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 中、高级职称申报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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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西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做好2018年度专业技术职称评审工作的通知

山西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做好2018年度专业技术职称评审工作的通知

山西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做好2018年度专业技术职称评审工作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山西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公布日期】2018.07.24•【字号】晋人社厅函〔664〕号•【施行日期】2018.07.24•【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专业技术人员管理正文山西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做好2018年度专业技术职称评审工作的通知晋人社厅函〔664〕号各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省直各有关部门人事(干部)处,各系列(专业)评审委员会:为贯彻落实中共山西省委办公厅、山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关于深化职称制度改革的实施方案》(晋办发[2017]73号)和中共山西省委办公厅、山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山西省分类推进人才评价机制改革的实施方案》(晋办发[2018]26号)精神,进一步深化职称制度改革,创新人才评价机制,现就做好2018 年全省专业技术职称评审工作安排如下:一、深化改革,创新评价机制(一)深化技工院校教师职称制度改革。

按照《山西省技工院校职称制度改革实施方案》(晋人社厅发[2018]59号),开展技工院校职称制度改革。

(二)健全层级设置。

按照《关于在部分职称系列设置正高级职称有关问题的通知》(晋人社厅函[2018]626号),工程系列增设正高级工程师,经济系列增设正高级经济师,会计系列增设正高级会计师(其中审计专业为正高级审计师),统计系列增设正高级统计师,技工院校教师系列增设正高级讲师、正高级实习指导教师,中等专业学校教师系列增设正高级讲师,工艺美术系列增设正高级工艺美术师,艺术系列增设高级舞台技师(副高级为主任舞台技师),实验技术系列增设正高级实验师,农业系列继续开展正高级职称评审试点工作。

(三)下放职称评审权1、从2018年起,向各市下放基层医疗卫生高级职称评审权,由各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指导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按程序组建基层医疗卫生高级职称评审委员会,开展基层医疗卫生高级职称评审。

河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印发《河南省安全工程专业高级职称申报评审条件(试行)》的通知

河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印发《河南省安全工程专业高级职称申报评审条件(试行)》的通知

河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印发《河南省安全工程专业高级职称申报评审条件(试行)》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河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公布日期】2018.09.10•【字号】豫人社办〔2018〕116号•【施行日期】2018.09.10•【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职业能力建设正文河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印发《河南省安全工程专业高级职称申报评审条件(试行)》的通知各省辖市、省直管县(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省直有关单位:根据深化职称改革精神和我省安全工程专业技术人员实际,在调查研究和广泛征求意见的基础上,我们对《河南省安全工程专业中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申报评审条件(试行)》(豫人社办〔2017〕162号)进行了修订。

现将修订后的《河南省安全工程专业高级职称申报评审条件(试行)》印发你们,请遵照执行。

2018年9月10日河南省安全工程专业高级职称申报评审条件(试行)为适应安全工程专业领域不断增长的人才需求,全面加强专业技术队伍建设,推动安全科学技术创新和先进技术推广应用,促进社会健康、安全、协调发展,针对安全生产领域具有综合性、强制性、跨学科、多行业等特点,制定本条件。

安全工程专业高级职称评审工作坚持注重知识能力业内认可、品行端正、业绩突出的原则。

一、评审范围本条件适用于全省各类企业、事业单位及各行业现职从事危险化学品安全、矿山安全、金属冶炼安全、通用工程安全、职业健康等安全工程专业技术人员。

(一)危险化学品安全。

危险化学品安全专业(含化工、医药、烟花爆竹、爆破器材等)从事的安全技术工作内涵:科学技术研究与推广;安全工程规划、设计与施工;安全生产技术管理与运行控制;安全监测检验、评价评估与技术咨询;事故灾难预测预防、应急应对与调查分析;安全教育与技术培训;安全技术标准的制定与修订;安全生产软件、模型、仿真系统与信息系统开发;其他相关安全技术工作。

(二)矿山安全。

粤人社发〔2018〕86号-广东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

粤人社发〔2018〕86号-广东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

粤人社发〔2018〕86号关于做好2018年度职称评审工作的通知各地级以上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人力资源)局,有关单位:根据省委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关于深化职称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粤办发〔2017〕52号)及有关政策规定,现就做好2018年度我省职称评审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申报与评审时间(一)全省各级评委会受理申报材料时间原则上为8月至10月,具体时间由各评委会确定。

(二)各级评委会于10月份开始评审,原则上12月31日前完成。

二、申报评审条件(一)职称评审条件按照国家和省现行的职称政策规定和专业技术资格条件执行。

(二)职称外语和计算机应用能力条件不作统一要求,成绩仅作为参考条件。

确需评价外语、计算机能力水平的,由评委会自主确定,或由用人单位在职称推荐申报环节增加相关要求。

对粤东西北地区和基层一线工作的专业技术人才,职称外语和计算机应用能力条件不作要求。

(三)继续教育条件按照《广东省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条例》和相关政策规定执行,申报评审时需提供2015年、2016年、2017年的继续教育合格证明。

(四)在职称评审工作中,技工院校中级技工班毕业生与中专学历人员同等对待,高级工班毕业生与大专学历人员同等对待,预备技师(技师)班毕业生与本科学历人员同等对待。

三、申报途径和材料(一)专业技术人才应通过其所在单位申报,按规定程序报送评委会。

(二)对于非公有制组织、社会组织专业技术人才,省、市、县(区)人社部门要专门设立职称申报点,其申报材料经用人单位推荐、申报点受理审核后按规定程序报送评委会;自由职业专业技术人才申报材料由申报点直接受理后按规定程序报送职称评审委员会。

(三)申报人应根据自己的专业技术岗位,对照国家、省的职称政策及相应资格条件,如实填报并一次性提交全部申报材料。

同时,提交与个人工作经历相同的连续半年以上的社保凭证或人事主管部门(档案保管部门)出具的在职证明等在职在岗证明材料。

(四)除另有规定的行业或地区外,专业技术人才应通过《广东省专业技术人才职称管理系统》同时提交申报电子材料。

浙江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浙江省教育厅关于做好2018年度中小学正高级教师职称评审工作的通知

浙江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浙江省教育厅关于做好2018年度中小学正高级教师职称评审工作的通知

浙江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浙江省教育厅关于做好2018年度中小学正高级教师职称评审工作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浙江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浙江省教育厅•【公布日期】2018.10.23•【字号】浙人社函〔2018〕136号•【施行日期】2018.10.23•【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职业能力建设正文浙江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浙江省教育厅关于做好2018年度中小学正高级教师职称评审工作的通知浙人社函〔2018〕136号各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教育局,省直有关部门:根据人社部办公厅、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做好2018年度中小学教师职称评审工作的通知》(人社厅发〔2018〕93号)和省人力社保厅《关于做好2018年度职称改革工作的通知》(浙人社发〔2018〕55号)等文件精神,现将2018年度中小学正高级教师职称评审工作通知如下:一、推荐名额根据人社厅发〔2018〕93号文件,核定我省2018年中小学正高级教师职称评审指标145名。

