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车辆定点加油管理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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陕西延长石油精原煤化工有限公司

机动车辆定点加油管理规定

一、目的:

为进一步加强公司公用车辆费用开支规范管理,减少浪费,堵塞漏洞,根据有关规定,结合实际,制定本规定。

二、实施办法:

1、所有车辆实行定点凭加油卡加油。由综合办与中国石油前柳塔加油站办理加油卡充值、管理等业务。

2、榆林地区内,司机持《加油卡》加油到中国石油前柳塔加油站加油。加油时需填写实际加油时间、数量、里程表里程。

3、榆林地区内,禁止在非定点加油站加油,请驾驶员出车前注意检查车箱油量,确保到定点加油站加油。

4、离开榆林地区出差期间或其他特殊情况需现金加油时,需由同行人员在加油登记单及发票中签字确认,司机填写相关内容后领导审批报销。

5、司机每月上交一次加油登记表。综合办根据加油登记表核算本月耗油及百公里耗油并与加油卡使用明细进行核对。

三、处罚细则:

1、综合办核对中,加油登记表中填写内容与加油卡使用明细及地区外报销油款不一致时,第一次警告,第二次由司机承担不一致油款。

2、如经查证因驾驶员私自使用加油卡对非指定车辆加油或套取现金,给予加油费用两倍罚款,并警告处理。情节严重追究其法律责任。

3、禁止使用加油卡购买便利店商品,如经查证罚款200元每次。

4、司机如果遗失加油卡请12小时内通知综合办办理挂失,否则造成的经济损失由司机承担。

四、本规定自发文之日起执行。

五、本办法解释权归综合办。

陕西延长石油精原煤化工有限公司

加油登记

2、该表于每月月底交综合办汇总核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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