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教师地位的历史变化及其启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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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教师地位的历史变化及其启示
概述
教师的地位是指社会给予教师的政治经济待遇和社会对教师工作的认可程度。教师的地位受一定的政治经济文化发展水平的制约,在不同的生产力发展阶段,教师的地位是不同的。中国教师的地位在汉代时标榜为“与天地同位,与君亲同尊”,到了南宋末年便降至极端低下的地步,元朝更有“九儒十丐”的说法。中国教师地位的历史演变如何?其原因何在?中国教师的现状如何?我们从中得到怎样的启示?笔者试就以上问题提出一己之见。
一、中国教师地位的历史演变及原因
1、原始社会时期
人类社会已有几百万年的历史。从原始社会起,人类就要对下一代进行教育,以便把生产知识和技能以及社会规范传给下一代。但在漫长的原始社会,由于生产力十分低下,知识、技能、社会规范等也很简单,所以没有必要也没有可能设立专门的学校,当然也没有专门的教师。那时的教育是在儿童与成年人的共同生活和共同劳动中通过口耳相传来进行的,是十分直接而简单的教育。
2、奴隶社会时期
在奴隶社会时期,剩余产品和文化科学的发展为专门从事教育的工作人员和专门教育机构的出现提供了物质基础和前提条件,出现了专门从事教育工作的教师,产生了学校教育,使教育从社会生活中分化出来,成为独立的形态。在奴隶社会中,教育具有了阶级性,成为统治阶级统治人民的工具。
在中国奴隶社会时期,也即中国历史的夏、商、周时期,统治者对教育极端重视和高度垄断,形成“学在官府”和“官守学业”的局面。
“学在官府” 是西周教育制度的主要特征。主要体现学术和教育为官方所把持,国家有文字记录的法制规章、典籍文献以及祭祀典礼用的礼器全都掌握在官府,普通百姓根本无缘接触到。民间无学术,也就无学校教育可言,只有广义上的生产劳动和社会生活教育,而此类教育通常都是融合在生产和生活中进行的。
“学在官府”具体表现为官师不分和政教合一。官吏既负行政职责,也有教学的任务。比如西周时国学的主持者称大司乐负责祭祀和国家典礼,是国家最高礼乐官,同时兼管国学教育事务。
这时期教师的地位极其崇高,《尚书·泰誓》的“天佑下民,作之君,作之师”,已将君、
师并称。
3、奴隶社会的瓦解和封建社会的形成时期
这个时期在中国是东周末年春秋战国时期。春秋战国时期,是中国社会大动荡、大变革的时期,旧有的统治秩序被彻底打乱,经济、政治和社会文化都在发生深刻变革,“学在官府”的教育走向衰落,而适应新形势需要的新教育形式──私学开始兴起。私学的兴起是由于学术的扩散与下移以及新兴的“士”阶层的出现。
在统治阶层激烈的政治斗争中,失败的一方被迫流亡他处,这些没落贵族的流亡导致了学术的扩散;一批旧贵族在政治斗争中垮台了,沦落为士。士与工、商、农并称“四民”。士一般不务农、做工、经商,脱离一般生产劳动,而是凭借掌握的学术文化及政治、军事、外交等方面的专长,来为权贵服务。所以,士虽为民,穷困潦倒时可能连一般农、工、商都不如;而一旦被统治者看中,又可能获得高官厚禄。士的这种特殊地位决定了他们的主要活动是做官从政、从事教学和学术研究,从政是主要目标,从事教学和研究则是打好基础,以提高学术水平和社会知名度。而要想成为一个士人,也必须从拜师学艺开始,学而优则仕,“士”阶层正好为私学提供了师生双方的办学可能性。
私学的教师以具有知识技能的贤士为师,开始成为一种相对独立的社会职业。教师可以自由讲学,学生也可以自由择师,私学当时已有竞争出现,相传连孔子的私学也曾经历“三盈三虚”。
