欧盟税收一体化的协调内容及其借鉴(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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欧盟区域税收和谐对中国—东盟自由贸易区构建的启发

欧盟区域税收和谐对中国—东盟自由贸易区构建的启发

欧盟区域税收和谐对中国—东盟自由贸易区构建的启发区域贸易协定(RTA)的目标旨在排除成员间阻碍商品、效劳和生产要素自由流通的各类障碍,以实现区域内各国福利的最大化。

从宏观经济层面而言,税收与经济密不可分,进展区域经济,必然会产生成员间的税收和谐问题。

从微观层面看税收是产品本钱的一个重要组成部份,区域内各国税收的不同会直接或间接阻碍区内厂商的本钱,从而最终阻碍区域内商品、效劳和生产要素的自由流通。

因此,这就要求成员在制定本国的税收制度和政策时进行必然程度的和谐,以便有利于区域内各国经济的一起进展。

欧洲联盟(EU)各成员国之间的税收政策和谐贯穿了欧洲经济一体化进展的全进程。

早在EU的前身欧洲一起体(EC)成立之初,《罗马条约》中就明确地规定了成员国间经济政策和税收体制的和谐。

随着经济一体化进程的不断深切,EU内部税收和谐问题就显得日趋重要。

20世纪90年代初,EC成功地排除各国之间的某些财政障碍,包括由于各国税制的不同而造成的要素自由流动的障碍,和各国不同程度的补助。

其后,随着欧洲经济一体化进程加速,EC进展成为EU,并实行单一货币。

为了确保欧元的顺利启动,EU再一次对成员国的财政政策进行了标准,并写在《马斯特里赫特条约》和《稳固与增加条约》里,从法律角度规定了各成员国的财政纪律,制定了严格的财政趋同标准。

尽管EU在一体化的进程中税收和谐难度专门大,但通过近50年的尽力,其在税收和谐方面采取了一系列举措,积存了丰硕的体会,走活着界前列。

因此,分析EU的区域税收和谐问题对中国—东盟自由贸易区税收和谐的构建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一、欧盟区域税收和谐的实践一、欧盟区域税收和谐的大体原那么“平等互利、自主志愿”是区域经济合作中公认的原那么,也是EU区域税收和谐遵循的重要原那么之一。

在EU内部进行税收和谐的进程,其实确实是成员国舍弃部份税收主权的进程。

在那个进程中,若是某个成员国以为本国在税收和谐中取得的利小于弊,就会不同意和谐。

欧盟税收协调的理论及经验教训研究

欧盟税收协调的理论及经验教训研究
分 立与制 衡机制 , 织 内部 由当初 的 6个成 员 国 组 发 展到 现在 2 5个成 员 国。欧 盟正 致力 于建 立 一
是, 也应看到 , 欧元区虽 已形成 , 但英 国等 3个成
员 国尚在 欧 元 区 之 外 , 元 不 稳 定 因 素 依 然存 欧
在, 希望凭借统一货币政策以实现宏观调 控的目
大战后美 国经 济 迅 猛 发 展 对 欧 洲 国家 构 成 的威
间的投资 自由化 , 银行 、 保险、 经纪人可在各成员 国内开展业务 , 取消边境税 , 代之 以间接税逐步 统一税种和税率等 。19 93年 1 1日, 月 欧洲大市
场正式启动 , 基本上实现 了商品 、 人员 、 劳务 、 资 本四大要素的 自由流动。 第三个 阶段是全 面一体化 。19 9 2年 2月 7 日由成员国正式 签署 的《 欧洲联 盟条约》 标 志 ,
西欧 国家 比利 时 、 兰 、 荷 卢森 堡 、 国 、 邦 德 国 法 联
体时签订的 《 马条约》 已确立 了这一 目标 , 罗 就
到2 0世纪 9 0年代 初 , 方面 已经取 得 了很 大进 这 展 , 了取 消 一 切 非 关 税 壁 垒 外 , 行 成员 国之 除 实
和意大利经协 商于 15 92年建立 的, 目的是使各 国战略物资的生产紧密地联 系在一起 。从政治 角度来说 , 一方面是为了防止欧洲再度成为世界 大战的策源地 ; 另一方面 , 也是应对第二次世界
类立法 构成 了 欧盟 的法律 基 础 。从 目前 看 , 由欧
基础就会出现动摇。因此, 欧盟要想实现欧洲合
众 国仍是 遥远 的 目标 。
综上所述 , 欧洲一体化涉及经济、 法律 、 组织 三个方面的协调 , 其中经济政策协调是一体化的 核心内容 , 法律 、 组织 协调则是 随着经济政策协 调的广度和深度的扩大而提供保障条 件。从 欧 盟一体化协调的历史进程看 , 它具有以下特点 : 1 政府主导性。欧盟经济一体化发展 的内 . 在动力是 国际分工 、 国际贸易 , 但推动一体化进 程 的却是各国的政府。各 国政府出于经济 、 政治 的 目的采取主动性或防御性的合作, 以实现和维 护国家的利益。各成员 国所持的态度对一体化

