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汽车产品有毒有害物调查与禁用物质管理建议
汽车产品中有毒有害物质的限量要求
Q/CC汽车产品中有毒有害物质的限量要求长城汽车股份有限公司发布目次前言 (II)1 范围 (1)2 规范性引用文件 (1)3 术语和定义 (1)4 汽车产品构成及要求 (1)5 检测规则 (2)6 合格判定 (2)附录 A (规范性附录)豁免清单 (3)附录 B (规范性附录)试验方法 (5)前言本标准是依据欧盟相关指令2000/53/EC(欧洲议会和理事会发布的关于报废车辆指令)及2010/115/EU (关于2000/53/EC指令附录II的修订决议)及Q/CC JT098-2008执行过程中遇到的问题,对Q/CC JT098-2008进行的修订。
本标准与Q/CC JT098-2008相比主要差异如下:——本标准对4.2均质材料中有毒有害物质限量要求表1中限值进行了修改。
——本标准对附录A-豁免清单进行了更新。
——本标准增加了对检测方法控制中定性检测的备注说明。
本标准的附录A和附录B为规范性附录。
本标准由长城汽车股份有限公司技术研究院提出。
本标准由长城汽车股份有限公司技术研究院标准化科归口。
本标准由长城汽车股份有限公司技术研究院法规认证部负责起草。
本标准的主要起草人:赵津爽、刘新娟、杨静娜。
汽车产品中有毒有害物质的限量要求1 范围本标准规定了汽车产品中含有毒有害物质的最大允许浓度。
本标准适用于长城汽车股份有限公司出口欧盟的汽车产品。
2 规范性引用文件下列文件对于本文件的应用是必不可少的。
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仅所注日期的版本适用于本文件。
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文件。
GB/Z 20288-2006 电子电器中有害物质检测样品拆分通用要求2000/53/EC 欧洲议会和理事会发布的关于报废车辆指令(2002/525/EC、2005/63/EC、2005/438/EC、2005/673/EC、2008/33/EC、2008/689/EC、2010/115/EU)IEC 62321:2008 电子电气产品中限用的六种物质浓度的测定程序ISO 17075:2007 皮革中六价铬的检测方法SJ/T 11365-2006 电子信息产品中有毒有害物质的检测方法3 术语和定义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标准3.1物质substance自然界中存在的由化学元素组成的单质或化合物。
《汽车产品限制使用有害物质和可回收利用率管理办法》(草稿).
汽车产品限制使用有害物质和可回收利用率管理办法(草稿)第一章总则第一条[立法宗旨与法律依据]为保护环境和提高资源利用率,加强汽车生产企业对汽车产品有害物质使用和回收利用管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清洁生产促进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循环经济促进法》等法律、法规制定本办法.第二条[适用范围]本办法适用于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关境内销售的汽车产品,以及汽车售后维修配件,出口汽车产品除外。
第三条[术语定义]本办法下列术语的含义是:(一)汽车,是指《机动车及挂车分类》(GB/T 15089)中规定的M类和N类机动车辆;(二)新车型,是指初次获得《车辆生产企业及产品公告》(以下简称《公告》)或进口许可的汽车车型;(三)有害物质,是指对人体健康、动植物生命安全和环 1境具有危害或潜在危险,在汽车产品中要求限制使用的物质。
汽车产品限制使用有害物质包括以下六种物质:1。
铅及其化合物;2. 汞及其化合物;3。
镉及其化合物;4。
六价铬;5。
多溴联苯(PBBs);6. 多溴二苯醚(PBDEs);(四)均质材料,是指零件或组件用机械方法(如拧开、切割、碾压、刮削、研磨等)无法被进一步拆分且各部分组成为相同的材料;(五)可再利用率,是指新车中能够被再使用和再利用部分质量占车辆整车整备质量的百分比;(六) 可回收利用率,是指新车中能够被再使用、再利用和能量回收部分的质量占车辆整车整备质量的百分比;(七) 初始审查,是指对汽车生产企业构建的限制使用有害物质和提高可回收利用率保障体系进行审查的活动;(八) 汽车产品审核,是指对汽车车型有害物质和可回收利用率进行符合性审核的活动。
第四条 [监督与管理]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业和信息化部(以下简称“工业和信息化部")负责全国汽车产品限制使用有害物质和可回收利用率的监督管理,并制定具体管理措 2施。
第五条 [政策导向]鼓励、支持为减少汽车产品有害物质使用和提高可回收利用率开展的科学研究、技术开发和示范推广。
汽车产品有毒有害物调查及禁用物质管理建议
汽车产品有毒有害物调查及禁用物质管理建议公司内部档案编码:[OPPTR-OPPT28-OPPTL98-OPPNN08]中国汽车产品有毒有害物调查及禁用物质管理建议一、调查概况《汽车管理再利用管理措施研究》课题正式启动以来,在2007年7月和8月的两次课题组会议上,研究小组和课题参与企业充分讨论了中国汽车产品有毒有害物的调查的实施方案和进度计划,确定本次调查的有害物质为铅、汞、镉、六价铬以及多溴联苯(PBB)和多溴二苯醚(PBDE),由中国汽车技术研究中心(以下简称“中汽中心”)牵头组织协调、国内主要整车企业提供零部件材料样品、材料检测机构负责样品的有毒有害物检测的方式来完成本次摸底调查。
