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危废名录》编制组解答新《危废名录》常见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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危险废物管理存在的问题及建议

危险废物管理存在的问题及建议

危险废物管理存在的问题及建议前言随着人类工业化进程的不断推进,工业生产中产生的危险废物越来越多,对环境和人类健康带来了日益严重的影响。

针对这一问题,各国政府都采取了一系列的措施进行管理,但是在实际操作中,还存在许多问题,这篇文档将对危险废物管理存在的问题进行分析,并提出相应的建议。

危险废物管理存在的问题监管不足在一些地方,对危险废物的监管还存在不足。

一些企业在处理危险废物时,为了降低成本,采取了一些不合法的处理方式,例如将废物直接排放到河流、土地和空气中,严重污染了环境。

循环利用不足危险废物中有很多有价值的资源,如果能够有效地循环利用,不仅可以减少净化和处理成本,还可以创造新的经济增长点。

但是,在实际操作中,循环利用还存在诸多问题,例如回收技术不成熟、处理成本高等。

法律法规滞后随着工业化进程的推进和危险废物产生的日益增多,政府制定的相关法律法规已无法适应实际需求。

一些企业的处理行为不仅不能得到有效制裁,甚至还被纵容或者放纵,导致治理成效不佳。

危险废物分类不够细致危险废物存在多个分类,不同类型的危险废物具有不同的危害程度和处理方式。

但是在实际操作中,有些企业对危险废物的分类不够细致,将不同类型的废物混在一起处理,严重影响了后续的处理和循环利用。

建议加强制度建设,提高监管力度政府部门应当加快完善相关法律法规,从根本上解决制度建设不足的问题。

同时,政府也应加大监管力度,加强对企业的执法检查,严厉打击非法危险废物处理行为,提高企业的环保意识和责任心。

推进危险废物循环利用技术研究与推广相关部门应加强对危险废物循环利用技术的研究和开发,在技术成熟后积极推广应用。

政府也可以出台一些相关政策,出台相关的激励机制,鼓励企业积极参与危险废物处理和循环利用。

加强危险废物的分类和管理政府可以制定更加细致的危险废物分类标准,并开展广泛的宣传和普及,提高企业的分类和管理意识。

政府还可以适当提高危险废物处置费用,引导企业将废物进行细致分类和处理。

《国家危险废物名录(2021年版)》常见问题解答(第二批)

《国家危险废物名录(2021年版)》常见问题解答(第二批)

《国家危险废物名录(2023年版)》常见问题解答(第二批)2023年11月25日,生态环境部、国家发展改革委、公安部、交通运输部和国家卫生健康委修订发布了《国家危险废物名录(2023年版)》(以下简称《名录》)。

针对《名录》修订情况及使用过程中常见的一些问题,《名录》编制组编写了解答材料(第二批),供《名录》使用中参考。

1:如何理解《名录》中废水处理污泥?例如HW263-011-04"农药生产过程中产生的废水处理污泥〃,指的农药生产企业废水处理过程产生的所有废水处理污泥?如果园区综合污水处理厂接纳农药生产企业排放的废水,综合污水处理产生的污泥是否属于这一类?答:《名录》中所有废水处理污泥的认定遵循〃以废水定污泥”的基本判断原则。

废水来源符合《名录》中所描述的工艺来源,该废水处理污泥即属于该类危险废物。

以下几种情况,虽然废水中包含《名录》中所描述工艺的废水,但是不应认定属于名录所述污泥:一是具有明确特征污染物和污染排放标准的废水,经处理后特征污染物满足行业污水排放标准或接管标准的废水,进一步进入污水处理系统处理产生的废水处理污泥。

例如,电镀废水经处理后满足《电镀污染物排放标准》(GB21900)中特征污染物排放限值后,废水进一步单独处理或与其他污水混合处理产生的污泥不属于HW17所定义的危险废物。

二是特征污染物不明确或缺乏专门的污染排放标准的废水,经处理后污染物满足接管标准后,进一步进入污水处理系统处理产生的废水处理污泥。

例如,农药生产废水经处理后满足接管标准的废水,进一步单独处理或与其他污水混合处理产生的污泥不属于HW04所定义的危险废物。

2:如何理解《名录》中772-006-49〃采用物理、化学、物理化学或生物方法处理或处置毒性或感染性危险废物过程中产生的废水处理污泥、残渣(液)".答:《名录》中772-006-49类危险废物主要包括危险废物处理过程产生的、无法归类的废水处理污泥、残渣(液)。

