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城市道路设计规范》
城市道路设计规范

城市道路设计规范1.1 道路⼏何设计《城市道路设计规范》CJJ37—901.0.3 在道路设计中应考虑残疾⼈的使⽤要求。
2.1.2除快速路外,每类道路按照所在城市的规模、设计交通量、地形等分为I、II、III。
⼤城市应采⽤各类道路中的I级标准;中等城市应采⽤II级标准;⼩城市应采⽤III级标准。
有特殊情况需变更级别时,应做技术经济论证,报规划审批部门批准。
2.2.1计算⾏车速度的规定见表2.2.1。
当旧路改建有特殊困难,如商业街、⽂化街等。
经技术经济⽐较认为合理时,可适当降低计算⾏车速度,但应考虑夜间⾏车安全。
2.4.1城市道路建筑限界见图2.4.1。
顶⾓抹⾓宽度应与机动车道侧向净宽⼀致。
最⼩净⾼见表2.4.1。
建筑限界内不得有任何物体侵⼊。
2.5.1道路交通量达到饱和状态时的设计年限规定如下:快速路、主⼲路为20a,次⼲路为15a;⽀路为10~15a。
(代表年)2.5.2路⾯结构达到临界状态的设计年限规定如下:⼆、沥青混凝⼟路⾯,沥青碎⽯路⾯与沥青贯⼊式碎(砾)⽯路⾯为15a。
⽀路修筑沥青混凝⼟等⾼级路⾯时,可采⽤10a。
三、沥青表⾯处治路⾯为8a。
四、粒料路⾯为5a。
2.8.1地震区的道路⼯程及重要的附属构筑物应按国家规定⼯程所在地区的设防烈度,进⾏抗震设防。
4.3.2快速路应设中间分车带,不得采⽤双黄线。
4.5.2路侧带各组成部分的宽度确定如下:⼀、⼈⾏道宽度必须满⾜⾏⼈通⾏的安全和顺畅。
5.1.3道路的圆曲线半径应采⽤⼤于或等于表5.1.3规定的不设超⾼最⼩半径值。
5.1.6圆曲线半径⼩于表5.1.3中不设超⾼最⼩半径时,在圆曲线范围内应设超⾼。
5.1.9圆曲线半径⼩于或等于250m时,应在圆曲线内侧按表5.1.9的规定加宽。
5.1.11视距的规定如下:⼀、道路平⾯、纵断⾯上的停车视距应⼤于或等于表5.1.11-1规定值。
寒冷积雪地区应另⾏计算。
⼆、车⾏道上对向⾏驶的车辆有会车可能时,应采⽤会车视距。
城市道路工程设计规范(2016年修订版)CJJ 372012

城市道路工程设计规范(2016年修订版)CJJ 372012【一】1. 前言1.1 编制目的本文档为城市道路工程设计规范(2016年修订版)的范本。
其主要目的是为了规范城市道路工程设计的要求,提高道路建设的质量和安全性。
1.2 适用范围本文档适用于城市道路工程设计的各个环节,包括道路规划、设计、施工及验收。
1.3 参考标准本文档参考了以下标准:- 城市道路工程设计规范(2012年版)- 城市道路工程施工规范(2014年版)- 城市道路工程验收规范(2015年版)1.4 文档结构本文档共分为以下章节:- 城市道路选线与布局- 城市道路纵横断面设计- 城市道路交通标志标线设计- 城市道路排水设计- 城市道路照明设计- 城市道路绿化设计- 城市道路施工与验收2. 城市道路选线与布局2.1 道路选线原则2.1.1 尽量避开敏感区域2.1.2 充分考虑交通流量2.1.3 充分考虑地形地貌2.2 道路布局要求2.2.1 车道设置2.2.2 人行道设置2.2.3 车辆停车设置3. 城市道路纵横断面设计3.1.1 车道宽度3.1.2 车道减速带3.1.3 车道分隔带3.2 人行道设计要求3.2.1 人行道宽度3.2.2 人行道减速带3.2.3 人行道斜坡3.3 路缘石与排水沟设计要求3.3.1 路缘石设置3.3.2 排水沟设置4. 城市道路交通标志标线设计4.1 交通标志设计要求4.1.1 速限标志4.1.2 禁止标志4.1.3 指示标志4.2 交通标线设计要求4.2.2 人行道线设计4.2.3 十字路口标线设计5. 城市道路排水设计5.1 排水系统设计要求5.1.1 排水管道5.1.2 雨水收集设施5.2 排水沟设计要求5.2.1 排水沟类型5.2.2 排水沟尺寸5.2.3 排水沟材料6. 城市道路照明设计6.1 照明设施布置要求6.1.1 照明灯具类型6.1.2 照明灯具高度6.2 照明设施功率要求6.2.1 照明灯具功率6.2.2 照明设施能效7. 城市道路绿化设计7.1 绿化带设置要求7.1.1 绿化带宽度7.1.2 绿化带植物选择7.2 绿化设施设置要求7.2.1 花坛设置7.2.2 绿化带配套设施8. 城市道路施工与验收8.1 施工过程管理要求8.1.1 施工方案编制8.1.2 施工现场安全管理8.2 验收标准要求8.2.1 道路平整度验收8.2.2 交通标志标线验收8.2.3 绿化设施验收【二】1. 前言1.1 编制目的本文档提供城市道路工程设计规范(2016年修订版)的范本,用于规范城市道路工程设计的要求,以保证道路建设的质量和安全性。
城市道路工程设计规范

