是指,取得《保险代理人员从业资格证书》并与公司签订保险代理合同,在泰康直辖电销中心从事个人寿险产品电话销售或电销管理工作的人员,包括电话销售培训生。

本制度自2008年10月起实行,公司有权依照国家主管机关的要求和公司管理的需要修订“本制度”。

公司与电话销售人员依《保险代理合同书》形成保险代理关系。

无论公司对电销人员采取何种管理办法,电销人员与公司之间仍属保险代理关系,而非劳动关系。

本制度作为《保险代理合同书》的重要附件之一,不得随意更改,需严格执行。

1.0 组织架构及工作职责电话销售部设管理职和销售职。

管理职包括:资深区域经理(Senior Unit Manager)、区域经理(Unit Manager)、资深电话销售组长(Senior Team Leader)、电话销售组长(Team Leader)。

销售职包括:电话销售理财专员和电话销售理财专员培训生,电话销售理财专员名为「泰康之星」, 分为3级6阶, 包括:高级–五星、六星中级–三星、四星初级–一星、二星凡处于培训期的培训生,均称为电话销售理财专员培训生,其工作职责与职务条件与电话销售理财专员相同。

1.1 区域经理(UM)区域经理:含资深区域经理(Senior Unit Manager)、区域经理(Unit Manager) 汇报对象: 电话销售经理(Telemarketing Manager)职责摘要负责区域内部的业务规划,组织发展,绩效评估与运营管理,达成整体业绩目标,并提供最佳的电话销售服务品质。

中国保监会关于印发《人身保险电话销售业务管理办法》的通知【保监发〔2013〕40号】

中国保监会关于印发《人身保险电话销售业务管理办法》的通知【保监发〔2013〕40号】

中国保监会关于印发《人身保险电话销售业务管理办法》的通知2013-05-02 【字体:大中小】【打印本页】【关闭窗口】保监发〔2013〕40号各保监局,各人寿保险公司、健康保险公司、养老保险公司:为进一步规范人身保险电话销售业务,切实维护保险消费者权益,我会制定了《人身保险电话销售业务管理办法》。

现予以印发,并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请遵照执行。

一、本办法实施前已经开展电话销售业务的人寿保险公司、健康保险公司和养老保险公司(以下简称“保险公司”),应按照本办法相关要求在6个月内完成改建。

(一)改建申请已经设立电话销售中心的保险公司,应根据本办法有关规定对电话销售中心进行改建,并向电话销售中心所在地保监局提出改建申请,向呼入地保监局报告。

改建申请材料应包括:1.改建申请书,应明确机构名称、专用号码、所在地、销售区域等;2.改建报告,应说明改建机构是否符合本办法第十一条各项标准;3.改建机构负责人的简历及有关证明等。

通过与其他机构合作开展人身保险电话销售业务的保险公司,应根据本办法相关规定对合作机构资质进行审核,并向合作机构呼出地保监局备案,向呼入地保监局报告。

备案材料参见本办法第十七条。

(二)改建审批和备案关于电话销售中心改建的,保监局自收到完整申请材料之日起20个工作日以内,作出批准或者不予批准的书面决定。

批准改建的,颁发专属机构经营保险业务许可证;不予批准改建的,应当书面通知申请人并说明理由。

关于保险公司委托保险代理机构开展电话销售业务备案的,保监局收到备案材料后可视情况对备案项目进行检查,对不符合有关条件的及时提出整改意见。

二、为统一监管标准、提升监管效率,各保监局应根据本办法修订完善现有关于人身保险电话销售业务的规范性文件。

中国保监会2013年4月25日人身保险电话销售业务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人身保险电话销售业务,保护消费者合法权益,维护良好的市场秩序,鼓励新兴渠道专业化发展,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保险公司管理规定》、《人身保险业务基本服务规定》等法律、法规,制定本办法。

《泰康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电话销售人员管理办法》

《泰康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电话销售人员管理办法》

泰康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电话销售人员管理办法版本号:生效日:2008年10月目录错误!未定义书签。

错误!未定义书签。

错误!未定义书签。

误!未定义书签。

为开拓电话销售(以下简称“电销”)市场,规范电话销售组织架构,明确电话销售人员职责和从业守则,规范公司对电话销售人员(以下简称“电销人员”)的管理,满足电销人员的事业发展规划,并保证电话销售契约品质及绩效,特制定本制度。

电话销售人员与公司的代理关系建立与解除、考核、佣金、日常行为标准及奖惩等事项,除公司与电销人员另有约定外,均依照本制度执行。

本制度所称“电话销售人员”是指,取得《保险代理人员从业资格证书》并与公司签订保险代理合同,在泰康直辖电销中心从事个人寿险产品电话销售或电销管理工作的人员,包括电话销售培训生。

本制度自2008年10月起实行,公司有权依照国家主管机关的要求和公司管理的需要修订“本制度”。

公司与电话销售人员依《保险代理合同书》形成保险代理关系。

无论公司对电销人员采取何种管理办法,电销人员与公司之间仍属保险代理关系,而非劳动关系。

本制度作为《保险代理合同书》的重要附件之一,不得随意更改,需严格执行。

1.0组织架构及工作职责电话销售部设管理职和销售职。

管理职包括:资深区域经理(Senior Unit Manager)、区域经理(Unit Manager)、资深电话销售组长(Senior Team Leader)、电话销售组长(Team Leader)。

销售职包括:电话销售理财专员和电话销售理财专员培训生,电话销售理财专员名为「泰康之星」, 分为3级6阶, 包括:高级–五星、六星中级–三星、四星初级–一星、二星凡处于培训期的培训生,均称为电话销售理财专员培训生,其工作职责与职务条件与电话销售理财专员相同。

1.1 区域经理(UM)区域经理:含资深区域经理(Senior Unit Manager)、区域经理(Unit Manager) 汇报对象: 电话销售经理(Telemarketing Manager)职责摘要负责区域内部的业务规划,组织发展,绩效评估与运营管理,达成整体业绩目标,并提供最佳的电话销售服务品质。

