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中关村科技园区海淀园企业人才租赁住房管理暂行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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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关村科技园区管理委员会关于印发《中关村国家自主创新示范区优秀人才支持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

中关村科技园区管理委员会关于印发《中关村国家自主创新示范区优秀人才支持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

中关村科技园区管理委员会关于印发《中关村国家自主创新示范区优秀人才支持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北京市中关村科技园区管理委员会•【公布日期】2013.11.18•【字号】中科园发[2013]40号•【施行日期】2013.11.18•【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人力资源综合规定正文中关村科技园区管理委员会关于印发《中关村国家自主创新示范区优秀人才支持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中科园发〔2013〕40号)各有关单位:《中关村国家自主创新示范区优秀人才支持资金管理办法》经中关村科技园区管理委员会委2013年第13次主任办公会审议通过,现予以印发,请遵照执行。

中关村科技园区管理委员会2013年11月18日中关村国家自主创新示范区优秀人才支持资金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鼓励和吸引优秀人才到中关村国家自主创新示范区(以下简称中关村示范区)创业,加快推进落实中组部等15个部委与北京市联合印发的《关于中关村国家自主创新示范区建设人才特区的若干意见》(京发〔2011〕5号)、中组部和人社部《关于支持留学人员回国创业的意见》(人社部〔2011〕23号)以及《加快建设中关村人才特区行动计划(2011-2015)》(京发〔2011〕8号),依据《中关村国家自主创新示范区发展专项资金管理办法》(京财文〔2011〕2858号),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中关村示范区优秀人才支持资金在中关村示范区专项资金中列支,并按照年度预算进行安排。

第三条鼓励各分园对中关村示范区优秀人才支持资金予以配套支持。

对各分园推荐并承诺提供配套资金的优秀人才企业,中关村管委会予以优先安排。

第二章海归人才创业支持资金第四条本办法所指海归人才原则上均应具有本科以上学历(含本科)及学士以上学位(含学士),主要包括:(一)经教育部留学人员服务中心、北京海外学人中心等权威机构认定的留学人员;(二)在海外国际知名企业或中国知名企业海外机构工作一年及以上的各类人才;(三)在海外定居一年及以上的外籍人才;(四)长期侨居海外的华侨人才。

中关村国家自主创新示范区人才公共租赁住房专项资金管理办法

中关村国家自主创新示范区人才公共租赁住房专项资金管理办法

中关村国家自主创新示范区人才公共租赁住房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落实国家和北京市中长期人才发展规划,加快建设中关村人才特区,培养和聚集优秀创新人才特别是产业领军人才,多渠道满足人才的住房需要,做好中关村国家自主创新示范区人才公共租赁住房的建设与管理,规范对人才公共租赁住房专项资金的管理,提高财政资金使用效益,依据《北京市公共租赁住房租金补贴暂行办法》、《关于中关村国家自主创新示范区人才公共租赁住房建设的若干意见》(中科园发〔2010〕50号)和《中关村国家自主创新示范区发展专项资金(市级统筹部分)使用管理办法》(中科园发〔2011〕26号),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人才公共租赁住房专项资金主要用途为对人才公共租赁住房建设项目的贷款贴息,对项目管理、投资或产权单位的房租补贴,对人才公共租赁住房项目融资及其他相关专项等工作的资金支持。

第三条中关村科技园区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关村管委会)是示范区人才公共租赁住房专项资金的主管部门,负责资金的预算管理、审核、拨付和使用的指导监督。

第四条人才公共租赁住房专项资金从中关村示范区发展专项资金中列支,并根据年度预算进行安排。

第二章贷款贴息资金第一节贴息资金的支持范围及方式第五条贷款贴息资金支持的项目包括:(一)在示范区规划范围内由国有园区开发建设企业投资建设的人才公共租赁住房在建或新建项目;(二)由园区管委会或所在区县政府相关单位通过收购、租赁、新建和改建等方式筹集的人才公共租赁住房项目。

第六条贷款贴息资金支持的对象为已将建设项目纳入市公租房体系的并用于人才公共租赁住房的项目投资或建设单位,或者利用园区配套居住用地建设人才公共租赁住房的投资建设单位,或者通过其他渠道筹集人才公共租赁住房的相关单位,包括国有园区开发建设企业、区县人才公共租赁住房的投资建设单位或管理单位等。

第七条贷款贴息资金支持实行先付后贴的原则,即项目单位应凭银行开据的利息清单或者实际支出利息的相关证明材料向中关村管委会申请贴息资金支持。

入驻企业优惠政策(金融街、CBD、中关村、亦庄、中关村科技园)

入驻企业优惠政策(金融街、CBD、中关村、亦庄、中关村科技园)