欧盟经济一体化的经验与启示

欧盟经济一体化的经验与启示

欧盟经济一体化的经验与启示随着全球化的加速和国际贸易的不断发展,经济一体化成为不可逆转的趋势。

经济一体化是指不同经济体之间通过贸易、投资、资本流动、劳动力流动等方式相互融合,形成一个紧密联系、互利共赢的整体。

欧盟作为世界上最成功的经济一体化之一,其经验值得我们借鉴。

欧盟的经济一体化历程始于1957年签署的《罗马条约》,随着时间的推移,欧盟的范围不断扩大,覆盖了最初的6个成员国扩展到目前的27个成员国。

欧盟的经济一体化主要包括四个方面:关税同盟、共同市场、货币联盟和政治联盟。

首先,欧盟通过建立关税同盟消除了成员国之间的贸易壁垒,实现了自由贸易。

在欧盟,成员国之间没有关税、配额和非关税壁垒,商品可以自由流通,这使得企业可以更加有效地在欧盟内进行贸易活动,提高了效率。

其次,欧盟将共同市场作为经济一体化的重要内容。

共同市场的实现需要建立统一的规则和标准体系,以便不同国家的企业可以相互竞争,促进了欧盟内的市场竞争和经济增长。

另外,共同市场的实现还需要协调政策,例如税收政策、劳动力政策等。

欧盟通过对各个领域的协调合作,使得欧洲的统一市场成为世界上最大的市场之一,为企业提供了更多的商机和更广阔的市场空间。

第三,欧盟重要的经济一体化成果之一是货币联盟——欧元区。

欧元区是指一些欧盟成员国采用同一种货币——欧元,实行共同货币政策、汇率和利率政策的联盟。

欧元区的创立使欧洲实现了货币的一体化,这有利于进一步拉近各个成员国的联系,降低了在交易、旅游等方面的成本和风险。

最后,欧盟的经济一体化不仅仅是单纯的经济一体化,还包括政治一体化。

欧盟致力于通过联合行动来处理和解决成员国之间的各种政治和社会问题。

此外,欧盟制定了共同的外交政策和共同的安全政策等,在对外关系、国际贸易协议和其他国际事务中发挥了重要的作用。

从欧盟的经济一体化经验中我们不难发现,经济一体化是需要建立在坚实的基础上的。

这包括完善的法律和制度框架、统一的市场规则、健全的监管机制和公正的争端解决机制等。

欧盟公司所得税的协调及启示

欧盟公司所得税的协调及启示
【关键词】欧盟;公 司 所 得 税;协调 【中图分类号】F810.422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 0 0 6 - 3 0 5 6 (2 0 0 5 )0 1 - 0 0 5 0 - 0 5
在欧 盟的相关条约要求,各成员 国的税制不能阻碍人员、商 品、资本和服务的跨边界流动。 随着欧盟各国经济一体化,欧盟 各国在增值税的协调方面进展很 快,而公司所得税的协调却还处 于萌芽期。但公司所得税协调问 题已引起了欧盟社会各界的重 视,并已形成了一些共识。
有关欧盟公司所得税协 调的研究与建议
与欧盟公司所得税协调的 实践相比,欧盟在公司所得税协 调的理论研究方面进展迅速。为 了从根本上使公司所得税税基和 税率基本一致,解决在成员国之 间合理分配境内跨国公司所得税 收入等公司所得税协调问题,一 些税收专家对如何综合解决所得 税协调问题进行了大量超前研 究,先后提出了母国税制法 (Home State Taxation)、共同固定
(四)上世纪 9 0 年代的三 个方案
上世纪 9 0 年代,欧洲委员会 开始重新考虑其方案。因为成员 国强烈要求财政主权的愿望使公 司税的完全协调方案显得太超 前,于是委员会在提出新的建议 措施时,重点考虑内部市场的完 善,让成员国自由地决定其税收 政策,协调主要针对性地解决与 欧盟条约相矛盾和对共同市场产 生扭曲的政策。1 9 7 5 年的行动计 划被正式收回。1 9 9 0 年 7 月,“三 个一揽子方案”付诸实施。这三 个解决方案目的是在欧盟内部消 除跨国投资的相关税收障碍。
但不幸的是,委员会的上述 努力只获得税务管理部门之间的 合作,而没有被成员国部长会议 通过。欧洲议会也不支持上述方 案,反对的主要理由是,近似的 税率只有在税基基本相同的基础 上才有意义,而真正的原因则是 各成员国不同意在财政主权上作 进一步的让步,相关的讨论也随 之中止。

欧盟直接税协调的比较分析与借鉴

欧盟直接税协调的比较分析与借鉴

一、欧盟直接税政策协调的基本情况与间接税相比较,1957年欧洲6国签订的《欧洲共同体条约》①中并没有明确要求在共同体内部对直接税进行协调,只是要求避免国际性双重征税。

但是,显而易见,直接税协调必须根据《欧洲共同体条约》第100条中的有关规定进行,这些规定强制欧盟成员国对本国相关立法进行协调,并认为这是发挥欧盟内部市场机能所必须的。

欧盟对直接税的协调和对间接税的协调几乎都是在20世纪60年代就开始了,但是历经40多年后,欧盟在间接税方面的协调取得了较大的进展,而在直接税协调方面取得的进展却比较小。

目前,欧盟的直接税协调在公司税制度协调和对储蓄利息所得征税制度协调两个方面取得了进展。

(一)公司税协调欧盟有关公司税的协调主要包括4个方面的内容,体现在3个指令、《有关经营课税的行为法典》中。

1.1990年7月23日欧盟委员会在布鲁塞尔颁布的《委员会有关适用于不同成员国公司之间合并、分设、资产转让和股权交换等共同征税制度的指令》,对来自不同成员国的公司进行合并、分设、股权交换、资产转让等涉及的税收问题进行了明确规定,其中最重要的规定是:各成员国不能对成员国公司之间进行合并、分设、股权交换、资产转让时产生的利得征收资本利得税,这里的利得是指税收意义上的、所转让资产的实际价值和债务之差,该差额是根据如果在合并、分设、交换股权、转让资产时出售这些资产和债务,有关公司应获得的所得、利润或资本利得来计算的。