图 1 调查组织形式本次调查原则上要求参与课题研究的国内整体企业至少提供一款车型的零部件材料(见附件一),但是部分企业由于各种原因未能提供零部件材料样品,截止至2008年1月,本次调查最终统计了共19家企业(其中9家合资企业)提供的22个车型的样品。
本次调查以乘用车为主,共调查了乘用车产品18个,涵盖轿车、SUV、MPV和微客;另有重卡产品3个,轻客1个。
参与调查的企业和车型见下表:表 1 参与调查的企业及车型二、抽样情况和检测方法按附件一的零部件材料清单,各整车企业准备样品,所选车型的零部件材料与清单上所列不一致,用同等材料替代,最终企业提交并检测了911个材料样品,去除采样失败的材料(厚膜封装胶2个)和未纳入本次抽检范围的材料(铅平衡块1个),共908个材料样品纳入统计,分类数量如下:表 2 材料抽样检测情况由于目前国内外还没有关于汽车产品有毒有害物的检测方法,因此本次材料检测参考采用了电子电器中有毒有害物的检测方法。
全部检测采取定量测试,直接得出材料样品中有毒有害物的含量。
各种有毒有害物的检测方法见下表:表 3 检测方法汇总表注:检出限是指根据采用的检测方法所能够检出的最低含量。
三、调查结果统计本次调查908个样品中,金属样品(含镀层)296件,非金属样品612件。
汽车及零部件行业VOCs污染现状及减排对策分析
汽车及零部件行业VOCs污染现状及减排对策分析『行业动态先知道』Industry dynamics should be known first分析了汽车及零部件行业VOCs的主要来源和危害,阐述了我国现阶段汽车及零部件行业VOCs污染现状.建议采取以源头削减和过程控制为重点、兼顾末端治理的全过程综合防治措施,控制汽车及零部件行业的VOCs排放。
目前,大气污染防治形势严峻,大气灰霾已成为我国许多地区的重大民生问题。
挥发性有机物( VOCs)来源广,组成复杂,种类繁多,具有光化学活性,是形成细颗粒物(PM2.5,)和臭氧的重要前体物质',其对大气灰霾的主要贡献是二次有机气溶胶的形成,而学术界对该过程至今没有定论。
我国工业V0Cs排放量已占VOCs总排放量的50%以上,其中,石油炼制与石油化工、涂料、农药、汽车、包装印刷等行业的VOCs排放量占工业排放总量的80%以上。
《重点行业挥发性有机物削减行动计划》(工信部联节[2016]217号)《工业绿色发展规划(2016-2020 年)》(工信部规[2016 )225号)中均提出要引导汽车制造涂装等重点行业在生产过程中使用无毒无害或低毒低害原料,明确要求在汽车行业涂装环节推进环境友好型涂料,推广高效涂装I艺和先进智能化涂装设备。
2010-2015 年,车用涂料产量从88.2万t/a增长至165万t/a,占涂料总产量的9.6%。
2016年中国汽车产销量较2015年增长约13.8%,均超过2800万辆。
中国汽车工业协会保守预测,2017年汽车市场增速为5%,专家预测中国车市在“十三五”期间将出现改革开放以来的“第七次扩张高峰”。
鉴于汽车行业的快速发展,北京、上海等地相继出台了相关的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然而实施效果不佳。
以上海为例,自《汽车制造业(涂装)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 DB 31/859-2014)发布以来,除苯以外,其余特征VOCs均超标排放。
汽车材料有害物质的法规限量要求以及应对策略的研究
汽车材料有害物质的法规限量要求以及应对策略的研究摘要:随着我国经济社会持续快速发展,我国汽车保有量继续呈快速增长趋势。
然而,由于发展阶段不同,长期以来我国对汽车有害物质的豁免标准整体较低,一些有害物质广泛应用于汽车钢材、玻璃、刹车片、电子器件、皮革、镀层等部件或材料中。
这些有害物质在汽车生产、回收拆解、材料分离和再利用环节,不仅对环境和人体健康产生危害,而且也成为制约我国汽车产品走出去的绿色壁垒。
本文分析了汽车材料有害物质的法规限量要求以及应对策略。
关键词:汽车材料;有害物质;应对策略近年来,我国汽车工业迅速发展,预计2020年,我国汽车保有量将会超过2亿辆,汽车年报废量将超过1400万辆。
汽车生产需耗用大量的钢铁、塑料、橡胶等材料,而这些材料绝大部分来源于不可再生的自然资源。
此外,汽车产品中含有大量有害物质,如铅、汞、镉、六价铬、多溴联苯和多溴二苯醚等,这些物质被广泛应用在汽车钢材、内外饰件、电子器件等等部件或材料中,在汽车的生产、回收拆解、材料分离和再利用等环节,严重威胁环境和人体健康。
可以预见,未来我国汽车产业与环境、资源的矛盾会日益突出,这将严重制约汽车产业的健康可持续发展。
一、汽车材料有害物质的法规限量要求1.汽车零部件材料含有的有害物质。
汽车零部件材料中所含有的有毒有害物质主要是铅、汞、镉、六价铬等金属及多溴联苯、多溴二苯醚、石棉等非金属。
《汽车禁用物质要求》规定:除在一定期限内豁免的汽车零部件和材料外,汽车及其零部件产品中每一均质材料中的铅、汞、六价铬、多溴联苯、多溴二苯醚的质量百分数不得超过0.1%,镉的质量百分数不得超过0.01%。
我国行业整体水平与国外相比尚有一定差距,按照国家相关要求,我国汽车企业已经接受了汽车产品限制使用有害物质和提高可回收利用性的管理理念,并有一定的技术储备。
目前,我国70%的汽车企业已经开始建立有害物质和回收利用率管理体系,铅、镉、六价铬、汞、多溴联苯、多溴联苯醚等有害物质含量的达标率约90%。
我国汽车产品VOC污染现状及管理政策建议_刘雪峰.
