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印花税实务操作与常见纳税问题分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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印花税征管过程中存在的问题及建议

印花税征管过程中存在的问题及建议

印花税征管过程中存在的问题及建议作者:闫波发布日期:2013-08-16 浏览次数:1414 字号:[ 大中小]印花税是对经济活动和经济交往中书立、领受、使用的应税凭证所征收的一种税,因纳税人主要是通过在应税凭证上粘贴印花税票来完成纳税义务,顾名印花税。

印花税不论在性质上还是征税方法上,都具有不同于其他税种的特点:一是兼有凭证谁和行为税性质;二是征税范围广;三是税率低、税负轻;四是由纳税人自行完成纳税义务。

印花税作为一个小税种,税负虽轻,但征税面广,对书立、领受经济合同或具有合同性质的凭证经济事项发挥了税收调节作用,也为国家积累了一定的财政资金。

但是对于大多数企业的财务人员而言,印花税金额小、税目多,政策陈旧而繁琐,若稍不留意,就会出现漏报、少报税款的问题。

现就印花税征管过程中存在的问题和建议浅析如下。

一、印花税征管过程中存在的问题(一)政策方面的问题1、政策不明确,存在漏洞和执法风险。

《中华人民共和国印花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以下简称实施细则)第二条规定“条例第一条所说的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书立,领受本条例所列举凭证,是指在中国境内具有法律效力,受中国法律保护的凭证。

”,从这条规定来看税务机关除依据《条例》列举的凭证征税外还应当对凭证是否具有法律效力,是否受法律保护进行判别。

但是实际税收征管过程中应税凭证是否具有法律效力,是否受法律保护难以界定,如果对不具有法律效力或不受法律保护的凭证征了税,税务机关将面临一定的执法风险。

2、政策过于陈旧,列举的征税范围过小,已不适应现代经济发展。

《条例》从1988年由国务院颁布至今已有20多年的历史了,随着经济的飞速发展,具有合同性质的凭证也不断出现。

如非金融机构之间的借款合同、劳务派遣合同、人寿保险合同及经济活动中产生的其它具有合同性质的单据,均没有纳入征税范围。

印花税对类似合同失去调控作用,显得不够公平,同时也违背了印花税的立法原则。

3、个别政策规定与税收法律相抵触。

印花税实务操作系列

印花税实务操作系列

印花税印花税是以经济活动和经济交往中,书立、领受应税凭证的行为为征税对象征收的一种税。

印花税的纳税人,是在中国境内书立、使用、领受印花税法所列举的凭证,并应依法履行纳税义务的单位和个人。

印花税的纳税人,分为以下六类:立合同人、立据人、立账簿人、领受人、使用人、各类电子应税凭证的签订人。

注意:对应税凭证,凡由两方或两方以上当事人共同书立应税凭证的,其当事人各方都是印花税的纳税人,应各就其所持凭证的计税金额履行纳税义务。

我们来看看印花税的税票:和邮票一样,还是很漂亮的吧。

我们看看印花税的税目税率表:在购销合同中,电业公司与用户之间签订的供用电合同不属于印花税列举征税的凭证,不征收印花税。

注意:一般的法律、会计、审计等方面的咨询不属于技术咨询,其所书立合同不贴印花。

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土地使用权转让合同、商品房销售合同按照产权转移书据征收印花税。

实际工作中,企业的账簿,每本账都按5元贴花。

每年换账时重新贴花。

在企业成立时一般按实收资本和资本公积合计数缴纳印花税,如果在以后的生产经营过程中,实收资本和资本公积未发生增加的情况,则这一块的印花税就不用再缴纳了。

印花税的计算公式:应纳税额=计税金额×比例税率应纳税额=凭证件数×固定税额一、购销合同计税依据为购销金额。

如果是以物易物方式签订的购销合同,计税金额为合同所载的购、销金额合计数。

【案例】明玉商贸有限公司于2013年8月与宏大公司签订了数份以货易货合同,以共计750000元的钢材换取650000元的水泥,明玉公司取得差价100000元。

明玉公司8月应缴纳的印花税=(750000+650000)×0.03%=420元实际工作中,由于企业经营过程中,未必都签订合同,所以算印花税时,一般是按照购进加销售来计算的。

比如河南省就规定:购销合同的印花税按照购进原材料等金额加上销售收入的金额的合计数的70%与0.3‰来计算。

二、加工承揽合同计税依据为加工或承揽收入。

常见税费的账务处理

常见税费的账务处理

常见税费的账务处理摘要:企业根据税法规定应缴纳的税费,有增值税、消费税、城市维护建设税、资源税、企业所得税、土地增值税、房产税、车船税、城镇土地使用税、印花税、耕地占用税、环境保护税、契税、车辆购置税、烟叶税、关税和船舶吨税。

另外,教育费附加和地方教育附加,也视同税种进行管理。

一、常见的税费企业根据税法规定应缴纳的税费,有增值税、消费税、城市维护建设税、资源税、企业所得税、土地增值税、房产税、车船税、城镇土地使用税、印花税、耕地占用税、环境保护税、契税、车辆购置税、烟叶税、关税和船舶吨税。

另外,教育费附加和地方教育附加,也视同税种进行管理。

二、“应交税费”科目的核算内容企业应通过” 应交税费”科目,核算各种税费的应交、缴纳等情况。

[提示1 ]企业交纳的印花税、耕地占用税等不需要预计应交数的税金,不通过"应交税费”科目核算。

[提示2]企业代扣代交的个人所得税,通过“应交税费——应交个人所得税”科目核算。

三、增值税的账务处理和实务操作根据经营规模大小及会计核算水平的健全程度,增值税纳税人分为一般纳税人和小规模纳税人。

相应地,计算增值税的方法分为一般计税方法和简易计税方法。

与之相对应,企业关于增值税的账务处理也分为两类:第一,一般纳税人在一般计税方法和简易计税方法下的账务处理;第二,小规模纳税人在简易计税方法下的账务处理。

一、一般纳税人的账务处理为了核算企业应交增值税的发生、抵扣、交纳、退税及转出等情况,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应当在“应交税费”科目下设置“应交增值税”"未交增值税” "预交增值税” "待抵扣进项税额”"待认证进项税额” "待转销项税额”"增值税留抵税额”"简易计税”"转让金融商品应交增值税”“代扣代缴增值税" 等十个二级明细科目。

我们着重讨论下"应交增值税”这一个明细科目,该明细科目核算一般纳税人进项税额、销项税额抵减、已交税金、转出未交增值税、减免税款、出口抵减内销产品应纳税额、销项税额、出口退税、进项税额转出、转出多交增值税、留抵税额退税等情况。

