GMP对生物制品生产系统的要求1资料讲解
新GMP标准规范-生物制品
新GMP 标准规范-生物制品第一章第一章 范围范围第一条第一条 生物制品的制备方法是对其进行相应控制的关键因素。
按照下类方法制备的生物制品属本附录适用的范围: — 微生物培养物,不包括重组DNA 制品;— 微生物和细胞培养物,包括由DNA 重组或杂交瘤技术制备的制品;— 生物组织提取物;— 通过胚胎或动物体内的活生物体繁殖。
第二条第二条 采用上述方法制备的生物制品包括:细菌类疫苗(含类毒素)、病毒类疫苗、抗毒素及抗血清、血液制品、细胞因子、生长因子、酶、按生物制品管理的体内和体外诊断试剂以及其他活性制剂(如毒素、抗原、变态反应原、单克隆抗体、重组DNA 制品、抗原抗体复合物、免疫调节剂及微生态制剂等)。
第三条第三条 人血浆蛋白制品不属于本附录适用的范围。
第二章第二章 原则原则第四条第四条 应根据生物制品下列产品和工艺的特殊性对其生产过程和中间产品的检验进行特别的控制,以确保产品的质量和安全性:— 生物制品的生产涉及生物过程和生物材料,如细胞培养、活生物体材料提取等。
这些生产过程存在固有的可变性,因而其副产物的范围和特性也存在可变性,甚至培养过程中所用的物料也是污染微生物生长的良好培养基;— 生物制品质量控制需采用比理化测定可变性更大的生物学分析技术;— 为提高产品效价(免疫原性)或维持生物活性,常需在成品中加入佐剂或保护剂,致使部分检验项目不能在制成成品后进行。
第三章第三章 人员人员第五条第五条 从事生物制品生产的全体人员(包括清洁人员、维修人员)均应根据其生产的制品和所从事的生产操作进行专业(卫生学、微生物学等)和安全防护培训。
培训记录应归入个人培训档案,培训效果应进行考核评估和定期回顾。
第六条第六条 生产和质量管理负责人应具有相应的专业知识(细菌学、病毒学、生物学、分子生物学、生物化学、免疫学、医学、药学等),并有丰富的实践经验,以确保其能够在生产、质量管理中履行职责。
第七条第七条 根据所生产制品的生物安全评估结果,应对生产、维修、检验、动物饲养的操作人员、管理人员接种相应的疫苗并定期体检。
GMP-生物制品
附录3:生物制品第一章范围第一条生物制品得制备方法就是控制产品质量得关键因素。
采用下列制备方法得生物制品属本附录适用得范围:(一)微生物与细胞培养,包括DNA重组或杂交瘤技术;(二)生物组织提取;(三)通过胚胎或动物体内得活生物体繁殖。
第二条本附录所指生物制品包括:细菌类疫苗(含类毒素)、病毒类疫苗、抗毒素及抗血清、血液制品、细胞因子、生长因子、酶、按药品管理得体内及体外诊断制品,以及其它生物活性制剂,如毒素、抗原、变态反应原、单克隆抗体、抗原抗体复合物、免疫调节剂及微生态制剂等。
第三条生物制品得生产与质量控制应当符合本附录要求与国家相关规定。
第二章原则第四条生物制品具有以下特殊性,应当对生物制品得生产过程与中间产品得检验进行特殊控制:(一)生物制品得生产涉及生物过程与生物材料,如细胞培养、活生物体材料提取等。
这些生产过程存在固有得可变性,因而其副产物得范围与特性也存在可变性,甚至培养过程中所用得物料也就是污染微生物生长得良好培养基。
(二)生物制品质量控制所使用得生物学分析技术通常比理化测定具有更大得可变性。
(三)为提高产品效价(免疫原性)或维持生物活性,常需在成品中加入佐剂或保护剂,致使部分检验项目不能在制成成品后进行。
第三章人员第五条从事生物制品生产、质量保证、质量控制及其她相关人员(包括清洁、维修人员)均应根据其生产得制品与所从事得生产操作进行专业知识与安全防护要求得培训。
第六条生产管理负责人、质量管理负责人与质量受权人应当具有相应得专业知识(微生物学、生物学、免疫学、生物化学、生物制品学等),并能够在生产、质量管理中履行职责。
第七条应当对所生产品种得生物安全进行评估,根据评估结果,对生产、维修、检验、动物饲养得操作人员、管理人员接种相应得疫苗,并定期体检。
第八条患有传染病、皮肤病以及皮肤有伤口者、对产品质量与安全性有潜在不利影响得人员,均不得进入生产区进行操作或质量检验。
未经批准得人员不得进入生产操作区。
GMP生产管理知识[1]
生产管理一、批与批生产记录◆批与批号1.批的定义:经一个或若干加工过程生产的具有预期均一质量和特性的一定数量的原辅料、包装材料或成品。
为完成某些生产操作步骤,可能有必要将一批产品分成若干亚批,最终合并成为一个均一的批。
在连续生产情况下,批必须与生产中具有预期均一特性的确定数量的产品相对应,批量可以是固定数量或固定时间段内生产的产品。
2.生物制品的批或批次冻干产品以同一批配制的药液使用同一台冻干设备在同一生产周期内生产的均质产品为一批;3.生物制品批号和亚批号确定的原则(参照药典三部《生物制品分批规程》)成品批号应在半成品配制后确定,配制日期即为生产日期。
非同日或同次配制、混合、稀释、过滤、灌装的半成品不得作为一批。
制品的批及亚批编制应使整个工艺过程清晰并易于追溯,以最大限度保证每批制品被加工处理的过程是一致的。
单一批号的亚批编制应仅限于以下允许制定亚批的一种情况:◆半成品配制后,在分装至终容器之前,如须分装至中间容器,应按中间容器划分为不同批或亚批。
◆半成品配制后,如采用不同滤器过滤,应按滤器划分不同批或亚批。
◆半成品配制后直接分装至终容器时,如采用不同分装机进行分装,应按分装机划分为不同批或亚批。
◆半成品配制后经同一台分装机分装至终容器,采用不同冻干机进行冻干,应按冻干机划分为不同亚批。