经研究,各设区市和省直属学校推荐名额共220名(具体见附件)。

从2019年开始,人社部和教育部不再统一下达中小学正高级教师指标数。

我省将按要求在核定的岗位结构比例内开展正高级教师职称评审,评审结果报人社部和教育部备案。

具体办法待国家明确岗位结构比例后另行制定。

二、推荐要求设区市在分配的推荐名额内统筹推荐,省直属学校(单位)由省教育厅人事处负责推荐。

(一)每个学校或单位推荐到省参加评审的教师不超过1名。

实行多校区办学并达到一定规模的学校,设区市可在推荐指标内统筹,每个校区增加推荐名额1名,但要从严把握。

2018年秋季开学后调整任教校区的,推荐名额计入原任教校区。

(二)各设区市推荐到省参加评审的教师中,义务教育段教师和非义务教育段教师原则上各占50%,担任学校和教研机构行政领导职务(含正职和副职)的原则上不超过30%,教研员原则上不超过15%。

广东省财政厅关于做好2018年度高级会计师资格评审工作的通知

广东省财政厅关于做好2018年度高级会计师资格评审工作的通知

广东省财政厅关于做好2018年度高级会计师资格评审工作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广东省财政厅•【公布日期】2018.09.25•【字号】粤财会〔2018〕63号•【施行日期】2018.09.25•【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财政综合规定正文广东省财政厅关于做好2018年度高级会计师资格评审工作的通知各地级以上市财政局、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不发广州),省直各有关单位,中央驻粤单位:根据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关于做好2018年度职称评审工作的通知》(粤人社发〔2018〕86号)相关规定,结合工作实际,现将广东省会计系列高级职称评审委员会(以下简称省高评委)2018年度高级会计师资格评审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适用范围我省(不含广州、深圳市所辖单位)从事财务会计工作的在职在岗财会专业人员。

二、申报条件(一)思想政治条件。

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等各项法律、法规;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和敬业精神,模范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廉洁奉公,忠于职守,严格执行财政、财会制度,遵守财经纪律,竭诚为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服务。

任现职期间,考核称职及以上。

任现职期间,出现如下情况之一,在限定年限上延迟申报:1.年度考核基本称职及以下或受单位通报批评者,延迟1年申报;2.受记过以上处分者,延迟2年申报;3.弄虚作假,伪造学历、资历,剽窃他人成果,延迟3年申报。

(二)《高级会计实务》科目考试条件。

申报人必须参加全国高级会计师资格笔试,并取得符合条件的成绩证明。

(三)学历、资历条件。

申报人应具备下列条件之一:1.获得会计学或相近专业博士学位,从事本专业技术工作;2.取得会计师等财会类中级资格后,从事本专业技术工作满3年以上;3.符合条件转换系列评审的专业技术人员。

因工作变动转换专业技术职务系列的人员,原取得副高级资格的,须在财会岗位工作满一年方可申报评审。

(四)继续教育条件。

按照《广东省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条例》和相关政策规定执行。

2018年江苏卫生高级职称申报评审时间的通知

2018年江苏卫生高级职称申报评审时间的通知

【导语】从江苏卫⽣⼈才获悉,2018年江苏卫⽣⾼级职称申报评审时间的通知已公布,个⼈申报时间为2018年7⽉5⽇⾄8⽉8⽇。

具体通知如下: 关于开展2018年度全省卫⽣⾼级专业技术资格申报评审⼯作的通知(苏卫⼈﹝2018﹞21号) 各设区市⼈⼒资源社会保障局、卫⽣计⽣委,昆⼭市、泰兴市、沭阳县⼈⼒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卫⽣计⽣委,省有关单位: 根据省专业技术⼈员职称(职业资格)⼯作领导⼩组《关于印发江苏省主任(医、药、护、技)师资格条件等4个条件的通知》(苏职称〔2017〕12号)、《关于做好2018年度全省⾼级职称评审⼯作的通知》(苏职称办〔2018〕2号)精神,现就做好2018年度全省卫⽣⾼级专业技术资格申报评审⼯作通知如下: ⼀、申报评审专业 2018年度卫⽣⾼级专业技术资格申报专业为120个(附后)。

卫⽣⾼级资格申报专业中新增医院感染、社区中医2个专业。

申报医院感染专业,须具有执业医师资格,且专职从事医院感染专业技术⼯作。

(⼀)申报有执业资格要求的专业,须提交相应类别的医师执业证书或护⼠执业证书。

其中,申报全科医学专业的,医师执业注册范围须为全科医学;申报全科医学(中医类)的,医师执业注册范围须为中医全科;申报中西医结合相关专业的,医师执业注册范围须为中西医结合。

(⼆)公务员和参照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员不得申报;⾮参照公务员管理的卫⽣监督机构聘⽤⼈员原则上只能申报卫⽣管理专业。

⼆、专业实践能⼒考核要求 2018年度全省卫⽣⾼级资格继续实⾏专业实践能⼒考核与评审相结合的评价⽅式。

申报专业应与卫⽣⾼级专业技术资格专业实践能⼒考核专业⼀致,另选专业报考的应符合《关于开展2018年度全省卫⽣⾼级专业技术资格专业实践能⼒考核的通知》(苏卫⼈〔2017〕83号)有关规定。

