卫生局职责及机构设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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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县卫生局
主要职责、机构设置
一、主要职责
**县卫生局是**县人民政府主管卫生工作的职能部门,主要职责是:
(一)、推进医药卫生体制改革;拟定全县卫生改革与发展目标、规划和政策措施,组织拟定卫生、食品安全、药品、医疗器械及促进中医药事业发展的规范性文件。
(二)贯彻执行国家基本药物制度,组织实施药品法典和国家基本药物目录;贯彻执行省、市基本药物采购、配送、使用的政策并监督实施。
(三)统筹规划与协调全县卫生资源配置,指导区域卫生规划的编制和实施;负责全县卫生统计与信息工作。
(四)负责卫生应急工作;制定卫生应急预案和政策措施,负责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监测预警和风险评估;指导实施突发公共卫生事件预防控制与应急处置,发布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处置信息;组织协调对其他突发事件的医疗卫生救援应急处置工作。
(五)负责食品卫生安全工作;按规定负责餐饮服务许可、餐饮服务环节食品安全监管和保健食品、化妆品卫生监督管理工作;承担食品安全综合协调、组织查处食品安全重大事故的责任;组织实施食品安全地方标准,负责食品安全企业标准备案申报工作;负责食品及相关产品的安全风险评估、预警工作,统一发布
重大食品安全信息。
(六)指导规范卫生行政执法工作;按规定负责职业卫生、放射卫生、环境卫生和学校卫生工作的监督管理工作;负责公共场所和饮用水的卫生安全监督管理工作;负责传染病防治监督工作。
(七)组织制定并实施农村卫生发展规划和政策措施,负责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的综合管理工作。
(八)制定社区卫生、妇幼卫生发展规划和政策措施;规划并指导社区卫生服务体系建设,负责妇幼保健的综合管理和监督工作。
(九)负责医疗机构(含中医院、民族医院等)医疗服务的全行业监督管理;监督执行医疗机构医疗服务、医疗技术、医疗质量管理的政策、规范、标准;组织制定医疗卫生职业道德规范,建立医疗机构医疗服务评价和监督体系。
(十)负责疾病预防控制工作,制定实施全县重大疾病防治规范与策略,制定全县免疫规划及政策措施;协调有关部门对重大疾病实施防控与干预,发布法定报告传染病疫情信息。
(十一)组织制定全县医药卫生科技发展规划;参与拟定医学教育发展规划,组织控制继续医学教育和毕业后医学教育工作。
(十二)组织开展全县卫生系统对外援助和技术交流与合作。
(十三)拟定全县卫生人才发展规划,指导卫生人才队伍建设工作;负责实施执业医师、护士执业资格制度的有关工作。
(十四)负责全县中医药工作,拟定全县中医药中长期发展规划和政策并组织实施。
(十五)承担全县重要会议和重大活动的医疗卫生保障工作。
(十六)承担县爱国卫生运动委员会、县红十字会、县地方病防治工作领导小组的日常工作。
(十七)承办县委、县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机构设置
根据上述职责县卫生局设12个职能股室。
(一)办公室
组织协调局机关日常工作;负责局机关文电、会务、信息、信访、档案、机要、安全保密、办公自动化、宣传、政务公开、后勤服务等工作;负责局机关综合性文稿起草和政策研究工作。
(二)政工股
负责局机关和全县医疗卫生单位人事管理、机构编制及党务工作;拟定全县卫生人才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指导卫生行业人才队伍建设、教育培训相关工作;负责局机关离退休人员管理服务工作及指导所属单位离退休人员管理服务工作;指导全县卫生行业建设。
(三)规划财务股
拟定全县卫生事业发展规划,组织实施区域卫生规划工作,规划协调全县卫生资源配置;拟定全县卫生事业发展的经济政策和卫生财务管理规章制度;承担全县卫生贷款项目管理工作;负责局项目资金的管理,指导所属单位的财务、基本建设工作;负责组织药品和医疗器械集中采购工作,并对医疗机构执行中标(入围)结果和履行合同情况进行监督检查;会同有关部门拟定卫生服务价格;负责全县卫生事业统计信息工作;指导基层卫生体系建设。
(四)卫生监督与疾病控制股(挂卫生应急办公室牌子)
监督执行卫生、食品安全以及药品、医疗器械相关法规、规章;承担相关行政复议、行政应诉、行政执法工作;组织开展卫生普法宣传工作,承担职业卫生、放射卫生、环境卫生和学校卫生监督管理的有关工作;承担公共场所、饮用水等卫生监督管理工作;承担消毒产品和涉及饮用水卫生安全产品监督管理的有关工作;承担传染病防治监督及医疗市场监督管理工作,整顿和规范医疗服务市场秩序。
查处重大医疗卫生违法案件。