被合并公司所转让的资产和债务是指,与受让公司位于被合并公司所在成员国的常设机构有实际欧盟直接税协调的比较分析与借鉴王利内容提要:本文在归纳总结欧盟直接税政策协调的基本情况及其发展过程的基础上,对欧盟直接税政策协调问题进行了深入评析,并提炼出可供其他区域经济共同体在进行直接税政策协调过程中借鉴的经验以及应当汲取的教训。

关键词:欧盟 直接税 协调① 《欧洲共同体条约》又称《建立欧洲共同体条约》,现为《欧洲联盟条约》或《建立欧洲联盟条约》。

论欧盟公司税协调

论欧盟公司税协调

东北财经大学硕士学位论文论欧盟公司税协调姓名:徐丽春申请学位级别:硕士专业:财政学指导教师:王铁军20031201y‘610680内容提要内容提要本文探讨了欧盟在经济一体化到政治一体化过程中欧盟公司税协调的提出,从不同角度分析欧盟成员国公司税的差异所带来的负面效应,着重介绍了欧盟在公司税协调上提出的建议及取得的进展。

在此基础上,展望了公司税的未来发展趋势,并结合我国国情,对我国今后公司税改革的方向提出了建议,为我国公司税税制的调整及优化提供了思路。

本文共五个部分。

导言:简要介绍欧盟一体化过程,提出欧盟政治一体化是需要有坚实的经济基础为依托,而欧盟三大税种中关税和增值税已经基本协调完成,只有公司税仍然是各自为政,成为欧盟经济政治一体化过程中的一大障碍。

第一部分:主要介绍欧盟公司税协调问题的提出。

分别从公司税体系的不同、税率的不同、折旧方法的不同以及对公司集团的税收处理方法上的不同等四个角度对欧盟各成员国公司税的差异进行比较,然后从效率、公平和管理三个角度去分析欧盟成员国公司税的差异带来的问题,也就是协调的必要性。

第二部分:关于公司税协调的一般理论。

这一部分主要介绍欧盟公司税协调的概念以及协调的不恰当形式,比如公司税一体化、税收合作等,以及不恰当的原因。

第三部分:是本文的重点,详细介绍并分析欧盟公司税协调的进程。

从1962年纽马克报告第~次提出欧盟公司税协调开始到最近两年欧盟所采取的双路线战略分五个部分对各阶段欧盟委员会提出的建议内容、结果及其进展进行介绍和分析。

其中,1992年的鲁丁报告、1997年的税收一揽子计划和2001年的双路线战略是欧盟公司税协调的三大转折点,具有深远的历史意义,这三个部分是本部分也是本文的重点。

第四部分:通过对欧盟公司税协调的展望提出今后公司税改革的基本趋势,同时联系我国实际情况,对我国今后公司税改革的方向提出了建议,为我国公司税税制的调整及优化提供了思路-关键词:欧盟公司税公u--J税协调税收体系税基ABSTRACT曼m.I芭皇!曼量舅曼皇蔓!喜曼甚ABSTRACTThepaperstudiesontheprocessofcompanytaxharmonizationinEuropeanUnion(EU)intheprocessfromeconomicintegrationtopoliticalintegrationintheinternalmarket,based0ntheanalysesofthenegafiveeffectof15differentnationalsystemsofcompanytaxinEU.Afteraboveintroductionandanalyses,IprospectsforthevendsofcompanytaxintheworldandlooksatwaysofthereformofcorporateincometaxinChina.Thepaperismadeupoffiveparts:First,introducestheecononlicintegrationinz.uandputsforwardthatpoliticalintegrationinEUneedssubstantialeconomicbases.However,15differentnationaisystemsofcompanytaxleadtomanyobstaclestocross-bordertrade,investmentandeconomicactivityintheinternalmarket.Second,analyzestheproblemof15differentnationalsystemsofcompanytaxofview,thatisbringabout,theseproblemsareexaminedindetailfromthreepointefficiency,fairnessandadministration.Onbasisof也eseanalyses.thepaperputforwardthenecessarilyofcompanytaxharmonization.Third,theconceptoftaxharmonization.Thispartintroducestheinadequatemodeoffiscalintegration,e.g.taxequalization,taxcoordination,andwhytheyareinadequate.Thefourthpartisthemostimportantone.Inthissection,thepaperintroducesthewholeprocessofcompanytaxharmonizationinEUfromyear1962tillnOW.inEU,howeveritsRudingreportin1992isacomprehensivestudyOilcompanytaxdetailedandvaluablefindingsandrecommendationsmetwithlimitedsuppoaandfailedtoachievemuchprogress.In1997,thetaxpackageinEUseekstodevelopaco.ordinatedapproachtoharmfultaxcompetitionanditplaysa11importantroleininternalmarket.Recently,theEUhassetitselfthestrategicgoal‘'becomethemostanddynamicknowledge—baseeconomyintheworld”.CompanytaxcompetitivebecoⅡ博soneoftheobstaclestothisgoal.TheEUcommissionthenprovidesatwo-strategytoremovetheseobstacles.ThefifthpartservestostudEthetrendsofcompanytaxreformintheworldaccordingtoabovefourpartsofanalyses.What’Smore,thispaperlooksatwaysofthereformofcorporateincometaxinChina.Keywords:EuropeanUnionCompanytaxCompanytaxharmonizationTaxsystemTaxbase"1J导言二战后以区域集团化为基础的全球政治经济一体化得以蓬勃发展,它对今后的世界政治、经济格局产生了重大影响,有力地促进了经济全球化的发展,改变了世界经济格局的发展方向,并促使区域政治联盟成为可能。

