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民法院通知书(因追加当事人或有独立请求权第三人参加诉讼变更举证期限)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关于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中有关举证时限规定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关于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中有关举证时限规定的通知法发…2008‟42号全国地方各级人民法院、各级军事法院、各铁路运输中级法院和基层法院、各海事法院,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各级法院:《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以下简称《证据规定》)自2002年4月1日施行以来,对于指导和规范人民法院的审判活动,提高诉讼当事人的证据意识,促进民事审判活动公正有序地开展,起到了积极的作用。
但随着新情况、新问题的出现,一些地方对《证据规定》中的个别条款,特别是有关举证时限的规定理解不统一。
为切实保障当事人诉讼权利的充分行使,保障人民法院公正高效行使审判权,现将适用《证据规定》中举证时限规定等有关问题通知如下:一、关于第三十三条第三款规定的举证期限问题。
《证据规定》第三十三条第三款规定的举证期限是指在适用一审普通程序审理民事案件时,人民法院指定当事人提供证据证明其主张的基础事实的期限,该期限不得少于三十日。
但是人民法院在征得双方当事人同意后,指定的举证期限可以少于三十日。
前述规定的举证期限届满后,针对某一特定事实或特定证据或者基于特定原因,人民法院可以根据案件的具体情况,酌情指定当事人提供证据或者反证的期限,该期限不受“不得少于三十日”的限制。
二、关于适用简易程序审理案件的举证期限问题。
适用简易程序审理的案件,人民法院指定的举证期限不受《证据规定》第三十三条第三款规定的限制,可以少于三十日。
简易程序转为普通程序审理,人民法院指定的举证期限少于三十日的,人民法院应当为当事人补足不少于三十日的举证期限。
但在征得当事人同意后,人民法院指定的举证期限可以少于三十日。
三、关于当事人提出管辖权异议后的举证期限问题。
当事人在一审答辩期内提出管辖权异议的,人民法院应当在驳回当事人管辖权异议的裁定生效后,依照《证据规定》第三十三条第三款的规定,重新指定不少于三十日的举证期限。
但在征得当事人同意后,人民法院可以指定少于三十日的举证期限。
追加被告第三人的规定
民商事审判中追加被告的条件和程序当事人的追加分为追加原告和追加被告两种。
当事人的追加可以由法院依职权进行,也可以由法院根据参加诉讼的当事人的申请追加。
如追加的为原告,其已明确表示放弃实体权利的,可以不予追加;其既不愿意参加诉讼,又不放弃实体权利的,仍应追加为共同原告,即使其不愿意参加诉讼,并不影响人民法院对案件的审理和判决。
但若追加的是被告时,一旦被人民法院通知其参加诉讼,就必须按时到庭参加诉讼,如不到庭,法院一般可以对其缺席判决,或采取强制措施使其到庭参加诉讼。
追加被告应具备一定的条件,一般说来,被告的追加存在于必要的共同诉讼案件中,如各共同诉讼人之间存在着权利、义务共同关系,如合伙人对合伙财产的共同;各共同诉讼人之间存在着连带债权或连带债务;数人共同致他人损害。
在审判实务中,追加被告的情形不一而论,根据最高法《民诉意见》和其他司法解释的有关规定以职权追加被告的条件有:(一)个体户、个人合伙或私营企业挂靠全民、集体企业并以全民、集体企业民意从事经营活动的,挂靠人或被挂靠人一方因被挂靠人债务起诉时,可追加被挂靠人或挂靠人为共同被告。
(二)个体户营业执照上等级的业主与实际经营者不一致的,业主或实际经营者一方因经营实体债务被起诉时,可追加实际经营者或业主为共同被告。
(三)合伙人之一因合伙债务被起诉的,其他合伙人可被追加为共同被告。
(四)企业法人分立的(包括以企业改制形式,剥离企业资产成立新企业,依法应按企业分立处理的),其中一个分立之后的企业因分立前债务被起诉的,其它分立之后的企业可被追加为共同被告。
(五)借用业务介绍信、合同专用章、盖章的空白合同书或者银行账户的,出售人或借用人一方因利用借用的业务介绍信、合同专用章、盖章的空白合同书或者银行账户从事交易活动所产生的债务被起诉的,可追加借用人或出借人为共同被告。
(六)原告只起诉一般保证的保证人的,应追加被保证人为共同被告。
(七)代理人和被代理人应承担连带责任的,代理人或被代理人一人被起诉的,可以追加被代理人或代理人为共同被告。
浙江省高级人民法院印发《审理第三人撤销之诉案件疑难问题解答》的通知-
浙江省高级人民法院印发《审理第三人撤销之诉案件疑难问题解答》的通知正文:----------------------------------------------------------------------------------------------------------------------------------------------------浙江省高级人民法院印发《审理第三人撤销之诉案件疑难问题解答》的通知本省各级人民法院、宁波海事法院:为正确审理第三人撤销之诉案件,统一裁判尺度,我院制定了《审理第三人撤销之诉案件疑难问题解答》,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执行中遇有问题,请及时报告我院审判监督第一庭。
