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业合作社章程
农民专业合作社章程(合集三篇)
农民专业合作社章程(合集三篇)农民专业合作社章程篇1 农民专业合作社是以农村家庭承包经营为基础,通过提供农产品的销售、加工、运输、贮藏以及与农业生产经营有关的技术、信息等服务来实现成员互助目的的组织,从成立开始就具有经济互助性。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农民专业合作社”的组织和行为,保护“农民专业合作社”及其成员的合法权益,明确“农民专业合作社”和成员的权利及义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民专业合作社法》、《农民专业合作社登记管理条例》及《中华人民共和国烟草专卖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烟草专卖法实施条例》等相关法律、法规,特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名称:“XX县XX烤烟种植专业合作社”。
第三条住所:XX县XX镇XX村。
第四条成员出资总额:肆万壹仟肆佰元人民币(每亩按20元出资会费)。
第五条设立人(成员)数:12人;其中自然人:12人。
第六条本社是由主要从事烟叶生产的农民为主体,按照自愿、民主、平等、互利原则发起成立,实行自主经营、自负盈亏、自我服务、民主管理的专业合作经济组织。
第七条本社的宗旨:以家庭联产承包经营为基础,通过社员的合作与联合,全面实行烟叶标准化生产,实现社会化分工,专业化服务,减工降本,提质增效,维护社员利益,增加社员收入。
第八条本社遵循的原则:(一)成员以农民为主体,100%从事烟叶生产烟农;(二)以服务成员为宗旨,谋求全体成员的共同利益;(三)入社自愿,退社自由;(四)成员地位平等,实行民主管理;(五)可分配盈余主要按成员出资额比例返还。
第九条本社依法登记、注册,取得法人资格,本对成员出资、公积金、国家财政补助、他人捐赠以及合法取得的其他资产所形成的财产享有占有、使用、和处分的权利,并以上述财产对债务承担责任。
本社成员以其帐户内记载的出资额和公积金份额为限对本社承担责任。
第十条本社主要开展下列服务活动:烤烟及其它农产品种植、销售。
具体内容,按登记机关核定为准。
第二章成员第十一条凡是烟叶生产的农民,自愿申请、承认并遵守本章程,经理事会同意,可以成为本社成员。
农业合作社章程
《农业合作社章程》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农村经济合作,提高农民收入,促进农业现代化发展,依法成立本农业合作社(以下简称合作社)。
第二条:本合作社的名称为(填写合作社名称),注册地为(填写注册地)。
第三条:本合作社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相关政策,遵循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自愿组成,独立经营,风险共担,利益共享。
第四条:本合作社的经营范围为(填写经营范围),并依法取得相应的许可证件。
第五条:本合作社的组织形式为(填写组织形式),依法设立理事会和监事会,并设立常务理事会负责日常管理。
第六条:本合作社的财务状况公开透明,接受监督,定期向合作社成员提供财务报告。
第七条:本章程由合作社成员大会通过,并报当地农业主管部门备案。
第二章:合作社成员第八条:合作社成员包括农户、农民专业合作社和其他农业经济组织。
第九条:农户作为自然人成员加入合作社,享有平等权利和义务。
第十条:农民专业合作社作为法人成员加入合作社,享有平等权利和义务。
第十一条:其他农业经济组织作为法人成员加入合作社,享有平等权利和义务。
第十二条:合作社成员享有参与合作社管理、分享合作社利润、接受合作社服务的权利。
第十三条:合作社成员应当遵守本章程和合作社的决议,履行义务,共同维护合作社的利益。
第三章:合作社组织架构第十四条:本合作社的最高权力机构是合作社成员大会,每年至少召开一次。
