资产租赁管理制度样本
资产资源租赁管理制度范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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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资产资源租赁行为,加强资产资源管理,提高资产资源使用效益,保障国有资产安全,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我单位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我单位所有资产资源的租赁活动。
第三条本制度遵循公开、公平、公正、效益优先的原则。
第二章租赁管理职责第四条我单位资产资源管理部门负责本制度的制定、解释和组织实施。
第五条资产资源管理部门的主要职责:(一)制定资产资源租赁计划,报单位领导审批;(二)发布资产资源租赁信息,接受租赁申请;(三)组织租赁合同签订、审核和备案;(四)监督租赁合同履行情况,处理租赁纠纷;(五)定期对资产资源租赁情况进行统计、分析和报告。
第三章租赁流程第六条租赁申请(一)租赁申请人应向资产资源管理部门提交以下材料:1. 租赁申请书;2. 身份证明;3. 法人营业执照或相关证明文件;4. 资产资源租赁用途说明;5. 其他相关材料。
(二)资产资源管理部门对租赁申请进行审核,符合条件者予以受理。
第七条租赁评估(一)资产资源管理部门对租赁申请进行评估,包括资产资源状况、租赁用途、租赁期限、租金等。
(二)评估结果报单位领导审批。
第八条租赁合同签订(一)资产资源管理部门与租赁申请人签订租赁合同,明确租赁双方的权利和义务。
(二)租赁合同应当包括以下内容:1. 租赁资产资源的名称、数量、规格、用途等;2. 租赁期限;3. 租金及支付方式;4. 租赁保证金及退还条件;5. 租赁双方的违约责任;6. 争议解决方式;7. 其他约定事项。
第九条租赁合同备案(一)租赁合同签订后,资产资源管理部门应当及时将租赁合同报单位领导审批。
(二)租赁合同经审批后,由资产资源管理部门备案。
第四章租赁管理监督第十条资产资源管理部门对租赁合同履行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包括:(一)租赁资产资源的使用情况;(二)租金的收缴情况;(三)租赁保证金的使用情况;(四)租赁合同的变更、解除情况。
第十一条对违反租赁合同的行为,资产资源管理部门应当及时采取措施予以纠正。
资产租赁合规管理制度范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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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本公司的资产租赁管理,确保资产租赁行为合法、合规、高效,防范和降低风险,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本公司所有资产租赁行为,包括但不限于房屋、设备、土地等。
第三条本制度遵循以下原则:(一)合法性原则:资产租赁行为应符合国家法律法规、行业规范和公司规章制度。
(二)合规性原则:资产租赁行为应符合公司合规要求,确保资产租赁的合规性。
(三)效益性原则:资产租赁应注重经济效益,实现资产保值增值。
(四)风险管理原则:建立健全资产租赁风险管理体系,防范和降低风险。
第二章资产租赁审批与决策第四条资产租赁审批权限:(一)租赁金额在人民币10万元以下(含10万元)的,由部门负责人审批。
(二)租赁金额在人民币10万元以上至人民币50万元以下(含50万元)的,由部门负责人报公司总经理审批。
(三)租赁金额在人民币50万元以上至人民币100万元以下(含100万元)的,由公司总经理报公司董事会审批。
(四)租赁金额在人民币100万元以上的,由公司董事会审批。
第五条资产租赁决策流程:(一)提出租赁申请:部门负责人根据业务需求,提出资产租赁申请,并附上相关资料。
(二)可行性研究:财务部门对租赁申请进行可行性研究,评估租赁成本、收益和风险。
(三)审批:根据第四条规定,进行相应级别的审批。
(四)签订租赁合同:审批通过后,与租赁方签订租赁合同。
第三章资产租赁合同管理第六条资产租赁合同应包含以下内容:(一)租赁双方的基本信息。
(二)租赁资产的名称、规格、数量、用途等。
(三)租赁期限、租金、支付方式、押金等。
(四)租赁物的保管、维修责任。
(五)租赁双方的违约责任。
(六)争议解决方式。
第七条资产租赁合同签订前,应进行以下审查:(一)合同条款是否符合法律法规、行业规范和公司规章制度。
(二)合同条款是否公平、合理。
(三)合同条款是否明确了双方的权利、义务和责任。
第四章资产租赁风险管理第八条建立资产租赁风险管理体系,包括:(一)风险评估:对租赁项目进行风险评估,识别潜在风险。
资产出租租金管理制度范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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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公司资产出租行为,确保资产安全、高效、合理利用,提高公司经济效益,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公司所有资产出租业务,包括但不限于房屋、设备、土地等。
第三条本制度遵循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确保资产出租的合法、合规、高效。
第二章资产出租管理第四条资产出租前,出租部门应进行充分的市场调研,了解同类资产的市场行情,确定合理的出租价格。
第五条资产出租前,出租部门应编制资产出租方案,包括出租资产的基本情况、出租条件、出租价格、租赁期限、租金支付方式等。
第六条资产出租方案经出租部门负责人审核后,报公司领导审批。
第七条资产出租合同签订前,出租部门应与承租方进行充分协商,确保合同条款清晰、明确、合理。
第八条资产出租合同签订后,出租部门应及时向公司财务部门报备,并办理相关手续。
第三章租金管理第九条租金支付方式:租赁期内,租金按月或按季度支付,具体支付方式由双方协商确定。
第十条租金收取:出租部门应按照合同约定的时间收取租金,确保租金及时足额收取。
第十一条租金调整:在租赁期内,如市场行情发生变化,经双方协商一致,可对租金进行调整。
第十二条租金缴纳:承租方应按时缴纳租金,如逾期缴纳,出租部门有权要求承租方支付滞纳金。
第四章资产管理第十三条资产出租期间,承租方应妥善使用和维护出租资产,确保资产完好。
第十四条资产出租期间,出租部门应定期对出租资产进行检查,发现问题及时通知承租方进行整改。