国家税务局关于印花税若干具体问题的规定-[88]国税地字第025号

国家税务局关于印花税若干具体问题的规定-[88]国税地字第025号

国家税务局关于印花税若干具体问题的规定正文:---------------------------------------------------------------------------------------------------------------------------------------------------- 国家税务局关于印花税若干具体问题的规定(1988年12月12日[88]国税地字第025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税务局,各计划单列市税务局,加发南京、成都市税务局,海洋石油税务管理局各分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印花税暂行条例》及其施行细则的规定,结合各地反映的实际情况,现对印花税的若干具体问题规定如下:1、对由受托方提供原材料的加工、定作合同,如何贴花?由受托方提供原材料的加工、定作合同,凡在合同中分别记载加工费金额与原材料金额的,应分别按“加工承揽合同”、“购销合同”计税,两项税额相加数,即为合同应贴印花;合同中不划分加工费金额与原材料金额的,应按全部金额,依照“加工承揽合同”计税贴花。

2、对商店、门市部的零星加工修理业务开具的修理单,是否贴花?对商店、门市部的零星加工修理业务开具的修理单,不贴印花。

3、房地产管理部门与个人订立的租房合同,应否贴花?对房地产管理部门与个人订立的租房合同,凡用于生活居住的,暂免贴花;用于生产经营的,应按规定贴花。

4、有些技术合同、租赁合同等,在签订时不能计算金额的,如何贴花?有些合同在签订时无法确定计税金额,如技术转让合同中的转让收入,是按销售收入的一定比例收取或是按实现利润分成的;财产租赁合同,只是规定了月(天)租金标准而却无租赁期限的,对这类合同,可在签订时先按定额五元贴花,以后结算时再按实际金额计税、补贴印花。

5、对货物运输单、仓储保管单、财产保险单、银行借据等单据,是否贴花?对货物运输、仓储保管、财产保险、银行借款等,办理一项业务既书立合同,又开立单据的,只就合同贴花;凡不书立合同,只开立单据,以单据作为合同使用的,应按照规定贴花。

印花税的会计处理方法-计税依据-征收范围

印花税的会计处理方法-计税依据-征收范围

印花税的会计处理方法-计税依据-征收范围企业交纳的印花税如果金额比较小,比如定额贴花的营业账簿和产权许可证照等,不必须要估计应交数的税金,不通过“应交税费〞科目核算(关键点),如果金额小购买时直接减少银行存款或库存现金即可。

实际缴纳的印花税:借:〔管理〕费用(印花税)贷:银行存款、库存现金等。

实际工作中,很多地方采购合同和销售合同印花税是依据实际采购、销售或购销总额的一定百分比乘以税率直接计算缴纳的,这时很多企业就会先通过“应交税费〞计提本月的印花税,次月实际缴纳时再冲减应交税费科目。

比如,依据豫地税发[2005]第43号文件《河南省印花税核定征收管理办法》相关规定:购销业务,分别按实际采购、销售或购销总额70%的比例核定计税依据,依照“购销合同〞税目征收印花税。

当然,不同的省份规定是不一样,所以企业在实际计算缴纳印花税的时候一定要先查询当地的相关规定。

计提本月印花税的会计分录:借:管理费用贷:应交税费——应交印花税实际交纳印花税的会计分录:借:应交税费——应交印花税贷:银行存款、库存现金等。

2印花税的计税依据是什么1.购销合同的计税依据为购销金额;2.加工承揽合同的计税依据;(1)受托方提供原材料及辅料,并收取加工费且分别注明的,原材料和辅料按购销合同计税贴花,加工费按加工承揽合同计税贴花。

(定做合同)(2)合同未分别记载原辅料及加工费金额的,一律就全部金额按加工承揽合同计税贴花。

(前提条件:受托方提供原材料及辅料,并收取加工费)(3)委托方提供原材料,受托方收取加工费及提供辅料,双方就加工费及辅料费按加工承揽合同计算贴花。

3.建设工程勘察〔制定〕合同的计税依据为勘察、制定收取的费用;4.建筑安装工程承包合同的计税依据为承包金额;5.财产租赁合同的计税依据为租赁金额(即租金收入);6.货物运输合同的计税依据为取得的运输费金额;7.仓储保管合同的计税依据为仓储保管的费用;8.借款合同的计税依据为借款金额;9.财产保险合同的计税依据为支付(收取)的保险费金额;10.技术合同计税依据为合同所载的价款、报酬或使用费。

印花税会计分录,您不一定做对了【会计实务操作教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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贷:应交税费-应交印花税
按照《小企业会计准则》,印花税计入“营业税金及附加”科目,而 《企业会计准则》是计入“管理费用”科目。
只分享有价值的会计实操经验,用有限的时间去学习更多的知识!
会计是一门很基础的学科,无论你是企业老板还是投资者,无论你是 税务局还是银行,任何涉及到资金决策的部门都至少要懂得些会计知 识。而我们作为专业人员不仅仅是把会计当作“敲门砖”也就是说,不 仅仅是获得了资格或者能力就结束了,社会是不断向前进步的,具体到 我们的工作中也是会不断发展的,我们学到的东西不可能会一直有用, 对于已经舍弃的东西需要我们学习新的知识来替换它,这就是专业能力 的保持。因此,那些只把会计当门砖的人,到最后是很难在岗位上立足 的。话又说回来,会计实操经验也不是一天两天可以学到的,坚持一天 学一点,然后在学习的过程中找到自己的缺陷,你可以针对自己的习惯 来制定自己的学习方案,只有你自己才能知道自己的不足。最后希望同 学们都能够大量的储备知识和拥有更好更大的发展。
只分享有价值的会计实操经验,用有限的时间去学习更多的知识!
印花税会计分录,您不一定做对了【会计实务操作教程】 印花税是对经济活动和经济交往中书立、领受具有法律效力的凭证的行 为所征收的一种税。因采用在应税凭证上粘贴印花税票作为完税的标志 而得名。印花税的纳税人包括在中国境内书立、领受规定的经济凭证的 企业、行政单位、事业单位、军事单位、社会团体、其他单位、个体工 商户和其他个人。 财务人员日常会计工作中在做印花税的会计处理时,通常对是否需要 计提印花税这个问题不是很明白,本篇文章按常见印花税的处理情况总 结如下。 企业交纳印花税会计分录处理,通常分为下列几种情况: 一、不通过应交税费科目核算 企业交纳的印花税如果金额比较小,比如定额贴花的营业账簿和产权 许可证照等,不需要预计应交数的税金,不通过“应交税费”科目核算 (关键点),如果金额小购买时直接减少银行存款或库存现金即可。实际 缴纳的印花税:借:管理费用(印花税)贷:银行存款、库存现金等。 二、通过应交税费科目核算 实际工作中,很多地方采购合同和销售合同印花税是根据实际采购、 销售或购销总额的一定百分比乘以税率直接计算缴纳的,这时很多企业 就会先通过“应交税费”计提本月的印花税,次月实际缴纳时再冲减应