汇总丨20个危险废物热点问答

汇总丨20个危险废物热点问答

汇总丨20个危险废物热点问答1. 油罐油泥、隔油池废渣是否属于危险废物?2. 镍氢电池是否属于危险废物?3. 企业化验室产生的废物是危险废物吗?4. 企业产生的含油抹布是否属于危废物?5. 镀锡后产生的废锡渣是危险废物吗?6. 水性漆渣是否不属于危险废物?7. 未拆解的整块废旧电路板是危险废物吗?8. 生产使用的化学原料的包装容器是危险废物吗?9. 保温棉材质为硅酸铝和玻璃棉的是危险废物吗?10. 废旧保温棉是危废吗?废物代码是什么?11. 活性炭中含有千分之一的离子交换树脂是危废吗?12. 不锈钢电炉炼钢除尘灰应纳入HW21还是HW23?13. 海上船舶产生的油污水是危险废物吗?14. 废弃铅酸蓄电池中的酸液按照废酸还是含铅废物管理?15. 含切削液的废铜线、废刨丝属危险废弃物吗?废物代码是什么?16.“碱法制浆过程中蒸煮制浆产生的废碱液”指的是造纸黑液还是白液?17. 清理机台产生的拉伸油膏和废弃包装桶是危废吗?18. MDI(二苯基甲烷二异氰酸酯)的包装容器是危废吗?19. 不饱和聚脂树脂经注塑成型后产生的废边角料是危废吗?20. 储存生活垃圾焚烧发电厂固化鳌合后的飞灰(达到《生活垃圾填埋场污染控制标准》(GB16889)中进入生活垃圾填埋场要求),是否应取得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请看生态环境主管部门对以上问题的权威答复:1. 油罐油泥、隔油池废渣是否属于危险废物?按照国家危险废物名录,矿物油油罐油泥、油水分离设施产生的油泥属危险废物。

矿物油油罐油泥具体代码为900-221-08,含油水分离设施的含油浮渣、污泥、浮油具体代码为900-210-08。

2. 镍氢电池是否属于危险废物?《国家危险废物名录》规定,废弃的铅蓄电池、镉镍电池、氧化汞电池属于危险废物。

镍氢电池暂未列入。

3. 企业化验室产生的废物是危险废物吗?企业化验室产生的废物是危险废物。

在《国家危险废物名录》中的代码是900-047-49。

危险废物管理存在的问题及建议

危险废物管理存在的问题及建议

危险废物管理存在的问题及建议我国工业废渣作为“三废”之一,其管理水平就目前情况来说,远不如废水、废气的管理。

危险废物是我国环境管理的一个薄弱环节,特别表现在对危险废物的管理上。

危险废弃具有毒性、易燃性、爆炸性、腐蚀性、化学反应性或传染性,若不加以严格地控制和管理,将对生态环境和人类健康构成严惩威胁。

控制危险废物已成为当今世界各国共同面临的重大环境问题。

一、危险废物污染治理状况及存在的问题我国是一个发展中国家,随着经济的迅速发展、工业化进程的加快,危险废物的产量越来越大,且种类繁多、性质复杂、分布广泛、管理难度较大。

从排污申报登记的统计数字看,我国危险废物的产生几乎涉及国民经济的所有行业,但其中20个行业的危险废物产生量占总产生量的30%,其中化学原料及化学制品制造业产生的危险废物量占总产生量的40%。

我国长期以来对工业固体废渣引起足够重视和严格管理,对危险废物的管理和防治起步较晚。

目前,无论是管理法规、管理机构,还是处理技术的研究和处理处置方案都存在不足,主要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1.有关的法律、法规和技术标准不够全面。

我国于1996年实施了《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1999年发布了《危险废物焚烧污染控制标准》,在法规中对危险废物防治做了特别规定,并建立了申报登记制度和许可证制度,但缺乏统一而详细的技术支持体系,尚未颁发系统、全面、量化的污染控制标准,只在个别行业有极少的几个标准。

2.危险废物处理技术水平较低。

大多数危险废物只是简单堆放或没有防渗措施的简单填埋,或没有尾气处理的焚烧。

甚至有部分危险废物未经处理就直接排入环境,造成了严重污染。

3.用于危险废物处理设施与需处理危险废物量不配套。

随着化工装置的大批迅速引进和兴建,危险废物产生量越来越大。

数字显示:1995年全国危险废物产生量2690万t,而我国危险废物处理设施的建设在20世纪80年代以前基本是空白,80年代开始有企业建设危险废物焚烧炉,进入90年代末期,对危险废物处理设施的建设才提到议事日程上。

企业常见危废问题及解决方案汇总

企业常见危废问题及解决方案汇总

企业常见危废问题及解决方案汇总一、企业常见危废问题1、新签的危废处置合同,去环保局备案,不让备案,说环评上没有,怎么回事?答:有些企业由于工艺、设备或产品的更改,需要做“环保三同时”或补充环评,2017年新“环评法”,参考“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执行,如果仓储堆不下,也需要去区环保局做情况说明和管理预案,在线备案通过即可转移。

2、公司被环保局抽检了,说要提供实验室危废的台帐,这个台帐需要哪些资料。

答:实验室危废从采购、入库、领用、剩余去向,都需要做登记,并注明日期、登记人,基本元素:名称、数量、包装、领用用途、领用日期、废弃数量、废弃日期、管理人。

3、最近公司上了新的VOCs设备,是用活性炭吸附的,环评上废活性炭是危废,需要有哪些特别注意事项吗?答:活性炭需要定期更换,做好更换的记录台帐;更换次数除了根据环评上的产量预估,需要定期做废气排放口的监测数据是否达标,特别的化工、印刷、涂装行业;废活性炭的处置签约合同,每年要走一次转移联单。

4、公司有一些过期的水性油漆,是危废吗?答:根据《国家危险废物名录》,明确是危废,编码为900-299-12 生产、销售及使用过程中产生的失效、变质、不合格、淘汰、伪劣的油墨、染料、颜料、油漆。

5、水性油漆是不是不列入危废了?答:前期环评上已列为危废的,或是新增工艺产生的,都不能随意处置,需要走重新鉴定流程(需要重新签定的企业可与东方循环联系);关于有些企业未作鉴定而处置的,后续一旦被查到检测出有重金属超标,或是二甲苯、乙烯等有害物质超标,企业负全责。

6、今年危废备案的量已经满了,但是危废处置单位不出货,要重新找处置单位,可以再备案吗?答:可以的,我们平台有两家这样的企业,一家在闵行,一家在青浦,去环保局做了说明,重新签处置合同,重新备案,重新走联单,环保局会取消前一次的备案。

7、公司危废的量特别少,一年下来也没有多少公斤的,可不可以不每年都处置?答:《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第五十八条第二款:贮存危险废物必须采取符合国家环境保护标准的防护措施,并不得超过一年;确需延长期限的,必须报经原批准经营许可证的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批准;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除外。

50个危险废物管理知识、难点问答!