各专业考核合格标准为60分(含全科医学、全科医学(中医类)专业);申报评审社区专业⽽考核另选“⾮社区”相应专业的,合格标准为55分。

2018年度宁波市工程技术人员高级工程职资格

2018年度宁波市工程技术人员高级工程职资格
(3)有丰富的生产、技术管理工作实践经验,在生产、技 术管理工作中有显著成绩和社会、经济效益。
(4)能够指导工程师的工作和学习。 2.研究、设计部门 (1)具有独立承担重要研究课题或有主持和组织重大工程 项目设计的能力,能解决本专业领域的关键性技术问题。 (2)有系统坚实的专业基础理论知识和专业技术知识,掌 握本专业领域国内外现状和发展趋势。 (3)有丰富的工程技术研究、设计实践经验,取得过具有 实用价值或显著社会经济效益的研究、设计成果,或发表过有较 高水平的技术著作、论文。 (4)能够指导工程师、研究生的工作和学习。 (二)学历、资历要求 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1.获得工程博士学位,取得工程师资格后,实际从事工程技 术工作 2 年以上。 2.工程技术类大学本科毕业,取得工程师资格后,实际从事 工程技术工作 5 年以上。 3.工程技术类大学本科毕业,取得国家工程技术类相应执业 资格,按规定聘任工程技术相应中级专业技术职务,担任相应中
(五)关于公务员参加职称评审规定。根据浙委办〔2018〕 4 号文件精神,从今年起,公务员(含参照管理工作人员)不得 参加专业技术人才职称评审。
(六)缴费标准。根据省物价局、省财政厅有关规定,高级 职务评审费每人 280 元、评审推荐费每人 150 元,共计 430 元/ 人。相关费用由初审部门预收后,统一报送至高评委办公室。
甬经信组〔2018〕138 号
宁波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 关于做好 2018 年度宁波市工程技术人员高级
工程师职务任职资格第一、第二评审委员会 申报评审工作的通知
各区县(市)经信局,各管委会经发局,市直有关主管部门:
根据《关于做好 2018 年度职称改革工作的通知》(浙人社 发〔2018〕55 号)等文件精神,经市人力社保局同意,现将我 市 2018 年度工程技术人员高级工程师职务任职资格第一、第二 评审委员会申报评审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2018广西卫生系列高级职称评审通知】广西高级职称评审

【2018广西卫生系列高级职称评审通知】广西高级职称评审

【2018广西卫生系列高级职称评审通知】广西高级职称评审各市职改办、卫生计生委职改办,自治区各有关单位职改办,区直各医疗卫生单位:根据自治区职称改革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开展2022年度广西专业技术资格评审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桂职办〔2022年〕42号)精神,结合卫生系统的实际情况,现将我区卫生系列2022年度高级专业技术职务资格评审工作的具体事项通知如下:一、专业技术资格评审范围、对象和条件(一)申报评审范围、对象。

1.凡在广西境内的企事业单位和社会团体中从事医疗卫生(医、药、护、技)工作,与用人单位已建立一年以上人事(劳动)关系的卫生专业技术人员,符合广西卫生系列专业技术资格或乡镇卫生服务机构副高级专业技术资格申报条件的。

不在广西境内企事业单位和社会组织中从事医疗卫生(医、药、护、技)工作,但其户口在广西或人事档案托管在广西各级人才交流服务中心一年以上的,符合广西卫生系列专业技术资格申报条件的。

2.2022年1月1日至12月31日期间达到退休年龄的专业技术人员,今年仍可申报相应的专业技术资格。

除符合相关文件规定并按照审批程序办理了延长退休年龄手续者以外,2022年12月31日以前已办理退休手续或已达规定退休年龄的专业技术人员,不再评审专业技术资格。

(二)申报评审条件。

按自治区职称改革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印发广西壮族自治区卫生系列高级专业技术资格评审条件的通知》(桂职办〔2022年〕88号)和《关于印发广西壮族自治区卫生系列乡镇卫生服务机构副高级专业技术资格评审条件(试行)的通知》(桂职办〔2022年〕115号)执行。

二、申报评审程序(一)广西各企事业单位的卫生专业技术人员按照人事档案管理关系,由所在单位和人事档案管理部门审查推荐,并经各级卫生人事(职改)部门和职改部门逐级审核后,报送至相应高级评审委员会。

不在广西境内工作的卫生专业技术人员,在广西各级人才市场办理档案托管的,也可经所在单位同意,通过广西各级人才市场申报。

青岛城阳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青岛城阳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青岛市城阳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报送2018年度城阳区工程技术职称评审材料的通知各有关单位:根据青岛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关于做好2018年度青岛市职称评审工作的通知》(青人社办字〔2018〕134号)和《关于报送2018年度青岛市工程技术中级、副高级职称评审材料的通知》要求,现就做好我区2018年度工程技术职称申报评审工作通知如下,请认真执行。

一、申报流程(一)路径申请1.中、高级路径申请。

各单位向主管部门(街道办事处)申请“单位路径”,主管部门向“青岛市城阳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申请“单位路径”,职称系列选择“工程技术”。

2.初级路径申请。

各单位向主管部门(街道办事处)申请“单位路径”,主管部门向“青岛市城阳区工程技术职务资格初级评审委员会”申请“评委会路径”,职称系列选择“工程技术”。

(二)申报初级流程2018年我区工程技术初级职称实行网上申报评审,专业技术人员须登录“山东省专业技术人员管理服务平台”http://124.128.251.110:8185/进行注册并填报。

1.专业技术人员负责填写相关信息,按照要求上传附件(填写要求参照中、高级执行)。

网上填报信息必须真实、准确、合法、有效,和纸质材料完全相符,并且完整清晰上传所有材料的扫描件。

凡未按本通知要求清晰、完整、规范填报材料、上传附件导致影响评审的,责任自负。

根据中共青岛市纪委青岛市监察局青岛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印发《关于对在专业技术职务评聘工作中违反政策纪律有关问题的处理意见》的通知(青人社发〔2010〕9号)规定,专业技术人员在评聘专业技术职务时,凡有填报假材料,提供假数据、假成绩、假论文、假成果、假证明或伪造学历、任职年限等情况之一的,取消当事人申报晋升的资格;已骗取了专业技术资格的,由审核部门予以取消;已被聘任职务的,由聘任单位领导予以解聘;自查实之日起五年内不准申报晋升高一级专业技术职务;并视情节轻重,分别给予警告至撤销职务的党纪处分或警告至撤职的行政处分。

关于申报中小学高级职称 “城镇中小学教师要有1年以上在薄弱学校或农村学校任教经历”认定的指导意见

关于申报中小学高级职称 “城镇中小学教师要有1年以上在薄弱学校或农村学校任教经历”认定的指导意见

附件3关于2018年申报中小学高级职称“城镇中小学教师要有1年以上在薄弱学校或农村学校任教经历”认定的指导意见根据广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广东省教育厅关于印发《广东省深化中小学教师职称制度改革实施方案》(粤人社规〔2016〕5号)中《广东省中小学教师水平评价标准(试行)》的〈高级教师水平评价标准〉第七条“城镇中小学教师要有1年以上在薄弱学校或农村学校任教经历”的要求,更好地指导学校、教师规范操作、统一要求,对申报中小学高级职称“城镇中小学教师要有1年以上在薄弱学校或农村学校任教经历”的认定提出以下意见。

一、认定程序1. 教师个人向单位提出符合“任教经历”的认定要求。

2. 学校进行确认,并提供相关佐证材料及证明。

3. 区教育主管部门审核相关材料,并加具意见证明。

市教育局局属单位的教师证明由单位出具并报市教育局师资工作处备案。

二、认定条件(一)《广州市教育局关于做好2018年我市中小学教师职称评审前期工作的通知》(穗教评估〔2018〕9号)的要求:1. 参加并完成援藏、援疆或“三区”人才支持计划等政府安排的支教工作任务的,累计达到2个学期以上的视为满足在薄弱学校或农村学校任教1年以上经历要求。