浙江省高级人民法院2020年4月13日审理第三人撤销之诉案件疑难问题解答(2020年3月13日浙江省高级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第2800次会议通过)一、第三人撤销之诉案件的管辖法院如何确定?答:第三人对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调解书(以下简称生效裁判文书)提起撤销之诉的,由作出生效裁判文书的人民法院管辖。
二审法院裁定准许上诉人撤回上诉或者按自动撤回上诉处理的,由作出一审判决、裁定的人民法院管辖。
前述管辖法院由于特殊原因不能行使管辖权的,报请上级人民法院指定其他同级人民法院审理。
人民法院受理原案当事人为债务人的破产申请的,不影响第三人撤销之诉案件的管辖。
二、第三人撤销之诉案件是否需另行组成合议庭进行审理?答:作出生效裁判文书的人民法院审理第三人撤销之诉案件应当另行组成合议庭进行审理。
三、第三人提起撤销之诉应当符合哪些起诉条件?答:第三人提起撤销之诉,应当符合以下起诉条件:1.原告具备提起第三人撤销之诉的主体资格并提供证据材料初步证明生效裁判文书部分或者全部内容错误,损害其民事权益;2.有明确的被告,且被告是原案的当事人或者被判决承担民事责任的第三人;3.有具体的撤销或者改变生效裁判文书的部分或者全部内容的请求;4.属于受诉人民法院管辖;5.因不能归责于本人的事由未参加原案诉讼;6.在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其民事权益受到损害之日起六个月内提起。
法律如何规定民事追诉时效期限的
法律如何规定民事追诉时效期限的民事案件纠纷⾮常多,如果在⾃⾝的权益被侵害的时候⼈们会拿起法律武器来保护⾃⼰,向对⽅提起诉讼。
但是民事追诉是会有⼀定的时效,如果超过了这个时效的话,相关的期限就不复存在。
那么,法律如何规定民事追诉时效期限的呢?加下来就跟店铺⼩编⼀起来看看吧。
法律如何规定民事追诉时效期限的⼀、⼀审期间第⼀、诉讼时效(1)普通2年诉讼时效。
⾃权利⼈知道或应该知道权利受侵害之⽇起算。
(2)1年诉讼时效。
⾝体收到伤害要求赔偿的、出售质量不合格的商品未声明的、延付或拒付租⾦的、寄存财物被丢失或毁损的。
(3)3年诉讼时效。
因环境污染损害赔偿提起诉讼的。
(4)4年诉讼时效。
因国际货物买卖合同和技术进出⼝合同提出诉讼或仲裁的。
(5)最长诉讼时效。
从权利受侵害之⽇起20年。
第⼆、申请财产保全(1)诉前财产保全。
法院接受申请后,应在48⼩时内作出裁定,裁定保全的,应⽴即执⾏(申请⼈必须提供担保)。
申请⼈应该在采取保全措施后30⽇内起诉或者申请仲裁。
(2)诉中财产保全。
⼈民法院接受申请后,情况紧急的,应在48⼩时内作出裁定,裁定保全的,应该⽴即执⾏。
(3)对财产保全或先予执⾏裁定不服的,可以申请复议⼀次。
(4)诉中证据保全。
当事⼈依据民事诉讼法的规定向⼈民法院申请保全证据,不得迟于举证期限届满前7⽇。
第三、⽴案法院应在收到起诉状或⼝头起诉后7⽇内⽴案,⽴案庭应在决定⽴案的3⽇内移送审判庭。
第四、公告送达(1)国内。
适⽤于受送达⼈下落不明或⽤其他⽅式⽆法送达的。
⾃发出公告之⽇起经过60天的,视为送达。
(2)涉外。
适⽤于不能⽤其他⽅式送达的。
⾃公告之⽇期满3个⽉。
第五、答辩期(1)国内。
法院应在⽴案之⽇起5⽇内将起诉状副本送达被告,被告应在收到之⽇起15⽇内答辩,法院收到答辩状之⽇起5⽇内发送原告,不提出答辩不影响案件的审理。
(2)涉外。
答辩期30⽇,并可申请延长。
第六、管辖权异议应在答辩期间内提出,法院应在收到异议之⽇起15⽇内作出书⾯裁定。
最高人民法院印发《<关于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文书样式(试行)》的通知
最高人民法院印发《<关于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文书样式(试行)》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最高人民法院•【公布日期】2003.01.09•【文号】法发[2003]2号•【施行日期】2003.01.09•【效力等级】司法政务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民事诉讼综合规定正文最高人民法院印发《<关于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文书样式(试行)》的通知(2003年1月9日法发[2003]2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高级人民法院,解放军军事法院,新疆维吾尔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生产建设兵团分院:为推动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的贯彻施行,进一步规范人民法院的审判活动,最高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于2002年11月25日第1258次会议讨论通过《<关于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文书样式(试行)》。
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执行中如存在问题,望及时报告我院。