,是引发“驾车综合症”
最主要的因素。
,《指南》正在修订为强制性国家标准,据悉该标准将于2015年底修订完成并执行。
鉴于全社会对汽车产品挥发性有害物质的持续关注,汽车企业采取了相应的管控措施,但效果并不理想。
1调研方式及方法
我国作为世界汽车消费第一大国,在售汽车品牌众
多,产品VOC含量情况各异,差距显著。随着消费者对车内空气质量关注度的不断提高、政府管理趋于加严,企业面临的管控压力越来越大。中国汽车技术研究中心作为行业汽车技术归口单位,于2014年对我国市场销售主流车型进行了VOC抽样调研工作,调研涵盖自主整车企业、合资整车企业、进口车企业等161款新下线整车的VOC检测数据。调研零部件涉及前排座椅
表4真皮VOC挥发情况
序号
挥发性有害
物质名称
真皮样本均值(μg /m3
1苯ND
2甲苯137. 23
3乙苯ND
4二甲苯16. 40
5苯乙烯30. 67
6甲醛129. 51
7乙醛844. 46
8丙烯醛42. 25
从理论上讲,醛类物质可应用于皮革制造的各个阶段,但皮革中大多数醛类物质产生于鞣制和复鞣中。如果醛类物质单独作为预鞣剂或固定剂,皮革中甲醛的含量将有明显的增加。植鞣剂是醛类物质含量很低的鞣剂,一般来讲,使用植物鞣剂不会对皮革中的醛类含量有显著的影响。应用于涂饰后固定用的甲醛,是皮革中甲醛的直接来源。甲醛与其它醛或聚合物混合,常造成皮革中有很高的醛类物质含量。
我国汽车有害物质和回收利用管理现状综述及展望
我国汽车有害物质和回收利用管理现状综述及展望作者:文 / 夏琳来源:《时代汽车》 2020年第12期夏琳中汽数据有限公司天津市 300300摘要:我国汽车汽车有害物质及可回收利用管理工作稳步开展,政策法规及标准体系日趋完备,对标汽车工业发达国家还有进一步提升空间。
本文主要论述了我国汽车ELV管理现状,同时从ELV管控政策优化、国际合作、管控焦点及应对等方面进行了分析与展望,为我国汽车有害物质及可回收利用管理提供借鉴。
关键词:汽车;有害物质;回收利用;ELV汽车产品中含有一定量的有毒有害物质,如铅、汞、镉、六价铬、石棉、多溴联苯和多澳二苯醚等,在汽车的生产、回收拆解和再利用等环节中严重威胁环境和人体健康。
其中铅、镉等重金属会对人体神经系统、消化系统、肝、肾、骨骼等造成严重损害,多溴联苯和多溴二苯醚等澳化阻燃剂会导致癌症、内分泌紊乱等。
因此,世界各国特别是欧盟、美国、日本、韩国等汽车工业发达国家和地区均对汽车产品进行不同程度的有害物质和回收利用(以下简称“ELV”)管理。
1 我国汽车ELV管理现状综述十几年来,我国汽车ELV管理工作稳步开展,政策法规及标准体系日趋完备。
表1和表2分别梳理了近年来我国汽车ELV政策法规及相关标准发布情况。
特别是2015年6月,工业和信息化部正式发布《汽车有害物质和可回收利用率管理要求》(以下简称“《管理要求》”)。
2016年1月1日《管理要求》实施以来,我国汽车行业逐步建立了“企业申报+合规验证+结果公示”ELV管理机制,并取得了显著成果。
截至2019年底,工业和信息化部已发布十批《载客车辆(M1类)落实〈汽车有害物质和可回收利用率管理要求〉的符合性情况清单》,涉及5024个新产品、12552个变更扩展产品及2368个在生产车产品,行业整车铅平均使用量(不含蓄电池)已降至116.0克/车,相比2015年下降了约104克/车,总计铅削减量约2221吨。
同时,M1类汽车产品可回收利用水平稳步提升,可再利用率行业平均值达92.6%,可回收利用率平均值达96.9%,较2018年分别提高0.5和0.1个百分点。
汽车材料有害物质的法规限量要求及应对措施
汽车材料有害物质的法规限量要求及应对措施【摘要】汽车是现代社会不可或缺的交通工具,但汽车材料中含有有害物质对人体和环境造成潜在威胁。
为了保障公众健康和环境可持续发展,许多国家都颁布了关于汽车材料有害物质的法规限量要求。
本文将介绍这些法规限量要求,并提出了应对措施,包括材料替代、降低排放、监测和管理以及技术创新。
这些措施将有助于减少汽车材料中有害物质的使用和排放,保护人类健康和生态环境。
控制汽车材料有害物质的重要性不言而喻,未来研究应该关注如何更加有效地监测和管理汽车材料中的有害物质,并推动技术创新,实现汽车材料的可持续发展。
【关键词】汽车材料、有害物质、法规限量要求、应对措施、材料替代、降低排放、监测和管理、技术创新、控制重要性、未来研究方向。
1. 引言1.1 背景介绍汽车材料中的有害物质一直是环境保护和人类健康所面临的重要问题。
随着汽车工业的快速发展,汽车材料中释放的有害物质也不断增加,给环境造成了严重的污染。
汽车内饰材料中的苯、甲醛等挥发性有机化合物,以及汽车尾气中的一氧化碳、氮氧化物等废气排放物,都对环境和人体健康造成了危害。
为了规范汽车材料中有害物质的使用和排放,各国纷纷出台了相应的法规限量要求。
这些法规要求汽车制造商在生产过程中严格控制有害物质的含量,确保汽车的材料和排放符合环保标准。
对于消费者来说,选择符合法规要求的环保汽车材料和产品,不仅可以保护环境,还可以保障自身的健康。
对汽车材料中的有害物质进行控制和管理具有重要意义。
只有通过法规限量要求和相应的应对措施,才能实现汽车工业的可持续发展,减少对环境的污染,保护人类健康。
部分到此结束。
1.2 研究意义汽车材料中存在的有害物质对人类健康和环境造成了严重的影响,因此控制和减少这些有害物质的排放是当前社会亟待解决的问题。
研究汽车材料中有害物质的法规限量要求和应对措施,可以为保护人类健康、改善环境质量提供科学依据和技术支持。
