CNAS-PD14-10B1公正性声明
检验检测工作公正性的声明和承诺
一、为充分保证检验检测工作的公正性,特1.本单位具有独立的法律地位,具有独立开展业务的权力,其结果判定不受任何来自内外部不正当的商业、财务和其他方面的压力和影响。
2.本单位所出具的检验检测报告,以检验检测数据为唯一依据,以有关的法律、法规和国家标准为衡量标准,保证其结果科学、公正、严谨、准确。
本单位所有人员不与其从事的检验检测活动及出具的数据和结果存在利益关系,不参与任何有损于检验检测判断的独立性和诚信度的活动,不参与与检验检测项目有关的产品设计、研制、生产、供应、安装、使用或维护活动。
3.本单位对所有客户一视同仁,提供优质的检验检测服务。
认真履行检验检测合同,对客户的检验检测技术资料和数据严格保密,并保证不将客户提供的技术资料及技术成果用于其他工作。
4.本单位按照CNAS-CL01:2018、RB/T214-2017等法律法规及规范要求开展食品检验工作,所出示的检验检测报告书上盖有“XXXX公章”。
二、承诺1.本单位严格按照CNAS-CL01:2018、RB/T214-2017等标准规范要求,建立并持续有效运行管理体系。
保证全体员工熟知管理体系文件并严格按照文件要求开展各项质量活动和技术活动,并对与管理体系有效性的事宜及时进行沟通,保证持续执行质量方针并达到质量目标。
2.由本单位出具的检验检测报告能够保证客观、公正、准确,保证测量的溯源性,当有强制性要求或客户要求时能够对测试结果的不确定度进行评估和表述,保证结果的报告形式与国家标准一致。
3.本单位只在资质认定证书确定的能力范围内从事检验检测活动,不超范围实施检验检测并对社会出具报告。
4.本单位所有检验检测报告均由具有相应检验项目授权签字的授权签字人签发,非授权签字人不得擅自签发检验检测报告。
5.本单位在环境、设施、设备及人员发生变化,导致相关技术能力不能持续符合资质认定要求时,立即停止相关检验检测活动,不擅自对社会出具证明作用的数据和结果。
6.本单位所有检验检测报告结果均按标准规范要求经检测后据实出具,不未经检验检测出具报告结果;不擅自篡改数据、结果,出具虚假数据和结果;不伪造、变造检验报告结果。
CNAS-PD14-11-09C0 附件1-1(CL01检测校准实验室核查表)
技术上不可能计量溯源到SI单位时,实验室是否证明可计量溯源至适当的参考对象,如:
a)具备能力的标准物质生产者提供的有证标准物质的标准值?
b)描述清晰的、满足预期用途并通过适当比对予以保证的参考测量程序、规定方法或协议标准的结果?
6.6外部提供的产品和服务
6.6.1
实验室是否确保影响实验室活动的外部提供的产品和服务的适宜性,这些产品和服务包括:
6.4.5
用于测量的设备是否能达到所需的测量准确度和(或)测量不确定度,以提供有效结果?
6.4.6
在下列情况下,测量设备是否进行校准:
——当测量准确度或测量不确定度影响报告结果的有效性?和(或)
——为建立报告结果的计量溯源性,要求对设备进行校准?
注:影响报告结果有效性的设备类型可包括:
——用于直接测量被测量的设备,例如使用天平测量质量;
——用于修正测量值的设备,例如温度测量;
——用于从多个量计算获得测量结果的设备。
6.4.7
实验室是否制定校准方案,并进行复核和必要的调整,以保持对校准状态的信心?
6.4.8
所有需要校准或具有规定有效期的设备是否使用标签、编码或以其他方式标识,使设备使用人方便地识别校准状态或有效期?
6.4.9
如果设备有过载或处置不当、给出可疑结果、已显示有缺陷或超出规定要求时,是否停止使用?
a)用于实验室自身的活动?
b)部分或全部直接提供给客户?
c)用于支持实验室的运作?