印花税征管存在的问题与监管建议

印花税征管存在的问题与监管建议

印花税征管存在的问题与监管建议我办在会计信息质量检查中,发现纳税人在印花税征管上问题突出,引发了对加强纳税人印花税征管监管工作的思考。

一、纳税人印花税征管存在的问题:1、纳税意识不强,申报的税目不齐全,漏税现象普遍。

由于印花税政策比较复杂、税收政策的宣传不到位、及税收征管方式的落后,绝大多数纳税人不知道该如何计算缴纳印花税。

如“购销合同”税目,很多纳税人只申报销售产品签订合同的印花税,而对购进材料的合同及购入固定资产的合同不申报,造成了部份税款的漏缴。

2、纳税人不提供或少提供应税凭证,印花税款的征收较难。

由于印花税是一种行为税,印花税的计税依据为书立、领受的凭证。

而凭证的保管、提供完全取决于纳税人,是否纳税和足额纳税其主动权属于纳税人。

纳税人为了少缴税款,往往只提供金额较小的合同,或不提供合同,检查人员很难自行取得直接的计税证据。

3、印花税的税目多,税款难以及时足额征收。

印花税税目有13个,涉及的应税凭证多达几十种,由于凭证多、税率多、税收文件和规定变动多,加上印花税属于小税种,因税法宣传不到位,企业财务人员学习不全面,不及时,企业管理应税凭证的部门比较分散,财务部门汇集应税凭证不及时,企业很难准确计算应纳印花税额。

二、建议:1、加大税收宣传力度,委托税务师事务所定期或不定期举办税收培训,提高企业的纳税意识和纳税业务水平。

印花税的税目繁多且完全掌握比较困难,纳税人对印花税政策相对了解较少,纳税意识和业务水平都较低下,税收机关应该加强日常政策宣传辅导,或委托税务师事务所进行定期或不定期的税收培训,提高纳税人的主观纳税意识,提高企业财务人员准确计算印花税额,逐步形成自觉、准确纳税的意识和习惯。

2、普及代征代扣,实行源头控管。

印花税征税范围较广,征收难度和成本较大。

要减少少征漏征以及无法征收的情况发生,就要普及代征代扣征管方式。

在纳税人与有关单位签订代征代扣合同,明确代征职责,由应税凭证的书立人代征代扣领受人应纳的印花税额。

印花税热点问答

印花税热点问答

印花税热点问答《中华人民共和国印花税法》于2022年7月1日起正式实施。

有哪些纳税人关注的热点问题,让我们一起盘点一下!1.印花税税目税率表中,买卖合同中备注指动产买卖合同(不包括个人书立的动产买卖合同),动产的范围如何界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百一十五条规定,物包括不动产和动产。

法律规定权利作为物权客体的,依照其规定。

《<民法典>释义》指出,“不动产”是不可移动的物,如土地以及房屋、林木等土地附着物。

“动产”是不动产以外的可移动的物,如机动车、电视机等。

2.企业之间没有签订买卖合同,只有要货单需要缴纳印花税吗?根据《财政部税务总局关于印花税若干事项政策执行口径的公告》(财政部税务总局公告2022年第22号)第二条第(二)项的规定企业之间书立的确定买卖关系、明确买卖双方权利义务的订单、要货单等单据,且未另外书立买卖合同的,应当按规定缴纳印花税。

3.签订买卖合同的双方是否都需要缴纳印花税?《中华人民共和国印花税法》第一条规定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书立应税凭证、进行证券交易的单位和个人,为印花税的纳税人,应当依照本法规定缴纳印花税。

第十条规定,同一应税凭证由两方以上当事人书立的,按照各自涉及的金额分别计算应纳税额。

4.合伙人转让合伙人份额是否按照“股权转让书据”征收印花税?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合伙企业转让合伙人份额为财产份额转让,不属于股权转让书据征收范围,不征印花税。

5.印花税法实施之后,专利实施许可合同按什么税目缴纳?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八百四+三条规定,技术合同是当事人就技术开发、转让、许可、咨询或者服务订立的确立相互之间权利和义务的合同。

第八百六十三条规定,技术许可合同包括专利实施许可、技术秘密使用许可等合同。

因此,专利实施许可合同应属于技术许可合同,按照技术合同税目缴纳印花税。

6.政策规定,对金融机构与小型企业、微型企业签订的借款合同免征印花税,那么以什么时间点确认企业为小型企业、微型企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印花税法》第十五条规定,印花税的纳税义务发生时间为纳税人书立应税凭证或者完成证券交易的当日。

印花税征管调研工作报告

印花税征管调研工作报告

印花税征管调研工作报告印花税征管调研工作报告一、调研目的和背景近年来,我国印花税收入的持续增长引起了广泛的关注。

为了进一步了解印花税的征管情况,加强对印花税政策的研究和改革,本次调研旨在全面了解印花税的征管现状,分析存在的问题,并提出相应的改进措施。

二、调研方法和范围本次调研采用问卷调查、实地走访和数据分析相结合的方式进行。

调查对象包括税务机关、企事业单位和个人纳税人,范围覆盖全国各地。

三、调研结果分析1.印花税收入增长情况通过对各地印花税收入的统计和分析,发现印花税收入呈现持续增长的趋势。

主要的增长原因有:经济发展带来的交易规模扩大、税务机关的执法力度加强、纳税人自觉履行纳税义务等。

2.征管工作存在的问题(1)税务机关执法力度不足。

部分地区的税务机关对印花税的征管工作重视程度不够,导致相关规定的遵守程度不高。

(2)纳税人纳税意识薄弱。

部分纳税人对印花税的征收要求和纳税义务缺乏认识,甚至有逃税行为的存在。

(3)征管数据管理不规范。

部分地区的税务机关在印花税征管方面存在数据不完整、不及时更新等问题,影响了对纳税人的监管和征税工作的开展。

四、改进措施1.加强税务机关执法力度。

相关部门要加大对税务机关的督促力度,确保税务机关严格执行印花税的征缴管理要求,对违规行为进行严厉打击。

2.加强纳税人教育宣传工作。

税务机关要通过宣传活动、培训班等方式,加强对纳税人的宣传教育,提高其对印花税征管的认识和自觉履行纳税义务的意识。

3.加强征管数据管理。

税务机关要完善印花税征管的数据管理制度,确保数据及时准确,并加强与其他部门的信息共享,提高征管工作的效率和精准度。

五、总结通过本次调研,我们对印花税的征管情况有了较为全面的了解。

在印花税征管工作中,税务机关和纳税人应共同努力,加强执法力度、提高纳税人意识、加强数据管理,以提高印花税征管工作的质量和效果。

实收资本各种情况涉及的印花税实务问题(新印花税法下注资增减变化等)

