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小企业信托融资案例研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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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小企业信托融资案例研究

中小企业信托融资案例研究

【摘要】本文通过分析某市中小企业信托融资案例,力图探索出一条可行的并且可复制的中小企业信托融资模式,在实质风险可控的前提下,为不同中小企业提供个性化融资解决方案,支持中小企业的经营与发展。

【关键词】中小企业;信托;融资

一、我国中小企业融资情况及问题分析

参考根据CHINA HRKEY研究中心的调查,目前我国注册登记的中小企业已超过1000万家,占全部注册企业数的9成;中小企业工业总产值和实现利税分别占全国企业总数的60%和40%左右。中小企业提供了75%的城镇就业机会[2][4]。因此中小企业如今已成为我国国民经济中不可或缺的力量。

目前,我国中小企业融资非常困难,主要原因有如下几个方面:(1)银行融资困难。相对于国企或者大中型企业来说,中小企业很难在银行得到资金支持。主要原因是银行对中小企业的贷款风险高。(2)直接融资困难。目前企业直接融资方式有发行债券或者股票。而相关法律法规对发行资质都有严格的条件,目前中小企业想要通过直接融资的机会很小[1]。当前,中小企业融资途径主要包括企业内部资金留存、民间借贷和少量的银行借款,这种模式已经不能完全满足企业快速发展、做大做强的需要,需要构建多层次、多元化的融资体系[3]。

本文通过分析某信托公司公司以某市为试点,运用信托工具,结合其自身资金募集能力以及某省(某市所在省份)中小企业信用与担保协会的政府背景,通过发行设立的中小企业发展信托计划,为解决“中小企业融资难”问题探索一条切实可行的解决途径。本文通过分析某市中小企业信托融资案例,力图探索出一条可行的并且可复制的模式,在实质风险可控的前提下,为不同企业提供个性化融资解决方案,支持中小企业的经营与发展。

二、中小企业信托融资案例

(一)信托及信托行业

信托是指委托人基于对受托人的信任,将其财产权委托给受托人,由受托人按委托人的意愿以自己的名义,为受益人的利益或者特定目的进行管理或者处分的行为。信托是一种特殊的财产管理制度和法律行为,同时又是一种金融制度,信托与银行、保险、证券一起构成了现代金融体系。

由于信托制度可有效的维护、管理所有者的资金和财产,它具有很强的筹资能力,为企业筹集资金创造了良好的融资环境,更为重要的是它可以将储蓄资金转化为生产资金,可有力的支持经济的发展。我国金融市场一直以银行信用为主,这种状况存在着制度性、结构性缺陷,无法满足社会对财产管理和灵活多样的金融服务的需要,而信托制度以独特的优势可最大限度满足这些需求。

中国的信托行业经过五次较大的整顿,随着信托行业“一法三规”的颁布实施,有关信托业的法规不断完善,法律框架基本齐备。有了“有法可依”这个前提条件,作为唯一一个连接货币市场、资本市场和实业市场的平台,信托行业待开发的市场潜力巨大,健康积极的外部环境,有利于信托公司的良好发展。信托公司经过近几年的发展实力日渐壮大,服务中小企业、支持实体经济是金融企业社会责任感和使命感的充分体现,同时也是信托公司开拓市场,调整业务结构,实现业务产品模式转型的重要领域。

(二)案例信托计划交易结构及分析

本文所研究的案例为A信托公司(以下简称信托公司)运用信托工具,结合自身资金募集能力以及某省中小企业信用与担保协会的政府背景,通过发行设立“B系列中小企业发展信托计划”(以下简称本信托计划)。这为解决“中小企业融资难”问题探索一条切实可行的解决途径。

1.基本情况

本信托计划发行总规模不超过100,000万元,信托总期限3年,分期发行,每期单独开立信托专户,独立核算。每期信托规模不低于5,000万元,期限1年,每期到期一次性分配。每期募集信托资金

中优先级与次级的结构比例为8:2,优先级信托受益权由信托公司向社会公众募集,次级信托受益权由C投资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投资公司)以自有资金认购。