附:《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文书样式(试行)目录1.应诉通知书2.举证通知书3.准许延长举证期限申请通知书4.不予准许延长举证期限申请通知书5.准许/不予准许变更举证期限申请通知书6.因公告送达变更举证期限通知书7.因追加当事人或第三人参加诉讼变更举证期限通知书8.二审指定举证期限通知书9.重新指定举证期限通知书10.人民法院依当事人申请组织证据交换通知书11.人民法院依职权组织交换证据通知书12.不予准许交换证据申请通知书13.准许当事人调查收集证据申请通知书14.不予准许当事人调查收集证据申请决定书15.复议决定书(驳回当事人申请法院调查收集证据的复议申请) 16.复议决定书(撤销原决定)17.证据保全担保通知书18.证据保全裁定书19.驳回证据保全申请通知书20.准许重新鉴定申请通知书21.不予准许重新鉴定申请通知书22.准许证人出庭作证申请通知书23.不予准许证人出庭作证申请通知书24.人民法院依当事人申请通知证人出庭作证通知书25.人民法院依职权通知证人出庭作证通知书26.人民法院准许具有专门知识人员出庭协助质证的申请通知书27.人民法院不予准许具有专门知识的人员出庭申请通知书28.具有专门知识的人员出庭通知书29.对新的证据提出意见或举证通知书30.程序转换通知书。
民事诉讼期限汇总(收藏帖)
民事诉讼期限汇总(收藏帖)来源│众合教育司考(zhonghesk)⽂章仅代表作者观点,不代表本微⽴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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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稿:tougao@民事诉讼期限汇总诉讼时效普通2年诉讼时效⾃权利⼈知道或应该知道权利受侵害之⽇起算。
1年诉讼时效⾝体收到伤害要求赔偿的、出售质量不合格的商品未声明的、延付或拒付租⾦的、寄存财物被丢失或毁损的。
3年诉讼时效因环境污染损害赔偿提起诉讼的。
4年诉讼时效因国际货物买卖合同和技术进出⼝合同提出诉讼或仲裁的。
最长诉讼时效从权利受侵害之⽇起20年。
第三⼈撤销之诉第三⼈对已经发⽣法律效⼒的判决、裁定、调解书提起撤销之诉的,应当⾃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其民事权益受到损害之⽇起6个⽉内,向作出⽣效判决、裁定、调解书的⼈民法院提出。
对指定监护不服的起诉被指定的监护⼈不服指定,应当⾃接到通知之⽇起30⽇内向⼈民法院提出异议。
部分特别程序的异议期限对⼈民法院作出的确认调解协议、准许实现担保物权的裁定,当事⼈有异议的,应当⾃收到裁定之⽇起15⽇内提出;利害关系⼈有异议的,⾃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其民事权益受到侵害之⽇起6个⽉内提出。
选民资格案件公民不服选举委员会对选民资格的申诉所作的处理决定,可以在选举⽇的5⽇以前向选区所在地基层⼈民法院起诉。
确认调解协议案件申请司法确认调解协议,由双⽅当事⼈依照⼈民调解法等法律,⾃调解协议⽣效之⽇起30⽇内,共同向调解组织所在地基层⼈民法院提出。
公⽰催告案件利害关系⼈因正当理由不能在判决前向⼈民法院申报的,⾃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判决公告之⽇起1年内,可以向作出判决的⼈民法院起诉。
申请财产保全诉前财产保全法院应在48⼩时内作出裁定,裁定保全的,应⽴即执⾏。
申请⼈应该在采取保全措施后30⽇内起诉。
诉中财产保全情况紧急的,法院应在48⼩时内作出裁定,裁定保全的,应该⽴即执⾏执⾏保全的解除债权⼈因对⽅当事⼈转移财产等紧急情况向执⾏法院申请采取保全措施。
债权⼈在法律⽂书指定的履⾏期间届满后5⽇内不申请执⾏的,⼈民法院应当解除保全。
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关于印发《关于对第三人撤销之诉案件的立案审查工作指引》的通知-
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关于印发《关于对第三人撤销之诉案件的立案审查工作指引》的通知正文:----------------------------------------------------------------------------------------------------------------------------------------------------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关于印发《关于对第三人撤销之诉案件的立案审查工作指引》的通知市第一、第二、第三、第四中级人民法院,北京知识产权法院;各区人民法院,北京互联网法院:为规范第三人撤销之诉的立案审查工作,明确审查事项及审查标准,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等相关规定,形成了《关于对第三人撤销之诉案件的立案审查工作指引》。
各院在执行中有何问题,请及时报告市高级人民法院立案庭。
附件:《关于对第三人撤销之诉案件的立案审查工作指引》特此通知高院立案庭二〇一九年十二月二十六日关于对第三人撤销之诉案件的立案审查工作指引为规范第三人撤销之诉的立案审查工作,明确审查事项及审查标准,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以下简称《民事诉讼法》)、《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以下简称《民事诉讼法》解释)等相关规定,制定本意见。