注:产品可包括测量标准和设备、辅助设备、消耗材料和标准物质。服务可包括校准服务、抽样服务、检测服务、设施和设备维护服务、能力验证服务以及评审和审核服务。
6.6.2
实验室是否有以下活动的程序,并保存相关记录:
CNAS-PD14-11-19D0 附件1-1 CL01-A011:2018(金属材料))
条 款
核 查 内 容
评审结果
评 审 说 明
7.1 要求、标书和合同的评审
7.1.1c)
实验室委托外部制样时,应告知客户制样活动由外部机构提供,并获得客户同意。
7.2方法的选择、验证和确认
7.2.1方法的选择和验证
7.2.1.1
实验室开展力学性能检测时,应防止不正确的试样夹持或放置对检测结果的影响。使用不同标准进行力学性能检测时,应注意标准之间的差异部分,包括试样尺寸和精度、对设备的要求、试验过程的要求、计算结果的修约等。用同一台火花放电原子发射光谱仪对不同基体材料进行化学分析时,应有程序保证在基体切换时不会造成元素干扰。
7.2.1.2
采用与标准图谱比较的方法进行金相评估检验时,应至少配有一套原版图谱或标准图谱图集。为方便操作而进行的复制,应确保与原版图谱或标准图谱的一致性(大小、色彩、灰度、分辨率等)。
7.2.1.3
实验室对抽样和取样活动在必要时应制订作业指导书,取样作业指导书应规定取样部位、取样方向、取样量和取样方法。对力学性能检测、金相检验及微观结构检测、仪器法化学成分分析的试样制备应制定作业指导书,明确加工及其他相关的技术要求,如关键参数的具体指标(尺寸、形位公差、表面粗糙度等)、避免加工硬化和过热等要求。必要时,力学性能检测的制样作业指导书应有相应的图纸,并对加工的试样图纸进行管理和控制。微观结构分析如果采用通则方法,应针对检测对象制定具体的作业指导书。
b)实验室的人员培训应包括检测方法、质量监控方法、实验室安全和防护知识、以及仪器原理、操作和维护等方面知识的专门培训。从事抽样、取样和制样的工作人员应经过培训,制样人员还应有相应工种技能培训证明并经岗位培训合格。
6.2.5
实验室对取样、制样人员也应进行监督和评价。
CNAS-WI14-02检查机构认可评审工作指导书
CNAS-WI14-02检查机构认可评审工作指导书中国合格评定国家认可委员会(CNAS)目录1目的2范围3职责4评审流程和工作要求4.1初次评审4.1.1任务接收4.1.2 文件资料审查4.1.3 现场评审前的准备4.1.4 评审组预备会4.1.5 现场评审4.1.5.1 现场评审的管理4.1.5.2 现场评审覆盖面4.1.5.3 现场评审的相关要求4.1.5.4 检查机构和实验室的联合评审4.1.5.5 首次会议4.1.5.6 现场观察4.1.5.7 质量管理体系评审4.1.5.8 技术能力评审4.1.5.9 现场见证4.1.5.10 考核检查员4.1.5.11 考核授权签字人;4.1.5.12 评审组内部会;4.1.5.13 与被评审方沟通;4.1.5.14 末次会议;4.1.5.15 评审总结会。
4.1.6 评审报告4.1.7 跟踪验证4.1.8 评审材料的报送4.2监督评审4.2.1 定期监督评审4.2.2 不定期监督评审4.3复评审4.4扩大认可范围的评审5工作记录填写要求5.1评审报告5.2评审员经历评价5.3工作表格6 相关表格检查机构认可评审工作指导书1 目的为规范检查机构认可评审工作,保证评审结果公正、准确,特编制本指导书。
2 范围本指导书适用于评审组在实施文件评审、现场评审(质量管理体系和技术能力评审)、跟踪验证及结果报告的全过程。
3 职责检查机构处负责对检查机构认可评审工作的管理。
评审过程中,评审活动是在评审组长的管理下,评审组全体人员共同完成的。
评审组一般由评审组长和评审员组成,也可根据评审的需要,聘请技术专家参加。
需要时,可设立副组长,协助评审组长工作。
3.1 评审组长3.1.1管理评审组并保持与CNAS、被评审检查机构之间的联络;3.1.2完成/组织完成对被评审检查机构质量体系文件和技术资料的评审;3.1.3组织完成评审准备工作,包括确定评审组成员的分工,制定评审计划,策划技术能力评审方案,选择现场见证的项目和人员,编制现场评审日程表等;3.1.4组织实施现场见证,并主持和管理现场评审工作;3.1.5协调和监督评审员与技术专家的活动,对评审组成员的现场评审表现做出评价;3.1.6实施或组织实施对纠正措施的跟踪验证;3.1.7按时向CNAS检查机构处提交完整的评审报告。
实验室生物安全认可评审管理程序
实验室生物安全认可评审管理程序1目的和范围为规范实验室生物安全认可相关的申请受理、评审、监督评审和复评审活动,保证认可工作的科学性、公正性和规范性,制定本程序。