拟定疾病预防控制方面的政策;拟定全县重大疾病及公共卫生相关疾病的防治规划、全县免疫规划和严重危害人民健康的公共卫生问题的干预措施并组织实施,完善重大疾病防控体系;承担实施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疾病预防控制工作;承担法定报告传染病疫情信息的有关工作。
拟定全县卫生应急和紧急医学救援规划、制度、预案和措施并组织实施;指导和组织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预防准备、
监测预警、处置救援、分析评估等卫生应急活动,对较大自然灾害、事故灾难、社会安全事件及辐射事故等组织实施紧急医学救援;组织实施对突发急性传染病防控和应急措施;承担突发工作卫生事件应急处置信息的有关工作。
(五)基层卫生与妇幼保健股
承担综合管理农村基本卫生保健工作,拟定有关规划、政策并组织实施;指导农村卫生服务体系建设和乡村医生相关管理工作。
拟定全县妇幼卫生、社区卫生、健康教育相关规划、政策、规范并组织实施;对妇幼保健工作实施监督管理,牵头组织预防和减少出生缺陷与先天残疾工作;制定全县妇女、儿童多发病、常见病防治方案并组织实施;指导社区卫生服务体系建设工作;承担妇幼保健与生殖健康、社区卫生信息的有关工作。
(六)农村合作医疗管理办公室
负责全县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工作的组织协调和宏观指导;拟定相关政策;对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工作的实施进行监督、检查、指导;督促检查资金筹措资金的落实;负责全县合作医疗调度、监督和资金管理;负责账目和医疗费用的审核、报销工作;负责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定点医疗单位的资格审查、确认工作;负责收集、整理、统计、分析、评价、上报合作医疗医疗信息,做好合作医疗的档案管理工作;及时查处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工作中的违规违纪行为。
(七)医政股
负责医疗机构的宏观管理;组织实施医疗机构、医疗技术应用、医疗质量和服务管理等有关政策、规范、标准;承担实施执业医师、执业护士资格制度的有关工作;指导医院药事、医院感染控制、医疗急救体系建设等有关工作;拟定医疗机构医疗服务监管办法、方案;建立全县医疗机构医疗质量评价和监督体系,组织开展医疗质量、安全、服务、财务监督和评价等工作;建立健全以公益性为核心的公立医院监督制度,承担推进公立医院管理体制改革工作;负责医疗机构的分类管理;参与药品、医疗器械临床试验管理;参与拟定医学教育发展规划,承担组织开展继续医学教育和毕业后医学教育工作;组织开展全县卫生系统对外援助和技术交流与合作。
(八)中医股
拟定全县中医药事业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承担中医药政策调查研究工作,承担中医药科学研究工作;组织开展中医药师承教育、毕业后教育、继续教育和相关人才培训工作;组织开展中药资源普查,促进中药资源的保护、开发和合理利用;承担继承和发展中医药文化的相关工作。
组织实施中医药标准;监督执行中医、中西医结合、民族医疗和保健机构及其技术应用的管理规范、标准,对其它医疗机构的中医业务进行指导;指导和组织实施农村卫生和社区卫生服务中的中医药工作;承担中医医疗机构的准入管理工作;指导中医医疗机构的有关药事工作。
(九)医改办公室
承担食品安全综合协调工作;组织实施食品安全相关地方标准,负责食品安全企业标准备案申报工作;依法组织开展对食品安全重大事故的查处;组织开展食品安全监测、风险评估和预警工作;承担重大食品安全信息的有关工作。
贯彻执行国家基本药物制度和国家药物政策,组织实施药品法典和国家基本药物目录;贯彻省、市基本药物采购、配送、使用的政策措施并监督实施;承担基本药物制度宣传工作。
负责新医改项目的组织实施与监督检查。
(十)地方病防治办公室
承担县地方病防治领导小组办公室的日常工作。
(十一)县爱国卫生运动委员会办公室
拟定全县爱国卫生工作方面的中长期规划并组织实施;开展全县城乡社会性公共卫生管理及经常性检查工作,协调各委员部门统一规划、部署全县爱国卫生工作和群众参与爱国卫生运动,组织实施城乡病媒生物防制、创建卫生城市、卫生单位、卫生村、农村改水改厕等群众性的社会卫生监督活动,开展全民健康教育;承办县爱国卫生运动委员会的日常工作。
(十二)县红十字会办公室
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红十字会会法》,宣传普及捐献造血干细胞、遗体(器官)及无偿献血知识;进行初级救护知识培训及健康教育,做好红十字青少年工作;负责有关赈灾募捐、争取外援,参加国际人道主义救援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