50个危险废物管理知识、难点问答!

50个危险废物管理知识、难点问答!危险废物是指对人类健康和环境具有潜在危害的废物。

它们可能包含有毒物质、化学物质、生物医疗废物等。

正确地管理危险废物是至关重要的,不仅可以保护我们的健康和环境,还可以避免对生态系统造成不可逆转的损害。

以下是关于危险废物管理的50个知识点和难点问答。

1.什么是危险废物?危险废物是指具有潜在危害的废物,可能对人类健康和环境造成危害。

2.危险废物的分类有哪些?危险废物主要分为有害废物、医疗废物、放射性废物等。

3.有害废物包括哪些类型?有害废物包括有毒、易燃、易爆、腐蚀性、致窒息、致癌等类型的废物。

4.如何正确处理有害废物?有害废物应该经过专门的处理设施进行分类、分离、储存和处置。

5.什么是医疗废物?医疗废物是指医疗机构产生的具有传染性或其他危害性的废物。

6.如何正确处理医疗废物?医疗废物应该进行分类、分离、包装、标记和储存,并送往专门的医疗废物处理设施进行处理。

7.什么是放射性废物?放射性废物是指含有放射性物质的废物,可能对人体和环境造成辐射危害。

8.如何正确处理放射性废物?放射性废物应该经过特殊的处理和储存,以防止辐射泄漏和对人体造成伤害。

9.危险废物的处理目标是什么?危险废物的处理目标是最大限度地减少对人类健康和环境造成的危害。

10.什么是废物转移?废物转移是指将危险废物从一个地点转移到另一个地点的过程。

11.废物转移应该符合哪些条件?废物转移应该符合相关的法律法规,包括提供批准的废物转移记录、正确的包装和标记等。

12.废物转移记录应该包括哪些内容?废物转移记录应包括废物的种类、数量、来源、转移地点、接收方等详细信息。

13.什么是危险废物的溯源?危险废物的溯源是指对废物的产生、转移和处置过程进行追踪和记录。

14.为什么要进行危险废物溯源?进行危险废物溯源可以有效地监督和管理废物的产生、转移和处置过程,减少对环境的污染和人类健康的危害。

15.危险废物的处置应符合哪些原则?危险废物的处置应符合环境保护、资源节约和社会可持续发展的原则。

我国危险废物管理中存在的问题及建议-精选文档

我国危险废物管理中存在的问题及建议-精选文档

我国危险废物管理中存在的问题及建议危险废物是指列入《国家危险废物名录》或者按照危险废物鉴别标准和鉴别方法认定的具有危险特性的固体废物。

其来源不仅涉及生产过程,也是废气、废水污染物处理的最终去向,因而危险废物种类繁多、性质多样、鉴别困难 [1] 。

由于危险废物具有腐蚀性、易燃性、毒性、反应性或者感染性,因而,随意丢弃或利用处置不当,将对生态环境和人体健康造成严重威胁。

1国内危险废物管理现状我国危险废物管理起步较晚, 1995 年颁布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其中对危险废物管理设置了专门的章节。

在此基础上又制定并发布了《国家危险废物名录》,陆续出台了一系列危险废物污染控制标准和规范。

经过二十年的努力,我国危险废物管理法律体系基本形成,“全国固体废物管理信息系统”投入使用,各级固体废物管理中心相继成立,各地危险废物集中处置项目陆续建成,危险废物规范化管理取得了突破性进展。

但是,由于我国危险废物管理发展时间短,危险废物底数仍然不清,处置能力相对滞后,监管力量薄弱,环境风险防范能力不足,目前的危险废物管理水平与日益增长的环保要求存在较大差距,需要进一步的改进。

2危险废物管理中存在的主要问题2.1危险废物鉴别体系落后2.1.1《国家危险废物名录》存在弊端《国家危险废物名录》(以下简称《名录》)是我国危险废物鉴别的重要依据,但是由于《名录》基本是照搬《控制危险废物越境转移及其处置巴塞尔公约》的分类体系,缺乏对国内危险废物特性和污染特征等基础数据的分析,有些内容难以实施或易引起争议。

虽然 2008 年我国对《名录》进行了修订,将危险废物由原来的 47 类分为 49 大类,并细化了行业来源,标注了危险特性,但此次修订未对分类体系做出重大调整,因此,现行《名录》仍然缺乏针对性,可操作性也不强。

2.1.2固体废物危险特性鉴别机制尚未建成我国环境管理中要求对无法排除属于危险废物的废物,应委托有资质的机构进行鉴定,但是没有规定必须要鉴定的情形、申请鉴定的主体、鉴定结论的认定形式和程序,也没有发布认定结论的有效性、产生争议后的解决方式等相关规定,因此,我国危险废物鉴别和认定尚缺乏明确的法律法规支撑。