实收资本各种情况涉及的印花税实务问题(新印花税法下注资增减变化等)

实收资本缴纳增加减少的印花税实务问题一、先来看政策依据:1、依据《印花税法》第五条规定,应税营业账簿的计税依据,为账簿记载的实收资本(股本)、资本公积合计金额,税率万分之二点五。

2、依据《印花税法》第十一条规定,已缴纳印花税的营业账簿,以后年度记载的实收资本(股本)、资本公积合计金额比已缴纳印花税的实收资本(股本)、资本公积合计金额增加的,按照增加部分计算应纳税额。

3、依据《国家税务总局陕西省税务局关于印花税征收管理有关事项的公告》陕税公告〔2022〕2号规定纳税人应税营业账簿印花税按年申报缴纳。

4、《财政部税务总局关于印花税若干事项政策执行口径的公告》(财政部税务总局公告2022年第22号)关于退税的具体情形,仅明确了应税合同、应税产权转移书据变更后所列金额减少的,纳税人可以就减少部分的金额向税务机关申请退还或者抵缴印花税,同时规定:“纳税人多贴的印花税票,不予退税及抵缴税款。

”二、常见的实务问题1.什么时间点缴纳注册资本的印花税以实际收到投入的注册资本时,缴纳印花税。

按年计征的,纳税人应当自年度终了之日起十五日内申报并缴纳税款。

只是认缴但未实际缴纳时,无需缴纳印花税。

每年1月注意实收资本和资本公积去年的期初数和期末数,如果有增加,在1月申报期内就增加部分选择按年计征营业账簿申报缴纳印花税。

逾期会产生滞纳金。

2.分期投入注册资本,如何缴纳印花税2022年7月1日后印花税法实施后,按股东会决议分期依次投入注册资本金,计入“实收资本”科目,按照“营业账簿”税目,按次或按年计算缴纳印花税。

3.不同增资方式下,如何缴纳印花税(1)未分配利润转增资本,实收资本和资本公积两项的合计金额增加,需实收资本增加部分缴纳印花税。

(2)资本公积转增资本,实收资本和资本公积两项的合计金额并未增加,无需缴纳印花税。

(3)股东现金投入增资,实收资本增加,需按增加额缴纳印花税。

4.减资后如何缴纳印花税不退还已缴纳印花税。

依据《财政部税务总局关于印花税若干事项政策执行口径的公告》(财政部税务总局公告2022年第22号)5.注册资本有增有减,怎么缴纳印花税?只就增加超过原已缴纳印花税部分补缴印花税。

印花税申报注意事项

印花税申报注意事项

印花税申报注意事项税款的征收是每个国家都十分重要的一件事情,税收同时也是一个国家的重要收入来源,在我国有着很多不同类型的税种,不同的税种征收也是有着不同的规定。

下面就为大家带来印花税申报注意事项的相关内容,一起来看看吧。

印花税申报注意事项一、印花税申报注意事项印花税申报是有规定时间段的。

一般来说每年1月1-10申报上一年度印花税,在地税网站-纳税申报-综合申报,按照这样子的流程进行印花税的申报。

在当印花税申报时,需要交纳相关费用。

在申报印花税的时候,应交印花税金额低于500元可以带着合同/凭证原件,到地税办事大厅或者代售银行购买印花税票,自行贴花划销。

如果应交印花税金额高于500元,就需要带着合同凭证与原件,地税综合纳税申报表上级地税局办事大厅申报缴纳印花税。

纳税人应当及时缴纳印花税。

如果发生逾期不及时申报印花税,将会有可能承担法律责任。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第六十四条“纳税人不进行纳税申报,不缴或者少缴应纳税款的,由税务机关追缴其不缴或者少缴的税款、滞纳金,并处不缴或者少缴的税款百分之五十以上五倍以下的罚款。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花税违章处罚有关问题的通知》规定,对未实行汇总缴纳和核定征收印花税的其他纳税人,其纳税违章的行为,除了处以罚款之外,也应加收滞纳金。

二、印花税征税对象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书立、领受《中华人民共和国印花税暂行条例》所列举凭证的单位和个人,都是印花税的纳税义务人,应当按照规定缴纳印花税。

具体有:1、立合同人;2、立据人;3、立账簿人;4、领受人;5、使用人。

现行印花税只对印花税条例列举的凭证征税,具体有五类:1、购销、加工承揽、建设工程勘查设计、建设工程承包、财产租赁、货物运输、仓储保管、借款、财产保险、技术合同或者具有合同性质的凭证;2、产权转移书据;3、营业账簿;4、房屋产权证、工商营业执照、商标注册证、专利证、土地使用证、许可证照;5、经财政部确定征税的其它凭证;三、印花税计税方法印花税以应纳税凭证所记载的金额、费用、收入额和凭证的件数为计税依据,按照适用税率或者税额标准计算应纳税额。

2024年版购销合同印花税实务操作指南

2024年版购销合同印花税实务操作指南

20XX 专业合同封面COUNTRACT COVER甲方:XXX乙方:XXX2024年版购销合同印花税实务操作指南本合同目录一览1. 定义与术语解释1.1 合同双方1.2 印花税1.3 货物与服务1.4 税率与计算2. 印花税的计算2.1 计税依据2.2 计算公式2.3 税额计算示例3. 印花税的缴纳3.1 缴纳时间3.2 缴纳方式3.3 缴纳金额与证明4. 印花税的减免4.1 减免条件4.2 减免流程4.3 减免金额计算5. 印花税的申报5.1 申报时间与方式5.2 申报资料要求5.3 申报流程与注意事项6. 印花税的审计与检查6.1 审计时间与方式6.2 审计资料要求6.3 审计流程与注意事项7. 印花税的违规处理7.1 违规情形7.2 处理措施与处罚7.3 申诉与救济8. 合同的解除与终止8.1 解除与终止条件8.2 解除与终止的程序8.3 解除与终止后的印花税处理9. 争议解决9.1 争议类型9.2 解决方式与程序9.3 适用法律与管辖10. 合同的生效与终止日期10.1 生效日期10.2 终止日期10.3 延长合同期限的条件与程序11. 合同的书面形式与保管11.1 书面形式要求11.2 合同副本数量与分发11.3 合同的保管与查阅12. 保密条款12.1 保密信息范围12.2 保密义务与期限12.3 违反保密条款的责任13. 合同的修改与补充13.1 修改条件与程序13.2 补充协议的形式与效力13.3 修改与补充的生效日期14. 法律适用与争议解决14.1 适用法律14.2 争议解决方式与地点14.3 法律顾问的聘请与咨询第一部分:合同如下:第一条定义与术语解释1.1 合同双方1.2 印花税印花税是指根据我国《印花税暂行条例》规定,对合同、权利许可证照等文件征收的税费。

