配血标本接收、保存记录
交叉配血标本采集制度
交叉配血标本采集制度
1.根据患者病情需要输血,由医生填写《临床输血申请单》,护士应对医生开具的《临床输血申请清单》进行校验、确认,采集患者配血标本时要严格执行“三查八对”制度,使用规范化试管标签。
2.护士须持《临床输血申请单》和采血试管(EDTA抗凝管)进行采集,双人核对患者的腕带与《临床输血申请单》,按照静脉采血操作规程采集血标本,采血量以2ml为宜,并立即混匀。
3.一次只能采集一位患者的交叉配血标本,不得同时采集两位以上患者用于交叉配血的标本。
4.采血后,要检查血标本血量是否到达指定的刻度,并观察是否有溶血,如有此现象应重新留取标本。
5.疑难交叉配血的血标本要求采集2管送检,一管使用EDTA抗凝管,另一管不抗凝。
6.医院工作人员使用密闭的血标本送检箱将血标本连同《临床输血申请单》统一送到输血科。
紧急送检的血标本应符合输血科紧急检测项目的相关要求,并有“火急”或“紧急”字样。
7.血标本送到输血科后,与输血科人员当面完成交接,双方进行逐项核对,检查血量、标本联号、姓名、血型、病房,床号等内容是否齐全,并且完成条码扫描。
扫描成功后,系统自动记录接收时间。
如有遗漏、血标本溶血等被认定不符合要求的血标本,输血科予以拒收。
科室记录在《*****医院不合格标本登记本》中。
临床用血申请制度
临床用血申请制度1、临床输血由临床医师填写输血申请单(包括血浆),注明输血量及成份,上级医师核准签名,报输血科备血,并在病程记录中注明用血理由。
申请单上要写明用血时间,平诊输血需提前一天报输血科(急诊、抢救可当天用血)。
输血申请单由输血科存档保管。
电话、口头备血无效。
2、申请用血必须抽取受血者血液3mL连同申请单送检验科备用。
如果用血量超过800 mL以上,标本须酌量增加。
3、受血者配血实验的血标本必须是输血前3天的,逾时需重新抽血。
4、血液均有不长的保质期,所有用血量尽量按照病情需要申请避免浪费。
(一)同一患者一天申请备血量少于800毫升的,由临床医师提出申请,上级医师核准签发后,方可备血。
(二)同一患者一天申请备血量在800毫升至1600毫升的,由具有初级以上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的医师提出申请,经上级医师审核,科室主任核准签发后,方可备血。
(三)同一患者一天申请备血量达到或超过1600毫升的,由具有中级以上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的医师提出申请,科室主任核准签发后,报医务部门批准,方可备血。
(四)同一患者一天申请备血量达到或超过2000毫升的,须同时填写输血会诊单,经输血科医师(血液科医师兼)会诊报输血科主任审批。
(急诊用血可事后补办报批手续)。
输血科医师(血液科医师兼)应及时会诊,与临床医师共同拟定合理的输血治疗方案。
急诊用血事后应当按照以上要求补办手续。
5、备用血以两天为限,逾期无效,但需延期使用者必须预先通知以便及时补充备血。
6、输血会诊内容应包括是否具有输血适应症,明确输血成份、用血量及输血时间和输血注意事项等。
7、输血申请单由输血科存档保管,输血会诊单随病历保存。
8、每次输血前都必须执行输血申请制度。
9、患者接受输血治疗,必须签署知情同意书。
经治医师必须向患者或家属讲明输血的目的、可能发生的反应和经血液途径感染疾病的可能性10、输血科建立严格的血液收领核查、发放核查、入库登记,保证用血安全。
输血科制度