论欧盟税收政策的协调

论欧盟税收政策的协调

钟晓敏
的税收主要有两类: 一类是增加劳动成本的税收, 如雇主交纳的社会保障税, 主要以工资和劳动力 为税基的税收; 一类是影响中间消费成本的税收, 主要是一些消费税, 如燃料税等。 至于增值税, 因 为企业可以抵扣, 一般不会影响中间消费成本。但 如果工资根据价格而实行指数化, 增值税就类似 于对工资的征税, 因而会对竞争产生间接影响。因 此, 对这两类税收, 各国在调整过程中有必要进行 一定的协调, 特别是各成员国之间实行固定汇率 和欧元引入后, 通过汇率调节已经不可能的情况 下, 更需要对税收进行协调。
3 钟晓敏: 浙江财经学院 杭州市文华路 269 号浙江财经学 院财政与公共管理学院 电话: 0571- 85211547 (H ) 88922710 (O ) 电子信箱: zhxm @m ail. hz. zj. cn 310012。
本文是作者在法国巴黎第一大学经济学院做访问学者时的 研究成果。
论欧盟税收政策的协调
钟晓敏3
ห้องสมุดไป่ตู้
内容提要 经济一体化和要素流动性的提高会增强税收的外部效应, 并加剧各国间的税收竞 争。 税收竞争会导致收入分配差距的扩大, 资本收入者将因税收竞争而减轻负担, 工资收入者将承 担更多的税收负担。税收竞争也会使政府的收入下降, 从而影响政府职能的发挥。从 20 世纪 90 年 代起, 欧盟各成员国越来越重视协调各自的税收政策。但是, 协调并非统一, 税收协调程度在不同的 税收上是有区别的。
欧盟各国间税收协调的紧迫性还在于其特有 的经济和政治原因: 第一, 生产要素流动的自由程 度在欧盟内部比在世界范围内要大得多。 欧盟国 家的国际贸易有 65% 以上是在成员国之间进行 的。 随着单一货币的启动, 汇率风险将不复存在。 而利用各国间的税收差异获取经济利益的驱动力 大为增加。税收竞争将不仅限于资本所得税、企业 税、增值税, 甚至同样会影响到社会保障税。第二, 税收协调是欧盟建设形成中的一个重要因素。 就 近期而言, 它有利于充分发挥大市场的专业化分 工、规模经济的优势。 因此, 必须取消一切阻碍经 济交易的因素和减少与经济活动有关的行政程 序。从长期看, 要尽量在税收结构上实行某种程度 的趋同, 为建立一个共同预算政策创造条件。

欧盟税收改革措施综述及对我国的启示

欧盟税收改革措施综述及对我国的启示

欧盟税收改革措施综述及对我国的启示聂慧敏方敏(中国人民银行南宁中心支行,广西南宁530021;中国人民银行梧州市人民银行,广西梧州543002)摘要:税收是调控经济运行的重要手段,同时也是调节收入分配的重要工具。

良好的税收制度能引导企业、个人的经济行为,影响资源配置和社会经济发展,从而保障经济的有效运行,促进社会公平。

本文对2017年欧盟各成员国在刺激增长、促进就业、确保税收合规和减少不平等4方面所进行的税收改革措施进行介绍,并提出完善我国税收政策以资借鉴的几点启示。

关键词:税收政策;欧盟;改革中图分类号:F810文献标识码:A文章编号:1674-5477(2018)08-0066-05收稿日期:2018-05-25作者简介:聂慧敏,女,广西桂林人,硕士,会计师,供职于中国人民银行南宁中心支行,研究方向为国库理论与实践、财政政策。

方敏,男,江西上饶人,经济师,供职于中国人民银行梧州市人民银行,研究方向为国库理论与实践。

一、欧盟成员国税收趋势概览第一,从总量看,自2010年以来,大部分欧盟成员国的税收占GDP 的比重都有所增加,但各成员国之间占比的差别较大。

如2015年税收占GDP 比重最高的为丹麦46.6%;占比最低的为爱尔兰23.9%,两者相差22.7%(见图1)。

图12010、2015年税收总额和强制性实际社会缴款占GDP 比重数据来源:欧盟委员会(2017d )基于欧盟统计局的数据。

第二,从结构看,各类税收占税收收入总额的比例基本稳定。

2005~2015年,欧盟成员国劳动税、消费税、资本税占税收收入总额的比例基本稳定,分别占比约50%、29%、21%。

其中,2005~2010年期间,劳动税收入占比微升,资本税收入占比微降,2010~2015年均逐渐恢复到2005年水平(见图2)。

图2欧盟28国税收收入结构(占比)注:本图所指“资本”税包括所有其他未归入劳动和消费的税种(包括其他企业所得税)。

欧盟主要国家企业税政策及协调

欧盟主要国家企业税政策及协调

欧盟主要国家企业税政策及协调作者:姜晶晶王楠来源:《金融发展研究》2017年第01期摘要:当前欧盟主要成员国企业税在税制、税率、征税对象、应纳税额计算及扣免规则等方面差异较大。

差异化的企业税政策对跨国公司经营带来税负不公、双重征税、增加财务成本等后果,同时也增加政府税收的征管难度。

重启统一合并企业税税基(CCCTB)计划,是减少现行跨国企业跨境避税行为的关键举措。

未来欧盟企业税协调将沿着降税率、拓税基、企业税与个人所得税合并以及国际合作的方向开展。

关键词:企业税;CCCTB;税基中图分类号:F810.42 文献标识码:B 文章编号:1674-2265(2017)01-0042-07一、引言2016年欧盟裁定苹果公司向爱尔兰补缴130亿欧元税款,凸显欧盟企业所得税协调的必要性。

爱尔兰企业所得税仅为12.5%,远低于欧盟其他成员国,且对来自特定国家和地区的部分收入设置更优惠税率,加上独特的、可供企业转移利润的“双层爱尔兰”税制,使得跨國企业在爱尔兰开设分、子公司的实际税负远低于其他欧盟国家。

