诊所医疗废物管理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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诊所医疗废物管理制度

一、配备医疗废物的暂时贮存设施、设备,不得露天存放,暂时贮存时间不得超过2天。

二、使用专用运送工具,防渗漏、防遗撒,将废物收集送至贮存地点。

三、根据就近集中处置的原则,及时将医疗废物交由医疗废物集中处置单位处置。

四、产生的污水、传染病病人或疑似传染病人的排泄物按国家规定用浓度400pmm优

氯净严格消毒,达到国家规定的排放标准后,方可排入污水处理系统。

五、医用垃圾、输液器、注射器需毁形处理后,用浓度400pmm优氯净浸泡。

六、医用垃圾能焚烧的,应当及时焚烧,不能焚烧的,消毒后集中填埋。

七、做好门诊日志消毒登记制度。

八、做好医疗废物处理登记管理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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