消毒产品相关法律法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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卫生部关于印发《消毒产品生产企业卫生规范(2009年版)》的通知(修订)

卫生部关于印发《消毒产品生产企业卫生规范(2009年版)》的通知(修订)

卫生部关于印发《消毒产品生产企业卫生规范(2009年版)》的通知(修订)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卫生部(已撤销)•【公布日期】2009.06.09•【文号】卫监督发〔2009〕53号•【施行日期】2010.01.01•【效力等级】部门规范性文件•【时效性】已被修改•【主题分类】卫生监督正文*注:本篇法规已被:卫生部关于修改《公共场所卫生管理条例实施细则》等规范性文件部分内容的通知(发布日期:2010年2月12日,实施日期:2010年2月12日)修改卫生部关于印发《消毒产品生产企业卫生规范(2009年版)》的通知卫监督发〔2009〕53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卫生厅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卫生局,中国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卫生部卫生监督中心:为加强消毒产品监督管理,规范消毒产品生产行为,依据《传染病防治法》和《消毒管理办法》,我部组织对《消毒产品生产企业卫生规范》进行了修订。

现将修订后的《消毒产品生产企业卫生规范(2009年版)》(见附件)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附件:消毒产品生产企业卫生规范(2009版)二○○九年六月九日附件:消毒产品生产企业卫生规范(2009年版)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消毒产品生产企业卫生管理,保证消毒产品卫生质量和使用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及《消毒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的有关要求,制定本规范。

第二条凡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从事消毒产品生产(含分装)的单位和个人应遵守本规范。

第二章厂区环境与布局第三条厂区选址卫生要求:(一)与可能污染产品生产的有害场所的距离应不少于30米。

(二)消毒产品生产企业不得建于居民楼。

(三)厂区周围无积水、无杂草、无生活垃圾、无蚊蝇等有害医学昆虫孳生地。

第四条厂区环境整洁。

厂区非绿化的地面、路面采用混凝土、沥青及其他硬质材料铺设,便于降尘和清除积水。

第五条厂区的行政、生活、生产和辅助区的总体布局应合理,生产区和生活区应分开。

第六条厂区应具备生产车间、辅助用房、质检用房、物料和成品仓储用房等,且衔接合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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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6 消毒产品行业发展趋势与 政策建议
消毒产品行业创新发展方向
加强消毒产品科研创新
01
鼓励企业加大科研投入,研发新型、高效、环保的消毒产品,
提高消毒效果和安全性。
推动消毒产品技术升级
02
引导企业采用新技术、新工艺、新材料,提升消毒产品的技术
含量和附加值。
拓展消毒产品应用领域
03
积极开发适用于不同领域、不同场景的消毒产品,满足多元化
消毒产品分类
根据消毒因子的不同,消毒产品可分为物理消毒和化学消毒两大类。物理消毒 主要包括紫外线、高温等方法;化学消毒则涉及各种消毒剂,如含氯消毒剂、 过氧化物类消毒剂等。
消毒产品市场现状及发展趋势
市场现状
当前,消毒产品市场呈现出多样化、细分化的发展趋势。随 着人们卫生意识的提高,消毒产品的需求不断增长。同时, 行业内竞争也日益激烈,产品更新换代速度加快。
等。通过使用消毒产品对这些场所进行定期消毒,可以维护公共卫生安
全,减少疾病传播的可能性。
02 消毒产品相关法律法规体 系
国家层面法律法规
《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
明确规定了消毒在传染病防治中的重要地位和作用,以及消毒产品生产经营和使用单位应 当遵守的法律责任。
《消毒管理办法》
卫生部颁布的部门规章,对消毒产品的生产、经营和使用进行了全面规范,包括消毒产品 的卫生许可、卫生质量监测、广告宣传等方面的规定。
03 消毒产品生产企业法律责 任与义务
生产企业资质要求及审批流程
生产企业资质要求
消毒产品生产企业必须具备相应的生产条件、技术能力和质量保证体系,取得卫生行政部门颁发的卫生许可证后 方可从事生产活动。
审批流程
消毒产品生产企业在申请卫生许可证前,需向当地卫生行政部门提交相关申请材料,包括企业基本情况、生产条 件、技术能力和质量保证体系等。卫生行政部门将对申请材料进行审核,必要时进行现场核查,符合要求的将颁 发卫生许可证。

《消毒管理办法》

《消毒管理办法》

《消毒管理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令第18号)(2017年12月26日修订)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消毒管理,预防和控制感染性疾病的传播,保障人体健康,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及其实施办法的有关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医疗卫生机构、消毒服务机构以及从事消毒产品生产、经营活动的单位和个人。

