机械设备固定资产管理规定完整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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机械设备固定资产管理

规定

HEN system office room 【HEN16H-HENS2AHENS8Q8-HENH1688】

机械设备(固定资产)管理制度

本制度适用于权属公司的机械设备固定资产的管理。

1构成机械设备固定资产一般应同时具备以下三个条件:

a)使用年限在一年以上;

b)单机价值在人民币2000元及以上;

c)能独立发挥作用。

2机械设备的购置与验收

购置计划编制、审批及资金来源确定

2.1.1公司内部各单位根据工程需要填写机具购置申请表(一般在年底申报下年的计划)交资产管理部,资产管理部根据机械装备政策初审,汇总平衡后,报请公司经理办公会审查,财务部根据审查结果确定资金来源,资产管理部根据审查结果编报计划呈报省电力集团公司,省电力集团公司批复后按计划执行。

2.1.2计划外个别临时急需机械,由使用部门提出书面申请,交经理办公会讨论通过或经理批准,财务部落实资金来源。

机械设备的选型

2.2.1机械设备选型的原则是适用、先进、安全、环保,结合长远规划,注意机种配套,尽量简化机型。

2.2.2机械设备选型的确定:

a)一般机械设备由资产管理部负责选型,并征求使用部门的意见;

b)大型、重要的机械设备由分管经理或总工程师组织有关人员进行技术经济论证后选型。

机械设备的采购

2.3.1资产管理部收集国家明令禁止的淘汰机械设备名录,禁止采购落后淘汰机械设备。

2.3.2资产管理部根据年度购置计划或经理签批的零星计划及选定的型号,对安全、质量、环保、价格、服务进行综合比较,确定采购方式,实施采购。

2.3.3在购置燃油机械及机动车辆时,要根据有关的规定严格选型。在机械性能满足要求且经济条件允许的情况下,优先购买环保型设备,禁止采购落后淘汰型机械设备。

2.3.4机械设备的采购方式:

a)对大、中型机械采用合同采购方式,由资产管理部根据公司《合同管理办法》签订和履行采购合同或协议;其中对于大型重要机械,在有条件的情况下,采用议标、招标方式采购。由资产管理部组织有关部门编写招标书,交分管机械的总工批准,资产管理部组织发标、议标和评标工作,评标报告交分管经理批准。

b)小型机械由资产管理部采用合同或市场采购方式实施采购。

2.3.5其它任何单位不得擅自签订机械设备购置合同或擅自采购机械设备,否则,资产管理部不予验收入帐,财务部不予付款。

机械设备的验收

2.4.1新购机械设备必须进行验收。其中:

a)大型重要机械由资产管理部或其派出机构会同使用部门共同按规范或合同约定的标准验收;

b)起重机械的验收按部颁《大型起重机械安全管理规定》执行,验收合格后填《新增机械验收签证单》,资产管理部负责办理固定资产验资手续。

2.4.2新购机械在质保期内发生损坏,经鉴定确系制造质量问题,由资产管理部负责向供方联系修理或索赔。

3机械设备的分类、编号、建帐、立卡

资产管理部根据固定资产分类目录统一分类逐台编号,装钉固定资产标牌。

财务部、资产管理部按机械的分类和编号顺序,建立固定资产台帐和卡片。台帐和卡片记录的内容必须齐全,财务部保存台帐正本、正卡,资产管理部保存台帐副本、副卡。

由资产管理部组织,财务部、监审部参加,每年至少一次对固定资产帐、卡、物进行盘点、核对。

4机械设备技术档案的建立

机械设备的技术档案由档案中心负责建立,机械设备的所有原始技术资料、大修理资料、事故分析处理资料、运转记录卡由资产管理部定期移交给档案中心,由其统一归档管理,使用单位可按《设备仪器档案管理办法》办理借阅。

5机械设备的保管

公司对机械设备按专业划分使用范围,分配给使用单位;使用单位建立本部门的机械设备二级台帐。二级台帐一式两份,资产管理部和机械设备使用单位各执一份。各机械使用单位负责本部门机械的保管、维修及搬迁,避免机械设备丢失、损坏。

6机械设备的使用

机械设备的使用见MO02《机械设备使用管理办法》。

7机械设备的保养

机械设备的保养见MO04《机械设备保养制度》。

8机械设备的调度

机械设备的调度见MO03《机械设备调度管理办法》。

9机械设备的调拨或出售

发生产权转移的机械设备固定资产调拨由资产管理部依据有关的文件办理手续。

固定资产的出售,由资产管理部组织价格评估,报分管经理批准,必要时交经理办公会研究批准,资产管理部或经其授权的部门办理出售手续,出售收入全部纳入公司财务。其他任何单位和个人严禁出售机械设备。

10机械设备的租赁

机械设备的租赁见MO10《机械设备租赁管理办法》。

11机械设备的维修及大修理

机械设备的维修及大修理见MO05《机械设备修理制度》。

12机械设备的技术改造

施工机械技术改造的原则是技术可靠、经济合理。由使用部门提出初步改造意见,报资产管理部,资产管理部组织经济技术论证后确定改造方案,报分管经理批准后实施。

机械设备技术改造后,由资产管理部、财务部办理固定资产增值手续。

不允许乱拆、乱改机械。修理性的局部技术改进,由资产管理部批准后进行。任何部门和个人不得擅自乱拆、乱改机械设备。

13机械设备的报废处理

属下列情况之一的机械设备可以报废:

a)机械设备使用到一定年限;

b)发生意外灾害事故造成损坏;

c)能源消耗超标、不符合环保要求;

d)国家规定明令淘汰的机械设备。

机械报废一般应提足折旧。

机械设备报废必须符合下列程序

机械使用部门提出报废申请并附机械技术状况说明,报资产管理部;资产管理部根据报废申请,组织有关人员对申请报废的机械进行技术鉴定;对经技术鉴定符合报废条件的填写《固定资产报废鉴定表》,并报公司分管总工审核、公司经理批准,其中对需由省集团公司批准的由资产管理部负责报批。

报废机械的对外处理由资产管理部负责,处理程序参照本制度第9条执行。其他任何单位或个人严禁擅自处理报废机械设备。

14相关文件

MO02《机械设备使用管理办法》

MO03《机械设备调度管理办法》

MO04《机械设备保养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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