银行工会经费管理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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银行工会经费管理办法

银行工会经费管理办法,下面是带来的银行工会经费管理办法,欢迎阅读!

银行工会经费管理办法

为进一步规范和加强市直机关各基层工会经费的收支管理,根据《关于加强基层工会经费收支管理的通知》(总工办〔2014〕23号)、《关于加强工会经费财务管理和审计监督切实管好用好工会经费的通知》(总工办〔2013〕51号)、《克拉玛依市总工会、新疆油田公司工会财务管理办法》(新克油工〔2012〕21号)和《关于截留、挪用应上解工会经费处罚的暂行规定》的通知要求,结合市直机关实际情况,特制订本办法。

一、基层工会经费收支管理原则

(一)遵纪守法原则。各项经费收支,必须严格执行中央规定、国家法律法规、所在地方政府和中华全国总工会的有关规定,认真执行工会财务会计制度,遵守财务纪律。

(二)依法获取原则。基层工会的各项收入要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会法》和《中国工会章程》的规定,依法获取。

(三)经费独立原则。基层工会应根据经费独立的原则,建立预算、决算和经费审查监督制度。不得以个人名义存放单位资金,不得出租、转让银行账户,不得为个人或其他单位提供信用担保。

(四)服务职工原则。基层工会经费使用要突出重点,优化支出结构,集中财力保证维护职工的合法权益、开展职工服务和工会活动。

(五)勤俭节约原则。基层工会要贯彻中央厉行节约,反对浪费的要求,经费使用要精打细算,少花钱多办事,节约开支,提高经费使用效益。

(六)民主管理原则。要依靠职工和工会会员管好、用好经费,定期公布账目,实行民主管理,接受职工和工会会员监督以及经费审查委员会审查。

二、基层工会经费收入范围

(一)会费收入

根据全国总工会《关于收交工会会费的通知》规定,会员每月应向工会组织交纳本人月工资收入0.5%的会费,工资尾数不足十元的部分不计交会费。

凡市财政全额拨款的机关行政单位直属基层工会(以下简称基层工会),根据《关于统一会费交纳标准和收取工作的通知》(克直机工发〔2012〕03号)要求,每年分两次向工会工委工会会费账户上缴会员会费,缴纳时间为上半年的6月5日前,下半年的12月5日前,工会会费账户名称为克拉玛依市直属机关工会工作委员会,开户行为工商银行迎宾支行,账号为300 3020 3092 0000 3788。缴纳完毕后持银行开具的存款凭证至工会财务人员处开具交款收据,收据由

各基层工会自行留存。

凡自治区垂管机关行政单位和市直属企事业单位基层工会应将每月收缴的会员会费直接存入本单位工会会费专户进行使用和管理。

会员会费具体收缴标准如下:

1.执行石油工资的职工月缴纳会费标准:

本人工资(岗技工资+工龄工资)×5‰

2.执行公务员工资标准的职工缴纳会费标准:

(1)党政群单位职工月缴纳会费标准:

本人工资(职务工资+级别工资)×5‰

(2)事业单位职工月缴纳会费标准:

本人工资(职务工资+级别工资)×5‰

3.执行合同工工资标准的员工缴纳会费标准:

(1)应得工资在800—1200元的:月工资额×2‰

(2)应得工资在1201—2000元的:月工资额×2.5‰

(3)应得工资在2000元以上的:月工资额×3‰

(二)计提收入

指建立工会组织的单位按每月全部职工工资总额的2%向工会拨缴的经费。

凡市财政全额拨款的机关行政和直属企事业单位基层工会,工会经费实行按月计提,按季缴纳。各单位应于每个月的5日前,按上月份全部职工工资总额的2%计提工会经

费,并于每季度第三个月10日前及时向工会工委工会会费账户拨缴当季的全部工会经费。

凡自治区垂管机关行政单位和独立收支的市直属企事业单位基层工会,计提的工会经费在向上级工会组织按其相关规定进行上解后,留成部分直接存入本单位的工会会费专户中自行使用和管理。

根据《中华全国总工会办公厅关于基层工会组织筹建期间拨缴工会经费(筹备金)事项的通知》(总工办发〔2004〕29号)的规定,具备设立工会组织条件的企业、事业单位、机关和其他经济组织(以下简称为有关单位)在开业和设立之日起六个月内应当建立工会,逾期未组建的,自第七个月起,每月向上一级工会组织缴纳本单位职工工资总额2%的工会经费(建会筹备金)。

全部职工既包括正式职工、合同制职工和临时性、季节性用工、劳务派遣工,也包括离开本单位但保留劳动关系并领取生活费的职工和内部退养职工。

工资总额包括基本工资;津贴和补贴(不包含独子补贴、电话费补贴、住房补贴)、奖金(含奖励工资、年终一次性奖金、绩效考核奖、平安单位考核奖、精神文明奖、其他奖金等);加班加点工资;特殊情况下支付的工资。

(三)上级补助收入

指收到上级工会补助的款项,如帮扶补助、劳模慰问、

专项补助等,从其上级工会组织相关通知要求进行管理和使用。

(四)行政补助收入

指所在单位行政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会法》、《中国工会章程》和国家、地方的有关规定给予工会的补助款项。

(五)事业收入

指工会附属独立核算的企事业单位上缴的收入和非独立核算的附属事业单位的各项事业收入。

(六)投资收益

指工会对外投资发生的损益,如购买国债或企业债券取得的收益。

(七)其他收入

指工会除上述收入以外的各项收入,如银行存款利息、接受捐赠收入等。

工会经费因错缴造成多收费款的,由缴费单位向工会工委提出书面申请,经市直机关工会办公室核实并加盖公章后,送工会工委财务代管人员处办理退费,多缴的费款直接从工会经费账户中退还给缴费单位。

三、基层工会经费支出范围

工会经费主要用于为职工服务和开展工会活动。基层工会要及时足额上缴工会经费,不得随意截留。经费支出包括:�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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