同一制品的批号不得重复;同一制品不同规格不应采用同一批号。
4.批号的定义:用于识别一个特定批次的具有唯一性的数字和(或)字母的组合。
生物制品的批号应由质量部门审定。
6.生物制品批号和亚批号的编制方法批号的编码顺序为“年-月-年流水号”。
年号应写公历年号4位数,月份写两位数。
年流水号可按生产企业所生产某制品批数编2位或3位数。
某些制品还可加英文字母或中文,以表示某特定含义。
亚批号的编码顺序为“批号-数字序号”。
如某制品批号为:200801001,其亚批号应表示为:200801001-1,200801001-2,……。
生物制品品控技术—生物制品的GMP管理
原液保存
菌种筛选
种子批的 建立及检定
菌种接种
原液合并
杀菌
原液收获
半成品 配置
分装
扩大培养
包装
检定
10 000 级 100 000 级
图- 1 细菌疫苗工艺流程及环境区域划分示意图
病毒原液 保存
毒种筛选
原液合并
半成品 配置
种子批的 建立及检定
病毒灭活
减毒活疫苗
原代细胞的 制备或传代 细胞复苏
毒种接种 培养细胞
“脱毒前”与“脱毒后”的生产场所、生产设备及器材须严格分开。
4.血液制品、抗血清、人和动物组织制备的制品,其生产所用的原材料,为人血浆、 动物免疫血清、人和动物器官、组织及组织液等,均含有大量的人和动物的异种蛋白 质或细胞活性物质,具有较强的致敏原物质,不经过相应处理和加工,可致人体过敏 反应或血清病。
10.生产用细胞三级细胞库系统 ——原始细胞库,由原始细胞群而来的单一细胞株,来源清楚,细胞特性典型; ——主代细胞库,由原始细胞库而来的单一细胞株; ——工作细胞库,由主代细胞库而来的单一细胞株,可直接用于疫苗生产; ——原始细胞库只有原研发单位才拥有,一般企业可能只有主代细胞库或工作细胞库; ——只有传代细胞株,才能建立三级细胞库,原代细胞不能形成恒定传代细胞系,不 要求建立三级细胞库。
5.细菌类及病毒类的灭活疫苗,加入灭活剂后,必须要做活菌或活毒试验,确保彻底 灭活 6.原材料、半成品及成品,应按现行《中国生物制品规程》相关标准进行检定; 7.对制品的安全、效价或免疫力试验等项目检定所用实验动物应符合清洁级; 8.从起始材料直至使用,全过程,必须无菌操作,制品2—8℃保存; 9.生物制品生产用水均为注射用水。
内包材 粗洗
药品GMP检查指南(生物制品)
一.机构与人员[检查要点]药品生产和质量管理的组织机构对做好药品生产全过程监控至关重要;适当的组织机构及人员配备是保证药品质量的关键因素;人员的职责必需以文件形式明确规定;培训是实施药品GMP工作中的重要环节。
0402 生物制品生产企业生产和质量管理负责人是否具有相应得专业知识(细菌学、病毒学、生物学、分子生物学、生物化学、免疫学、医学、药学等),并具有丰富的实践经验以确保在其生产、质量管理中履行其职责。
1.主管生物制品生产企业的生产和质量管理的企业负责人应具备医药及生物学等方面的专业知识和实践经验才能确保其在生产、质量管理中履行职责。
生物制品是药品的一大类别。
生物制品是应用普通的或以基因工程(Genetic Engineering)、细胞工程(Cell Engineering)、蛋白质工程(Protein Engineering)、发酵工程(Fermentation Engineering)等生物技术获得的微生物(细菌、噬菌体、立克次体、病毒、寄生虫等)、细胞及各种动物和人源的组织和体液等生物材料制备,其制备过程是生物学过程和无菌操作过程,并用于预防、治疗、诊断疾病的药品。
我国目前生产和使用的生物制品有200多种,各生物制品生产企业所生产的品种各不相同,基于生物制品起始原辅材料、生产制备过程及质量控制等的固有特性,细菌类或病毒类疫苗(包括毒素、类菌素、抗毒素及抗血清等)生产企业的生产和质量管理负责人应具备细菌学或病毒学、生物化学、分子生物学、免疫学、流行病学等方面的专业知识;细胞因子及其他活性生物制剂生产企业,应具备生物化学、免疫学、分子生物等方面的专业知识;DNA产品生产企业,应具备现代生物技术、分子生物学、遗传学、免疫学等方面的专业知识;体内及体外诊断试剂生产企业应具备生物学、免疫学、生物化学等方面的专业知识;血液制品生产企业,应具备生物化学、分析生物学、病毒学等方面的专业知识。
2.本项规定应具备的相应专业知识,也不可机械地局限到一个人所学的具体专业学科。
GMP附录 生物制品
附录3:生物制品第一章范围第一条生物制品得制备方法就是控制产品质量得关键因素、采用下列制备方法得生物制品属本附录适用得范围:(一)微生物与细胞培养,包括DNA重组或杂交瘤技术;(二)生物组织提取;(三)通过胚胎或动物体内得活生物体繁殖、第二条本附录所指生物制品包括:细菌类疫苗(含类毒素)、病毒类疫苗、抗毒素及抗血清、血液制品、细胞因子、生长因子、酶、按药品管理得体内及体外诊断制品,以及其它生物活性制剂,如毒素、抗原、变态反应当原、单克隆抗体、抗原抗体复合物、免疫调节剂及微生态制剂等。
第三条生物制品得生产与质量控制应当符合本附录要求与国家相关规定、第二章原则第四条生物制品具有以下特殊性,应当对生物制品得生产过程与中间产品得检验进行特殊控制:(一)生物制品得生产涉及生物过程与生物材料,如细胞培养、活生物体材料提取等。
这些生产过程存在固有得可变性,因而其副产物得范围与特性也存在可变性,甚至培养过程中所用得物料也就是污染微生物生长得良好培养基。
(二)生物制品质量控制所使用得生物学分析技术通常比理化测定具有更大得可变性。