欧盟委员会认为,爱尔兰为苹果公司设置的优惠企业税率从2003年的1%降至2014年的0.005%,该税收优惠为苹果公司提供了巨大财务优势,构成非法国家援助。

但爱尔兰政府认为其税收政策并未违反欧盟规定,并就欧盟委员会的相关裁决向欧洲法院上诉。

这一案例引发各界对欧盟企业税协调的关注与讨论。

伴随欧洲经济一体化进程及统一市场的建立,欧盟已实现关税统一,消费税、增值税等间接税协调也取得显著进展。

但《马斯特里赫特》条约规定,欧盟成员国在不违背相关法令的前提下,可自行决定税收制度,企业税等直接税种由于更具国家主权特性而协调难度较大,进展有限。

当前主要成员国企业税在税制、税率、征税对象、应纳税额计算及扣免规则等方面差异较大。

差异化的企业税政策对跨国公司经营带来税负不公、双重征税、增加财务成本等后果,同时也增加政府税收征管难度。

在经济复苏乏力背景下,欧盟各国不仅面临严峻的财政整顿,还需应对数字经济发展导致的税源再分配需求。

欧盟各国税收制度竞争与协调现状分析

欧盟各国税收制度竞争与协调现状分析

欧盟各国税收制度竞争与协调现状分析引言欧盟是一个由28个成员国组成的政治和经济联盟,成员国拥有独立的税收制度,但同时也存在税收制度之间的竞争和协调。

本文将对欧盟各国税收制度竞争与协调的现状进行分析。

欧盟各国税收制度的特点欧盟各国税收制度在某些方面存在着相似之处,但也存在着较大的差异。

以下是欧盟各国税收制度的一些特点:1.税收结构:欧盟成员国的税收结构多样化,包括所得税、增值税、企业税等。

不同成员国在税收结构上存在差异。

2.税率差异:不同欧盟成员国的税率水平存在较大差异。

比如,某些国家的税率较低,而某些国家的税率较高。

3.投资和创新刺激措施:为了吸引投资和创新,一些国家提供了税收减免和优惠政策。

4.个人所得税:欧盟成员国的个人所得税税率存在差异,从而导致欧盟境内的个人所得税竞争。

5.企业税:欧盟成员国的企业税率存在差异,某些国家提供较低的企业税率以吸引外国投资。

税收制度竞争的影响欧盟各国税收制度之间的竞争对成员国以及整个欧盟的经济有着重要的影响。

1.吸引外国投资:一些欧盟成员国通过提供较低的税率和其他优惠政策来吸引外国投资。

这些政策可以帮助吸引外国企业在该国投资,促进经济增长和就业机会的增加。

2.减少税收征收:一些欧盟成员国通过降低税收率等手段来减少税收征收。

这样可以使该国企业和个人更有竞争力,从而促进经济发展。

3.增加税收收入:一些欧盟成员国通过提高税收率来增加税收收入。

这可以用于提供公共服务和基础设施建设,并对社会福利进行投资。

4.影响跨国企业行为:不同的税收制度会影响跨国企业的行为。

一些国家可能会通过调整税收政策来吸引或限制跨国企业在该国的活动,从而形成竞争压力。

欧盟税收制度协调的挑战欧盟各国税收制度之间的竞争也带来了一些挑战,阻碍了税收制度的协调。

1.税收主权:欧盟成员国拥有独立的税收主权,对自己的税收制度有最终决定权。

这意味着在协调税收制度时存在一定的困难。

2.国家利益差异:不同欧盟成员国在税收政策上存在不同的国家利益。

欧盟经济的税收政策与税收竞争

欧盟经济的税收政策与税收竞争

欧盟经济的税收政策与税收竞争在全球化的背景下,税收政策对一个地区的经济发展起着至关重要的作用。

欧洲联盟(European Union,简称EU)作为一个经济合作和政治一体化的组织,其税收政策也备受关注。

本文将会探讨欧盟经济的税收政策以及因税收竞争而带来的影响。

1. 欧盟税收政策的概述欧盟的税收政策由各成员国根据欧盟范围内的政策框架来制定。

由于欧盟成员国之间的税收制度和税率存在差异,因此存在着潜在的税收竞争现象。

欧盟通过一系列的税收法规来协调成员国之间的税收政策,以保障公平和竞争的原则。

2. 欧盟税收政策的目标欧盟税收政策的主要目标之一是促进内部市场的发展和经济增长。

为了实现这一目标,欧盟采取了一系列措施,如降低跨境交易的税收障碍,减少成本和增加效率。

同时,欧盟税收政策也致力于支持可持续发展、促进社会公正和保护环境。

3. 欧盟税收竞争的现状及影响由于欧盟成员国之间的税收制度差异较大,存在着潜在的税收竞争。

一些欧盟成员国借助税收政策来吸引外国投资和人才流动,以增加自己的竞争力。

然而,这种税收竞争也可能导致一些问题,比如税基侵蚀和利润转移,以及财政收入的减少。

4. 欧盟税收合作的措施与挑战为了减少税收竞争的负面影响,欧盟推出了一系列税收合作措施。

其中最重要的是欧盟利润转移和税基侵蚀行动计划(Anti-Tax Avoidance Directive,简称ATAD)。

这一计划旨在限制利润转移到低税率国家,并加强对税基侵蚀行为的打击。

然而,由于各成员国之间的利益冲突和政策差异,税收合作也面临着一些挑战。

5. 欧盟税收政策对全球经济的影响欧盟作为世界上最大的经济体之一,其税收政策的变化对全球经济产生重大影响。

欧盟税收政策的调整和改革可能会吸引更多的投资和贸易活动,也可能对全球供应链和金融市场造成波动。