2. 城镇学校、优质学校的校长教师按照《关于进一步推进区域内义务教育学校校长教师交流轮岗工作的意见》(穗教发〔2015〕40号)要求,交流轮岗到农村学校任教3年以上视为满足在薄弱学校或农村学校任教1年以上经历要求。

3. 相对薄弱学校由区教育局根据本区域学校的实际情况,核定不超过15%(不含农村学校)数量的学校为相对薄弱学校(名单仅用于申报职称参考)。

具体学校名单由区教育局确定后,报同级政府人社部门、市教育局师资工作处和市人社局专技处备案。

4. 在民办学校从事工作的,或由组织安排的公办学校编制内教师到民办学校任教的可视为在薄弱学校或农村学校任教经历。

(二)《广州市特殊教育教师水平评价标准(试行)》高级教师水平评价标准中明确:从事特殊教育工作,视为满足在薄弱学校或农村学校任教1年以上经历要求。

河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2018年度河南省卫生系列高级职称评审工作安排有关问题的通知

河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2018年度河南省卫生系列高级职称评审工作安排有关问题的通知

河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2018年度河南省卫生系列高级职称评审工作安排有关问题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河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公布日期】2018.09.21•【字号】豫人社办函〔2018〕272号•【施行日期】2018.09.21•【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专业技术人员管理正文河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2018年度河南省卫生系列高级职称评审工作安排有关问题的通知豫人社办函〔2018〕272号各省辖市、省直管县(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省直及中央驻豫有关单位,省属高等院校:为做好2018年度河南省卫生系列高级职称评审工作,现将报送评审材料等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有关规定(一)从2018年开始,成立郑州市卫生系列高级职称评审委员会、郑州市基层卫生高级职称评审委员会、焦作市卫生系列高级职称评审委员会、焦作市基层卫生高级职称评审委员会。

负责所辖区域内(包括原所辖省直管县市)卫生系列副高级职称评审(含基层和全省),两市卫生系列正高级职称评审仍由全省评委会负责。

郑州市和焦作市2018年度卫生系列副高级职称评审工作计划自行制定,需在10月底前完成评审工作。

(二)2018年度全省卫生系列高级职称评审按照《河南省卫生计生技术人员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申报、评审条件(试行)》(豫人社职称〔2016〕25号)进行,基层卫生高级职称评审按照《河南省基层卫生计生技术人员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申报、评审条件(试行)》(豫人社职称〔2016〕26号)进行。

基层医疗卫生机构人员可以选择申报省卫生高级职称评审或基层卫生高级职称评审,但不能同时申报,所取得的基层卫生高级职称证书仅限于在基层医疗卫生机构聘任;离开基层单位,可在流入单位转评,转评通过的,任职年限累计计算。

民营医院、企业医院等非公单位级别按照医疗机构许可证发证机关界定,县(市、区)卫生计生行政部门审批的医疗机构可申报基层卫生高级职称评审。

关于申报中小学高级职称 “城镇中小学教师要有1年以上在薄弱学校或农村学校任教经历”认定的指导意见

关于申报中小学高级职称 “城镇中小学教师要有1年以上在薄弱学校或农村学校任教经历”认定的指导意见

附件3【1】关于2018年申报中小学高级职称“城镇中小学教师要有1年以上在薄弱学校或农村学校任教经历”认定的指导意见根据广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广东省教育厅关于印发《广东省深化中小学教师职称制度改革实施方案》(粤人社规〔2016〕5号)中《广东省中小学教师水平评价标准(试行)》的〈高级教师水平评价标准〉第七条“城镇中小学教师要有1年以上在薄弱学校或农村学校任教经历”的要求,更好地指导学校、教师规范操作、统一要求,对申报中小学高级职称“城镇中小学教师要有1年以上在薄弱学校或农村学校任教经历”的认定提出以下意见。

一、认定程序1. 教师个人向单位提出符合“任教经历”的认定要求。

2. 学校进行确认,并提供相关佐证材料及证明。

3. 区教育主管部门审核相关材料,并加具意见证明。

市教育局局属单位的教师证明由单位出具并报市教育局师资工作处备案。

二、认定条件(一)《广州市教育局关于做好2018年我市中小学教师职称评审前期工作的通知》(穗教评估〔2018〕9号)的要求:1. 参加并完成援藏、援疆或“三区”人才支持计划等政府安排的支教工作任务的,累计达到2个学期以上的视为满足在薄弱学校或农村学校任教1年以上经历要求。

2. 城镇学校、优质学校的校长教师按照《关于进一步推进区域内义务教育学校校长教师交流轮岗工作的意见》(穗教发〔2015〕40号)要求,交流轮岗到农村学校任教3年以上视为满足在薄弱学校或农村学校任教1年以上经历要求。

3. 相对薄弱学校由区教育局根据本区域学校的实际情况,核定不超过15%(不含农村学校)数量的学校为相对薄弱学校(名单仅用于申报职称参考)。

具体学校名单由区教育局确定后,报同级政府人社部门、市教育局师资工作处和市人社局专技处备案。

4. 在民办学校从事工作的,或由组织安排的公办学校编制内教师到民办学校任教的可视为在薄弱学校或农村学校任教经历。

(二)《广州市特殊教育教师水平评价标准(试行)》高级教师水平评价标准中明确:从事特殊教育工作,视为满足在薄弱学校或农村学校任教1年以上经历要求。

河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印发《河南省工程系列技术监督专业中高级职称申报评审条件(试行)》的通知

河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印发《河南省工程系列技术监督专业中高级职称申报评审条件(试行)》的通知

河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印发《河南省工程系列技术监督专业中高级职称申报评审条件(试行)》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河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公布日期】2018.09.10•【字号】豫人社办〔2018〕119号•【施行日期】2018.09.10•【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失效•【主题分类】职业能力建设正文河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印发《河南省工程系列技术监督专业中高级职称申报评审条件(试行)》的通知各省辖市、省直管县(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省直有关单位:根据深化职称改革精神和我省工程系列技术监督专业技术人员实际,结合《工程专业技术职务条例(试行)》,在调查研究和广泛征求意见的基础上,我们制订了《河南省工程系列技术监督专业中高级职称申报评审条件(试行)》。

现印发你们,请遵照执行。

2018年9月10日河南省工程系列技术监督专业中高级职称申报评审条件(试行)总则一、为了科学、客观、公正地评价工程技术人员的工作能力和技术水平,调动广大工程技术人员干事创业的积极性,不断提高自主创新能力,鼓励多出成果、多出人才,培养造就一支高素质、创新型的工程技术人才队伍,更好的为我省经济建设和社会发展服务。