这时期一些著名的教育家对教师的地位与作用有过精辟的论述。“学而不厌,诲人不倦”是孔子对自己执教的概括。诲人不倦的基础是学而不厌,即学习永不满足,这样才能保持教学的永久活力。孔子自己就是终生好学的典范,“发愤忘食,乐以忘忧,不知老之将至”。而且是广泛学习,“三人行,必有我师焉” 。孔子将学与教联系在一起,作为对教师的基本要求,是抓住了为师之道的根本的。孔子指出:“其身正,不令而行;其身不正,虽令不从。” 以身作则是为师之道的又一根本所在,因为学生对教师也会“听其言而观其行” 。孔子强调教育对个人和社会发展的重要作用,提高了教育的地位。他提倡“学而优则仕”,为封建官僚政治体制的建立作了舆论先导。
荀子特别推崇教师的地位和作用,竭力倡导尊师。荀子认为,教师的作用是与国家的前途命运相连的。他说:“国将兴,必贵师而重傅;……国将衰,必贱师而轻傅。” 教师的作用关系到国之兴衰,原因在于,“礼”是最高的社会规范,是治国之本,而教师正是传授“礼”和实行“礼”的关键。他说:“礼,所以正身也;师,所以正礼也,无礼,何以正身?无师,吾安知礼之为是也?” 人无师法,就会任凭恶的本性支配,有师法才有礼教,才能向善。《荀子·礼论》称礼有三本:“天地者,生之本也;先祖者,类之本也;君师者,治之本也。”后世将天、
地、君、亲、师并列,即由此而出。教师的地位既然如此之高,自然不是人人可以作教师的。他说“师术有四,而博习不与焉。尊严而惮,可以为师;耆艾而信,可以为师;诵说而不陵不犯,可以为师;知微而论,可以为师。” 即当教师有四个条件, 一般的传习学问,不在其列。一是有尊严,使人敬畏;二是年纪五六十岁,有崇高的威信;三是讲授解说准确适当,不违背师道;四是能体会精微之理,且能加以阐发。荀子对教师提出这样高的标准,是与教师崇高的地位相配套的。按照这样的教师价值观,教师在教学过程中必然要处于绝对的主导地位。荀子主张学生必须无条件地服从教师,做到“师云而云”,不能有任何违背师说的言论。即使毕业后,自己也当了教师,也不能把老师的教导抛在脑后,否则就是背叛:“言不称师谓之畔,教不称师谓之倍。” 这样的要求显然过于苛刻,但它代表着极端尊师的传统流派。
4、封建时期
封建时期,中国教师的地位经历了由崇高走向衰落的过程。
公元前221年,秦始皇灭掉六国,建立起中国历史上第一个统一的封建专制帝国。为了巩固统一,维护秦王朝的长治久安,秦始皇采取了一系列加强中央集权制的政策和措施。秦实行郡县制,县下有乡。“三老”是乡官之一,“三老”负责向乡民宣教统治阶级的思想、法度、纲纪、伦理道德、行为规范。到秦始皇三十四年(前213年),丞相李斯提议禁止私学。他说:“今诸生不师今而学古,以非当世,惑乱黔首……私学而相与非法教,人闻令下,则各以其学议之,入则心非,出则巷议……如此弗禁,则主势降乎上,党与成乎下。禁之便”。就是说,私学师古非今,扰乱视听,非议法教。每当朝廷令下,诸子百家各以其学说妄加议论,如果不加以制止,必然削弱君主的权威,而且会给结党乱政创造条件,因此私学必须予以取缔。作为禁私学的具体措施,李斯又提出“挟书”之策:“史官非秦记皆烧之;非博士官所职,天下敢有藏《诗》、《书》、百家语者,悉诣守、尉杂烧之;有敢偶语《诗》、《书》者弃市;以古非今者族。”只有医药、占卜、种植类的书不在焚烧之列。秦始皇采纳了李斯的建议,下令焚书,并禁止私学。李斯在提议禁私学和焚书之后,紧接着提出“若欲有学法令,以吏为师。”就是说,秦在禁止《诗》、书百家语后,唯一允许学习的就是法令,法教的任务由执法的官吏来担任。单纯地实行法教,并且以执法的官吏为师,结果必然是以法代教,失去了一般意义上的教育。
汉初统治者总结了秦朝速亡的教训,摒弃严刑酷法,汉惠帝四年(前191年),正式废除秦代“挟书律”,开放了民间学术活动,奉行主张“无为而治”的黄老学说。“无为而治”十分适合汉初恢复生产、安定社会的需要,但是也容易导致放任自流和政府权威的削弱。到汉武帝时期,国力已基本恢复,统治者已有实力来整顿国政。同时,社会也面临着新的危机,“无为而治”已经不能适应封建统治的需要,必须采取新的政策。于是,在文教方面,汉武帝采纳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