税收优惠金融街:由于在城中心,公共资源设施紧缺,故政府多出台偏向于公共资源分配如住房问题、停车问题以及注册资本等优惠政策,以此来吸引企业。

中央商务区(CBD国贸):由于进驻CBD企业较多,管委会将企业大致分为金融企业、外企、中小企业以及普通企业,不同企业享受待遇不同。

由于CBD位于城市中心区,公共资源紧缺,所以政府多出台侧重于公共资源、教育、财政资源等方面的优惠政策。

中关村:中关村多集中创意产业、高科技孵化产业以及中小企业,它们对资金以及人才要求比较高,所以该商务区的政策多侧重税收资源、政府财政扶持以及人事安排等优惠方面。

1、减按15%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

企业出口产品的产值达到当年总产值40%以上的,经税务部门核定,减按10%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

新创办的高新技术企业,自获利年度起两年内免征企业所得税,免税期满后减按15%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

按照现行规定享受新办高新技术企业自投产年度起两年免征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的内资企业,应继续执行原优惠政策至期满,不再享有自获利年度起两年免征企业所得税的优惠政策。

2、对单位和个人从事技术转让、技术开发业务和与之相关的技术咨询、技术服务业务取得的收入,免征营业税。

中关村科技园区电子城科技园:电子城科技园区属高新技术商务区,对人才和技术的依赖性较大,政策多偏向于对吸引人才和减免企业赋税。

1、研发机构进口的自用设备、物品等,符合国家现行优惠政策的,免征关税和进出口环节增值税。

2、研发机构实行独立核算的,其从事技术开发、技术转让以及与之相关的技术咨询、技术服务、技术培训活动,经技术合同登记机构认定,可向地方税务管理部门申请免征营业税;研究开发的软件,经国家版权局注册登记,在销售时将著作权、所有权一并转让所取得的业务收入,免征营业税。

上述技术性年净收入在30万元以下部分,可向地方税务管理部门申请免征亦庄:亦庄为新成立开发区,吸引企业进驻是其重点,故政府多出台侧重于税收、注册资本、财政补助等优惠政策。

中共中央组织部、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教育部等关于中关村国家自主创新示范区建设人才特区的若干意见

中共中央组织部、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教育部等关于中关村国家自主创新示范区建设人才特区的若干意见

中共中央组织部、国家发展和改⾰委员会、教育部等关于中关村国家⾃主创新⽰范区建设⼈才特区的若⼲意见颁布⽇期:2011-03-04执⾏⽇期:2011-03-04时效性:现⾏有效效⼒级别:部门规章为贯彻落实《国家中长期⼈才发展规划纲要(2010?D2020年)》和全国⼈才⼯作会议精神,创新⼈才发展体制机制,加快建设⼈才强国,中央⼈才⼯作协调⼩组、北京市决定在中关村国家⾃主创新⽰范区(下称“中关村⽰范区”)全⾯建设⼈才特区,现提出以下意见。

⼀、深刻认识建设⼈才特区的重⼤战略意义⼈才资源是第⼀资源。

在我国改⾰发展的关键阶段,⼤⼒推动⼈才发展体制机制改⾰与政策创新,提⾼⼈才资源的开发利⽤⽔平,对于深⼊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促进经济社会⼜好⼜快发展,具有重⼤⽽深远的意义。

借鉴改⾰开放初期建设经济特区的经验,探索建设⼈才特区,是构筑我国⼈才发展战略⾼地、形成我国⼈才竞争⽐较优势、加快建设⼈才强国的战略选择。

建设⼈才特区,就是要在特定区域实⾏特殊政策、特殊机制、特事特办,率先在经济社会发展全局中确⽴⼈才优先发展战略布局,构建与国际接轨、与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相适应、有利于科学发展的⼈才体制机制。

要通过建设⼈才特区,⼤量聚集拔尖领军⼈才,促进各类⼈才的全⾯发展,依靠⼈才智⼒优势,提升⾃主创新能⼒,促进新兴产业发展,不断形成新的科学发展优势。

中关村⽰范区具有建设⼈才特区的坚实基础和独特优势。

经过⼆⼗多年的发展建设,中关村⽰范区在海内外具有⼀定影响⼒,聚集了⼤量⾼层次⼈才创新创业,⼈才发展的辐射效应强。

国务院批复中关村⽰范区实施⼀系列先⾏先试的政策,为进⼀步促进⼈才发展创造了有利条件。

中关村⽰范区地处⾼校、科研院所和⾼科技企业密集地区,科研资源⼗分丰富,⾼新技术产业发达,⼈才开拓事业的空间⼤、平台宽⼴。

要抓住机遇、解放思想,借助优势、开拓创新,加快把中关村⽰范区建设成为具有全球影响⼒、体现中国特⾊的⼈才特区。

⼆、建设⼈才特区的总体⽬标从2011到2015年,⾯向以海外⾼层次⼈才为代表的国家发展所特需的各类⼈才,建设“⼈才智⼒⾼度密集、体制机制真正创新、科技创新⾼度活跃、新兴产业⾼速发展”的中国特⾊⼈才特区。