城市道路工程设计规范城市道路工程设计规范是指在城市道路建设中,按照一定的标准和规范进行设计和施工的要求。
以下是城市道路工程设计规范主要内容:一、设计标准1. 道路等级划分:根据城市发展规模和交通流量确定道路的等级,包括快速道路、主干道、次干道和支路。
2. 车行道宽度:不同道路等级对车行道的宽度有不同要求,包括车道宽度、道路标线宽度和车行道交通设施设置。
3. 步行道和人行过街设施:合理设置步行道和人行过街设施,保障行人安全通行。
4. 公交车道和站点设置:对主要道路设置专用公交车道和公交站点,提高公共交通效率和便利性。
5. 路口设计:设计合理的路口几何形状、信号灯控制和交通标志标线,确保交通流畅和安全。
6. 排水系统设计:合理设置雨水排水系统和雨水口,确保道路排水畅通。
二、施工规范1. 道路基层处理:进行适当的土方平整和夯实,为上层铺设提供良好的基础。
2. 道路材料选用:选择符合标准的道路材料,包括路面材料、路基材料和路肩材料等。
3. 道路标线和交通设施施工:按照标准要求进行道路标线和交通设施的施工,确保其清晰、准确和持久。
4. 道路绿化和景观设计:在道路两侧进行适当的绿化和景观设计,提升城市形象和环境质量。
5. 设施配套完善:在道路两侧设置合适的交通设施,包括路灯、交通信号灯、指示牌等,提供便利和安全。
三、安全规范1. 交通安全设施:在合适的位置设置交通标志、标线和防护设施,引导车辆和行人正确行驶和通行。
2. 交通事故分析与预防:对已发生的交通事故进行分析和评估,并采取措施预防类似的事故再次发生。
3. 施工安全管理:制定严格的施工安全管理措施,确保道路建设过程中人员和设备的安全。
四、环保规范1. 道路周边环境保护:保护和改善道路周边的自然环境,减少对周边土地、水体和空气的污染。
2. 治理交通噪声:在道路设计和施工时考虑降低交通噪声的措施,减少对周边居民的影响。
3. 节能减排:推广使用节能环保的建材和设备,减少城市道路的能耗和污染。
《城市道路设计规范》

城市道路设计规范作者:北京市市… 文章来源: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部点击数:1319 更新时间:2006-6-20中华人民共和国行业标准城市道路设计规范CJJ 37—90主编单位:北京市市政设计研究院批准部门: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部实施日期:1991年8月1日关于发布行业标准《城市道路设计规范》的通知建标[1991] 123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建委(建设厅),计划单列市建委,国务院有关部门:根据原国家城建总局(80)城发科字第207号文的要求,由北京市市政设计研究院主编的《城市道路设计规范》,业经审查,现批准为行业标准,编CJJ 37—90,自一九九一年八月一日起施行。
本标准由建设部城镇道路桥梁标准技术归口单位北京市市政设计研究院归口管理。
其具体解释等工作由北京市市政设计研究院负责。
本标准由建设部标准定额研究所组织出版。
1991年3月4日第一章总则第1.0.1条为使城市道路设计达到技术先进,经济合理,安全适用,保证质量,特制定本规范。
第1.0.2条本规范适用于大、中、小城市以及大城市的卫星城等规划区内的道路、广场、停车场设计。
街坊内部道路与县镇道路不属本规范范围。
新建道路必须按照本规范进行设计。
在旧城市道路改建设计中,个别指标受特殊条件限制,达不到本规范规定标准时,经过技术经济比较,近期工程可做合理变动,待逐步改造后达到规范要求。
城市道路与公路以城市规划区的边线分界。
城市与卫星城等规划区以外的进出口道路可参照本规范与公路等有关规范选用适当标准进行设计。
进出口道路以外部分应按公路等有关规范执行。
第1.0.3条应按照城市总体规划确定的道路类别、级别、红线宽度、横断面类型、地面控制标高、地下杆线与地下管线布置等进行道路设计。
应按交通量大小、交通特性、主要构筑物的技术要求进行道路设计,并应符合环境保护的要求。
在道路设计中应处理好近期与远期、新建与改建、局部与整体的关系,重视经济效益、社会效益与环境效益。
在道路设计中应妥善处理地下管线与地上设施的矛盾,贯彻先地下后地上的原则、避免造成反复开挖修复的浪费。
城市道路设计规范cjj37-2016