执行过程中发现的问题,请及时上报市高院立案庭。
一、案由在最高人民法院有关案由的规定未进行修订前,案由统一暂定为“第三人撤销之诉(争议基础法律关系案由/原生效裁判确定的案由)”,如第三人撤销之诉(所有权确认纠纷)。
二、案件管辖第三人撤销之诉案件由作出生效判决、裁定、调解书的人民法院管辖。
三、原告主体资格的审查《民事诉讼法》第五十六条第三款规定的第三人,因不能归责于本人的事由未参加诉讼,但有证据证明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调解书的部分或者全部内容错误,损害其下列民事权益的,有权提起第三人撤销之诉。
参加诉讼通知书范文模板(通知其他当事人用)
参加诉讼通知书(通知其他当事人用)××××人民法院参加诉讼通知书(××××)……民初……号×××:……(写明当事人及案由)一案,本院于××××年××月××日立案。
……(写明通知参加诉讼的原因),通知你作为原告/被告/共同原告/共同被告/有独立请求权的第三人/无独立请求权的第三人/法定代理人/共同诉讼代表人参加诉讼。
现将参加诉讼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在诉讼过程中,当事人必须依法行使诉讼权利,有权行使《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四十九条、第五十条、第五十一条等规定的诉讼权利,同时也必须遵守诉讼秩序,履行诉讼义务。
二、自然人应当提交身份证或者通行证、护照复印件;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应当提交营业执照或者事业单位法人代码证复印件、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身份证明书。
三、当事人、法定代理人可以委托一至二人作为诉讼代理人。
委托他人代为诉讼,必须向人民法院提交由委托人签名或者盖章的授权委托书。
授权委托书必须记明委托事项和权限。
诉讼代理人代为承认、放弃、变更诉讼请求,进行和解,提起反诉或者上诉,必须有委托人的特别授权。
侨居在国外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从国外寄交或者托交的授权委托书,必须经中华人民共和国驻该国的使领馆证明;没有使领馆的,由与中华人民共和国有外交关系的第三国驻该国的使领馆证明,再转由中华人民共和国驻该第三国使领馆证明,或者由当地的爱国华侨团体证明。
四、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在互联网公布裁判文书的规定》,本院作出的生效裁判文书将在中国裁判文书网上公布。
如果你认为案件涉及个人隐私或商业秘密,申请对裁判文书中的有关内容进行技术处理或者申请不予公布的,至迟应在裁判文书送达之日起三日内以书面形式提出并说明具体理由。
经本院审查认为理由正当的,可以在公布裁判文书时隐去相关内容或不予公布。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执行中变更、追加当事人若干问题的规定(2020年修正)-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执行中变更、追加当事人若干问题的规定(2020年修正)正文:----------------------------------------------------------------------------------------------------------------------------------------------------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执行中变更、追加当事人若干问题的规定(2016年8月29日最高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第1691次会议通过,根据2020年12月23日最高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第1823次会议通过的《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修改〈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扣押铁路运输货物若干问题的规定〉等十八件执行类司法解释的决定》修正)为正确处理民事执行中变更、追加当事人问题,维护当事人、利害关系人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等法律规定,结合执行实践,制定本规定。
第一条执行过程中,申请执行人或其继承人、权利承受人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变更、追加当事人。
