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屋租赁合同房东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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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屋租赁合同

出租方(甲方):承租方(乙方):备用联系人:

身份证号:身份证号:备用联系人身份证号:

联系电话:联系电话:备用联系人电话:

联系地址:户籍地址: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甲乙双方在平等、自愿的基础上,就房屋租赁的有关事宜达成协议如下:

第一条房屋基本情况

甲方房屋(以下简称该房屋)坐落于;位于该小区第栋单元第层号房,户型:室

厅厨卫阳台入户花园。

第二条房屋用途

该房屋用途为居住。乙方保证在租赁期内未征得甲方书面同意以及按规定经有关部门审核批准前,不得擅自改变该房屋的用途。

第三条身份及通讯地址确认

甲乙双方在签定本合同时均向对方提供并签署准确无误的出租人、承租人个人身份信息,如乙方个人身份信息造假,则在租赁期间所发生的一切违反法律法规的事情和后果责任均由乙方独自承担。

第四条租赁期限

租赁期限自年月日至年月日止,租赁期共计月。

第五条租金和保证金

1、租赁期间该房屋租金为每月(人民币大写)元整(¥元)。

2、租赁期间该房屋一次性保证金为个月租赁租金合计(人民币大写)元整(¥元),甲方收款后应提供给乙方有效的收款凭证或甲方出示收到乙方租金的收条同时加按手印,

3、待合同到期或解除后,乙方将房屋及房屋附属设施、设备、电器等(包含但不限于此)清单交付给甲方,并经甲方确认无误、损坏后,甲方将保证金本金全额退还给乙方,如诺在承租期间对相应设施、设备、电器等(包含但不限于此)有损坏或灭失乙方须照价赔偿。合同履行期间,如果乙方未按照本合同约定支付、交纳相应款项或违约金等,甲方有权从保证金中直接扣除,同时甲方有权要求乙方补足保证金。

4、在租赁期间,如遇到市场变化,甲乙双方可另行协商调整租金标准;但调整租金标准最高标准不能超过现租金的10%,除此之外,出租方不得以任何理由任意调整租金。

5、乙方如若需要甲方提供相应的房屋租赁发票,则发票所涉及的金额税费由乙方再另行向甲方支付。

6、在租赁期,如果发生政府有关部门征收本合同未列出项目但与使用该房屋有关的费用,由双方协商承担。

第六条付款方式

1、该房屋租赁租金付款方式为按(月、季度、年)提前预付的支付方式。

2、该房屋租赁租金每个月为壹个支付阶段且提前天支付壹次,于本合同签定的同时,乙方向甲方支付第壹阶段的房屋租金合计(人民币大写)元整(¥元),一次性保证金(人民币大写)

元整(¥元),第壹阶段支付租赁租金和保证金共计(人民币大写)元整(¥元)。

第七条甲乙双方承诺

1、甲方保证在出租该房屋没有产权纠纷或家庭纠纷;除补充协议另有约定外,有关按揭、抵保证债务、税项及租金等,甲方均在出租该房屋前全部办妥。该房屋出租后如有上述未清事项,由甲方承担全部责任,由此给乙方造成的精神损失和经济损失的,由甲方负责全部赔偿。

2、乙方在该房屋租赁期满后7天内享有对该房屋继续承租的优先权,乙方在该房屋租赁期满7天后如无继续承租该房屋的法律法规行为,则优先承租权视为自动放弃。

3、乙方在该房屋租赁期内和租赁期满后30天内,如若甲方有意将该房屋对外出售或转让则乙方享有对该房屋购买的优先购买权,期间内甲方有权以任何方式通知乙方该房屋对外出售或转让,乙方在被通知7天后对甲方无任何法律法规行为或信息回馈,则优先购买权视为自动放弃,乙方如享受该房屋的优先购买权则在被通知15天内按照有关法律法规签署《商品房买卖合同》或《二手房买卖合同》(包含但不限于此)并遵照执行,否则优先购买权视为自动放弃且产生的一切法律后果责任由乙方独自承担。

第八条维修养护责任

1. 租赁期内,甲方应保障该房屋及其附属设施处于适用和安全的状态,因燃气管道、电路老化、暖气管道基本设施质量不合格经所引起的事故,经有关部门鉴定后由甲方全部承担责任,由此给乙方造成损失的由甲方全部赔偿。乙方发现该房屋及其附属设施有损坏或故障时,应及时通知甲方修复。

2. 对于乙方的装修、改善和增设的他物甲方不承担维修的义务且对该房屋造成一定损坏乙方应照价赔偿。

3. 乙方应合理、正确使用并爱护该房屋及其附属设施。因乙方保管不当或不合理使用,致使该房屋及其附属设施发生损坏或故障的,乙方应负责维修或承担赔偿责任。如乙方拒不维修或拒不承担赔偿责任的,甲方可代为维修或购置新物,费用由乙方承担。

第九条关于设备、设施、装修和改变房屋结构的约定

乙方不得随意处置房屋内的设备、家具等(包含但不限于此),不得损坏房屋设施,如需改变房屋的内部结构和装修或设置对房屋结构影响的设备,需先征得甲方同意,投资由乙方自理。退租时,除另有约定外,甲方有权要求乙方按原状恢复或向甲方交纳恢复工程所需全部费用。

第十条关于房屋租赁期间的有关费用

在房屋租赁期间以下费用全部为预交的方式产生,以下费用和因延期缴纳所产生的费用由相应负责方支付,并承担违约责任:

以上由乙方负责的预付费项目在签定本合同时乙方按壹年的费用预支付给甲方。(甲方必须给提供电话、有线电视、宽带网络、水、电、气卡的开户卡)

第十一条租赁期满

1、租赁期满,乙方有意继续承租,应在房屋租赁期满前三十日向甲方提出续租要求,征得甲方同意后,双方重新签定房屋租赁合同或者补充协议;如在上述期限内未提出的,期限届满后,则租赁合同自动终止,乙方应于租赁期满时腾空租赁房屋,同时甲方有权出租给其他人。

2、如乙方继续使用租赁房屋甲方未提出异议的,本合同继续有效,租赁期限为不定期,双方均有权随时解除合同,解除合同应提前十日书面通知对方。

3、房屋租赁期满乙方不再续租的情况下,租赁期满壹天后甲方有权对租赁房屋内的任何设施和物品等(包含但不限于此)进行任何处理且不承担任何后果和责任。

第十二条房屋的交付及返还

1. 交付:甲方应于年月日前将房屋按约定条件交付给乙方。《房屋附属设施、设备、电器清单》经双方交验签字或盖章并移交房门钥匙后视为交付完成。

2. 返还:租赁期满或合同解除的同时,乙方应返还该房屋及其附属设施,同时结清应承担的费用;甲乙双方验收认可后在《房屋附属设施、设备电器、读表清单》(包含但不限于此)上签字或盖章。乙方逾期交付房屋或者交付房屋不符合本合同约定的,乙方应当赔偿因此给甲方造成的损失,如果房屋内有乙方遗留物品的,视为乙方丢弃物,甲方有权自行处置。

乙方添置的新物可由其自行收回,而对于乙方装饰、装修的部分,原则上由乙方恢复原状,但经甲方同意的除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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