北京市通州区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通州区人才公寓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

北京市通州区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通州区人才公寓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

北京市通州区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通州区人才公寓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北京市通州区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13.01.21•【字号】通政发[2013]2号•【施行日期】2013.01.21•【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失效•【主题分类】城乡建设综合规定正文北京市通州区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通州区人才公寓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通政发〔2013〕2号)各乡、镇人民政府,区政府各委、办、局,各街道办事处,各区属机构:现将《通州区人才公寓管理暂行办法》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北京市通州区人民政府2013年1月21日通州区人才公寓管理暂行办法为进一步解决引进人才创业就业初期的住房问题,营造更加有利于人才聚集和人才扎根的良好生活环境,加快集聚符合现代化国际新城建设需要的各类优秀人才,根据《北京市公共租赁住房申请、审核及配租管理办法》、《北京市通州区中长期人才发展规划》和《北京市通州区培养引进紧缺适用人才暂行办法》,制定本办法。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通州区人才公寓是专项用于人才居住的公寓。

人才公寓根据区人才战略要求和经济发展需要,由政府提供政策支持,通过社会机构运行管理,以低于市场同类房屋的租赁价格,提供给本区一定范围内的人才作为过渡性居住用房使用。

第二条通州区人才公寓坚持“政府主导、社会参与、市场运作、只租不售、周转使用”的原则。

第二章组织保障第三条成立区人才公寓工作领导小组,由区委副书记担任组长,区委常委、组织部长,区委常委、常务副区长和主管副区长担任副组长,区委组织部、区住房城乡建设委、区人力社保局、区财政局、区政府园区管委会主要领导或主管领导担任成员。

领导小组下设区人才公寓管理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区住房城乡建设委。

办公室主任由区委组织部主管副部长兼任,副主任由区住房城乡建设委主管副主任兼任。

办公室配备3-4名专职工作人员负责日常工作。

第四条区人才公寓工作领导小组定期召开联席会议,负责人才公寓政策和重大事项的协调决策。

中关村高端领军人才聚集工程实施细则

中关村高端领军人才聚集工程实施细则

中关村高端领军人才聚集工程实施细则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北京市中关村科技园区管理委员会•【公布日期】•【字号】中科园发[2010]7号•【施行日期】•【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科研机构与科技人员正文中关村高端领军人才聚集工程实施细则(中科园发〔2010〕7号中关村科技园区管理委员会发布)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建设中关村国家自主创新示范区的批复精神,打造具有全球影响力的科技创新中心,持续培育和发展国家战略性新兴产业,做强做大一批具有全球影响力的领军型企业,聚集和培育一大批海内外高端领军人才,按照中关村高端领军人才聚集工程有关方案,组织实施中关村高端领军人才聚集工程(以下简称中关村高聚工程),制定本细则。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由市委组织部、市科委、市财政局、市人力社保局、中关村管委会等部门组成中关村高聚工程工作小组,负责组织推进中关村高聚工程相关实施工作。

第二条中关村高聚工程工作小组办公室(以下简称高聚工程办公室)设在中关村管委会,负责解答咨询、受理申请和资格审查工作。

第三条中关村高聚工程工作小组委托中关村国家自主创新示范区企业家顾问委员会推荐知名企业家、风险投资家、相关行业专家组成中关村高端领军人才评审委员会。

第四条中关村高端领军人才相关支持资金从中关村国家自主创新示范区专项资金中列支,并按照年度预算进行安排。

第二章战略科学家标准及扶持政策第五条战略科学家标准。

战略科学家是指在信息科学、生命科学、环境科学、材料科学等领域从事国际前沿科学技术研究,具有国际科学视野和科技战略眼光,能够正确把握科学技术发展方向,提出本领域发展的战略目标、战略构想和技术路线,其研究成果对本学科和技术领域产生重要影响的科学家。

第六条战略科学家同时还需具备以下条件之一:(一)诺贝尔奖获得者。

(二)国外科学院院士、国外工程院院士、中国科学院院士、中国工程院院士。

(三)在国外著名高校、科研院所或研究院担任首席科学家或相当于教授职务的专家学者。

北京市海淀区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海淀区智慧海淀建设项目管理办法》的通知-海政发〔2014〕36号

北京市海淀区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海淀区智慧海淀建设项目管理办法》的通知-海政发〔2014〕36号