第十五条资产出租期满或提前终止租赁关系时,承租方应将出租资产完好地交还给出租方。
第五章监督与检查第十六条公司财务部门负责对资产出租租金的收取、使用情况进行监督。
第十七条出租部门应定期向公司领导汇报资产出租情况,接受公司领导的监督检查。
第十八条公司领导对资产出租情况进行不定期检查,确保本制度得到有效执行。
第六章违规处理第十九条出租部门或承租方违反本制度规定,造成资产损失或影响公司经济效益的,按以下规定处理:(一)对出租部门负责人及直接责任人进行通报批评,并追究相关责任;(二)对承租方给予警告、罚款等处罚,情节严重的,可解除租赁合同;(三)对违反本制度的行为,公司将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资产租赁经营管理制度范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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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资产租赁经营行为,确保国有资产保值增值,维护国家利益和承租者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租赁法》等法律法规,结合本单位的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本单位所有资产租赁经营活动。
第三条本制度所称资产租赁经营,是指将本单位资产出租给承租者,由承租者承担经营责任,实现资产保值增值的活动。
第二章租赁管理第四条租赁资产的类型包括但不限于房屋、土地、设备、设施等。
第五条租赁资产的出租应当遵循以下原则:(一)公开、公平、公正原则;(二)效益优先、风险可控原则;(三)合法合规、权责明确原则。
第六条资产出租前,出租方应当对资产进行评估,评估结果作为确定租赁价格的重要依据。
第七条资产租赁期限一般为3至5年,最长不超过10年。
第八条资产租赁方式包括以下几种:(一)整体租赁,即租赁资产的全部权益;(二)部分租赁,即租赁资产的部分权益;(三)使用权租赁,即租赁资产的使用权。
第九条承租者应当具备以下条件:(一)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二)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经营能力;(三)有支付租金的能力;(四)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定。
第十条资产租赁合同应当包括以下内容:(一)租赁资产的名称、规格、数量、质量等;(二)租赁期限;(三)租赁价格及支付方式;(四)租赁用途;(五)租赁资产的维护、保养、维修责任;(六)租赁期满后的资产处理;(七)违约责任;(八)争议解决方式。
第三章租赁合同的签订与履行第十一条出租方应当与承租方签订书面租赁合同,租赁合同应当经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
第十二条承租方应当按照租赁合同约定支付租金,租金支付方式可以是一次性支付,也可以分期支付。
第十三条承租方在租赁期间应当合理使用租赁资产,不得擅自改变租赁资产的用途。
第十四条出租方应当对租赁资产进行定期检查,确保租赁资产的安全、完好。
第十五条出租方发现承租方有违约行为时,应当及时通知承租方,并要求承租方采取措施予以纠正。
资产租赁管理制度范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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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产租赁管理制度范本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资产租赁业务的管理,保护公司的资产安全,提高资产的利用效率,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公司内所有资产租赁业务的管理。
第三条公司内所有相关部门和人员应严格遵守本制度,确保资产租赁业务的规范进行。
第四条公司应当建立健全资产租赁业务管理制度、规章制度和标准化管理制度,并按照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和监管要求,规范运作。
第五条本制度的解释权归公司负责人或公司授权代表。
第二章资产租赁业务管理机构第六条公司应当设立资产租赁管理部门,专门负责资产租赁业务的管理。
第七条资产租赁管理部门的主要职责包括:资产租赁业务的立项申请、合同起草、资产管理、合同履行、合同终止等。
第八条资产租赁管理部门应当建立健全相关业务流程和管理制度,明确各岗位的职责和权限。
第九条资产租赁管理部门应当配备专业的人员,具有相关的资产租赁业务知识和经验。
第三章资产租赁业务流程第十条资产租赁业务的流程包括:立项申请、资产评估、合同起草、合同签订、资产交付、合同履行、合同终止等环节。
第十一条公司内各部门提出资产租赁申请时,应当填写《资产租赁立项申请表》,明确资产租赁的主要内容和需求。
第十二条资产租赁管理部门收到立项申请后,应当组织相关人员进行资产评估,确定资产租赁的合同金额和期限。
第十三条资产评估结果应当报公司负责人审批通过后,资产租赁管理部门才能起草资产租赁合同。
第十四条资产租赁合同的起草应符合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内部规定,合同内容应明确、具体、有效。
第十五条资产租赁合同签订后,资产租赁管理部门应当与承租方进行资产交付,并签署《资产交付确认书》。
第十六条资产租赁的履行过程中,资产租赁管理部门应当加强对资产使用情况的监控和跟踪,及时处理承租方提出的问题和要求。
第十七条合同期满或提前终止的,资产租赁管理部门应当及时与承租方协商解决,确保资产的安全和合同的实现。
第四章资产租赁合同管理第十八条资产租赁管理部门负责建立健全资产租赁合同的档案管理制度,确保合同档案的完整和保密。
资产管理部租赁管理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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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产管理部租赁管理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资产管理部租赁业务的管理工作,提高市场竞争力和服务水平,根据公司相关制度及法律法规,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资产管理部的所有租赁业务,包括但不限于土地、房屋、设备等各类资产的租赁活动。