输血科工作制度1. 输血科工作人员认真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献血法》、《临床输血技术规范》、《医疗机构临床用血管理办法(试行)》等有关法律法规,以及我院制定的一系列临床输血管理规定。
2. 输血科工作人员在输血管理委员会和输血科主任的领导下进行工作。
输血科保障24小时为临床提供供血服务,严格遵守劳动纪律,坚守工作岗位,如有特殊情况需要暂时离开,必须向有关人员交待,说明去向、事由、时间并按时返回,不能耽误工作。
3. 一般输血,医生预先填写输血申请单并逐项填写清楚。
护理人员持输血申请单和贴好标签的试管,核对病人姓名、性别、年龄、住院号、病区、床号及临床诊断正确无误后,抽取血标本,由专人送输血科。
急诊输血亦同时将输血申请单和血标本一并送血库,否则应立即通知有关医师补齐。
4. 血库人员在收到申请单及血样时,与送血人员共同认真核对申请单上的病人姓名、性别、年龄、住院号、病区、床号及临床诊断,并与血样标签核对是否完全相符,如有不符,应立即退回重送,血液标本必须符合要求,否则重新采集标本送检。
申请单、血样标签及血样各项内容和要求经核实无误后做好签收记录,并由送、接双方签名,时间精确到分,然后方可进行血型复检及交叉配血试验。
5. 工作人员应严格遵守操作规范,各项检验单必须详细登记并签全名。
如确遇难以判断的结果,应向科室负责人报告,并认真复查,直至结果明确无误,方可发血以确保安全。
6. 统一使用淄博市中心血站供应的血液制品,对血站送的血液要认真检查验收,严格核对,如发现采供血机构所发血液的血型标记有误,或标签内容模糊不清、标签脱落等情况时,应做好记录,及时通知采供血机构退回复核。
质量不符合要求的血液一律退回,不得使用,且应及时向科室负责人及医务科报告。
7. 取血与发血的双方必须共同查对姓名、性别、病案号、科别、床号、ABO及Rh血型、血液的质量和有效期及配血试验结果等,准确无误时,双方共同签字后方可发出,血液一经领出,不得退回。
医院血者血标本的采集与送检制度
医院血者血标本的采集与送检制度
(1)确定输血后,医护人员持输血申请单和贴好标签的试管,当面核对患者姓名、性别、年龄、病案号、病室或门急诊床号、血型和诊断,确认后采集血标本。
由医护或专门人员将受血者血标本与输血申请单一并送交输血科。
(2)受血者的血标本必须是输血前 3 天之内的,或能代表患者当前免疫学状态。
(3)血标本符合要求后,输血科工作人员与送检医护人员双方在血标本登记本上签名确认。
(4)如不能及时配血,应尽快将血标本放入4 ℃冰箱保存,以避免溶血或细菌增长。
(5)受血者血标本凡有下列问题的不得接收:
①血标本无标签或填写不清,信息过于简单的(例如:只有患者姓名)。
②血标本与《输血申请单》所填项目不符的。
③血标本量少于3 毫升的。
④血标本被稀释的。
⑤血标本溶血的(溶血性疾病例外)。
⑥用肝素治疗的血标本,未用鱼精蛋白对抗使之凝结的。
⑦用右旋糖酐等大分子物质治疗后采集的血标本未作标记说明的(应将细胞洗涤)。
医院输血质量全程监控制度
医院输血质量全程监控制度本制度是医院临床输血及输血相关医疗行为质量管理的基本准则。
1。
输血科须建立持续改进质量体系,负责实施和监控。
质量体系应覆盖临床输血的整个过程,输血科质量体系和血库质量管理文件应符合相关的法律、法规、标准和规范的要求。
2.输血科所有人员对其职责范围内的质量负责。
输血科主任或者质控主任须经质量管理培训,负责质量体系或者质量管理文件的建立、实施、监控和持续改进,应设专人负责临床输血质量管理。
3。
建立和实施临床输血质量体系的监控和持续改进程序,以保证质量体系有效运行。
4。
