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会计准则第16号——政府补助:财会[2017]15号、财会[2006]3号比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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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府补助准则

政府补助准则


助的实际拨付者,其他方只起到代收代

付作用的,该项补助也属于来源于政府的

经济资源。
一、政府补助的定义
企业从政府无偿取得货币性资产或非货币性资产
(2)无偿性:简单理解就是企业是否需要支付相应

对价(互惠性交易)。

如:①研发补贴:研发成果全部归企业所有, 则企业未向政府支付对价(无形资产),

属于政府补助;研发成果部分或全部归

年向当地政府报送详细的资金使用计划并按规定
用途使用资金。协议同时还约定,甲企业自获得
奖励起 10 年内注册地址不得迁离本地区,否则
政府有权追回奖励资金。甲企业于 2017 年 4
月10日收到1000万元补助资金,分别2017年
12月使用了 400 万元用于发放给总裁级高管
年度奖金。
四、政府补助具体会计处理

经济业务实质。


变化3:对政策性优惠贷款贴息的会计处理作
了明确规定,区分财政将贴息资金拨付给贷
款银行和财政将贴息资金直接拨付给企业两
种情况进行会计处理。
PART 02
政府补助概述
一、政府补助的定义
企业从政府无偿取得货币性资产或非货币性资产

府 (1)方向性:政府补助是企业收到的,来源于

政府的经济资源。对于企业收到的来源于 其他方的补助,有确凿证据表明政府是补

可供选择,一是将与资产相关的政府补助确认为 递延收益,随着资产的使用而逐步结转入损益
(总额法);二是将补助冲减资产的账面价值,以
反映长期资产的实际取得成本(净额法)。
二、政府补助的分类
政府补助应当划分为与资产相关的政府补助和与

《企业会计准则第16号——政府补助》解读-继续教育试题

《企业会计准则第16号——政府补助》解读-继续教育试题

《企业会计准则第16号——政府补助》解读一、单选题1、下列有关政府补助的说法中,不正确的是()。

A、政府以投资者身份向企业投入资本,享有企业相应的所有权,属于政府补助B、财政部门拨付给企业用于新产品生产定额补贴,属于政府对企业的无偿拨款C、财政部门拨付给企业用于购建固定资产专项资金,属于政府对企业的无偿拨款D、财政部门拨付给企业用于鼓励企业安置职工就业而给予的奖励款项,属于政府对企业的无偿拨款A B C D【正确答案】A【您的答案】A[正确]【答案解析】暂无2、下列关于政府补助的说法,错误的是()。

A、企业取得的与收益相关的政府补助,用于补偿以后期间费用或损失的,在取得时应先判断是否满足政府补助所附条件B、与收益相关的政府补助应在其取得时直接计入当期其他收益或冲减相关成本C、与资产相关的政府补助在相关资产使用寿命结束或结束前被处置时,尚未分摊的递延收益余额应一次性转入当期资产处置收益D、企业取得的针对综合性项目的政府补助,需将其分解为与资产相关的部分和与收益相关的部分,分别进行处理A B C D【正确答案】B【您的答案】D【答案解析】选项B,①用于补偿企业以后期间的相关成本费用或损失的,在收到时应当先判断企业能否满足政府补助所附条件。

如收到时暂时无法确定,则应当先作为预收款项计入“其他应付款” 科目,待客观情况表明企业能够满足政府补助所附条件后,再确认递延收益;如收到补助时,客观情况表明企业能够满足政府补助所附条件,则应当确认递延收益,并在确认相关费用或损失的期间,计入当期损益或冲减相关成本。

②用于补偿企业已发生的相关成本费用或损失的,直接计入当期损益或冲减相关成本。

3、下列选项中属于政府补助的有()。

A、新能源企业的风力发电B、新能源企业的垃圾处理C、新能源企业的处置废弃电子产品补贴D、某公司为响应政府号召建造一项环保工程而得到政府贴息A B C D【正确答案】D【您的答案】D[正确]【答案解析】暂无4、下列各项中,不属于准则规范的政府补助的是()。

(完整版)政府补助与递延收益

(完整版)政府补助与递延收益

《企业会计准则第16号——政府补助》与“专项应付款”和“递延收益”科目的使用一、《企业会计准则第16号——政府补助》的相关规定㈠、“政府补助”的定义和概念《企业会计准则第16号——政府补助》(以下简称“补助准则”)第二条规定:“政府补助,是指企业从政府无偿取得货币性资产或非货币性资产,但不包括政府作为企业所有者投入的资本。

”补助准则第三条规定:“政府补助分为与资产相关的政府补助和与收益相关的政府补助。

与资产相关的政府补助,是指企业取得的、用于购建或以其他方式形成长期资产的政府补助。

与收益相关的政府补助,是指除与资产相关的政府补助之外的政府补助。

”㈡、“政府补助”的确认条件补助准则第五条规定:“政府补助同时满足下列条件的,才能予以确认:(一)企业能够满足政府补助所附条件;(二)企业能够收到政府补助。

”㈢、“政府补助”的计量补助准则第六条规定:“政府补助为货币性资产的,应当按照收到或应收的金额计量。

政府补助为非货币性资产的,应当按照公允价值计量;公允价值不能可靠取得的,按照名义金额计量。

”企业获得的货币资金形式的政府补助应按其实际收到的金额计量,若有确凿证据(如授予文件或国家有给予定额补助的文件)可按应收金额计量。

对非货币性资产的政府补助按公允价值计量,公允价值不可能取得时按1元名义金额计量。

㈣“政府补助”的确认和会计处理补助准则第七条规定:“与资产相关的政府补助,应当确认为递延收益,并在相关资产使用寿命内平均分配,计入当期损益。

但是,按照名义金额计量的政府补助,直接计入当期损益。

”补助准则第八条规定:“与收益相关的政府补助,应当分别下列情况处理:(一)用于补偿企业以后期间的相关费用或损失的,确认为递延收益,并在确认相关费用的期间,计入当期损益。