第十五条:合作社成员大会由所有合作社成员参加,成员大会的职责包括:(1)选举产生理事会和监事会成员;(2)审议通过章程的修改;(3)审议通过合作社年度工作计划、财务预算和财务报告;(4)决定合作社的重大事项。
第十六条:合作社的日常管理由常务理事会负责,常务理事会由合作社成员大会选举产生,任期为(填写任期,一般为2-3年)。
第十七条:常务理事会由(填写理事会成员人数)名成员组成,其中包括(填写成员类型和数量,如农户代表、农民专业合作社代表等),具体人选由合作社成员大会选举产生。
农业专业合作社章程1
农业专业合作社章程1农业专业合作社章程1第一章总则第二条农业专业合作社是由农民自愿结成的经济组织,是依法合规经营农业生产、加工、销售和服务等一体化的合作组织。
本合作社的成员以农民为主体,具有良好的社会信誉和经营能力。
第三条本合作社的名称为XXX农业专业合作社,以下简称“合作社”。
第四条合作社的地址设在XXX市,主要经营范围为农业生产、农产品销售、农资供应和农业技术服务等。
第五条合作社的宗旨是:“推动农业科技进步,提升农业产业链,改善农民收入,促进农民自治”。
第六条合作社的经营期限为长期经营。
第二章组织架构第七条合作社实行民主管理,成员享有平等的权利和义务,决策机构是成员大会。
合作社设立理事会、监事会和经理履行日常管理。
第八条成员大会是合作社的最高权力机构,会议每年至少召开一次。
成员大会负责决定合作社的重大事项,如章程修改、选举理事会和监事会成员等。
成员大会由合作社全体成员组成,按照合作社章程的规定召开。
第九条理事会是由成员大会选举产生的合作社决策和执行机构,负责合作社的日常管理和决策工作。
理事会成员由合作社成员投票选举产生,任期三年,可以连选连任。
第十条监事会是合作社的监督机构,全面监督合作社的经营活动,保障成员权益。
监事会由成员大会选举产生,任期三年,可以连选连任。
第十一条经理是合作社的日常管理人员,由理事会聘任,负责具体的经营管理工作,实施理事会决策。
第三章成员权益和义务第十二条合作社成员享有合作社经营和决策权,有权参与合作社的收益分配和决策过程,享有平等和安全的合作环境。
第十三条合作社成员应积极配合合作社的生产经营活动,如提供土地、劳动力和其他资源,共同参与生产和销售,维护合作社的利益。
第十四条合作社成员应按照本章程的规定,及时缴纳本合作社规定的各项费用和款项;对本合作社的财产和资金保密,并共同维护合作社的形象和声誉。
第四章经营和分配第十五条合作社的经营活动主要包括农产品生产、农资供应、农产品销售、农业技术服务和农村综合服务等。
农村合作社章程范本(通用5篇)
农村合作社章程农村合作社章程范本(通用5篇)在社会发展不断提速的今天,我们每个人都可能会接触到章程,章程是一个组织进行自身管理的基本规则。
那么什么样的章程才是有效的呢?以下是小编精心整理的农村合作社章程范本(通用5篇),欢迎大家借鉴与参考,希望对大家有所帮助。
农村合作社章程1合作社是劳动群众自愿联合起来进行合作生产、合作经营所建立的一种合作组织形式。
所谓合作经济组织,首先强调的是"合作",然后是"经济组织",这是两个基本要素。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保护成员的合法权益,增加成员收入,促进本社发展,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民专业合作社法》和有关法律、法规、政策,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本社由【注:全部发起人姓名或名称】等人发起,于年月日召开设立大会。
本社名称:合作社,成员出资总额元。
本社法定代表人:【注:理事长姓名】。
本社住所:,邮政编码:。
第三条本社以服务成员、谋求全体成员的共同利益为宗旨。
成员入社自愿,退社自由,地位平等,民主管理,实行自主经营,自负盈亏,利益共享,风险共担,盈余主要按照成员与本社的交易量(额)比例返还。
第四条本社以成员为主要服务对象,依法为成员提供农业生产资料的购买,农产品的销售、加工、运输、贮藏以及与农业生产经营有关的技术、信息等服务。