北京市海淀区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海淀区智慧海淀建设项目管理办法》的通知正文:---------------------------------------------------------------------------------------------------------------------------------------------------- 北京市海淀区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海淀区智慧海淀建设项目管理办法》的通知海政发〔2014〕36号各镇政府、街道(地区)办事处,各委、办、局,区属各单位:经区政府研究同意,现将《海淀区智慧海淀建设项目管理办法》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北京市海淀区人民政府2014年12月1日海淀区智慧海淀建设项目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充分发挥智慧海淀对区域经济社会发展的促进作用,提高投资效益,确保项目建设质量,落实智慧海淀顶层设计,强化项目建设和应用的管理,实现项目建设统筹规划、互联互通、资源共享和安全保密,依据《北京市信息化促进条例》、《北京市政务与公共服务信息化工程建设管理办法》(北京市人民政府第259号令)、《北京市信息化项目预算支出绩效考评管理办法》(京财绩效〔2008〕1510号)等文件,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使用智慧海淀项目专项资金及其他资金来源的政府投资建设的信息化项目。

第三条本办法所称智慧海淀建设项目主要是指:视频和感知终端、网络、机房、智能终端、云计算和云存储等信息基础设施;信息资源规划、基础数据库、应用系统、应用支撑平台、网络与信息安全系统建设;系统升级和改造、租赁等信息化项目。

不包括办公类或因扩容等原因购买硬件设备的项目。

智慧海淀建设项目实行项目库管理制度,项目库分为项目储备库和项目建设库,采取适时入库,即时评审,滚动管理的原则。

第四条智慧海淀建设工作领导小组(以下简称领导小组)是智慧海淀建设项目的决策机构。

负责智慧海淀建设项目的审批工作。

中关村科技园区东城园管理委员会关于印发《实施细则(试行)》的通知

中关村科技园区东城园管理委员会关于印发《实施细则(试行)》的通知

中关村科技园区东城园管理委员会关于印发《实施细则(试行)》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中关村科技园区东城园管理委员会•【公布日期】2022.06.14•【字号】东城园文〔2022〕11号•【施行日期】2022.06.14•【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企业技术进步与高新技术产业化正文中关村科技园区东城园管理委员会关于印发《实施细则(试行)》的通知东城园文〔2022〕11号各处、室、中心:《〈北京市东城区支持中关村科技园区东城园产业升级和创新发展的若干措施〉实施细则(试行)》已经2022年6月1日第6次主任办公会审议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中关村科技园区东城园管理委员会2022年6月14日《北京市东城区支持中关村科技园区东城园产业升级和创新发展的若干措施》实施细则(试行)为落实《北京市东城区支持中关村科技园区东城园创新发展的若干措施(试行)》(东政发〔2022〕7号)(以下简称《若干措施》),特制定本实施细则。

第一条适用范围具备以下条件的企业可申报《若干措施》相应条款:东城园管委会管理服务的国家高新技术企业、中关村高新技术企业和特色产业园区、科技企业孵化器,服务于中关村东城园企业的投融资机构,以及经东城园管委会认定的具有重大影响力或突出贡献企业。

第二条鼓励企业申报国家高新技术企业(一)支持内容及额度对首次认定或从区外迁入的国家高新技术企业,一次性给予10万元奖励。

对有效期满后再次申请并发证的国家高新技术企业,企业年总收入较上年同比增长10%以上的,给予5万元奖励。

(二)支持条件上一年度中,在中关村东城园管委会申报并发证的国家高新技术企业,以及注册地自外区迁入中关村东城园四至范围内的国家高新技术企业。

企业的工商、税务及统计关系均在东城区,且已完成申报当年度国家高新技术企业年报工作。

原则上应拥有中关村高新技术企业证书,证书在有效期内且归属东城园管理。

(三)申报材料1.中关村科技园区东城园项目申报书;2.国家高新技术企业证书复印件;3.中关村高新技术企业证书复印件;4.企业营业执照及税务统计关系证明文件;5.企业年总收入较上年同比增长证明材料;6.其他与申报有关的材料。

北京市创业扶持的优惠最新政策

北京市创业扶持的优惠最新政策

北京市创业扶持的优惠最新政策在北京做创业也是有相关的扶持政策的,现如今最新的扶持政策有什么内容呢?小编为你带来了“北京市创业扶持政策”的相关知识,这其中也许就有你需要的。

北京各区创业扶持优惠政策海淀区全方位的创新创业支持在海淀,中关村创业大街已聚集了全国最具影响力的30多家新型孵化机构,创新创业活力迸发。

政策主要聚焦创新创业服务载体、研发创新服务、知识产权服务、融资服务、信用服务五个板块,对为中小微企业实施租金减让的服务载体,对其运营主体按照租金减让总额的50%进行补贴,最高补贴金额200万元。

聚焦创业服务对接平台、科技人员创业、创新创业人才发展、创业企业市场培育、创新创业交流五个板块。

符合条件的“海英人才”给予最高30万元(团队最高50万元)的奖励,连续实施三年。

朝阳区每年划拨海外人才专项资金针对海外人才资源,朝阳区每年安排3000万元海外人才专项资金,推出引进、服务海外高层次人才的“凤凰计划”。

计划提到,从2009年开始,用5—10年时间,在朝阳区CBD、电子城、奥运村等重点功能区和储备区,聚集一批由科技领军人才领衔的高科技创业团队;引进并有重点地支持100名左右海外高层次人才来朝阳创新创业以及其他多项扶持政策。