第三条租赁管理人员必须严格遵守本制度规定,履行职责,维护公司和客户的利益,提高租赁规范化管理水平。
第四条租赁管理人员应具备相关专业知识和技能,不得参与不符合法律法规和公司规定的租赁活动。
第五条资产管理部租赁管理制度是资产管理部进行租赁活动的基本原则和准则,具有强制性和约束性。
第六条资产管理部负责制定和修订本制度,保证其及时有效实施。
第七条租赁管理人员应保持租赁业务的商业机密,不得泄露客户信息及公司内部资料。
第八条资产管理部应严格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行业规范,加强风险管理和内部控制,确保租赁业务的合法合规运作。
第二章租赁管理人员的职责第九条租赁管理人员应当严格遵守公司规章制度和相关法律法规,履行好以下职责:(一)负责租赁项目的招商、谈判、签约、履行合同等工作;(二)负责租赁合同的审查和管理,确保合同的合法性和有效性;(三)负责租赁项目的市场调研和分析,制定合理的租金收费标准;(四)负责租赁项目的运营和管理,监督合同履约情况;(五)负责租赁项目的租金缴纳、押金管理等工作;(六)负责租赁项目的市场推广和宣传,提高项目知名度和市场占有率;(七)负责租赁项目的客户服务和投诉处理工作,维护客户关系;(八)负责向上级主管报告租赁业务运营情况,及时汇报风险和问题。
第十条租赁管理人员应具备良好的沟通能力和团队合作精神,做好团队建设和协作,确保租赁业务的高效运行。
第十一条租赁管理人员应保持良好的职业道德,依法诚实守信,维护公司和客户的形象和利益,不得利用职权谋取个人私利。
第十二条租赁管理人员应不断提升自身专业素养,积极参加相关培训和学习,不断提高综合素质和工作水平。
第十三条租赁管理人员要遵守公司的管理制度和纪律,服从领导安排,服从主管人员监督,确保公司租赁业务的正常运转。
国有资产出租管理制度范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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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国有资产出租行为,保障国有资产保值增值,防止国有资产流失,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国有资产法》、《企业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暂行条例》等相关法律法规,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本单位的国有资产出租管理,包括但不限于土地使用权、房产、设备、车辆等。
第三条国有资产出租应遵循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引入市场机制,提高国有资产运营效益。
第二章出租范围及条件第四条出租范围:1. 单价在10万元以上的国有资产;2. 使用时间在一年以上的国有资产;3. 需要特定资质或技术要求的国有资产;4. 其他需要出租的国有资产。
第五条出租条件:1. 出租方拥有合法权属的国有资产;2. 出租的国有资产符合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和标准;3. 出租的国有资产不存在安全隐患;4. 出租方已对出租的国有资产进行评估,并取得相关评估报告;5. 出租方已制定出租方案,明确出租方式、租金、租期等。
第三章出租程序第六条出租申请:1. 出租方向本单位提出出租申请,并提供相关资料;2. 本单位对出租申请进行审查,对符合条件的,予以受理。
第七条出租评估:1. 出租方对出租的国有资产进行评估,并取得相关评估报告;2. 本单位对评估报告进行审核,确认评估结果。
第八条出租招标:1. 出租方根据评估结果,制定出租方案,明确出租方式、租金、租期等;2. 本单位组织出租招标,确定承租方。
第九条出租合同签订:1. 出租方与承租方签订出租合同,明确双方的权利、义务和责任;2. 出租合同应包括以下内容:出租标的、租金、租期、支付方式、违约责任等。
第四章租赁期限及租金第十条租赁期限:1. 租赁期限一般为1-5年,可根据实际情况进行调整;2. 租赁期满后,出租方有权收回出租资产。
第十一条租金:1. 租金应根据市场行情、资产评估结果和出租方要求等因素确定;2. 租金支付方式可根据双方约定,可采用分期支付、一次性支付等方式。
第五章违约责任第十二条出租方违约责任:1. 未按约定时间出租资产的,应向承租方支付违约金;2. 出租方未按约定条件出租资产的,应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单位资产出租管理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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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我单位资产出租行为,提高资产使用效益,保障国有资产安全和完整,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我单位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我单位所有出租资产的管理,包括房屋、设备、场地等。
第三条本制度旨在明确资产出租的原则、程序、权限、责任等内容,确保资产出租工作的规范、有序、高效。
第二章出租原则第四条出租资产应遵循公开、公平、公正、效益优先的原则。
第五条出租资产应确保不违反国家法律法规和政策,不损害国家利益和单位利益。
第六条出租资产应优先考虑满足我单位业务发展和职工福利的需要。
第三章出租程序第七条出租资产前,需进行资产评估,确保资产价值得到合理体现。
第八条出租资产需经单位领导批准,签订出租合同。
第九条出租合同应明确出租资产的范围、用途、租金、租赁期限、违约责任等内容。
第十条出租合同签订后,应及时办理资产移交手续,明确双方权利义务。
第四章出租权限与责任第十一条单位领导为资产出租的决策者,负责审批资产出租事宜。
第十二条资产管理部门负责资产出租的具体实施工作,包括资产评估、合同签订、移交手续等。
第十三条财务部门负责租金的收取、管理及核算工作。
第十四条出租资产的管理人员应严格执行本制度,对出租资产的安全、使用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第五章监督与考核第十五条单位内部审计部门对资产出租工作进行定期或不定期的监督检查。