泰康人寿人员管理制度

泰康人寿人员管理制度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泰康人寿员工队伍建设,提高员工素质,确保公司业务健康发展,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泰康人寿全体员工,包括正式员工、合同制员工、临时工等。

第三条本制度遵循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实行以人为本的管理理念,注重员工个人成长与公司发展的有机结合。

第二章人员招聘与选拔第四条公司根据业务发展需要,制定招聘计划,明确招聘条件、岗位要求等。

第五条人员招聘采取公开招聘、竞争上岗的方式,确保招聘过程的公平、公正。

第六条招聘过程中,应聘者需提供真实、有效的个人信息和学历证明。

第七条公司对通过面试、笔试等环节的应聘者进行综合评估,择优录取。

第三章培训与发展第八条公司建立健全员工培训体系,包括岗前培训、在职培训、晋升培训等。

第九条员工需参加公司组织的各类培训,提高自身业务能力和综合素质。

第十条公司鼓励员工参加外部培训,支持员工考取相关职业资格证书。

第十一条公司为员工提供晋升通道,根据员工表现和业绩,选拔优秀人才晋升至更高岗位。

第四章考核与绩效第十二条公司建立科学、合理的绩效考核体系,对员工进行定期考核。

第十三条考核内容包括工作态度、工作能力、工作业绩等方面。

第十四条考核结果作为员工晋升、薪酬调整、奖惩等依据。

第五章薪酬福利第十五条公司实行岗位工资制度,根据岗位性质、工作难度、责任大小等因素确定薪酬水平。

第十六条公司为员工提供具有竞争力的薪酬待遇,包括基本工资、绩效工资、奖金等。

第十七条公司为员工提供完善的福利体系,包括社会保险、住房公积金、带薪年假、节日慰问等。

第六章奖惩第十八条公司对表现优秀的员工给予表彰和奖励,包括物质奖励和精神奖励。

第十九条公司对违反公司规章制度、损害公司利益的行为,依法依规进行处罚。

第七章休假与调休第二十条公司执行国家法定休假制度,员工享有法定节假日、年假、产假、陪产假等。

第二十一条员工因工作需要,可向公司申请调休。

第八章退出机制第二十二条员工因个人原因离职,需提前向公司提出书面申请。

保险营销人员管理规定

保险营销人员管理规定

保险营销人员管理规定一、背景介绍保险行业是我国经济发展的重要支柱之一,对于社会稳定和个人风险防范具有重要意义。

作为保险行业中的重要一环,保险营销人员的管理对于保险公司的发展和客户服务至关重要。

为了规范保险营销人员的行为,提高他们的工作素质和业绩水平,制定保险营销人员管理规定势在必行。

二、保险营销人员招聘与培训1.招聘标准:保险公司应根据岗位需求,明确招聘标准,包括学历、专业知识、能力和经验等方面。

招聘时应公开、公平、公正,并对候选人进行面试和评估。

2.培训机制:保险公司应建立健全的培训体系,包括入职培训、岗位培训、技能培训等。

培训内容应覆盖保险知识、销售技巧、法律法规等方面,提高保险营销人员的专业素养和综合能力。

三、工作目标和绩效考核1.工作目标设定:保险公司应根据市场需求和公司战略目标,设定明确的销售目标和业绩指标。

目标应具体、可衡量、可达到,并与保险营销人员的薪酬绩效挂钩。

2.绩效考核机制:保险公司应建立科学合理的绩效考核机制,包括定期的绩效评估和奖惩措施。

评估应客观公正,并激励保险营销人员提高销售业绩和服务质量。

四、行为规范和职业道德1.遵守法律法规:保险营销人员应严格遵守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和保险行业规定,做到合规经营、诚信守法。

2.保密责任:保险营销人员应保护客户信息的机密性,在未经客户同意的情况下,不得泄露客户的个人信息和保险合同内容。

3.诚信守约:保险营销人员应诚实守信,遵守保险合同约定,履行保险责任,不得编造虚假信息和欺骗客户。

4.客户服务:保险营销人员应积极主动地为客户提供专业、优质的保险服务,及时解答客户疑问,处理客户投诉,并保持良好的客户关系。

五、激励机制和职业发展1.薪酬激励:保险公司应设计合理的薪酬激励机制,包括基本工资、提成、奖金等。

激励机制要公正、透明,能够激发保险营销人员的积极性和创造力。

2.职业发展:保险公司应提供广阔的发展空间和职业晋升渠道,鼓励保险营销人员不断学习和提升自己,提供培训和岗位轮岗机会,使其具备更广阔的发展前景。

泰康人寿保险股份 公司电话销售人员手续费与职级管理办法

泰康人寿保险股份 公司电话销售人员手续费与职级管理办法

泰康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电话销售人员手续费与职级管理办法版本号:生效日:2008年10月目录37本办法依据代理合同和《泰康人寿电话销售基本法》制定。

电话行销人员的晋升、考核、待遇、福利等事项,除另有规定外,均依照本办法办理。

本办法自2008年10月起实行,公司有权依照国家主管机关的要求和公司管理的需要修订“本办法”。

电话行销人员手续费及奖励制度一手续费构成电销人员手续费=岗位津贴+勤工奖+职级(务)津贴+奖金+佣金+年终奖+商业保险+训练津贴等,其中除岗位津贴部分按地区实行不同数额标准以外,其他项目仅与相应职级挂钩,均不分地区,统一划定。

二岗位津贴根据地区展业环境与阶段的不同,将从事电销的地区划分为四类,地区类别每年允许调整时间为1月1日与7月1日。

特殊情况:为了快速拓展业务、吸引人才、稳定队伍,以下情况可以适用保底岗位津贴制度:适用人员:1、电销业务初创期(指正式拨打前三个月)进入公司,具备丰富的电话销售经验的管理或销售人才;2、其他公司急需且特殊优秀人才适用时间:不超过6个月制度内容:对于适用保底岗位津贴制度的电销人员,公司原则上可以向其发放不超过该人员待定级别岗位津贴的两倍数额的岗位津贴,且执行保底岗位津贴期间对其发放的奖金与佣金系数均为该人员待定级别相应系数的二分之一。