城市道路设计规范cjj37-2016本标准规定了城市道路的规划、设计等方面的要求。
一、道路断面1.桥梁、隧道、坡道断面:桥梁、隧道、坡道断面应符合路基可行性、安全可靠性和舒适性的要求,并参考国家规定。
2.立交断面:立交断面是交叉点形成路口时的路面全断面,它是本断面和其它多边形断面组合而成,它们必须符合车辆安全使用的要求,在一定程度上满足旅行特性。
3.道路其它断面:从小的连续断面到大的低弯曲断面,从抛墙、斗墙到整体地面断面,应确保它们的高层次、多层次及兼顾车辆及行驶安全。
二、路面基础设计1.路面基础构造:路基设计必须考虑用地、地形、地质和水分等条件,根据道路等级确定路基的构造及抗湿、抗渗及抗冻、抗膨胀等性能,避免路基出现渗漏、沉陷和裂缝等缺陷,以及与地下设施的冲突,保证车辆的安全行驶。
2.地毯、护坡及人行绿地设计:路面地毯、护坡及人行绿地设计应符合路面、线型特征及表面保护、装饰性及景观效果等要求,同时保证道路高效运行。
3.交通标志及标线设计:应确保交通标志及标线设计能够指示驾驶员准确而安全的行驶,有助于提高道路管理及减少交通事故。
三、城市道路的其他要求1.交通安全:道路应具有良好的交通流量控制,应设计出良好的元素,例如信号灯、标线及立交桥等,以及设置人行横道,以有效地控制交通流量。
2.噪声与环境控制:噪声也是一个环境质量下降的原因,应根据道路等级、速度及车辆数量选择合适的表面设计,提高路肩、护坡及屏障等,可以有效地减少噪声的传播。
3.道路检修与维护:应建立定期的检修制度,定期检查道路的现状,及时修补和维护,以确保安全行驶。
4.交通流量指数:应定期监测道路的交通流量状况,以了解道路行车状况,确定道路交通信号优化方案,并不断优化道路管理。
四、总结本标准规定了城市道路的规划、设计等方面的要求,即路面断面、路面基础设计、交通标志及标线设计以及交通安全、噪声与环境控制、道路检修与维护和交通流量指数的规定,并力求保护人们的安全、健康与环境。
《城市道路工程设计规范》2016局部修订CJJ37-201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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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城市道路工程设计规范》2022局部修订CJJ37-2022一、概述二、修订内容本次局部修订条文合计9条,修订的主要技术内容如下:1.补充了需要在道路绿化带或者分隔带中设置低影响开辟设施时,绿化带或者分隔带的宽度要求,以及各种设施间的设计要求。
2. 增加立缘石的类型和布置型式。
3. 细化了道路横坡的坡向规定。
4.按海绵城市建设的要求补充道路雨水低影响开辟设计的原则和要求。
5.按《室外排水设计规范》GB50014修订的内容,调整了道路排水采用的暴雨强度的重现期规定。
6. 补充了低影响开辟设施内植物的种植要求。
三、具体条文本次局部修订的具体条文如下(下划线为修改的内容,黑体字为强制性条文):5.3 横断面组成及宽度5.3.4路侧带可由人行道、绿化带、设施带等组成(图5.3.4),路侧带的设计应符合下列规定:图5.3.4 路侧带人行道宽度必须满足行人安全顺畅通过的要求,并应设置无障碍设施。
人行道最小宽度应符合表5.3.4的规定。
表5.3.4 人行道最小宽度---项目 ---人行道最小宽度(m) ---------------普通值 ---最小值 -------各级道路 ---3.0 ---2.0 -------商业或者公共场所集中路段 ---5.0 ---4.0 -------火车站、码头附近路段 ---5.0 ---4.0 -------长途汽车站 ---4.0 ---3.0 ----绿化带的宽度应符合现行行业标准《城市道路绿化规划与设计规范》CJJ75的相关要求。
当绿化带内设置雨水调蓄设施时,绿化带的宽度还应满足所设置设施的宽度要求。
设施带宽度应包括设置护栏、照明灯柱、标志牌、信号灯、城市公共服务设施等的要求,各种设施布局应综合考虑。
设施带可与绿化带结合设置,但应避免各种设施间,以及与树木的相互干扰。
当绿化带设置雨水调蓄设施时,应保证绿化带内设施及相邻路面结构的安全,必要时,应采取相应的防护及防渗措施。
建设部城市道路设计规范GB50220-95