本程序适用于与实验室生物安全认可相关的申请受理、评审、监督和复评审活动,同时参照《实验室生物安全认可评审工作指导书》(WI30-01)。
2引用文件2.1 CNAS-RL05实验室生物安全认可程序规则(试行)2.2 CNAS-PD14实验室认可评审管理程序2.3 CNAS-CL05实验室生物安全认可准则3 术语和定义3.1 实验室生物安全:实验室生物安全达到相应级别。
4 职责4.1 检查机构处负责实验室生物安全认可申请受理与评审和监督、复评审。
4.2 综合协调员:接收申请资料,审核其完整性及符合性,将申请方信息录入工作系统。
4.3 项目负责人:对申请文件做初步技术性审查,与申请方沟通,提出受理与否的建议,拟定评审组组成方案,管理评审过程,审核评审资料。
4.4 领域主管:安排评审项目,审核项目负责人的工作,监督评审过程,审查评审资料。
4.5 处长:全面负责受理、监督、评审和评审资料送交评定处前的审批工作。
4.6 副处长:协助处长工作。
4.7 评审组长:按CNAS的要求,组织实施文件评审和现场评审工作,监督和管理评审组成员,保持与CNAS的联络,负责完成并向CNAS提交评审报告。
4.8 评审组员:按评审组长的要求,实施评审工作。
5 程序和工作要求5.1申请与受理工作流程和要求实验室生物安全申请认可与受理的工作流程见附图1。
5.1.1申请应满足的条件申请应满足的条件一般包括:a) 申请方具有明确的法律地位,可依法从事所申请认可范围内的相关活动;b)按CNAS实验室生物安全认可准则及相关政策建立安全管理体系并经实验室(独立法人时)或其法人机构生物安全委员会的批准;c)至少进行一次完整的自我核查;d)按要求提交全部认可申请相关的资料并缴纳认可申请费;e)申请资料包括CNAS-IL05申请书、实验室背景资料;实验室操作的生物因子及其危害程度分级一览表(中文学名和国际通用学名)和风险评估报告;实验室的平面设计方案、设施设备及必要的参数,论证报告和实验室建设的背景资料;实验室安全管理体系文件;申请单位的法律地位证明文件;实验室的设立单位及其主管部门的意见(包括计划、科技、环保、建筑等部门的意见);实验室自查报告和对CNAS认可准则的符合性声明等;f)申请方应提交申请资料所规定文件的文本各一式二份,同时提供电子版本的申请书、风险评估报告、实验室安全管理体系文件、平面设计方案、自查报告和对CNAS认可准则的符合性声明、实验室视频简介;g)必要时,CNAS可能有其他相关要求。
CNAS-PD14-15-B3检验机构评审报告剖析
检验机构评审报告REPORT FOR INSPECTION BODY ASSESSMENT
任务编号:
检验机构名称:
评审日期:
中国合格评定国家认可委员会(CNAS)
二〇一五年十二月
检验机构评审报告CNAS-PD14/15-B/3
说明
1.本评审报告用于记录中国合格评定国家认可委员会(以下简称CNAS)委派的检验机构评审活动,对现场评审结果给出初步评价,为CNAS 评定委员会的评定活动提供可靠依据,其结论在经CNAS审查批准前仅作为参考。
如最终报告与本评审报告不一致,CNAS将书面通知被评审方。
2.检验机构评审是一种抽样调查活动,不可能包括被评审方的全部活动,评审结果只对评审中检验到的各方面负责,因此,未被评审部分仍可能有不符合。
3.评审组对在评审过程中获得的有关被评审方的所有信息负有保密责任,未经被评审方同意不得向第三方泄露(有关法律要求除外)。
4.本报告中带有□的条款为可选项,评审员在□中打√者为有效内容。
5.本评审报告版权属CNAS所有,未经批准不得翻印。
检验机构评审报告。
CNAS-R02:2015《公正性和保密规则》
CNAS-R02公正性和保密规则Rules for Impartiality and Confidentiality 中国合格评定国家认可委员会公正性和保密规则1目的与范围1.1为确保认可工作的公正性,维护申请人和获准认可机构的信息保密权利,特制订本规则。
1.2本规则规定了在认可工作中应遵循的公正性及保密方面的原则与要求,适用于CNAS在认可工作中涉及的所有过程及活动。
2引用文件下列文件中的条款通过引用而成为本文件的条款。
以下引用的文件,注明日期的,仅适用引用的版本;未注明日期的,适用引用文件的最新版本(包括任何修订)。
CNAS-J01《中国合格评定国家认可委员会章程》GB/T27000-2006《合格评定词汇和通用原则》(ISO/IEC17000:2004)GB/T27011-2005《合格评定认可机构通用要求》(ISO/IEC17011:2004)3术语和定义本规则引用GB/T27000、GB/T27011中的有关术语并采用下列定义:3.1申请人:正在寻求CNAS认可的机构。