三勤工奖四职级(务)津贴五奖金及佣金1 销售职电话行销人员的佣金及业绩奖金销售职电话行销人员的佣金率及业绩奖金=(上一财务月内TSR个人承保NAFYP-上一财务月内TSR个人犹豫期内撤保NAFYP)*佣金比率+业绩奖金*保费持续率-犹豫期外撤保NFYC-失效NFYC+复效NFYC,佣金率及业绩奖金见下表:保费持续率=过去12个月生效且现在仍然有效保单之NAFYP/(过去12个月生效保单之NAFYP-过去12个月犹豫期内撤保保单之NAFYP)2 管理职电话行销人员奖金制度管理职电话行销人员奖金为全区域(组)人均当月承保保单之NAFYP*当月人力*佣金比率全区域/组人力的计算●人力由Trainee服务满第一个财务月开始计算●Trainee均以1/2人力计算, 但服务未满第一个财务月的Trainee不计人力●当月服务未满半个月的TSR以1/2人力计算六年终奖公司按年度提供年终奖,凡在每年度12月底前已通过考核并在考核后工作满3个月,且发放年终奖时仍与公司存在保险代理关系的电销人员,公司即可按照电销人员年终奖计算年度的相应职级给予年终奖。

《关于规范分公司电销中心职场建设的通知》

《关于规范分公司电销中心职场建设的通知》

泰康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文件泰康物发[2008]第001号关于规范分公司电销中心职场建设的通知各分公司:电话行销作为新兴的销售渠道,已在北京、河北、安徽、辽宁等分公司开展试点工作,并取得了一定的成绩。

为进一步规范分公司电销中心职场建设标准,满足分公司电销业务发展需求,由总公司创新事业部电话行销部提出需求方案,并经总公司计划财务部、物控中心、信息技术部共同修订,就相关工作提出以下要求:一、请各分公司认真学习电销中心职场建设指南,参考和规范各机构职场建设标准,在控制职场建设成本的同时,充分满足分公司电销业务发展需求。

二、电销职场建设原则:1、电销职场区域包括电销人员坐席区、电销外勤管理及服务人员坐席区、内勤人员坐席区、会议培训室、前台接待处、休息区和资料室等。

2、分公司电销中心为独立办公地点的,职场起配标准为电销人员60人,起配参考建筑面积指标为6.5㎡/人,随着人力增加可就地扩租,达到目标200人时人均面积应控制在5㎡/人;电销中心与原分公司其他业务系列共用办公区域的(即共用会议室、档案室、休息室),人均参考建筑面积指标为4-5㎡/人。

三、分公司电销中心新筹建职场及正常换租职场均需向总公司物控中心上报整体方案,经批准后,方可实施。

特此通知附件:电销中心职场建设指南二○○八年十一月四日主题词:职场电销中心通知内部报送:管理委员会计划财务部信息技术部创新事业部拟稿:封雪军核稿:丁莉泰康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2008年11月12日印发(共印:2 份)附件电销中心职场建设指南选址1、外部环境:●交通便捷(公交发达、地铁沿线等),知名度较高,易于寻找,消费方便。

●楼层层距净高2.2米以上(保证空气流通,投影仪、白板等悬挂)。

●面积:最终扩容后能容纳200名TSR上线。

2、电力、通信环境:●职场应支持多家运营商的资源(中国电信、中国网通、中国移动),尽量避免选择一家运营控制的职场。

●职场需要满足通讯线路光纤接入,可以满足多条30B+D的线路的申请。

泰康银保基本法

泰康银保基本法

泰康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银行保险销售人员管理办法(2012版)目录第一章总则 (3)第二章组织架构 (5)第三章营业部建设 (10)第四章人员管理 (19)第五章考核 (26)第六章薪资和福利 (35)第七章工作管理 (42)第八章品质管理 (45)第九章附则 (54)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贯彻公司新三年发展战略,推动业务模式的价值转型,实现银保“快速、健康、持续”发展,打造市场领先的标准营业部团队,培养具有核心竞争能力的保险金融理财和销售队伍,规范银行保险销售人员管理,依照监管规定及公司规章制度制定《泰康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银保销售人员管理办法》(2012版)(以下简称“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银行保险业务”是通过银行、邮储、保险专业代理公司等渠道网点销售公司保险产品和服务的所有寿险业务。

第三条本办法所称“银行保险销售人员”是指符合公司聘用条件,与公司签订劳动合同,主要从事银行保险业务的销售人员。

第四条本办法适用于泰康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各级机构的“银行保险销售人员”。

第五条本办法明确银保销售队伍发展目标:践行公司战略,打造专业规范的标准营业部,建设“诚信经营、客户信赖;专业取胜、服务领先;追求成功、实现价值”的具有市场竞争力的金融理财和销售队伍。

第六条本办法所称“标准保费”是指将各险种规模保费收入按第七条规定折标后的保费。

第七条本办法规定各险种折标方法及标准如下:1、折标系数:指趸缴或期缴险种规模保费折算成标准保费的换算系数。

2、标准保费=趸缴或期缴险种规模保费×折标系数。

3、各险种折标系数如下:员队伍;新产品折标参见总公司银保事业部发文。

4、本办法所称“总标准保费”是指趸缴险种标准保费和期缴险种标准保费之和。

第二章组织架构第八条本办法所称“银行保险销售人员”包括直接负责渠道网点管理和指标达成的客户经理,属于专业销售队伍;负责所辖客户经理的管理和指标达成的营业组主管及营业部经理,属于销售管理队伍。

泰康人寿保险公司基本法

泰康人寿保险公司基本法

总公司营销部营销员管理规定(修订版)泰康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公司营销员展业行为,加强对营销员的管理,根据《保险代理人管理规定(试行)》,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所称营销员是指受泰康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委托,向公司收取佣金,接受公司领导并在公司授权范围内专门从事人寿保险推销、服务、增员、辅导和管理的人员。