根据《工程专业技术职务条例(试行)》,结合职称改革有关精神和我省工程技术人员实际,制定本条件。

二、本条件适用于省内各单位各组织从事特种设备、质量、计量、标准、产品(含纤维、食品、药品等)检验检测等技术监督相关专业技术人员申报、评审中、高级工程师。

三、技术监督专业中、高级职称名称分别为工程师、高级工程师。

分则一、申报条件(一)基本条件1 拥护党的路线、方针和政策,遵守国家法律、法规。

2 爱岗敬业,努力进取,团结协作,具备良好的职业道德,身体健康,持有岗位所需的相应资格证书,能够全面履行现岗位职责。

3 任现职以来年度及任期考核均为合格以上。

(二)学历、任职和从事本专业工作年限,分别符合下列条件1 申报工程师职称,符合下列条件之一:(1)研究生毕业并获得硕士学位,从事本专业技术工作满3年以上。

关于2018年教师系列高级教师、一级教师评审聘任申报的通知

关于2018年教师系列高级教师、一级教师评审聘任申报的通知

关于2018年教师系列高级教师、一级教师评审聘任申报的通知发布人:人事处赵慧玲发布时间:2018-09-03 14:30 共118次访问关于2018年教师系列高级教师、一级教师评审聘任申报的通知2018年教师系列职称评审工作高新区地方事业局已经部署。

根据高新区部署要求,经学校研究,现将2018年高、中级职称申报工作通知如下:一、2018年我校高、中级岗位空岗数量2018年高级教师空岗数量12个;一级教师空岗数量31个(说明:高新区各学校空岗数量,正在逐级上报审批,我校具体空岗数量以市人社局批复的结果为准)。

二、个人申报需提交材料:1、《2018年淄博十一中职称评审聘任申报表》(到组织人事处领取也可在部署会时领取)。

2、荣誉证书等符合核算分值的材料(装入文件袋,写上姓名)。

3、班主任、教研组长、备课组长、辅导经历等一览表。

4、现专业技术资格证书的复印件一份。

5、申报人述职报告。

按照市人社局职称申报要求,单位要公布申报人述职报告,公开进行民主评议。

申报人述职报告请于9月6日(周四)下午5:00前将电子稿(不少于1500字)传董乃平QQ(文件名:姓名+职称述职报告)。

请务必按时上传。

6、在外校担任备课组长、教研组长、班主任、年级组长者,须于9月7日前提供证明,内容与人事档案记载相符,否则不予考虑。

证明须由校长签字,加盖学校公章。

三、职称申报部署会议召开时间9月4日(周二)下午4:40,在学术报告厅部署申报高、中级教师职称申报工作会议。

请拟申报的教师(含已取得资格未被聘任者)按时参加会议。

四、个人申报截止时间:个人申报材料于9月7日(周五)下午5:30前交组织人事处。

逾期不提交申报材料者视为自动放弃申报。

请相互转告,现休假未上班(或外出工作)的教师由备课组长通知。

五、有关说明:1、请申报者务必如实填写申报材料,因材料填写不实造成的后果自负。

2、近期组织人事处将及时在校园信息网转发上级部门发布的2018年职称评审有关材料,请拟参加评审的老师,随时关注校园信息网,因个人原因没有及时查看造成的后果自负。

河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印发河南省农业系列中高级职称申报评审条件(试行)的通知

河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印发河南省农业系列中高级职称申报评审条件(试行)的通知

河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印发河南省农业系列中高级职称申报评审条件(试行)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河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公布日期】2018.08.28•【字号】豫人社办函〔2018〕100号•【施行日期】2018.08.28•【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失效•【主题分类】农业管理正文河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印发河南省农业系列中高级职称申报评审条件(试行)的通知豫人社办函〔2018〕100号各省辖市、省直管县(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省直有关单位:为进一步加快我省农业人才队伍建设工作,激发创新创造创业活力,依据职称改革有关政策措施和我省农业专业发展特点,在广泛征求意见的基础上,经与业务部门协商一致,我们对《河南省农业系列中高级职称申报评审条件》(豫人社职称〔2011〕14号)进行了修订。

现将修订后的《河南省农业系列中高级职称申报评审条件》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2018年8月28日目录总则分则附则河南省农业系列中高级职称申报评审条件(试行)总则一、为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深化职称制度改革的意见》精神,更加科学、客观、公正地评价农业技术人员的创新能力和工作业绩,培养高素质的农业专业技术人员队伍,遵照职称改革政策要求和我省农业技术人员队伍发展状况、专业特点,制定本条件。

二、本条件适用于在我省事业、企业、新型农业经营主体(专业合作社、家庭农场等)从事农学、植物保护、园艺、土壤肥料、农村能源、畜牧、兽医(含中兽医)、水产等专业中、高级职称的评审;农业经济专业高级职称的评审。

(一)农学专业包括耕作与栽培,良种繁育,种子生产、加工与管理,农产品质量安全监测,农业信息(含农业遥感),新型农民职业培训等。

(二)植物保护专业包括农作物病虫草鼠害的预测预报和防治,植物检疫,农药开发、生产、推广应用和管理,农药质量检验、残留检测等。

(三)园艺专业包括果树、瓜蔬、茶叶、花草、食用菌、中药材、蚕桑育种、栽培等。

湖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在部分职称系列调整增设正高级职称有关问题的通知

湖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在部分职称系列调整增设正高级职称有关问题的通知

湖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在部分职称系列调整增设正高级职称有关问题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湖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公布日期】2018.03.29•【字号】鄂人社发〔2018〕16号•【施行日期】2018.03.29•【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人力资源综合规定正文湖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在部分职称系列调整增设正高级职称有关问题的通知鄂人社发〔2018〕16号各市、州、直管市、神农架林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省直各有关部门,大型企事业单位:为贯彻落实省委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关于深化职称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鄂办发〔2017〕60号)及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办公厅《关于在部分职称系列设置正高级职称有关问题的通知》(人社厅发〔2017〕139号)精神,结合湖北实际,现就我省在部分职称系列调整增设正高级职称有关问题通知如下:一、系列和名称(一)调整正高级的职称系列和正高级名称分别为:工程系列原正高职高级工程师更名为正高级工程师,经济系列原正高职高级经济师更名为正高级经济师,会计系列原正高职高级会计师更名为正高级会计师(其中审计专业原正高职高级审计师更名为正高级审计师),统计系列原正高职高级统计师更名为正高级统计师,农业系列原正高职高级农艺师、正高职高级畜牧师、正高职高级兽医师分别更名为正高级农艺师、正高级畜牧师、正高级兽医师。