设备维护:1)必须建立和实施设备的确认、维护、校准等管理程序,明确维护和校准周期,使用前须确认设备处于校准正常状态。
2)关键设备档案应有专人管理,有使用、维护和校准记录。
记录必须包括设备的型号、惟一性标识、维护、校准地点、周期、时间、方法、验收准则、发现问题必须采取的措施等。
3)临床输血所用的器材具有国家法律、法规所规定的相应资质,试剂符合相关规定,按规定条件储存,并有效持续监控。
5.输血信息管理系统:1)输血信息管理系统应包括血液出入库、配发血、输血申请、输血追踪、自体输血、统计和质量控制等管理模块,并制定分级授权程序;程序设置具有操作日志记录;采取措施保证数据安全,对数据库进行定期备份.2)建立输血信息系统应急对策,突发事件的处理方案,确保临床血液及时发出。
6。
记录:1) 建立、实施记录管理程序,保存血液管理过程所产生的结果和数据,使其具有可追溯性。
2) 记录体系必须完整,应包括:血液入库、输血申请、标本接收、检测、储存、发放、输血不良反应调查等,保证其可追溯性。
3)记录档案保存期限应符合国家相关规定.7.输血申请管理:1)建立输血告知程序,至少包括:输血目的、输血方式的选择、输血品种、风险、患者或者受委托人是否允许等。
2)无自主意识患者且无家属签字的紧急输血,以患者最大利益原则决定输血治疗方案,报医疗机构医务部门或者主管领导批准后实施,备案并记入病历。
标准操作规程(SOP)——血清标本采集及储存
一、目的急性期(<7d )或恢复期(病后2~4周)血清抗体效价测定是流感诊断的主要方法之一,血清标本也可用于病毒核酸PCR 及病毒分离。
为保证样品质量、不被污染、采样过程安全及保护环境,中国国家流感中心的所有技术人员,必须按照本文件相关的规程进行操作。
二、范围适用于中国国家流感中心的所有技术人员进行血清标本的采集及储存。
三、程序(一)生物安全要求采集禽流感疑似病例急性期血清时,应以BSL-3级标准进行防护,可在BSL-2实验室分离。
采集禽流感疑似病例密接病例血清,按BSL-2级防护。
详见生物安全个人防护SOP 。
(二)材料1.BD 负压取血管 Ref.367955 5mL2.BD 采血配件 Ref.367237 成人或大于等于7岁儿童3.BD 采血配件 Ref.367238 用于小于7岁儿童4.2%碘酒,75%酒精,无菌棉签,压脉带(三)实验步骤1.采样(1)被采集对象如是急性期禽流感医学观察病例、确诊病例或疑似病例,应以BSL-3级标准进行防护,穿戴防护用品顺序:戴帽子-穿一次性医用手术衣-穿防护服-戴口罩-戴上防护眼镜-穿上鞋套、或胶鞋-戴上手套,将手套套在防护服袖口外面,进入病例所处核心污染区。
采集禽流感疑似病例密接病例血清,按BSL-2级防护,穿戴防护用品顺序:戴帽子-穿一标准操作规程(SOP )储存次性医用手术衣-戴口罩-戴上防护眼镜-穿上鞋套或胶鞋-戴上手套,将手套套在防护服袖口外面,选择干净相对无菌条件下操作。
(2)标记采血管,包括被采集对象编号、姓名、性别、年龄,准备适当规格的采血配件及负压取血管。
务必仔细核对并记录。
(3)根据被采集对象具体情况,可选择肘前静脉、手背静脉或颈静脉(常用于小于3岁儿童)。
在扎上止血带后,拍打注射部位3-4次,还可用大拇指按压静脉2-3次,一般静脉受刺激后血管扩张血液充盈即可明显暴露,如果暴露还是不明显,可用右手食指沿解剖部位触摸,静脉的感觉柔软且富有弹性,并呈条索状。
医院输血科标本全处置制度
医院输血科标本全处置制度一、目的和范围为了保证输血科标本的质量和安全,减少误判、误输的可能性,确保输血治疗的准确性和安全性,制定本标本全处置制度。
本制度适用于医院内输血科所有标本的采集、处理、保存、使用以及丢弃。