国家危险废物名录(修订稿)

国家危险废物名录(修订稿)

《国家危险废物名录(修订稿)》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制定《国家危险废物名录》。

二、具备下列条件之一的固体废物或液态废物列入《国家危险废物名录》:1、具有易燃性、腐蚀性、反应性、毒性或感染性的;2、不排除具有上述一种或多种危险特性的。

三、医疗废物属于危险废物。

《医疗废物分类目录》根据《医疗废物管理条例》另行公布。

四、未列入《国家危险废物名录》和《医疗废物分类目录》的固体废物或液态废物,经国家危险废物鉴别标准和鉴别方法认定具有危险特性的,属于危险废物。

此类废物普遍具有危险特性的,应当增补进《国家危险废物名录》。

五、危险废物混入非危险废物贮存的,该混合物按照危险废物进行管理;国家环境保护总局另有规定的除外。

六、家庭日常生活中产生的废药品及其包装物,废杀虫剂和消毒剂及其包装物,废油漆和溶剂及其包装物,废矿物油及其包装物,废胶片及废像纸,废荧光灯管,废温度计,废血压计,废镍镉电池及氧化汞电池,电子类危险废物等,不按照危险废物进行管理。

将上述废弃物从生活垃圾中分类收集后,其运输、贮存、利用或处置,按照危险废物管理。

七、《国家危险废物名录》所列危险废物的产生单位,确有充分证据证明所产生的废物不具备危险特性的,可以按照国家环境保护总局的有关规定,申请该特定废物不按照危险废物进行管理。

此类废物普遍不具有危险特性的,应当从《国家危险废物名录》中删除。

八、《国家危险废物名录》中“废物代码”是危险废物的唯一代码,为8位数字。

前三位为危险废物产生行业代码;第4-6位为废物顺序代码;第7-8位为废物类别代码(附录A)。

“废物来源”是对危险废物产生来源的具体描述。

“危险特性”是指易燃性(简称为I)、反应性(R)、腐蚀性(C)、毒性(T)和感染性(In)。

附件:《国家危险废物名录(修订稿)》。

新版《国家危险废物名录》解读

新版《国家危险废物名录》解读

• 第六条 危险废物与其他固体废物的混合物 ,以及危险废物处理后的废物的属性判定,按 照国家规定的危险废物鉴别标准执行。
2.调整《名录》废物种类
• 原49大类400种修订为46大类别479种 • 删除38种,新增117种。主要调整废物种类: • 生物制药废物 • 有机化工精蒸馏残渣 • 无机化工残渣 • 煤化工残渣 • 废有机溶剂 • 废矿物油 • 废催化剂
“过程管理”转变。
3. 增加《危险废物豁免管理清单》
• 确定某种废物是否符合豁免管理的流程为:
• (1)确定该废物属于列入《危险废物豁免管理清 单》的危险废物(核对废物类别/代码和名称);
• (2)确定该废物的豁免环节是否与《危险废物豁 免管理清单》一致;
• (3)核对是否具备《危险废物豁免管理清单》列 明的豁免条件。
在所列豁免环节之外的其他管理环节,仍应执行 危险废物管理相关规定。
3. 增加《危险废物豁免管理清单》
• 豁免:在特定环节内,满足特定条件的特定废物 ,豁免特定内容的管理要求;
• 被豁免的废物属性和危险废物属性没有改变; • 豁免的管理要求不影响危险废物风险控制管理的
原则要求; • 豁免管理将促进固体废物管理从“末端管理”向
3. 增加《危险废物豁免管理清单》
• (1)“全过程不按危险废物管理”:全过程(“收集过程不按危险废物管理”:收集企 业不需要持有危险废物收集经营许可证或危险废 物综合经营许可证;
• (3)“利用过程不按危险废物管理”:利用企 业不需要持有危险废物综合经营许可证;
• 2.从危险废物环境风险防控的角度,有必要进一步 修订完善《名录》。
• 3.从实现危险废物分级分类管理的角度,有必要进 一步修订完善《名录》。

危废36问知识

危废36问知识

危废从业专业知识36题1. 危险废物的主要行业来源有哪些?根据《国家危险废物名录》:危险废物来自几乎国民经济的所有行业。

其中化学原料及化学制品制造业、有色金属冶炼及压延加工业、有色金属矿采选业、造纸及纸制品业和电气机械及器材制造业等5 个行业所产生的危险废物占到危险废物总产量的一半以上。

2. 家庭生活中都产生哪些危险废物?危险废物是具有腐蚀性、毒性、易燃性、反应性或者感染性等一种或者几种危险特性的固体废物或液态废物。

家庭生活中产生的废药品及其包装物、废杀虫剂和消毒剂及其包装物、废油漆和溶剂及其包装物、废矿物油及其包装物、废胶片及废相纸、废荧光灯管、废温度计、废血压计、废镍镉电池和氧化汞电池以及电子类危险废物均存在危险特性,属于家庭生活中产生的危险废物。

3. 医疗卫生机构都产生哪些危险废物?医疗卫生机构产生的医疗废物属于危险废物。

医疗废物分为五大类:感染性废物、病理性废物、损伤性废物、药物性废物和化学性废物。

感染性废物:携带病原微生物具有引发感染性疾病传播危险的医疗废物。

例如:被病人血液、体液、排泄物污染的物品,病原体的培养基、样本和菌种、毒种保存液,废弃的医学标本,废弃的血液、血清,使用后的一次性医疗用品和医疗器械,隔离传染病人或疑似传染病人产生的生活垃圾,等等。