主要业务范围如下:【注:根据实际情况填写。
如:(一)组织采购、供应成员所需的生产资料;(二)组织收购、销售成员生产的产品;(三)开展成员所需的运输、贮藏、加工、包装等服务;(四)引进新技术、新品种,开展技术培训、技术交流和咨询服务;……等。
上述内容应与工商行政管理部门颁发的《农民专业合作社法人营业执照》中规定的主要业务内容相符。
】第五条本社对由成员出资、公积金、国家财政直接补助、他人捐赠以及合法取得的其他资产所形成的财产,享有占有、使用和处分的权利,并以上述财产对债务承担责任。
第六条本社每年提取的公积金,按照成员与本社业务交易量(额)【注:或者出资额,也可以二者相结合】依比例量化为每个成员所有的份额。
农业合作社章程
《农业合作社章程》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促进农村经济发展,提高农民收入,推动现代农业发展,依法设立本农业合作社,遵循本章程制度,实行合作经营。
第二条:本合作社的名称为________农业合作社(以下简称“本合作社”)。
第三条:本合作社的经营范围包括农业生产、农业技术服务、农产品加工、农业资材供应、农产品销售等。
第四条:本合作社的注册地址为__________。
第二章:组织形式和管理机构第五条:本合作社采用有限责任公司形式,按照公司法相关规定设立,并依法办理工商登记。
第六条:本合作社设立理事会和监事会作为管理机构,理事会负责决策和日常经营管理,监事会负责监督合作社的经营活动。
第七条:理事会由合作社会员选举产生,任期为______年,理事会成员不少于5人,由理事会选举产生理事长和副理事长。
第八条:监事会由合作社会员选举产生,任期为______年,监事会成员不少于3人,由监事会选举产生监事长和副监事长。
第三章:会员权益和义务第九条:本合作社的会员权益包括:1. 享受合作社提供的技术指导、培训和咨询服务;2. 参与决策和合作社事务的表决权;3. 按照经营业绩获得分红和分成;4. 共同分享合作社的发展成果;5. 依法享有与合作社有关的其他权益。
第十条:本合作社的会员义务包括:1. 遵守本章程和合作社的规章制度;2. 按规定认缴和实缴入股资金;3. 积极参与农业生产和经营活动;4. 维护合作社的形象和利益;5. 完成合作社交付的其他义务。
第四章:经营决策和利润分配第十一条:本合作社的经营决策原则为民主协商,一人一票原则。
第十二条:本合作社实行资金合作制度,合作社的利润分配按照会员的出资额和劳动贡献进行分配。
第十三条:合作社的利润分配按照以下原则进行:1.优先补偿会员的劳动贡献;2.按照会员的出资额确定分红比例;3.鼓励会员积极参与经营活动,并根据贡献程度进行额外奖励;4.合作社应保留一定比例的利润作为公积金和发展基金;5.利润分配方案由理事会提出,并经过会员大会表决通过。
农业合作社章程模板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本章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民专业合作社法》及相关法律法规制定,旨在规范本合作社的组织和运营,保护成员合法权益,促进农业现代化和农村经济发展。
第二条本合作社名称为[合作社名称],以下简称“合作社”。
第三条本合作社为劳动农民在自愿、平等、互利的基础上,以共同经营农业生产为主要目的的集体经济组织。
第四条本合作社的宗旨是:坚持以农业发展为根本,提高成员收入,促进农村经济发展,实现共同富裕。
第五条本合作社的注册地为[注册地],办公地址为[办公地址]。
第二章社员第六条凡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农民,承认本章程,自愿加入合作社的,经合作社理事会审查同意,均可成为本合作社成员。
第七条成员享有以下权利:1. 选举权和被选举权;2. 参与合作社重大决策的权利;3. 获得合作社提供的各项服务的权利;4. 获得合作社盈余分配的权利;5. 对合作社工作进行监督的权利;6. 退出合作社的权利。