1.3 货物与服务货物与服务是指本合同中双方交易的具体物品和提供的服务内容,具体名称、数量、质量等详见合同附件。

1.4 税率与计算本合同所涉及的印花税税率为国家规定的标准税率。

印花税实务操作案例探讨:加工承揽合同印花税缴纳[纳税筹划实务精品文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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会计实务类价值文档首发!印花税实务操作案例探讨:加工承揽合同印花税缴纳[纳税筹划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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乙公司系机械设备制造公司,2013年度支付加工费5000万元,在生产成本科目反映,地税评估发现要求按照账载金额按加工承揽合同税目申报印花税。

请问:地税局能否按帐载的加工承揽费用核定征收加工承揽合同的印花税?铂略财务培训认为按账载金额征税一定不属于按合同实际所载金额计税贴花,而是采用核定征收的方式。

假设该案例发生在江苏,按照苏地税规〔2013〕2号的规定,可核定征收的凭证中没有加工承揽合同的相关规定;如果该案例发生在深圳,根据深地税发〔2012〕97号第三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印花税暂行条例》第二条规定的购销合同、加工承揽合同、建设工程勘察设计合同、建筑安装工程承包合同、财产租赁合同、货物运输合同、仓储保管合同、借款合同、财产保险合同、技术合同、产权转移书据是本办法所称的印花税核定征收的应税凭证。

铂略财务培训总结如下,在江苏不能对加工承揽的收入核定征收,因为省局文件里没有加工承揽合同,但是在深圳就可以。

这是中国税政管理中地方权力较大的体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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结语:总而言之,税务筹划做为企业集团的一项重要战略组成部分,已被越来越多的企业和财务人员所认可并应用。

在实际操作中要考虑的因素还很多,远不止本文上面所提到的内容,因此,在具体的实务操作中我们一。

印花税应该如何做账务处理

印花税应该如何做账务处理

印花税应该如何做账务处理纳税,是我国公民的义务,企业也是如此。

对于印花税相信⼤家都很熟悉,但是对于它的账务处理,⼤家真的掌握了吗?店铺⼩编将在下⽂中给您做⼀个详细的介绍,希望能帮助到您。

按照有关规定,企业在核算缴纳印花税时,不需要通过“应交税⾦”账户核算,⽽是于购买印花税票或者以缴款书汇总缴纳印花税时,直接借记“管理费⽤”等有关费⽤账户,贷记“银⾏存款”、“现⾦”等有关账户。

这⾥要特别注意和其他税种区分⼀下。

这是因为,“应交税⾦”账户虽然是核算企业向国家缴纳的各种税⾦,但并不是所有应向国家缴纳的税⾦都必须通过“应交税⾦”账户核算。

只有必须预计应交税⾦数额,并与税务机关发⽣清算或结算关系的应交税⾦,才需要通过“应交税⾦”账户核算,⽽企业缴纳的印花税,是由纳税⼈根据规定,按⾃⾏计算应纳税额、⾃⾏购买并⼀次贴⾜印花税票的⽅法缴纳的。

在⼀般情况下,企业需要预先购买印花税票,待发⽣应税⾏为时,再根据凭证的性质和规定的税率计算应纳税额,将已购买的印花税票粘贴在应纳税凭证上,并在每枚税票的骑缝处盖戳注销或者画销,办理完税⼿续。

可见,企业缴纳的印花税,既不发⽣应付未付税款的情况,不需要预计应纳税⾦额;也不存在与税务机关结算或清算的问题,即使采取汇贴或者汇缴办法缴纳印花税,也是如此。

例如,某企业2004年2⽉开业,领受房产权证、⼯商营业执照、商标注册证、⼟地使⽤证各⼀件;订⽴产品购销合同两份,所载⾦额为140万元;订⽴借款合同⼀份,所载⾦额为40万元。