(二)用于补偿企业已发生的相关费用或损失的,直接计入当期损益。

”补助准则第九条规定:“已确认的政府补助需要返还的,应当分别下列情况处理:(一)存在相关递延收益的,冲减相关递延收益账面余额,超出部分计入当期损益。

《企业会计准则第16号——政府补助》应用指南(2018年)

《企业会计准则第16号——政府补助》应用指南(2018年)

《企业会计准则第16号——政府补助》应用指南(2018年)一、总体要求《企业会计准则第16号——政府补助》(以下简称本准则)规范了政府补助的确认、计量、列示和相关信息的披露。

企业应当根据政府补助的定义和特征对来源于政府的经济资源进行判断,并按照本准则的要求对政府补助进行相应的会计处理和列报。

政府向企业提供经济支持,以鼓励或扶持特定行业、地区或领域的发展,是政府进行宏观调控的重要手段,也是国际上通行的做法。

对企业而言,并不是所有来源于政府的经济资源都属于本准则规范的政府补助,除政府补助外,还可能是政府对企业的资本性投入或者政府购买服务所支付的对价。

本准则要求企业首先根据交易或者事项的实质对来源于政府的经济资源所归属的类型作出判断,对于符合政府补助的定义和特征的,再按照本准则的要求进行确认、计量、列示与披露。

企业选择总额法对与日常活动相关的政府补助进行会计处理的,应增设“6117其他收益”科目进行核算。

“其他收益”科目核算总额法下与日常活动相关的政府补助以及其他与日常活动相关且应直接计入本科目的项目,计入本科目的政府补助可以按照类型进行明细核算。

对于总额法下与日常活动相关的政府补助,企业在实际收到或应收时,或者将先确认为“递延收益”的政府补助分摊计入收益时,借记“银行存款”、“其他应收款”、“递延收益”等科目,贷记“其他收益”科目。

期末,应将本科目余额转入“本年利润”科目,本科目结转后应无余额。

二、关于政府补助的定义和特征(一)政府补助的定义本准则规定,政府补助是指企业从政府无偿取得货币性资产或非货币性资产。

政府补助主要形式包括政府对企业的无偿拨款、税收返还、财政贴息,以及无偿给予非货币性资产等。

通常情况下,直接减征、免征、增加计税抵扣额、抵免部分税额等不涉及资产直接转移的经济资源,不适用政府补助准则。

需要说明的是,增值税出口退税不属于政府补助。

根据税法规定,在对出口货物取得的收入免征增值税的同时,退付出口货物前道环节发生的进项税额,増值税出口退税实际上是政府退回企业事先垫付的进项税,不属于政府补助。

《企业会计准则第16号——政府补助》应用指南2018

《企业会计准则第16号——政府补助》应用指南2018

《企业会计准则第16号——政府补助》应用指南2018财政部会计司编写组编著目录一、总体要求 (1)二、关于政府补助的定义和特征 (2)(一)政府补助的定义 (2)(二)政府补助的特征 (2)三、关于适用范围 (4)四、关于政府补助的分类 (5)五、关于政府补助的确认与计量 (6)(一)与资产相关的政府补助 (6)(二)与收益相关的政府补助 (9)(三)政府补助退回的会计处理 (12)六、关于特定业务的会计处理 (14)(一)综合性项目政府补助的会计处理 (14)(二)政策性优惠贷款贴息的会计处理 (15)七、关于政府补助的列报 (20)(一)政府补助在利润表上的列示 (20)(二)政府补助在财务报表附注中的披露 (20)附录二 (21)《企业会计准则第16号——政府补助》修订说明 (21)一、本准则的制定背景 (21)二、本准则的制定过程 (21)三、关于本准则的主要变化 (22)四、关于本准则的适用范围 (23)(一)对无偿性的判断 (23)(二)关于不涉及资产直接转移的经济支持 (23)(三)关于原准则适用范围中债务豁免的规定 (24)五、关于政府补助的分类和会计处理方法 (25)六、关于日常活动 (25)七、关于与资产相关的政府补助 (26)八、关于政府补助的退回 (26)九、关于政策性优惠贷款贴息 (27)一、总体要求《企业会计准则第16号——政府补助》(以下简称本准则)规范了政府补助的确认、计量、列示和相关信息的披露。

企业应当根据政府补助的定义和特征对来源于政府的经济资源进行判断,并按照本准则的要求对政府补助进行相应的会计处理和列报。

政府向企业提供经济支持,以鼓励或扶持特定行业、地区或领域的发展,是政府进行宏观调控的重要手段,也是国际上通行的做法。

对企业而言,并不是所有来源于政府的经济资源都属于本准则规范的政府补助,除政府补助外,还可能是政府对企业的资本性投入或者政府购买服务所支付的对价。

《企业会计准则第16号——政府补助》解读

《企业会计准则第16号——政府补助》解读

《企业会计准则第16号——政府补助》解读前言:为进一步规范企业对政府补助的确认、计量和列报,保持与国际财务报告准则的持续趋同,财政部于2017年5月10日下发了《企业会计准则第16号——政府补助(修订)》(以下简称新准则),规定自2017年6月12日起在所有执行企业会计准则的企业范围内施行。