(三)为提高产品效价(免疫原性)或维持生物活性,常需在成品中加入佐剂或保护剂,致使部分检验项目不能在制成成品后进行。
第三章人员第五条从事生物制品生产、质量保证、质量控制及其她相关人员(包括清洁、维修人员)均应根据其生产得制品与所从事得生产操作进行专业知识与安全防护要求得培训。
第六条生产管理负责人、质量管理负责人与质量受权人应当具有相应得专业知识(微生物学、生物学、免疫学、生物化学、生物制品学等),并能够在生产、质量管理中履行职责。
第七条应当对所生产品种得生物安全进行评估,根据评估结果,对生产、维修、检验、动物饲养得操作人员、管理人员接种相应得疫苗,并定期体检。
第八条患有传染病、皮肤病以及皮肤有伤口者、对产品质量与安全性有潜在不利影响得人员,均不得进入生产区进行操作或质量检验、未经批准得人员不得进入生产操作区、第九条从事卡介苗或结核菌素生产得人员应当定期进行肺部X 光透视或其它相关项目健康状况检查。
GMP培训2—GMP规范要求
第二节
人员
一、GMP的实施过程关键在于人 人是GMP实施过程中的一个重要因素, 其一切活动都决定着产品的质量。
1、人的工作质量决定产品质量
药品
产品质量取决于过程质量
过程质量
人 决 定 着 产 品 质 量
过 程 质 量 取 决 于 工 作 质 量
工作质量取决于人的质量(人的素质)
工作质量
人的素质
大家想想,如果我们随时做好状态标志,就 完全可以避免此事故的发生。 因此,在生产过程中应做好设施、设备的状 态标志。其目的是做到“我不伤害自己,我 不伤害别人,我不愿意被别人伤害”。 由此可见,状态标志对我们非常重要,它可 以有效的防止差错的发生。 切记:状态标志一定要正确,置于设备明显 位置,但不得影响设备操作。
设备的使用状态标志 维修 正在或待修的设备(红色)。 运行 设备正处于使用状态(绿色)。 设备的清洁状态标志 已清洁 设备、容器等经过清洗处理,达到洁净 的状态(绿色字体)。 已消毒 设备、容器等经过消毒处理,达到无菌 的状态(绿色字体)。 待清洁 设备、容器等未经过清洗处理的状态 (红色字体)。 待消毒 设备、容器等未经过消毒处理的状态 (红色字体)。
从上图可见:人的工作质量决定着产品质量。 我们的工作质量对产品质量起着决定性作用, 为保证我们的产品质量,每个员工必须具备 与岗位相适应的知识、技能和GMP意识,从 而保证我们的工作是高质量的。
机
料 为 人 管
料
机 为 人 控
法 为 人 创
环 为 人 治
法
环
从人、机、料、法、环五大要素构成关系图 来看: 在药品的生产过程中,人起着举足轻重的作 用。
第一节 物料管理基础
(GMP) 兽用生物制品生产质量管理的特殊要求(2020年版)
目录兽用生物制品生产质量管理的特殊要求 (1)第一章范围 (1)第二章原则 (1)第三章人员 (2)第四章厂房与设备 (2)第五章动物房及相关事项 (7)第六章物料 (7)第七章生产管理 (9)第八章质量管理 (10)附件 3兽用生物制品生产质量管理的特殊要求第一章范围第一条兽用生物制品(以下简称制品) 系指以天然或人工改造的微生物、寄生虫、生物毒素或生物组织及代谢产物等为材料,采用生物学、分子生物学或生物化学、生物工程等相应技术制成,用于预防、治疗、诊断动物疫病或改变动物生产性能的制品。
第二条本要求适用于除动物疫病体外诊断或免疫监测制品外的其他制品。
第三条制品的生产和质量控制应当符合本要求和国家相关规定。
第二章原则第四条兽药生产应有专用的厂房。
制品生产的人员、设备和物料应通过气锁间进入洁净区,采用机械连续传输物料的,应当用正压气流保护并监测压差。
第五条制品生产中物料准备、产品配制和灌装(灌封) 或分装等操作应在洁净区内分区域(室)进行。
第六条制品生产中应对原辅材料、包装材料、生产过程和中间产品等进行控制。
生产中涉及活的微生物时,应采取有效的防护措施,确保生物安全。
第三章人员第七条从事制品生产、质量保证、质量控制及相关岗位的人员(包括清洁、维修人员) ,均应根据其生产的制品和所从事的生产操作进行专业知识和安全防护要求的培训和考核。
第八条应当根据生产和检验所涉及病原微生物安全风险评估的结果,对从事生产、维修、检验、动物饲养的操作和管理等相关人员采取有效的生物安全防护措施,并定期进行专项体检,必要时,接种相应的疫苗。
第九条生产期间,未采用规定的去污染措施,生产人员不得由操作活微生物或动物的区域进入到操作其他制品或微生物的区域。
第十条从事生产操作的人员与动物饲养人员不得兼任。
第四章厂房与设备第十一条制品生产环境的空气洁净度级别应当与产品和生产操作相适应,厂房与设施不应对原料、中间产品和成品造成污染。
第十二条生产过程中涉及高危因子的操作,其空气净化系统等设施还应当符合特殊要求。
GMP培训2—GMP规范要求
第二节
人员
一、GMP的实施过程关键在于人 人是GMP实施过程中的一个重要因素, 其一切活动都决定着产品的质量。
1、人的工作质量决定产品质量
药品
产品质量取决于过程质量
过程质量
人 决 定 着 产 品 质 量
过 程 质 量 取 决 于 工 作 质 量
工作质量取决于人的质量(人的素质)
工作质量
人的素质
䅁例分析
在某工厂中药前处理车间曾发生过切药机将 一操作人员手指切断的事故。分析其原因: 由于当事人未按照制定的标准操作程序进行 操作,不待设备安全停下来就去清理出药口, 结果失去手指。这就是违“法”操作的直接 后果。 由此可见,依“法”操作对我们来说是多么 很重要。为了我们的安全,在生产过程一定 要重视安全问题。 切记:我们一定要按SOP进行操作,人人关 心安全,事事注意安全。
