消防合同(最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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消防工程施工合同

发包方(以下简称发包人或甲方):重庆瀚恩物业发展有限公司

承包方(以下简称承包人或乙方):重庆天瑞消防工程有限公司

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建筑安装工程承包合同条例》和《建筑法》的规定,结合本工程具体情况,双方达成如下合同条款,以供发包人、承包人双方共同遵守。

第一条工程概况

1.1 工程名称:瀚恩第五大道北城旺角消防工程

1.2 工程地点:璧山县璧城镇兴旺路9号

1.3 承包范围:北城旺角消防工程的施工图、设计变更单、技术核定(洽商)单、图纸会

审纪要等.

1.3.1包干价部分的内容如下:(凡图纸所示消防工程内容均包括在投标报价内)

1)火灾自动报警系统设备及安装

2)消防联动控制系统设备及安装

3)室内消火栓给水系统设备及安装

4)自动喷淋灭火给水系统设备及安装

5)室外地下式水泵接合器系统设备及安装

6)消防泵房设备及安装

7)轻便灭火器配备

8)消防广播系统设备及安装

9)气体灭火系统设备及安装

10)防排烟系统设备及安装

11)室外消火栓系统设备及安装

12)屋顶消防水池制作及安装

施工范围说明:

1)未含分项

a.应急照明系统已由总包单位施工,火灾自动报警系统剪力墙、砌体中的一次预埋、

二次预埋已由总包单位施工完毕,总包单位保证管路畅通,此部分预埋管不计入报价。

b.消防给水系统管道穿剪力墙、楼板洞已预留到位。

C.防火门、防火卷帘门、防火分区隔断由开发商负责。

d.2号楼一层入户大厅及通道的喷淋、消火栓、报警线路(报警设备未安装)已安装完

毕,不进入报价。

e.室外消火栓管道扣除103米(已安装)不进入报价。

2)涵盖分部

a.消防专用耐火线槽属投标人采购安装

b.并负责本消防工程范围涵盖的防火封堵、屋面外露的金属消防管道、风机的防雷接地、挂牌作标示

C.发电机排烟管安装至排烟井

d.电梯五方通话中的电梯机房至消防控制中心的电话线材料及安装

3)暂定全不吊顶(除住宅公用通道)。

4)喷淋管径图中已有说明。

5)分界线划分:

a、消防给水管以消防水表为界,水表后属本工程范围;消防设备电源以各双电源箱为界,双电源箱后包括配管、桥架安装、布线属本工程范围。

b、本工程还包括室外消防管沟开挖、回填、阀井砌筑、盖井盖,所有消防工程的修补工作,如消防箱、风口、风管穿墙洞后塞、抹灰、管洞支模补洞、有关消防工程的防火封堵、屋面消防管支墩并抹灰等均由乙方负责且在包干单价内。

c、屋面、地下消防水池进水管安装。

d、严格按施工图、图纸会审纪要及技术核定变更单施工。

e、附材料品牌、材质厚度。

f、水电费承包方自理。

G、规定范围内若有漏项的由承包方自行负责。

需无偿配合的项目:

负责收集整理由总包单位施工、由开发商负责的有关消防验收的分项工程的产品合格证、说明书等资料,并装订归档。

1.3.2合同生效后由发包方认可并盖章有效的设计变更和技术变更。

1.4 承包方式: 总承包

1.5 工期:室内消防总工期120 日历天,室外消防工期另行确定,具体开工时间以

及节点要求以发包人书面通知为准。

承包人应在此工期内将验收符合要求的工程交付发包人。(包括取得消防验收合格证明并移交发包人)

此工期除不可抗力或双方书面确认延长外,不论任何原因均不得变更或延长上述工期。因不可抗力或发包人责任需要顺延工期的,承包人应在情况发生后14天内就延长的工期以书面形式向发包人提出报告,逾期视为不涉及工期顺延。