其他需要消毒的场所和物品管理也适用于本办法。

第三条国家卫生计生委主管全国消毒监督管理工作。

铁路、交通卫生主管机构依照本办法负责本系统的消毒监督管理工作。

第二章消毒的卫生要求第四条医疗卫生机构应当建立消毒管理组织,制定消毒管理制度,执行国家有关规范、标准和规定,定期开展消毒与灭菌效果检测工作。

第五条医疗卫生机构工作人员应当接受消毒技术培训、掌握消毒知识,并按规定严格执行消毒隔离制度。

第六条医疗卫生机构使用的进入人体组织或无菌器官的医疗用品必须达到灭菌要求。

各种注射、穿刺、采血器具应当一人一用一灭菌。

凡接触皮肤、粘膜的器械和用品必须达到消毒要求。

医疗卫生机构使用的一次性使用医疗用品用后应当及时进行无害化处理。

第七条医疗卫生机构购进消毒产品必须建立并执行进货检查验收制度。

第八条医疗卫生机构的环境、物品应当符合国家有关规范、标准和规定。

排放废弃的污水、污物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进行无害化处理。

运送传染病病人及其污染物品的车辆、工具必须随时进行消毒处理。

第九条医疗卫生机构发生感染性疾病暴发、流行时,应当及时报告当地卫生计生行政部门,并采取有效消毒措施。

第十条加工、出售、运输被传染病病原体污染或者来自疫区可能被传染病病原体污染的皮毛,应当进行消毒处理。

第十一条托幼机构应当健全和执行消毒管理制度,对室内空气、餐(饮)具、毛巾、玩具和其他幼儿活动的场所及接触的物品定期进行消毒。

第十二条出租衣物及洗涤衣物的单位和个人,应当对相关物品及场所进行消毒。

第十三条从事致病微生物实验的单位应当执行有关的管理制度、操作规程,对实验的器材、污染物品等按规定进行消毒,防止实验室感染和致病微生物的扩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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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消毒产品的定义及分类 二、相关法律法规 三、常见违法行为
一、消毒产品的定义及分类


消毒产品:是指纳入卫生部《消毒产品分 类目录》中的产品。 消毒产品:包括消毒剂、消毒器械(含生 物指示物、化学指示物和(灭菌物品包装 物)、卫生用品。
消毒产品分类目录

消毒剂、消毒器械 (一)消毒剂 1、用于医疗卫生用品消毒、灭菌的消毒剂 2、用于皮肤、粘膜消毒的消毒剂(其中用于粘膜消毒 剂仅限医疗卫生机构诊疗用) 3、用于餐饮具消毒的消毒剂 4、用于瓜果、蔬菜消毒的消毒剂 5、用于水消毒的消毒剂 6、用于环境消毒的消毒剂 7、用于物体表面消毒的消毒剂 8、用于空气消毒的消毒剂 9、用于排泄物、分泌物等污物消毒的消毒剂 Nhomakorabea
(一)妇女经期卫生用品 1、卫生巾(纸、带) 2、卫生护垫 3、卫生栓(内置棉条)

(二)尿布等排泄物卫生用品 1、尿裤 2、尿布(垫、纸) 3、隔尿垫

(三)皮肤、粘膜卫生用品 1、湿巾(纸) 2、卫生湿巾(纸) 3、抗(抑)菌洗剂(不含栓剂、皂类)

抗(抑)菌制剂:是指直接接触皮肤粘膜 的、具有一定杀、抑菌作用的制剂(栓剂、 皂剂除外)。抗菌制剂在使用剂量下,对 检验项目规定试验菌的杀灭率≥90%(杀 灭对数值≥1.0);抑菌制剂在使用剂量下, 对检验项目规定试验菌的抑菌率≥50%。
国务院关于加强食品等产品安全监 督管理的特别规定

第三条 生产经营者应当对其生产、销售的产品安全负责, 不得生产、销售不符合法定要求的产品。 依照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生产、销售产品需要取得许可证 照或者需要经过认证的,应当按照法定条件、要求从事生 产经营活动。不按照法定条件、要求从事生产经营活动或 者生产、销售不符合法定要求产品的,由农业、卫生、质 检、商务、工商、药品等监督管理部门依据各自职责,没 收违法所得、产品和用于违法生产的工具、设备、原材料 等物品,货值金额不足5000元的,并处5万元罚款;货值 金额5000元以上不足1万元的,并处10万元罚款;货值 金额1万元以上的,并处货值金额10倍以上20倍以下的罚 款;造成严重后果的,由原发证部门吊销许可证照;构成 非法经营罪或者生产、销售伪劣商品罪等犯罪的,依法追 究刑事责任。