此外,企业的营业账簿中,“实收资本”账户载有资⾦200万元,其他账簿5本。

2004年12⽉底该企业“实收资本”所载资⾦增加为250万元。

计算该企业2⽉份应纳印花税额和12⽉份应补纳印花税额并作会计处理。

(1)企业领受权利、许可证照应纳税额=4×5=20(元)。

(2)企业订⽴购销合同应纳税额=1400000×0.0003=420(元)。

(3)企业订⽴借款合同应纳税款=400000×0.00005=20(元)。

印花税稽查案例分析

印花税稽查案例分析

印花税稽查案例分析印花税是一种对特定商业和金融交易征收的税费,旨在监管和管理各种重要文件和合同的签订。

本文将分析一宗涉及印花税的稽查案例,以探讨该案例中涉及的问题、相关法规和案件的结果。

案例背景:某地税务局接到一份举报信,指称某公司存在印花税逃税行为。

根据举报信的指示,税务局调查人员深入调查该公司的业务活动和财务记录,并发现了一系列引人关注的情况。

问题分析:1.印花税漏税行为:初始调查显示,该公司在多次签订业务合同时未支付足额印花税或采取虚报报告减少应缴的印花税。

这种漏税行为涉及的金额巨大,需要对具体案件进行详细的稽查和核实。

2.关联交易的存在:税务局调查人员发现该公司与其关联企业之间存在频繁的交易活动。

这引发了警惕,因为关联交易可能被利用于印花税逃税。

调查人员需要仔细审查这些交易的真实性和合理性。

3.虚构业务活动:进一步调查发现,该公司涉嫌虚构业务活动以逃避印花税的缴纳。

他们伪造了不同的合同和发票,以减少印花税的实际金额。

此类行为对于保障税收的合法性和公正性构成了严重威胁。

法规分析:针对上述问题,税务局调查人员参考了印花税相关的法规和规定。

1. 印花税法:根据印花税法,任何出售或转让以及租赁某些特定类型的财产或执行特定类型合同的交易都需要支付印花税。

2. 关联交易规定:根据税务法律法规,关联交易必须以公平、公正和合理的原则进行。

如果关联交易仍然遵循市场原则并且具有真实的商业目的,则应遵循印花税的缴纳义务。

3. 行政处罚法:如果公司涉嫌逃税或违反印花税法规定,税务局可以依法对其进行处罚,包括罚款和追缴欠税等。

案件结果:税务局根据调查结果和相关法规,决定对该公司进行严厉处罚。

处罚措施包括:1. 追缴欠税:税务局根据印花税法规的要求,要求该公司追缴逃避支付的印花税金额。

2. 罚款:根据行政处罚法规定,该公司被处以一定比例的罚款,罚款金额根据逃避的印花税金额的大小而定。

3. 限制交易:税务局可以对该公司实施限制交易措施,限制其进行关联交易或其他与印花税有关的业务活动。

印花税财务操作规程

印花税财务操作规程

印花税财务操作规程
印花税的财务操作规程如下:
1. 在购入税票时,做账的步骤为:借记“预付账款”,贷记“银行存款”。

2. 在书立合同并贴花时,做账的步骤为:借记“税金及附加”,贷记“预付款”。

3. 如果一份凭证应纳税额超过500元,需要向当地的税务机关申请填写缴
款书或完税凭证,并将其中一联粘贴在凭证上或由税务机关在凭证上加注完税标记替代贴花。

4. 如果同一种类的应纳税凭证需要频繁贴花,应向当地税务机关申请按期汇总缴纳印花税。

税务机关对核准汇总缴纳印花税的单位,应出具汇缴许可证。

5. 汇总缴纳印花税时,每月计提印花税,分录操作方式为:借记“税金及附加”,贷记“应交税费-应交印花税”。

实际缴纳时,做分录为:借记“应
交税费-应交印花税”,贷记“银行存款”。

6. 采用按期汇总申报缴纳方式的,一年内不得改变。

7. 对于出售物品或服务的合同、技术合同、建设安装合同、产权专业书据等,都默认有对应的购销合同、技术服务合同、建设安装合同、产权专业书据等。

8. 委托方因合同产生的印花税应计入“委托加工物资”科目。

委托方印花税分录如下:借记“委托加工物资”,贷记“应交税费—应交印花税”。

不计
提,直接缴纳的印花税,可以直接计入委托加工物资,贷方计“银行存款等”。

希望上述信息能帮助你更好的完成财务工作。

如还有其他问题,请随时提问。

印花税常见账务处理方法【2017至2018最新会计实务】

印花税常见账务处理方法【2017至2018最新会计实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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印花税是对书立、领受购销合同等凭证行为征收的税款,实行由纳税人根据规定自行计算应纳税额,购买并一次贴足印花税票的交纳方法。

由于企业交纳的印花税,是由纳税人根据规定自行计算应纳税额以购买并一次贴足印花税票的方法交纳的税款。

(1)按合同自贴花:一般情况下,企业需要预先购买印花税票,待发生应税行为时,再根据凭证的性质和规定的比例税率或者按件计算应纳税额,将已购买的印花税票粘贴在应纳税凭证上,并在每枚税票的骑缝处盖戳注销或者划销,办理完税手续。

企业交纳的印花税,不会发生应付未时税款的情祝,不需要预计应纳税金额,同时也不存在与税务机关结算或清算的问题。

企业交纳的印花税可以不通过“应交税费”科目:
借:税金及附加
贷:银行存款
(2)汇总缴纳:同一种类应纳税凭证,需频繁贴花的,应向当地税务机关申请按期汇总缴纳印花税。

企业按规定应交的印花税,在“应交税费”科目下设置“应交印花税”明细科目核算。

计算应交时
借:税金及附加
贷:应交税费——应交印花税
上交时
借:应交税费——应交印花税
贷:银行存款
(3)企业按照核定征收计算缴纳印花税
企业按规定应交的印花税,在“应交税费”科目下设置“应交印花税”明细科。

关于印花税的纳税筹划

关于印花税的纳税筹划

浅析印花税的税收筹划一、调研公司简介福州鑫海源贸易(以下简称鑫海源公司)成立于2002年8月,公司与知名企业(福建恒森化工、福建天邦化工)同隶属于香港天邦集团。

公司位于福建省会城市--福州,现与日本住友商社、日本昭和化学、韩国LG化学、日本三菱化学、上海华谊、湖南长炼、扬子石化、镇海炼油厂、中海油惠州等多家国内外知名厂商合作。

公司主要经营液体化工原料,是福建省最早经营丙烯酸、甲苯、溶剂油相关产品的贸易公司之一,经营产品有:甲苯、二甲苯、粗甲苯、二氯甲烷、溶剂油(6#、120#、200#)、白电油、石蜡、异丙醇、甲醇、乙醇、丙酮、丁酮、环已酮、白乳胶、海绵复合胶(防水糊)、醋酸丁脂、醋酸乙脂、聚乙烯醇、防白水(乙二醇单丁醚)、氯化石蜡等,产品主要用于纺织、鞋材、油漆、油墨、玻璃、树脂、橡胶、胶粘剂、医药等行业。

经过多年的不断努力,公司主营业务的不断扩大,公司在厦门、晋江、石狮等地均设有办事处,主营业务正朝着产业链相关领域深化和拓展。

在业务不断增长的条件下,从节省税收成本的角度出发,企业也应加强对印花税纳税筹划的研究与思考,以便减轻自身的税收负担。

福州三泰计算机系统工程(以下简称三泰公司)成立于2004年,公司主要从事计算机系统的安装、楼宇的安防工程、计算机的修理修配和维护等业务,与福州市多家企事业单位建立了良好的业务合作关系,随着公司的业务发展,公司与多家企事业单位签订工程业务合同的数量也与日俱增,公司的负责人对合同的印花税的越加关注。

本文通过调查以上两家公司缴纳印花税的情况后,以两家公司的某些业务作为案例提出了我们的税收筹划思路。

二、印花税的含义、征税对象及计税依据印花税是对在我国境内设立、领受应税凭证的单位和个人,在经济活动和经济交往中书立、领受的凭证征收的一种税。

它是一种具有行为税性质的凭证税.凡发生书立、使用、领受应税凭证的行为,就必须依照印花税法的规定.履行纳税义务。

印花税的征税对象。

现行印花税只对印花税条例列举的凭证征税具体有五类:经济合同,产权转移书据,营业账簿,权利、许可证照和经财政部确定征税的其他凭证。

印花税的纳税处理

印花税的纳税处理

印花税的纳税处理第一篇:印花税的纳税处理印花税的纳税处理摘自财税实务第83期(蓝本)印花税的处理一、印花税的征收对象1、合同合同要缴纳印花税,有合同的就要交没有合同的就不交,例如同样性质同样金额的两笔业务,一笔业务签了合同,别外一笔没签合同,则前一笔交印花税后一笔不交印花税。