第三条营销员的级别设定为三阶九级,即一阶(业务员阶):包括学员(PA),见习业务员(TA),业务员(SA),二阶(业务主任阶):见习业务主任(TAS)、业务主任(AS)、高级业务主任(SAS),三阶(业务经理阶):见习业务经理(AUM)、业务经理(UM)、高级业务经理(AM),级别设为9级,在三阶九级之上公司设业务总监。

营销员也可以根据其自身情况,申请按资源营销员序列晋升,资深营销员管理办法另行制定。

第四条为防范金融风险,加强对营销员业务的管理,提高营销员的素质,提高公司整体管理水平,营销员必须遵守国家的各项法律、法规,遵守公司的各项规章制度。

第二章营销部门组织框架及营销员岗位职责第一节营销部门组织结构第五条营业总部、各分公司设立营销部。

营销部下设业务系统和内勤管理部门,内勤管理部门具体工作职责和组织机构构成由总公司人事部另行制定。

营销部业务系统为直接展业单位,实行三级管理。

下设营销员管理处、营业部、营业组。

组织框架如图所示。

第六条营销员管理片断营销部业务系统下属组织,设处经理一名,全面负责营销员管理处工作。

管理处经理属公司内勤管理编制,由公司从营销员业务经理(UM)以上级主管中选拔,也可以从公司内勤人员中选拔。

第七条营业部为营销员处下属组织,设营业部经理一名,全面负责营业部工作。

营业部经理由见习经理(AUM)以上职级各级业务经理担任。

第八条营业部下设营业组,营业组是营销员展业的基本组织,设组长一名,全面负责营业组工作。

营业组长由见习业务主任(TAS)以上职级各级业务主任担任。

保险营销员管理办法

保险营销员管理办法

保险营销员管理办法1. 简介本文档旨在制定一套完善的保险业务员管理办法,以提高保险营销员的绩效与服务质量,促进公司业务的发展。

2. 职责分工2.1 销售任务和目标•为保险公司制定销售目标,并确保每位营销员清晰地了解和接受这些目标。

•根据销售目标,制定合理的销售任务和指标,并及时跟踪和评估营销员的销售业绩。

2.2 客户关系管理•负责建立和维护良好的客户关系,与客户建立信任和合作伙伴关系。

•及时响应客户的需求,提供专业的咨询和服务,以增加客户满意度和忠诚度。

2.3 业务培训与发展•提供必要的保险产品和销售技巧培训,并持续提升营销员的业务素质和服务能力。

•鼓励营销员参与行业学习和专业认证,以提高其专业知识和竞争力。

2.4 销售数据分析与报告•负责收集、整理和分析销售数据,并根据数据结果提供有针对性的销售策略和建议。

•定期向上级领导提交销售报告,汇报销售情况和分析数据,以促进公司的决策制定和业务发展。

3. 绩效考核与奖惩机制3.1 绩效指标•设定合理的销售指标和绩效考核体系,对营销员的销售业绩进行评估和排名。

•考核指标包括保险合同的销售数量、保费收入、客户满意度等,综合考量营销员的整体绩效。

3.2 奖励机制•根据营销员的销售业绩,制定相应的奖励政策,包括提成、奖金、晋升等。

•奖励应具有一定的激励性和公正性,既能激发营销员的积极性,又能维护团队的整体合作性。

3.3 处罚机制•对于未能完成销售任务或不履行职责的营销员,采取适当的处罚措施,如警告、降级、开除等。

•处罚决策应公正、公开,并充分考虑事实和情况,以保证营销员的权益和公司的利益。

4. 管理支持与规范4.1 管理支持•提供必要的人力、物力和财力支持,以确保销售活动的顺利进行。

•建立沟通渠道和反馈机制,及时解决营销员在工作中遇到的问题和困难。

4.2 规范操作•制定明确的销售流程和操作规范,确保营销员的工作顺利、高效进行。

•对销售活动进行监督和检查,发现问题及时进行纠正和改进。

泰康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客户信息安全管理暂行办法

泰康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客户信息安全管理暂行办法

泰康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客户信息安全管理暂行办法第一章 总则第一条 为加强泰康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为公司)客户信息的安全管理,有效保护客户隐私,防止客户信息泄露,提升客户信息安全性,保障客户合法权益,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客户,不仅包括已经购买过公司任一产品的客户,也包括通过电话、邮件、信函、内外勤员工等各种合法、合规途径与公司接触过的准客户。

第三条 本办法所称客户信息是经公司各级机构在日常经营管理活动的各个环节中所接触和采集的,以各种存储形式(文档、数据、音频、视频、图片等)存储在公司的与客户相关的所有信息。

第四条 泰康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客户信息安全管理遵循以下原则:(一)客户授权原则:客户信息的采集及后续存储、管理、使用都应事先获得客户有效授权,并严格遵循客户意愿予以妥善管理。

(二)封闭式管理原则:客户信息均应在公司系统内存储与调用。

各单位在任何系统、任何流程中、以任何形式对客户信息的任何访问都应保留书面文档或者电子文档记录。

(三)最小暴露原则:各单位应基于职责、基于角色、基于内容对客户信息的调用设定严格的权限管理要求,仅将工作所需的最小范围的客户信息向指定人员适当披露。

(四)全流程管理原则:各单位应对客户信息的采集、存储与调用流程进行全流程管理,做到前期有授权、过程有记录、后期有追踪。

(五)人人有责原则:客户信息安全人人有责。

凡是与客户信息接触的各级岗位人员都对各自接触到的客户信息负有安全管理责任,不得擅自篡改、记录、泄露所接触到的客户信息。

(六)鼓励使用原则:客户信息需通过有序、有效使用才能最大化地转化为客户价值,助力公司业务发展。

各单位应建立规范、统一、便利的客户信息调用通路,在安全可控的前提下,鼓励和促进客户信息的使用。

第五条 本办法适用于泰康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总公司各部门、各子公司及各分公司(以下简称各单位)。