第十六条资产出租管理人员应定期向单位领导汇报资产出租工作情况。
第十七条对违反本制度的行为,将依法依规追究相关人员的责任。
第六章附则第十八条本制度由我单位资产管理部门负责解释。
第十九条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注:本制度可根据实际情况进行调整和完善。
公司部门资产租赁管理制度
![公司部门资产租赁管理制度](https://img.taocdn.com/s3/m/2bf03b75e3bd960590c69ec3d5bbfd0a7956d525.png)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公司各部门资产租赁行为,提高资产使用效率,降低成本,保障公司资产安全,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公司各部门在租赁资产过程中,对租赁资产的管理、使用、维护及回收等工作。
第三条本制度遵循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确保资产租赁的合理性和合法性。
第二章资产租赁范围第四条本制度中的资产租赁范围包括但不限于以下类别:1. 办公设备:如电脑、打印机、复印机、投影仪等;2. 办公家具:如桌椅、沙发、文件柜等;3. 通信设备:如电话、手机、网络设备等;4. 专用设备:如工程设备、生产设备、检测设备等;5. 其他资产:如交通工具、办公车辆等。
第三章资产租赁程序第五条资产租赁申请1. 需求部门根据工作需要,提出资产租赁申请,包括租赁资产名称、型号、数量、租赁期限、租赁价格等;2. 申请部门填写《资产租赁申请表》,并附上相关证明材料,报部门负责人审批。
第六条资产租赁审批1. 部门负责人对申请进行审核,确保租赁需求合理、价格合理;2. 审批通过的,将申请表及相关材料报送公司资产管理部。
第七条资产租赁签订合同1. 资产管理部与租赁方签订《资产租赁合同》,明确双方的权利和义务;2. 合同中应包含租赁资产名称、型号、数量、租赁期限、租金、押金、违约责任等内容。
第八条资产租赁使用与维护1. 租赁方应按照合同约定使用租赁资产,不得擅自改变资产用途;2. 租赁方应妥善保管租赁资产,确保资产安全,如发生损坏,应及时报告并承担相应责任;3. 租赁方应按照规定进行资产维护,延长资产使用寿命。
第四章资产租赁费用管理第九条租赁费用1. 租赁费用应包括租金、押金、保险费等;2. 租赁费用应在合同中明确约定。
第十条资产租赁费用报销1. 租赁费用报销需提供《资产租赁合同》和支付凭证;2. 报销流程按照公司财务报销规定执行。
第五章资产租赁回收第十一条资产租赁期满,租赁方应将租赁资产归还公司。
第十二条租赁资产归还验收1. 资产管理部对归还的租赁资产进行验收,确认资产完好;2. 如有损坏,租赁方应承担相应责任。
资产出租内部管理制度范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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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公司资产出租行为,确保国有资产保值增值,维护公司利益,根据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公司内部资产出租管理,包括但不限于房屋、土地、设备、设施等资产。
第三条资产出租管理应遵循公开、公平、公正、高效的原则,确保资产出租过程透明、合法、合规。
第二章资产出租的申请与审批第四条资产出租申请:(一)各部门或子公司需出租资产时,应向公司资产管理部门提交资产出租申请,并附相关资料。
(二)资产出租申请应包括以下内容:1. 资产名称、规格、数量、用途等;2. 出租期限、租金标准、支付方式;3. 出租对象、用途及背景;4. 资产现状及出租原因;5. 出租收益及风险评估。
第五条资产出租审批:(一)公司资产管理部门对资产出租申请进行初步审核,提出审核意见。
(二)公司资产管理部门将审核意见及出租申请报公司领导审批。
(三)公司领导根据实际情况和审批权限,决定是否批准资产出租。
第三章资产出租的签订与执行第六条资产出租合同签订:(一)公司资产管理部门根据审批结果,与出租方签订资产出租合同。
(二)合同应明确出租期限、租金标准、支付方式、违约责任等内容。
第七条资产出租合同执行:(一)各部门或子公司应严格按照合同约定,履行资产出租义务。
(二)公司资产管理部门负责对资产出租合同执行情况进行监督。
第四章资产出租的变更与终止第八条资产出租变更:(一)如遇特殊情况,需变更资产出租合同内容时,出租方应提前向公司资产管理部门提出申请。
(二)公司资产管理部门对变更申请进行审核,经公司领导审批后,与出租方签订变更协议。
第九条资产出租终止:(一)资产出租合同到期后,出租方应按时归还资产。
(二)如需提前终止资产出租合同,出租方应提前向公司资产管理部门提出申请。
(三)公司资产管理部门对终止申请进行审核,经公司领导审批后,与出租方签订终止协议。
第五章监督与考核第十条公司资产管理部门负责对资产出租全过程进行监督,确保资产出租合法、合规。
租赁资产管理制度范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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租赁资产管理制度范本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租赁资产的管理,提高资产使用效益,根据《企业财务规则》、《企业资产处置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结合本公司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所称租赁资产,是指公司按照租赁合同出租的房屋、设备、车辆等固定资产。
第三条本公司租赁资产的管理应遵循合法、合规、效益、安全的原则。
第二章租赁资产的管理部门和职责第四条公司设立租赁资产管理部,负责租赁资产的日常管理工作。
第五条租赁资产管理部的职责:(一)制定租赁资产的管理规定和操作流程;(二)负责租赁资产的出租、合同签订、租金收缴、维修保养等工作;(三)建立租赁资产台账,定期对租赁资产进行盘点、检查;(四)负责租赁资产的处置和报废工作;(五)完成公司领导交办的其他相关工作。
第三章租赁资产的出租第六条租赁资产管理部负责对公司所属的租赁资产进行出租,出租前应进行市场调研,确定合理的租金和租赁期限。
第七条租赁合同应由租赁资产管理部负责签订,合同内容应包括租赁资产的名称、规格、数量、租金、租赁期限、维修责任、保险等事项。
第八条租赁合同签订后,租赁资产管理部应将合同副本留存,并按照合同约定收取租金。