2.资金投向与担保

信托资金用于向某市当地中小企业发放信托贷款,资金闲置时可用于银行存款或者投资于短期国债等货币市场工具。本信托计划发放的全部信托贷款均由D担保公司(以下简称担保公司)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信托资金的运用风险由担保公司承担,信托收益未达到预期目标的投资风险由投资公司以交付的次级信托资金提供保障。

3.到期条款

每期信托到期时,如果信托计划持有的现金资产超过优先级信托受益权的本金及预期收益之和,则以现金方式向优先级投资人进行分配,剩余资产交付次级投资人,信托计划即告结束;如每期信托持有的现金额低于优先级受益人的信托资金和预期收益之和,则受托人有权自行决定本期信托计划期限顺延,顺延期间由担保公司履行承诺先行偿付贷款本息,或由次级投资人出资收购本期优先级信托受益权,被收购的优先级信托单位自动变更为次级信托单位,不再享有优先受益权。受托人向本期优先级受益人分配完毕信托利益后,本期信托计划即告终止;剩余的信托财产以本信托计划终止时的现状向次级受益人进行分配,本期信托计划结束。

(三)案例信托计划交易结构设计特点

1.集合发行节约时间和程序

本信托计划发行总规模不超过100,000万元,信托总期限3年,分期发行,独立核算。一般来说,集合资金信托计划从前期接触准备材料到尽职调查再到通过审议,花费的时间较长,如果向每家中小企业发放贷款都需要走一遍流程的话,不但增加了信托公司的成本,而且耽误了借款企业的融资时间。因此,本信托计划设定发行总规模10亿元,规模大,避免了同一类项目重复准备资料重复审议。

2.分期发行节约资金成本

每期信托规模不低于5,000万元,期限1年,每期到期一次性分配。由于本信托计划面向的是某市及其周边县市的中小企业,每家

中小企业的融资规模不大,如果每家中小企业融资1000万元,本信托计划募集齐资金后至少可以向100家中小企业发放贷款,如果届时不能凑齐100家中小企业,势必会造成资金闲置;另外,集合类信托计划一次性面向社会公众融资10亿元的成功性较小。因此,本信托计划设置为每期信托规模不低于5,000万元,期限1年,每期到期一次性分配。这样一般在有10家左右的中小企业申请融资时就可以募集资金,即节约了时间成本又节约了资金成本。 3.降低资金闲置成本

信托资金用于向某市当地中小企业发放信托贷款,资金闲置时可用于银行存款或者投资于短期国债等货币市场工具。根据银监会2007年3号令《信托公司集合资金信托管理办法》第五条规定,集合资金信托计划信托期限不得低于1年,因此,每期信托计划设定为期限一年;但是中小企业融资一般偏向于短期,在向中小企业贷款的时候,经常会出现贷款期为半年的情况。这样就容易出现信托计划期限与中小企业贷款期限的不匹配。信托计划期间,信托公司需要按照信托计划存续期向受益人支付预期信托收益,不论该笔款项是否实际运用出去产生收益;中小企业归还贷款后将不再向信托公司支付利息。所以,期限的不匹配将导致信托公司承担额外的资金成本。这里规定“资金闲置时可用于银行存款或者投资于短期国债等货币市场工具”是一

种有效的降低资金闲置成本的方法。

4.双重风控措施

每期募集信托资金中优先级与次级的结构比例为8:2,优先级信托受益权由信托公司向社会公众募集,次级信托受益权由投资公司以自有资金认购。本信托计划发放的全部信托贷款均由担保公司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信托资金的运用风险由担保公司承担,信托收益未达到预期目标的投资风险由投资公司以交付的次级信托资金提供

保障。针对中小企业可提供的担保措施较少的实际情况,本信托计划为控制风险,主要设定了两个风控措施,即次级资金和担保公司担保。

(三)中小企业筛选条件及分析

案例信托计划借款企业筛选须符合以下几条:

1.合法合规性要求。企业必须是在国家有关部门依法登记注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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