消毒产品监管法律法规及调整内容

消毒产品监管法律法规及调整内容
相关文件等。 涉及生产企业的有:《消毒产品生产企业卫生规范》
2003年第24号公告
为进一步转变政府职能,减轻企业负担 ,经研究,我部决定:一次性使用医疗用品 不再纳入《消毒管理办法》管理,自公告发 布之日起,取消卫生行政部门对一次性使用 医疗用品的备案制度和对一次性使用医疗用 品生产企业的卫生许可制度。
▲ 第48条 消毒服务机构违反本办法规定,有下列形之 一的,由县级以上地方卫生行政部门责令其限期改 正,可以处5000元以下罚款;造成感染性疾病暴发 的,可以处5000元以上20000元以下罚款:
★ 消毒后的物品未达到卫生标准和要求的;
★未取得卫生许可证从事消毒服务业务的。
四、与生产相关的标准、 规范、文件
生产企业卫生许可证编号格式为:(省、自治区、直辖
市简称)卫消证字(发证年份)第XXXX号。
统一期限:有效期四年 不得转让
5、产品技术评价依据(新增)
依据—有关规范、国标和规定。
涉及产品的有:《消毒技术规范》、《消毒与灭菌效 果的评价方法与标准》、《一次性使用医疗用品卫生标 准》、《一次性使用卫生用品卫生标准》、 《医疗卫生 用品辐射灭菌消毒质量控制标准》、《隐形眼睛护理液 卫生标准》、《食具消毒柜安全和卫生要求》及卫生部
四、相关标准、规范、文件规定
1、生产企业卫生要求
《消毒产品生产企业卫生规范》
内容包括: 选址和布局的卫生要求; 生产过程的卫生要求; 产品卫生质量控制要求; 原材料、成品仓储卫生要求 从业人员卫生要求
三、相关标准、规范、文件规定
2、消毒产品原料卫生要求:
☆ 氧氟沙星、甲硝唑、联苯苄唑等抗菌药物和 去甲肾上腺素及其盐类等激素不得作为生产消 毒产品的辅助原料。
第二部分 消毒产品监管范围的调整

消毒管理办法(2002)-卫生部令第27号

消毒管理办法(2002)-卫生部令第27号

消毒管理办法(2002)正文:---------------------------------------------------------------------------------------------------------------------------------------------------- 中华人民共和国卫生部令(第27号)《消毒管理办法》的修订已于2001年12月29日部务会通过,现予以发布,自2002年7月1日起施行。

1992年8月31日发布的《消毒管理办法》同时废止。

部长张文康二00二年三月二十八日消毒管理办法(2001年12月29日卫生部令第27号发布)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消毒管理,预防和控制感染性疾病的传播,保障人体健康,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及其实施办法的有关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医疗卫生机构、消毒服务机构以及从事消毒产品生产、经营活动的单位和个人。

其他需要消毒的场所和物品管理也适用于本办法。

第三条卫生部主管全国消毒监督管理工作。

铁路、交通卫生主管机构依照本办法负责本系统的消毒监督管理工作。

第二章消毒的卫生要求第四条医疗卫生机构应当建立消毒管理组织,制定消毒管理制度,执行国家有关规范、标准和规定,定期开展消毒与灭菌效果检测工作。

第五条医疗卫生机构工作人员应当接受消毒技术培训、掌握消毒知识,并按规定严格执行消毒隔离制度。

第六条医疗卫生机构使用的进入人体组织或无菌器官的医疗用品必须达到灭菌要求。

各种注射、穿刺、采血器具应当一人一用一灭菌。

凡接触皮肤、粘膜的器械和用品必须达到消毒要求。

医疗卫生机构使用的一次性使用医疗用品用后应当及时进行无害化处理。

第七条医疗卫生机构购进消毒产品必须建立并执行进货检查验收制度。

第八条医疗卫生机构的环境、物品应当符合国家有关规范、标准和规定。

排放废弃的污水、污物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进行无害化处理。

中国消毒产品法规

中国消毒产品法规

中国消毒产品法规本旨在综合梳理中国消毒产品法规,并且提供详细的解读和说明。

以下为各章节的细化内容:第一章:引言介绍消毒产品在中国的地位和重要性,概括解读本所涉及的法律法规和行业标准。

第二章:消毒产品的定义和分类详细解释消毒产品的定义,包括消毒剂、消毒器械、消毒用品等。

对不同类型的消毒产品进行分类和解读。

第三章:消毒产品管理体系介绍中国消毒产品的管理体系,包括法律法规和监管机构的职责。

解读消毒产品的注册、备案、生产许可和质量标准等相关要求。

第四章:消毒产品的生产和销售详细说明消毒产品的生产要求,包括生产设施、生产工艺、原材料选用等。

解读消毒产品的销售要求,包括市场准入、标识和包装要求等。

第五章:消毒产品的使用和管理介绍消毒产品的使用方法和管理要求,包括使用前的准备工作、使用中的注意事项和使用后的处理等。

引导企业和个人正确使用和管理消毒产品。

第六章:消毒产品的监督和处罚详细说明消毒产品的监督和处罚制度,包括监督检查、投诉处理和处罚措施等。

解读相关法律法规的条款和规定,引导企业和个人合规经营。

第七章:消毒产品的进出口介绍消毒产品的进出口管理要求,包括进口许可和出口备案等程序。

解读相关的技术要求和质量标准,引导企业正确开展进出口业务。

第八章:特殊情况下的消毒产品管理针对特殊情况下的消毒产品管理,包括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灾害事故和传染病爆发等情况下的应对措施和管理要求。

附件:1. 中国消毒产品管理法规及相关规定2. 消毒产品注册申请表格范本3. 消毒产品标识和包装要求示例4. 国内外相关行业标准列表5. 监督检查结果案例法律名词及注释:1. 消毒剂:具有杀灭病菌、病毒和其他微生物的药品或者物质。