据国家计委计综(1986)250号文的要求,由建设部会同有关部门共同制订的《城市道路交通规划设计规范》已经有关部门会审,现批准《城市道路交通规划设计规范》GB50220-95为强制性国家标准,自一九九五年九月一日起施行。
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部一九九五年一月十四日城市道路交通规划设计规范GB 50220-951 总则1.0.1 为了科学、合理地进行城市道路交通规划设计,优化城市用地布局,提高城市的运转效能,提供完全、高效、经济、舒适和低公害的交通条件,制定本规范。
1.0.2 本规范适用于全国各类城市的城市道路交通规划设计。
1.0.3 城市道路交通规划应以市区内的交通规划为主,处理好市际交通与市内交通的衔接、市域范围内的城镇与中心城市的交通联系。
1.0.4 城市道路交通规划秘须以城市总体规划为基础,满足土地使用对交通运输的需求,发挥城市道路交通对土地开发强度的促进和制约作用。
1.0.5 城市道路交通规划应包括城市道路交通发展战略规划和城市道路交通综合网络规划两个组成部分。
1.0.6 城市道路交通发展战略规划应包括下列内容:1.0.6.1 确定交通发展目标和水平;1.0.6.2 确定城市交通方式和交通结构;1.0.6.3 确定城市道路交通综合网络布局、城市对外交通和市内的客货运设施的选址和用地规模;1.0.6.4 提出实施城市道路交通规划过程中的重要技术经济对策;1.0.6.5 提出有关交通发展政策和交通需求管理政策的建议。
1.0.7 城市道路交通综合网络规划应包括下列内容:1.0.7.1 确定城市公共交通系统、各种交通的衔接方式、大型公共换乘枢纽和公共交通场站设施的分布和用地范围;1.0.7.2 确下各级城市道路红线宽度、横断面形式、主要交叉口的形式和用地范围,以及广场、公共停车场、桥梁、渡口听位置和用地范围;1.0.7.3 平衡各种交通方式的运输能力和运量;1.0.7.4 对网络规划方案作技术经济评估;1.0.7.5 提出分期建设与交能建设项目排序的建议。
《城市道路工程设计规范》

《城市道路工程设计规范》《城市道路工程设计规范》是为了提高城市道路工程设计质量和确保城市道路建设项目的安全可靠性,根据国家有关标准和法规,以及实践经验总结出来的一套具有指导性和规范性的文档。
该规范包括了城市道路工程设计的各个方面,从道路纵断面设计、路面设计、交通标志标线设计、照明设计、排水设计、交叉口设计、交通信号设计等等,都详细规定了不同类型道路的设计要求和技术指标。
首先是道路纵断面设计,规范要求根据道路功能等级和路段的特点确定不同的纵断面设计要求,包括路面边坡的设计坡度、路肩的宽度、圆弧的半径等等。
其次是路面设计,规范要求根据不同的道路类型和交通量确定路面的结构、厚度、材料等。
这样可以确保道路在不同的交通流量下能够承受相应的荷载,并且满足不同类型车辆的行驶要求。
交通标志标线设计是确保道路交通安全的重要措施,规范要求根据不同的道路功能等级和交通流量确定交通标志和标线的布置和尺寸。
这样可以提高驾驶员对道路情况的认知,减少交通事故的发生。
照明设计是在夜间和恶劣的天气条件下确保道路可见性的重要手段,规范要求根据道路类型和交通流量确定照明设施的设置和亮度要求。
排水设计是确保道路排水畅通的关键环节,规范要求根据道路纵横坡和附近地形等,合理设置雨水收集和排放设施,以防止路面积水和出现滑坡等情况。
交叉口设计是确保交通流畅和交通安全的重要环节,规范要求根据交叉口的流量和道路的行车速度等确定交叉口的类型和设计要求,以保证交通流畅和交通事故发生率的降低。
最后是交通信号设计,规范要求根据交叉口的流量和道路的行车速度等,合理设置交通信号灯的相位和时序,以确保交通流畅和交通事故的减少。
总之,《城市道路工程设计规范》是指导城市道路工程设计和建设的重要文件,它的出台和执行,能够提高城市道路工程的设计质量、保证道路交通的安全畅通,为城市的交通发展和经济建设做出积极贡献。
《城市道路工程设计规范》2016局部修订CJJ37-201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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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城市道路工程设计规范》2022局部修订CJJ37-2022城市道路工程设计规范前言本规范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规划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道路管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等法律法规,结合我国城市道路工程设计的实际情况,编制而成的。
本规范合用于城市道路工程的规划、设计、施工、验收和维护管理。
本规范不合用于高速公路、国省道等干线公路在城市区域内的设计。
本规范是对原《城市道路工程设计规范》(CJJ 37-2022)的局部修订,主要内容包括:增加了城市道路工程设计的基本原则、目标和要求;增加了城市道路工程设计的分类和等级;增加了城市道路工程设计的基础数据和参数;增加了城市道路工程设计的内容和程序;增加了城市道路工程设计的技术要求和标准;增加了城市道路工程设计的审查和评价;修改了部份术语和定义;删除了部份过时或者重复的内容。
本规范自发布之日起施行,原《城市道路工程设计规范》(CJJ 37-2022)同时废止。
第一章总则第一节城市道路工程设计的基本原则以人为本,满足城市居民出行需求,提高出行效率和安全性,保障出行便利性和舒适性;以科学为导向,符合城市发展战略和目标,体现城市特色和风貌,促进城市功能和空间优化;以绿色为基础,兼顾各种交通方式,推广低碳环保的出行方式,减少交通污染和能耗,保护生态环境和资源;以创新为动力,引入先进技术和理念,提高设计水平和质量,增强设计灵便性和适应性,满足不同场景和需求。
第二节城市道路工程设计的目标和要求服务于城市功能和发展,与城市总体规划、交通规划、土地利用规划等相协调,支撑城市经济社会发展;适应于交通需求和变化,根据交通流量、流向、结构等进行合理布局、分级分类、优化组织、有效控制;保障交通安全和畅通,遵循交通运行规律、人行步行规律、非机动车运行规律等,采取有效措施预防交通事故、缓解交通拥堵;提升交通效率和服务水平,采用先进技术和设施,提高道路通行能力、交通运行速度、交通信号配时、交通信息服务等;优化交通环境和空间品质,采用绿色低碳的设计理念和材料,减少道路占地面积、噪声污染、废气排放、热岛效应等,增加绿化景观、人文景观、公共设施等。
《CJJ 37-2012 城市道路工程设计规范》宣贯(PPT)【完整版】