大家想想,如果我们随时做好状态标志,就 完全可以避免此事故的发生。 因此,在生产过程中应做好设施、设备的状 态标志。其目的是做到“我不伤害自己,我 不伤害别人,我不愿意被别人伤害”。 由此可见,状态标志对我们非常重要,它可 以有效的防止差错的发生。 切记:状态标志一定要正确,置于设备明显 位置,但不得影响设备操作。
下面我们就通过如何实现 GMP的三大目标来具体学习 GMP的规范和要求。
要做好“三防”,就必须实施GMP三要素相 结合的方式,即“软”“硬”结合的策略。 归纳起来就是:首先建立适宜生产的厂房、 设施,组织一支训练有素的人员队伍(包括 管理人员和生产人员);选购符合法规要求 的物料;用经过验证的方法进行生产;对生 产过程进行严格控制和质量管理;通过可靠 的检验手段得到准确的检测结果;并进行完 善的售后服务(包括收回和不良反应管理)。 按此分类,GMP各要素也可归类为:人、机、 料、法、环。
生物制品质量控制与管理
生物制品质量控制与管理生物制品是一类特殊的药品,由生物技术制造而成。
由于生物制品与人体有着密切的关系,因此其质量控制与管理十分重要。
本文将从生物制品的特点、质量控制和管理等方面进行探讨。
一、生物制品的特点生物制品是指由活体生物或其组织制成的药物,其主要成分为蛋白质、多肽、核酸和微生物等。
生物制品具有复杂性、多样性和不可复制性等特点,这些特征使得生物制品质量控制难度大。
复杂性体现在生物制品的原料来源、生产过程和产品成分中存在大量的不确定性因素,这些因素可能影响到产品的稳定性和一致性。
多样性体现在不同生产批次或不同厂家的生物制品成分、品质和效力可能存在差异,而这些差异可能会对治疗效果产生影响。
不可复制性则体现在由于生物制品中的微生物不可复制,因此其生产过程难以确认和复制。
二、生物制品的质量控制生物制品的质量控制是指在生产过程中对生物制品的质量开展全方位的监控和评估。
其主要目的是确保生产的生物制品符合标准和规范要求。
生物制品的质量控制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1. 原材料的控制生物制品的原材料质量直接影响到生物制品的质量。
因此,对原材料品质的控制十分重要。
生物制品的原材料来源十分复杂,可能来自多个国家、地区和生产企业。
因此,在采购原材料时必须要求供应商提供相关证明文件,例如,原材料经过符合GMP认证的企业生产等。
2. 生产过程的控制生物制品的生产过程必须要符合GMP的要求,包括工艺流程、检测设备和用药系统等。
同时,应该扎实推进关键工艺参数和环境要求的控制与检查,例如控制干燥温度、湿度等。
3. 检测方法的控制生物制品的检测方法十分重要,其应符合国家药品监管机构的要求。
常用的检测方法有高效液相色谱法、毛细管电泳法、荧光标记法和免疫学检测法等。
不同的产品需要选择适当的检测方法,以确保测试结果准确稳定。
三、生物制品的管理生物制品的管理是指对生产和销售生物制品进行全方位的管理,以确保生物制品的质量、安全和有效性。
生物制品的管理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1. GMP的执行GMP是生物制品生产质量控制的根本要求,应该在日常生产中严格执行。
GMP生物制品附录
GMP生物制品附录第一章范畴第一条生物制品的制备方法是操纵产品质量的关键因素。
采纳下列制备方法的生物制品属本附录适用的范畴:(一)微生物和细胞培养,包括DNA重组或杂交瘤技术;(二)生物组织提取;(三)通过胚胎或动物体内的活生物体繁育。
第二条本附录所指生物制品包括:细菌类疫苗(含类毒素)、病毒类疫苗、抗毒素及抗血清、血液制品、细胞因子、生长因子、酶、按药品治理的体内及体外诊断制品,以及其它生物活性制剂,如毒素、抗原、变态反应原、单克隆抗体、抗原抗体复合物、免疫调剂剂及微生态制剂等。
第三条生物制品的生产和质量操纵应当符合本附录要求和国家有关规定。
第二章原则(一)生物制品的生产涉及生物过程和生物材料,如细胞培养、活生物体材料提取等。
这些生产过程存在固有的可变性,因而其副产物的范畴和特性也存在可变性,甚至培养过程中所用的物料也是污染微生物生长的良好培养基。
(二)生物制品质量操纵所使用的生物学分析技术通常比理化测定具有更大的可变性。
(三)为提升产品效价(免疫原性)或坚持生物活性,常需在成品中加入佐剂或爱护剂,致使部分检验项目不能在制成成品后进行。
第三章人员第五条从事生物制品生产、质量保证、质量操纵及其他有关人员(包括清洁、修理人员)均应按照其生产的制品和所从事的生产操作进行专业知识和安全防护要求的培训。
第六条生产治理负责人、质量治理负责人和质量受权人应当具有相应的专业知识(微生物学、生物学、免疫学、生物化学、生物制品学等),并能够在生产、质量治理中履行职责。
第七条应当对所生产品种的生物安全进行评估,按照评估结果,对生产、修理、检验、动物饲养的操作人员、治理人员接种相应的疫苗,并定期体检。
第八条患有传染病、皮肤病以及皮肤有伤口者、对产品质量和安全性有潜在不利阻碍的人员,均不得进入生产区进行操作或质量检验。
未经批准的人员不得进入生产操作区。
第九条从事卡介苗或结核菌素生产的人员应当定期进行肺部X光透视或其它有关项目健康状况检查。
药品GMP检查指南(生物制品)