二、标本采集1.采集前准备(1)确认患者姓名、住院号、标本类型等相关信息的准确性。
(2)准备好采血器具,包括一次性采血针、试管、乙醇棉球、胶带等。
(3)患者应服从医生的相关指示,如需要空腹等。
2.采血操作(1)选择合适的采血部位,确保采血的准确性和安全性。
(2)穿戴好一次性手套,清洁采血部位,并用乙醇棉球消毒。
(3)插入采血针,将血液采集到试管中,并将采血针从患者体内拔出。
(4)收集足够的血液样本,确保标本数量和质量满足实验要求。
3.标本保存(1)将采集好的标本放入标本袋中,标注上患者信息和标本类型。
(2)将标本及时送往输血科或相应的实验室进行处理。
三、标本处理1.标本验收(1)接收标本时,核对标本袋上的患者信息和标本类型与其它相关记录是否一致。
(2)检查标本袋是否完好无损,封口是否完整,如有问题及时进行记录。
2.标本登记(1)登记标本信息,包括患者姓名、住院号、标本类型、采样时间等。
(2)确保登记信息的准确性,防止标本混乱或遗失。
3.标本保存(1)将标本存放在指定的存储设备中,确保标本保存的温度和湿度符合要求。
(2)定期检查存储设备,保持设备的正常运行。
4.标本使用(1)根据医生的要求,将标本送往相应的实验室进行检测。
(2)确保标本使用前进行充分的准备和操作,防止交叉污染。
四、标本丢弃1.准备(2)佩戴好一次性手套。
2.丢弃操作(1)将已使用过的标本放入一次性垃圾袋中,封好袋口。
3.处理和清理(1)垃圾袋应放置在指定的集中处置区域,防止交叉感染。
(2)定期清理集中处置区域,防止垃圾满溢和产生异味。
五、质量控制1.培训和教育(1)对于输血科工作人员,必须进行标本采集和处理操作的培训和教育,确保其掌握正确的操作流程和标准。
血液入出库、储存、核对制度
沙坪坝区某医院血液入出库、核对、贮存管理制度本制度规定了临床输血前血液的入库验收、出库、核对、储存保管相关内容;确保血液及血液制品质量,保证血液质量及血液成分的有效性。
2 适用范围适用全院临床、医技科室。
3制度内容3.1血库应根据本院血液制品实际使用情况制订临床用血储备计划,根据血站供血的预警信息和医院的血液库存情况协调临床用血。
在重庆市中心血站血液制品供应正常的情况下,至少应储备各型悬浮红细胞各400ml, 当血库无储备血液制品时派专人持《检验科取血申请表》至市血站领取相关血液制品。
3.2血液制品由临床科室派专人(一般为护理人员)携带病历、《科室输血登记记录表》到检验科血库取血,取血人员和血库当班人员共同核对验收并在《血制品入出库记录本》(检验科保存)、《输血记录单》(病历保存)、《输血登记记录表》(科室保存)签字确认,核对验收内容包括:运输条件、物理外观、血袋封闭及包装是否合格,标签填写是否清楚齐全(供血机构名称及其许可证号、供血者姓名或条型码编号和血型、血液品种、容量、采血日期、血液成分的制备日期及时间,有效期及时间、血袋编号/条形码,储存条件), 血液的入库记录完整率为100%。
3.3未及时输注的血液制品,检验科应按A、B、O、AB血型将全血、血液成分分别贮存于血库不同专用冰箱内,并有明显的标识。
保存温度和保存期如下:3.4配血成功后,由用血科室派医护人员到血库取血。
3.5取血与发血双方必须共同核对供血者血袋条码与受血者《输血记录单》上粘贴的供血者条码是否一致、血制品有效期及外观是否合格,受血者姓名、性别、年龄、住院号、科室、床号、供血者与受血者血型及交叉配血试验结果准确无误时,在《输血记录单》和《血制品入出库记录本》上写上发血时间,双方签字确认后方可发出。