事实上,随着企业经济活动的日益复杂,政府补助会计准则在实务执行中存在的问题已逐渐显现出来。

比如对从政府取得的经济资源,究竟应该作为政府补助还是营业收入的界定不明确,部分政府补助资金与企业日常经营活动密切相关,却计入营业外收入已明显不恰当,实务界对财政贴息会计处理持有不同观点引起混乱的问题亟待明确等。

因此,此次对政府补助准则重新修订很有必要性和及时性。

新准则将原准则的总则、确认和计量、披露共三章十条,扩展为总则、确认和计量、列报、衔接规定及附则五章共二十条,内容较原准则明显丰富,不仅可以更加合理、正确地反映企业相关经济业务的经济实质,而且将更加真实、公允地反映企业的收入、收益、成本和费用。

【内容要点】●准则修订的背景●准则修订的亮点●准则的后续影响一、准则修订的背景《企业会计准则第16号——政府补助》(以下简称政府补助准则)及其应用指南施行至今已近十年时间。

随着经济业务日益复杂,政府补助准则执行中存在的一些问题也逐渐显现出来。

主要体现在:1.政府补助和收入需明确区分企业从政府取得的经济资源并不一定都是政府补助,还有可能是政府对企业的资本性投入和政府购买服务。

新能源汽车价格补贴、家电下乡补贴等名义上是政府补贴,实际上与企业日常经营活动密切相关且构成了企业商品或服务对价的组成部分,应当作为收入而不是政府补助进行会计处理。

实务界希望在政府补助准则中明确规定政府补助和收入的区分原则。

2.关于会计科目的使用问题现行应用指南规定,政府补助计入营业外收入。

但在实务中,部分补助资金与企业日常经营活动密切相关,不宜计入营业外收入。

企业会计准则第16号——政府补助

企业会计准则第16号——政府补助

不论通过何种形式取得的政府补助,政府补助准则规 不论通过何种形式取得的政府补助, 定,在会计处理上应当划分为与资产相关的政府补助 和与收益相关的政府补助。通常情况下,政府补助为 和与收益相关的政府补助。通常情况下,
与收益相关的政府补助,因为根据市场经济条件下政 与收益相关的政府补助, 府补助的原则和理念, 府补助的原则和理念,政府补助主要是对企业特定产 品由于非市场因素导致的价格低于成本的一种补偿。 品由于非市场因素导致的价格低于成本的一种补偿。 与资产相关的政府补助最终也是与收益相关, 与资产相关的政府补助最终也是与收益相关,只是暂 时作为递延收益处理,在相关资产形成、 时作为递延收益处理,在相关资产形成、投入使用并 提取折旧或摊销时从递延收益转入当期损益。 提取折旧或摊销时从递延收益转入当期损益。
2010-12-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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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计入当期损益的政府补助直接计入“营业外收入”科目; 计入当期损益的政府补助直接计入“营业外收入”科目; 与资产相关或与以后期间收益相关的,先计入“ 与资产相关或与以后期间收益相关的,先计入“递延收 科目,然后分期计入“营业外收入”科目。 益”科目,然后分期计入“营业外收入”科目。企业取 得的政府补助之所以确认为营业外收入, 得的政府补助之所以确认为营业外收入,是因为企业在 日常活动中取得的政府补助, 日常活动中取得的政府补助,形成经济利益流入的组成 部分,但由于是无偿的,又不符合销售收入或提供服务 部分,但由于是无偿的, 收入的确认条件,因此计入“营业外收入” 收入的确认条件,因此计入“营业外收入”科目或者通 递延收益”科目分期计入“营业外收入”科目。 过“递延收益”科目分期计入“营业外收入”科目。

财税实务问题解答 政府补贴

财税实务问题解答 政府补贴

财税实务问题解答政府补贴问题1:企业的政府补助金如何入账?交所得税吗?解答:企业取得政府补助的,应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16号——政府补助》规定进行会计处理。

(一)政府补助的分类根据政府补助给企业带来经济效益或者弥补相关成本或费用的形式不同,政府补助可以分为两类:1.与资产相关的政府补助是指企业取得的、用于购建或以其他方式形成长期资产的政府补助。

通常情况下,相关补助文件会要求将补助资金用于取得长期资产。

长期资产将在较长的期间内给企业带来经济利益,会计上有两种处理办法可供企业选择,一是将与资产相关的政府补助确认为递延收益,随着使用逐步结转入损益;二是将补助冲减资产的账面价值,以反映长期资产的实际取得成本。

2.与收益相关的政府补助与收益相关的政府补助,是指除与资产相关的政府之外的政府补助。

此类补助,主要是用于补偿企业已发生或即将发生的费用或损失。

收益期相对较短,所以通常在满足补助所附条件时计入当期损益或冲减相关的成本。

(二)政府补助的会计处理方法新版《企业会计准则第16号——政府补助》对政府补助给出了两种会计处理方法:1.总额法在确认政府补助时将政府补助全额确认为收益,而不是作为相关资产账面价值或成本费用的冲减。