3.2获准认可机构:已获得CNAS认可资格的机构。
3.3评审员:CNAS指派的,单独或作为评审组成员对申请人或已认可机构实施评审的人员。
4公正性4.1CNAS在组织结构、方针政策制定、评审过程及认可决定等方面,充分体现和保证认可工作的公正性。
4.2凡自愿提出申请,符合并遵守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及CNAS认可要求的机构,无论其规模、隶属关系、经济状况如何,均有权获得认可。
CNAS不以已认可的合格评定机构的数量作为认可的限制条件。
4.3决定CNAS方针、政策的全体委员会、执行委员会、认证机构专门委员会、实验室专门委员会、检验机构专门委员会由与认可有关的利益方代表组成,任何一方代表均不占支配地位。
4.4CNAS的认可决定和申诉裁定通过公正投票方式,由具备能力且未参与相关评审的人员作出。
4.5CNAS及其认可相关人员不从事任何可能影响公正性的活动,包括认可对象所从事的合格评定服务和咨询等其他商业活动。
CNAS 实验室认可规范文件清单
2021-7-31 2021-11-30 2020-11-30 2020-11-30
2020-11-30
2021-7-1
2020-11-30
备注 换版修订 人员资格和记录保存期 与资质认定相协调,设 施租赁期改为 2 年,其 他没有实质变化
换版修订 没有实质变化 换版修订 没有实质变化 换版修订,没有实质性 变化
文件名称
发布日期
实施日期
注:有效文件发布实施日期
《 能 力 验 证 提 供 者 认 可 准 则 》 2010-12-31 2015-6-1 (ISO/IEC 17043:2010)(2019 年第 二次修订)
《标准物质/标准样品生产者能力 认可准则》(2019 年第一次修订) (ISO 17034:2016) 《实验室生物安全认可准则》 (2019-12-15 第 三 次 修 订 ) ( GB 19489-2008)
文件名称
《CNAS-CL01<检测和校准实验室能 力认可准则>应用要求》
发布日期
实施日期
注:有效文件发布实施日期
2018-3-1 2018-9-1
《测量结果的计量溯源性要求》
2021-7-31 2021-7-31
《测量不确定度的要求》
2021-11-30 2021-11-30
《内部校准要求》
2018-3-1 2018-9-1
《实验室认可规则》 《能力验证规则》 《实验室和检验机构认可收费管理 规则》 《境外实验室和检验机构受理规 则》 《实验室生物安全认可规则》 (2019-12-15 第一次修订) 《能力验证提供者认可规则》
《标准物质/标准样品生产者认可 规则》 《实验动物饲养和使用机构认可规 则》(2020-9-1 第一次修订) 《科研实验室认可规则》 《生物样本库认可规则》 《检测和校准实验室能力认可准 则 》( 2019-2-20 第 一 次 修 订 ) (ISO/IEC 17025:2017)
现行有效文件发布修订状态表
0
PD19-21
认证机构认可证书制作/发放登记表
AO
0
PD19-22
评定委员评定能力确认表
AO
0
PD19-23
评定委员培训记录表
AO
0
17
CNAS-PD20
认可状态控制和认可名录管理程序
AO
0
PD20-01
认可变更处理表
AO
0
PD20-02
认可变更登记表
AO
0
PD20-03
授权签字人变更申请表
AO
AO
0
15
CNAS-PD15
对认证机构认可风险分级管理的实施程序及附件:认可风险分级管理评价标准理解与实施
AO
0
PD15-01
认可风险分级评价记录
AO
0
PD15-02
认可风险分级评价统计表
AO
0
PD15-03
认可管理信息评价表
AO
0
PD15-04
认可风险分级评价结果审批表
AO
0
PD15-05
认可风险分级级别变更审批表
0
PD13-14
业务范围评审表
Al
1
PD13-15
不符合报告
Al
1
PD13-16
观察项报告
AO
0
PD13-17
认可评审报告
Al
1
PD13-18
见证评审计划
AO
0
PD13-19
见证评审检查表
AO
0
PD13-20
见证评审报告
Al
1
PD13-21
扩大业务范围认可评
审报告
实验室认可评审工作指导书