3.6检查血制品外观,凡血袋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一律不得发出:1、标签破损、字迹不清;2、血袋有破损、漏血;3、血液中有明显凝块;4、血浆呈乳糜状或暗灰色;5、血浆中有明显气泡、絮状物或粗大颗粒;6、未摇动时血浆层与红细胞的界面不清或交界面上出现溶血;7、红细胞层呈紫红色;8、过期或其他须查证的情况。
抽血取样标本管理制度
抽血取样标本管理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目的和依据为了确保医院抽血取样标本管理工作的科学性、规范性和安全性,提高抽血取样标本质量,减少医疗事故和误诊率,规范医院的运作流程,特订立本制度。
本制度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卫生健康委员会》相关法律法规以及医院的相关管理规定。
第二条适用范围本制度适用于医院全部科室的抽血取样标本管理工作,包含抽血、标本保管、转运、送检等过程。
第三条定义1.抽血:医务人员通过穿刺患者的静脉或动脉,将血液手记到相应容器中的过程。
2.取样标本:指从患者身体中取得的血液、尿液、组织等样本。
3.标本手记者:负责抽取患者血液或其他样本的医务人员。
4.标本接收者:负责接收和处理抽取的标本的医务人员。
5.标本保管者:负责将已手记标本妥当保管的医务人员。
6.标本送检者:负责将保管好的标本送往检验科的医务人员。
7.标本编号:为标本实施唯一标识的编码。
8.标本化验单:经过医生诊断后,用于引导检验科医务人员进行标本分析的各项检验项目的清单。
第二章抽血取样标本管理流程第四条抽血取样流程1.标本手记者依照医院相关操作规范准备好所需工具和容器。
2.标本手记者与患者进行沟通,告知抽血目的和操作过程。
3.标本手记者进行手卫生,并戴上手套。
4.标本手记者选择适当的抽血部位,消毒皮肤。
5.标本手记者准确穿刺血管,抽取所需血液。
6.标本手记者将血液放置在相应的容器中,并确保容器密封良好。
7.标本手记者完成标本手记后,进行手卫生。
8.标本手记者将标本送至标本接收者。
第五条标本接收流程1.标本接收者接收标本时进行确认,记录标本接收时间与标原来源。
2.标本接收者检查标本容器是否密封完好,检查标本手记者是否填写标本手记时间、标本类型和病患相关信息。
3.标本接收者使用唯一编号对标本进行标识,并记录标本编号和接收时间。
4.标本接收者将标本妥当保管并放置在指定存放位置。
5.标本接收者将标本信息录入电子系统,并进行初步分类。
第六条标本保管与转运1.标本保管者依照标本类型和保管要求将标本放置于指定存放位置,确保保管环境符合规定的温度和湿度条件。
输血申请及标本接收工作流程
输血申请、配送血液的接收、储存、配血、发血管理制度1.确定输血后由医生开出医嘱,护士抽取标本。
此过程临床须做到输血指征明确、患者知情输血、申请单合格、输血前检查完整。
2.标本必须由医护人员或医院专设人员收送,严禁患者家属或实习学生送血样。
血样及申请单送到输血科后由送血人员和输血科工作人员一起核对无误后签字接收。
并在《标本接收登记本》上记录受血者姓名、性别、年龄、科室、床号、住院号、送血者及标本送达时间等。
对不合格标本与申请单拒收。
3.患者输血后需再次输血时,重新采集血标本再配血。
血制品入库、核对及储存1.取血分类周内每天早上由市中心血站根据预约量送血至医院,由输血科人员取血,双方核对签字,并保留送血清单。
对血液出入库记录及资料至少保存十年。
取回血液,快速按照血型及品种分类。