第八条成员应履行以下义务:1. 遵守合作社章程,执行合作社决议;2. 积极参加合作社组织的生产、经营活动;3. 保守合作社商业秘密;4. 按时缴纳会费;5. 协助合作社维护合法权益。
第三章生产经营第九条本合作社的主要业务为农业生产、农产品加工、销售、技术服务等。
第十条合作社生产经营活动应遵循以下原则:1. 自主经营,自负盈亏;2. 公平竞争,诚信经营;3. 以市场需求为导向,提高产品竞争力;4. 依靠科技进步,提高农业综合生产能力。
第十一条合作社应建立健全财务管理制度,确保资金安全,合理使用。
第四章财务管理和盈余分配第十二条本合作社实行民主管理,财务公开。
第十三条合作社盈余分配应遵循以下原则:1. 按照成员与本合作社的交易量(额)比例返还;2. 用于弥补亏损、扩大生产经营规模;3. 用于提取公积金、公益金;4. 用于对成员的股金分红。
第五章组织机构第十四条本合作社设立以下组织机构:1. 会员大会;2. 理事会;3. 监事会;4. 理事长;5. 秘书处。
农业合作社联社章程模板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本联社的组织和活动,保护成员的合法权益,促进农业现代化发展,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民专业合作社法》及相关法律法规,特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本联社是由多个农业合作社自愿组成的联合体,以服务成员、提高农业经济效益、推动农业产业发展为宗旨。
第三条本联社遵循“民办、民管、民受益”的原则,实行民主管理、自主经营、自负盈亏。
第四条本联社业务范围包括但不限于:1. 组织成员开展农业生产资料的采购、供应;2. 协助成员进行农产品的销售、加工、运输、贮藏;3. 提供农业技术培训、信息咨询服务;4. 推广农业新品种、新技术;5. 开展农业基础设施建设;6. 促进农业产业融合发展。
第二章成员第五条本联社成员须为依法设立的农业合作社,并具备以下条件:1. 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本章程;2. 愿意参与本联社的活动,共同承担风险和分享收益;3. 在本地区具有较好的信誉和经营业绩。
第六条成员加入本联社,需向联社提出书面申请,经联社理事会审议通过后,方可成为正式成员。
第七条成员享有以下权利:1. 参加联社成员大会,行使表决权、选举权和被选举权;2. 优先获得联社提供的各项服务;3. 参与联社决策,对联社工作进行监督;4. 依照本章程规定,分享联社的盈余。
第八条成员应履行以下义务:1. 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本章程;2. 积极参与联社组织的各项活动;3. 按时缴纳会费;4. 维护联社的合法权益。
第三章组织机构第九条本联社设理事会、监事会和成员大会。
第十条理事会是联社的最高权力机构,负责联社的全面工作。
理事会由成员代表组成,设理事长一名,副理事长若干名。
第十一条监事会是联社的监督机构,负责对理事会的工作进行监督。
监事会由成员代表组成,设监事长一名,监事若干名。
第十二条成员大会是联社的最高权力机构,由全体成员组成。
成员大会负责审议理事会工作报告、监事会工作报告,决定联社的重大事项。
第四章经费与财务第十三条本联社经费来源包括:1. 成员缴纳的会费;2. 联社开展业务所得收入;3. 国家财政补贴;4. 其他合法收入。
农业部农民专业合作社示范章程
农民专业合作社示范章程[2023年3月14日在福建省大田县桃源镇桃源村307号召开设置大会, 由全体设置人一致通过】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保护组员旳合法权益, 增长组员收入, 增进本社发展,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民专业合作社法》和有关法律、法规、政策, 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本社由颜永超等5人发起, 于2023年2月12日召开设置大会。