一.机构与人员[检查要点]药品生产和质量管理的组织机构对做好药品生产全过程监控至关重要;适当的组织机构及人员配备是保证药品质量的关键因素;人员的职责必需以文件形式明确规定;培训是实施药品GMP工作中的重要环节。
0402 生物制品生产企业生产和质量管理负责人是否具有相应得专业知识(细菌学、病毒学、生物学、分子生物学、生物化学、免疫学、医学、药学等),并具有丰富的实践经验以确保在其生产、质量管理中履行其职责。
1.主管生物制品生产企业的生产和质量管理的企业负责人应具备医药及生物学等方面的专业知识和实践经验才能确保其在生产、质量管理中履行职责。
生物制品是药品的一大类别。
生物制品是应用普通的或以基因工程(Genetic Engineering)、细胞工程(CellEngineering)、蛋白质工程(Protein Engineering)、发酵工程(Fermentation Engineering)等生物技术获得的微生物(细菌、噬菌体、立克次体、病毒、寄生虫等)、细胞及各种动物和人源的组织和体液等生物材料制备,其制备过程是生物学过程和无菌操作过程,并用于预防、治疗、诊断疾病的药品。
我国目前生产和使用的生物制品有200多种,各生物制品生产企业所生产的品种各不相同,基于生物制品起始原辅材料、生产制备过程及质量控制等的固有特性,细菌类或病毒类疫苗(包括毒素、类菌素、抗毒素及抗血清等)生产企业的生产和质量管理负责人应具备细菌学或病毒学、生物化学、分子生物学、免疫学、流行病学等方面的专业知识;细胞因子及其他活性生物制剂生产企业,应具备生物化学、免疫学、分子生物等方面的专业知识;DNA产品生产企业,应具备现代生物技术、分子生物学、遗传学、免疫学等方面的专业知识;体内及体外诊断试剂生产企业应具备生物学、免疫学、生物化学等方面的专业知识;血液制品生产企业,应具备生物化学、分析生物学、病毒学等方面的专业知识。
2.本项规定应具备的相应专业知识,也不可机械地局限到一个人所学的具体专业学科。
2010版GMP附录-生物制品
2010版GMP附录-生物制品生物制品第一章范围第一条生物制品的制备方法是控制产品质量的关键因素。
采用下列制备方法的生物制品属本附录适用的范围:(一)微生物和细胞培养,包括DNA重组或杂交瘤技术;(二)生物组织提取;(三)通过胚胎或动物体内的活生物体繁殖。
第二条本附录所指生物制品包括:细菌类疫苗(含类毒素)、病毒类疫苗、抗毒素及抗血清、血液制品、细胞因子、生长因子、酶、按药品管理的体内及体外诊断制品,以及其它生物活性制剂,如毒素、抗原、变态反应原、单克隆抗体、抗原抗体复合物、免疫调节剂及微生态制剂等。
第三条生物制品的生产和质量控制应当符合本附录要求和国家相关规定。
第二章原则第四条生物制品具有以下特殊性,应当对生物制品的生产过程和中间产品的检验进行特殊控制:(一)生物制品的生产涉及生物过程和生物材料,如细胞培养、活生物体材料提取等。
这些生产过程存在固有的可变性,因而其副产物的范围和特性也存在可变性,甚至培养过程中所用的物料也是污染微生物生长的良好培养基。
(二)生物制品质量控制所使用的生物学分析技术通常比理化测定具有更大的可变性。
(三)为提高产品效价(免疫原性)或维持生物活性,常需在成品中加入佐剂或保护剂,致使部分检验项目不能在制成成品后进行。
第三章人员第五条从事生物制品生产、质量保证、质量控制及其他相关人员(包括清洁、维修人员)均应根据其生产的制品和所从事的生产操作进行专业知识和安全防护要求的培训。
第六条生产管理负责人、质量管理负责人和质量受权人应当具有相应的专业知识(微生物学、生物学、免疫学、生物化学、生物制品学等),并能够在生产、质量管理中履行职责。
第七条应当对所生产品种的生物安全进行评估,根据评估结果,对生产、维修、检验、动物饲养的操作人员、管理人员接种相应的疫苗,并定期体检。
第八条患有传染病、皮肤病以及皮肤有伤口者、对产品质量和安全性有潜在不利影响的人员,均不得进入生产区进行操作或质量检验。
GMP对制药设备要求
GMP对制药设备要求一、设备设计及选型应符合生产要求,易于清洗、消毒或灭菌。
便于生产操作和维修保养,并能防止差错和减少污染。
设备内表面平整光滑无死角及砂眼、易清洗、消毒或灭菌。
外表面光洁;易清洗。
二、凡与药物直接接触的设备部位应采用不与药物反应、不释放微粒、不吸附药物、消毒或灭菌后不变形、不变质的材料制作。
三、凡与药物直接接触的、工具、器具应表面整洁,易清洗消毒,不易产生脱落物,不得使用竹、木、藤等材料。
四、设备所用润滑剂、冷却剂等不得对药品或造成污染。
五、与药物直接接触、与内包装接触的压缩空气和洗瓶、分装、过滤用的压缩空气均应以除油、除水;过滤等净化处理。
六、用于制剂生产的配料罐、混合槽、灭菌设备及其他机械和用于原料精制、干燥、包装的设备,其容量尽可能与批量相适应,以尽可能减少批次、换批号、清场、清洗设备等。
七、易燃、易爆、有毒、有害物质的生产,使用的设备、设施或生产中使用易燃、易爆、有毒、有害物质的设备、设施均应符合国家有关规定。
八、用于加工处置惩罚活生物体的生产设备应便于清洁和去除污染,能耐受熏蒸消毒。
九、灭菌柜宜接纳双扉式,并具有对温度、压力、蒸汽自动监控、记录的装置,其容积应与生产规模相适应。
十、禁止使用含有石棉的过滤器材及易脱落纤维的过滤器材。
过滤器材质不得吸附药液中的组分或向溶液释放异物而影响药品质量。
十一、设备设计或选用应考虑其性能能满足生产工艺的有关要求。