2.登记入库按型扫描每一代血制品的条码,并分别选填血型、血种、容量、生产日期、有效日期、入库时间、储存条件等。
3.核对库存每日入库完成后核对入库结果,核对结果必须与血液中心出库清单及所送血制品一致,并保存入库结果。
入完库的血制品要按品种和血型立即放入相应的冰箱或冰柜。
4.库存盘点每天下班前,做好血液交接工作,核对实际库存数量、记录数量、电脑储存数量三者是否一致,作好交接记录。
每月底要对血制品的实际库存和计算机库存进行一次全面的清库盘点,检查两者是否相吻合,定期进行系统的全面维护,对出现的问题要查找原因并及时处理。
配血、发血及血液出库工作流程5.冰箱要求贮血冰箱内严禁存放其他物品;每天定时作4次冰箱温度记录;每周消毒一次;冰箱内空气培养每月一次,无霉菌生长或培养皿(90mm)细菌生长菌落<8CFU/10分钟或<200CFU/立方米为合格。
6.血制品保存温度和保存期如下:交叉配血及发血1.凡输注红细胞、红细胞悬液、洗涤红细胞、冰冻红细胞、浓缩白细胞、手工分离浓缩血小板等红细胞类成分必须做交叉配血试验,输注机器单采浓缩血小板、血浆和冷沉淀可不做交叉配血试验,但必须同型或相容(特殊情况除外)输注。
血液入库制度血库管理制度
1.对入库血液必须按规定项目(血型、编号、姓名、采血日期、保存期、采血者、血站名称、许可证号、保养液标签)严格检查。
2.验收内外包装是否符合标准,有无漏袋,有无交叉配血管等。
3.凡符合标准规定的血液,分血型逐一详细登记入库。
4.凡不符合要求的血液,血库有权拒收。
5.做好入库的登记统计,并与财务科付款数据核对。
6.加强与各科室的团结协作,确保安全用血。
1.血库人员必须加强工作责任心,严格执行血液报废制度。
2.严格血液验收制度,凡不合格的血液拒绝入库,待检查的血液分开存放。
3.待接到检验报告后,合格血液放回各型冰箱,不合格血液取出放报废处。
4.凡过期及不合格血液及制剂,需要报废的应在收、发登记本上明显注销,并填写血液报废报告单,写明血液的来源、血型、姓名、编号、血液类别及报废原因,报院领导批准后方可处理。
5.经批准报废全血应进行焚烧处理,严防污染。
6.报废血液应开具四联发票,经院领导签名,作日、月报表的依据。
存血发血工作岗位职责1.在院长及经验科主任领导下负责本院血液的购血(供血)、入库、保存、发放等工作。
2.根据医院用血情况,认真做好年、月、周的供血计划,并与市中心血站加强业务联系,确保计划供血任务的完成。
3.对入库血液必须按规定项目进行严格检查,逐袋验收登记,凡不合格血液拒绝入库。
对与核对无误的合格品,按血型分类放入冰箱,按标签排列保存。
4.血液保存应精心观察和严防污染,做到发现异常血及时处理,冰箱有故障应及时消除。
5.血液入库、保存、发放均要执行操作规程,轻拿轻放,不得挤压碰撞。
6.加强与医院各科室联系,做好计划供血和血型调配工作。
7.发放血液要当面查对交接清楚,按规定办好手续。
发出的血液,一般不给于调换与退回。
8.急诊用血按规定供血,成分血按预定供血,报废血按规定报批后处理。
9.实行24小时值班,严格交接班手续,遇到重要问题及时请示汇报。
10.各种记录、收据、数据、资料要妥善保管,并做好每日统计报表。
检验标本采集运送验收保存制度
检验标本采集运送验收保存制度Ⅰ 目的加强医学检验科标本采集.运送.验收.保存过程的管理,确保检验结果准确性。
Ⅰ 范围适用于医学检验科人员、临床护士、运送人员。
Ⅰ 制度一、标本采集(一)医护人员应了解在标本采集前影响结果的非病理性因素(药物、饮食、运动、治疗、生理变化、生活环境和习性、标本采集时间),正确指导患者,采取切实措施,规范采集标本前患者的一切行为,保证采集的标本符合疾病的实际情况,留取合格的标本。