第二章 客户信息安全管理的职责分工第六条 客户信息归公司所有,总公司客户管理部代表公司负责管理客户信息,是客户信息安全管理的统筹、协调部门。

泰康人寿管理制度范文

泰康人寿管理制度范文

泰康人寿管理制度范文泰康人寿公司管理制度范文第一章总则第一条泰康人寿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管理制度是为了规范公司内部管理行为,提高管理效率,确保公司的可持续发展而制定的。

第二条公司管理制度适用于公司所有员工及其管理层,包括但不限于执行董事、总经理、各职能部门负责人以及员工。

第三条公司管理制度应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公司章程以及相关行业规范,以公司利益为出发点,保护员工权益,营造公平、公正、透明的工作环境。

第四条公司管理制度应定期进行审查和更新,以适应公司经营环境的变化和发展需求。

第二章公司组织架构第五条公司遵循平等、协商、民主的原则,设立董事会、监事会、总经理办公室和各部门,实行分工负责的管理体系。

第六条董事会是公司的最高决策机构,由执行董事和非执行董事组成,负责制定公司发展战略和制定重大决策。

第七条监事会是公司的监督机构,由监事组成,负责监督公司经营活动是否合法、合规以及内部控制是否有效。

第八条总经理办公室是公司的执行机构,由总经理领导,负责具体的经营管理工作。

第九条各部门是公司各业务和职能的组织单位,负责具体的业务和工作。

第三章员工管理第十条公司员工应按照公司的劳动合同和岗位职责履行工作职责,保证工作质量和效率,并维护公司形象。

第十一条公司鼓励员工学习和提升自己的专业能力,提供培训和进修的机会,帮助员工不断提高能力和素质。

第十二条公司建立健全的员工考核和评价制度,对员工的工作表现进行评价,根据评价结果合理激励或奖惩员工。

第十三条公司保障员工的合法权益,制定完善的劳动保障制度,确保员工的工资、福利、休假等合法权益。

第十四条公司因业务需要可以对员工进行调岗、调职或解聘,但必须按照公司规定的程序和规定的权益保障进行操作。

第四章内部控制第十五条公司建立健全的内部控制制度,确保公司经营活动的合法性和合规性。

第十六条公司对资金的使用进行严格的管理,保证资金的安全、流转的透明和合理。

第十七条公司设立合理的审计机构,对公司的财务、经营活动进行审计,及时发现和纠正违规行为。

保险电销管理制度

保险电销管理制度

保险电销管理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保险电销业务管理行为,保障广大客户的权益,提高服务质量,树立保险机构形象,制定本管理制度。