2.净额法将政府补助作为相关资产账面价值或所补偿费用的冲减。

根据《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的规定,同一企业不同时期发生的相同或者相似的交易或事项,应当采用一致的会计政策,不得随意变更。

确需变更的,应当在附注中说明。

(三)与资产相关的政府补助的会计处理1.总额法先按照补助的金额借记相关资产科目,贷记“递延收益”;然后在相关资产使用寿命内通过折旧或摊销等分期计入当期损益,借记“递延收益”,贷记“其他收益”或“营业外收入”。

2. 净额法将政府补助冲减相关资产的账面价值,企业按照扣减了政府补助后的资产价值对相关资产计提折旧或进行摊销。

(四)与收益相关的政府补助的会计处理对于与收益相关的政府补助,企业应当选择采用总额法或净额法进行会计处理。

企业会计准则第16号

企业会计准则第16号

企业会计准则第16号财会[2006]3号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政府补助的确认、计量和有关信息的披露,按照《企业会计准则——差不多准则》,制定本准则。

第二条政府补助,是指企业从政府无偿取得货币性资产或非货币性资产,但不包括政府作为企业所有者投入的资本。

第三条政府补助分为与资产有关的政府补助和与收益有关的政府补助。

与资产有关的政府补助,是指企业取得的、用于购建或以其他方式形成长期资产的政府补助。

与收益有关的政府补助,是指除与资产有关的政府补助之外的政府补助。

第四条下列各项适用其他有关会计准则:(一)债务豁免,适用《企业会计准则第12号——债务重组》。

(二)所得税减免,适用《企业会计准则第18号——所得税》。

第二章确认和计量第五条政府补助同时满足下列条件的,才能予以确认:(一)企业能够满足政府补助所附条件;(二)企业能够收到政府补助。

第六条政府补助为货币性资产的,应当按照收到或应收的金额计量。

政府补助为非货币性资产的,应当按照公允价值计量;公允价值不能可靠取得的,按照名义金额计量。

第七条与资产有关的政府补助,应当确认为递延收益,并在有关资产使用寿命内平均分配,计入当期损益。

然而,按照名义金额计量的政府补助,直截了当计入当期损益。

第八条与收益有关的政府补助,应当分别下列情形处理:(一)用于补偿企业以后期间的有关费用或缺失的,确认为递延收益,并在确认有关费用的期间,计入当期损益。

(二)用于补偿企业已发生的有关费用或缺失的,直截了当计入当期损益。

第九条已确认的政府补助需要返还的,应当分别下列情形处理:(一)存在有关递延收益的,冲减有关递延收益账面余额,超出部分计入当期损益。

(二)不存在有关递延收益的,直截了当计入当期损益。

第三章披露第十条企业应当在附注中披露与政府补助有关的下列信息:(一)政府补助的种类及金额。

(二)计入当期损益的政府补助金额。

(三)本期返还的政府补助金额及缘故。

企业会计准则第16号-政府补助

企业会计准则第16号-政府补助

已经确认的政府补助的 先冲减递延收益,余额 增加资产的账面价值,
退回
不足冲减的,不足部分 按照调整后的账面价
再计入“其他收益”。 值 计 提 折 旧 或 进 行 摊
销。
先确认为递延收益,之 与“与日常活动相关”
政府补助的确认
后,在相关资产使用寿 的会计处理相同。
与日常活
命内按照合理、系统的
动无关
方法,将递延收益分期
冲减生产成本
冲减营业外支出
*企业对经济业务选择总额法或净额法后,应当对该业务一贯地运用
该方法,不得随意变更。
与资产相关的政府补助的会计处理
与日常活动是否相关
总额法
净额法
政府补助的确认 与日常活 动相关
先确认为递延收益,之 冲减资产的账面价值, 后,在相关资产使用寿 按照调整后的账面价 命内按照合理、系统的 值计提折旧或进行摊 方法,将递延收益分期 销。 计入“其他收益”。
企业会计准则第16号——政府补助
华普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浙江分所沈丽琴 2017年10月
修订政府补助准则的原因
➢原因:
✓ 将所有来源于政府的经济资源都纳入本准则适 用范围是否合理?
政府补助和收入的区分,新能源汽车价格补贴、 家电下乡补贴等名义上是政府补贴,实际上与企 业日常经营活动密切相关且构成了企业商品或服 务对价的组成部分, 应当作为收入而不是政府补 助进行会计处理;
的退回
入”。
出”。
政府补助的账务处理:方法和科目
➢ 1、一家核算单位的政府补助不能将其中的与收益相关的采用总额法,而 将与资产相关的采用净额法,反之亦然!即,即除借款贴息以外的政府补 助,只能在总额法和净额法中选择一项,而借款贴息只能采用净额法。而 原准则采用的都是总额法。 2、如果母子公司的会计政策不一致,那么在编制合并财务报表时要按照 母公司的会计政策进行调整(统一)。 3、如果企业选择了一种会计政策,在理论上未来存在变更的可能,但据 了解,在实务中,未来进行变更,其理由是非常难以自圆其说的!所以刚 开始就要选择好。

政府补助与递延收益

政府补助与递延收益

《企业会计准则第16号——政府补助》与“专项应付款”和“递延收益”科目的使用一、《企业会计准则第16号——政府补助》的相关规定㈠、“政府补助”的定义和概念《企业会计准则第16号——政府补助》(以下简称“补助准则”)第二条规定:“政府补助,是指企业从政府无偿取得货币性资产或非货币性资产,但不包括政府作为企业所有者投入的资本。