东城区文化人才示范区+文化创客基金东城区正在建设市级文化人才管理改革试验区,出台了《关于东城区建设文化人才管理改革试验区的实施意见》,提出到2020年建设成为有国际影响力的文化人才示范区。

目前,东城区经认定的行业领军人才,每人可以获得1万元至50万元不等的奖金奖励,并在子女入学、就医等方面享受绿色通道。

此外,东城区在全市首创设立规模为6000万的“东城文化创客基金”,基金重点投向东城区内有发展潜力的创新创业人才创办的初创期企业,明确对单个项目的投资不得超过创客基金注册资本总额的20%,投资于东城区内企业的资金额度不低于引导基金总额的2倍,创客基金存续期限不超过10年。

北京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印发《中关村国家自主创新示范区高端领军人才专业技术资格评价办法》的通知

北京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印发《中关村国家自主创新示范区高端领军人才专业技术资格评价办法》的通知

北京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印发《中关村国家自主创新示范区高端领军人才专业技术资格评价办法》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北京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公布日期】2013.07.01•【字号】京人社专技发[2013]180号•【施行日期】2013.07.01•【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行政机构设置和编制管理正文北京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印发《中关村国家自主创新示范区高端领军人才专业技术资格评价办法》的通知(京人社专技发〔2013〕180号)各区、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中关村科技园区各分园管委会,市属各委、办、局、总公司、高等院校人事(干部)处,人民团体人事(干部)部门,各有关单位:为贯彻落实《中关村国家自主创新示范区条例》,加快中关村人才特区建设,进一步促进中关村高端领军人才队伍发展,在海淀园、亦庄园成功试点的基础上,将中关村高端领军人才专业技术资格评价工作推广到中关村“一区十六园”。

为做好相关评价工作,我们制定了《中关村国家自主创新示范区高端领军人才专业技术资格评价办法》,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各区县人力社保局、中关村科技园区各分园管委会要从实施首都人才优先发展战略、不断提升人才科技创新能力、促进首都经济发展方式转变的高度,充分认识开展中关村国家自主创新示范区高端领军人才专业技术资格评价工作的重要意义,并结合本区域专业技术人才队伍建设实际,制定本办法的实施细则、推荐办法等相关制度,不断拓展人才服务领域,创新人才评价工作机制,为高端领军人才的成长提供良好的发展环境,为首都经济社会发展提供有力的人才支持和智力保障。

为加强对此项工作的领导,加大组织协调工作力度,重新调整组织协调机构,成立由市人力社保局牵头,中关村管委会、市科委和市教委等部门组成的中关村国家自主创新示范区高端领军人才专业技术资格评价工作领导小组(领导小组名单附后),统一领导并组织本办法的实施。

中关村国家自主创新示范区优化创业服务促进人才发展支持资金管理办法实施细则(试行)

中关村国家自主创新示范区优化创业服务促进人才发展支持资金管理办法实施细则(试行)

《中关村国家自主创新示范区优化创业服务促进人才发展支持资金管理办法》实施细则(试行)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快推动中关村国家自主创新示范区(以下简称“中关村示范区”)创新创业上水平,鼓励中关村示范区范围内领军企业、科研机构、高校院所等创新要素发挥科技创新的引领和驱动作用,紧密对接实体经济和高精尖产业结构,根据《中关村国家自主创新示范区优化创业服务促进人才发展支持资金管理办法》(中科园发〔2019〕20号,以下简称《办法》),制定本实施细则。

第二条本实施细则支持的重点产业为北京市加快科技创新发展新一代信息技术等十个高精尖产业指导意见确定的产业领域和《中关村国家自主创新示范区发展建设规划(2016-2020年)》(中示区组发〔2016〕1号)及《中关村国家自主创新示范区创新引领高质量发展行动计划(2018-2022年)》(中示区组发〔2018〕4号)确定的重点发展产业,主要包括新一代信息技术、医药健康、智能制造、新材料、新能源与节能环保、智能交通和现代服务业等。

第三条本实施细则适用对象是指中关村创新型孵化器、中关村硬科技孵化器、市级以上大学科技园、中关村海外人才创业园、中关村高端人才创业基地和其他专业性创业服务主体,以及雏鹰人才和高端领军人才创办的企业。

第四条本实施细则支持项目金额,根据中关村科技园区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关村管委会”)年度财政资金预算情况,在最高限额内进行适当调整。

第二章中关村创业服务机构第一节创业服务机构专业孵化能力升级第五条支持对象。

中关村创新型孵化器、中关村硬科技孵化器和市级以上大学科技园等创业服务机构。

第六条支持条件。

(一)在孵企业产业定位应符合第二条规定的重点产业领域;(二)创业服务机构应配备技术研发、中试熟化、小批量试制、检验检测等专业设备和设施;(三)创业服务机构运营团队应配备相关领域技术、管理和服务经验的技术专业人员(指技术经理人、高技能工程师、曾担任企业技术高管的人员或曾是科技创业者等专职工作人员)。

北京公租房:何时给租金退烧?