第二条本管理制度适用于保险公司的保险电销部门及其工作人员。

第三条保险电销管理制度是规范电销人员的行为,提高电销工作效率和服务质量,保障客户利益的一套规章制度。

第四条保险电销业务是指通过电话、网络等电信手段向客户推销保险产品和服务的销售方式。

第五条电销人员是指专门从事电话、网络等电信手段向客户推销保险产品和服务的从业人员。

第六条保险公司应当建立健全电销管理制度,明确电销人员的工作职责、权利和义务,规范电销行为,加强对电销人员的管理和监督,提高客户服务质量。

第七条电销人员应当遵守国家法律法规、保险行业规定和保险公司制度,恪守职业道德,勤勉尽责,保障客户利益。

第八条保险公司应当定期对电销人员进行业务培训和考核,提高电销人员的业务水平和服务质量。

第九条保险公司应当建立健全电销人员绩效考核制度,根据电销人员的工作业绩和客户满意度进行绩效考核,激励优秀员工,惩罚违规行为。

第十条保险公司应当建立健全客户投诉处理机制,及时处理客户投诉,维护保险公司的声誉。

第十一条保险公司应当定期对电销管理制度进行评估和调整,不断完善和提高电销管理水平。

第二章电销人员招聘与培训第十二条保险公司应当依法招聘电销人员,符合条件的人员应当具备良好的综合素质和专业技能。

第十三条电销人员应当经过专业培训后方可上岗,通过考核合格后方可从事电销工作。

第十四条保险公司应当加强对电销人员的日常培训和业务技能提升,定期组织培训和考核。

第十五条电销人员应当接受保险公司安排的各类业务培训和考核,不断提高自身的业务水平和服务质量。

第三章电销活动管理第十六条电销人员在进行电销活动时,应当遵守相关规定,不得违法违规。

第十七条电销人员在进行电销活动时,应当尊重客户的意愿,不得搪塞、忽悠客户,不得误导客户购买保险产品。

第十八条电销人员在进行电销活动时,应当真实客观地介绍保险产品和服务,不得虚假宣传,不得恶意竞争。

电话销售绩效考核管理制度

电话销售绩效考核管理制度

电话销售绩效考核管理制度一、制度目的电话销售是企业营销的重要工具之一,因此电话销售绩效的考核和管理对企业的发展至关重要。

该制度旨在建立科学合理的电话销售绩效考核管理制度,以激励员工提高业绩,提升服务质量,实现企业的销售目标。

二、绩效指标设定1. 销售额:即销售人员实际完成的销售业绩。

2. 销售量:销售人员实际完成的销售数量。

3. 客户满意度:客户对销售人员服务的满意程度。

4. 客户跟进次数:销售人员与客户的沟通次数。

5. 团队合作:销售人员与团队的协作情况。

6. 电话效率:销售人员每日拨打电话的数量和效果。

7. 电话接通率:销售人员拨打电话成功接通的率。

8. 签约率:销售人员完成签约的率。

9. 流失率:销售人员客户流失率。

三、绩效考核标准1. 销售额/销售量占比:销售额和销售量占比较大,其绩效对考核结果影响较大。

当然,在设定考核标准时需要根据不同的市场环境和产品情况进行调整。

2. 客户满意度占比:客户满意度是评价销售人员服务质量的重要指标,对绩效考核结果也有较大的影响。

3. 其他绩效指标占比:其他指标也会对考核结果产生一定影响,但相对较小。

四、绩效考核周期绩效考核周期一般按月、季度、年度进行,以月度为单位,年度为周期进行调整。

五、绩效考核流程1. 目标设定:根据绩效指标设定每个员工的销售目标,需要考虑员工的实际能力和市场情况进行调整。

2. 绩效考核:根据绩效指标进行考核,并按照标准进行评价。

3. 绩效奖励:根据考核结果进行奖励发放,以激励员工提高业绩。

4. 绩效调整:根据考核结果和员工表现进行绩效调整,包括提拔、奖惩等。

六、绩效考核管理1. 数据监控:建立完善的数据监控系统,进行销售数据、客户满意度等绩效数据的监控。

2. 绩效分析:根据绩效数据进行分析,找出绩效考核中存在的问题,对绩效指标进行调整。

3. 绩效指导:对绩效较差的员工进行指导和培训,帮助其提高绩效水平。

4. 绩效沟通:定期与员工进行绩效沟通,对员工的表现进行反馈,帮助他们了解自己的绩效状况。

电话销售员工管理制度

电话销售员工管理制度

电话销售员工管理制度一、总则为了规范电话销售员工的工作行为,提高工作效率和销售业绩,保证公司的正常运营和发展,特制定本管理制度。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所有电话销售人员。

二、岗位职责(一)客户开发1、通过各种渠道收集潜在客户信息,建立客户数据库。

2、制定客户开发计划,定期进行客户拜访和沟通,了解客户需求。

(二)产品销售1、熟悉公司产品和服务,向客户准确、清晰地介绍产品特点和优势。

2、针对客户需求,提供个性化的解决方案,促成销售订单。

(三)客户维护1、定期回访客户,了解客户使用产品或服务的情况,收集客户反馈意见。

2、及时处理客户投诉和问题,提高客户满意度和忠诚度。

(四)信息收集1、收集市场动态、竞争对手信息等,为公司的市场营销策略提供参考依据。

2、了解行业发展趋势,不断提升自身的业务水平和专业知识。

三、工作规范(一)工作时间1、电话销售人员应按照公司规定的工作时间进行工作,不得迟到、早退或旷工。

2、如因特殊情况需要请假,应提前向主管领导请假,并办理相关手续。

(二)工作纪律1、工作期间应保持专注,不得从事与工作无关的事情,如玩游戏、聊天等。

2、遵守公司的保密制度,不得泄露公司的商业机密和客户信息。

(三)电话沟通规范1、电话销售人员在拨打和接听电话时,应使用礼貌用语,保持热情、耐心的态度。

2、通话时应清晰、准确地表达自己的意思,避免使用模糊、含混的语言。

3、注意控制通话时间,提高沟通效率,避免冗长、无效的交流。

(四)客户信息管理1、电话销售人员应及时、准确地记录客户信息,包括客户基本情况、需求、沟通记录等。

2、对客户信息进行分类管理,定期进行整理和更新,确保客户信息的完整性和准确性。

四、销售流程管理(一)销售准备1、电话销售人员应熟悉公司产品和服务,了解市场情况和竞争对手信息。

2、制定销售计划和目标,明确销售策略和方法。

(二)客户联系1、根据客户数据库,选择合适的客户进行联系。

2、在联系客户之前,应先了解客户的基本情况和需求,做好充分的准备。

泰康人寿保险股份 公司电话销售人员手续费与职级管理办法

泰康人寿保险股份 公司电话销售人员手续费与职级管理办法

泰康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电话销售人员手续费与职级管理办法版本号:生效日:2008年10月目录37本办法依据代理合同和《泰康人寿电话销售基本法》制定。

电话行销人员的晋升、考核、待遇、福利等事项,除另有规定外,均依照本办法办理。

本办法自2008年10月起实行,公司有权依照国家主管机关的要求和公司管理的需要修订“本办法”。

电话行销人员手续费及奖励制度一手续费构成电销人员手续费=岗位津贴+勤工奖+职级(务)津贴+奖金+佣金+年终奖+商业保险+训练津贴等,其中除岗位津贴部分按地区实行不同数额标准以外,其他项目仅与相应职级挂钩,均不分地区,统一划定。

二岗位津贴根据地区展业环境与阶段的不同,将从事电销的地区划分为四类,地区类别每年允许调整时间为1月1日与7月1日。

特殊情况:为了快速拓展业务、吸引人才、稳定队伍,以下情况可以适用保底岗位津贴制度:适用人员:1、电销业务初创期(指正式拨打前三个月)进入公司,具备丰富的电话销售经验的管理或销售人才;2、其他公司急需且特殊优秀人才适用时间:不超过6个月制度内容:对于适用保底岗位津贴制度的电销人员,公司原则上可以向其发放不超过该人员待定级别岗位津贴的两倍数额的岗位津贴,且执行保底岗位津贴期间对其发放的奖金与佣金系数均为该人员待定级别相应系数的二分之一。

三勤工奖四职级(务)津贴五奖金及佣金1 销售职电话行销人员的佣金及业绩奖金销售职电话行销人员的佣金率及业绩奖金=(上一财务月内TSR个人承保NAFYP-上一财务月内TSR个人犹豫期内撤保NAFYP)*佣金比率+业绩奖金*保费持续率-犹豫期外撤保NFYC-失效NFYC+复效NFYC,佣金率及业绩奖金见下表:保费持续率=过去12个月生效且现在仍然有效保单之NAFYP/(过去12个月生效保单之NAFYP-过去12个月犹豫期内撤保保单之NAFYP)2 管理职电话行销人员奖金制度管理职电话行销人员奖金为全区域(组)人均当月承保保单之NAFYP*当月人力*佣金比率全区域/组人力的计算●人力由Trainee服务满第一个财务月开始计算●Trainee均以1/2人力计算, 但服务未满第一个财务月的Trainee不计人力●当月服务未满半个月的TSR以1/2人力计算六年终奖公司按年度提供年终奖,凡在每年度12月底前已通过考核并在考核后工作满3个月,且发放年终奖时仍与公司存在保险代理关系的电销人员,公司即可按照电销人员年终奖计算年度的相应职级给予年终奖。

