辩论赛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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辩方材料
第一环节:开篇立论(陈词阶段3分钟)
辩方一辩:
郝丽华(众成律师队):谢谢主持人,大家好,控方说王宏盗窃,但是我们知道,常说的盗窃是秘密窃他人财物,但是本案的特殊性就在于王宏拿走的是他自己的车,这也算盗窃吗?当然不是。

理由有三:第一,取车不讹诈,主观无恶意。

面对黄明询问,王宏既不隐瞒也不索赔,还继续还款。

第二,盗窃无依据,要举报王宏为盗窃,要看王宏与黄明,双方之间形成了怎样的法律关系,是质押还是抵押还是留置呢?案件不明确。

但就本案来讲应当属于民事纠纷或者一方违反诚信的道德谴责范畴。

我打个比方,这就好比是一对同居但没有领结婚证的男女,他们不是法律上的夫妻,道德对他们有谴责,法律却爱莫能助。

第三,只有所有权人盗窃他人合法占有的其本人合法财物,并继而实施了隐瞒、索赔等行为时,才能构成一个完整的盗窃行为,可以考虑以盗窃或者诈骗等犯罪认定。

就本案来讲,王宏最多是民事违约,绝不是犯罪。

我们说法律的力量在于禁止我们侵犯别人的权益,王宏无罪,谢谢!
第二环节:自由辩论阶段(共9分钟)
辩方一辩、二辩、三辩(每名辩手发言不得少于2次)
(众成律师队):王宏的行为不构成盗窃罪。

关于盗窃罪保护
的客体究竟是什么,是所有权还是占有?控方认为盗窃罪规定的是非法占有的目的,因此该罪保护的应当是占有而不是所有。

但这种观点并不合理,盗窃罪保护占有只能在第三人窃取他人合法占有之物时才有意义,而对所有权人本人实施的窃取行为不宜认定为盗窃罪。

(众成律师队):只有所有权人盗窃他人合法占有的其本人合法财物,并继而实施了隐瞒、索赔等行为时,才能构成一个完整的盗窃行为,可以考虑以盗窃或者诈骗等犯罪认定。

(众成律师队):这当然是不成立的,但是他不隐瞒、不索取,你从哪里看出他有非法的依据呢?
(众成律师队):控方的逻辑是凌晨取车就是贼,大家想想,凌晨4点去开自己的车,然后被别人认为是偷车,这是正确逻辑吗?
(众成律师队):刚才这个案例来源于刑事审判参考第26页,法律认为既没有隐瞒又没有索赔这就不说明是非法占有为目的,这不是财产罪更不是盗窃罪。

(众成律师队):但是91、92条并不适用于本案。

我想请教控方的是,本案当中王宏到底想把黄明的什么东西变成他自己的呢?
(众成律师队):所以说拿车的不一定是盗贼,也有一定是车主。

也就是说骑白马的不一定是唐僧,但也有可能是王子。

(众成律师队):谈完主观谈客观,我想请问,民法上是否
存在悄悄取回的行为,如果存在的话,那为什么是盗窃呢?
(众成律师队):只看合同法不看物权法,你看或者不看,物权法的担保都有明确规定。

(众成律师队):用备用钥匙为什么就不能开车?
(众成律师队):我想请问,双方有没有按照法律的规定签书面合同,办抵押登记手续?没有则抵押合同不成立。

(众成律师队):人生最痛苦的就是,你取了自己的车还得坐了牢。

(众成律师队):假如老婆悄悄拿走自己的老公钱包的钱,那还算偷吗?那这样算是偷的话,那么女人是否是太悲摧了?
(众成律师队):在这个案子当中如果车是赃物的话,那它将返还给谁呢?
(众成律师队):车到底是王宏还是黄明呢?
(众成律师队):如果我在超市寄存了一个包,如果包被偷了,警察追回来了,包是还给超市还是我呢?
(众成律师队):根据盗窃罪的司法解释第5款有13条列举了所有损失的计算程序,没有一条计算的是占有和担保利益。

(众成律师队):开与不开总属于我自己。

(众成律师队):还与不还,30万还在那里。

第三环节:总结发言阶段(陈词3分钟)
辩方三辩:
翟秀娟(众成律师队):谢谢。

大家好!刚才控方三辩对王
宏进行了定罪量刑,硬说王宏拿了别人的车,这并没有。

一是取车不讹诈。

盗只能够是偷别人的东西,王宏开走自己的车以后没有隐瞒,这为什么是非法占有呢?二是于法无据。

在司法实践中,盗窃罪作为重罪,司法机关一般都采取十分审慎的态度区分此罪与彼罪或者罪与非罪问题。

例如,将自己被交警队、司法机关扣押的车辆秘密偷回或者抢回的行为,现实中的许多案件并没有被认定为盗窃罪,而是认定为抢夺罪、非法处置扣押的财产罪、妨害公务罪等轻罪。

从法理上说,更多地是考虑到法律效果与社会效果,考虑到如何做到罪责刑相适应,如何做到处理结果与心中的起码正义感相适应。

因此,自己所有但由他人合法占有的财物不宜成为盗窃罪的对象。

三是本案中,王宏采取了秘密的方式取回自己担保给他人的车辆,但其主观上是否具有非法占有目的必须结合整个行为过程判断。

王宏并没有隐瞒开走车的事实,并且偿还了部分借款,这些客观行为难以证明其将车开走行为具有非法占有目的。

本案完全属于双方的民事纠纷,应当通过民事渠道解决。

按照控方的观点,如果所有的这样的情况都被认为为盗窃罪的话,这合理吗?今天,控辩双方针锋相对,我们并非只为了王宏一个人,我们在争取对该类案件的审判有一个正确的导向。

谢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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