通过对汽车材料中有害物质的研究,可以为相关政策制定和执行提供参考,促进汽车行业的健康发展和可持续发展。
汽车产品禁用、限用物质细则
铜合金(铅≤4wt﹪) 含铅轴瓦和轴套
发动机、传动和空调压缩机中含铅轴瓦和轴套 电池 减振器
液体输送管路和动力总成上的弹性硫化剂和稳定剂 液体输送管路和动力总成上的弹性硫化剂和稳定剂(铅≤
0.5wt﹪) 动力总成上的弹性体粘合剂(铅≤0.5wt﹪) 电路板及其他电器部件(玻璃除外)中的焊料
Ⅰ
GEELY
汽车产品禁用、限用物质细则
Q/JLY J711169-2009
1 范围
本细则规定了汽车产品禁用、限用物质的术语、汽车有害物质要求、部门职责、权限。 本细则适用于汽车回收利用。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中的条款通过本标准的引用而成为本标准的条款。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随后所有的修 改单(不包括勘误的内容)或修订版均不适用于本标准,然而,鼓励根据本标准达成协议的各方研究是否 可使用这些文件的最新版本。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适用于本标准。
共5页 第4页
GEELY
汽车产品禁用、限用物质细则
Q/JLY J711169-2009
表 3 豁免项目
1 2 (a) 2(b) 2(c)
3 4 (a) 4(b)
5 6 7(a)
7(b)
7(c) 8(a) 8(b)
9
10
材料和零件 合金铅
机械加工钢材和镀锌钢(铅≤0.35wt﹪) 机械加工用铝材(铅≤2wt﹪)
Q/JLY J711169-2009
6.3 试验部 对汽车用原材料和零部件进行禁用、限用物质检测,检测时材料科提供配合。在质量控制过程中试
验部务必要在原材料和零部件生产现场取样或在供应商提供的产品上随机取样。 6.4 采购公司
汽车产品禁用、限用物质细则
共5页 第4页
GEELY
汽车产品禁用、限用物质细则
Q/JLY J711169-2009
表 3 豁免项目
1 2 (a) 2(b) 2(c)
3 4 (a) 4(b)
5 6 7(a)
7(b)
7(c) 8(a) 8(b)
9
10
材料和零件 合金铅
机械加工钢材和镀锌钢(铅≤0.35wt﹪) 机械加工用铝材(铅≤2wt﹪)
商提交浙江吉利汽车研究院有限公司认可的禁用和限用物质检测报告; c) 原材料或零部件检测时,材料科会同试验部门到生产现场取样或在供应商提供的产品上随机取
样,供应商自行检测一律视为无效; 6.1.2 材料科负责确认零部件或材料中禁用和限用物质检测,以及需要检测供应商的原材料或零部件。 6.2 研发部门
物质种类
限值
铅(Pb)
1000mg/kg
汞(Hg)
1000mg/kg
镉(Cd)
100mg/kg
六价铬(Cr6+)
1000mg/kg
多溴联苯(PBB)
1000mg/kg
多溴二苯醚(PBDE)
1000mg/kg
注:铅、汞、镉和六价铬是 ELV 指令中规定要求检测的四种重金属;铅、汞、镉、六价铬、多溴联苯和多溴
机械加工用铝材(铅≤1.5wt﹪) 机械加工用铝材(铅≤0.4wt﹪)
铜合金(铅≤4wt﹪) 含铅轴瓦和轴套
发动机、传动和空调压缩机中含铅轴瓦和轴套 电池 减振器
液体输送管路和动力总成上的弹性硫化剂和稳定剂 液体输送管路和动力总成上的弹性硫化剂和稳定剂(铅≤
0.5wt﹪) 动力总成上的弹性体粘合剂(铅≤0.5wt﹪) 电路板及其他电器部件(玻璃除外)中的焊料
浅谈汽车“有害物质”的管控
浅谈汽车“有害物质”的管控2015年6⽉1⽇,⼯信部发布2015年第38号公告:《汽车有害物质和可回收利⽤率管理公告》,明确了6种有害物质的限值要求及检测标准(GB/T 30512-2014《汽车禁⽤物质要求》)。
如果不满⾜法规要求,将⾯临产品违规的处罚。
如何保证汽车产品所有零部件长期满⾜标准GB/T 30512-2014《汽车禁⽤物质要求》,将是⼀个重⼤课题。
本期法规君将和⼤家分享关于汽车产品有害物质管控的⼀点理解。
1 法规要求GB/T 30512-2014《汽车禁⽤物质要求》禁⽤物质限值要求:2 有害物质检测流程对于主机⼚来说,可以选择抽取⼀台整车,将整车拆解成各个零部件。
拆解整车流程:拆解车辆进⼯位--抽废液--拆可利⽤配件--拆除内饰--底盘及电器--拆五⼤总成--分类存放归档。
整车有害物质检测流程然后,依据GB/T 30512-2014对零部件进⾏有害物质检测:1. 将零部件拆解成均质材料,然后对均质材料进⾏XRF(X射线荧光光谱分析)检测;2. 如果检测结果不符合标准GB/T 30512-2014的限值,再次依据有害物质检测标准(QC/T 942-2013等)进⾏化学试验检测。
3 有害物质检测设备及检测⽅法XRF 设备现阶段XRF设备有台式和⼿持式两种类型。
实验室⼀般使⽤台式,室外⼀般使⽤⼿持式。
XRF 主要作为初筛,对于XRF检测结果超标的零件,需进⼀步做化学定量分析。
XRF检测设备说明XRF 原理XRF:X射线荧光光谱分析(X RayFluorescence)。
⼈们通常把X射线照射在物质上⽽产⽣的次级X 射线叫X射线荧光(X-RayFluorescence),⽽把⽤来照射的X射线叫原级X射线。
⼀台典型的X射线荧光(XRF)仪器由激发源(X射线管)和探测系统构成。
X射线管产⽣⼊射X射线(⼀次X射线),激发被测样品。