实验室认可评审工作指 导 书中中国国合合格格评评定定国国家家认认可可委委员员会会目录1 目的 (4)2 范围 (4)3 职责 (4)4 评审过程 (5)4.1 任务接收 (5)4.2 文件资料审查 (5)4.3 预评审 (6)4.4 现场评审策划 (6)4.5 现场评审工作预备会 (8)4.6 现场评审活动 (8)4.6.1 首次会议 (8)4.6.2 现场观察、完善评审日程表 (9)4.6.3 现场评审 (10)4.6.4 召开座谈会 (10)4.6.5 评审组内部会 (10)4.6.6 与实验室沟通 (10)4.6.7 末次会议 (10)4.6.8 后续工作 (11)4.7 跟踪验证 (11)5 现场评审时常遇问题的处理 (12)5.1 现场试验/测量审核/盲样试验结果处理 (12)5.2 对申请认可项目/参数的检测/校准经历要求 (12)5.3 对除标准方法以外的其它方法的认可要求... .. (12)5.4 涉及能力验证的要求 (12)5.5 对实验室评估测量不确定度的要求 (13)5.6 对量值溯源有效性的要求 (13)5.7 授权签字人的确认 (14)5.8 不符合项和观察项要求 (14)5.9 对有移动设施的实验室的要求 (15)5.10 对于租用设备的要求 (15)5.11 关于自校准实验室 (16)5.12 关于实验室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 (16)5.13 对内审员的要求 (16)5.14 对于多场所的现场评审问题 (16)5.15 现场评审发生危及人身健康安全情况的处理 (17)5.16 初次评审对实验室质量管理体系运行记录审查的起始时间 (17)5.17 现场评审时,实验室提出更改认可范围 (17)5.18 现场评审时,评审人日数需要调整 (17)5.19 评审员不能按计划参加评审 (17)5.20 现场评审时发现实验室故意损害CNAS声誉的行为 (17)5.21 中途停止现场评审 (18)6 监督评审 (18)7 复评审 (19)8 扩大认可范围的评审 (19)9 填写评审报告的要求 (20)10 对评审员的评价 (22)11 工作记录 (22)12 相关表格 (22)实验室认可评审工作指导书1 目的为规范实验室认可评审工作,保证评审结果公正、准确,评审过程、评审要求和评审方法一致,编制本指导书。
实验室CNAS质量手册目录
质量手册目录章节号页码第1章授权文件............................................................. / 1.1 颁布令.. (1)1.2 检测中心简介 (2)1.3 法人行政不干涉授权声明 (4)1.4 检测中心主任授权声明 (5)1.5 公正性声明........................................................ .. (6)第2章质量方针说明 (7)第3章质量手册编制说明 (10)第4章通用要求 (12)4.1 公正性 (12)4.2 保密性 (12)第5章结构要求 (14)第6章资源要求 (31)6.1 总则 (31)6.2 人员 (31)6.3 设施和环境条件 (32)6.4 设备 (33)6.5 计量溯源性 (36)6.6 外部提供的产品和服务 (37)第7章过程要求 (39)7.1 要求、标书和合同评审 (39)7.2 方法的选择、验证和确认 (40)7.3 抽样 (41)7.4 检测物品的处置 (42)7.5 技术记录 (43)7.6 测量不确定度的评定 (43)7.7 确保结果有效性 (44)7.8 报告结果 (45)7.9 投诉 (49)章节号页码 7.10 不符合工作 (50)7.11 数据控制和信息管理 (50)第8章管理体系要求 (53)8.1 方式 (53)8.2 管理体系文件(方式A) (53)8.3 管理体系文件控制(方式A) (54)8.4 记录控制(方式A) (55)8.5 应对风险和机遇的措施(方式A) (55)8.6 改进(方式A) (55)8.7 纠正措施(方式A) (56)8.8 内部审核(方式A) (57)8.9 管理评审(方式A) (57)第9章附录................................................................. / 附录1程序文件目录. (60)附录2 管理体系职能分配 (61)附录3 检测中心检测能力范围 (62)附录4 营业执照 (63)附录5 检测中心平面图 (64)附录6 检测中心外部组织结构图 (65)附录7 检测中心内部组织结构图 (66)附录8 授权签字人情况表 (67)附录9 技术负责人任命书 (68)附录10 质量负责人任命书 (69)附录11 质量监督员任命书 (70)附录12 安全管理员任命书 (71)附录13 内审员任命书 (72)附录14 检测人员承诺书 (73)附录15 设备授权书 (74)附录16 文件修订页 (75)审核:批准:编制:。
保证实验室公正性、独立性和诚信性的声明