申请符合法定条件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第二条作为申请执行人的自然人死亡或被宣告死亡,该自然人的遗产管理人、继承人、受遗赠人或其他因该自然人死亡或被宣告死亡依法承受生效法律文书确定权利的主体,申请变更、追加其为申请执行人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作为申请执行人的自然人被宣告失踪,该自然人的财产代管人申请变更、追加其为申请执行人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第三条作为申请执行人的自然人离婚时,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权利全部或部分分割给其配偶,该配偶申请变更、追加其为申请执行人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第四条作为申请执行人的法人或非法人组织终止,因该法人或非法人组织终止依法承受生效法律文书确定权利的主体,申请变更、追加其为申请执行人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第五条作为申请执行人的法人或非法人组织因合并而终止,合并后存续或新设的法人、非法人组织申请变更其为申请执行人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2001年12月6日最高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第1201次会议通过)法释〔2001〕33号中华人民共和国最高人民法院公告《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已于2001年12月6日由最高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第1201次会议通过。
现予公布,并自2002年4月1日起施行。
二○○一年十二月二十一日为保证人民法院正确认定案件事实公正、及时审理民事案件保障和便利当事人依法行使诉讼权利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以下简称《民事诉讼法》)等有关法律的规定结合民事审判经验和实际情况制定本规定。
一、当事人举证第一条原告向人民法院起诉或者被告提出反诉应当附有符合起诉条件的相应的证据材料。
第二条当事人对自己提出的诉讼请求所依据的事实或者反驳对方诉讼请求所依据的事实有责任提供证据加以证明。
没有证据或者证据不足以证明当事人的事实主张的由负有举证责任的当事人承担不利后果。
第三条人民法院应当向当事人说明举证的要求及法律后果,促使当事人在合理期限内积极、全面、正确、诚实地完成举证。
当事人因客观原因不能自行收集的证据,可申请人民法院调查收集。
第四条下列侵权诉讼按照以下规定承担举证责任:(一)因新产品制造方法发明专利引起的专利侵权诉讼,由制造同样产品的单位或者个人对其产品制造方法不同于专利方法承担举证责任;(二)高度危险作业致人损害的侵权诉讼,由加害人就受害人故意造成损害的事实承担举证责任;(三)因环境污染引起的损害赔偿诉讼,由加害人就法律规定的免责事由及其行为与损害结果之间不存在因果关系承担举证责任;(四)建筑物或者其他设施以及建筑物上的搁置物、悬挂物发生倒塌、脱落、坠落致人损害的侵权诉讼,由所有人或者管理人对其无过错承担举证责任;(五)饲养动物致人损害的侵权诉讼,由动物饲养人或者管理人就受害人有过错或者第三人有过错承担举证责任;(六)因缺陷产品致人损害的侵权诉讼,由产品的生产者就法律规定的免责事由承担举证责任;(七)因共同危险行为致人损害的侵权诉讼,由实施危险行为的人就其行为与损害结果之间不存在因果关系承担举证责任;(八)因医疗行为引起的侵权诉讼,由医疗机构就医疗行为与损害结果之间不存在因果关系及不存在医疗过错承担举证责任。
人民法院通知书(因追加当事人或有独立请求权第三人参加诉讼变更举证期限)
法妞问答
×××人民法院通知书(因追加当事人或有独立请求权第三人参加诉
讼变更举证期限)
正文
×××人民法院
通知书
(因追加当事人或有独立请求权第三人
参加诉讼变更举证期限)
(××××)×××字第××号
×××:
你方与××××(对方当事人的姓名或者名称及案由)纠纷一案,因……(根据案件涉及的“追加当事人”或者“××作为有独立请求
权第三人参加诉讼”具体情况填写,并应当写明追加的当事人的名
称及诉讼地位),本院决定本案举证期限届满之日变更至××××年
××月××日。
逾期提供证据的,视为放弃举证权利。
××××年××月××日
(院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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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事诉讼举证期限具体规定
民事诉讼举证期限具体规定民事诉讼的举证期限到底有多长?不同情况下的举证期限是有所差别的。
对此,《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以及《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关于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中有关举证时限规定的通知》进行了规定,以下是华律网小编收集整理的相关内容,希望对您有帮助《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第三十三条人民法院应当在送达案件受理通知书和应诉通知书的同时向当事人送达举证通知书。
举证通知书应当载明举证责任的分配原则与要求、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调查取证的情形、人民法院根据案件情况指定的举证期限以及逾期提供证据的法律后果。
