员工劳动分配方案+员工离职处理细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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员工《劳动合作股份制》分配方案
代理资格:以400元为一个结算单元,以五个结算单元为一级代理,即2000元一级代理,到60*400元者,可成为公司的五级代理商。
一:个人劳动工资:(月结算----只限在2007年3 月1号前可享受)
消费5单——月补贴200元,享受3个月
消费15单——月补贴600元,享受3个月
消费30单——月补贴1200元,享受3个月
消费60单——月补贴2400元,享受3个月
消费100单——月补贴4000元,享受3个月
条件:完成两个市场等同自己产品额度的;或市场在一个月
内市场累计销售等同自己产品额度的可享受。
二:市场返利:当您只完成了一个市场时,一级代理以上可以享受网内十层共1023点,每点3元的市场补贴,共计3072元。如果启动了第二
个市场时,将要在合作劳动工资中扣返。
三:合作劳动工资:(周计算):建立两个销售市场,公司以2:1结算为100元
四:市场领导奖10%:(公司每季度提取总市场营业额10%对符合考核条件的三
四五级代理商进行旅游和车房奖励)
五:重复消费:每周自动扣10%并进入重复消费网;重复消费累计满400元为一个基本单位,届时领取公司一套等值产品,并且自动产生一个
劳动股份合作者的市场资格,这个资格顺序自动地进入你二个市
场部门中最小一个部门的市场。
员工离职处理细则
第一条本办法是依据人事管理规则第104条的规定订定。
第二条本公司职员经解职或调职时应办理移交,除另有规定外悉依本办法办理。
第三条本公司职员的移交分下列级别:
(一)主管人员:是指部经理、室主任、科(股长)。
(二)经管人员:是指直接经管某种财务或某种事务的人员。
第四条移交事项规定如下:
(一)造具移交清册或报告书(格式另订)。
(二)缴还所领用或保管的公用物品(簿册、书类、图表、文具、印章、轮锁等)。
(三)应办未办及已办未结各案应交代清楚。
(四)其他应专案移交事项。
第五条主管人员的移交清册应由各该层次人员或经管人员编造,经管人员移交清册应自行编造,并均由各有关人员加盖印章,作成三份,一份送人事科,另二份分别由移交人接管人留存。
第六条移交清册应合订一册,移交人、接管人、监交人应分别签名盖章,监交人在科由主管科长,部科长以上交人在科由主管科长,部科长以上或派专人办理。
第七条各级人员移交应亲自办理,倘是调任或重病或其他特别原因不能亲自办理时可委托有关人员代为办理,对所有一切责任仍由原移交人员负责。
第八条前任人员在规定或核准移交期限届满,未将移交表册送齐,致使后任无法接收或短交遗漏事项经通知仍不依限补交者,应由后任会同临交人员呈报以逾期不移交或移交不清论,询情不报的,并予议处。
第九条后任核对或盘查交案,发现亏短舞弊时应会同监交人员或单独揭报上峰,倘有隐匿,并予议处外,应与前任负连带赔偿的责任。
第十条本办法经董事长核准后施行,修改时亦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