保证实验室公正性、独立性和诚信性的声明西安高压电器研究院有限责任公司及获授权的国家产品质检中心、陕西省电工产品质量监督检验站等(以下统称为实验室)努力遵守和维持如下原则,以保证实验室暨国家产品质检中心的公正性、独立性和诚实性:——实验室及其工作人员从事检测/校准活动遵循《中华人民共和国计量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标准化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等国家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开展工作。
——在实验室质量管理、技术运作和诚信文化建设方面,遵循GB/T 27025:2008《检测和校准实验室能力的通用要求》、CNAS-CL01:2006《检测和校准实验室能力认可准则》(2015年修订版)(ISO/IEC17025:2005,IDT)、《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评审准则》、《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管理办法》(质检总局令第163号)、CNAS-CL11:2015《检测和校准实验室能力认可准则在电气检测领域的应用说明》、CNAS-CL16:2006《检测和校校准能力认可准则在电磁兼容检测领域的应用说明》(2015年修订版)、CNAS-CL20:2014《检测和校准实验室能力认可准则在非固定场所检测活动中的应用说明》、CNAS-CL25:2014《检测和校准实验室能力认可准则在校准领域的应用说明》、RB/T 214-2017《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能力评价检验检测机构通用要求》、GB/T 31880-2015《检验检测机构诚信基本要求》、JJF1069-2012《法定计量检定机构考核规范》、IECEE01《IEC电工设备及零部件合格评定体系(IECEE) 基本规则》、IECEE02《IECEE电工设备及零部件测试证书互认体系(CB体系)程序规则》、IECEE 02-1《IECEE电工设备及零部件合格评定证书互认体系IECEE特殊程序规则-体系、组成和组织》、IECEE 02-2《IECEE电工设备及零部件合格评定证书互认体系IECEE特定程序规则-成员》、IECEE 02-3《IECEE电工设备及零部件合格评定证书互认体系IECEE特定程序规则-同行评审程序》等的要求。
实验室生物安全认可评审管理程序
实验室生物安全认可评审管理程序1目的和范围为规范实验室生物安全认可相关的申请受理、评审、监督评审和复评审活动,保证认可工作的科学性、公正性和规范性,制定本程序。
本程序适用于与实验室生物安全认可相关的申请受理、评审、监督和复评审活动,同时参照《实验室生物安全认可评审工作指导书》(WI30-01)。
2引用文件2.1 CNAS-RL05实验室生物安全认可程序规则(试行)2.2 CNAS-PD14实验室认可评审管理程序2.3 CNAS-CL05实验室生物安全认可准则3 术语和定义3.1 实验室生物安全:实验室生物安全达到相应级别。
4 职责4.1 检查机构处负责实验室生物安全认可申请受理与评审和监督、复评审。
4.2 综合协调员:接收申请资料,审核其完整性及符合性,将申请方信息录入工作系统。
4.3 项目负责人:对申请文件做初步技术性审查,与申请方沟通,提出受理与否的建议,拟定评审组组成方案,管理评审过程,审核评审资料。
4.4 领域主管:安排评审项目,审核项目负责人的工作,监督评审过程,审查评审资料。
4.5 处长:全面负责受理、监督、评审和评审资料送交评定处前的审批工作。
4.6 副处长:协助处长工作。
4.7 评审组长:按CNAS的要求,组织实施文件评审和现场评审工作,监督和管理评审组成员,保持与CNAS的联络,负责完成并向CNAS提交评审报告。
4.8 评审组员:按评审组长的要求,实施评审工作。
5 程序和工作要求5.1申请与受理工作流程和要求实验室生物安全申请认可与受理的工作流程见附图1。