十二、用于生产和检验的仪器、仪表、量具、衡器等,其适用范围和精密度应符合生产和检验要求,有明显的合格标志。
十三、选用设备宜从实用、先进、经济和方便维修保养、清洁等方面综合考虑设备安装与使用1、10,000级洁净室(区)使用的传输设备不得穿越较低级别区域。
非无菌药品生产使用的传输设备穿越不同洁净室(区)时,应有防止污染步伐。
二、与药液打仗的管路及其配件应接纳优良耐侵蚀材质,管路的安装应尽量削减连接处,密封垫宜接纳硅橡胶,聚氟乙烯等材料,管道应轻易清洗和消毒。
gmp对制剂生产设备的要求
gmp对制剂生产设备的要求
GMP(Good Manufacturing Practice,良好生产规范)是药品生产过程中的一种质量管理体系,用于确保药品的安全性、质量和有效性。
对于制剂生产设备,GMP有以下要求:
1. 设备应符合规定的设计和工程原则,能够有效地完成所需的制剂生产过程。
2. 设备应有良好的操作性能和可靠性,能够确保生产过程的准确性、稳定性和可重复性。
3. 设备应易于清洁和消毒,以防止交叉污染和药品质量问题。
4. 设备应具有适当的自动化和控制系统,以确保制剂生产过程的准确性和一致性。
5. 设备应有适当的安全措施,以保护操作人员的安全和制剂的品质。
6. 设备应有适当的记录和文档管理系统,能够记录生产过程的关键参数和相关数据,并进行合理的存档和归档。
7. 设备应定期进行校准和维护,确保其正常运行和准确性。
8. 设备应有适当的验证和验证计划,确保其符合预期的性能和质量要求。
这些要求旨在确保制剂生产设备能够满足GMP的要求,保证制剂的质量和安全性。
10生物制品概述及GMP检查要点
10生物制品概述及GMP检查要点生物制品是利用生物技术生产的药品和治疗产品,包括生物药、疫苗、血液制品和诊断试剂等。
由于其特殊的生产过程和产品特性,生物制品需要遵循严格的生产规范和质量控制要求。
其中,GMP(GoodManufacturing Practice)是一种国际通用的生产规范,用于确保生物制品的质量和安全性。
以下是关于生物制品的概述及GMP检查的要点:1.生物制品的种类:-生物药:利用生物技术合成的药物,如基因工程药物、蛋白质药物等。
-疫苗:用于预防和治疗传染病的产品,如病毒疫苗、细菌疫苗等。
-血液制品:从人体血液中提取的治疗性产品,如血小板、凝血因子等。
-诊断试剂:用于检测疾病或病原体的产品,如血清学试剂、分子诊断试剂等。
2.生物制品的特点:-大多数生物制品是通过生物技术合成的,具有高度复杂的结构和功能。
-生物制品通常具有高度的特异性和效力,并对人体产生持久的免疫效果。
-生物制品的生产过程较为复杂,包括细胞培养、发酵、提纯等多个步骤。
3.GMP检查的要点:-设备验证:确保生物制品生产所使用的设备符合规范要求,并能满足产品质量的要求。
-原材料控制:确保使用的原材料符合质量标准,并通过适当的检验和验证程序进行控制。
-生产工艺的验证:确保生产过程的设定和操作符合规范,以保证产品质量和一致性。
-清洁验证:证明清洁程序和设备清洁剂的有效性,以确保产品不受污染。
-环境监测:对生产环境进行定期检测,确保其符合要求,避免污染风险。
-验证分析方法:确保分析方法的准确性和可靠性,以确保产品质量和安全性。
-记录和文件管理:建立完整而准确的记录和文件,记录生产过程中的各项参数和操作。
-质量风险管理:进行质量风险评估,确定关键质量控制点,并制定相应的控制措施。
-产品储存和运输:确保产品在储存和运输过程中不受损坏,并符合质量标准。
-不良事件管理:建立适当的不良事件管理系统,及时报告和处理不良事件。
通过遵守GMP规范,生物制品生产企业能够确保产品的质量和安全性,从而为患者提供安全有效的治疗产品。
生物制品生产基本技术—基本设施及要求
制品企业总体布局图
大动物房 小动物房
主 厂房
质检楼
锅炉房
脾林苗
污水 处理站
仓储
办公区 生活区
大 门
疫苗生产工艺流程
菌(毒)种
Hale Waihona Puke 培养物(培养基、动 物、禽胚或
细胞等)
收获抗原(培养液、含毒组织、
胚液或细胞液等)
配苗
分装
冻干成活疫苗或灭活后制成灭活疫苗。
厂房、设施和仪器设备
《GMP》证书是疫苗生产的准入证, 疫苗生产必需拥有与生产工艺相符合的 生产线 GMP 生产车间设计要求
功能区:抗原制备区、成品生产区、洗涤区、办公区。各区域和功能间 以洁净走廊相连,严格按人流物流分开原则进行设计。 洁净度:按各功能间洁净度、压力、压差要求设计施工。有10万级区、 万级区和局部百级区。 六大系统:供电、供水、供汽、污水处理、净化、监控。
厂房、设施和仪器设备
检验设施 质检室 检验动物舍(应配备有符合各类实验动物级别饲养设施)
仓储设施 原辅材料库 半成品库 成品库
厂房、设施和仪器设备
灭菌设备:高压蒸气灭菌柜、干热箱、锅炉等; 净化设备:净化机组、无菌室、超净工作台等; 微生物培养设施设备:温室、孵化器、细胞培养转瓶机、各种罐体、生化培养箱等; 乳化设备:各种罐体、胶体摸、高压匀浆机等; 冻干设备:冻干机; 灌装设备:洗烘连动线、自动灌装加塞联动机; 包装设备:扎盖机、帖标机; 冷藏冷冻设施设备:冷库、冷柜、液氮罐等; 污水废弃物处理设施设备:灭菌柜、消毒罐、污水处理站; 检验仪器设施设备:各种显微镜、水分测定仪、二氧化碳培养箱、生物安全柜、动物房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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GMP对生物制品生产系统的要求生物制品是应用普通的或以基因工程、细胞工程、蛋白质工程、发酵工程等生物技术获得的微生物、细胞及各种动物和人源的组织和体液等生物材料制备,用于人类疾病预防、治疗和诊断的药品。