”补助准则第三条规定:“政府补助分为与资产相关的政府补助和与收益相关的政府补助。

与资产相关的政府补助,是指企业取得的、用于购建或以其他方式形成长期资产的政府补助。

与收益相关的政府补助,是指除与资产相关的政府补助之外的政府补助。

”㈡、“政府补助”的确认条件补助准则第五条规定:“政府补助同时满足下列条件的,才能予以确认:(一)企业能够满足政府补助所附条件;(二)企业能够收到政府补助。

”㈢、“政府补助”的计量补助准则第六条规定:“政府补助为货币性资产的,应当按照收到或应收的金额计量。

政府补助为非货币性资产的,应当按照公允价值计量;公允价值不能可靠取得的,按照名义金额计量。

”企业获得的货币资金形式的政府补助应按其实际收到的金额计量,若有确凿证据(如授予文件或国家有给予定额补助的文件)可按应收金额计量。

对非货币性资产的政府补助按公允价值计量,公允价值不可能取得时按1元名义金额计量。

㈣“政府补助”的确认和会计处理补助准则第七条规定:“与资产相关的政府补助,应当确认为递延收益,并在相关资产使用寿命内平均分配,计入当期损益。

但是,按照名义金额计量的政府补助,直接计入当期损益。

”补助准则第八条规定:“与收益相关的政府补助,应当分别下列情况处理:(一)用于补偿企业以后期间的相关费用或损失的,确认为递延收益,并在确认相关费用的期间,计入当期损益。

(二)用于补偿企业已发生的相关费用或损失的,直接计入当期损益。

”补助准则第九条规定:“已确认的政府补助需要返还的,应当分别下列情况处理:(一)存在相关递延收益的,冲减相关递延收益账面余额,超出部分计入当期损益。

2006年企业会计准则全文

2006年企业会计准则全文

企业会计准则 (2)1 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 (2)2 企业会计准则第1号——存货 (5)3企业会计准则第2号——长期股权投资 (7)4企业会计准则第3号——投资性房地产 (9)5企业会计准则第4号――固定资产 (14)6企业会计准则第5号——生物资产 (16)7企业会计准则第6号——无形资产 (19)8企业会计准则第7号——非货币性资产交换 (21)9企业会计准则第8号——资产减值 (22)10企业会计准则第9号——职工薪酬 (27)11企业会计准则第10号——企业年金基金 (28)12企业会计准则第11号——股份支付 (32)13企业会计准则第12号——债务重组 (34)14企业会计准则第13号——或有事项 (35)15企业会计准则第14号——收入 (37)16企业会计准则第15号——建造合同 (38)17企业会计准则第16号——政府补助 (41)19企业会计准则第18号——所得税 (43)20企业会计准则第19号——外币折算 (45)21企业会计准则第20号——企业合并 (47)22企业会计准则第21号——租赁 (50)23企业会计准则第22号——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 (53)24企业会计准则第23号——金融资产转移 (62)25企业会计准则第24号——套期保值 (65)26企业会计准则第25号——原保险合同 (69)27企业会计准则第26号——再保险合同 (72)28企业会计准则第27号——石油天然气开采 (74)29企业会计准则第28号——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变更和差错更正 (77)30 企业会计准则第29号——资产负债表日后事项 (78)31企业会计准则第30号——财务报表列报 (80)32企业会计准则第31号——现金流量表 (83)33企业会计准则第32号——中期财务报告 (85)34企业会计准则第33号——合并财务报表 (87)35企业会计准则第34号——每股收益 (91)36企业会计准则第35号——分部报告 (93)37企业会计准则第36号——关联方披露 (95)38企业会计准则第37号——金融工具列报 (97)39企业会计准则第38号——首次执行企业会计准则 (103)企业会计准则1 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企业会计确认、计量和报告行为,保证会计信息质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和其他有关法律。

企业会计准则第16号-政府补助

企业会计准则第16号-政府补助

补助与日常销售行为密切相关如增值税即征即退等,则认为该政府补助与日常活动
相关。 企业购建固定资产等业务活动,已经明确答复为“日常活动”。在准则制定者看来, 这里的“与日常活动无关”的内涵,无限接近于《企业所得税法》中的“与企业生 产经营活动无关”。
政府补助的账务处理:方法和科目
原准则仅提到了总额法
同时包含与资产相关的政府补助和与收益相关的政府补助, 企业需要将其进行分解并分别进行会计处理; 难以区分的,企业应当将其整体归类为与收益相关的政府 补助进行处理。
政府补助的定义、特征及适用范围
适用范围: 1)政府补助准则 2)企业从政府取得的经济资源,如果与企业销售商品或提
供服务等活动密切相关,且是企业商品或服务的对价或者是对 价的组成部分,适用《企业会计准则第14号——收入 》等相 关会计准则。 政府购买服务,不适用本准则,适用收入准则,为主营业务 收入 3)所得税减免,适用《企业会计准则第18 号——所得税 》。
政府补助退回的处理
处理原则
已确认的政府补助需要退回的,应当在需要退回的当期分情
况按照以下规定进行会计处理: (一)初始确认时冲减相关资产账面价值的,调整资产账面价 值; (二)存在相关递延收益的,冲减相关递延收益账面余额,超
出部分计入当期损益;
(三)属于其他情况的,直接计入当期损益。
政府补助退回的处理
与收益相关的政府补助-补偿企业以后期
间的相关成本费用或损失的 与日常活动是否相关 总额法
政府补助的确认 先确认为递延收益,之 后,在相关成本或费用 确认的期间,将递延收 益计入“其他收益”。
净额法 先确认为递延收益,之 后,在相关成本或费用 确认的期间,将递延收 益冲减成本、费用。