受激发的样品中的每⼀种元素会放射出⼆次X射线,并且不同的元素所放射出的⼆次X射线具有特定的能量特性或波长特性。
汽车禁用物质控制方法研究与应用
相关部 门制定了 《 汽 车禁用物质要求 》国家标准 。目 前,
此标 准已经报批 。该标 准规定在 国 内销售 的汽车产 品中 除蓄电池 、减震器 、电路板及其 他 电器部 件用焊料 、灯 泡 玻璃和火花 塞釉 层除外 的具有含铅玻 璃和 陶瓷 基复合 材料 的电器元 件 ,以及符合 规定在一 定期限 内满 足豁免
的技 术法规体系 。欧盟各成员 国将重金属禁用要求 以强制 性技术法规 的形式予 以落 实。
的汽车零部 件和材料 外 ,汽车及零部 件产 品禁 止使用铅 或其化合 物 、汞或 其化合物 、镉 或其化合 物 、六价铬 、
H U J u n
( A u t o m o t i v e E n g i n e e r i n g I n s t i t u t e ,G u a n g z h o u A u t o m o b i l e G r o u p C O . , L T D ,G u a n g z h o u 5 1 1 4 3 4 )
Re s e a r c h a n d Ap p l i c a t i o n o f Co n t r o l Me t h o d o f Au t o mo b i l e P r o h i b i t e d S u b s t a n c e s
1我 国对禁限用有害物质的要求
汽车有 毒有 害物 质对环境 的影响 同样引起 了我 国政 府 的高度重视 。早在 2 0 0 6 年 2 月 ,国家发 改委 、科 学技 术部 、国家环保 总局就联合发布 了 2 0 0 6年第 9号公 告一
一
产物 ,在 给人们 的生活带来舒适 便捷 的同时 ,对生态环境
_ n v i r o n m e n . t a l A d a p t a b i l i I 环 境 适 应 性 和 可 靠 性
1-汽车禁用物质和可回收利用率管理办法(建议稿)
《汽车禁用物质和可回收利用率管理办法》(建议稿)(第三稿)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保护环境和提高资源利用率,加强汽车生产企业对汽车产品回收利用和有毒有害物质使用的管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循环经济促进法》和《汽车产品回收利用技术政策》等相关法律、法规,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在中国境内销售的汽车新产品,及汽车售后维修配件等。
第三条本办法所称:(一)汽车,是指《机动车及挂车分类》(GB/T15089)中规定的M类和N 类机动车辆;(二)新车型,是指初次申请型式核准的车辆产品;(三)同一车辆型号,是指根据《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完善车辆生产企业及产品公告管理有关事项的通知》(发改产业[2006]1532号)附件四《车辆产品同一型号判定技术条件》判定为同一车辆型号的车型系列产品;(四)汽车新产品,是指初次进入市场销售的新生产和进口的汽车、汽车维修保养配件;(五)汽车产品认证,是指对汽车禁用物质和可回收利用率使用情况进行审核的活动。
第四条汽车禁用物质和可回收利用率指标将按本办法规定的时间纳入汽车产品市场准入许可管理和强制认证体系。
第五条禁用散发有毒物质、破坏环境的材料(包括回收利用及处理处置过程中产生对环境和人身有害材料)。
(一)20××年×月×日起,除本办法附件一所列的部件和材料外,在国内销售的新车型的每一均质材料中铅、汞、六价铬、多溴联苯、多溴二苯醚的质量分数不得超过0.1%,镉的含量不超过0.01%;(二)20××年×月×日之前已获《车辆生产企业及产品公告》(以下简称公告)或已进口销售的汽车及备件应于20××年×月×日前达到前款的限值要求;(三)国家将依据科学技术的发展调整本办法的附件一。
第六条本办法第五条规定时间以后销售的汽车,其维修保养类配件须遵守与新车型所用配件相同的汽车禁用物质要求。
汽车材料有害物质的法规限量要求及应对措施
汽车材料有害物质的法规限量要求及应对措施【摘要】汽车材料中存在的有害物质对环境和人体健康造成了严重影响,因此相关法规对其限量要求日益严格。
目前,各国都制定了相应的法规限制汽车材料中有害物质的含量,以保护公众健康和环境。
针对这一问题,汽车制造商采取了一系列应对措施,例如开发替代材料、改变生产工艺等,以降低有害物质的使用量。
未来,加强管理措施是更为重要的方向,通过严格监管和技术创新,不断提高汽车材料的环保水平。
未来发展趋势将是向着更加绿色、环保的方向发展,推动整个汽车产业走向可持续发展。
【关键词】汽车材料、有害物质、法规、限量要求、应对措施、管理措施、未来发展、环保、可持续发展、健康安全1. 引言1.1 汽车材料有害物质的重要性汽车材料中含有有害物质是一个备受关注的问题。
这些有害物质可能会对人类健康和环境造成严重影响。
汽车材料中的有害物质主要包括挥发性有机化合物(VOCs)、苯、甲醛、汞等。
这些物质在汽车内部空气中释放出来后,可能会导致室内空气质量下降,对乘车者的健康造成威胁。
这些有害物质也可能在汽车的生产、运输和报废过程中对环境造成污染。
限制汽车材料中有害物质的含量,建立合理的标准和监管体系,对保护人类健康和环境至关重要。