2. 消毒器械:用于杀灭病菌、病毒和其他微生物的设备和器具。

3. 消毒用品:用于杀灭病菌、病毒和其他微生物的工具、用具和材料。

4. 注册:消毒产品在上市前需要向相关部门进行注册,获得准许证明合格的过程。

5. 备案:依法应备案的消毒产品需要向相关部门进行备案,获得备案证明合规的过程。

卫生消毒产品检验规定

卫生消毒产品检验规定

卫生消毒产品检验规定一、前言为了保障公众健康,确保卫生消毒产品的安全、有效,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消毒产品卫生安全性评价规定》等相关法律法规,制定本检验规定。

二、检验范围本规定适用于各类卫生消毒产品的检验,包括但不限于消毒剂、消毒器械、卫生用品等。

三、检验项目3.1 理化指标1. 外观:应为清晰、均一的液体或固体。

2. 含量:应符合产品标签标示的要求。

3. 稳定性:在规定的储存条件下,应保持稳定。

4. 酸碱度:应符合产品用途的要求。

3.2 微生物指标1. 细菌菌落总数:应符合国家相关标准。

2. 真菌菌落总数:应符合国家相关标准。

3. 致病菌:不得检出。

3.3 消毒效果1. 灭菌效果:应符合国家相关标准。

2. 杀毒效果:应符合国家相关标准。

四、检验方法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消毒剂卫生标准》(GB 5789-2002)、《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消毒器械卫生标准》(GB 15981-1995)等国家标准进行检验。

五、检验程序1. 样品接收:检验机构接收样品,并对样品进行初步审查。

2. 样品制备:根据检验项目,对样品进行相应的制备。

3. 检验实施:按照检验方法进行检验。

4. 结果判定:根据检验结果,判定样品是否符合相关标准。

5. 出具报告:检验机构出具检验报告。

六、不符合规定的处理1. 对不符合规定的产品,不得上市销售。

2. 对不符合规定的产品,应由相关部门依法进行处理。

七、附则本规定自发布之日起实施,原《卫生消毒产品检验规定》(卫消字〔1999〕第5号)同时废止。

本规定由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卫生健康委员会负责解释。

---以上为《卫生消毒产品检验规定》的全文,请各相关部门、企业严格遵守,确保公众健康。

消毒产品生产业卫生许可规定

消毒产品生产业卫生许可规定

消毒产品生产企业卫生许可规定第一条为规范消毒产品生产企业的卫生许可工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卫生行政许可管理办法》和《消毒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在国内从事消毒产品生产、分装的单位和个人,必须按照本规定要求申领《消毒产品生产企业卫生许可证》(以下简称卫生许可证)。

消毒产品生产企业一个生产场所一证,一个集团或公司拥有多个生产场所的,应分别申请卫生许可证。

第三条省级卫生行政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的消毒产品生产企业卫生许可和监督管理工作。

县级以上地方卫生行政部门负责辖区内消毒产品生产企业日常监督管理工作。

第四条省级卫生行政部门应严格按照《消毒产品生产企业卫生规范》和国家其他有关规范、标准和规定要求对生产企业进行卫生许可审核。

第五条申请消毒产品生产企业卫生许可的单位和个人(以下称申请人)应向生产场所所在地省级卫生行政部门提出申请,提交以下材料并对其真实性负责,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一)《消毒产品生产企业卫生许可证》申请表。

(二)工商营业执照复印件或企业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

(三)生产场地使用证明(房屋产权证明或租赁协议)。

(四)生产场所厂区平面图、生产车间布局平面图。

(五)生产工艺流程图。

(六)生产和检验设备清单。

(七)质量保证体系文件。

(八)拟生产产品目录。

(九)生产环境和生产用水检测报告。

(十)省级卫生行政部门要求提供的其他材料。

申请材料按照附件1的要求和格式提供。

第六条省级卫生行政部门应当在接收申请材料时,向申请人出具行政许可申请材料接收凭证。

第七条省级卫生行政部门对申请人提出的申请,应当根据《行政许可法》、《卫生行政许可管理办法》等规定的时限、程序和要求完成受理、审查、决定,并出具相关卫生行政许可文书。

第八条受理申请后,省级卫生行政部门应当对申请材料进行审查,及时指派2名以上卫生监督员或委托下一级卫生行政部门按照本规定和《消毒产品生产企业卫生规范》的要求,对生产场所进行现场核实,卫生监督员填写生产企业现场监督审核表并出具现场审核意见。

中国消毒产品法规

中国消毒产品法规

中国消毒产品法规中国消毒产品法规1. 概述消毒产品是指杀灭或者去除病原体的物质或者设备。

在中国,消毒产品的监管是由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负责的。

本文将阐述中国消毒产品的法规。

2. 卫生行政部门的监管制度中国卫生行政部门将消毒产品分为三类:高、中、低级别消毒产品。

高级别消毒产品用于高压灭菌,中级别消毒产品用于高、中压力灭菌,低级别消毒产品用于常规清洁消毒。

3. 消毒产品的许可证制度中国消毒产品的生产、销售、使用必须持有相应的许可证。

消毒产品的许可证的申请须遵循国际标准和国家标准。

4. 消毒产品的标签要求中国卫生行政部门规定消毒产品的标签必须标明以下内容:(1) 产品名称;(2) 成份;(3) 有效期;(4) 生产日期;(5) 内容量。

5. 消毒产品的使用指南消毒产品的使用必须严格按照中国卫生行政部门的指南。

使用者应了解产品的使用方法和注意事项。

6. 常见问题对于生产、销售、使用没有许可证的消毒产品,卫生行政部门将予以处罚。

同时,若发现产品造成伤害,生产商需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注释:1. 高压灭菌:指在高压下将细菌彻底泯灭的方法。