举证期限可以由当事人协商一致,并经人民法院认可。
由人民法院指定举证期限的,指定的期限不得少于三十日,自当事人收到案件受理通知书和应诉通知书的次日起计算。
第三十四条当事人应当在举证期限内向人民法院提交证据材料,当事人在举证期限内不提交的,视为放弃举证权利。
对于当事人逾期提交的证据材料,人民法院审理时不组织质证。
但对方当事人同意质证的除外。
当事人增加、变更诉讼请求或者提起反诉的,应当在举证期限届满前提出。
第三十五条诉讼过程中,当事人主张的法律关系的性质或者民事行为的效力与人民法院根据案件事实作出的认定不一致的,不受本规定第三十四条规定的限制,人民法院应当告知当事人可以变更诉讼请求。
当事人变更诉讼请求的,人民法院应当重新指定举证期限。
第三十六条当事人在举证期限内提交证据材料确有困难的应当在举证期限内向人民法院申请延期举证,经人民法院准许可以适当延长举证期限。
当事人在延长的举证期限内提交证据材料仍有困难的可以再次提出延期申请是否准许由人民法院决定。
第三十七条经当事人申请,人民法院可以组织当事人在开庭审理前交换证据。
人民法院对于证据较多或者复杂疑难的案件,应当组织当事人在答辩期届满后、开庭审理前交换证据。
第三十八条交换证据的时间可以由当事人协商一致并经人民法院认可,也可以由人民法院指定。
国家司法考试(卷三)模拟试卷169(题后含答案及解析)
国家司法考试(卷三)模拟试卷169(题后含答案及解析)题型有:1. 单项选择题 2. 多项选择题 3. 不定项选择题单项选择题每题所给的选项中只有一个正确答案。
本部分1-50题,每题1分,共50分。
1.某市家政服务中心推出一项新的服务:奶妈服务。
甲因妻子刚生了小孩,却没有奶,特与该家政服务中心达成协议,由家政服务中心提供一名奶妈乙给甲之小孩哺乳,甲支付乙一定报酬。
对甲乙之间协议的性质,下列说法正确的是( )。
A.甲乙间协议有效,为租赁合同B.甲乙间协议有效,为买卖合同C.甲乙间协议有效,为雇佣合同D.甲乙间协议无效正确答案:C解析:本题涉及民事行为的效力问题。
本题中,甲乙之间的协议不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不为无效协议。
乙系提供劳务,故为雇佣合同。
故本题答案为C。
2.下列哪种情形成立民事法律关系?A.甲与乙约定某日商谈合作开发房地产事宜B.甲对乙说:如果你考上研究生,我就嫁给你C.甲不知乙不胜酒力而极力劝酒,致乙酒精中毒住院治疗D.甲应同事乙之邀前往某水库游泳,因抽筋溺水身亡正确答案:C解析:《民法通则》第2条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调整平等主体的公民之间、法人之间、公民和法人之间的财产关系和人身关系。
民法调整的平等主体之间的财产关系和人身关系可总称为民事关系,民事关系是一种社会生活关系,但并非所有的社会生活关系都是民法调整的对象,只有立法者认为必要的才受民法调整,其他的社会生活关系受道德、习惯等的调整。
因此,生活事实不等于法律事实,未必会发生民事法律关系。
所以,正确认识民事法律关系,不仅要认识到其与其他法律关系如行政法律关系的区别(平等性与不平等性),更要要清醒认识到其与其他社会关系的区别。
本题中,A项尚未进人缔约阶段,在合同法上没有法律意义,尚不能形成契约关系。
B项属于爱情领域,不为法律所调整,不发生合同、侵权等法律关系,属于其他社会关系。
C项中由于甲的劝酒而导致乙酒精中毒住院治疗,由此事实行为可能产生因为甲未尽注意义务而对乙的侵权损害赔偿关系,属于侵权之债,受民法所调整,故C项正确。
民事诉讼证据规则(2023民事诉讼证据若干规定)
民事诉讼证据规则(2023民事诉讼证据若干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最高人民法院公告《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修改<关于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的决定》已于2023年10月14日由最高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第1777次会议通过,现予公布,自2023年5月1日起施行。
最高人民法院2023年12月25日法释〔2023〕19号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2001年12月6日最高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第1201次会议通过根据2023年10月14日最高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第1777次会议《关于修改〈关于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的决定》修正)为保证人民法院正确认定案件事实,公正、及时审理民事案件,保障和便利当事人依法行使诉讼权利,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以下简称民事诉讼法)等有关法律的规定,结合民事审判经验和实际情况,制定本规定。
一、当事人举证第一条原告向人民法院起诉或者被告提出反诉,应当提供符合起诉条件的相应的证据。
第二条人民法院应当向当事人说明举证的要求及法律后果,促使当事人在合理期限内积极、全面、正确、诚实地完成举证。
当事人因客观原因不能自行收集的证据,可申请人民法院调查收集。