在当前环保意识日益增强的背景下,加强对汽车材料中有害物质的管理已成为当务之急。
研究和制定相关的法规限量要求,实施有效的应对措施,将有助于减少汽车材料中有害物质的释放,提升汽车的环保性能,推动整个汽车产业向更加可持续的方向发展。
2. 正文2.1 相关法规限量要求汽车材料中的有害物质对人类健康和环境造成了严重的影响,因此各国纷纷出台法规限制汽车材料中有害物质的使用量。
以下是一些主要的相关法规限量要求:1. 欧盟REACH法规:REACH法规是欧盟对化学品的注册、评估、授权和限制的法规。
该法规规定汽车制造商必须对其产品中使用的化学物质进行登记,并且禁止或限制使用一些特定的有害物质,如镉、铅和六价铬等。
汽车产品禁用、限用物质细则1
试验部务必要在原材料和零部件生产现场取样或在供应商提供的产品上随机取样。
6.4 采购公司
采购公司在零部件采购过程中,严格按照研究院各研发部门设计产品的图纸和技术协议上的技术要
求进行采购,同时协助材料科向供应商索要以下内容:
6.4.1 供应商提供的零部件/材料信息,以书面文件和电子版文件形式提交。
a)零部件信息包括以下内容:
试验部
协助材料科对产品质量控制、监督,以及负责对材料和零部件随机的取样和送样,并给出检测报告。
采购
采购公司在零部件采购过程中要明确提出:供应商的汽车产品质量必须满足研发部门在图纸或技术
公 司 协议的技术要求。采购部门也依照图纸或技术协议的要求采购供应商的产品。
负责统计和汇总零部件及其零部件使用材料等。并把禁用、限用物质作为技术条件在零部件图纸和
2
ID 号:4623975 受控文件 归档日期:2008-04-18 11:18:17 编码:
JLYY-BZ73-07 4.3 ELV指令中豁免项目要求
考虑到目前研究水平和生产技术进展,在 ELV 指令中,欧盟明确规定即使使用含有害物质的材料, 但目前又没有其他替代品,可以在一定时期内使用,详细内容见表 4。该内容主要参考欧盟豁免条款, 因此表 4 内容也会随着欧盟豁免条款变化每年作出相应地调整。
5 部门职责、权限
表1 部门职责、权限
部门
职责/权限
1)负责汽车禁用/限用物质定义、认可:新车型环保材料定义、禁用/限用物质统计、更新,确认零
材料科
部件是否需要进行禁用和限用物质检测,以及检测项目,并推荐绿色环保材料等; 2)明确各供应商应填写附录1中供应商零部件/材料信息,以及审核供应商提交第三方检测报告等。
关于《汽车有害物质和可回收利用率管理要求》
关于《汽车有害物质和可回收利用率管理要求》关于《汽车有害物质和可回收利用率管理要求》近日,工信部发布《汽车有害物质和可回收利用率管理要求》(以下简称《管理要求》)。
《管理要求》对汽车行业M1类车辆中铅、汞、镉、铬、多溴联苯和多溴联苯醚等6种有害物质的含量限值以及可再利用率、可回收利用率等方面提出了具体要求,明确自2016年1月1日起,将上述指标纳入《车辆生产企业及产品公告》进行管理。
管理水平落后,汽车产品难以参与国际竞争据了解,铅、汞、镉、六价铬、多溴联苯等有害物质被广泛应用在汽车钢材、玻璃、刹车片、电子器件、镀层等部件或材料中。
据中国汽车技术研究中心提供的数据,以2014年我国汽车保有量1.54亿辆测算,含铅、汞等重金属的汽车材料累计达64.5万吨,含溴化阻燃剂达4.6万吨。
欧、美、日、韩等国外汽车工业发达国家对汽车有害物质及回收利用领域管控已有10余年时间,有害物质替代与减量化技术应用、清洁生产等方面已达到较高水平,环境效益显著,并形成了明显的绿色竞争优势。
以欧盟为例,自2000年颁布《2000/53/EC指令》以来,汽车中铅的平均使用量减少了90%以上,镉、六价铬、汞的含量基本趋于零,汽车可回收利用率达到95%以上。
日本于2002年颁布《汽车回收再利用法》,至2011年,平均单车含铅量已降至96克/辆。
“我国行业整体水平与国外相比尚有一定差距,目前有害物质使用管理仅相当于欧洲2008年的管理水平,使得我国汽车产品难以进入发达国家市场,参与国际竞争。
”工信部有关负责人表示。
70%汽车企业已有意识加强管理,但仍存差距自2004年起,相关部门先后发布《汽车产业发展政策》、《汽车产品回收利用技术政策》等政策文件,引导汽车生产企业提高产品的可回收性;并制定了《道路车辆可再利用性和可回收利用性计算方法》(GB/T 19515-2004)、《汽车部件可回收利用性标识》(GB/T 26988-2011)、《汽车回收利用术语》(GB/T 26989- 2011)等一系列标准,有力推动了汽车有害物质和报废汽车的回收利用工作。
汽车材料禁用物质存在现状与应对策略
第6卷第4期2023年8月Vol.6 No.4Aug. 2023汽车与新动力AUTOMOBILE AND NEW POWERTRAIN汽车材料禁用物质存在现状与应对策略孟舒(芜湖市产品质量监督检验所,安徽芜湖 241007)摘要:介绍了汽车零部件材料危险物质禁用标准的理论依据,并在此基础上提出应对我国汽车材料禁用物质存在现状的策略。
通过介绍汽车材料禁用物质的概念以及GB/T 30512—2014 《汽车禁用物质要求》的技术要求,分析了汽车材料禁用物质存在的问题和研发现状,根据所采用的禁用物质标准开展应用研究,得出应进一步完善相关标准制度、增强市场监管、加强行业自律、尽快融入国际经济体系,进一步拓展全球市场,以此推动中国材料产业的可持续发展。
关键词:汽车材料;禁用物质;应对策略;内外装饰材料0 前言当前,汽车材料中存在的危险物质对环境和人类健康造成潜在风险,因此研究车辆零部件材料危险物质禁用标准(以下简称“禁用物质标准”)的重要性日益凸显。