这是的合同不仅仅是指正规的合同,包括企业自制订单,要货单,发货单、要货单等等有合同或者合约性质的文书,包括电子文档、Email等,都算合同(Email电子文档需要打印出来再贴印花)。

因此如果你会计凭证后面附上了合同必须交,出口销售和进口采购的必须交(因为报关单上有合同号码),当然你不把合同附在记帐凭证后面,就说没有合同,税务局也没有办法,这就是税务局要求合同核定印花税的道理。

记住唯一不交印花税的合同是电话订货。

另外实际经营业务和合同不符的,仍按合同金额计算印花税,例如合同金额1000万,实际业务只发生了100万,则仍按1000万计算印花税。

这里的合同不仅仅包括采购合同和业务合同,还包括财产租赁合同(税率1‰)、仓储保管合同(税率1‰)、财产保险合同(阁纺其中比较特殊的是1、财产租赁合同(包括租房子)税额不足1元的,一律按1元纳税。

2、财产保险合同是按保费金额计算印花税,不是按照保单金额缴纳印花税,例如财产保险标的是1000万元,保费是100元,是按照100元计算印花税100*1‰3、加工承揽合同(就是工业的委托加工合同),凡是合同中分别表明了加工费和材料的金额,则加工费部分按加工承揽合同(税率0.5‰)计算印花税,材料费部分按购销合同(税率0.3‰)计算印花税。

如未分别表明了加工费和材料的金额,则一律按照加工承揽合同(税率0.5‰)计算印花税。

4、货特运输合同是按运费发票(铁路、公路、水路运输发票,不包括出租车发票)金额来计算,即使没有合同,有运费发票(包括国际货运发票)也要缴纳印花税,而且按发票金额计算印花税,不扣除进项税部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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已贴花的凭证,修改后所载金额增加的,其增加部分应当补贴印花税票。
印花税票应当粘贴在应纳税凭证上,并由纳税人在每枚税票的骑缝处盖 戳注销或者画销。 在纳税评估的实地核查或稽查环节,如果税务机关质疑企业某合同是否 贴花时,由于印花税票是没有纳税时间的,企业可以和税务机关表示合 同不在财务处,在核查期间贴花并画销。 多贴印花税票者,不得申请退税或者抵用。 印花税征收方法包括贴花和通用缴款书缴税。小额的应贴花,大额的应 通过缴款书。 企业通过税收通用缴款书或完税凭证方式缴税,如果多缴,可以按照 《税收征收管里法》中关于纳税人多缴税款的规定,在三年之内可向税 务机关要求退款。 印花税是正列举的税种,即法规明确列举了才缴税,未列举的一律不用 缴税。只对税目税率表中列举的凭证和经财政部确定征税的其他凭证征 税。
7
Part Two
印花税实务操作案例探讨
而根据印花税的法规,其中没有提及代扣代缴的事项,因此印花税不存在代 扣代缴义务人的规定,地税局也不能指定该企业作为代扣代缴义务人。 此案例中,股权的受让方是属于境外股东,中国也没有能力征税。 参见广西壮族自治区地方税务局关于国内企业与境外公司签订技术服务合同 征收印花税问题的批复,“由于签订技术服务合同的境外公司在我国没有办 理工商营业执照,也不属于税收管辖对象,因此国内企业与境外公司签订技 术服务合同,对境外公司暂不征收印花税。” 因此,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印花税暂行条例》规定,与境外公司签订技术 服务合同的国内企业无代扣代缴印花税义务。
问题一:鱼和熊掌不可兼得 问题二:加工承揽合同印花税缴纳 问题三:印花税的列举式征税 问题四:同一公司内部货物调拨是否需要贴花 问题五:境外股权转让印花税代扣代缴 问题六:资金账簿印花税问题 问题七:修改的合同是否需要贴花 问题八:保险合同贴花问题 问题九:资本公积印花税缴纳