(二)增设正高级的职称系列和正高级名称分别为:中等专业学校教师系列增设正高级讲师,工艺美术系列增设正高级工艺美术师,艺术系列增设高级舞台技师(副高级为主任舞台技师),实验技术系列增设正高级实验师。

其他系列个别专业未设置到正高级职称的,在分类推进各系列职称制度改革时进一步完善。

(三)在实行岗位管理的事业单位,调整增设的正高级职称对应专业技术岗位一至四级。

各系列高级、中级、初级岗位之间的比例,以及高级、中级、初级岗位内部各等级的结构比例,按照我省关于事业单位岗位设置管理及各行业事业单位岗位设置指导意见的相关规定执行。

关于2018年职称评审工作的通知【模板】

关于2018年职称评审工作的通知【模板】

关于2018年职称评审工作的通知集团各单位(部门):根据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做好2018年职称评审工作的通知》(宁人社函〔2018〕206号)和自治区党委宣传部《关于做好2018年新闻系列职称评审工作的通知》(宁宣发〔2018〕62号)精神,现将集团2018年职称评审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认真落实有关职称评审改革要求按照《自治区党委办公厅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深化职称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的通知》和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的有关文件要求,积极推进新闻系列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改革。

(一)推动科学评审工作。

以品德、能力、业绩为导向,以新闻职业属性和岗位需求为基础,注重考察新闻专业技术人才的专业性、技术性、实践性、创造性,突出对创新能力的评价,克服唯学历、唯资历、唯论文的倾向,让专业技术人才有更多时间和精力深耕专业,让作出贡献的人才有成就感和获得感。

集团新闻系列职务评审委员会将通过个人述职、考核测评、民意调查、征询参评人员所在部门意见等方式全面考察参评人员的职业操守、从业行为和新闻诚信等,并在推荐意见中上报具体量化的测评结果,重点考核参评人员的专业能力和工作绩效,增加创新成果等评价指标的权重,将参评人员的业绩水平、实际贡献作为评审的重要内容。

(二)促进职称评价与用人制度有效衔接。

严格落实相关要求,在岗位结构比例内开展职称评聘。

一是根据工作需要有计划地合理控制高、中级岗位申报推荐。

二是现有任职资格人数达到或超过相应岗位设置数20%的,比例严格控制在相应级别岗位设置数的30%以内。

三是对待聘人员数量超出相应级别岗位数量30%的,原则上不再组织申报推荐。

对工作业绩突出、贡献较大的专业技术人员,经集团新闻系列专业职务评审委员会申请报往上级人社部门批准后组织申报推荐。

(三)改进评审方式。

集团新闻系列专业技术职务评审委员会将注重采用以考评结合、考核认定、个人述职、面试答辩、业绩展示、面试评审相结合等多种方式对参评人员进行评审。

定西市水务局关于报送2018年水利工程系列高中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材料的通知

定西市水务局关于报送2018年水利工程系列高中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材料的通知

定西市水务局关于报送2018年水利工程系列高中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材料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定西市水务局•【公布日期】2018.09.26•【字号】定市水发〔2018〕310号•【施行日期】2018.09.26•【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失效•【主题分类】职业能力建设正文定西市水务局关于报送2018年水利工程系列高中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材料的通知各县(区)水务局、局属各单位:根据省水利厅甘水人事发〔2018〕307号文件要求和全市职称改革工作安排,为做好2018年度全市水利专业职称申报推荐和评审工作,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一、评审范围全市水利工程工程师任职资格。

实行岗位管理的事业单位必须在结构比例内推荐评审对象。

全市水利工程系列初级职称全部由用人单位对其德、能、勤、绩、廉全面考核认定,不再由评委会评审。

二、评审政策依据申报评审水利工程正高级工程师任职资格的业绩条件,按《甘肃省评聘正高级工程师专业技术职务试行办法》(甘职改办〔2004〕5号)有关规定执行。

申报评审水利工程高级工程师、工程师任职资格的业绩条件,按《甘肃省水利工程中、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量化评审条件》(甘人职〔2008〕57号)有关规定执行。

申报破格评审高、中级专业技术职务资格的业绩条件按《甘肃省破格晋升高、中级专业技术职务评聘办法》(甘职改办〔2004〕4号)执行。

其他相关申报要求按《关于加强事业单位专业技术岗位聘用与职称评审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甘事人改办〔2011〕10号)、《关于调整职称外语、计算机应用能力和论文要求的通知》(甘人职〔2016〕66号)、《关于进一步规范高、中级专业技术职务评审公示工作的通知》(甘人职〔2016〕44号)、《关于进一步改进职称服务工作的通知》(甘人社通〔2018〕268号)、《关于进一步改进职称服务工作的补充通知》(甘职改办〔2018〕17号)等有关文件规定执行。

河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印发河南省律师系列中高级职称申报评审条件(试行)的通知

河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印发河南省律师系列中高级职称申报评审条件(试行)的通知

河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印发河南省律师系列中高级职称申报评审条件(试行)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河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公布日期】2018.09.03•【字号】豫人社办〔2018〕110号•【施行日期】2018.09.03•【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律师正文河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印发河南省律师系列中高级职称申报评审条件(试行)的通知各省辖市、省直管县(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省直有关单位:为贯彻落实国家和我省深化职称制度改革政策精神,促进我省律师队伍健康发展,激发创新创造活力,发挥律师在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制建设中的作用,我们在广泛征求意见的基础上,经与业务主管部门协商一致,对《河南省律师系列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申报、评审条件(豫人职〔2005〕9号)进行了修订。

现将修订后的《河南省律师系列中高级职称申报评审条件(试行)》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2018年9月3日河南省律师系列中高级职称申报评审条件(试行)总则一、为科学客观公正地评价律师系列专业技术人员的学识和业务能力,促进律师队伍整体素质提高,激发创新创造活力,发挥律师在社会主义法制建设中的作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律师法》、《律师执业管理办法》等,结合我省律师队伍建设实际,制定本条件。

二、本条件适用于在经司法行政机关批准成立的律师事务所及法律援助中心中执业的专职律师。

三、律师系列中、高级职称名称为:三级律师、二级律师、一级律师。

其中,三级律师为中级职称,二级律师为副高级职称,一级律师为正高级职称。

分则一、申报条件(一)基本条件1 申报人应当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拥护社会主义法治。