为此,需要研究车辆零部件材料禁用物质标准的理论依据、全球车辆禁用物质标准情况、全球车辆申报物质目录,以及各国制定禁用物质标准的社会作用。
通过探索汽车材料禁用物质存在的问题,研究应对策略及其成效,并研制替代产品,以有效减少汽车材料禁用物质对环境和人类健康的危害,为相关企业和政府部门提供决策参考,助推相关企业尽快满足标准需求,逐步健全有关技术标准体系、增强市场监管、加强行业自律和提高消费者的环保意识,推动整个汽车材料行业的可持续发展,让相关企业和政府部门可以更好地了解禁用物质标准的重要性和应对策略,逐步健全技术标准体系、加强市场监管、提高消费者的环保意识,推动汽车材料行业的可持续发展,实现环境保护和经济发展的良性循环。
1 汽车材料禁用物质存在现状目前,世界上很多国家和地区对汽车使用的原料都有禁止使用危险物质的规定。
在实际的生产与销售过程中,却存在着使用违禁物质的问题,这给消费者的利益和社会公共安全带来了严重危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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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汽车产品有毒有害物调查及禁用物质管理建议一、调查概况《汽车管理再利用管理措施研究》课题正式启动以来,在2007年7月和8月的两次课题组会议上,研究小组和课题参与企业充分讨论了中国汽车产品有毒有害物的调查的实施方案和进度计划,确定本次调查的有害物质为铅、汞、镉、六价铬以及多溴联苯(PBB)和多溴二苯醚(PBDE),由中国汽车技术研究中心(以下简称“中汽中心”)牵头组织协调、国主要整车企业提供零部件材料样品、材料检测机构负责样品的有毒有害物检测的方式来完成本次摸底调查。
图1 调查组织形式本次调查原则上要求参与课题研究的国整体企业至少提供一款车型的零部件材料(见附件一),但是部分企业由于各种原因未能提供零部件材料样品,截止至2008年1月,本次调查最终统计了共19家企业(其中9家合资企业)提供的22个车型的样品。
本次调查以乘用车为主,共调查了乘用车产品18个,涵盖轿车、SUV MPV ffi微客;另有重卡产品3个,轻客1个。
参与调查的企业和车型见下表:表1 参与调查的企业及车型二、抽样情况和检测方法按附件一的零部件材料清单,各整车企业准备样品,所选车型的零部件材料与清单上所列不一致,用同等材料替代,最终企业提交并检测了911个材料样品,去除采样失败的材料(厚膜封装胶2个)和未纳入本次抽检围的材料(铅平衡块1 个),共908个材料样品纳入统计,分类数量如下:表2 材料抽样检测情况由于目前国外还没有关于汽车产品有毒有害物的检测方法, 因此本次材料检 测参考采用了电子电器中有毒有害物的检测方法。
全部检测采取定量测试,直接 得出材料样品中有毒有害物的含量。
各种有毒有害物的检测方法见下表:表3 检测方法汇总表三、调查结果统计本次调查908个样品中,金属样品(含镀层)296件,非金属样品612件。
金 属样品只做四项重金属(铅、汞、镉和六价铬)检测,非金属样品还要做两种有机 物(PBB 和PBDE 的检测。
表4 有毒有害物检出情况汇总表2. 检出数:指检出含有某类有毒有害物的样品数;3. 检出率=检出数/ 样品基数。
1. 样品含铅情况本次调查检出含铅样品共461 件,占总样本数的一半。
可见铅在汽车零部件检出的几率较大。
但是这次检测的结果显示绝大多数部件和材料含铅不高,通常小于欧盟ELV指令限值即lOOOppm而且欧盟ELV指令中对铅还有很多豁免,排除这些情况,本次检测出铅超过欧盟限值标准的样品有75项,占检出数的16.3%,占样品总数的8.3%。
下面对本次检测的含铅材料和部件进行详细分析:1)机械加工用钢或电镀钢:共抽样124件,检出含铅样品数36 件。
欧盟指令对此类材料含铅不超过3500ppm的进行豁免。
本次检测仅钢制油箱用钢板有3 个样品超过欧盟标准,其他检出样品的含铅值都不高,一般在100ppm以。
2)机械加工用铝材:共抽样61 件,检出含铅样品数45件。
欧盟指令对此类材料含铅不超过4000ppm的进行豁免。
本次检测样品中无样品超出欧盟限值,甚至无样品超过1000ppm其中铝合金缸体的含铅量相对较高,有3个样品在500ppm~1000ppr之间。
3)铜合金:共抽样60 件,检出含铅样品数46 件。
欧盟指令对此类材料含铅量不超过40000ppm的进行豁免。
本次检测样品中超过40000ppm的样品有14 个,其中气门嘴8个、轴瓦3个、轴套2个、连杆衬套1 个。
由此可见,该类材料含铅量极高。
4)其他含铅部件:电机碳刷、制动衬片摩擦材料和节气门阀座在欧盟指令中豁免期限已到,应遵循不超过1000ppm的限值。
电机碳刷:共抽样16件,检出含铅样品数17件,其中超过1000ppm的6 件。
制动衬片摩擦材料:共抽样22 件,检出含铅样品数16 件,其中超过1000ppm的3 件。
节气门阀座:共抽样13件,检出含铅样品数10件,其中超过1000ppm 的 3件。
5)玻璃:共抽样56件,检出含铅样品总数24件。
欧盟指令限值为1000ppm。
超过lOOOppm的样品有2件,1个车窗玻璃,1个后视镜玻璃。
6)瓷:共抽样45件,检出含铅样品总数20件。
欧盟指令限值为lOOOppm 超过lOOOppm的样品有2件,均为传感器用瓷。