3
Part One
印花税法律法规和基本规定
无需缴纳印花税的合同
以上21项合同是印花税相关的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中没有提到过的,因此不需 要缴纳印花税。 印花税作为一个财产性质的小税种,企业在处理时容易忽视,正是因为这种 忽视心理,在税务稽查中往往被发现印花税违规,常见的印花税违规原因主 要是重视核定征收印花税、忽视凭证贴花。核定征收印花税每月都要申报, 而凭证贴花是自行贴花,因为对政策的不理解,不少凭证没有贴花或者多贴 了印花。 因此在处理印花税时就需要把握以下几方面: 政策学习:认真学习印花税政策,做到有备无患,未雨绸缪; 结合实际:要结合企业实际,梳理本企业有哪些印花税纳税事项,重点掌握; 及时筹划:学会印花税筹划技巧,因为印花税票多贴是不允许退税的,相应 印花税筹划需要事前进行,事后后悔也来不及了。
5
Part Two
印花税实务操作案例探讨
请问:地税局能否按帐载的加工承揽费用核定征收加工承揽合同的印花税? 铂略财务培训认为按账载金额征税一定不属于按合同实际所载金额计税贴花, 而是采用核定征收的方式。 假设该案例发生在江苏,按照苏地税规〔2013〕2号的规定,可核定征收的 凭证中没有加工承揽合同的相关规定; 如果该案例发生在深圳,根据深地税发〔2012〕97号第三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印花税暂行条例》第二条规定的购销合同、加工承揽合同、 建设工程勘察设计合同、建筑安装工程承包合同、财产租赁合同、货物运输 合同、仓储保管合同、借款合同、财产保险合同、技术合同、产权转移书据 是本办法所称的印花税核定征收的应税凭证。 铂略总结如下,在江苏不能对加工承揽的收入核定征收,因为省局文件里没 有加工承揽合同,但是在深圳就可以。这是中国税政管理中地方权力较大的 体现。 问题三:印花税的列举式征税 地税评估要求某搬家公司就其签署的搬家合同按运输合同申报缴纳印花税。 请问:搬家合同属于印花税征税凭证吗? 铂略财务培训认为印花税采用列举式征税原理,根据《印花税暂行条例》 (国务院令第11号)税目税率表中货物运输合同包括民用航空、铁路运输、 海上运输、内河运输、公路运输和联运合同。按运输费用万分之五贴花。 只有税目税率表中税目对应的合同才需要缴纳印花税。搬家属于装卸搬运, 不属于税目税率表中列举的运输合同,因此签订搬家合同不需要缴纳印花税。 根据粤地税函〔2010〕584号 关于供水、供气(汽)合同征收印花税问题,不能比照《财政部、国家税务 总局关于印花税若干政策的通知》(财税[2006]162号) “对发电厂与电网之间、电网与电网之间(国家电网公司系统、南方电网公 司系统内部各级电网互供电量除外)签订的购销电合同按购销合同征收印花 税……”的规定执行。 有些广东的供水供电企业认为凭借此文,与业主之间签订的供水供电合同不 需要缴纳印花税。而162号文中至列举了只列举了供用电合同免印花税,而 即使水和气也是公共资源产品,也不能免除印花税。 印花税采取列举式征税,仅对房屋产权证、工商营业执照、商标注册证、专 利证、土地使用证贴花,其他不贴花,比如税务登记证、卫生许可证、采矿 证等。注意如果换证,新证也要贴花。
PART THREE
P11 互动问答
2Байду номын сангаас
Part One
印花税法律法规和基本规定
主要法律法规 企业在和税务机关产生关于印花税的税务争议时,需要通过相关法律文书及 其立法本意的讲解以说服税务机关。以下九个文件是印花税的主要法律法规, 供企业收藏参考。 《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有关问题的通知》 (财税 〔2009〕128号) 《关于调整房地产交易环节税收政策的通知》 (财税〔2008〕137号) 《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花税若干政策的通知》 (财税〔2006〕162 号)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花税违章处罚有关问题的通知》 (国税发〔2004〕15 号)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资金账簿印花税问题的通知》 (国税发〔1994〕25号 ) 《国家税务局关于印花税若干具体问题的解释和规定的通知》 (国税发 〔1991〕155号) 《国家税务局关于印花税若干具体问题的规定》 (国税地字〔1998〕第25 号) 《中华人民共和国印花税暂行条例》 (国务院令第11号) 《中华人民共和国印花税暂行条例施行细则》 (财税字〔1998 〕第255号) 具体关注点 • 同一凭证,由两方或者两方以上当事人签订并各执一份的,应当由各方 就所执的一份各自全额贴花。 作为中介的代理人、鉴证方不属于纳税人。
4
Part Two
印花税实务操作案例探讨
问题一:鱼和熊掌不可兼得 甲公司系工业企业,购销合同由地税局按销售收入的80%核定征收印花税, 但地税评估发现甲公司采购大型机械设备10亿元的合同,要求该合同单独按 合同所载金额计税贴花。 请问:税务机关在已核定购销合同印花税的情况下,能否再按实际签订的合 同所载金额贴花? 在实际操作中,财务部门往往不能管控所有的合同,同时,由于税务机关只 能检查企业的账册、报表、凭证等,没有检查企业的合同,所以企业也未必 会如实向税务机关报告所有的合同。如果税务机关在不能按照合同征收印花 税的情况下,可以选择核定征收。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进一步加强印花税征收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国税函 [2004]150号) 根据《税收征管法》第三十五条规定和印花税的税源特征,为加强印花税征 收管理,纳税人有下列情形的,地方税务机关可以核定纳税人印花税计税依 据: (一)未按规定建立印花税应税凭证登记簿,或未如实登记和完整保存 应税凭证的; (二)拒不提供应税凭证或不如实提供应税凭证致使计税依据明显偏低 的; (三)采用按期汇总缴纳办法的,未按地方税务机关规定的期限报送汇 总缴纳印花税情况报告,经地方税务机关责令限期报告,逾期仍不报告的或 者地方税务机关在检查中发现纳税人有未按规定汇总缴纳印花税情况的。 地方税务机关核定征收印花税,应根据纳税人的实际生产经营收入,参考纳 税人各期印花税纳税情况及同行业合同签订情况,确定科学合理的数额或比 例作为纳税人印花税计税依据。 铂略财务培训认为税务机关既然已经核定购销合同的印花税,说明税务机关 认为企业未如实登记,或未完整保存应税凭证,存在管理不透明。现在却要 求对其中的某一合同再按照实际签订合同所载金额贴花,那就是认为企业管 理透明,可以据实征收。一边认为企业管理不透明,一边认为企业管理透明, 这是属于自相矛盾的行为,这个做法是错误的。 铂略总结如下:既然选择了核定征收,就只能按帐面所载收入来核定,不能 再按合同来征税,既然选择了按合同纳税,就不能再搞核定,核定与查账是 水火不相容的。 问题二:加工承揽合同印花税缴纳 乙公司系机械设备制造公司,2013年度支付加工费5000万元,在生产成本 科目反映,地税评估发现要求按照账载金额按加工承揽合同税目申报印花税。
印花税实务操作与常见纳税问题分析
铂略在线课程 2014年9月25日
目录
PART ONE
印花税法律法规和基本规定 P3
PART TWO
印花税实务操作案例探讨 P5
问题六:资金账簿印花税问题
某企业年初实收资本1000万,资本公积500万,3月份增资500万,7月份减 资200万,年末实收资本1300万,资本公积500万。 如果按年度计算,当年年末即次年年初实收资本与资本公积合计1800万,当 年年初实收资本与资本公积合计1500万,应纳印花税300万×0.05%=1500 元。 如果按照增资后即纳税,则企业应纳500万×0.05%=2500元,减资部分不 允许退税。 请问:资金账薄印花税是按次贴花还是按年度贴花? 根据《印花税暂行条例施行细则》第八条:以后年度资金总额比已贴花资金 总额增加的,增加部分应按规定贴花。 铂略财务培训认为虽然企业一般习惯将印花税理解为一贴合同就贴花,但根 据《印花税暂行条例施行细则》第八条,“以后年度资金总额比已贴花资金 总额增加的,增加部分应按规定贴花。” 可以看出,资金帐薄总帐应该按照年度来计算印花税。 参见苏地税规〔2013〕6号,纳税人记载资金的账簿缴税后,以后年度年初 “实收资本”和“资本公积”的合计数较已缴税两个科目合计数增加的,应 于增加当年的第一个季度内缴纳税款。也是和《印花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 的规定相吻合。 问题七:修改的合同是否需要贴花 某工业品生产公司预签一个合同,但过了一段时间后由于市场行情发生变化, 又和对方改签了一份合同,是就两份合同都贴花还是因为合同实质上都是一 份合同,修改后的合同就不要贴花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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