第四章租赁资产的维修保养第九条租赁资产管理部应定期对租赁资产进行维修保养,确保租赁资产的使用安全。
第十条租赁资产的维修保养费用应由租赁资产管理部承担,或者在租赁合同中约定由承租方承担。
第五章租赁资产的处置和报废第十一条租赁资产管理部应建立健全租赁资产的处置和报废制度,对达到使用寿命或者无法继续租赁的资产进行处置或者报废。
第十二条租赁资产的处置和报废应按照公司的资产处置管理办法进行,所得收益纳入公司统一管理。
第六章租赁资产的监督管理第十三条租赁资产管理部应建立健全租赁资产的监督管理制度,对租赁资产的使用情况进行定期检查。
第十四条租赁资产管理部应定期向公司领导报告租赁资产的管理和使用情况,对管理不善或者违规使用租赁资产的行为进行处理。
第七章附则第十五条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实施,解释权归公司所有。
公司资产租赁管理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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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公司资产租赁行为,加强资产管理工作,保障公司资产的安全、完整和有效利用,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公司所有资产租赁活动,包括但不限于设备、房屋、场地、车辆等。
第三条公司资产租赁应遵循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确保租赁活动的合法性、合规性和效益性。
第二章租赁范围与程序第四条租赁范围:1. 公司闲置或暂时不使用的资产;2. 公司根据生产经营需要,需租赁外部资产的。
第五条租赁程序:1. 租赁申请:需租赁资产的部门向公司资产管理部提出租赁申请,并提交相关资料。
2. 审批:资产管理部对租赁申请进行审核,提出审核意见,报公司领导审批。
3. 签订合同:租赁申请经批准后,由资产管理部与租赁方签订租赁合同。
4. 租赁合同备案:租赁合同签订后,由资产管理部将合同备案。
5. 租赁监管:租赁期间,资产管理部对租赁资产进行监管,确保租赁方按照合同约定使用和维护资产。
第三章租赁期限与费用第六条租赁期限:1. 租赁期限根据资产性质和租赁方需求确定,一般为一年至三年。
2. 租赁期满,如需续租,租赁方应提前一个月向公司提出书面申请。
3. 公司根据实际情况,可对租赁期限进行调整。
第七条租赁费用:1. 租赁费用包括租金、押金、维修费等。
2. 租赁费用应根据资产价值、租赁期限和市场行情等因素确定。
3. 租赁合同中应明确租赁费用的支付方式、支付时间等。
第四章租赁合同管理第八条租赁合同应包含以下内容:1. 双方的基本信息,包括名称、地址、联系方式等。
2. 资产名称、规格、数量、质量要求等。
3. 租赁期限、租金、押金等费用。
4. 租赁双方的权利和义务。
5. 违约责任及争议解决方式。
6. 合同生效、解除、终止的条件。
第九条租赁合同签订后,双方应严格遵守合同约定,履行各自的权利和义务。
第五章租赁监管与处置第十条租赁监管:1. 资产管理部对租赁资产进行定期检查,确保租赁方按照合同约定使用和维护资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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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产出租管理制度范文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资产租赁管理工作,保障资产的合理使用和利益最大化,提高资产出租的效率,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本单位的所有资产出租活动。
第三条资产出租管理应遵循合法、公正、公平、诚实信用的原则。
第四条本单位应当建立健全资产出租管理制度,完善资产出租管理工作流程。
第五条资产出租管理工作应当加强制度建设,规范工作程序,提高管理效率,确保资产有序流转。
第二章资产出租管理规定第六条资产出租管理应当建立健全资产分类管理制度,明确不同类型资产的管理权限和责任。
第七条资产出租管理应当明确资产使用权人的权利和义务,保障资产使用人的合法权益。
第八条资产出租管理应当建立完善的合同管理制度,规范资产出租合同的签订、履行和管理。
第九条资产出租管理应当建立健全的租金管理和收费制度,明确租金的收取标准和途径。
第十条资产出租管理应当建立健全的风险管理机制,加强对出租方的信用审核,降低资产出租风险。
第三章资产出租管理流程第十一条资产出租管理应当建立完善的出租申请和审批流程,规范资产出租的申请和审批程序。
第十二条资产出租管理应当建立健全的资产调查和评估程序,确定资产出租的合理租金和使用期限。
第十三条资产出租管理应当建立健全的合同履行和监督机制,确保租赁合同的履行情况和监督管理。
第十四条资产出租管理应当建立健全的资产处置程序,规范资产处置的申请、审批和报废程序。
第四章资产出租管理责任第十五条资产出租管理部门应当建立健全的责任制度,明确各岗位的责任和义务。
第十六条资产出租管理部门应当加强对资产使用人的培训和管理,规范资产使用行为。
第十七条资产出租管理部门应当建立健全的绩效考核和奖惩制度,激励员工提高工作效率。
第五章附则第十八条本制度自颁布之日起执行。
第十九条本制度解释权归本单位机关所有。
第二十条本制度未尽事宜由本单位机关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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租赁资产公司管理制度范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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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租赁资产公司的管理,确保租赁资产的安全、有效利用,提高租赁资产的管理水平和使用效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租赁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结合本公司的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本公司所有租赁资产的采购、保管、使用、维修、处置等环节。