病理性废物:诊疗过程中产生的人体废弃物和医学实验动物尸体等。

例如:手术及其他医疗过程中产生的废弃的人体组织、器官等,医学实验动物的组织、尸体,病理切片后废弃的人体组织、病理腊块,等等。

损伤性废物:能够刺伤或者割伤人体的废弃的医用锐器。

例如:解剖刀、手术刀、备皮刀、手术锯、载玻片、玻璃试管、医用针头、缝合针,等等。

药物性废物:过期、淘汰、变质或者被污染的废弃的药品。

例如:废弃的疫苗、血液制品、细胞毒性药物、遗传毒性药物、一般性药物,等等。

化学性废物:具有毒性、腐蚀性、易燃易爆性的废弃的化学物品。

例如:医学影像室、实验室废弃的化学试剂,废弃的化学消毒机,废弃的汞血压计和汞温度计,等等。

危险废物产生单位存在的常见问题

危险废物产生单位存在的常见问题
2. 危险废物管理计划没有危险废物贮存、利用、处置措施;
3. 无管理计划,未报环保局备案或备案后环保局没有出具相关的备案证明。
按照《危险废物管理计划编制指南》及相关要求,结合企业实际,重新编制危险废物管理计划。
四、申报登记制度
(《固废法》第五十三条)
1.无申报材料(每年都要申报,2012年没有向环保部门申报,会后应当及时补齐);
9.实际运输危险废物的车辆,是不符合危险货物运输手续。
认真落实《危险废物转移联单管理办法》
七、经营许可证制度
(《固废法》第五十七条)第13、14条为否决项(非法委托、没有合同)
1.擅自变更了危险废物的处置方式(计划转移给甲,实际转移给乙)(允许你变更,但是在发生转移之前,应报环保部门批准)。
2.只将少部分危险废物,提供或委托给持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的单位从事收集、贮存、利用、处置的活动,大部分委托无资质单位处置;
1.包装物或危废贮存容器未设危废标签(宏华胜精密电子(烟台)有限公司)或只在部分设置;
2. 已设置但不规范;
3. 收集、贮存、运输、利用、处置危险废物的设施、场所没有设置危险废物识别标志或只在部分设施设置识别标志。
三、管理计划制度
(《固废法》第五十三条)
1.危险废物管理计划没有减少危险废物产生量和危害性的措施;
十二、业务培训
(《关于进一步加强危险废物和医疗废物监管工作的意见》(环发〔2011〕19号)第(五)条
无培训计划,培训记录内容不详实
按危险废物产生企业档案课目十一的要求落实
4.危险废物延期贮存,没有相关环保部门批准文件。产生企业产生的危险废物多年没有转移;
5. 没有建立危险废物贮存台账,并如实记录危险废物贮存情况;
6.存放在车间区域(涉巨毒的危险废物)。

新《固废法》和《国家危险废物名录》测试题库

新《固废法》和《国家危险废物名录》测试题库

新《固废法》和《国家危险废物名录》测试题库一、单选题1.最新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自()起施行。

A2020年4月29日B2020年7月1日C2020年9月1日D2021年1月1日2.固体废物污染防治坚持()的原则。

A污染担责B谁污染谁治理C损害赔偿D损害担责3.转移固体废物出省、自治区、直辖市行政区域利用的,应当报固体废物移出地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生态环境主管部门()。

A审核B审批C同意D备案4.海关发现进口货物疑似固体废物的,可以委托专业机构开展(),并根据鉴别结论依法管理。

A危废鉴别B属性鉴别C性质鉴别D特性鉴别5.地方人民政府生态环境主管部门对本行政区域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工作实施()。

A监督B管理C监督管理D统一监督管理6.检查人员进行现场检查时,应当出示()。

A执法证B检查通知C证件D证明文件7.产生工业固体废物的单位应当依法实施(),合理选择和利用原材料、能源和其他资源,采用先进的生产工艺和设备,减少工业固体废物的产生量,降低工业固体废物的危害性。

A清洁生产审核B排污许可C节能改造D绿色发展8.对危险废物的容器和包装物以及收集、贮存、运输、利用、处置危险废物的设施、场所,应当按照规定设置危险废物()。

A标识标志B识别标志C标识标签D标识信息9.从事收集、贮存、利用、处置危险废物经营活动的单位,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申请取得()。

A营业执照B许可证C经营许可证D行政许可证10.从事收集、贮存、利用、处置危险废物经营活动的单位,贮存危险废物不得超过(),确需延长期限的,应当报经办法许可证的生态环境主管部门批准;法律、行政法规另有规定的除外。

A90天B六个月C一年D一年半11.收集、贮存、运输、利用、处置危险废物的单位,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投保()。

A环境保护险B意外事故保险C环境污染责任保险D经营责任保险12.产生、收集、贮存、运输、利用、处置固体废物的单位未依法及时公开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信息的,应处以罚款()。

《国家危险废物名录(2021年版)》常见问题解答

《国家危险废物名录(2021年版)》常见问题解答

《国家危险废物名录(2021年版)》常见问题解答2020年11月25日,生态环境部、国家发展改革委、公安部、交通运输部和国家卫生健康委修订发布了《国家危险废物名录(2021年版)》(以下简称《名录》)。