因此,全球其他国家和地区应密切关注欧盟的税收政策动向,以及其对全球经济的影响。

总结:欧盟经济的税收政策与税收竞争是一个复杂而多样的议题。

资本自由流动与所得税的协调:欧盟的法律与实践

资本自由流动与所得税的协调:欧盟的法律与实践

资本自由流动与所得税的协调:欧盟的法律与实践【摘要】本文探讨了资本自由流动与所得税在欧盟内部的协调情况。

首先介绍了欧盟内部资本自由流动的现状,然后分析了不同成员国所得税政策的差异。

接着讨论了欧盟在资本自由流动与所得税协调方面的法律框架,并探讨了在实践中遇到的经验与挑战。

最后展望了欧盟在该领域的未来发展方向。

研究发现,欧盟的法律与实践对资本自由流动与所得税的协调具有启示作用,强调了有效协调资本自由流动与所得税的重要性。

未来,欧盟应致力于进一步完善协调机制,提高成员国间的税收协调度,促进资本自由流动的公平和高效。

【关键词】资本自由流动、所得税、欧盟、法律框架、经验、挑战、发展方向、协调、启示、重要性、未来发展。

1. 引言1.1 研究背景资本自由流动与所得税的协调问题一直是国际经济领域中备受关注的热点议题。

在全球化背景下,资本的跨境流动已经成为常态,而不同国家间所得税政策的差异也导致了利润转移和避税行为的出现。

欧盟作为世界上最具影响力的经济体之一,其内部资本自由流动和成员国所得税政策的协调与整合具有重要的意义。

随着欧盟一体化进程的不断推进,欧盟内部的资本自由流动已经取得了显著进展。

欧盟成员国之间的经济联系日益密切,而跨国公司在欧洲市场的运营也更加便利。

由于欧盟成员国之间所得税政策的差异,跨国公司往往可以利用税收优惠或避税手段来最大程度地减少税负,这既损害了公平竞争,也影响了欧盟内部市场的整体效率。

为了解决资本自由流动与所得税政策之间的矛盾,欧盟制定了一系列法律框架和政策措施。

这些举措旨在加强成员国间的合作与协调,防止税基侵蚀和转移定价行为,促进欧洲内部市场的繁荣和稳定发展。

在实践中,欧盟仍面临着一些挑战和困难,如成员国之间的利益分歧和执行难度等问题。

1.2 研究目的资本自由流动和所得税之间的协调问题在欧盟的背景下变得尤为重要。

本研究的目的是深入探讨欧盟内部资本自由流动的情况以及各成员国所得税政策的现状,进而分析欧盟在资本自由流动与所得税协调方面的法律框架。

oecd 税收协定范本

oecd 税收协定范本

OECD税收协定范本一、协定适用的人和税种的范围本协定适用于居住在缔约国一方或多方的自然人和法人,但须其取得的所得或拥有的财产在缔约国一方或多方。

同时,对缔约国一方或多方所征税种,本协定也予以明确规定。

二、协定用语的定义在本协定中,除非上下文另有解释,下列用语具有以下含义:(一)“人”一语包括自然人、法人和其他团体。

(二)“缔约国一方人”一语是指按照该国法律,由于住所、居所、成立地、管理机构所在地或者其他类似性质的标准,在该国负有纳税义务的人。

这一用语不包括仅由于所得或财产位于该国而对该人征税的其他国家居民。

用语“缔约国另一方人”的含义相应解释。

(三)“公司”一语是指任何法人团体或者在税收上视同法人团体的实体。

(四)“联属公司”一语是指总分公司,母子公司或者总机构与附属机构。

总公司与总机构是同一实体时,也称为联属公司。

(五)“常设机构”一语是指企业进行全部或部分营业的固定营业场所。

(六)“国际运输”一语是指在缔约国一方设有总机构或实际管理机构的企业以船舶或飞机经营的运输,不包括仅在缔约国另一方各地之间以船舶或飞机经营的运输。

三、对所得和财产征税权的划分(一)缔约国各方有权按照自主的环境政策和本国的环境法律开发本国的自然资源。

享有按照自主的环境政策和本国的环境法律开发本国资源的权利。

本款规定不应影响其征收的关税和其他税收,并可以采取上述税收之外与开发本国资源相关的其他税收。

(二)收益所有人和财产所有人原则上应享有按照自主的环境政策和本国的环境法律开发本国资源的收益和财产权利。

本款规定不应影响其取得的其他合法权利。

在收益和财产权利方面,收益所有人和财产所有人应该能够享有初始经济利益。

应该能够享有初始经济利益。

除因共同开发而取得收益和财产外,在涉及资源开发方面,收益和财产应只由该资源的国家加以管理或决定如何分配等处置事宜;收益的分配应该基于经济需求及国家对可持续发展的贡献等因素作出。

当涉及到缔约国领土上的海洋底下自然资源的勘探和开发时,本款的上述规定不影响各国行使主权权利,本款的各项规定不得影响国家对其地下资源的管理权和使用权以及对与其管辖和控制下的活动的管理权。

最新-欧洲法院在税收协调中的作用及对我国的启示 精品

最新-欧洲法院在税收协调中的作用及对我国的启示 精品

欧洲法院在税收协调中的作用及对我国的启示一、欧盟的税收协调国际税收协调是指相关国家或地区为了建立共同市场,实现经济一体化,消除税收上对商品、资金、技术、劳务、人员自由流动的障碍,采取措施使集团内不同国家和地区的税收政策、税收制度如税种、税率互相接近或统一,以减轻彼此之间的冲突和摩擦的行为。

