特色小镇规划编制与审批流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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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色小镇规划编制与审批流程

目录

第一章:总则

第二章:组织机制

第三章:编制内容

第四章:成果要求

第五章:审议程序

第六章:规划实施

附件1:《特色小镇建设发展规划》编制与审批流程

附件2:《特色小镇建设发展规划》建设项目年度计划表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概念定义:

特色小镇“非镇非区”,不是行政区划单元上的一个镇,也不是产业园区的一个区,而是按“创新、协调、绿色、开放、共享”发展理念,聚焦特色产业,集聚高端要素,融合产业、文化、旅游、社区功能的创新创业载体。发展特色小镇是推进供给侧结构性改革的重要平台,是深入推进新型城镇化的重要抓手。

第二条编制依据:

为贯彻落实《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加快美丽特色小(城)镇建设的指导意见》(发改规划〔2016〕2125号)和《关于加快推进特色小镇建设的实施意见》,结合实际情况,规范《特色小镇建设发展规划》编制工作,制定本导则。

第三条建设发展规划要求:

(一)产业特色鲜明。根据城市发展定位,聚焦支撑未来发展的优势传统产业、先进制造业、战略性新兴产业和现代服务业,并选择一个所在镇(区)最具基础优势、最具成长空间的细分产业作为特色小镇主攻方向,促进产业做精、做特、做强,打造具有持续竞争力的独特产业生态。《特色小镇建设发展规划》须统筹协调周边镇(区)发展,鼓励跨镇(区)协同发展及整合资源共建特色小镇。

(二)规划布局合理。按照节约集约用地、“多规合一”的原则,充分利用现有区块环境禀赋和存量资源,升级改造区块内锌铁棚区、传统工业园区,合理布局

生产、生活、生态、文化等空间。规划面积要适当控制,要设立核心建设区或起步区,推动核心建设区紧凑布局、高效利用。其中,规划须选址在交通便捷、环境优美、文化浓郁、社区服务完善的区域,促进产业功能、旅游功能和社区功能融合发展。核心建设区或起步区须选择与“三规”相符合、规划建设条件优越、产权清晰的区域,便于发展建设。规划须坚持“宜创、宜业、宜居、宜游”理念,落实智慧城市、健康城市、海绵城市、公交示范城市、生态文明建设示范城市、全域旅游示范城市等规划建设要求,完善基础设施、服务配套以及公共产品供给。

(三)功能融合完备。规划须满足创新创业人才对优质工作生活环境的需求,突出产业、景观、文化、生态等特色。规划须加强非遗等传统文化和岭南地域文化保护传承,活化改造历史文化街区、名镇和名村,保护山水人文,增强绿色休憩空间。

(四)创新创业活跃。规划须立足高新、高端、高质、高效,推动技术、产业、业态、模式、社会治理、公共服务等全方位创新,培育壮大新动能。规划须发展面向大众、服务中小企业的服务平台,与高校、科研机构合作共建新型研发机构、重点实验室等,打造大众创业、万众创新的有效载体。汇聚创新人才、风投资本、众创空间、孵化器等高端要素,构建富有活力的创新创业生态圈。

(五)投资机制创新。规划须倡导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坚持高强度投入和高效益产出,谋划一批新的建设项目,且1年内启动项目建设,3至5年内建成。

第四条规划衔接:

《特色小镇建设发展规划》须与所在镇(区)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环境保护规划、产业发展规划等“多规”进行衔接。

所在镇(区)为中心城区范围的《特色小镇建设发展规划》须符合《城市总体规划(2010-2020)》。

所在镇(区)为非中心城区范围的《特色小镇建设发展规划》须纳入所在镇(区)总体规划。

第二章组织机制

第五条组织领导:

建立市特色小镇规划建设工作联席会议制度。由市政府主要领导担任联席会议召集人,相关分管副市长担任副召集人,相关职能部门作为成员单位。联席会议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市发改局,负责联席会议日常工作。