7)橡胶:共抽样181件,检出含铅样品总数136件。
欧盟指令限值为lOOOppm超过1OOOppm的样品有32件,主要集中在线束绝缘皮、动力转向管和燃油供油管三种部件,线束绝缘皮17个样品超1OOOppm其中13个样品为同一企业提供),动力转向管3个样品超1OOOppm燃油供油管6个样品超1OOOppm8)塑料:共抽样154件,检出含铅样品总数6O件。
欧盟指令限值为1OOOppm 超过1OOOppm的样品只有6 件,其中PVC人造革饰含铅量较高,有2个样品超过1OOOppm 9)皮革:共抽样22件,检出含铅样品总数8件。
欧盟指令限值为1OOOppm 超过1OOOppm的样品2件,座椅面料和门护板面料各1件。
10)织物:共抽样73件,检出含铅样品总数17件。
欧盟指令限值为1OOOppm 无超过1OOOppm的样品。
11)镀层:共抽样38件,检出含铅样品总数18件。
欧盟指令豁免到2OO8 年7月1日。
本次检测超过1OOOppm的样品仅1件。
12)防腐涂料:共抽样42件,检出含铅样品总数11件。
欧盟指令豁免到2OO7 年7月1日,期限已到。
检测出超过1OOOppm的样品1件。
从检测结果分析,铅在汽车部件和材料中分布较广,铜合金、橡胶和一些有特殊要求的部件含铅量高。
以欧盟限值为标准,含铅量较高的材料和部件样品见下表。
表5 主要含铅样品统计表2•样品含镉情况本次调查检出含镉样品共87件,占总样本数的9.58%,是本次调查中样品中检出率第二高的有毒有害物。
欧盟指令镉的限值是不超过looppm本次调查中超过100ppm 的样品共14件,占检出样品的16.1%,仅占总样品数的1.5%。
含镉量超过100ppm的样品主要出现在气门嘴、部分塑料件和织物,另外节气门阀座、制动衬片摩擦材料、橡胶密封件(密封胶条)、发动机减震块等检出含镉,但含量均小于100ppm表6 主要含镉样品统计表3•样品含汞情况本次调查把欧盟指令豁免清单中的“气体放电灯和仪表板显示器”排除在外, 因为这些部件确定含汞且短期无法替代,在制定国法规时也应参考欧盟指令给予豁免。
本次调查出含汞的样品共有19个,主要出现在一些非金属材料中,如橡胶、塑料、皮革、织物和防腐涂料。
汞在欧盟指令中的限值是loooppm本次调查中没有出现超过此限值的样品。
4•样品含六价铬情况六价铬主要在金属镀层的样品中检出,此外个别玻璃、瓷、塑料样品中也有检出,但含量不高,都没有超过100ppm总计检出48个样品含有六价铬,检出率为5.29%。
欧盟指令对六价铬含量的限值规定是不超过lOOOppm在镀层样品的定量检测中,本次检测采取ISO361 3的试验方法,由于金属镀层的厚度和密度难以确定,镀层样品中六价铬含量按试验方法只能得出单位为卩g/cm2的数值,无法换算成欧盟指令中的重量百分比单位。
检测结果显示:螺栓螺母镀层量含有六价铬,23 个样品中检出含六价铬的样品共17 个,其中超过1卩g/cm2的样品有14个,超过10卩g/cm2的样品有4个; 其次含有六价铬较多的是底盘厚钣件镀层,12个样品中检出 6 个样品含有六价铬,其中5个样品的含量都在1~10卩g/cm2之间,另一个样品含量小于0.1卩g/cm2。
检测结果可以看出目前有的镀层样品中的六价铬单位面积的含量还是很高的,国在实施禁用物质管理时应考虑对镀层中的六价铬给予适当的豁免期。
5.样品含PBB和PBD啲情况本次抽样的非金属样品共612件,仅检出一个半轴油封样品含有PBB且含量超过了1000ppm 检出率为0.16%。
检出含PBDE勺样品13件,检出率2.3%。
PBDE含量超过我国《电子信息产品中有毒有害物质的限量要求》的样品有4个,仅占样品总数的0.7%。
PBDE检出率最高的是织物座椅面料,21个样品中共有5个样品检出含有PBDE但只有2个样品的PBDE含量超过欧盟限值(1000ppm)。
此外,有6个塑料件和2个橡胶件检出含有PBDE塑料件中有一个样品(PVC人造革饰)的九溴二苯醚含量超过1000ppm橡胶件中也有一个样品(线束绝缘皮)的九溴二苯醚含量超过1000ppm。
四、汽车产品禁用物质管理建议根据本次有毒有害物调查统计结果,如果重金属含量以欧盟ELV指令为标准,则样品中铅、镉、汞的合格率分别为:91.7%、98.5%、100%;镀层中的六价铬因本次检测生产企业没有提供镀层厚度和密度无法换算,而非金属样品中的六价铬合格率为100%多溴联苯(PBB、多溴二苯醚(PBDE两种有机物在我国的《电子信息产品污染控制管理办法》中已提出禁用要求,以《电子信息产品中有毒有害物质的限量要求》为准,样品中含PBB PBDE勺合格率分别为:99.8%和99.3%。
因此,为落实《汽车产品回收利用技术政策》,推动我国汽车材料的无害化和可回收性,我们建议参考欧盟报废汽车指令和我国电子信息产品中有毒有害物质的限量要求相关管理规定,从2010年起开始实施汽车产品有毒有害物禁用管理。
从规定之日起,除列入表7的材料和部件以外,在中国销售的汽车新车产品中每一均质材料中的铅、汞、六价铬、多溴联苯(PBB、多溴二苯醚(PBDE 的质量分数不得超过0.1%,镉的含量不超过0.01%。
表7中国禁用物质豁免清单②豁免到期时,已经进入市场的车辆部件不在限制之列,因此允许其再使用、再制造而不受限制。
附件一汽车产品有毒有害物调查的零部件材料列表企业名称: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车型: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