5.1.1申请应满足的条件申请应满足的条件一般包括:a) 申请方具有明确的法律地位,可依法从事所申请认可范围内的相关活动;b)按CNAS实验室生物安全认可准则及相关政策建立安全管理体系并经实验室(独立法人时)或其法人机构生物安全委员会的批准;c)至少进行一次完整的自我核查;d)按要求提交全部认可申请相关的资料并缴纳认可申请费;e)申请资料包括CNAS-IL05申请书、实验室背景资料;实验室操作的生物因子及其危害程度分级一览表(中文学名和国际通用学名)和风险评估报告;实验室的平面设计方案、设施设备及必要的参数,论证报告和实验室建设的背景资料;实验室安全管理体系文件;申请单位的法律地位证明文件;实验室的设立单位及其主管部门的意见(包括计划、科技、环保、建筑等部门的意见);实验室自查报告和对CNAS认可准则的符合性声明等;f)申请方应提交申请资料所规定文件的文本各一式二份,同时提供电子版本的申请书、风险评估报告、实验室安全管理体系文件、平面设计方案、自查报告和对CNAS认可准则的符合性声明、实验室视频简介;g)必要时,CNAS可能有其他相关要求。
CNAS-PD14-10A0现场评审人员公正性声明
CNAS-PD14/10-A/0
第1页共1页任务编号:L06316-2010-01
现场评审人员公正性声明
一、概况:
1、被评审机构名称:贵州安吉航空精密铸造有限责任公司测试中心
2、评审类型:■初次评审□监督评审□扩大认可范围□复评审
3、评审日期:
二、声明承诺事项:
1、本人自愿参加此次现场评审工作,并已知晓有关工作内容、要求及有关规定;
2、本人及所在组织过去没有向被评审机构/人员提供过与认可有关的咨询服务;
3、本人及所在组织过去没有与上述被评审机构发生直接的行政、经济、商务及其他
利益关系;
4.本人将遵守以下工作纪律:
1)以客观、公正和科学、严谨的态度从事评审工作,任何结论都必须以客观事实为依据,不徇私舞弊;
2)不泄露在评审过程中获得的被评审机构相关信息;
3)不泄露中国合格评定国家认可委员会(CNAS)尚未公布的信息;
4)不接受被评审方的任何馈赠和超出工作需要的接待,包括游览、娱乐活动;
5)如实上报评审结果,对相关事实不隐瞒,不漏报;
6)本人对所承担的评审结果负责,并愿意承担因工作失误而引发的的法律连带责任;
7)如违反评审工作的有关规定及上述声明,本人自愿接受处罚。
三、声明签署人:。
CNAS-R01认可标识使用和认可状态声明规则
CNAS-R01认可标识使用和认可状态声明规则Rules for the Use of Accreditation Symbols andReference to Accreditation(征求意见稿)中国合格评定国家认可委员会2019年XX月XX日发布2019年XX月XX日实施认可标识使用和认可状态声明规则1 目的与范围1.1 中国合格评定国家认可委员会(CNAS)为保证CNAS认可标识、国际互认联合认可标识与认可证书的正确使用,防止误用或滥用标识和认可证书,以及错误声明认可状态,维护CNAS的信誉,特制定本规则。
1.2 本规则适用于CNAS对获准认可的合格评定机构使用CNAS认可标识、国际互认联合认可标识、认可证书及声明认可状态的要求。
注:本规则中合格评定机构指获得CNAS认可资格的认证机构、实验室及相关机构、检验机构和其他评估/核查机构,以下简称认证机构、实验室、检验机构。
2 引用文件下列文件中的条款通过引用而成为本文件的条款。
以下引用的文件未注明日期,引用文件的最新版本(包括任何修订)适用。
2.1 GB/T27011《合格评定认可机构通用要求》(等同采用ISO/IEC 17011)2.2 GB/T27000《合格评定术语和总则》(等同采用ISO/IEC 17000)2.3 IAF ML 2《IAF-MLA国际互认标志使用通则》2.4 ILAC-R7《ILAC-MRA国际互认标志使用规则》2.5 LAC-P8《获准认可的实验室、检验机构使用认可标识和认可状态声明的补充要求和指南》3 术语和定义本规则引用GB/T27000(等同采用ISO/IEC17000)和GB/T27011(等同采用ISO/IEC17011)中的有关术语并采用下列定义:3.1 CNAS徽标:代表CNAS机构的特定图形,CNAS拥有所有权和使用权。
3.2 认可注册号:CNAS授予获准认可的合格评定机构的特定英文字母和数字组合。
CNAS-EL-14:2021与CNAS-EL-14:2023)修订内容差异对照
内容变更
整改材料的检验/检查
供有效整改材料的检验/
项目,不受理;
检查项目,否则不受理;”;
如申请认可之前一年
改为,“如申请认可之前
内能力验证频次不满
一年内能力验证频次不满
足要求,实验室提供参
5 2.5c)
加测量审核且结果满 2.5c)
足要求,实验室参加了测 量审核且报告结果满意,
意的证明材料,可以受
领域; b) 每年开展检验/检 查项目的频次超过 100
次,宜申请认可; c) 近 1 年内检验/检 查经历少于 10 次的项 2.8 目,不受理;但传染性 病原菌检测项目(包括 培养、鉴定和相关的血 清学分型试验)可申 请,可通过参加室间质 评、使用标准菌株或质 控菌株检测等证明相