2. 中压力灭菌:指在中压下将细菌彻底泯灭的方法。

3. 常规清洁消毒:指在常规清洁流程中使用的消毒产品。

4. 生产商:指生产、销售、使用消毒产品的企业或者个人。

法律名词及注释:1. 消费品安全法:旨在保障消费者的基本权益,规定了对消费品质量要求和生产者责任等问题。

2. 产品质量法:旨在规定产品质量标准,进行质量管理、质量检验等工作。

3. 标签法:旨在规定商品标签所必须的标示内容及标签设计要求。

消毒法规汇编

消毒法规汇编

消毒法规汇编在当前疫情背景下,消毒是预防病毒传播的一个重要措施。

消毒不当可能造成健康风险,因此在进行消毒时需要遵守相关的法规和规定。

以下是一些与消毒相关的法规汇编:1. 《食品安全法》根据《食品安全法》,在食品生产、销售、储存等过程中,应当加强食品的卫生管理,包括对食品进行消毒处理。

过程中要遵守消毒剂使用规范,以及消毒后的食品是否符合卫生标准等。

2. 医疗机构消毒管理办法卫生部颁布了《医疗机构消毒管理办法》,对医疗机构进行消毒管理提出了具体规定。

包括医疗机构消毒工作的组织管理、消毒操作流程、消毒剂的选择和使用,以及对医疗设备、器具和环境进行消毒的要求等。

3. 消毒产品管理条例《消毒产品管理条例》对消毒产品的生产、流通和使用进行了规范,其中包括消毒产品的生产许可、产品质量标准、标签标识、包装容器要求等方面的具体规定。

使用消毒产品时应严格按照产品说明书进行操作,避免误用或过量使用,造成不良后果。

4. 《职业卫生法》《职业卫生法》规定了工作场所的卫生管理要求,包括对职业病危害因素的防护措施。

在一些特定行业中,例如医疗卫生机构、化工企业等,消毒工作是非常重要的一环,相关人员要接受专业培训,并遵守职业卫生法的规定,以确保消毒工作的安全和有效进行。

5. 校园消毒管理规定针对学校环境中的消毒工作,《校园消毒管理规定》规定了校园消毒的责任主体、消毒程序、消毒剂的选择和使用、消毒记录的保存等方面的要求。

特别是在防控疫情期间,学校要加强对教室、食堂、卫生间等场所的消毒工作,确保学生和教职工的健康安全。

综上所述,消毒是一项重要的卫生管理措施,不仅涉及到个人健康,也关乎公共卫生和安全。

在进行消毒操作时,要熟悉相关的法规法律,严格按照规定进行操作,确保消毒工作的合法、安全与有效。

以上是关于消毒法规的一些汇编内容,希望对大家有所帮助。

让我们共同遵守法规,保护自己和他人的健康!。

消毒产品使用管理制度制度

消毒产品使用管理制度制度

消毒产品使用管理制度制度一、目的为了保障员工和客户的健康与安全,有效地防止病原体的传播,规范消毒产品的使用,制定消毒产品使用管理制度。

二、适用范围本制度适用于公司内所有使用消毒产品的部门及员工。

三、相关法律法规和标准1. 《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2. 《食品安全法》3. GB15979-2002《医疗卫生机构洁净室的设计》4. GB/T 191-2010《公共场所卫生标志》5. GB 15979-2002《医疗卫生机构洁净室的设计》6. GB19193-2003《卫生防疫中心洁净室设计规范》四、消毒产品的分类1. 按用途不同,消毒产品可分为手部消毒、表面消毒、空气消毒等。