[1]国际税收协调是国际经济一体化,国际税收竞争越来越激烈的现实背景下,加强国际合作,增进全球整体利益的必然选择。

目前国际税收协调主要有三种形式框架下的国际税收协调、国际税收协定约束下的国际税收协调和区域经济一体化下的国际税收协调。

区域经济体一体化下的税收协调是目前最高水平的国际税收协调将来的发展方向是全球性的国际税收协调,而欧盟则代表了区域经济一体化的最高水平,因此,研究欧盟的国际税收协调对于各国发展国际税收协调具有重要参考价值和借鉴意义。

欧盟包括作为前身的欧共体的税收协调主要包括对关税、增值税、消费税和个别财产税的协调,另外也包括对所得税领域的协调。

关税领域的协调是欧盟税收协调的主要内容,并已经取得了实质性的成果。

其关税协调主要包括对内关税协调和对外关税协调两个方面。

根据1957年《欧洲经济共同体条约》《罗马条约》第9条的规定,欧盟的关税协调采取的是关税同盟的形式,即建立一个各成员国统一的关税,一方面完全废止成员国相互之间涉及一切商品交换的进口税与出口税,另一方面,在同第三方国家的相互关系上,采取共同的关税税率。

在增值税和消费税领域则是根据共同体条约第90—93条禁止采用歧视性国内税保护国产品的相关规定来达到协调的目的。

欧共体于1977年5月提出了统一增值税计税依据的意见。

1996年7月又公布了新的增值税方案,基本内容为实行单一征税地和单一税率。

关于统一消费税的征收范围和适用税率的问题,已由欧共体在80年代分批陆续协调完成。

[2]但增值税与消费税领域的一体化程度远不及关税领域,欧盟15国仍根据。

税收国际协调的展望及思考(一)

税收国际协调的展望及思考(一)

税收国际协调的展望及思考(一)内容提要:税收国际协调是世界经济一体化过程中的重要议程。

本文介绍了税收国际协调的意义、内容、主要形式,分析了税收国际协调的现状和发展趋势,提出了完善我国的税收国际协调工作的建议。

关键词:税收国际协调经济全球化税收国际协调是相关国家采取措施来处理国际间税收关系问题。

由于税收协调的范围、程度不同,税收国际协调可以划分为四个层次:一是主权国家为适应经济全球化的发展,主动改革本国的税收制度或税收政策,使税收制度或税收政策接近国际惯例;二是两个特定主权国家通过磋商,在意见一致的基础上签订税收协定,协调两国之间的税收双边关系;三是在区域经济一体化的基础上,为了共同的目的,区域经济一体化成员国采取一致的税收政策;四是在国际组织协调下,各成员国采取一致的税收行动,取得共同利益。

当前世界经济合作与发展中的税收国际协调是税收国际化一个相当重要的环节。

一、税收国际协调的必要性税收国际协调的前提,就是以国家主权为根据的税收管辖权。

尽管第二次世界大战后各种国际组织层出不穷,经济利益集团不断分化组合,国家的数量很可能有增减变化,但是,作为独立国家的基本主权实体仍然继续存在,各个独立国家不会轻易放弃自己的税收管辖权。

当出现国与国之间的税收矛盾或国际税收问题时,最好的解决办法只能是相互协商或合作。

(一)税收国际协调有利于各国经济共同发展。

国际相互依存已经成为世界各国有识之士的共识,但是各国经济的发展经常处于不平衡状态,发达国家与发展中国家的差距正在扩大。

特别是当发达国家技术进步的速度超过发展中国家吸收技术的速度时,这种差距会更大。

所幸之处,发达国家认识到发达国家的未来发展有待于发展中国家的发展;发展中国家也认识到他们的未来发展依赖于能否有效地参与世界经济合作。

因此,基于相同的愿望,发达国家与发展中国家共同成为税收国际协调的积极参与者。

(二)税收国际协调是国际经济交流的需要。

国际经济交流由早期的商品流动、资本流动,发展到服务、劳务流动,涉及到经济生活的方方面面。

欧洲法院在税收协调中的作用及对我国的启示

欧洲法院在税收协调中的作用及对我国的启示

欧洲法院在税收协调中的作用及对我国的启示一、欧盟的税收协调国际税收协调是指相关国家或地区为了建立共同市场,实现经济一体化,消除税收上对商品、资金、技术、劳务、人员自由流动的障碍,采取措施使集团内不同国家和地区的税收政策、税收制度(如税种、税率)互相接近或统一,以减轻彼此之间的冲突和摩擦的行为。

[1]国际税收协调是国际经济一体化,国际税收竞争越来越激烈的现实背景下,加强国际合作,增进全球整体利益的必然选择。

目前国际税收协调主要有三种形式:WTO框架下的国际税收协调、国际税收协定约束下的国际税收协调和区域经济一体化下的国际税收协调。

区域经济体一体化下的税收协调是目前最高水平的国际税收协调(将来的发展方向是全球性的国际税收协调),而欧盟则代表了区域经济一体化的最高水平,因此,研究欧盟的国际税收协调对于各国发展国际税收协调具有重要参考价值和借鉴意义。

欧盟(包括作为前身的欧共体)的税收协调主要包括对关税、增值税、消费税和个别财产税的协调,另外也包括对所得税领域的协调。

关税领域的协调是欧盟税收协调的主要内容,并已经取得了实质性的成果。

其关税协调主要包括对内关税协调和对外关税协调两个方面。

根据1957年《欧洲经济共同体条约》(《罗马条约》)第9条的规定,欧盟的关税协调采取的是关税同盟的形式,即建立一个各成员国统一的关税,一方面完全废止成员国相互之间涉及一切商品交换的进口税与出口税,另一方面,在同第三方国家的相互关系上,采取共同的关税税率。

