韩非子是战国时期法家思想的代表人物和集大成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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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家社会思想
韩非子是战国时期法家思想的代表人物和集大成者,主张法治。他认为儒家的德治和礼治不可能克服当时战国时期的混乱,只有依靠强有力的法治才能制混乱的局面,秦国采用他的法治思想统一了六国,建立了中央集权的封建国家。虽然由于秦朝严刑峻法过重成为导致秦朝短命而亡的原因之一,也使法家思想逐渐走向衰落,但是各朝还是运用了外儒内法的治国思想来进行统治,可见法家思想虽然地位有所下降,但是其作用还是不能忽视的,它有其存在的价值和
意义。
韩非子的政治思想是继承了法家的法、术、势三种政治思想,他在之前法家论述法、术、势的基础上首次提出了主张法、术、势相结合的思想。韩非看到了法、术、势之间的互补关系,认为“徒法不足与自行”,三者必须结合,“不可一无”,因而在坚持“以法为本”的基础上主张“抱法处势而用术”。
首先,韩非作为法家的代表人物,特别强调法在治国中的地位和作用。他提出的“以法为本、刑赏二柄、以法为教、以吏为师、执法公平”等原则,已初步构成了一个完整的以法治政的体系。在法、术、势关系中,法处于最基础的根本地位。其次,韩非指出了势的重要性。法、术、势相较,势处于核心地位。他认为“势”是君主治世的首要工具,贯彻法令必须以掌握权势为前提,没有势便没有了一切;权力和地位具有至高无上性,“万物莫如身之至贵也,位之至尊也,主威之重、主势之隆也”。其一,“势”在政治中表现为“势位”。“得势位则不进而名成”,可以发号施令。他分析说“人臣之于君主,非骨肉至亲,缚于势而不得不事也”。至于普通平民百姓则更不要说了,“民故服于势”。其二,“势”在执法中表现为“威势”。“威势者,人主之筋力也”,只要掌握了权势就能“令则行、禁则止”。他指出君主与民众不同之处就在于他具有权势,所以他认为“凡明主之治国也,任势”。他告诫统治者一定要“法势合一”,明白“抱法处势则治”的道理,自觉将法和势结合起来并牢牢集权于手中,运用必要的“术”以使自己拥有最大的权威。再次,韩非强调治国一定要讲究用“术”。“术者,因任而授官,循名以责实,操杀生之柄,课群臣之能者也。”韩非认为,术就是君主任免、考核、奖惩各级官员的手段、方法、政治技巧与政治策略,作为最高统治者“人主之大物,非法则术也”。韩非主张君主要巩固自己的权势,要
使臣下奉公守法以实行“法治”,就必须有一套驾驭臣下的“术”,否则难以成为天下之主。由此,法、术、势三者相辅相成,即“以术置法,以法立威,威立则令行”。
从韩非子的法家思想和其对秦国和秦朝的影响,我们看到法家思想是一个旨在建立统一的君主集权的封建国家为目标,以“以法治国”为核心,术势结合的一个完整的统治国家的思想体系,虽然秦朝的灭亡与统治者重法的法家思想有关系,但是我们从历代的“外儒内法”政策中可以看到,中国历代王朝对法家思想的重视,运用法家思想来维护君主专制的中央集权是很有必要的,只不过在法家思想的外边进行了包装和对法家思想进行了整合,将适合统治的吸收,将不适合统治的剔除,所以才有持续稳定的封建统治。因此我们看到韩非子的法家思想虽然兴盛时期很短暂,但是他的影响是非常深远的。韩非的法学思想是中国传统文化的重要组成部分,其具有深厚的历史积淀和精华文化的基础,即使是为历代有所诟病的重刑也不是以简单地批驳就可以全面否定得了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