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台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三台县劳动和社会保障局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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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台县人民政府办公室文件
三府办发〔〕号
2009107
三台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印发《三台县劳动和社会保障局职能配置、
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
园区管委会,各镇乡人民政府,县政府各部门:
《三台县劳动和社会保障局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已经县政府批准,现予印发。
二○○九年八月六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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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台县劳动和社会保障局
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
根据中共三台县委、三台县人民政府《关于加强机关行政效能建设的意见》(三委发〔〕号)精神和行政效能建设的
200819
有关要求,本着转变职能,理顺关系,有利于改革、发展、稳定的指导思想和“精简、统一、效能”的原则,制定三台县劳动和社会保障局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
一、划入职能
劳务开发暨农民工工作职能。
二、主要职责
县劳动和社会保障局是县人民政府工作部门,执行国家公务员工资标准,经费形式为财政全额拨款。主要职责是:(一)宣传、贯彻、执行国家劳动和社会保险工作的方针、政策、法律、法规及劳动和社会保险制度改革总体方案;研究制订全县劳动和社会保险事业发展的总体规划和年度工作计划,并负责组织实施。
(二)贯彻执行劳动和社会保险地方法规、规章、基本标准并监督检查;制订劳动和社会保险政策服务咨询机构的管理规则并实施管理。
(三)依法行使国家劳动和社会保险的监督检查权,制订全县劳动和社会保险的监督检查办法;监督全县劳动和社会保险监督检查机构的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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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执行促进城乡就业的政策和措施;规划劳动力市场发展,组织建立、健全就业服务体系;拟订国有企业下岗职工的分流安置、基本生活保障和再就业的规划、政策,组织实施再就业工程;依照法律、法规对职业介绍机构进行管理监督。
(五)组织实施职业分类、职业技能国家标准和行业标准的实施办法,建立职业资格认证制度,执行职业技能鉴定政策;实施就业训练中心和社会力量举办的职业培训机构的发展规划和管理办法;组织实施企业在职职工技能培训和失业人员、企业下岗职工再就业培训规划及政策;执行职业技能人才培养、表彰、奖励和职业技能竞赛的规则、政策措施;执行劳动预备制度的实施办法;指导职业培训机构的师资队伍建设;执行职业技能培训的教材建设规划和评估认定制度。
(六)监督实施调整劳动关系地方法规和规章;组织劳动合同、集体合同制度的实施;执行劳动争议处理和劳动争议仲裁法律法规并协调指导全县劳动争议处理工作;执行企业职工工作时间、休息休假制度和女工、未成年工特殊劳动保护政策;负责权限范围内的政策性安置和调配工作;参与评定县级劳动模范。
(七)监督实施企业职工最低工资保障制度。
(八)拟订全县养老、失业、医疗、工伤、生育社会保险的政策和基本标准,并组织实施和监督检查;执行机关、事业、企业单位补充养老保险、补充医疗保险的政策和补充保险承办机构资格认定标准实施办法,审查认定有关机构承办补充保险业务的资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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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九)制订全县社会保险基金收缴、支付、管理、运营的政策,对社会保险基金预决算提出审核意见;对社会保险基金管理实施行政监督;制订全县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的管理规划和基金运营机构资格认定标准的实施办法;制订全县社会保险服务体系建设规划并组织实施。
(十)承担全县劳动和社会保险的统计汇总和信息工作,组织建设全县劳动和社会保险信息网络,定期发布劳动和社会保险事业统计公报、信息资料和发展预测报告。
(十一)负责全县劳务开发和农民工工作。
(十二)承办县委、县政府及上级主管部门交办的其他事项。
三、内设机构
根据上述职责,县劳动和社会保障局设个职能股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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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办公室
承办局领导政务活动事宜。拟订局工作制度并监督检查;拟订局年度工作计划、总结和重要文件;负责局机关的综合协调、督查督办、综合性会议的组织、文秘、目标管理、信息、档案、保卫、保密和社会治安综合治理等工作;组织办理人大代表议案、政协委员提案;组织编写劳动和社会保险志、工作年鉴和全局大事记;负责信访工作。监督检查全县劳动和社会保险部门的行政执法情况,制订劳动和社会保险政策服务咨询机构管理办法;负责政策法规的宣传教育和新闻发布。
(二)劳动监察与争议仲裁股(挂县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办公室牌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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贯彻执行有关劳动监察的法律、法规和政策,依法行使国家劳动保障监督检查权;按照劳动和社会保险监督检查工作规范,组织实施监督检查;依法查处违反劳动和社会保险法律、法规行为;指导、监督劳动和社会保险监督检查机构的工作;组织协调重大劳动违法案件的调查处理工作。贯彻执行劳动争议处理和劳动争议仲裁的法规、规章和办法,综合管理劳动争议处理工作,协调指导全县劳动争议调解机构的建设工作;办理管辖范围内职工劳动合同鉴证,受理和处理管辖范围内劳动争议案件;承办县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日常工作;组织处理劳动和社会保险方面有重大影响的群体性突发事件。
监督实施劳动关系调整地方法规、规章和劳动合同、集体合同制度的实施办法;负责劳动合同管理,办理县属企业、外资企业集体合同的审查。
(三)社会保障股(挂行政许可股牌子)
拟订我县基本养老保险的政策、改革方案、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拟订全县基本养老保险费率确定办法,基金征缴和管理政策;贯彻基本养老金领取条件和企业职工退休政策;执行基本养老保险待遇项目和给付标准;拟订全县基本养老保险费用社会统筹和个人帐户管理办法并监督实施;办理企业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提前退休和县直统筹企业的职工退休审批手续;执行企业死亡职工遗属待遇和非因工伤残企业职工待遇政策和给付标准;执行农村(含乡镇企业)养老保险基金管理制度、费用筹集办法、待遇项目、给付条件和标准及经办机构的管理规则;指导监督企业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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