北京公租房:何时给租金退烧?

政 府补 贴 ,企业补 贴 ,在人 才公租 房建设 中是普 遍 现 象。 以亦庄 园的 公租房 为例 ,在政 府 的补助 下 ,每 月租 金 2 元/ 方米 。而 海 淀 园 的苏 家坨 公 租房 建设 获得 政 府 补 2 平
助 ,月 租 金 为 1 .5 / 方米 ,一 居 月 租 约 为 7 1 , 二 居 97 元 平 1元 月租 约 为 1 2 元 ,远 远 低 于 市 场 价 。 07
见 》,明确人才公共租赁住房是政府提供政策支持 ,限定供 应对象和租金水平 ,面 向在示范区 内创新创业的各类人才 出 租 的住房 ,是北京公共租赁住房体 系的组成 部分。 申请公共 租赁住房的人员 必须 同时满足 申请人所在企业在中关村国家 自主创新示范区 内注册并纳税 ;具有大学以上学历 ,或具有
来 了第 一 批 住 户 ,这 是 北 京 首 批 “ 才 公 租 房 ”迎 来 的第 一 人
批新主人。他们均是亦庄开发区知名企业的 白领精 英。 这个 小区 总建筑 面积3 佘 万平 方米 ,是 北京城 建集 团 0
专 为 亦 庄 开 发 区 配 建 的 人 才 公 租 房 。 由 北 京 经 济 技 术 投 资
居 ”。公租 房价 格不 能和市 场租 金一样 ,更 不能 比市场 一 高。 如果 不考虑 群众 的承 受能 力 ,而是 以成 本 、盈利等 : 依据来确定公租房价格 ,就 会背离公租 房建设的初衷 。
在 香港特 区 ,由政府 提供 的 “ 公屋 ”租 金仅 为 同地 1 市场价 的2 %,解 决 了近 13 5 /香港市 民的住 房问题 。住房
源企业又按什么样的标准分给员7 ? -
海淀 区房 管局 局长 贺捷 曾表示 ,人才公租 房是按 照企 业上年 度销售 收入 、销售 收入增 长率 、纳税额 、 员工人 数

北京市海淀区人民政府印发《关于支持中关村科学城标准创新发展的措施(试行)》的通知

北京市海淀区人民政府印发《关于支持中关村科学城标准创新发展的措施(试行)》的通知

北京市海淀区人民政府印发《关于支持中关村科学城标准创新发展的措施(试行)》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北京市海淀区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19.09.25•【字号】海行规发〔2019〕11号•【施行日期】2019.09.25•【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失效•【主题分类】宏观调控和经济管理其他规定正文北京市海淀区人民政府印发《关于支持中关村科学城标准创新发展的措施(试行)》的通知海行规发〔2019〕11号各镇政府、街道(地区)办事处,各委、办、局,区属各单位:经区政府研究同意,现将《关于支持中关村科学城标准创新发展的措施(试行)》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特此通知。

北京市海淀区人民政府2019年9月25日关于支持中关村科学城标准创新发展的措施(试行)为落实《关于加快推进中关村科学城建设的若干措施》(见京海发〔2018〕1号)第九条关于“实施标准创新领跑计划”的相关要求,发挥标准化对中关村科学城建设的引领作用,支撑具有全球影响力的全国科技创新中心核心区建设,打造新时期“海淀标准”新品牌,特制定以下支持措施。

第一条支持各类创新主体或多主体联合开展标准制定。

由海淀园管委会(区科信局)牵头负责。

对制定和修订符合海淀区重点产业领域国际、国家、行业标准的牵头及主要参与单位,分别给予最高50万元、30万元、20万元资助。

第二条支持在重点前沿产业领域开展标准制定。

由海淀园管委会(区科信局)牵头负责。

支持企业参与国内外人工智能、车联网领域标准创制,对获得批准发布的国际标准、国家标准和行业标准的制定单位,给予最高300万元资助。

第三条大力培育发展团体标准。

由区市场监督管理局牵头负责。

支持各类社会组织开展团体标准的制定,对制定技术水平高、应用效果好且符合海淀区重点产业领域的团体标准的负责单位给予一定补贴,资助金额不超过实际发生费用的50%且不超过20万元。

