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限公司股东会决议(保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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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西豫章实业有限责任公司

股东会决议

江西豫章实业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系合法成立并有效续存的有限责任公司。因债务人江西洪城实业有限公司向债权人南昌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借款,并与债权人签订编号为《借款合同》(以下简称主合同)。针对为主合同项下债权提供保证担保一事,公司依据法律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召开股东会会议,并作出如下决议。

一、同意公司为主合同项下债权提供保证担保,承担连带保证责任,保证担保的主债权金额为人民币万元,保证担保的范围包括主债权及利息、违约金、损害赔偿金和实现债权的费用,保证期间为主合同项下债务履行期届满之日起年。

二、全权授权代表公司签署保证合同。

本次股东会会议有名股东出席。本股东会决议经代表%表决权的股东表决通过。

全体股东一致承诺,本次股东会的会议召集程序、表决方式符合法律、行政法规以及公司章程之规定,决议内容也符合公司章程之规定;公司本次担保符合公司章程有关担保总额以及单项担保数额的规定。

全体股东签字(盖章):

江西恒隆矿业有限责任公司(盖章)

法定代表人签字(加盖法定代表人章)

年月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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