在增值税和消费税领域则是根据共同体条约第90—93条禁止采用歧视性国内税保护国产品的相关规定来达到协调的目的。

欧共体于1977年5月提出了统一增值税计税依据的意见。

1996年7月又公布了新的增值税方案,基本内容为实行单一征税地和单一税率。

关于统一消费税的征收范围和适用税率的问题,已由欧共体在80年代分批陆续协调完成。

[2]但增值税与消费税领域的一体化程度远不及关税领域,欧盟15国仍根据各自的国内法征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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欧盟税收一体化的协调内容及其借鉴(一)
摘要:随着区域经济合作的发展和一体化程度的加深,区域集团内的税收协调成为不可回避的问题。

欧盟在区域经济一体化进程中进行了关税协调、间接税协调和直接税协调,这些协调的结果是各国税收制度差别的缩小。

欧盟税收一体化协调的经验表明,区域政策协调需要递进性和交叉性的制度安排,协调不等于统一,协调要考虑各方面条件和负面影响程度。

关键词:欧盟;区域合作;经济一体化;税收协调
一、欧盟税收协调的主要内容
区域经济一体化是一个渐进的过程,由于涉及的领域和达到的程度不同,往往表现为自由贸易区(相互给予、独立对外)、关税同盟(共同关税、一致对外)、共同市场(区内各种要素自由流动)、经济联盟(超国家机构、统一基本经济政策)等组织形式。

因此,与之对应的区域税收协调内容,通常是从关税协调、间接税协调到直接税协调。

1.关税协调。

即对于成员国之间的产品和劳务进出口,可以有选择地免除关税或降低税率,对于非成员国交易采取一致的关税政策,消除关税引起的贸易障碍。

欧盟关税制度一体化的进程中,内部关税是逐步降低直到最终取消工业品和农产品在内的所有商品关税和进口限制;对外关税则是定为四个不同税率关税区,然后逐步按规定达到统一,真正实现了统一的关税自由贸易区。

欧盟东扩完成后,25个成员国将实行统一的贸易规则、统一的关税、统一的行政手续。

以关税水平来讲,欧盟现有成员国的关税水平是4%,而塞浦路斯、捷克、爱沙尼亚、匈牙利、拉脱维亚、立陶宛、马耳他、波兰、斯洛伐克和斯洛文尼亚10个新成员国平均关税水平为9%,关税平均要下降5个百分点。

2.间接税协调。

即实行增值税和消费税的统一税基,统一税率,平衡税负水平,以利于区域经济交流。

欧盟国家之间关于税收制度方面的协调首先涉及的领域是对商品的课税。

1957年欧盟委员会通过签订《罗马条约》,提出协调间接税的问题。

1967年要求所有成员国都采用增值税体制和废除如对营业额征税的其它征税形式。

1977年在有关增值税税基的确定、纳税人的认定、税款的结清和交付等方面作出了统一的规定。

1985年提出增值税和消费税一体化的计划。

(1)增值税一体化。

1992年欧盟委员会提出统一增值税的最低税率,标准税率的最低基本税率为15%,低税率的最低税率为5%,低税率只适用社会文化性质的产品或服务。

在增值税最低税率上的统一协调,避免了通过降低税率进行税收竞争,同时又允许各国根据各自的情况有提高税率的自主权。

目前,各国之间增值税税率还存在较大差别,税率最低的卢森堡只有15%,德国和西班牙为16%,而瑞典和丹麦的税率则高达25%.欧盟一直没有提出要完全统一增值税的体制,其原因在于,增值税并不是一个适合税收竞争的税种。

至今欧盟内部消费的流动性还不是很强,增值税税制不同引起税收竞争所造成的扭曲并不是太大。

(2)对境外电子商务征收间接税。

1998年欧盟委员会确立了对电子商务征收间接税的准则,2000年6月,欧盟委员会提出了新的网上交易增值税议案,规定对欧盟境外的公司,通过互联网向欧盟境内顾客销售货物或提供应税劳务,销售额在10万欧元以上的,应在欧盟国家进行增值税纳税登记,并按当地税率缴纳增值税,并逐步建立起完善的电子商务税收管理体系。

(3)新的消费税对新成员国影响巨大。

欧盟新的卷烟税收指令(上一次是在2002年修改的),主要是管理焦油水平以及最重要的是卷烟税收水平,确定了卷烟最低消费税为零售价格的57%.对于所有,这都是非常高的要求。

为了达到这些指令的要求,新加入欧盟的国家需要提高税收,这将导致跨国的卷烟平均零售价格大幅提高。

3.直接税协调。

主要以税收协定方式体现,协定不仅涉及所得税和财产税,而且涉及社会保障税、赠予税、遗产税和环保税等。

欧盟直接税一体化进程,大致包括两个方面的工作:第
一,为消除对所得税的双重征税所做的努力,使得对所得或资本征税的实际税率保持大体一致,以保证资本和人员的自由流通。

欧盟广泛地实行了单边免税、税收抵免以及通过成员国之间的双边税收协定而进行协调;第二,体现在对利息所得预扣税率的协调,1989年2月,欧盟提出建议,希望各成员国将利息预扣率最低税率统一规定为15%.
(1)公司税。

所得税的协调主要体现在公司所得税上。

公司税不仅影响公司企业赢利水平,而且是吸引外资的重要手段,各国在税率、对分配利润的税收处理、减免制度等许多方面做文章,所得税成为税收竞争的目标。

欧盟内部各国之间在公司税体制上存在着巨大的差别。

迄今为止,欧盟委员会采取的协调措施基本上限于对公司税税基的确定和避免对利润重复征税方面。

在应征税基的确定上,各成员国之间也有较大的差别。

对有形资产的折旧方式各国也因资产类型不尽相同,有采用直线法,有采用余额递减法。

对无形资产法国不允许折旧,而其它成员国都准许对无形资产进行折旧。

在对亏损的处理上,向前、向后结转的期限上也有不同的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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