1.6 工程合同价的组成:包干价加变更。

1.6.1包干价范围内的合同价款为335 万元。(大写:叁佰叁拾伍万元)该包干合同价包括完成发包人确认的施工图及预算报价书内容和2010 年7月10 日以前的变更、优化和技术交底、图纸会审纪要,预算报价书没有的项目而施工图有的或者承包人少报、漏报项目的,承包人应当完成,该部分内容已包括在包干价中,不再调整合同价款;因承包人预算不准确,致使预算工程量与施工图工程量不一致时,由此增加的工程量不调整包干价款。该价款包括材料费(含材料、设备的采购保管费)、上下车费(含发包人供应材料的下车费)和堆码费、水电费、所有的检测费(含消防验收及环保等所需的一切材料检测、室内环境污染控制检测、噪声检测等)、所有本工程的施工单位的一切设备费、配件费、设计费、人工费、管理费、机械费、运输费、措施费、调试费、垃圾清运、材料的二次转运费、安全文明施工费等完成承包内容和范围所需的一切费用及合理利润和规费、相关税费;因变更所增加的措施项目费、安全文明施工措施费、垃圾清运费、检测费(含消防审查要求材料

的报验检验费)、垂直运费费、二次转运费、材料设备的下车费和堆码费已包含在本合同总价包干内,结算时不作调整。除本合同生效后发生的设计变更、技术变更和本合同明确约定另行计价的外,均不调整合同价款。

1.6.2 2010 年7 月10日以后的工程变更,其增减部分的工程价款按以下约定计算:

工程变更增减费用在20000.00元内时,由承包方负责,该部分内容已包括在包干价中,不再调整合同价款。

工程变更增减费用超过20000.00元时,则按以下原则调整;

(1)如变更涉及调整材料档次的,按发包人核定的现款价格(到工地的现金价)与调整前的材料价格(按预算书所报材料价格)的价差增减合同价款,不再计取其它任何费用。

(2)如变更增减承包范围和内容,变更价款执行2000年《重庆市安装工程单位基价表》及《重庆市安装工程费用定额》和2004年11月30日以前的相关配套文件(以下统称定额及配套文件):

A、安装工程类别按2000年《重庆市安装工程费用定额》中规定的相应工程类别

标准取费,劳动保险费按B级取费,税金按3.35%计入。

B、人工费调整:除执行渝建价发(2000)31号文关于按定额人工费的1.2%调整

人工费外,不再执行造价部门公布的其它配套文件及市场人工价格调整。

C、变更的未计价材料,按发包人认质认价的价格(到工地的现金价)作为变更未

计价材料的结算价。

D、安全施工、文明施工取费标准按渝建[2006]11号文件专项条款执行。

E、不计取定额管理费。

F、按上述原则计算后,总价下浮15% ,其中:人工费价差、按实发生费用、未计价材料、税金除外。

1.6.3 所有暗预埋管应随土建暗预埋,若发生事后剔槽打洞,一律不计剔槽打洞费用(除

甲方要求外)。

1.6.4下列工作内容包含在包干价中,中标人不再向招标人收取其它任何费用:

A 各类泵的拆装检查费。

B 送配电设备系统调试费用,但必须遵照施工规范进行施工和测试。

C 满足本工程的工期条件及本工程工期超出国家定额工期的抢工措施费。

D 施工期间工程内各种因素发生和需采取的技术措施费、施工措施费等。

E 超过定额规定的停水、停电、停工、窝工等造成的损失费用等。

F 已预留和已开凿的孔和洞不再使用而需填补发生的一切费用,因计设变更和工程需要

未预留的孔和洞,需重新开凿和修补所发生的一切费用。

G 穿过墙面、楼面、地面的管路护套及其安装和管道安装完工后对洞口的填补费用。

H 由于承包人的原因造成的外界因素干扰施工而发生的费用。

I 承包人承接本工程内容所存在的各种风险。

J 工程竣工验收和工程移交前承包人对竣工工程成品保卫和守护所发生的费用。

K 建筑垃圾的清运费(包括建筑垃圾的挖、运、上车、除渣费)。

L 红线内安装施工用水用电发生的费用。

M 材料的采购保管费及上下车费(含发包人供应材料设备的下车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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