第三条在诉讼过程中,一方当事人陈述的于己不利的事实,或者对于己不利的事实明确表示承认的,另一方当事人无需举证证明。
在证据交换、询问、调查过程中,或者在起诉状、答辩状、代理词等书面材料中,当事人明确承认于己不利的事实的,适用前款规定。
第四条一方当事人对于另一方当事人主张的于己不利的事实既不承认也不否认,经审判人员说明并询问后,其仍然不明确表示肯定或者否定的,视为对该事实的承认。
第五条当事人委托诉讼代理人参加诉讼的,除授权委托书明确排除的事项外,诉讼代理人的自认视为当事人的自认。
当事人在场对诉讼代理人的自认明确否认的,不视为自认。
第六条普通共同诉讼中,共同诉讼人中一人或者数人作出的自认,对作出自认的当事人发生效力。
必要共同诉讼中,共同诉讼人中一人或者数人作出自认而其他共同诉讼人予以否认的,不发生自认的效力。
民事案件追加第三人参加诉讼的必要性和法律要点
民事案件追加第三人参加诉讼的法律要点(现行民事诉讼法之规定)◎上海地产金融王勇律师整理实用好用精准如需相关法律文书,联系邮箱:261107586@一、法律依据:《民事诉讼法》第56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在经济审判工作中严格执行〈民事诉讼法〉的若干问题》第 9-11 条;《民事诉讼文书样式》;二、追加主体:人民法院;法律文书:《诉讼通知书》三、被追加对象:应当追加共同被告和无独立请求权第三人四、启动程序和时间:依职权;依申请;审前准备阶段五、第三人的分类及诉讼地位:A:(一)有独立请求权的第三人;(二)无独立请求权的第三人;B:(一)必要共同诉讼人;(二)被告型第三人;(三)辅助参加型第三人。
依据我国民诉法第五十六条之规定,有独立请求权的第三人是指对于原告和被告的诉讼标的有独立的请求权,故可以原告或被告或者以原、被告为共同被告向受诉法院提起诉讼的一方当事人。
而无独立请求权的第三人是指对原告和被告双方的诉讼标的无独立的请求权,但对案件的处理结果存在法律上的利害关系,需要通过一定的方式参加到当事人之间已经开始的诉讼当中的又一方当事人。
因此,无独立请求权的第三人对于本诉中的诉讼标的没有独立的请求权,其作用是辅助、支持、帮助原告或被告一方,以获取法院对其有利的判决。
虽然无独立请求权的第三人同属当事人的范畴,但其作为当事人的权利义务却受到了一定的限制,在法院判决其承担民事法律责任之前,其不享有当事人的民事法律诉讼权利义务。
实质上,无独立请求权的第三人的民事诉讼义务虽没有丝毫减少,但其诉讼权利却受到了一定的限制。
六、无独三参加诉讼的条件及追加限制:无独立请求权的第三人参加诉讼的条件可分积极条件和消极条件: ( 一) 其中的积极条件包含: ①原、被告之间已经进行着一个诉讼; ②对本诉的诉讼标的无独立的请求权; ③本诉案件处理结果同其有法律上的利害关系。
对“行政诉讼法修改应明确规定通知第三人参加诉讼的期限”探析
对“行政诉讼法修改应明确规定通知第三人参加诉讼的期限”探析姚丕常在行政诉讼中作为第三人参加行政诉讼有三种情形:1、作为行政相对方与提起具体行政行为有法律上的利害关系的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作为第三人申请参加诉讼;2、作为行政相对方与提起行政诉讼的具体行政行为有法律上的利害关系的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没有申请参加诉讼,人民法院依职权通知其以第三人的身份参加诉讼;3、在诉讼中应当追加被告而原告不同意追加的,人民法院以职权通知其以第三人的身份参加诉讼。
然而,在审判实践中由于“第三人”的主体地位不同,其法律关系也随之发生变化。
《行政诉讼法》立法目的是保护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维护和监督行政机关依法行使行政职权。
准确把握行政诉讼中第三人参加诉讼的立法精神,对充分保护行政相对人的合法权益,支持与监督行政机关依法行政将有极其重要作用。
我国《行政诉讼法》第二十七条规定:“同时提起诉讼的具体行政行为有利害关系的其他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可以作为第三人申请参加行政诉讼或者由人民法院通知参加诉讼”,最高人民法院《若干解释》第二十三条规定:“原告所起诉的被告不适格,人民法院应当告知变更被告,原告不同意变更的,裁定驳回起诉,应当追加被告而原告不同意追加的,人民法院应当通知其以第三人的身份参加诉讼”。
从以上立法和解释明确了在诉讼中第三人参加诉讼有三种情况:一是与本诉有利害关系的行政相对人自己申请作为第三人;二是法院通知与本诉有利害关系的行政相对人作为第三人的身份参加诉讼;三是本诉应当追加被告而原告不同意追加,法院应通知在具体行政行为的管理过程中的行政主体以第三人的身份参加诉讼。
这些规定明确了在行政诉讼中以第三人身份参加诉讼的范围。
但在审判实务中由于《行政诉讼法》、最高人民法院《若干解释》和《关于行政诉讼证据若干问题的规定》均未对通知第三人参加诉讼的期间作明确的规定,致使法院在审理案件中操作困难,其中做法也不尽相同,有的在一审中当事人随时申请或者人民法院依照职权随时追加第三人参加诉讼;甚至有的当事人在二审或者再审中提出申请,致使案件审理延期、超过审限或被二审法院以遗漏当事人撤销原判,发回重审,造成案件程序违法。
江苏省高级人民法院适用《关于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应当注意的有关问题二