2. 按消毒机理不同,消毒产品可分为氧化剂、酶制剂、醇类、氨类、醚类等。

3. 按消毒对象不同,消毒产品可分为医用、食品用、环境用等。

五、消毒产品的选用1. 根据不同使用场所和对象的特点,选择相应的消毒产品。

2. 选择消毒产品时,应考虑其消毒效果、毒性、稳定性、易用性等因素。

3. 不能混用不同种类的消毒产品,以免发生化学反应。

六、消毒产品的存放1. 消毒产品应存放在干燥、通风的地方,远离火种和易燃材料。

2. 消毒产品的包装应保持完好,避免受潮、曝晒和变质。

七、消毒产品的使用1. 按照消毒产品的说明书,严格按照使用方法进行操作。

2. 消毒产品使用完毕后,应保持通风,避免人员直接接触。

3. 对于有毒性的消毒产品,使用人员应做好个人防护措施,避免直接接触皮肤或吸入。

八、消毒产品使用记录1. 每次使用消毒产品后,使用人员应填写消毒记录表,记录消毒产品的名称、批号、使用量、使用时间、使用人员等信息。

2. 每周对消毒记录表进行核对,确保使用情况真实可靠。

九、消毒产品的更新更换1. 消毒产品过期或者质量受损时,应及时淘汰并更换新的产品。

2. 对于长时间不使用的消毒产品,应进行定期检查,确保其有效性。

十、消毒产品的废弃处理1. 消毒产品的包装废弃物应分类处理,根据相关规定进行妥善处理。

消毒产品卫生安全评价规定国卫监督发(2014)36 号

消毒产品卫生安全评价规定国卫监督发(2014)36 号
中国医疗卫生消毒网
第九条 消毒产品的标签(铭牌)、说明书应当符合《消毒 产品标签说明书管理规范》和相关卫生标准的要求。
第十条 产品责任单位在对消毒产品进行卫生安全评价时, 应当对消毒产品进行检验,并对样品的真实性负责。所有检验项 目应当使用同一个批次产品完成(检验项目及要求见附件 2)。
(三)消毒剂、消毒器械和抗(抑)菌制剂增加使用范围或 改变使用方法的,应当进行相应的理化、微生物杀灭(或抑制) 和毒理试验。
第十三条 国产产品企业标准和进口产品质量标准应当符合 下列要求:
(一)消毒剂、抗(抑)菌指标、理 化指标、微生物学指标、杀灭微生物指标)及其检验方法、型式 检验项目、出厂检验项目等;消毒器械标准应当包括名称与型号、 原材料、主要元器件技术参数、技术要求(包括杀菌因子强度、 杀灭微生物指标)及其检验方法、型式检验项目、出厂检验项目 等;
第十一条 消毒产品的检验应当在具备相应条件的消毒产品 检验机构进行。消毒产品检验机构应当符合消毒管理的有关规 定,通过实验室资质认定,在批准的检验能力范围内从事消毒产 品检验活动。
消毒产品检验机构应当遵循有关法律、法规及本规定,依据 消毒产品卫生标准、技术规范和检验规范开展检验,出具检验报 告(含结论),对检验数据和结果的真实性、准确性负责。如果 卫生标准、技术规范没有明确检验方法,可按照企业标准进行检 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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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医疗卫生消毒网
pH 值和一项抗力最强的微生物杀灭试验,消毒(灭菌)器械检验 项目为主要杀菌因子强度和一项抗力最强的微生物杀灭试验,生 物指示物检验项目为含菌量的测定,灭菌化学指示物检验项目为 颜色变化情况的测定。两年内国家监督抽检合格的检验项目可不 再做。
第十五条 产品经营、使用单位在经营、使用第一类、第二 类消毒产品前,应当索取卫生安全评价报告和备案凭证复印件。 其中卫生安全评价报告中的评价资料只包括标签(铭牌)、说明 书、检验报告结论、国产产品生产企业卫生许可证、进口产品生 产国(地区)允许生产销售的证明文件及报关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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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消毒器械 1、用于医疗器械、用品灭菌的灭菌器械 2、用于医疗器械、用品消毒的消毒器械 3、用于餐饮具消毒的消毒器械 4、用于空气消毒的消毒器械 5、用于水消毒的消毒器械 6、用于物体表面消毒的消毒器械
(三)生物指示物 1、用于测定压力蒸汽灭菌效果的指示物 2、用于测定环氧乙烷灭菌效果的指示物 3、用于测定紫外线消毒效果的指示物 4、用于测定甲醛灭菌效果的指示物 5、用于测定电离辐射灭菌效果的指示物
卫生部关于消毒剂及抗菌卫生用品原料使用有关问题的批 卫发监发〔2001〕288号 复 卫发监发〔2001〕288号 广东省卫生厅: 广东省卫生厅: 你省《 你省《关于消毒剂及抗菌卫生用品原料使用有关问题的 请示》 粤卫〔2001〕203号 收悉。经研究, 请示》(粤卫〔2001〕203号)收悉。经研究,答复意 见如下: 见如下: 由于长期接触氧氟沙星、甲硝唑、 由于长期接触氧氟沙星、甲硝唑、联苯苄唑等抗菌药物 和去甲肾上腺素及其盐类等激素有可能对人体产生副作用, 和去甲肾上腺素及其盐类等激素有可能对人体产生副作用, 所以上述物品不得作为生产消毒产品的辅助原料。 所以上述物品不得作为生产消毒产品的辅助原料。 此复。 此复。 2001年10月16日 2001年10月16日