第二章租赁资产采购管理第三条租赁资产采购应遵循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确保采购过程透明、合规。
第四条租赁资产采购前,应进行市场调研,充分了解同类产品的性能、价格、售后服务等情况。
第五条租赁资产采购应按照公司规定的采购流程进行,包括采购申请、审批、招标、合同签订等环节。
第三章租赁资产保管管理第六条租赁资产入库前,应进行验收,确保租赁资产数量、质量、性能等符合要求。
第七条租赁资产入库后,应按照类别、规格、型号等进行分类存放,并建立详细的资产台账。
第八条租赁资产应定期进行保养、维护,确保租赁资产处于良好的工作状态。
第四章租赁资产使用管理第九条租赁资产使用应遵循以下原则:(一)合理使用,提高资产利用率;(二)爱护资产,防止资产损坏;(三)按规定使用,确保安全生产;(四)及时反馈,妥善处理问题。
第十条租赁资产使用前,应进行培训,确保使用者了解租赁资产的性能、操作方法及安全注意事项。
第十一条租赁资产使用过程中,使用者应做好以下工作:(一)按照规定使用租赁资产;(二)做好使用记录,包括使用时间、使用人、使用情况等;(三)发现租赁资产异常情况,及时报告。
第五章租赁资产维修管理第十二条租赁资产维修应遵循以下原则:(一)及时维修,确保租赁资产正常使用;(二)合理维修,降低维修成本;(三)提高维修质量,延长租赁资产使用寿命。
第十三条租赁资产维修分为日常保养、定期检修、应急维修等。
第十四条日常保养由使用者负责,定期检修由维修人员负责,应急维修由维修人员或使用者负责。
第六章租赁资产处置管理第十五条租赁资产处置应遵循以下原则:(一)合理处置,避免资产浪费;(二)合法合规,确保处置过程合规;(三)公开透明,接受监督。
资产租赁管理制度范本范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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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产租赁管理制度范本范文资产租赁管理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公司资产租赁管理工作,保障公司资产的利益,提高资金利用效率,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公司所有操作资产的租赁管理。
第三条资产租赁分为经营性租赁和融资性租赁。
第四条经营性租赁是指公司租赁资产用于生产经营活动的租赁行为,租赁期限较短,通常不超过1年。
第五条融资性租赁是指公司租赁资产用于融资的租赁行为,租赁期限较长,一般为1年以上。
第六条公司应制定相关的资产租赁政策,明确资产租赁的目标、原则和程序等。
第二章经营性租赁管理第七条公司在进行经营性租赁之前,应先进行风险评估,确保租赁行为安全可靠。
第八条公司应建立健全经营性租赁审批流程,明确租赁对象、租赁期限、租赁价格等事项。
第九条公司应与租赁方签订书面合同,明确双方的权利和义务。
第十条公司应定期对经营性租赁资产进行评估和检查,确保租赁资产的安全。
第十一条公司应定期向租赁方报告经营性租赁的情况,包括租赁资产的使用情况和相关费用。
第十二条公司应及时处理因经营性租赁产生的纠纷和问题,确保租赁行为的顺利进行。
第三章融资性租赁管理第十三条公司在进行融资性租赁之前,应进行充分的尽职调查和风险评估。
第十四条公司应建立健全融资性租赁的审批流程,明确租赁对象、租赁期限、租赁价格等事项。
第十五条公司应与租赁方签订详细的融资性租赁合同,明确双方的权利和义务。
第十六条公司应定期对融资性租赁资产进行评估和检查,确保租赁资产的价值和安全。
第十七条公司应定期向租赁方报告融资性租赁的情况,包括租赁资产的使用情况和相关费用。
第十八条公司应制定相关的风险防控措施,确保融资性租赁的风险在可控范围内。
第十九条公司应及时处理因融资性租赁产生的纠纷和问题,确保租赁行为的顺利进行。
第四章监督管理和责任追究第二十条公司应设立资产租赁管理部门或委托专业机构进行管理,并确保其工作人员熟悉相关法律法规。
第二十一条公司应定期对资产租赁管理进行内部审查,发现问题及时纠正。
资产出租安全管理制度范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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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公司资产出租管理,确保出租资产的安全、高效运行,防范和降低出租风险,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公司所有出租资产的管理,包括但不限于房屋、设备、车辆等。
第三条资产出租安全管理遵循“预防为主、安全第一”的原则,确保出租资产的安全运行和使用。
第二章组织机构及职责第四条公司设立资产出租安全管理领导小组,负责资产出租安全管理的全面工作。
第五条资产出租安全管理领导小组的主要职责:(一)制定和修订资产出租安全管理制度及操作规程;(二)组织制定资产出租安全目标和计划;(三)监督、检查资产出租安全管理制度及操作规程的执行情况;(四)协调各部门、各岗位的资产出租安全管理工作;(五)处理资产出租安全突发事件。
第六条各部门、各岗位的职责:(一)资产管理部门负责出租资产的日常管理,确保资产安全;(二)安全管理部门负责监督、检查资产出租安全管理工作,确保安全制度及操作规程的执行;(三)使用部门负责使用出租资产的安全操作,遵守安全管理制度及操作规程;(四)人力资源部门负责对相关人员进行安全教育培训;(五)财务部门负责资产出租的经济核算。
第三章安全管理措施第七条资产出租前,必须进行安全检查,确保出租资产符合安全标准。
第八条出租资产应配备必要的安全设施,如消防设施、安全标志等。
第九条出租资产使用过程中,应遵守以下安全规定:(一)使用人员应接受安全教育培训,了解出租资产的安全操作规程;(二)使用人员应严格按照出租资产的操作规程进行操作,不得擅自改动;(三)使用人员应定期对出租资产进行维护保养,确保其正常运行;(四)使用人员应定期检查安全设施,确保其完好有效。
第十条出租资产出现故障或异常情况时,应立即停止使用,并及时报告资产管理部门。
第十一条资产管理部门应定期对出租资产进行安全检查,发现安全隐患及时整改。
第十二条安全管理部门应定期对出租资产安全管理制度及操作规程的执行情况进行检查,确保其落实到位。
租赁资产公司管理制度范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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租赁资产公司管理制度范本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公司资产管理,规范租赁资产公司的经营行为,保障公司资产的安全和有效利用,根据《公司法》、《合同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公司的资产管理、资产租赁、资产处置等各项业务活动。