江苏省高级人民法院适用《关于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应当注意的有关问题㈡2003年11月5日苏高法审[2003]12号为了正确理解和适用《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以下简称《规定》),公正、高效、及时地审理民事案件,现就《规定》实施中应当注意的有关问题,作如下规定:一、一方当事人主张的不利于对方当事人的事实,对方当事人声称“不知道”、“不记得”的,如果该事实是当事人自己亲自所为或有证据证明其知道或者应当知道的,经人民法院充分说明并询问后,其仍以“不知道”、“不记得”回答的,视为自认,但涉及身份关系的除外。
二、一方当事人主张书证为对方书写或签名,对方予以否认的,人民法院应当责令否认方提供有关笔迹材料予以核对,否认方拒不提供的,可以推定书证为否认方书写或签名。
三、诉讼中,人民法院追加当事人或者有独立请求权的第三人申请参加诉讼的,人民法院应当重新指定举证期限,重新指定的期限不得少于30日。
四、下列情形,不受《规定》第三十三条第三款“不得少于30日”的限制:1、人民法院审理第一审普通程序案件,指定的首次举证期限届满后,再行指定的举证期限;2、人民法院审理第二审案件指定的举证期限;3、人民法院适用简易程序审理案件指定的举证期限。
但是简易程序转为普通程序的,人民法院重新指定的举证期限,不得少于30日,原简易程序中已经过的期间应当一并计算;4、人民法院对当事人在举证期限届满前提出增加、变更诉讼请求或提出反诉等情形而重新指定的举证期限;5、诉讼过程中,当事人主张的法律关系的性质或者民事行为的效力与人民法院根据案件事实作出的认定不一致,经人民法院告知,当事人在一审诉讼期间变更诉讼请求后,人民法院重新指定的举证期限。
五、人民法院指定举证期限后,一方当事人申请在指定的举证期限届满前进行证据交换,对方当事人同意的,证据交换完毕之日举证期限届满。
人民法院指定举证期限后,一方当事人申请在指定的举证期限届满后进行证据交换,对方当事人同意的,当事人在原指定的举证期限届满之日后,证据交换完毕之日前提交证据的,不属于逾期举证。
延期举证申请书怎么写
延期举证申请书怎么写延期举证申请书:XX法院:我们是律师事务所的律师,在贵院正在审理的“王A诉公司劳动争议案”中,担任被告公司的一审代理人。
XXXXX但取证过程中受客观的因素影响,所以在举证期限内全部提交完证据材料确实存在困难,因此,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中的有关规定,特申请贵院适当延长举证期限至开庭的当日。
在民事诉讼过程中,负有举证责任的当事人应当在法律规定的一定期限举证,如果超过这个时限,法院会对证据不予采纳。
但在实际情况中,会有一些当事人确实有举证困难等情况,这时候可以向法院递交▲延期举证申请书以申请延长举证的期限。
小编在下文中和大家一起了解一下相关的内容。
▲一、延期举证申请书模板▲延期举证申请书XX法院:我们是律师事务所的律师,在贵院正在审理的“王A诉公司劳动争议案”中,担任被告公司的一审代理人。
被告广州市B通讯器材有限公司于2011年9月16日才收到贵院送达的材料,贵院对该案适用简易程序,所以15日的举证时间过短,现还有部分证据材料被告广州市B通讯器材有限公司正在收集中,取得的有关材料后申请人将尽快提交到贵院。
但取证过程中受客观的因素影响,所以在举证期限内全部提交完证据材料确实存在困难,因此,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中的有关规定,特申请贵院被告公司在(2011)穗越法民一初字第3449号中适当延长举证期限至开庭的当日。
谢谢!此致申请人:XXX申请日期:▲二、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关于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中有关举证时限规定的通知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关于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中有关举证时限规定的通知法发〔2008〕42号全国地方各级人民法院、各级军事法院、各铁路运输中级法院和基层法院、各海事法院,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各级法院:《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以下简称《证据规定》)自2002年4月1日施行以来,对于指导和规范人民法院的审判活动,提高诉讼当事人的证据意识,促进民事审判活动公正有序地开展,起到了积极的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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______人民法院
通知书
(因追加当事人或有独立请求权第三人参加诉讼变更举证期限)
(________)______字第____号
______:
你方与________(对方当事人的姓名或者名称及案由)纠纷一案,因……(根据案件涉及的“追加当事人”或者“____作为有独立请求权第三人参加诉讼”具体情况填写,并应当写明追加的当事人的名称及诉讼地位),本院决定本案举证期限届满之日变更至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逾期提供证据的,视为放弃举证权利。
________年____月____各方当事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