生物制品的原材料具有生物活性,其组成成分十分复杂,因此必须对起始材料进行严格的质量控制;生物制品的生产涉及到生物学过程和生物材料的加工处理,这些生物学过程有其固有易变性。
生物制品系在生产全过程中采用无菌控制,而又不能在最终容器中灭菌的生物活性制剂,有些制品的某些生产环节还有特定要求;生物制品的质量控制多采用生物学技术和生物分析技术,其检测结果的变异性远远大于物理、化学的测定,制品的某些质量问题在成品检定中不能反映,需要对生产的过程加以限定。
对生物活性的效价或效力检定须采用同质性的生物标准物质的比较试验,才能取得检测结果。
目前,我国人用生物制品管理包括细菌类疫苗(含类毒素)、病毒类疫苗、抗毒类疫苗、抗毒素及免疫血清、血液制品、细胞因子、体内和休外免疫诊断制品,毒素、抗原、重组DNA产品、变态反应原、单克隆抗体、抗原-抗体复合物、免疫调节剂、微生态制剂等生物活性制剂。
1. 从事生物制品制造的全体人员(包括清洁人员、维修人员)均应根据其生产的制品和所从事的生产操作进行专业(卫生学、微生物学等)和安全防护培训。
2. 生产和质量管理负责人应具有相应的专业知识(细菌学、病毒学、生物学、分子生物学、生物化学、免疫学、医学、药学等),并有丰富的实践经验以确保在其生产、质量管理中履行其职责。
3. 生物制品生产环境的空气洁净度级别要求:(1)100级:灌装前不经除菌过滤的制品其配制、合并、灌封、冻干、加塞、添加稳定剂、佐剂、灭活剂等;(2)10,000级:灌装前需经除菌过滤的制品其配制、合并、精制、添加稳定剂、佐剂、灭活剂、除菌过滤、超滤等;抗体分装;-体外免疫诊断试剂的阳性血清的分装、抗原(3)100,000级:原料血浆的合并、非低温提取、分装前的巴氏消毒、轧盖及制品最终容器的清洗等;口服制剂其发酵培养密闭系统环境(暴露部分需无菌操作);酶联免疫吸附试剂的包装、配液、分装、干燥;胶体金试剂、聚合酶链反应试剂(PCR)、纸片法试剂等体外免疫试剂;深部组织创伤用制品和大面积体表创面用制品的配制、灌装。
4. 各类制品生产过程中涉及高危致病因子的操作,其空气净化系统等设施还应符合特殊要求。
5. 生产过程中使用某些特定活生物体阶段,要求设备专用,并在隔离或封闭系统内进行。
6. 卡介苗生产厂房和结核菌素生产厂房必须与其它制品生产厂房严格分开,其生产设备要专用。
7. 芽胞菌操作直至灭活过程完成之前必须使用专用设备。
炭疽杆菌、肉毒梭状芽胞杆菌和破伤风梭状芽胞杆制品须在相应专用设施内生产。
8. 如设备专用于生产孢子形成体,当加工处理一种制品时应集中生产。
在某一设施或一套设施中分期轮换生产芽胞菌制品时,在规定时间内只能生产一种制品。
9. 生物制品的生产注意应厂房与设施对原材料、中间体和成品的潜在污染。
10. 聚合酶反应试剂(PCR)的生产和检定必须在各自独立的建筑物进行,防止扩增时形成的气溶胶造成交叉污染。
11. 生产人免疫缺陷病毒(HIV)等检测试剂,在使用阳性样品时,必须有符合相应规定的防护措施和设施。
12. 生产有种子批和细胞库,应在规定储存条件下,专库存放,并只允许指定的人员进入。
13. 以人血、人血浆或动物脏器、组织为原料生产的制品必须使用专用设备,并与其它生物制品的生产严格分开。
14. 使用密闭系统生物发酵罐生产的制品可以在同一区域同时生产,如单克产品。
DNA隆抗体和重组.15. 各种灭活疫苗(包括重组DNA产品)、类毒素及细胞提取物,在其灭活或消毒后可以与其他无菌制品交替使用同一灌装间和灌装、冻干设施。
但在一种制品分装后,必须进行有效的清洁和消毒,清洁消毒效果应定期验证。
负压。
16. 操作有致病作用的微生物应在专门的区域中进行,并保持相对 17. 有菌(毒)操作区与无菌(毒)操作区应有各自独立的空气净化系统。
来自病原体操作区的空气不得再循环,来自危险度为二类以上病原体的空气应通过除菌过滤器排放,滤器的性能应定期检查。
18. 使用二类以上病原体强污染性材料进行制品生产时,对其排出污物应有有效的消毒设施。
19. 用于加工处理活生物体的生产操作区和设备应便于清洁和去除污染,能耐受熏蒸消毒。
20. 用于生物制品生产的动物室、质量检定动物室必须与制品生产区各自分开。
动物饲养管理要求,应符合实验动物管理规定。
21. 生产用注射用水应在制备后6小时内使用;制备后4小时内灭菌72小时内使用,或者在80c以上保温65c以上保温循环或4c以下存放.22. 管道系统、阀门和通气过滤器应便于清洁和灭菌,封闭性容器(如发酵罐)应用蒸汽灭菌。
23. 生产过程中污染病原体的物品和设备均要与未用过的灭菌物品和设备分开,并有明显标志。
24. 生物制品生产用的主要原辅物(包括血液制品的原料血浆)必须符合质量标准,并由质量保证部门检验合格签证发放。
25. 生物制品生产用物料须向合法和有质量保证的供方采购,应对供应商进行评估并与之签订较固定供需合同,以确保其物料的质量和稳定性。
26. 动物源性的原材料使用时要详细记录,内容至少包括动物来源、动物繁殖和饲养条件、动物的健康情况。
用于疫苗生产的动物应是清洁级以上的动物。
27. 需建立生产用菌毒种的原始种子批、主代种子批和工作种子批系统。