第三条公司资产管理应遵循合法、合规、公平、透明的原则,确保资产的安全、有效和保值增值。
第四条公司租赁资产应严格按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进行,确保租赁合同的合法性、有效性和可执行性。
第二章资产管理第五条公司资产管理应包括资产的购置、验收、登记、使用、维护、保养、评估、处置等环节。
第六条公司资产的购置应严格按照预算和审批程序进行,确保资产的实用性和经济效益。
第七条公司资产的验收应严格按照合同约定和国家有关标准进行,确保资产的质量和功能。
第八条公司资产的登记应包括资产名称、型号、规格、数量、价值、使用部门、使用人等信息,确保资产信息的准确性和完整性。
第九条公司资产的使用应严格按照规定用途进行,不得擅自改变资产的用途和性质。
第十条公司资产的维护保养应严格按照规定进行,确保资产的正常运行和使用寿命。
第十一条公司资产的评估应定期进行,确保资产价值的真实性和准确性。
第十二条公司资产的处置应严格按照规定程序进行,确保资产处置的合法性和有效性。
第三章资产租赁第十三条公司资产租赁应遵循市场规律和公平竞争原则,确保租赁业务的合规性和可持续性。
第十四条公司资产租赁合同应包括租赁资产的名称、数量、期限、租金、租赁用途、租赁双方的权利和义务等内容,确保合同的合法性和可执行性。
第十五条公司资产租赁期限应根据租赁资产的性质和使用需求确定,确保租赁期限的合理性。
第十六条公司资产租金应根据市场行情和租赁资产的价值确定,确保租金的合理性和竞争力。
第十七条公司资产租赁合同的履行应严格按照合同约定进行,确保租赁双方权益的实现。
第四章资产管理责任第十八条公司资产管理责任应明确到人,确保资产管理的责任和权利相一致。
固定资产租借管理制度范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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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公司固定资产的租借行为,确保公司资产的安全与合理使用,提高资产利用效率,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公司内部各部门及员工租借固定资产的行为。
第三条本制度所称固定资产,是指为公司生产、经营、管理等活动而持有的,使用寿命超过一个会计年度的有形资产。
第二章租借申请与审批第四条需要租借固定资产的部门或个人,应填写《固定资产租借申请表》,详细说明租借理由、租借期限、租借数量、用途等信息。
第五条《固定资产租借申请表》经部门负责人审核后,报请财务部门审批。
第六条财务部门对《固定资产租借申请表》进行审核,确保租借行为符合公司规定,并在规定时间内给予审批结果。
第七条对不符合租借条件的申请,财务部门应予以驳回,并说明理由。
第三章租借流程第八条经批准的租借申请,由财务部门与租借部门或个人签订《固定资产租借协议》,明确双方的权利、义务及责任。
第九条《固定资产租借协议》应包括以下内容:(一)租借物品的名称、规格、型号、数量、价值等;(二)租借期限、归还时间;(三)租借物品的使用范围、用途;(四)租借物品的保管、维护责任;(五)租借物品的损坏、丢失赔偿标准;(六)违约责任;(七)争议解决方式。
第十条租借物品在租借期间,由租借部门或个人负责保管、维护,确保其安全、完好。
第十一条租借物品的归还时间应严格按照《固定资产租借协议》约定执行。
第四章责任与处理第十二条租借部门或个人应严格按照《固定资产租借协议》约定使用租借物品,不得擅自改变用途或进行转借。
第十三条租借物品在使用过程中发生损坏、丢失,租借部门或个人应按照《固定资产租借协议》约定承担赔偿责任。
第十四条财务部门应定期对租借物品进行盘点,确保其数量、价值与《固定资产租借协议》相符。
第十五条对违反本制度规定,造成固定资产损坏、丢失或造成其他损失的,公司有权依法追究其责任。
第五章附则第十六条本制度由公司财务部门负责解释。
第十七条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第十八条本制度未尽事宜,按照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相关规定执行。
租赁资产管理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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租赁资产管理制度第一篇:租赁资产管理制度XXXX办公设备有限公司租赁资产管理制度一、为了加强公司租赁资产的管理,保证公司资产的安全完整,充分发挥租赁资产的经济效能,根据国家相关规定,结合本公司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本制度适用公司所有部门。
二、租赁资产是指用于出让其使用权的设备。
主要包括:公司主营设备即复印机、打印机、传真机等及经修整后的回收设备。
根据租赁资产的特性,应视同于固定资产。
三、租赁资产计价根据取得资产的来源不同,租赁资产的计价按照下列原则确定:1、公司主营的XX复印机、XX复印机、XX复印机等新设备当用于出租时,以该设备的采购价作为财务入账价值;而业务部门则以该资产当期的公司供给价作为经营价值;租赁合同价值则是当期市场零售价。
2、经修整后的回收设备(二手机)以该设备的回收价、零配件采购价、修整人工费作为财务入账价值;而业务部门则以该资产修整后的评估价作为经营价值与租赁合同价值。
3、公司所有在租的租赁资产因故障维修而更换或增置部件,按照原有资产的财务入账价值,加上更换或增置部件的财务成本价,减去更换了的部件的成本价及已计提的累计折旧后的余额作为入账价值;经营价值以此类推。
4、公司所有出租租赁资产的周边产品如变压器、USB线、工作台等作为设备配件同等计算折旧费用。
四、租赁资产的折旧(摊提)1、公司对所有租赁资产按月计提折旧,当月开始使用的,当月不计提折旧,从下月起开始计提折旧,折旧计提完毕后不再计提;2、提前报废或者由租赁转销售的租赁资产,不再计提折旧。
3、在折旧年限内,退机待租期间,摊提折旧仍列在退租直销分公司。