针对《名录》修订情况及使用过程中常见的一些问题,《名录》编制组编写了解答材料,供《名录》使用中参考。

1.问:新《名录》实施后,地方生态环境部门和企业需要做哪些衔接工作?答:本次《名录》修订新增减了部分危险废物以及部分废物代码发生了变化,地方生态环境部门和相关企业需要做好《名录》实施与危险废物管理计划、转移联单、许可证等环境管理制度衔接工作。

例如:1)相关企业产生的危险废物种类或代码等发生变化的,应及时变更危险废物管理计划和排污许可证等信息。

2)危险废物收集、综合许可证中相关危险废物种类和代码等发生变化的,持证企业和地方生态环境部门应及时作出变更。

3)申请危险废物跨省转移的危险废物种类或代码等发生变化的,相关企业应对转移计划进行变更并重新提交转移申请。

2.问:本次《名录》修订删除正文中医疗废物和废弃危险化学品相关条款(第三条和第四条)的主要考虑是什么?答:本次修订并非简单删除《名录》正文中医疗废物和废弃危险化学品相关条款,而是将有关内容进一步完善和细化后纳入《名录》附表中,更加科学和严谨。

关于医疗废物,《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规定“医疗废物按照国家危险废物名录管理”。

《名录》不再简单规定“医疗废物属于危险废物”,而是在《名录》附表中列出医疗废物有关种类,且规定“医疗废物分类按照《医疗废物分类目录》执行”。

关于废弃危险化学品,一是进一步明确了纳入危险废物环境管理的废弃危险化学品的范围。

《危险化学品目录》中危险化学品并不是都具有环境危害特性,废弃危险化学品不能简单等同于危险废物,例如“液氧”“液氮”等仅具有“加压气体”物理危险性的危险化学品。

二是进一步明确了废弃危险化学品纳入危险废物环境管理的要求。

有些易燃易爆的危险化学品废弃后,其危险化学品属性并没有改变;危险化学品是否废弃,监管部门也难以界定。

国家危险废物名录2021版解读

国家危险废物名录2021版解读

国家危险废物名录2021版解读一、前言国家危险废物名录是指导和管理废物分类、处置、运输等工作的重要依据。

2021年版的国家危险废物名录对前几版进行了更新和修订,以适应当前社会、经济和科技的发展需求。

本文将对国家危险废物名录2021版进行深入解读,以帮助读者更全面地了解其中的内容和意义。

二、国家危险废物名录2021版的重要性国家危险废物名录的制定是为了规范和管理危险废物的产生、处置和利用,保护人类健康和环境安全。

这一名录的发布对于加强废物管理、促进可持续发展具有重要意义。

通过国家危险废物名录,可以明确危险废物的种类和特性,规范相关行业的操作行为,降低环境污染和人身伤害的风险。

三、国家危险废物名录2021版的内容解读1. 废水处理底渣在国家危险废物名录2021版中,废水处理底渣被列为危险废物之一。

废水处理底渣是指废水处理后产生的沉淀物或固体废物,其含有大量的重金属和有机物质,具有较高的毒性和危险性。

对于废水处理底渣的处理和处置,需要严格遵守相关法律法规,采取适当的措施进行处理,以防止对环境和人体造成伤害。

2. 电子废物随着科技的不断发展,电子产品的更新换代速度加快,导致大量的电子废物产生。

国家危险废物名录2021版对电子废物的定义和分类进行了详细规定,包括废旧电器、废旧电池等。

电子废物中含有大量的有害物质,如重金属、有机卤化物等,对环境和人体健康造成严重危害。

电子废物的处理和处置需要引起足够重视,采取科学有效的手段进行处理和回收利用。

3. 医疗废物医疗废物是指医疗机构在诊疗、护理、预防、研究等过程中产生的废弃物,其具有潜在的生物危害和化学危害。

国家危险废物名录2021版对医疗废物的分类和管理提出了具体要求,包括感染性废物、药物废物、化学性废物等。

合理有效地处理医疗废物,不仅可以减少对环境和人体的危害,还能保障医疗机构的正常运转。

四、个人观点和理解国家危险废物名录2021版的发布,为我国危险废物管理工作提供了更加明确和具体的指导。

搞懂了!50个危险废物行业的常见问题

搞懂了!50个危险废物行业的常见问题

搞懂了!50个危险废物行业的常见问题1.无水乙醇包装桶是否属于危险废物?答:根据《国家危险废物名录》,不含有或沾染毒性、感染性危险废物的废弃包装桶,原则上不属于危险废物。

2.线路板边角料是危险废物吗?答:根据《国家危险废物名录》(2016版),废电路板,包括附带的元器件、芯片、插件、贴脚等,都属于危险废物,代码900-045-49。

请依法交给有法定资质单位处置。

3.工厂的危险废物转移有规定一年要转移一次吗?或者多长时间需要转移?答:危险废物转移没有限定转移次数,产生危险废物的单位可以根据实际生产情况安排危险废物转移活动,转移过程需严格执行转移联单制度。