第四条建设海淀区科技成果转化技术标准服务平台。

由区市场监督管理局牵头负责。

北京市海淀区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海淀区高层次人才聚集服务实施办法(试行)的通知

北京市海淀区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海淀区高层次人才聚集服务实施办法(试行)的通知

北京市海淀区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海淀区高层次人才聚集服务实施办法(试行)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北京市海淀区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10.10.10•【字号】海行规发[2010]24号•【施行日期】2010.11.10•【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失效•【主题分类】人力资源综合规定正文北京市海淀区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海淀区高层次人才聚集服务实施办法(试行)的通知(海行规发〔2010〕24号)各镇(乡)政府、街道(地区)办事处,各委、办、局,各有关单位:《海淀区高层次人才聚集服务实施办法(试行)》已经2010年9月20日第157次区政府常务会议审议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北京市海淀区人民政府二O一O年十月十日海淀区高层次人才聚集服务实施办法(试行)为更好地推进中关村国家自主创新示范区核心区(以下简称核心区)、国家高端人才核心区建设,打造具有全球影响力的科技创新中心和人才发展高地,根据区委、区政府《关于加快建设中关村国家自主创新示范区核心区的若干意见》(京海发〔2009〕24号)有关精神,制定本办法。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以服务核心区建设为宗旨,以建设国家高端人才核心区为目标,以企业为主体,以政策和资金支持为主导,以服务为保障,坚持高端引领、项目带动、统筹实施、以用为本的原则,逐步形成完善的人才服务体系,促进海内外高层次人才在核心区聚集。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核心区范围内的“十百千工程”企业、重点企业和其他高新技术企业,以及入选中央“千人计划”、北京市“海聚工程”、中关村“高聚工程”人员在核心区创办的企业和区政府认定的其他相关企业(以下简称核心区企业)。

第三条本办法所称的高层次人才是指在各自学科、技术领域做出过突出贡献或具有先进的科研开发和高新技术成果转化能力,符合核心区产业创新发展所需要的高级专业技术人才、高级经营管理人才和高技能人才。

其重点对象是:(一)中国科学院院士、中国工程院院士、享受国务院特殊津贴专家、国家有突出贡献的中青年科学、技术、管理专家;(二)“新世纪百千万人才工程”、中央“千人计划”入选者和国家重点学科、重点实验室、工程研究(技术)中心、工程实验室的主要专家;(三)近五年获得国家技术发明一等奖、科技进步二等奖以上和省(部)级科技进步一等奖的主要完成者;(四)国内外某一学科、技术领域的带头人和掌握核心技术、拥有自主知识产权或具有高成长性项目的专业技术人才;(五)在国内外知名企业中担任过高级管理职务,熟悉相关领域业务和国际惯例,具有突出经营管理业绩和丰富管理经验的高级经营管理人才;(六)获得国家级技术能手称号的高技能人才;(七)核心区紧缺的其他高层次人才。

北京市中关村科技园区管理委员会关于印发加快推进中关村国家自主创新示范区知识产权质押贷款工作意见的通知

北京市中关村科技园区管理委员会关于印发加快推进中关村国家自主创新示范区知识产权质押贷款工作意见的通知

北京市中关村科技园区管理委员会关于印发加快推进中关村国家自主创新示范区知识产权质押贷款工作意见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北京市中关村科技园区管理委员会•【公布日期】2010.08.10•【字号】•【施行日期】2010.08.10•【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银行业监督管理,知识产权综合规定正文北京市中关村科技园区管理委员会关于印发加快推进中关村国家自主创新示范区知识产权质押贷款工作意见的通知中关村国家自主创新示范区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相关金融机构、中介机构:《关于加快推进中关村国家自主创新示范区知识产权质押贷款工作的意见》已经中关村国家自主创新示范区领导小组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二〇一〇年八月十日关于加快推进中关村国家自主创新示范区知识产权质押贷款工作的意见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同意支持中关村科技园区建设国家自主创新示范区的批复》(国函〔2009〕28号),《中共北京市委北京市人民政府关于建设中关村国家自主创新示范区的若干意见》(京发〔2009〕11号)以及银监会、科技部《关于进一步加大对科技型中小企业信贷支持的指导意见》(银监发[2009]37号)的精神,深化中关村科技金融创新试点,缓解科技创新创业企业融资难的问题,市科委、市知识产权局、市财政局、市金融局、市经信委、市工商局、市版权局、人行营业管理部、北京银监局、北京保监局、中关村管委会等单位在中关村国家自主创新示范区(以下简称中关村示范区)联合开展知识产权质押贷款工作,为保证工作规范有序、稳步推进,特制定本意见。

一、工作目标加快建立知识产权质押贷款机制,通过市场手段,促进知识产权的市场转化和金融服务创新,实现科技和金融的高效对接,支持科技创新创业企业加快发展、做强做大,优化中关村示范区创新创业环境。