财政部会计司发布2022年度第2批企业会计准则问答

财政部会计司发布2022年度第2批企业会计准则问答

财政部会计司发布2022年度第2批企业会计准则问答2022年6月20日,财政部会计司发布2022年第二批企业会计准则实施问答4个,内容涉及政府补助、合并财务报表、现金流量表等企业会计准则和小企业会计准则。

以下为全文内容:一、政府补助准则实施问答问:甲公司租赁某物业,租赁期为5年,每3个月支付一次租金。

为支持甲公司经营发展,当地政府为甲公司提供租金扶持补贴,甲公司在每3个月支付租金后向政府提交租金支付凭证等申请文件,政府审核通过后发放相应3个月的租金扶持补贴。

甲公司收到的上述租金扶持补贴应当作为与资产相关的政府补助还是与收益相关的政府补助进行会计处理?答: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第16号——政府补助》(财会〔2017〕15号)第四条等相关规定,政府补助分为与资产相关的政府补助和与收益相关的政府补助;与资产相关的政府补助指企业取得的、用于购建或以其他方式形成长期资产的政府补助;与收益相关的政府补助指除与资产相关的政府补助之外的政府补助。

通常情况下,与资产相关的政府补助文件会要求企业将补助资金用于取得固定资产或无形资产等长期资产。

本问题中的甲公司收到的政府补助在性质上为政府对企业所付物业租金的补贴,弥补的是企业相关期间的租赁成本费用,不符合与资产相关的政府补助的定义,因此属于与收益相关的政府补助,应当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第16号——政府补助》第九条等相关规定进行会计处理。

二、现金流量表准则实施问答问:执行企业会计准则的企业应当如何对增值税期末留抵退税业务相关现金流量进行列示?答:执行企业会计准则的企业按照《关于进一步加大增值税期末留抵退税政策实施力度的公告》(财政部税务总局公告2022年第14号)等规定收到或缴回的增值税期末留抵退税相关现金流量,应当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31号——现金流量表》(财会〔2006〕3号)有关规定进行列示。

企业收到或缴回留抵退税款项产生的现金流量,属于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应将收到的留抵退税款项有关现金流量在“收到的税费返还”项目列示,将缴回并继续按规定抵扣进项税额的留抵退税款项有关现金流量在“支付的各项税费”项目列示。

企业会计准则解释16号举例

企业会计准则解释16号举例

企业会计准则解释16号举例
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6号(以下简称“解释16号”)是指中华
人民共和国财政部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第16号——政府补助》解释。

该解释旨在规范企业在会计处理政府补助时的准则和方法。

下面是一些对解释16号的举例说明:
1.公司A是一家制造业公司,政府出台了一项新的补贴政策,为
支持该行业的发展,对符合条件的企业给予补助。

公司A符合申请条件,获得了一笔政府补助款项。

根据解释16号的规定,公司A在确认
政府补助收益时,应将其列入当期损益表的收益科目中,并同时披露
相关信息。

2.某医院通过公开招标的方式,中标了政府的医疗服务项目,根
据合同约定,政府将每月支付相应金额用于支持医院的运营。

医院在
收到支付的金额后,根据解释16号的规定,应将其列入当期损益表的
收益科目中,并同时披露相关信息。

3.某房地产开发企业在开发一座区域经济发展重点项目时,政府
为鼓励企业投资,提供了土地使用权的补贴。

按照解释16号的规定,
该企业在确认政府补助收益时,应按照土地成本的金额计入相关资产
的账面价值,并在披露中详细说明。

总之,解释16号是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16号制定的解释,用于
规范企业会计处理政府补助的准则和方法。

根据该解释,企业可以根
据自身的情况来确定应如何会计处理政府补助,并在财务报表中披露
相关信息,以确保财务信息的真实性和合规性。

政府补助与递延收益

政府补助与递延收益

《企业会计准则第16号——政府补助》与“专项应付款”和“递延收益”科目的使用一、《企业会计准则第16号——政府补助》的相关规定㈠、“政府补助”的定义和概念《企业会计准则第16号——政府补助》(以下简称“补助准则”)第二条规定:“政府补助,是指企业从政府无偿取得货币性资产或非货币性资产,但不包括政府作为企业所有者投入的资本。