此外,根据《广东省环境保护条例》第三十七条规定,危险废物产生者必须按照国家规定处置危险废物,不得擅自倾倒、堆放。

确需临时贮存的,必须采取符合国家环境保护标准的防护措施,且贮存期限不得超过一年,并向环境保护主管部门报告临时贮存的时间、地点以及采取的防护措施。

4.纯水制备装置产生的废活性炭是不是危废?答:《国家危险废物名录》(2016版)规定,含有或沾染毒性危险废物的废弃过滤吸附介质属于危险废物。

请根据水源等具体情况分析判断。

5.工业洗洁精桶是危废吗?答:根据《国家危险废物名录》(2016版》,含有或沾染毒性、感染性危险废物的废弃包装物、容器、过滤吸附介质为危险废物,归类HW49,废物代码:900-041-49。

工业洗洁精桶是否为危险废物,应视工业洗洁精成份而定。

如果工业洗洁精成份具有毒性,则其包装桶应该列为危废进行管理。

6.锂电池及含有锂电池的商品报废时属于危险废弃物吗?应该如何处理,国家现在有相关法规要求吗?答:未拆解的锂电池不是危险废物,应作为一般工业固体废物回收处理。

电池回收点请咨询物资回收部门。

《废电池污染防治技术政策》鼓励回收锂电池,国家有关部门也正在推行生产者责任延伸制度,推行包括锂电池在内的动力蓄电池的回收体系建设,鼓励通过再生资源回收网络和电池生产者建立回收体系。

关于危险废物危废和固体废物固废的常见问题及解答

关于危险废物危废和固体废物固废的常见问题及解答
乙方代表(签字):______________
签订日期:________________
第四条甲方的权利与义务
4.1甲方有权按照本合同约定,要求乙方提供关于危险废物危废和固体废物固废的常见问题及解答服务。
4.2甲方应向乙方提供与危险废物危废和固体废物固废处理相关的真实、完整、准确的信息。
4.3甲方应按照本合同约定,按时支付服务费用。
4.4甲方应配合乙方完成相关工作,确保乙方顺利履行合同义务。
关于危险废物危废和固体废物固废的常见问题及解答
鉴于甲方(以下简称“甲方”)在危险废物危废和固体废物固废处理方面的需求,乙方(以下简称“乙方”)根据相关法律法规,提供以下关于危险废物危废和固体废物固废的常见问题及解答服务。为确保双方权益,经甲乙双方友好协商,特订立本合同,共同遵照执行:
第一条服务内容
1.1乙方针对甲方在危险废物危废和固体废物固废处理过程中遇到的问题,提供专业、权威的解答服务。
7.2在履行本合同过程中发生的争议,双方应友好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可以向合同签订地人民法院提甲乙双方各执一份。
8.2本合同自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
甲方(盖章):________________
乙方(盖章):________________
甲方代表(签字):______________
第三条服务费用
3.1甲方应按照本合同约定的服务内容,向乙方支付服务费用。
3.2服务费用为人民币____元(大写:_______________________元整),甲方应在本合同签订后____个工作日内支付给乙方。
3.3在合同有效期内,如因法律法规、政策等原因导致服务费用调整,甲乙双方应友好协商,签订补充协议予以明确。
第六条违约责任

浅析《国家危险废物名录(修订稿)》存在问题及建议

浅析《国家危险废物名录(修订稿)》存在问题及建议

中国氯碱China Chlor-AlkaliNo.6 Jun.,202036第6期2020年6月浅析《国家危险废物名录(修订稿)》存在问题及建议林冠重,肖军,王丽娟(新疆中泰集团有限责任公司,新疆乌鲁木齐830019)摘要:分析了《国家危险废物名录>(2016版)在实际应用管理中存在的问题,并提出了相关建议。

关键词:危险废物;豁免;资源化;鉴别中图分类号:X327文献标识码:B文章编号:1009-1785(2020)06-0036-02Analysis of problems and suggestions in national hazardous wastelist(revised draft)LIN Guan—zhong,XIAO Jun,WANG Li-juan(Xinjiang Zhongtai Group Co.,Ltd.,Urumqi830019,China)Abstract:This paper analyzes the problems existing in the practical application management of national hazardous waste list(2016),and puts forward relevant suggestions.Key words:hazardous waste;exemption;recycling;identification危险废物污染事关重大,为防止危险废物对环境的污染,加强对危险废物的管理保护环境和保障人民身体健康,1998年国家环保局、国家经贸委、外经贸部、公安部联合颁布制定《国家危险废物名录》(以下简称《名录》),作为危险废物污染防治的重要依据②。

《名录》自1998年颁布以来,先后已修订二次,在中国危险废物监督管理工作中发挥了积极的作用,但随着中国经济的快速发展,环境管理工作的深入开展,《名录)(2016版)在实际应用管理中暴露出一些问题。

有关危险废物危废的常见问题解答2022年1月

有关危险废物危废的常见问题解答2022年1月

有关危险废物危废的常见问题解答1.问:MDI(二苯基甲烷二异氰酸酯)的包装容器是否属于危废?以及生产制造过程中使用的化学原料的包装容器是否危废的判断标准如何把握?比如工业酒精空桶,工业用乙酸空桶等等,是否属于危废?答:二苯基甲烷二异氰酸酯(MDI)列入《危险化学品目录》(2015版),CAS号26447-40-5。

《国家危险废物名录(2021版)》规定,被所有者申报废弃的,或未申报废弃但被非法排放、倾倒、利用、处置的,以及有关部门依法收缴或接收且需要销毁的列入《危险化学品目录》的危险化学品(不含该目录中仅具有“加压气体”物理危险性的危险化学品),属于危险废物,危险特性包含毒性。