二、知识产权质押贷款范围本意见所指的知识产权质押贷款是指企业通过将合法拥有的专利权、商标权、著作权等知识产权作为主要质押物,从银行、小额贷款机构等信贷机构获取资金支持的一种融资方式。

北京市海淀区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海淀区加快核心区自主创新和产业发展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

北京市海淀区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海淀区加快核心区自主创新和产业发展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

北京市海淀区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海淀区加快核心区自主创新和产业发展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北京市海淀区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12.08.07•【字号】海行规发[2012]11号•【施行日期】2012.09.07•【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失效•【主题分类】专项资金管理正文北京市海淀区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海淀区加快核心区自主创新和产业发展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海行规发〔2012〕11号)各镇政府、街道(地区)办事处,各委、办、局,区属各单位:经区政府研究同意,现将《海淀区加快核心区自主创新和产业发展专项资金管理办法》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北京市海淀区人民政府二O一二年八月七日海淀区加快核心区自主创新和产业发展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根据《中关村国家自主创新示范区发展专项资金管理办法》(京财文〔2011〕2858号)要求,为贯彻落实区委区政府《关于加快核心区自主创新和产业发展的若干意见》(京海发〔2012〕12号),支持自主创新和产业结构调整升级,促进经济发展方式转变,提高区域综合竞争力,结合我区实际情况,设立加快核心区自主创新和产业发展专项资金(以下简称专项资金),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专项资金使用财政性资金设立,由区级财政和市级中关村国家自主创新示范区发展专项资金统筹安排。

第三条专项资金以调整经济结构、转变经济发展方式为导向,以营造优质创新创业环境为着力点,遵循突出重点的原则,深入实施“南优北拓”发展战略,重点支持战略性新兴产业在重点领域和重点环节的创新创业、重大科技成果转化和产业发展,又好又快助推产生“四个一批”成果。

第四条成立加快核心区自主创新和产业发展专项资金管理工作组,建立联席会议工作机制,常务副区长任联席会总召集人,主管区领导参加,区委组织部、区委宣传部、区监察局、区发展改革委、海淀园管委会(区科委)、区财政局、区审计局、区商务委、区旅游委、区金融办、区投促局、区人力社保局等部门为成员单位。

中关村科技园昌平园(高端人才发展政策)

中关村科技园昌平园(高端人才发展政策)

中关村科技园昌平园(高端人才发展政策)高端人才发展政策摘自“昌平区产业转型升级政策2014年修订版”1、高端人才支持评审委员会(区人力社保局)、高端人才发展基金2、“昌平区英才卡”、“支持博士后(青年英才)开展科研课题研究”、“支持留学人员创新创业”“支持企业引进国外智力”3、高端人才发展政策范围:3.1具有科技研发国际前瞻力的战略科学家,掌握行业核心技术、具有旺盛创造力的研发领军人才和精通研发技能,掌握关键技术的科研骨干。

3.2 在国内外知名企业,组织,机构中担任高级职务且具有突出经营管理业绩的管理人才。

3.3 主持过省部级及以上大型科研或工程项目,具有丰富的科研、工程技术经验的国内外专家和工程技术人员。

3.4 获得省级及以上科技进步、自然科学、科技发明等奖项的主要项目完成人。

3.5 带资金、带项目、带技术来昌平区投资创办企业,并取得较高经济和社会效益的创新创业人才。

4、高端人才发展政策:4.1 支持多种方式聚集高端人才4.1.1支持以项目实施带动人才聚集:10万4.1.2支持企业引进高端人才团队:100万4.1.3 支持博士后(青年英才)开展科研工作:昌平区博士后科研工作站(含企业分站)和创新实践基地(含基地工作站)的设立,学术交流、课题研究及成果转化经费。

4.1.4 支持留学人员创新创业:符合北京市留学人员创业园标准的留学人员创业园;在昌平区注册的且纳税的留学人员企业。

(对房租有补贴)4.1.5 支持企业引进国外智力5、加大对高端人才的激励力度5.1 激励高端人才做出突出贡献:获得北京市及国家级人才奖项、重大科技成果奖的给与支持。

给予一次性10%的配套资金支持,最高不超过50万元。

5.2 为高端人才发放“昌平区英才卡”:每人每年不超过5万元服务资金,可用于在医疗、子女上学、培训交流、综合意外险、特病困补贴、发放购书卡、发放昌平景区一卡通等。

有限期两年6、其他政策6.1.引进外阜人才时,给予引进高端人才、留学人员、非北京生源应届毕业生办理“北京市工作居住证”和“留学人员居住证”6.2 为高端人才提供多种形式的服务保障6.2.1 企业注册、税务登记、高新技术企业认定、项目申报审批、社会保险办理等方面提供服务6.2.2 为引进人才解决配偶就业和子女就学,为高端人才优先提供人才公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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