2 恪守律师职业道德和执业纪律。

3 任现职或近5年以来各年度考核备案结果均为称职。

4 未达到国家规定的退休年龄。

(二)学历和资历要求1 申报三级律师,应符合下列条件之一:(1)具有大学本科学历,担任执业律师4年以上或参加工作5年以上并担任执业律师2年以上。

南昌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做好2018年全市职称评审工作的通知

南昌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做好2018年全市职称评审工作的通知

南昌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做好2018年全市职称评审工作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南昌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公布日期】2018.06.20•【字号】洪人社发〔2018〕155号•【施行日期】2018.06.20•【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人力资源其他规定正文南昌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做好2018年全市职称评审工作的通知洪人社发〔2018〕155号各县区(开发区、新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市直各有关单位:根据《关于深化职称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赣办发〔2017〕17号)和《关于做好2018年职称评审工作的通知》(赣人社字〔2018〕209号)要求,为做好2018年度全市职称评审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申报人员1.在我市各类企事业单位(不含参照公务员管理事业单位)专业技术岗位上从事专业技术工作且符合相应资格条件的人员方可参加职称评审。

公务员和离退休人员不得参加职称评审。

2.不在我省企事业单位从事专业技术工作,但其人事档案托管在我市各级人社部门人才流动中心一年以上的人员,可在我市参加职称评审。

3.在我市就业的港澳台专业技术人才,以及持有外国人永久居留证或我市颁发的海外高层次人才居住证的外籍人才,可按规定参加职称评审。

4.省外来赣人员须按《省外来赣人员专业技术资格确认暂行办法》(赣人社发〔2012〕41号)办理专业技术资格确认后,方可在我市申报高一级职称。

5.援疆援外专业技术人员申报职称按照《关于进一步明确援疆援外专业技术人员职称评聘有关政策的通知》(赣人社发〔2017〕41号)有关规定执行。

6.从机关流动到企事业单位从事专业技术工作人员申报职称按照《关于从机关流动到企事业单位从事专业技术工作人员评审专业技术资格有关问题的通知》(赣人社发〔2016〕18号)有关规定执行。

二、申报条件1.各职称系列(专业)评审条件按照国家和省里现行的职称政策规定和专业技术资格条件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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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做好2018年中高级职称申报推荐工作的通知各中小学:根据9月17日教体局职称工作专题会议精神,今年的中高级职称推荐申报工作,自今天开始报名,报名时间截止到9月20日上午8点(过时视为自愿放弃)。

今年的职称推荐量化考核办法,执行2017年经五届六次教代会通过的《岭子镇中心学校中高级职称评审推荐实施方案》中的《专业技术岗位推荐评审量化考核细则》。

工作程序及时间节点:9月18日(星期二):召开中心校班子会、各学校召开全体教师会,传达教体局职称工作会议精神,公布《职称评审推荐实施方案》,统一思想,开始组织报名。

中心校成立职称申报推荐工作领导小组、推荐工作专家委员会、矛盾纠纷及教职工诉求化解工作组。

9月19日(星期三):申报人员报名,并作出承诺(承诺书见附件)。

报名时间截止到9月20日上午8点(过时视为自愿放弃)9月20日(星期四):推荐工作专家委员会对报名的教师进行资格审查,并依据《专业技术岗位推荐评审量化考核细则》对照教师提交的申报材料进行量化考核打分。

报名人员本人、专家委员会成员对量化得分结果签字确认后进行公示,公示期:5个工作日。

9月20日之后:公示期满,教体局公布各学段中、高级职称空缺岗位数后,按照量化得分结果从高分到低分,确定拟推荐人选,并按教体局规定的时间节点提交审核申报材料。

全部推荐申报工作9月底前完成。

有关工作要求:1.严格时间节点。

有意向申报的教师,必须在9月20日上午8点前将申请书、承诺书、量化考核得分材料(按照《专业技术岗位推荐评审量化考核细则》中的“量化评价办法”将所有材料按顺序分类编号依次整理好)。

超过9月19日下午5点提交的申报材料一律不受理。

2.严肃工作纪律:提交的材料必须真实有效,因提供虚假材料造成的后果自负。

担任班主任证明材料须由学校提供,校长签名盖章。

原学校已撤并的,至少两名以上原学校领导、教师签名确认,证明人要做出承诺——在证明上手写“本人承诺:我证明***老师*年*月至*年*月在*学校担任*年级*班班主任工作,如作虚假证明,本人愿接受组织处理”,并签名按手印。

领导小组、专家委员会成员必须严守工作纪律,公平公正公开的处理申报过程中出现的问题。

要处理好推荐工作与教学工作的关系,通过学校合理调配好课程,做到推荐、教学两不误。

未尽事宜,另行通知。

附件:1.岭子镇中心学校中高级职称评审推荐实施方案2.承诺书(样本)岭子镇中心学校2018年9月18日附件1:岭校发〔2017〕83 号岭子镇中心学校中高级职称评审推荐实施方案(试行)(经五届六次教代会通过)根据《关于印发山东省深化中小学教师职称制度改革实施方案的通知》(鲁人社发〔2016〕16号)、淄博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做好2017年度职称评审工作的通知》(淄人社发〔2017〕28号)等文件精神,以及市区中小学教师职称工作会议精神,结合学校实际,特制订学校中高级职称评审推荐实施方案。

一、专家委员会的设置中心校成立职称评审领导小组、中高级职称推荐委员会。

推荐委员会成员为教学专家和一线教师组成(7人以上)。

二、基本原则1.坚持在编在岗原则。

具有相应学段以上教师资格证,在编在岗的教育教学一线教师。

2.坚持不超岗位设置数的原则。

在上级主管部门核定的各等级岗位数内,有空岗的情况下才能申报。

中学岗上的教师只能申报中学相应岗位,小学岗位上的教师只能申报小学相应岗位,不能跨学段申报。

3.注重能力与实绩的原则。

确定专业技术岗位聘任人员及职称推荐人员时,注重教育教学能力和工作实绩考核,根据职称评审条件要求,全面、客观、公正、准确地进行推荐。

4.坚持公开透明的原则。

推荐过程中实行公示制度,接受广大教师监督,确保推荐工作公开透明。

5.坚持一票否决的原则。

对违反师德规定,伪造申报材料等行为,一经查实,实行“一票否决”,并按有关规定处理。

三、申报条件严格执行《山东省中小学教师水平评价基本标准条件》规定的基本条件、业绩能力水平和任职资历等其它条件。

四、申报程序1.公布岗位。

经上级主管部门核准后的各学段高级、一级空岗数向全体教师公布。

2.个人申报。

对照申报条件,申报人向推荐委员会提出申请并按照赋分标准提交有关材料原件。

3.资格审查。

按照申报条件,由推荐委员会对照提交的有关材料对申报人的资格条件和提交原件材料进行审查。

4.竞争推荐。

专家委员会根据竞聘人员提供的相关材料认真核实,根据《专业技术岗位推荐评审量化考核细则》(见附件)量化赋分,按得分情况由高到低推荐,提出推荐人选,并进行公示。

5.审核呈报。

经公示无异议后,由中心学校组织被推荐人选填写相关表格,并按照报送要求进行审核后报教体局审核。

附件:专业技术岗位推荐评审量化考核细则岭子镇中心学校二〇一七年九月十五日附件:专业技术岗位推荐评审量化考核细则(经五届六次教代会通过)一、专业技术岗位推荐评价项目除具备《山东省中小学教师水平评价基本标准条件》规定条件外,各校教师专业技术岗位推荐评审评价项目共三个项目,分别为:硬件条件、工作实绩考核、加分因素,共计120分。

