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自学考试管理系统使用方法

合集下载
  1. 1、下载文档前请自行甄别文档内容的完整性,平台不提供额外的编辑、内容补充、找答案等附加服务。
  2. 2、"仅部分预览"的文档,不可在线预览部分如存在完整性等问题,可反馈申请退款(可完整预览的文档不适用该条件!)。
  3. 3、如文档侵犯您的权益,请联系客服反馈,我们会尽快为您处理(人工客服工作时间:9:00-18:30)。

广东省自学考试管理系统(考籍管理部分)考生使用说明

由广东省自学考试委员会办公室自主研发的广东省自学考试管理系统(以下简称系统)已经在我省自学考试管理中全面使用。为了进一步规范操作,方便考生及时了解和使用系统办理自学考试考籍业务,保证考籍管理的各项工作顺利进行,现就考生如何使用系统的方法和需要进行的操作作出简要说明,供考生参考。

一、登录系统

考生凭准考证号和在预报名时设置的密码登录广东省自学考试管理系统()。忘记密码的考生可自行在网上输入准考证号和身份证号设置新密码一次。如第二次忘记密码须由本人凭身份证和准考证到市、区(市)考办设置新密码。

二、考籍管理

1、基本信息维护(一般信息维护):

考生可自行在系统中更改和提交除姓名、性别、出生年月、身份证号和相片等之外的数据,如联系电话、工作单位等信息,不需要经过区(市)考办和省考办审批,可自行修改。

2、考籍更正:(更改姓名、性别、出生年月、身份证号和相片需要申请和审批)

考生在系统中提交申请→考生到区(市)考办上交有关材料→区(市)考办收集和核实考生有关材料,确认考生的申请→区(市)考

办向地级市考办上交考生材料→地级市考办根据考生在系统的申请

和相关材料初审→地级市考办向省考办上交考生材料和报表→省考

办审核(省考办审核通过后可以更正考籍数据)。

考生和市、区(市)考办可以在系统中查看申请的办理状态。

详细办理须知请查看《自学考试考生考籍数据更正办理办法》

3、合并准考证号成绩(省内转考)

凡持有广东省高等教育自学考试两个及两个以上准考证号参加

我省自学考试的考生,必须办理合并准考证号的手续,将其中一个准考证号(源准考证号,指将不再使用的准考证号)的各门课程合格成绩转入另一个准考证号(目的准考证号,指将继续使用的准考证号)上,实际上是将同一考生持有的不同准考证号中合格成绩进行合并,以后只须持后一个准考证号(转入后的准考证号)参加考试。

考生在系统中提交申请→考生到区(市)考办验核准考证、身份证的原件及上交复印件和缴交手续费→区(市)考办收集和核实考生有关材料和确认考生的申请→区(市)考办向地级市考办上交考生材料→地级市考办根据考生在系统的申请和相关材料初审→地级市考

办向省考办上交考生材料和报表→省考办审核。

考生和市、区(市)考办可以在系统中查看申请的办理状态。在考生办理合并准考证号成绩后,其源准考证号不能再使用。

详细办理办法请查看《办理合并准考证号成绩(省内转考)须知》

4、外省转入

外省考生需要在广东省参加自学考试,并要求使用在外省参加自学考试的合格成绩的,应办理考籍档案转入手续(外省转入)。

考生按新生要求报名并取得广东省高等教育自学考试准考证→考生登录系统查实自己的外档号→考生在系统中提交申请→考生到区(市)考办上交有关材料和缴交手续费→区(市)考办收集和核实考生有关材料和确认考生的申请→区(市)考办向地级市考办上交考生材料→地级市考办根据考生在系统的申请和相关材料初审→地级市考办向省考办上交考生材料和报表→省考办审核。

考生和市、区(市)考办可以在系统中查看申请的办理状态。

详细办理办法请查看《办理外省转入须知》

5、转出外省

考生需要把在广东省参加高等教育自学考试的合格成绩转往外省的,应办理考籍档案转出手续(转出外省)。

考生在系统中提交申请→考生到区(市)考办验核准考证、身份证的原件及上交复印件和缴交手续费→区(市)考办收集和核实考生有关材料和确认考生申请,打印《办理考籍档案转出凭证》交考生→区(市)考办向地级市考办上交考生材料→地级市考办根据考生在系统的申请和相关材料初审→地级市考办向省考办上交考生材料和报表→省考办审核和转出考生档案。

考生和市、区(市)考办可以在系统中查看申请的办理状态。转出的成绩不能在广东省继续使用。

详细办理办法请查看《办理转出外省须知》

6、免考

国家承认学历的各类高等学校及自学考试专科以上(含专科)的毕业生(及肄业生、退学生)报考自学考试,根据有关规定,可申请免考已学过并考试合格的有关课程。

已获得普通高等学校大学英语(CET)或已获得全国公共英语等级考试(PETS)或已获得全国计算机等级考试(NCRE)相应等级的合格证书或规定成绩可以申请免考有关课程。

考生在系统中提交申请→考生到区(市)考办验核准考证、身份证的原件及上交复印件和缴交手续费→区(市)考办收集和核实考生有关材料和确认考生的申请→区(市)考办向地级市考办上交考生材料→地级市考办根据考生在系统的申请和相关材料初审→地级市考

办向省考办上交考生材料和报表→省考办审核。

考生和市、区(市)考办可以在系统中查看申请的办理状态。

详细办理办法请查看《各类高等学校及自学考试的毕业生申请免考须知》、《关于获得全国计算机等级考试(NCRE)合格证书免考高等教育自学考试相关课程须知》、《关于全国公共英语等级考试和大学英语等级考试证书免考自学考试中部分英语课程的须知》。

三、毕业登记与审核

1、考生提出申请

考生办理毕业登记前必须确认:(上半年在5月1日前、下半年11月1日前)

(1)姓名、性别、身份证号,出生年月和相片等信息正确。如有错误,可在规定时间内用“考籍更正”提出更正申请,经市、省考办审核批准后确认。

(2)有关成绩齐全无误。

(3)工作单位、联系电话等打印在毕业生登记表上的信息正确。如需修改可用“基本信息维护”自己更正,不须经过省、市县考办审批。

2、考生满足下列条件可以成功申请毕业:

(1)必考课成绩全部合格;

(2)选考课达到最低要求科目数;

(3)申请本科毕业时加考课达到最低要求科目数;

(4)考生的实践课、论文成绩须与所选的毕业专业、主考学校相一致;

(5)如有违纪记录,已达到推迟毕业年限;

(6)未办理过该专业的毕业证。

申请本科毕业的考生在选择加考条件时必须根据自己专科的毕业专业和报考必读中相应专业的加考规定,如实选择加考的类别。如果选择的加考类别与专科的毕业专业不符,系统将不能正确进行毕业预测,影响顺利毕业。

相关文档
最新文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