应能力; CNAS-RL01 条款 6.10 要求:CNAS 具备对申 请人申请的检测/校准/ 鉴定能力,开展认可活
认可规范文件(CNAS-EL-14:2021 与 CNAS-EL-14:2023)修订 内容差异对照表
CNAS-EL-14:2021(修订前) CNAS-EL-14:2023(修订后)
备注
序号
条款号
内容
条款号
内容
删除,简化申请材
1
2.1a)
委托检验合同或协议 模板
删除
料要求,此类文件 可在现场评审时
目配置多套检测系统/ 2.6c)
多套(包括即时检验,
内容变更
设备且都为临床出具
POCT)检测系统/设备且
检验/检查报告时,所
都为临床出具检验/检查
有系统/设备(包括快
报告时,所有系统/设备均
速检测)均应申请认
应申请认可。”
第1页共2页
CNAS-PD14-11-29D1 附件1-1 CL01-A022:2021(建材)
“评审结果”应逐个条款进行评价, Y表示“符合”,Y`表示存在观察项或需说明的问题,N表示“不符合”, N/A表示“不适用”。当用Y´、N、N/A表示时必须同时在“评审说明”中详细描述。
条 款
核 查 内 容
评审结果
评 审 说 明
6件之一,并经考核合格(某些特殊技术领域有要求的,应持证上岗),可独立开展检测工作:
从事实验室技术管理的人员应具有建材相关专业的高级技术职称或同等能力[注3],具有5年以上建材相关专业检测技术工作经历。技术管理者除专业知识外,还应熟悉认可准则中要求的相关技术内容,例如测量溯源性、测量不确定度及质量控制等。
管理层中从事实验室质量管理的人员应具有中级及以上技术职称或同等能力[注2],具有5年以上检测及管理工作经历且在本实验室工作1年以上,经过实验室质量管理的培训并能提供相应有效证据。
注3:同等能力指博士学位以上(含),从事相关专业工作2年及以上;硕士学位以上(含),从事相关专业工作7年及以上;或大学本科毕业,从事相关专业工作9年及以上;或大专毕业后,从事专业技术工作13年及以上。
6.2.5 d)
实验室应根据需要按专业分别设置技术监督人员。技术监督员应有能力对建材检测工作提供足够的技术指导和对检测结果进行评价和说明。
a)具有建材专业或相关专业,大专及以上学历,且从事相关检测工作3年以上;
b)具有中专(高中)学历和10年以上的相关检测工作经历。
6.2.2
检测报告授权签字人应满足:具有建材相关专业的中级及以上技术职称或同等能力[注2],且从事建材专业或相关专业检测工作3年以上。
从事建材领域检测的人员,应是实验室签约聘用的专职人员,不得同时在其它检测机构中执业。
实验室应制定保证技术监督工作有效进行的程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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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NAS-PD14/10-B/1
第1页共1页任务编号:
现场评审人员公正性、保密及廉洁自律声明
(评审组需在首次会议上公开宣读)
一、概况:
1、被评审机构名称:
2、评审类型:□初次评审□监督评审□扩大认可范围□复评审
3、评审日期:
二、声明承诺事项:
1本人自愿参加此次现场评审工作,并已知晓有关工作内容、要求及规定:
2本人及所在组织未与该被评审机构发生直接的行政、经济、商务及其他利益关系;
3本人及所在组织未向该被评审机构提供过与认可活动有关的咨询服务;
4本人承诺:
a)以客观、公正和科学、严谨的态度从事评审工作;以事实为依据、认可准则和认可要
求为准绳实施评审活动,不徇私舞弊。
如实上报评审结果,对相关情况不隐瞒、不漏报。
b)未经许可,不泄露在评审过程中获得的被评审机构相关信息;不泄露CNAS尚未公布
的信息。
c)严格按照评审程序实施评审,不擅离职守或擅自缩减评审内容、过程和时间;
d)不利用评审工作便利为个人和他人谋取不正当利益;
e)不收取被评审方提供的任何费用(因本次评审所发生的交通费用报销除外);
f)不从事任何营利性活动,如对被评审机构进行咨询、培训或推销等活动;
g)不接受被评审方赠送的礼品、有价证券和安排的宴请、旅游、娱乐活动;
h)不向被评审方报销应由个人支付的费用;
i)不在评审工作期间饮酒;
j)本人对所承担的评审结果负责,并愿意承担因工作失误而引发的法律连带责任;
k)如违反评审工作的有关要求、规定及本声明中的内容,本人自愿接受CNAS依据相关规定做出的处罚。
三、声明签署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