《城市道路工程设计规范》宣贯
一、我国城市道路建设的回顾
城市交通现状
4、交通管理技术水平较低。 交通控制管理和交通安全的现代化设施量较少,交通信息化、智能
化管理系统缺乏。 5、缺乏整体的交通发展战略。
准备阶段:2006年4月成立《标准》编制组,拟定编制大纲; 征求意见阶段:2007年9月完成征求意见稿; 送审阶段:2009年6月完成送审稿; 报批阶段:2009年9月完成报批稿,2011年11月完成报批稿终稿; 名称变啦!!! 《城镇道路工程技术标准》→《城市道路工程设计
通用规范》→《城市道路工程设计规范》 城市规划法定义,“城市”包含了“城市”和“镇”;本标准称为
城市交通空间的集约化发展
交通与城市环境的和谐共赢,典型案例“美国波士顿中央干道/隧道 工程、韩国首尔清溪川复原工程、上海外滩交通综合改造工程”。
上海外滩隧道
《城市道路工程设计规范》宣贯
二、国内外城市道路技术发展新趋势
城市交通空间的集约化发展
交通与城市环境的和谐共赢,典型案例“美国波士顿中央干道/隧道 工程、韩国首尔清溪川复原工程、上海外滩交通综合改造工程”。 大型地下空间综合利用与开发
重视环境保护和城市景观阶段,运用交通工程技术、生态及美学观念,建设声屏障、
低噪声路面,结合城市设计规划建设景观道路。
采用高新技术对传统道路交通系统进行现代化改造阶段,通过信息技术、控制技
术等引导合理的交通行为,增强管理、规划和建设的决策能力,有助于可持续发展战略的实 施,未来的道路将形成集工程技术、信息技术、生态技术等的现代化基础设施。
城市道路设计规范2022

城市道路设计规范2022一、总则(1)本规范规定了城市道路设计应遵守的原则、基本标准和要求。
(2)设计施工道路必须符合国家或行政区域标准规范,不得违法损害环境和民生。
(3)设计施工道路应根据项目要求符合人行道安全、服务功能和交通管制等性能要求。
(4)规划利用现有资源,优化土地利用结构和道路网路规划,提高道路设计质量,满足道路建设的扩容需要及相关的要求。
二、道路设计技术要求(一)照明及景观1.道路照明设施应满足道路安全要求,灯具工艺方案要符合国家相关标准。
2.道路照明设施应注重节能减排,应采用上部分照明技术和节能照明产品,并应避免照明阻挡驾驶视线。
3.道路景观设计应利用自然资源,合理选用视觉美化设施,以营造良好的城市景观。
(二)路面净宽1.水平设计:净路宽的设计根据车道数,车类型及服务水平和技术要求确定;2.非水平设计:上坡路宽不小于横断面下坡路宽,路宽减小率应控制在0.3以内;下坡路宽不小于横断面上坡路宽,路宽减小率不大于0.5。
(三)路面坡度1.路面的坡度应满足不小于最小坡度的规定要求,主要道路的路坡应符合相应分类的坡度要求。
2.曲线(包括半径曲线、节段曲线)坡度设计,应考虑汽车驶入曲线时减速情况,曲线坡度不得低于最小曲线坡度3.坡路最高点处,道路坡度不得大于限坡度,遍路路中部,最大坡度不宜超过曲线坡度,并不得大于限坡度。
(四)路面养护1.路面材料须符合国家标准的要求,设计中要考虑路面抗渗能力,抗冻能力及抗拌和隔水能力;2.道路应充分利用自然地垫,尽可能多地避免用人工土工材料作路基;3.采用路基抗冻设施,以提高路面抗剥落性能;4.路面防护层必须满足设计和施工要求,考虑路面的负荷、用量及特殊条件;5.路面表面惩护应充分考虑车辙、灰尘、冰雪、风化和水浸的防治措施。
三、其他要求(一)安全防护1.道路应在设计时,考虑到安全措施,其中包括标志标牌、限速牌等,减少交通事故的发生。
2.应采用护栏、限制隔离、减速带、防滑措施等行车安全设施及其他防护措施。
城市道路设计规范