二、量化评价办法(一)硬件条件分值(满分60分)主要包括:学历、专业工作年限、任职资格年限和岗位履职年限1.学历、专业工作年限条件(20分):该硬件分值计算公式如下:F1=(———————+————————+……)×10第一学历规定专业年限第二学历规定专业年限即:将第一学历、第二学历等规定的专业工作年限分别作分母,把取得第一、第二…学历后实际从事的专业工作年限分别作分子,其分数值之和乘以10即为该专业技术人员的硬件分值。

该项最高计20分。

[中级职称条件:(1)取得双学士学位,研究生班毕业后,从事本专业工作满3年。

(2)大学本科毕业后,从事本专业工作满5年。

(3)大学专科毕业后,从事本专业工作满8年。

(4)中专毕业后,从事本专业工作满15年。

高级职称条件:(1)取得博士学位后,从事本专业工作满2年。

(2)取得硕士学位或双学士学位或研究生班毕业后从事本专业工作满8年。

(3)大学本科毕业后,从事本专业工作满10年。

(4)大学专科毕业后,从事本专业工作满17年。

(5)中专毕业后,从事本专业工作满28年。

]2.任职资格年限分自获得任职资格的当月开始计分,每月计0.1分,每年按10个月计算,累计加分。

(注:学年度病假、事假累计达到3个月以上,请假期间任职资格年限分按月折半计算,产假、工伤除外)3.岗位履职年限分被聘到相应专业技术岗位(以正式聘书为准),并能正常履职,每月计0.1分,每年按10个月计算,累计加分。

(注:①不在教育教学和教育管理岗位的年份,履职年限分记0分;②学年度病假、事假累计达到3个月以上,请假期间履职年限分按月扣除,产假、工伤除外)第2.3.项合计计分,最高计40分。

(二)工作实绩考核分值(满分40分)根据《岭子镇中小学教职工工作考核办法》(经教代会通过),学校对教师近三学年来(2014年8月-2017年7月)每学年考核成绩进行排名,按照4:4:2的比例四舍五入确定优秀、良好、一般人员名单后,按优秀40分,良好38分,一般36分赋分,取三年总分的平均值(保留两位小数)。

(三)加分因素(满分20分)主要包括:表彰情况、师德和年度考核、学术能力、任现职以来班主任工作四类1.表彰分(满分5分):被聘到现专业技术岗位以来受综合表彰的,国家级5分,省级3分,市级的计2分,区级计1分;受单项表彰的,分别按以下档次计分:学科带头人,国家级、省级、市级、区级分别计4、3.5、2.5、2分;教学能手,国家级、省级、市级、区级分别计3、2.5、2、1.5分;骨干教师、教学先进个人、优质课一等奖(证书必须为教育行政部门或教学研究部门验印并有正式文件公布)等,国家级、省级、市级、区级分别计2.5、2、1.5、1分,优质课二等奖国家级、省级、市级、区级分别计2、1.5、1、0.5分。

同一奖项只计最高项,不累计。

上述证书必须是与教育教学有关且证书为党委政府或教育行政等部门验印。

本项权重5分,最高计5分。

是否与教育教学有关、是否为综合或单项表彰及具体件数应由学校聘任委员会具体界定,计分前公布。

2. 师德和年度考核分(满分5分)被聘到现专业技术岗位以来,按学年度分别计分。

其中师德考核优秀每学年度计0.5分;年度考核优秀每学年度计1分。

同一年度,师德考核和年度考核均为优秀的,只计年度考核分。

3.学术能力类分(满分5分)(1)在正式报刊上发表的论文(字数在1200字以上),教育行政机构主办、主管的报刊上发表的,国家级一篇计3分,省级的计2分,市级的计1分。

(对于论文集、增刊、专刊、没有注册编号的刊物、报纸等不计分;对于文章的非第一作者不计分;对于交流论文、论文评选等不计分。

所发表论文的载体须有正式编号且能查到,且与任教学科或教育教学工作有关。

)(2)正式出版一本教育教学专著,国家级计5分,省级计4分;属合著的,国家级主编为4分,第一副主编3分(分册主编等同),主撰2分,其它不计分;省级主编3分,第一副主编2分(分册主编等同),主撰1分,其它不计分。

(论著须有正式书号、正式独立资质出版社出版,能在国家相关学术网站上查到的,且属于任教学科的教育教学著作。

习题集、复习资料或论文集等不计分)。

(3)参与立项课题研究(所从事专业相关、教育主管部门立项)并通过鉴定的,国家、省、市、区级课题负责人分别计4、3、2、1分,其他主要成员(限8人)减半计分(通过鉴定的要有规划办、教科所或相应部门的签字盖章)。

立项后还未通过鉴定,在研究过程中获得阶段性研究成果并获奖的,国家级计2分,省级计1.5分,市级计1分,其他成员(限8人)减半计分。

获社科优秀成果奖或教育创新项目立项奖的参照论文论著课题计分。

本项限定为被聘到现专业技术岗位以来,满分5分,即(1)—(3)各项的和最高计5分。

4.班主任工作年限分(5分)被聘到现专业技术岗位以来担任班主任工作,每满一学年计0.5分;管理人员(中层以上干部、级部主任、教研组长)满一年计0.5分,同时兼任的,第二项折半计分。

该项最高计5分。

三、特别说明1.如分数相同时,先看教龄,教龄长的优先;教龄也相同的,依次按任职资格年限、岗位履职年限、教育教学管理业绩、综合及单项表彰的顺序,分值在前的优先;如还不能确定,按年龄大小(以身份证为准),年龄大的优先。

2.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实施,若本办法有关条款与国家法律法规相违背或上级教育行政部门出台新的职称评聘政策,按照国家已有法规和上级要求适时调整。

3.本细则实施解释权在推荐聘任委员会。

个别特殊问题,由专业技术推荐聘任委员会讨论表决决定。

二〇一七年九月十五日附件2:承诺书(手写)本人郑重承诺:1. 对《专业技术岗位推荐评审量化考核细则》,本人没有异议,同意按照上述细则对申报人员进行考核打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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