(四)隐形眼镜护理用品 1、隐形眼镜护理液 2、隐形眼镜保存液 3、隐形眼镜清洁剂
(五)其他的一次性卫生用品 1、纸巾(纸) 2、卫生棉(棒、签、球) 3、化妆棉(纸、巾) 4、手(指)套 5、纸质餐饮具 (六)卫生部规定的纳入卫生用品管理的 其他物品
二、相关法律法规
《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 《国务院关于加强食品等产品安全监督管理 的特别规定》 2007年国务院第503号) 的特别规定》(2007年国务院第503号) 《消毒管理办法》 消毒管理办法》 《卫生行政许可管理办法》 卫生行政许可管理办法》
第四条 生产者生产产品所使用的原料、辅料、 添加剂、农业投入品,应当符合法律、行政法规 的规定和国家强制性标准。 违反前款规定,违法使用原料、辅料、添加剂、 农业投入品的,由农业、卫生、质检、商务、药 品等监督管理部门依据各自职责没收违法所得, 货值金额不足5000元的,并处2 货值金额不足5000元的,并处2万元罚款;货值 金额5000元以上不足1万元的,并处5 金额5000元以上不足1万元的,并处5万元罚款; 货值金额1万元以上的,并处货值金额5倍以上10 货值金额1万元以上的,并处货值金额5倍以上10 倍以下的罚款;造成严重后果的,由原发证部门 吊销许可证照;构成生产、销售伪劣商品罪的, 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一)妇女经期卫生用品 1、卫生巾(纸、带) 2、卫生护垫 3、卫生栓(内置棉条)
(二)尿布等排泄物卫生用品 1、尿裤 2、尿布(垫、纸) 3、隔尿垫
(三)皮肤、粘膜卫生用品 皮肤、 1、湿巾(纸) 2、卫生湿巾(纸) 3、抗(抑)菌洗剂(不含栓剂、皂类)
抗(抑)菌制剂:是指直接接触皮肤粘膜 的、具有一定杀、抑菌作用的制剂(栓剂、 皂剂除外)。抗菌制剂在使用剂量下,对 检验项目规定试验菌的杀灭率≥90%(杀 检验项目规定试验菌的杀灭率≥90%(杀 灭对数值≥1.0);抑菌制剂在使用剂量下, 灭对数值≥1.0);抑菌制剂在使用剂量下, 对检验项目规定试验菌的抑菌率≥50%。 对检验项目规定试验菌的抑菌率≥50%。
消毒产品分类目录
消毒剂、 消毒剂、消毒器械 (一)消毒剂 1、用于医疗卫生用品消毒、灭菌的消毒剂 2、用于皮肤、粘膜消毒的消毒剂(其中用于粘膜消毒 剂仅限医疗卫生机构诊疗用) 3、用于餐饮具消毒的消毒剂 4、用于瓜果、蔬菜消毒的消毒剂 5、用于水消毒的消毒剂 6、用于环境消毒的消毒剂 7、用于物体表面消毒的消毒剂 8、用于空气消毒的消毒剂 9、用于排泄物、分泌物等污物消毒的消毒剂
卫生部办公厅关于印发《食品用消毒剂原料(成份)名单(2009 卫生部办公厅关于印发《食品用消毒剂原料(成份)名单(2009 版)》 版)》的通知 卫办监督发〔2010〕17号 卫办监督发〔2010〕17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卫生厅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卫生局,中国疾 病预防控制中心,卫生部卫生监督中心: 根据《食品安全法》 根据《食品安全法》及其实施条例的有关规定,我部组织制定了 《食品用消毒剂原料(成份)名单(2009版)》。现印发给你们, 食品用消毒剂原料(成份)名单(2009版)》 请遵照执行。生产食品消毒剂应当符合《传染病防治法》 请遵照执行。生产食品消毒剂应当符合《传染病防治法》等法律法规、 标准和技术规范的要求,不得使用名单之外的原料。在我部食品相关 产品新品种行政许可规定公布实施前,如需使用名单之外原料,应当 按照《消毒管理办法》 按照《消毒管理办法》及《健康相关产品卫生行政许可程序》申报消 健康相关产品卫生行政许可程序》 毒剂新产品。 附件:《食品用消毒剂原料(成分)名单(2009版)》 附件:《食品用消毒剂原料(成分)名单(2009版)》.doc
(四)化学指示物 1、用于测定压力蒸汽灭菌的指示物(包括指示卡、 指示胶带、指示标签和BD试纸) 指示胶带、指示标签和BD试纸) 2、用于测定环氧乙烷灭菌的指示物(包括指示卡 和指示标签) 3、用于测定紫外线消毒的指示物(包括辐照强度 指示卡和消毒效果指示卡) 4、用于测定干热灭菌效果的指示物 5、用于测定电离辐射灭菌效果的指示物 6、用于测定化学消毒剂浓度的指示物
(五)灭菌包装物 1、用于压力蒸汽灭菌且带有灭菌标识的包 装物 2、用于环氧乙烷灭菌且带有灭菌标识的包 装物 3、用于甲醛灭菌且带有灭菌标识的包装物 卫生部规定的纳入消毒剂、 (六)卫生部规定的纳入消毒剂、消毒器 械管理的其他物品