城市道路设计规范1.道路宽度要求:道路的宽度应根据交通流量、车辆类型、道路功能和周围环境等因素确定。
一般来说,主干道的宽度应大于支路,城市快速路和高速公路的宽度更大。
此外,道路宽度还应考虑人行道、自行车道和停车带的设置。
2.交通流量和容量:道路设计应根据交通流量预测和评估道路的容量。
通过交通流量和容量的比较,可以确定道路的通行能力是否符合设计要求。
如果道路的容量大于流量,交通将更加顺畅,反之则会导致拥堵。
3.交通安全设施:为了确保道路的安全性,城市道路应设置适当的交通安全设施。
这包括交通信号灯、标志、标线、路灯和交通监控设备等。
此外,还应考虑行人过街设施、过街天桥和地下通道等对行人安全的措施。
4.行人和自行车设施:城市道路设计应考虑到行人和自行车的需求。
为了提供良好的行人通行条件,应设置人行道、行人过街设施和无障碍设施。
为了促进自行车出行,应设置自行车道和自行车停车设施。
5.路口规划和设计:城市道路交叉口是交通流动的关键部分。
在交叉口设计中,应考虑到不同交通参与者的需求,包括车辆、行人和自行车。
合理的交叉口布局和信号灯设置可以提高交通安全和效率。
6.景观和环境保护:城市道路设计不仅关注交通功能,还应注重景观和环境保护。
通过合理的绿化和景观设计可以提高道路的美观性,同时环境保护措施可以减少道路对周围环境的影响。
7.可持续交通:城市道路设计应鼓励和支持可持续交通模式,如公共交通、非机动交通和共享交通等。
通过合理的路网设计和交通规划,可以促进低碳出行和减少交通拥堵。
8.辅助设施:城市道路设计还应考虑到辅助设施的设置,如道路排水、路灯、市政管线和噪音防护设施等。
这些设施可以提供道路运行所需的基础设施支持。
综上所述,城市道路设计规范是为了保证城市道路的安全、顺畅和可持续发展而制定的一系列标准和要求。
遵守这些规范,可以帮助城市规划师和道路设计师在规划和设计城市道路时做出合理的决策,以满足不同用户的需求,并促进城市交通的可持续发展。
《城市道路工程设计规范》2016局部修订CJJ372012

《城市道路工程设计规范》2016局部修订CJJ372012《城市道路工程设计规范》1.引言1.1 目的1.2 适用范围1.3 规范性引用文件1.4 定义和缩略语2.道路规划设计2.1 道路分类2.2 道路布局2.3 车行道设计2.4 人行道设计2.5 预留道路设计2.6 道路标线设计2.7 道路照明设计3.交通设施设计3.1 信号灯设计3.2 路口交通岗亭设计3.3 路边停车设施设计3.4 公交站点设计3.5 步行天桥设计3.6 泊位设计4.排水设计4.1 雨水排放4.2 雨水收集4.3 雨水处理4.4 污水排放4.5 污水处理4.6 排水设施设计5.硬质路面设计5.1 路面结构设计5.2 路面材料选择5.3 路面施工工艺5.4 路面平整度要求5.5 路面修复与维护6.软质路面设计6.1 路面结构设计6.2 路面材料选择6.3 路面施工工艺6.4 路面平整度要求6.5 路面修复与维护7.交通管理7.1 交通管制措施7.2 施工安全管理7.3 工程交通管理7.4 交通事故处理8.技术标准与测试8.1 设计方案评审8.2 设计方案测试8.3 施工工艺验证9.质量控制9.1 施工质量管理9.2 验收标准9.3 施工质量检验10.健康环境与安全10.1 噪音控制10.2 环境影响评估10.3 安全设施设置10.4 防护措施11.项目管理11.1 规划管理11.2 设计管理11.3 施工管理11.4 竣工验收12.术语表附件:1. 城市道路工程设计实例图集2. 参考文献清单3. 设计计算表格法律名词及注释:1. 城市规划法:指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规划法2. 道路交通安全法:指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城市道路工程设计规范》1.前言1.1 简介1.2 目的和适用范围1.3 规范性引用文件1.4 定义和缩略语2.工程概述2.1 基本情况2.2 设计内容2.3 工程要求3.道路规划设计3.1 道路分类与等级3.2 道路线形设计3.3 道路几何设计3.4 车行道设计原则3.5 人行道设计原则3.6 道路交叉口设计原则3.7 道路路段设计原则3.8 道路标志标线设计3.9 道路照明设计4.交通设施设计4.1 信号灯设计4.2 交通岗亭设计4.3 停车泊位设计4.4 公交站点设计4.5 步行天桥设计4.6 交通设施设备选型5.排水设计5.1 雨水排放设计5.2 雨水收集设计5.3 雨水处理设计5.4 污水排放设计5.5 污水处理设计5.6 排水设施设计6.路面设计6.1 路面结构设计6.2 路面材料设计6.3 路面施工工艺6.4 路面平整度要求6.5 路面修复与维护7.交通管理7.1 施工交通管理7.2 工程交通管理7.3 交通事故处理8.质量控制8.1 设计质量控制8.2 施工质量控制8.3 验收标准9.安全与环境9.1 安全设施设计原则9.2 环境影响评价原则9.3 噪音控制原则10.项目管理10.1 规划管理10.2 设计管理10.3 施工管理10.4 竣工验收附件:1. 城市道路工程设计示例图集2. 参考文献清单3. 设计计算表格法律名词及注释:1. 城市规划法:指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规划法2. 道路交通安全法:指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
建设部城市道路设计规范GB50220-95