种子批系统应有菌毒种原始来源、菌毒种特征鉴定、传代谱系、菌毒种是否为单一纯微生物、生产和培育特征、最适保存条件等完整资料。
.28. 生产用细胞需建立原始细胞库、主代细胞库和工作细胞库系统,细胞库系统应包括:细胞原始来源(核型分析,致性)、群体倍增数、传代谱系、细胞是否为单一纯化细胞系、制备方法、最适保存条件等。
29. 生产、维修、检验和动物饲养的操作人员、管理人员,应接种相应疫苗并定期进行体检。
30. 患有传染病、皮肤病、皮肤有伤口者和对制品质量产生潜在的不得影响的人员,均不得进入生产区进行操作或进行质量检验。
31. 生产生物制品的洁净区和需要消毒的区域,应选择使用一种以上的消毒方式,定期轮换使用,并进行检测,以防止产生耐药菌株。
32. 在含有霍乱、鼠疫菌、HIV、乙肝病毒等高危病原体的生产操作结束后,对可疑的污染物品应在原位消毒,并单独灭菌后,方可移出工作区。
33. 在生产日内,没有经过明确规定的去污措施,生产人员不得由操作活微生物或动物的区域到操作其他制品或微生物的区域。
与生产过程无关的人员不应进入生产控制区,必须进入时,要穿着无菌防护服。
34. 从事生产操作的人员应与动物饲养人员分开。
35. 生物制品应严格按照《中国生物制品规程》或国家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批准的工艺方法生产。
36. 对生物制品原材料、原液、半成品及成品应严格按照《中国生物制品规程》或国家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批准的质量标准进行检定。
37. 生物制品生产应按照(中国生物制品规程》中的生物制品的分批规程分批和编写批号。
38. 生物制品国家标准品应由国家药品检验机构统一制备、标化和分发。
生产企业可根据国家标准品制备其工作品标准。
39. 生物制品生产企业质量保证部门应独立于生产管理部门,直属企业负责人领导。
必须能够承担物料、设备、质量检验、销售及不良反应的监督与管理。
生产质量管理及质量检验结果均符合要求的制品主可出厂。
GMP检查评定标准中涉及生物制品的特殊条款0402生物制品生产企业生产和质量管理负责人是否具有相应的专业知识(细菌学、病毒学、生物学、分子生物学、生物化学、免疫学、医学、药学等),并具有丰富的实践经验以确保在其生产、质量管理中履行其职责。
0702从事生物制品制造的全体人员(包括清洁人员、维修人员)是否根据其生产的制品和所从事的生产操作进行专业(卫生学、微生物学等)和安全防护培训。
*2201生产用菌毒种与非生产用菌毒种、生产用细胞与非生产用细胞、强毒与弱毒、死毒与活毒、脱毒前与脱毒后的制品和活疫苗与灭活疫苗、人血液制品、预防制品等加工或灌装是否同时在同一生产厂房内进行。
*2202生产用菌毒种与非生产用菌毒种、生产用细胞与非生产用细胞、强毒与弱毒、死毒与活毒、脱毒前与脱毒后的制品和活疫苗与灭活疫苗、人血液制品、预防制品等贮存是否严格分开。
*2203不同种类的活疫苗的处理、灌装是否彼此分开。
*2204强毒微生物操作区是否与相邻区域保持相对负压,是否有独立的空气净化系统,排出的空气是否循环使用。
*2205芽胞菌制品操作区是否与相邻区域保持相对负压,是否有独立的空气净化系统,排出的空气是否循环使用,芽胞菌制品的操作直至灭活过程完成之前是否使用专用设备。
*2206各类生物制品生产过程中涉及高危致病因子的操作,其空气净化系统等设施是否符合特殊要求。
.*2207生物制品生产过程中使用某些特定活生物体阶段的设备是否专用,是否在隔离或封闭系统内进行。
*2208卡介苗生产厂房和结核菌素生产厂房是否与其它制品生产厂房严格分开,卡介苗生产设备要专用。
*2209炭疽杆菌、肉毒梭状芽胞杆菌和破伤风梭状芽胞杆菌制品是否在相应专用设施内生产。
2210设备专用于生产孢子形成体,当加工处理一种制品时是否集中生产,某一设施或一套设施中分期轮换生产芽胞菌制品时,在规定时间内是否只生产一种制品。
*2211生物制品生产的厂房与设施是否对原材料、中间体和成品存在潜在污染。
*2212聚合酶链反应试剂(PCR)的生产和检定是否在各自独立的建筑物中进行,防止扩增时形成的气溶胶造成交叉污染。
*2213生产人免疫缺陷病毒(HIV)等检测试剂,在使用阳性样品时,是否有符合相应规定的防护措施和设施。
*2214生产用种子批和细胞库,是否在规定储存条件下专库存放,是否只允许指定的人员进入。
*2215以人血、人血浆或动物脏器、组织为原料生产的制品是否使用专用设备,是否与其它生物制品的生产严格分开。
*2216使用密闭系统生物发酵罐生产生物制品可以在同一区域同时生产(如单克隆抗制品)。
DNA体和重组.*2217各种灭活疫苗(包括重组DNA产品)、类毒素及细胞提取物,在其灭活或消毒后可以与其他无菌制品交替使用同一灌装间和灌装、冻干设施。
但在一种制品分装后,必须进行有效的清洁和消毒,清洁消毒效果是否定期验证。
*2218操作有致病作用的微生物是否在专门的区域内进行,是否保持相对负压。
*2219有菌(毒)操作区与无菌(毒)操作区是否有各自独立的空气净化系统,来自病原体操作区的空气是否循环使用。
*2220来自危险度为二类以上病原体的空气是否通过除菌过滤器排放,滤器的性能是否定期检查。
使用二类以上病原体强污染性材料进行制品生产时,对其排出污物是否有有效的消毒设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