  1. 1、下载文档前请自行甄别文档内容的完整性,平台不提供额外的编辑、内容补充、找答案等附加服务。
  2. 2、"仅部分预览"的文档,不可在线预览部分如存在完整性等问题,可反馈申请退款(可完整预览的文档不适用该条件!)。
  3. 3、如文档侵犯您的权益,请联系客服反馈,我们会尽快为您处理(人工客服工作时间:9:00-18:30)。

泰康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电话销售人员管理办法版本号:生效日:2008年10月目录误!未定义书签。

误!未定义书签。

误!未定义书签。

未定义书签。

为开拓电话销售(以下简称“电销”)市场,规范电话销售组织架构,明确电话销售人员职责和从业守则,规范公司对电话销售人员(以下简称“电销人员”)的管理,满足电销人员的事业发展规划,并保证电话销售契约品质及绩效,特制定本制度。

电话销售人员与公司的代理关系建立与解除、考核、佣金、日常行为标准及奖惩等事项,除公司与电销人员另有约定外,均依照本制度执行。

本制度所称“电话销售人员”是指,取得《保险代理人员从业资格证书》并与公司签订保险代理合同,在泰康直辖电销中心从事个人寿险产品电话销售或电销管理工作的人员,包括电话销售培训生。

本制度自2008年10月起实行,公司有权依照国家主管机关的要求和公司管理的需要修订“本制度”。

公司与电话销售人员依《保险代理合同书》形成保险代理关系。

无论公司对电销人员采取何种管理办法,电销人员与公司之间仍属保险代理关系,而非劳动关系。

本制度作为《保险代理合同书》的重要附件之一,不得随意更改,需严格执行。

1.0组织架构及工作职责电话销售部设管理职和销售职。

管理职包括:资深区域经理(Senior Unit Manager)、区域经理(Unit Manager)、资深电话销售组长(Senior Team Leader)、电话销售组长(Team Leader)。

销售职包括:电话销售理财专员和电话销售理财专员培训生,电话销售理财专员名为「泰康之星」, 分为3级6阶, 包括:高级–五星、六星中级–三星、四星初级–一星、二星凡处于培训期的培训生,均称为电话销售理财专员培训生,其工作职责与职务条件与电话销售理财专员相同。

1.1 区域经理(UM)区域经理:含资深区域经理(Senior Unit Manager)、区域经理(Unit Manager) 汇报对象: 电话销售经理(Telemarketing Manager)职责摘要负责区域内部的业务规划,组织发展,绩效评估与运营管理,达成整体业绩目标,并提供最佳的电话销售服务品质。

主要职责基于整体电话销售策略,制定电话营销的执行方案。

负责提升区域的业务绩效,以达成区域业绩目标为首要任务。

制定并提出改进电话销售的销售流程的意见。

在符合优质绩效的目标下,确保电话营销中心的资源做最有效的利用。

发现及校正任何影响生产力方面的营运问题。

致力于培养及发展一个非常积极的有绩效的及专业的电话营销团队。

每天与所负责组长召开会议。

任用条件三十岁以上,大学本科或以上学历。

阳光Sunflower 紫荆Redbud 红星 Mars宝蓝 Sapphire翡翠 J a de 百合 L i ly 选择六星 五星 四星三星二星一星培训生电话 行 销组长资深区域经理 区域经理资深电销组长 晋升晋升初级中级高级具备良好沟通技巧,能处理各种客户需求或客户投诉问题。

七年以上市场销售经验,其中包括三年以上营销管理经验。

两年以上电话销售或电话调研工作经验。

具有电话营销辅导及培训经验。

熟悉计算机数据库及电话系统的应用。

优秀的领导及人员管理技巧,至少管理超过30人以上的经验。

掌握建构良好的团队及善于各阶层做有效沟通的人际关系技巧。

具有良好的分析能力及解决问题的技巧。

设立条件资深区域经理:同一电销中心销售人员超过140人,且设立后的资深区域经理所管理团队电销销售人员超过70人。

区域经理:同一电销中心销售人员超过90人,且设立后的区域经理所管理团队电销销售人员超过45人。

1.2电话销售组长(TL)电话销售组长:含资深电话销售组长(Senior Team Leader)、电话销售组长(Team Leader)汇报对象: 区域经理(Unit Manager)职责摘要督导、训练和激励电话销售专员以提升销售绩效并提供高品质的客户服务。