建设部城市道路设计规范GB50220-95据国家计委计综(1986)250号文的要求,由建设部会同有关部门共同制订的《城市道路交通规划设计规范》已经有关部门会审,现批准《城市道路交通规划设计规范》GB50220-95为强制性国家标准,自一九九五年九月一日起施行。
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部一九九五年一月十四日城市道路交通规划设计规范GB 50220-951 总则1.0.1 为了科学、合理地进行城市道路交通规划设计,优化城市用地布局,提高城市的运转效能,提供完全、高效、经济、舒适和低公害的交通条件,制定本规范。
1.0.2 本规范适用于全国各类城市的城市道路交通规划设计。
1.0.3 城市道路交通规划应以市区内的交通规划为主,处理好市际交通与市内交通的衔接、市域范围内的城镇与中心城市的交通联系。
1.0.4 城市道路交通规划秘须以城市总体规划为基础,满足土地使用对交通运输的需求,发挥城市道路交通对土地开发强度的促进和制约作用。
1.0.5 城市道路交通规划应包括城市道路交通发展战略规划和城市道路交通综合网络规划两个组成部分。
1.0.6 城市道路交通发展战略规划应包括下列内容:1.0.6.1 确定交通发展目标和水平;1.0.6.2 确定城市交通方式和交通结构;1.0.6.3 确定城市道路交通综合网络布局、城市对外交通和市内的客货运设施的选址和用地规模;1.0.6.4 提出实施城市道路交通规划过程中的重要技术经济对策;1.0.6.5 提出有关交通发展政策和交通需求管理政策的建议。
1.0.7 城市道路交通综合网络规划应包括下列内容:1.0.7.1 确定城市公共交通系统、各种交通的衔接方式、大型公共换乘枢纽和公共交通场站设施的分布和用地范围;1.0.7.2 确下各级城市道路红线宽度、横断面形式、主要交叉口的形式和用地范围,以及广场、公共停车场、桥梁、渡口听位置和用地范围;1.0.7.3 平衡各种交通方式的运输能力和运量;1.0.7.4 对网络规划方案作技术经济评估;1.0.7.5 提出分期建设与交能建设项目排序的建议。
《城市道路设计规范》——广场与停车场

《城市道路设计规范》——广场与停车场2 停车场第二节停车场第11.2.1条机动车停车场分为公用停车场和专用停车场两类。
本节规定适用于公用停车场的设计。
专用停车场的设计可参照使用。
第11.2.2条停车场的设置应结合城市规划布局和道路交通组织需要,合理分布。
在大型公共建筑、重要机关单位门前以及公共汽车首、末站等处均应布置适当容量的停车场。
大型建筑物的停车场应与建筑物位于主干路的同侧。
人流、车流量大的公共活动广场、集散广场宜按分区就近原则,适当分散安排停车场。
对于商业文化街和商业步行街,可适当集中安排停车场。
第11.2.3条公用停车场的规模应按照服务对象的要求、车辆到达与离去的交通特征、高峰日平均吸引车次总量、停车场地日有效周转次数,以及平均停放时间和车位停放不均匀性等因素,结合城市交通发展规划确定。
第11.2.4条公用停车场的停车区距所服务的公共建筑出入口的距离宜采用50~100m。
对于风景名胜区,当考虑到环境保护需要或受用地限制时,距主要入口可达150~200m;对于医院、疗养院、学校、公共图书馆与居住区,为保持环境宁静,减少交通噪声或废气污染的影响,应使停车场与这类建筑物之间保持一定距离。
停车场的出入口不宜设在主干路上,可设在次干路或支路上并远离交叉口;不得设在人行横道,公共交通停靠站以及桥隧引道处。
出入口的缘石转弯曲线切点距铁路道口的最外侧钢轨外缘应大于或等于30m。
距人行天桥应大于或等于50m。
停车场出入口及停车场内应设置交通标志,标线以指明场内通道和停车车位。
第11.2.5条停车场平面设计应有效地利用场地,合理安排停车区及通道,便于车辆进出,满足防火安全要求,并留出布设附属设施的位置。
第11.2.6条停车场采用的设计车型及外廓尺寸见表11.2.6。
设计时应以停车场停车高峰时所占比重大的车型为设计车型。
如有特殊车型,应以实际外廓尺寸作为设计依据。
第11.2.7条停车位面积应根据车辆类型、停放方式、车辆进出、乘客上下所需的纵向与横向净距的要求确定。
城市道路设计规范