卫生用品 一次性使用卫生用品 使用一次后即丢弃的、与人体直接或间接 接触的、并为达到人体生理卫生或卫生保健 (抗菌或抑菌)目的而使用的各种日常生活用 品,产品性状可以是固体也可以是液体。例如, 一次性使用手套或指套(不包括医用手套或指 套)、纸巾、湿巾、卫生湿巾、电话膜、帽子、 口罩、内裤、妇女经期卫生用品(包括卫生护 垫)、尿布等排泄物卫生用品(不包括皱纹卫 生纸等厕所用纸)、避孕套等,在本标准中统 称为“卫生用品” 称为“卫生用品”。
国务院关于加强食品等产品安全监 督管理的特别规定
第三条 生产经营者应当对其生产、销售的产品安全负责, 不得生产、销售不符合法定要求的产品。 依照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生产、销售产品需要取得许可证 照或者需要经过认证的,应当按照法定条件、要求从事生 产经营活动。不按照法定条件、要求从事生产经营活动或 者生产、销售不符合法定要求产品的,由农业、卫生、质 检、商务、工商、药品等监督管理部门依据各自职责,没 收违法所得、产品和用于违法生产的工具、设备、原材料 等物品,货值金额不足5000元的,并处5 等物品,货值金额不足5000元的,并处5万元罚款;货值 金额5000元以上不足1万元的,并处10万元罚款;货值 金额5000元以上不足1万元的,并处10万元罚款;货值 金额1万元以上的,并处货值金额10倍以上20倍以下的罚 金额1万元以上的,并处货值金额10倍以上20倍以下的罚 款;造成严重后果的,由原发证部门吊销许可证照;构成 非法经营罪或者生产、销售伪劣商品罪等犯罪的,依法追 究刑事责任。
卫生部关于消毒产品法律适用问题的批复 卫监督函〔2009〕21号 卫监督函〔2009〕21号 江苏省卫生厅: 你厅《 你厅《关于对抗抑菌制剂类卫生用品中检出抗生 素处理适用法律问题的请示》(苏卫监督〔2008〕 素处理适用法律问题的请示》(苏卫监督〔2008〕 45号)收悉。经研究,现批复如下:消毒产品属 45号)收悉。经研究,现批复如下:消毒产品属 于“与人体健康和生命安全有关的产品”。对违 与人体健康和生命安全有关的产品” 法使用原料、辅料等生产消毒产品的,适用《国 法使用原料、辅料等生产消毒产品的,适用《 务院关于加强食品等产品安全监督管理的特别规 定》(2007年国务院令第503号),符合其规定。 2007年国务院令第503号),符合其规定。 此复。 二○○九年一月十六日
《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
《传染病防治法》第二十九条 用于传染病防治的消毒产品、 传染病防治法》 饮用水供水单位供应的饮用水和涉及饮用水卫生安全的产 品,应当符合国家卫生标准和卫生规范。 生产用于传染病防治的消毒产品的单位和生产用于传 染病防治的消毒产品,应当经省级以上人民政府卫生行政 部门审批。具体办法由国务院制定。
卫生部关于发布皮肤粘膜消毒剂中部分成分限量值规定的通知卫法监 发[2003]214号 [2003]214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卫生厅局,卫生部卫生监督中心,中国疾病预 防控制中心: 为加强对皮肤粘膜消毒剂的安全性监管,经论证,现对皮肤、粘 膜消毒剂中部分成分限量值规定如下: 一、 皮肤消毒剂中部分成分限量浓度(W/V):葡萄糖酸氯己定或 皮肤消毒剂中部分成分限量浓度(W/V):葡萄糖酸氯己定或 醋酸氯己定为4.50% 2,4,4’ 三氯- 羟基二苯醚为2.00% 醋酸氯己定为4.50% 2,4,4’- 三氯-2’-羟基二苯醚为2.00% 苯扎溴 铵或苯扎氯铵为0.50% 戊二醛为0.10% 铵或苯扎氯铵为0.50% 戊二醛为0.10% 二、 粘膜消毒剂中部分成分限量浓度(W/V):葡萄糖酸氯己定或 粘膜消毒剂中部分成分限量浓度(W/V):葡萄糖酸氯己定或 醋酸氯己定为0.50% 2,4,4’ 三氯- 羟基二苯醚为0.35% 醋酸氯己定为0.50% 2,4,4’- 三氯-2’-羟基二苯醚为0.35% 苯扎溴 铵或苯扎氯铵为0.20% 戊二醛为0.10% 铵或苯扎氯铵为0.20% 戊二醛为0.10% 本规定自发布之日起实施, 请各单位遵照执行。 二00三年八月一日 00三年八月一日
生产经营者不再符合法定条件、要求,继续从事生产经营 活动的,由原发证部门吊销许可证照,并在当地主要媒体 上公告被吊销许可证照的生产经营者名单;构成非法经营 罪或者生产、销售伪劣商品罪等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 任。 依法应当取得许可证照而未取得许可证照从事生产经营活 动的,由农业、卫生、质检、商务、工商、药品等监督管 理部门依据各自职责,没收违法所得、产品和用于违法生 产的工具、设备、原材料等物品,货值金额不足1 产的工具、设备、原材料等物品,货值金额不足1万元的, 并处10万元罚款;货值金额1 并处10万元罚款;货值金额1万元以上的,并处货值金额 10倍以上20倍以下的罚款;构成非法经营罪的,依法追 10倍以上20倍以下的罚款;构成非法经营罪的,依法追 究刑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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