主要职责负责提升小组的业务绩效,以达成全组业绩目标为首要任务。

协助主管训练新进电话销售专员。

确保团队所有人员明确项目进度及个人目标。

负有新进组员受训后的辅导责任。

负责小组的管理(如主管交办的任务,准客户冲突的处理、出勤等)与行政工作,巧妙地处理及解决来自小组成员的客户抱怨及复杂的客户咨询。

负责督导电话销售专员的销售业务,以确保电话销售专员遵守工作守则。

负责监听组员电话以了解所属问题,并能适时提供协助。

协助解决电话销售人员的问题。

负责小组的士气提升。

每天与全体组员召开业务会议。

透过各项报表,随时掌握电话销售专员的活动量与业绩进度。

充分了解组员销售状况,以掌握市场确切的反应,并向电话营销经理推荐有关执行效率改进的方案。

持续加强产品、销售及管理的专业知识与技能,以提升管理绩效。

负责客户投诉的处理,并记录。

保守业务机密。

主管交办的其他任务。

任用条件(必备条件)本科毕业。

28岁以上。

工作经验5年以上。

2年以上销售经验。

有管理3-5人团队的经验。

良好的人际关系,能有效领导及管理人员。

具备良好沟通技巧,能处理各种客户需求或客户投诉问题。

成熟稳重,承担压力。

强烈的责任感。

设立条件资深电话销售组长:同一电销中心销售人员超过30人,且设立后的资深电话销售组长所管理团队电话销售人员超过14人。

电话销售组长:同一电销中心销售人员超过16人,且设立后的电话销售组长所管理团队电话销售人员超过8人。

1.3电话销售理财专员(TSR)汇报对象:电话销售组长(TL)职责摘要负责执行拨出之电话销售业务,完成销售任务,并提供客户快速、准确与专业的查询及服务需求。

主要职责达成个人业绩目标。

根据公司提供的产品或服务,执行电话营销项目,并完成销售。

提供给客户快速、准确与专业的查询及服务需求,并寻求各种销售的机会。

参加密集训练,提升专业知识及技巧、对处理工作的专注以及对服务品质的追求、以达到个人绩效、公司整体绩效及品质要求的满意度。

适当处理客户投诉并适时回报给主管。

适时反映市场情报,让主管得以随时掌握市场脉动并创造新商机。

充分应用公司资源,避免浪费,以创造更高的利润。

详细记录销售过程,以利主管分析绩效并得以提供协助或训练。

任用条件年龄:23-35岁。

学历:大专。

两年以上工作经验,有销售经验者优先。

音质佳,反应灵敏,亲和力佳,逻辑思考或说话有条理。

性格稳重,态度正面。

无保险经验者优先。

基本的电脑操作水平。

打字速度超过40个字/分钟。

2.0电话销售人员的签约与解约处理2.1保险代理合同的签订(以下简称“签约”)2.1.1同时符合以下任用条件的人员,公司可录用为电销人员:3.1.1.1符合本制度条要求的相应职级的职务条件。

3.1.1.2参加全国保险代理人资格考试,获得《保险代理人员从业资格证书》2.1.2电销人员与公司签约前,应提供以下材料:个人简历。

个人最高学历证明复印件,并提供原件。

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保险代理人员从业资格证书复印件,并提供原件。

本人银行账户复印件(用于收取手续费)。

近期一寸免冠照片7张。

公司认为必需的其它材料。

2.1.3招聘重新入职电销人员的处理2.1.3.1重新入职的电销人员是指,与公司解除保险代理合同(以下简称“解约”)的电话销售人员申请重新签约,符合本制度要求的任用条件,并经公司同意再次与公司签订保险代理合同的人员。

2.1.3.2重新入职的电销人员,除须符合本制度3.1.1条规定的聘用条件外,还应符合以下规定:与公司代理关系存续期间,不存在严重违反《保险代理合同》及基本法的行为;与公司解除保险代理合同(包括公司主动提出解除保险代理合同的情形)未超过两次。

2.1.3.3重新入职的电销人员的手续费等待遇,自新签订的保险代理合同生效日起重新计算,因前次解约而终止的各项权益不予恢复或接续计算。

2.1.4符合以上条件,经公司同意,公司将与电销人员签订书面的保险代理合同。

2.2保险代理合同的解除(以下简称“解约”)2.2.1电话销售人员提出解约电话销售人员解约须填写“电话销售人员解除保险代理合同申请表”,由直属电话销售组长、电话销售区域经理及电话销售经理面谈并签署意见,保险代理合同自电话销售经理签字同意之日起解除。

经以上人员同意后,提出解约人员应于当日办理完成工作交接手续。

2.2.2公司提出解约公司有权依照本制度条的规定,单方面与电销人员解除保险代理合同,公司终止保险代理合同的书面通知书签署日期为合同终止日。

离职人员应在接到终止保险代理合同书面通知后半小时内完成现场交接手续,并离开电销销售职场。

未按规定办理交接手续的交由保安部门处理。

3.0电销人员的工作规范与罚则名单名单为公司财产,电销人员只有在履行电话销售工作职责这唯一目的时才能使用名单,滥用名单或违反本制度规定使用,侵犯第三人合法权益的,由电销人员负责对第三人赔偿,同时公司有权依照本制度的规定对电销人员进行处罚。

3.1.1 除有特殊情况外, TSR每人每周有权利获得的新发名单数量见下表:电销人员履约时间有权利分配到的名单数量(单位:条/周)1个月以内小于等于3001个月以上-不满3个月小于等于2503个月以上小于等于2003.1.2 小额名单分配原则:名单的定义:指在电销系统中出现并有联系方式的一条客户数据。

小额名单的定义:单批数据总量不大于1000条的名单。

为鼓励绩效良好的电话销售人员,上个月业绩前十名的电话销售人员有权利获得小额名单。

每名电话销售人员获得小额名单的数量以100条/次为限,依小组顺序平均分配,分完为止。

执行的电话销售人员必须依照规定在指定时间内完成销售,并力求保证良好的行销品质,若有违反使用规定者,取消下次分配权利。

撞件处理3.2.1 撞件(含抢件)的定义:两个或两个以上TSR同时(20自然日内)接触同一(客户)名单并展开销售行为的情形。

TSR在销售活动中出现以下状况时,该(客户)名单开发权即不属于该TSR,此种情况下发生的撞件,其名单开发权归与客户接触之TSR结束码已下拒绝。

录音查证客户无兴趣或明确拒绝。

CTI上无通话记录。

因个人电脑操作失误而下错结束码,影响他人之判断。

3.2.2 处理通则:发生撞件时,不论名单来源是否相同,或客户是否表明曾有同事与之联络,该名单皆归优先与客户接触者,但如先接触者的最后一次通话记录时间与后接触者第一次通话记录时间相隔20自然日以上时,开发权归后期与客户接触者。

3.2.3 例外处理:发生撞件,抢件情形无法按3.2.2处理原则处理时,由撞件方之组长协调解决,解决未果时由撞件方之组长的共同区域经理裁定。

3.2.4 禁止行为以及处理办法:若客户告之已有本公司电销人员与之联络,电销人员应禁止抢件,凡明知上述情形仍故意抢件者,除不计该件业绩外并书面警告一次。

若有撞件情形,电话销售人员不得私下打电话给客户,要求客户说明或仲裁业绩之归属,若违反此规定,除不计该件业绩外并书面警告一次。

相关文档
最新文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