”补助准则第三条规定:“政府补助分为与资产相关的政府补助和与收益相关的政府补助。

与资产相关的政府补助,是指企业取得的、用于购建或以其他方式形成长期资产的政府补助。

与收益相关的政府补助,是指除与资产相关的政府补助之外的政府补助。

”㈡、“政府补助”的确认条件补助准则第五条规定:“政府补助同时满足下列条件的,才能予以确认:(一)企业能够满足政府补助所附条件;(二)企业能够收到政府补助。

”㈢、“政府补助”的计量补助准则第六条规定:“政府补助为货币性资产的,应当按照收到或应收的金额计量。

政府补助为非货币性资产的,应当按照公允价值计量;公允价值不能可靠取得的,按照名义金额计量。

”企业获得的货币资金形式的政府补助应按其实际收到的金额计量,若有确凿证据(如授予文件或国家有给予定额补助的文件)可按应收金额计量。

对非货币性资产的政府补助按公允价值计量,公允价值不可能取得时按1元名义金额计量。

㈣“政府补助”的确认和会计处理补助准则第七条规定:“与资产相关的政府补助,应当确认为递延收益,并在相关资产使用寿命内平均分配,计入当期损益。

但是,按照名义金额计量的政府补助,直接计入当期损益。

”补助准则第八条规定:“与收益相关的政府补助,应当分别下列情况处理:(一)用于补偿企业以后期间的相关费用或损失的,确认为递延收益,并在确认相关费用的期间,计入当期损益。

(二)用于补偿企业已发生的相关费用或损失的,直接计入当期损益。

”补助准则第九条规定:“已确认的政府补助需要返还的,应当分别下列情况处理:(一)存在相关递延收益的,冲减相关递延收益账面余额,超出部分计入当期损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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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会计准则第16号——政府补助:财会[2017]15号、财会[2006]3号比较2017年5月25日,财政部下发了《关于印发修订<企业会计准则第16号政府补助>的通知》财会〔2017〕15号,改文件发布的背景为:为了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发展需要,规范政府补助的会计处理,提高会计信息质量,根据《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我部对《企业会计准则第16号政府补助》进行了修订,针对新修订的政府补助,我们做逐条对照:项目新《企业会计准则第16号政府补助》(财会〔2017〕15号) [2017.05.10 发布]旧《企业会计准则第16号--政府补助》(财会〔2006〕第3号)[2006.02.15 发布]修订内容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政府补助的确认、计量和列报,根据《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制定本准则。

第一条为了规范政府补助的确认、计量和相关信息的披露,根据《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制定本准则。

新旧一致第二条本准则中的政府补助,是指企业从政府无偿取得货币性资产或非货币性资产。

第二条政府补助,是指企业从政府无偿取得货币性资产或非货币性资产,但不包括政府作为企业所有者投入的资本。

去掉了但不包括政府作为企业所有者投入的资本的描述,但定义一致。

第三条政府补助具有下列特征:(一)来源于政府的经济资源。

对于企业收到的来源于其他方的补助,有确凿证据表明政府是补助的实际拨付者,其他方只起到代收代付作用的,该项补助也属于来源于政府的经济资源。

(二)无偿性。

即企业取得来源于政府的经济资源,不需要向政府交付商品或服务等对价。

新增第三条:不再强调从政府直接取得,明确政府是实际拨付者的代收代付的,也属于来源于政府,明确无偿性无对价。

以便于区分企业从政府取得的经济资源是政府补助、政府资本性投入还是政府购买服务。

第四条政府补助分为与资产相关的政府补助和与收益相关的政府补助。

与资产相关的政府补助,是指企业取得的、用于购建或以其他方式形成长期资产的政府补助。

与收益相关的政府补助,是指除与资产相关的政府补助之外的政府补助。

第三条政府补助分为与资产相关的政府补助和与收益相关的政府补助。

与资产相关的政府补助,是指企业取得的、用于购建或以其他方式形成长期资产的政府补助。

与收益相关的政府补助,是指除与资产相关的政府补助之外的政府补助。

新旧一致第二章确认和计量第五条下列各项适用其他相关会计准则:(一)企业从政府取得的经济资源,如果与企业销售商品或提供服务等活动密切相关,且是企业商品或服务的对价或者是对价的组成部分,适用《企业会计准则第14号收入》等相关会计准则。

(二)所得税减免,适用《企业会计准则第18号所得税》。

政府以投资者身份向企业投入资本,享有相应的所有者权益,不适用本准则。

第四条下列各项适用其他相关会计准则:(一)债务豁免,适用《企业会计准则第12号--债务重组》。

(二)所得税减免,适用《企业会计准则第18号--所得税》。

明确向政府收取对价的适用收入准则,不再提债务豁免的事项。

第六条政府补助同时满足下列条件的,才能予以确认:(一)企业能够满足政府补助所附条件;(二)企业能够收到政府补助。

第五条政府补助同时满足下列条件的,才能予以确认:(一)企业能够满足政府补助所附条件;(二)企业能够收到政府补助。

新旧一致第七条政府补助为货币性资产的,应当按照收到或应收的金额计量。

政府补助为非货币性资产的,应当按照公允价值计量;公允价值不能可靠取得的,按照名义金额计量。

第六条政府补助为货币性资产的,应当按照收到或应收的金额计量。

政府补助为非货币性资产的,应当按照公允价值计量;公允价值不能可靠取得的,按照名义金额计量。

新旧一致第八条与资产相关的政府补助,应当冲减相关资产的账面价值或确认为递延收益。

与资产相关的政府补助确认为递延收益的,应当在相关资产使用寿命内按照合理、系统的方法分期计入损益。

按照名义金额计量的政府补助,直接计入当期损益。

相关资产在使用寿命结束前被出售、转让、报废或发生毁损的,应当将尚未分配的相关递延收益余额转入资产处置当期的损益。

第七条与资产相关的政府补助,应当确认为递延收益,并在相关资产使用寿命内平均分配,计入当期损益。

但是,按照名义金额计量的政府补助,直接计入当期损益。

资产相关的政府补助,增加了新的方式,即形成资产的补助,这也考虑了后补助的情形。

同时考虑了转让等情形,这样就更完整了。

第九条与收益相关的政府补助,应当分情况按照以下规定进行会计处理:(一)用于补偿企业以后期间的相关成本费用或损失的,确认为递延收益,并在确认相关成本费用或损失的期间,计入当期损益或冲减相关成本;(二)用于补偿企业已发生的相关成本费用或损失的,直接计入当期损益或冲减相关成本。