城市道路设计规范
1、城市道路设计规范:
第6.2.2条交叉口内的计算行车速度应按各级道路计算行车速度的0.5~0.7倍计算,直行车取大值,转弯车取小值。
(以下视距三角形都按直行计算,因为大)2、总体规划的道路设计车速:
机动车设计速度(公里/小时)快速路80,主干路60,次干路40,支路30
由1、2得出各级道路平面交叉口行车速度(均为直行速度,单位公里/小时):主干路42,次干路28,支路21(规划范围无快速路)
3、分区规划对交叉口视距的控制要求(分别对应不同的车速):
计算行车速度(km/h) 60 40 30 20
停车视距 70 40 30 20
则综合以上得到交叉口停车视距控制值(米):
主干路40,次干路30,支路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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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叉口视距三角形是城市道路设计和道路交通管理的一个重要概念,在交叉口处为保证行车安全,需要让驾驶员在进入交叉口前的一段距离内,看清驶来的交会车辆,以便能及时采取措施,避免两车交会时发生碰撞。
因此,在保证两条相交道路上直行车辆都有安全的停车视距的情况下,还必须保证驾驶人员的视线不受遮挡,由两车的停车视距和视线组成了交叉口视距空间和限界,又称视距三角形(见附图),常依此作为确定交叉口红线位置的条件之一。
同样要求在视距三角形限界范围内清除高于1.2米的障碍物,包括高于1.2米的灌木和乔木;如果因障碍物难以清除,则应限制车行速度并设置警告标志,以保证安全。
按照最不利的情况,考虑最靠右的一条直行车道与相交道路最靠中间的直行车道的组合确定视距三角形.。
cjj37-2012(2016版)城市道路工程设计规范

cjj37-2012(2016版)城市道路工程设计规范
《CJJ37-2012(2016版)城市道路工程设计规范》是国家住房和城乡建设部颁布的道路工程设计规范,规定了城市道路工程设计的基本
要求、设计原则、技术规范等内容,是城市道路工程设计的重要指导
性文件。
该规范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的内容:
一、基本要求。
规范要求建设单位应当按照城市道路建设规划和
城市防洪规划进行设计,注重环保、节能、安全和便民的原则,科学
合理设置路缘带、交通标志标线、照明设施等。
二、设计原则。
规范要求设计应当满足交通需求和人民群众出行
的实际需要,尊重城市历史文化、艺术特色和自然环境,注重展现城
市形象,使城市路网系统连贯、通畅、安全、美观。
三、技术规范。
规范要求设计应当按照道路等级、功能分类和车
流量分级、防洪标准等要求确定设计参数和工程规模,注重道路的平
面布局、纵断面、横断面和路面结构等技术细节,确保道路工程设计
质量。
四、审查与验收。
规范要求建设单位在设计过程中应当按照规范
的要求进行设计,相关部门应当及时组织评审、审查和验收工作,以
确保道路工程建设符合规范要求,具有安全可靠性和高效性。
综上所述,《CJJ37-2012(2016版)城市道路工程设计规范》是国家强制执行的标准文件,对于城市道路工程建设的设计、施工和验收
等环节都有明确的要求,是保障城市交通安全和便民出行的重要保障。
同时,该规范也为我国城市基础设施建设提供了可靠的技术支持和指导。
城市道路路线设计规范CJJ 193-2012

7 28 纵断面设计............................................................
7. 1 一般规定 ................................….........….......... 28
8.4 Coordination between Alignment and AncilIary Facilities ...... 34 8. 5 Coordination between Alignment and Surrounding
Environment ….........................…................……. 34 9 Road-Road Intersection ..............…...................…… 36
8 Combination of Road Alignment ...... .................. ...... 32
8. 1 General Requirements ..............……….........….......... 32
8.2 Combination of Horizontal , Vertical and Cross
7.2 28 纵坡................................….........…·…….........
6
29 7.3 坡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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