4、公司采用平均年限法计提折旧,净残值为零,计算公式如下:月折旧额=租赁资产原值÷(12×使用年限)5、租赁资产折旧年限是以该资产的价值及出租年限来定的,新机的折旧年限定为3年,价值较高的且出租年租限为5年(含)以上的,折旧年限定为5年;回收的二手机根据技术部门评估的使用年限计提折旧,之后一年一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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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产租赁管理制度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加强公司经营性资产租赁管理, 提高资产使用效益, 保证资产出租工作的公开、公平和程序透明, 确保公司资产安全, 和资产保值增值, 根据相关规定, 制订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所指资产为公司合法持有的各类办公性用房、商业性用房、居住性用房和构筑物等可用于租赁经营的各类物业。
第三条资产的租赁应遵循以下原则:
( 一) 公开、公平、公正原则;
( 二) 诚信经营原则;
( 三) 资产有偿使用原则;
( 四) 资产保值原则;
( 五) 先租后用原则。
第二章机构及职责
第四条公司资产管理部是资产租赁管理的执行部门, 做好
资产租赁合同的签订、登记、执行, 以及对资产的租赁情况进行统计汇总; 租赁评议小组组织实施资产租赁的公开招标工作, 负责督促检查本制度执行情况
第三章租赁方式
第五条资产租赁应采取公开招租的方式。
公开招租的方式有: 招标租赁、协议租赁及国家法律法规规定的其它方式。
第六条公开招标租赁方式
( 一) 批量和大宗资产及其它需要公开招标的资产采用公开招标的方式进行租赁;
( 二) 租赁评议小组按照招标公告的要求组织实施招标工作。
资产的租赁招标事宜须严格按照招标程序的相关内容进行;
( 三) 采用公开招标方式的, 须在报刊、信息网络或其它媒介发布招标公告。
招标公告中应当披露出租资产基本情况、租赁期限、出租房产用途、租金底价、投标人资格条件、招标方式、招标保证金、履约保证金、租金支付方式等内容。
公告时的挂牌价不得低于经备案或者核准的租金底价;
( 四) 组织实施投标人的资格及投标文件的审核;
1、投标人是企业的提供以下资料:
①营业执照复印件( 加盖公章) ;
②企业法人代表身份证复印件( 加盖公章) ;
③企业法人代表授权委托书( 加盖公章) ;
④其它相关资料。
2、投标人是个人的提供以下资料:
①身份证复印件;
②其它相关资料。
(五)投标方须以独立的身份参加投标。
以法人身份投标的须由法人代表或法人委托人参加投标。
法人委托人参加投标的, 须提供法人委托书和受托人身份证复印件。
( 六) 投标方在投标前应交纳一定金额的投标保证金。
( 七) 招标方根据招标项目的特点和需要编制招标文件。
( 八) 招标方不得向她人透露已获取招标文件投标人的名称、数量以及可能影响公平竞争的有关招投标的其它情况。
( 九) 中标人确定后, 招标方应向中标人发出中标通知书, 同时将中标结果通知所有未中标的投标人。
( 十) 中标通知书发出后, 在约定的时间内与中标人签订租赁合同。
中标人未在约定的时间内签订租赁合同或未在约定的时
间内交付租赁保证金及首期租金的, 视同中标人放弃中标。
第七条协议租赁方式
( 一) 租用范围:
1、公开招标流标的资产;
2、经公告后只有一个具有租赁意向投标者报名的资产;
3、经公告后只有两个投标者报名的资产, 经过谈判、协商选择一家比较理想的承租人;
4、资产处理较复杂, 公开竞争成本过高以及不宜公开招标的资产。
( 二) 程序:
1、进行租赁谈判、磋商工作;
2、双方达成谈判、磋商共识后, 将客户基本情况、资产基本情况、租赁价格、租赁期限、经营业态等信息上报公司领导
进行审批;
3、经公司领导审批经过后, 组织实施租赁合同的签订。
第八条续租
( 一) 租赁合同到期三个月前, 承租人须提出续租申请, 对承租人在承租期内的情况进行综合评估, 并完成评估报告, 提出合
同续租的相关条件建议( 包括租金标准及续签期限等) , 并上报
公司, 决定是否续租;
( 二) 不予续签合同的情况:
1、承租人经营项目不符合国家法律法规及安全卫生规定的;
2、承租人在经营过程中有欠租、欠费( 水、电、气等费用) 等不诚信经营的;
3、同一物业市场租金水平大幅变动, 须重新招标的;
4、不予续租的, 应在租赁合同到期前提前一个月告知承租人, 并告知不予续租的理由。
( 三) 合同续签的, 按公司租赁合同审批流程办理租赁合同续
签工作。
第九条租赁合同终止
( 一) 租赁合同期满, 租赁合同终止;
( 二) 租赁合同提前终止:
1、有下列情形之一的, 本合同提前终止, 双方互不承担责任:
①该房屋占用范围内的土地使用权依法提前收回的; ②该房屋因
社会公共利益被依法征用或城市建设需要被依法列入拆迁范围的;
③该房屋毁损、灭失或者被鉴定为危险房屋的; ④因其它不可抗
力因素致使本合同无法履行的。
2、有下列情形之一的, 一方可书面通知另一方解除本合同。
违反合同的一方, 应向另一方支付违约金; 支付的违约金不足抵付对方损失的, 还应赔偿造成的损失与违约金的差额部分: ①房屋不符合合同的约定, 致使不能实现租赁目的的; ②承租人未征得出租人书面同意或者超出书面同意的范围和要求设计、装修房屋或者增设附属设施的, 或损坏房屋的; ③承租人对所承租的房屋空间进行分隔、隔层( 上下分割) 、下挖、搭建的; ④承租人改变租赁资产约定用途的( 即改变经营业态的) ; ⑤承租人擅自转租该房屋、转让该房屋承租权或与她人交换各自承租的房屋的; ⑥承租人未按时足额支付租赁保证金的; ⑦承租人逾期不支付或未足额支付租金超过30日的; ⑨承租人违法或不当使用租赁物业, 使出租人利益遭受重大损失的; ⑩承租人在租赁物业内违法经营的, 从事非法活动的, 损害公共利益的; 违反消防安全有关规定, 存在重大安全隐患不进行整改的; 发生消防安全事故的。
( 三) 租赁合同终止的, 资产运营部负责租赁资产的收回工
作。
第四章实施程序
第十条公司成立资产租赁小组。
由总经理任组长, 成员由副总经理、财务总监、财务部、资产管理部, 讨论决定租赁方式、租赁合同及租金价格方案。
第十一条资产运营部根据公司要求管理可出租资产, 编列出租资产明细表。
根据资产综合情况进行评估, 拟定资产租赁业态
和租金标准, 上报公司领导小组审批。
第十二条资产运营部对外公开发布拟招租的资产信息。
发布的信息应包括如下内容:
( 一) 资产的位置、面积、功能和用途等基本信息;
( 二) 拟招租的期限、对象和必要的条件;
( 三) 招租的形式;
( 四) 联系人和联系电话;
( 五) 其它信息。
第十三条公开招标的按第六条的要求进行资产租赁。
第十四条协议租赁的按第七条的要求进行资产租赁。
第十五条合同续签的按第八条的要求进行资产租赁。
第十六条租赁合同的签订严格按照公司租赁合同签订流程实施。
第十七条租赁合同应包括以下内容:
( 一) 资产地址位置、面积、功能及用途等基本情况;
( 二) 租赁期限;
( 三) 租金及费用的支付方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