第八条与收益相关的政府补助,应当分别下列情况处理:(一)用于补偿企业以后期间的相关费用或损失的,确认为递延收益,并在确认相关费用的期间,计入当期损益。

(二)用于补偿企业已发生的相关费用或损失的,直接计入当期损益。

允许与收益相关的政府补助按净额法冲减相关成本。

第十条对于同时包含与资产相关部分和与收益相关部分的政府补助,应当区分不同部分分别进行会计处理;难以区分的,应当整体归类为与收益相关的政府补助。

考虑了多重政府补助的情形。

第十一条与企业日常活动相关的政府补助,应当按照经济业务实质,计入其他收益或冲减相关成本费用。

与企业日常活动无关的政府补助,应当计入营业外收支。

新增情形特别适用。

第十二条企业取得政策性优惠贷款贴息的,应当区分财政将贴息资金拨付给贷款银行和财政将贴息资金直接拨付给企业两种情况,分别按照本准则第十三条和第十四条进行会计处理。

财政贴息需按拨付对象分别进行会计处理。

第十三条财政将贴息资金拨付给贷款银行,由贷款银行以政策性优惠利率向企业提供贷款的,企业可以选择下列方法之一进行会计处理:(一)以实际收到的借款金额作为借款的入账价值,按照借款本金和该政策性优惠利率计算相关借款费用。

(二)以借款的公允价值作为借款的入账价值并按照实际利率法计算借款费用,实际收到的金额与借款公允价值之间的差额确认为递延收益。

递延收益在借款存续期内采用实际利率法摊销,冲减相关借款费用。

企业选择了上述两种方法之一后,应当一致地运用,不得随意变更。

明确从银行取得的财政贴息贷款的,可选择两种处理方式:简化处理或公允价值计量并调整实际利率。

第十四条财政将贴息资金直接拨付给企业,企业应当将对应的贴息冲减相关借款费用。

直接取得财政贴息的,冲减借款费用。

第十五条已确认的政府补助需要退回的,应当在需要退回的当期分情况按照以下规定进行会计处理:(一)初始确认时冲减相关资产账面价值的,调整资产账面价值;(二)存在相关递延收益的,冲减相关递延收益账面余额,超出部分计入当期损益;(三)属于其他情况的,直接计入当期损益。

第九条已确认的政府补助需要返还的,应当分别下列情况处理:(一)存在相关递延收益的,冲减相关递延收益账面余额,超出部分计入当期损益。

(二)不存在相关递延收益的,直接计入当期损益。

增加了原来冲减资产账面价值的方法。

第三章列报第十六条企业应当在利润表中的营业利润项目之上单独列报其他收益项目,计入其他收益的政府补助在该项目中反映。

关于政府补助相关会计科目的使用,允许企业从经济业务的实质出发,判断政府补助如何计入损益。

与企业日常活动相关的政府补助,应当计入其他收益,并在利润表中的营业利润项目之上单独列报;与企业日常经营活动无关的政府补助,应当计入营业外收入。

第十七条企业应当在附注中单独披露与政府补助有关的下列信息:(一)政府补助的种类、金额和列报项目;(二)计入当期损益的政府补助金额;(三)本期退回的政府补助金额及原因。

第十条企业应当在附注中披露与政府补助有关的下列信息:(一)政府补助的种类及金额。

(二)计入当期损益的政府补助金额。

(三)本期返还的政府补助金额及原因。

新准则要求披露政府补助的列报项目第四章衔接规定第十八条企业对2017年1月1日存在的政府补助采用未来适用法处理,对2017年1月1日至本准则施行日之间新增的政府补助根据本准则进行调整。

2017年1月1日已经存在的政府补助,适用未来适用法,不追溯调整。

2017年1月1日至2017年6月12日(实施日期)之间新增的政府补助,按照本准则执行。

第五章附则第十九条本准则自2017年6月12日起施行。

2017年6月12日为实施日期。

第二十条2006年2月15日财政部印发的《财政部关于印发〈企业会计准则第1号存货〉等38项具体准则的通知》(财会〔2006〕3号)中的《企业会计准则第16号政府补助》同时废止。

财政部此前发布的有关政府补助会计处理规定与本准则不一致的,以本准则为准。

新旧准则不一致的地方,以新准则为准实施。

小编寄语:不要指望一张证书就能使你走向人生巅峰。

考试只是检测知识掌握的一个手段,不是目的。

千万不要再考试通过之后,放松学习。

财务人员需要学习的有很多,人际沟通,实务经验,excel等等等等,都要学,都要积累。

要正确看待考证,证考出来,可以在工作上助你一臂之力,但是绝对不是说有了证,就有了一切。

有证书知识比别人多了一个选择。

会计学的学习,必须力求总结和应用相关技巧,使之更加便于理解和掌握。

学习时应充分利用知识的关联性,通过分析实质,找出核心要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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