第六条专家领衔与咨询:

建立专家领衔规划建设制度。成立市特色小镇规划建设专家委员会,选择相关领域专家组成专家委员会专家库。市特色小镇规划建设专家委员会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市规划局,负责组织规划建设专家委员会日常工作。

第七条公众参与与咨询:

建立特色小镇规划建设公众咨询论证机制。听取行业协会、商会、专业技术人才、专家学者、居民等社会各界意见。

第八条编制主体:

各镇(区)人民政府是《特色小镇建设发展规划》的编制主体和责任主体。

各镇(区)人民政府要对照《关于加快推进特色小镇建设的实施意见》的要求切实建立实施推进工作机制,加强组织协调,确保各项工作按时间节点和计划要求规范有序推进。

第九条部门审查:

由市规划局负责《特色小镇建设发展规划》编制的技术指导与技术审查。

由所在镇(区)自行安排部门负责《特色小镇建设发展规划》编制的技术协调。

第十条编制单位:

各镇(区)人民政府须按照高起点规划、高标准建设、高效能管理的要求,选择规划设计水平高、熟悉本地建设发展情况的规划设计团队开展《特色小镇建设发展规划》编制工作。

第三章编制内容

第十一条规划目标:

特色小镇规划建设须形成“一年打基础、三年见成效、五年大跨越”的发展态势,须形成构筑小空间大集聚、小平台大效益、小载体大创新格局的规划目标。

从全域角度看,特色小镇须实现5年内新增数百亿元固定资产投资、数百家高新技术企业、数百名高端人才和数十家创新创业团队,5年后总产值超千亿元。产业类、科创类特色小镇达到3A级景区标准,严控项目环保准入、污染物控制等目标管控;文化旅游类特色小镇达到4A级以上景区标准,实现保护与提升规划区内生态环境要素的目标。

从镇(区)发展角度看,特色小镇须达到成为所在镇(区)经济转型升级重要动力、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重要平台、建设和美宜居健康城镇重要载体的规划目标。

第十二条规划原则:

(一)绿色引领发展原则:树立“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的发展理念,防止无序建设,确实保障并构建特色小镇良好的生态环境,高标准实施对环境敏感目标的保护,严格实施环保准入制度,严格控制污染物排放,加强小镇建设过程中的环境管理。

(二)保护历史文化原则:按照保护独特风貌,挖掘文化特色的理念,确实保障特色小镇的历史文化资源,彰显小镇的历史人文特色。

(三)保障公共服务原则:以人为本,提升人民群众的幸福感和获得感,防止形象工程,切实保障人民群众的根本利益,增加公共服务供给,打造宜居精品小镇。

(四)规划协同创新原则:坚持规划协同,创新机制激发活力增强集聚辐射引领作用,形成特色小镇示范带动周边区域发展的格局。

第十三条规划内容与要求:

规划内容须包括且不限于如下方面:

特色小镇的战略定位、规划目标与指标体系、总体空间布局、特色产业发展策略、历史文化保护与发展、旅游发展策划、生态环境保护、城市设计、基础设施建设、公共服务和社会治理、体制机制创新、开发时序安排、年度实施计划和实施保障机制等。

规划要求可参考且不限于如下方面:

(一)总则

说明规划背景、编制依据、规划范围、规划期限等。

——规划背景:简述规划编制的背景、必要性和意义。

——编制依据:提出规划编制的法律法规、技术规范、相关文件等依据。

——规划范围:明确小镇规划和建设用地范围的四至界线,原则上要求小镇的物理空间集中连片或组团式发展(组团间须有通达的交通连接)。核心建设区或起步区须为集中连片建设发展区,作为特色小镇的重点发展片区。研究范围根据小镇特色可适当扩大至小镇外围区域。

——规划期限:

规划基准年:原则上以规划编制的前一年为规划基准年,即2016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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