(二)配备足够合格的采样人员,用合格的采样器材按标准的采样程序采样。
(三)血液标本采集基本要求:保持标本完整性,控制各种干扰因素,保持标本新鲜,在允许保存时间范围内,拒绝不合格血标本(脂血、溶血、凝固)。
(四)标本采集的时间1.随机和急诊标本:随机和急诊标本是指无时间限定或无法规定时而必须采集的血和尿标本。
此类标本在送检时应加以注明,评价检验结果时应注意昼夜节律影响。
便于分析检查结果时参考。
2.空腹标本:空腹标本一般指进食8小时后(不能超过12小时)在清晨采集;测定血肌酐应禁肉食3天,且不能饮咖啡、茶等;乳糜血患者检测血脂应素食3天后。
3.指定时间标本:指定时间标本多属功能试验采集的各种标本,因试验目的不同,采集标本的时间各有不同,必须按试验要求采集,如葡萄糖耐量试验等。
(五)静脉血采集基本要求1.患者体位:住院患者卧位。
不应在输液侧采血,如不可避免,必须注明。
否则一切后果由采血者负责。
2.血管选择:应选用较大的血管,常从肘静脉取血,也可选用其他部位的静脉。
小儿不能作静脉穿刺时采用毛细血管尤为合适。
3.注射器:针头外径1毫米。
针头外径>1毫米可引起创伤,导致血管碎片入血,促发凝血。
针头外径<0.7毫米血液采集时间延长,针头内压力梯度可导致溶血和血小板激活。
4.消毒部位:穿刺处所用消毒液已干。
5.止血带:压脉带控制在1分钟内,抽血时患者握拳。
抽血速度应缓慢,将血液沿管壁徐徐注入标本容器,以免产生大量泡沫或溶血,保证血量。
血液标本采集送检留样保存制度
血液标本采集送检留样保存制度一、引言血液标本作为临床诊断、治疗和科研的重要基础,其采集、送检、留样和保存的质量直接关系到检验结果的准确性。
为确保血液标本的质量,规范血液标本采集送检留样保存工作,特制定本制度。
二、血液标本采集1. 采集前的准备工作(1)核对患者信息:在采集血液标本前,医护人员应认真核对患者姓名、性别、年龄、住院号等基本信息,确保无误。
(2)采集器材准备:根据检验项目要求,准备好相应的采血管、注射器、消毒棉签等器材。
(3)患者沟通:向患者解释采集血液标本的目的、过程及注意事项,取得患者配合。
2. 采集过程(1)选择合适的采集部位:根据患者情况,选择合适的静脉进行穿刺。
尽量选择粗直、弹性好、易于固定的静脉。
(2)消毒:用消毒棉签对穿刺部位进行消毒,待消毒液干燥后进行穿刺。
(3)穿刺:操作者戴无菌手套,以左手拇指固定穿刺部位,右手持注射器进行穿刺。
(4)采集:待穿刺成功后,缓慢抽取血液,注意观察患者反应,如出现不良反应,应立即停止采集。
(5)拔针:采集完成后,迅速拔出注射器,用消毒棉签压迫穿刺部位,直至止血。
3. 采集后的处理(1)采血管标识:将采集完成的血液标本放入采血管中,并在采血管上注明患者姓名、住院号、采集时间等信息。
(2)采血管运输:将采血管放入专用运输箱内,确保采血管稳固、避免碰撞。
三、血液标本送检1. 送检时间:血液标本采集完成后,应在规定时间内送至检验科。
一般情况下,采集后的血液标本应在2小时内送检。
2. 送检方式:采用专用运输箱,确保采血管稳固、避免碰撞。
3. 送检人员:送检人员应具备一定的专业素质,了解血液标本送检的要求和注意事项。
4. 送检流程:送检人员将血液标本送至检验科后,与检验人员核对标本信息,确认无误后,由检验人员接收并登记。
四、血液标本留样1. 留样目的:为便于临床复检、科研及法律纠纷处理,应对采集的血液标本进行留样。
2. 留样时间:血液标本留样时间为采集后的2小时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