含有或沾染毒性、感染性危险废物的废弃包装物、容器,属于危险废物,代码900-041-49。

2.问:该企业产生的含油废水,主要是热处理的清洗工序产生的生产废水,在污水厂建成前,以危废形式签走,后期待污水处理厂建成后,该废水经厂内自建废水处理设施处理达到该污水厂进水水质标准后是否还可以排入污水处理厂处理?答:《固体废物鉴别标准通则》7.2规定,经过物理处理、化学处理、物理化学处理和生物处理等废水处理工艺处理后,可以满足向环境水体或市政污水管网和处理设施排放的相关法规和排放标准要求的废水、污水,不作为液态废物管理。

含油废水不属于危险废物。

请及时完善管理计划,如实申报登记。

3.问:我司为机加企业,设有压铸工序,生产工艺为:熔融—压铸—机加—装配—检验。

纯铝锭经过熔融成铝水,注入压铸模压铸成产品毛胚,再经过机加,最后装配检验出货。

纯铝锭熔融时不使用除渣剂与精炼剂,但会有少量的铝渣(为纯铝锭熔融时的杂质)产生,这个铝渣的含铝量在70%以上,请问这个铝渣是否属于危废?我查了下2021版危险废物名录,只有091(常用有色金属矿采选)、321(常用有色金属冶炼)、323(稀有稀土金属冶炼)行业产生的铝灰渣才属于危废。

答:《国家危险废物名录(2021版)》规定,再生铝和铝材加工过程中,废铝及铝锭重熔、精炼、合金化、铸造熔体表面产生的铝灰渣,及其回收铝过程产生的盐渣和二次铝灰,属于危险废物,代码321-026-4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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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危废名录》编制组解答新《危废名录》常见问题
作者:一气贯长空《
国家危险废物名录(2021年版)》常见问题解答
11月25日,生态环境部、国家发展改革委、公安部、交通运输部和国家卫生健康委修订发布了《国家危险废物名录(2021年版)》(以下简称《名录》),由正文、附表和附录三部分构成。

本次修订对三部分均进行了修改和完善:
正文部分:增加了“第七条本名录根据实际情况实行动态调整”的内容,删除了2016年版《名录》中第三条和第四条规定。

附表部分:主要对部分危险废物类别进行了增减、合并以及表述的修改。

《名录》共计列入467种危险废物,较2016年版《名录》减少了12种。

附录部分:新增豁免16个种类危险废物,豁免的危险废物共计达到32个种类。

针对《名录》修订情况及使用过程中常见的一些问题,《名录》编制组编写了解答材料,供《名录》使用中参考。

1. 新《名录》实施后,地方生态环境部门和企业需要做哪些衔接工作?
答:本次《名录》修订新增减了部分危险废物以及部分废物代码发生了变化,地方生态环境部门和相关企业需要做好《名录》实施与危险废物管理计划、转移联单、许可证等环境管理制度衔接工作。

例如:
1)相关企业产生的危险废物种类或代码等发生变化的,应及时变更危险废物管理计划和排污许可证等信息。

2)危险废物收集、综合许可证中相关危险废物种类和代码等发生变化的,持证企业和地方生态环境部门应及时作出变更。

3)申请危险废物跨省转移的危险废物种类或代码等发生变化的,相关企业应对转移计划进行变更并重新提交转移申请。

2. 本次《名录》修订删除正文中医疗废物和废弃危险化学品相关条款(第三条和第四条)的主要考虑是什么?
答:本次修订并非简单删除《名录》正文中医疗废物和废弃危险化学品相关条款,而是将有关内容进一步完善和细化后纳入《名录》附表中,更加科学和严谨。

关于医疗废物,《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规定“医疗废物按照国家危险废物名录管理”。

《名录》不再简单规定“医疗废物属于危险废物”,而是在《名录》附表中列出医疗废物有关种类,且规定“医疗废物分类按照《医疗废物分类目录》执行”。

关于废弃危险化学品,一是进一步明确了纳入危险废物环境管理的废弃危险化学品的范围。

《危险化学品目录》中危险化学品并不是都具有环境危害特性,废弃危险化学品不能简单等同于危险废物,例如“液氧”“液氮”等仅具有“加压气体”物理危险性的危险化学品。

二是进一步明确了废弃危险化学品纳入危险废物环境管理的要求。

有些易燃易爆的危险化学品废弃后,其危险化学品属性并没有改变;危险化学品是否废弃,监管部门也难以界定。

因此,《名录》针对废弃危险化学品特别提出“被所有者申报废弃”,即危险化学品所有者应该向应急管理部门和生态环境部门申报废弃。

响水“3·21”事故的主要原因就是由于企业既没有按照国家有关标准将废弃危险化学品稳定化处理后纳入危险废物环境管理,也没有向应急管理部门和生态环境部门申报,逃避监管,酿成重大事故。

3. “点对点”定向利用豁免是出于何种考虑?如何操作实施?答:豁免管理制度在2016年版《名录》中首次提出后,对促进危险废物利用发挥了积极作用。

但危险废物种类繁多,利用方式多样,难以逐一作出规定,需要各地结合实际实行更灵活的利用豁免管理,进一步推动危险废物利用。

因此,《名录》特别提出“在环境风险可控的前提下,根据省级生态环境部门确定的方案,实行危险废物‘点对点’定向利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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