本社名称:______________合作社, 组员出资总额_______元。
本社法定代表人: __颜永超__【注: 理事长姓名】。
本社住所: 三明市大田县桃源镇桃源村, 邮政编码: 366101第三条本社以服务组员、寻求全体组员旳共同利益为宗旨。
组员入社自愿, 退社自由, 地位平等, 民主管理, 实行自主经营, 自负盈亏, 利益共享, 风险共担, 盈余重要按照组员出资额和与本社旳交易量比例返还。
第四条本社以组员为重要服务对象, 依法为组员提供生产资料旳购置, 农产品旳销售、加工、运送、贮藏以及与农业生产经营有关旳技术、信息等服务。
重要业务范围如下:(一)组织采购、供应组员所需旳生产资料;(二)组织收购、销售组员生产旳产品;(三)开展组员所需旳运送、贮藏、加工、包装等服务;(四)引进新技术、新品种, 开展技术培训、技术交流和征询服务;(五) 对以猪舍折价入股旳实物进行经营管理。
第五条本社对由组员出资、公积金、国家财政直接补助、他人捐赠以及合法获得旳其他资产所形成旳财产, 享有占有、使用和处分旳权利, 并以上述财产对债务承担责任。
第六条本社每年提取旳公积金, 按照组员旳出资额及与本社业务交易量, 依比例量化为每个组员所有旳份额。
由国家财政直接补助和他人捐赠形成旳财产平均量化为每个组员旳份额, 作为可分派盈余分派旳根据之一。
本社为每个组员设置个人账户, 重要记载该组员旳出资额、量化为该组员旳公积金份额以及该组员与本社旳业务交易量(额)。
本社组员以其个人账户内记载旳出资额和公积金份额为限对本社承担责任。
农业专业合作社章程
贵州省仁怀市白眼沙茶叶种植专业合作社章程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本合作社活动行为, 保护组员旳合法权益, 增长人员收入, 增进本合作社发展,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民专业合作社法》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 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本合作社由杨光付等人发起, 于二O一五年十二月三日日召开设置大会成立。
本合作社定名为:贵州省仁怀市白眼沙茶叶种植专业合作社, 注册资金 12.2 万元人民币。
本合作社法定代表人: 杨光付本合作社地址: 仁怀市九仓镇小湾村。
第三条本合作社按照“民办民管, 民受益”旳原则, 以服务组员, 寻求全体组员旳共同利益为宗旨, 实行自主经营, 民主管理,盈利返还, 组员地位平等, 加入自愿, 退出自由, 利益共享, 风险共担。
第四条本合作社重要业务范围内容如下: 茶叶种植、销售。
1、第五条本合作社由18个组员共同出资, 其出资人基本信息及出资状况为:姓名: 杨光付, 男, 现住贵州省仁怀市九仓镇小湾村毛家屯组059号, 身份证号为: 5224517。
姓名: 杨春桂, 男, 现住贵州省仁怀市九仓镇小湾村毛家屯组059号, 身份证号为: 5223634。
3.姓名: 安仁禹, 男, 现住贵州省仁怀市九仓镇小湾村毛家屯组059号, 身份证号为: 5224512。
4.姓名: 杨辉伦, 男, 现住贵州省仁怀市九仓镇小湾村毛家屯组059号, 身份证号为: 5224515。
5.姓名: 杨光国, 男, 现住贵州省仁怀市九仓镇小湾村毛家屯组059号, 身份证号为: 5224519。
6.姓名: 陈迅, 男, 现住贵州省仁怀市中枢镇新街1号附183号, 身份证号为: 5223634。
7、姓名: 陈刚, 男, 现住贵州省仁怀市九仓镇小湾村毛家屯组059号, 身份证号为: 5223633。
8、姓名: 袁兰, 女, 现住贵州省仁怀市中枢镇建设街九组, 身份证号为: 5222504。
9、姓名: 杨辉勇, 男, 现住贵州省仁怀市九仓镇小湾村毛家屯组059号, 身份证号为: 5223634。
农业合作社章程范本
农业合作社章程范本第一章总则第一条(合作社名称)农业合作社是在农村家庭承包经营的基础上,由从事同类或者相关农产品的生产经营者自愿组织,民主管理,自负盈亏,利益共享,风险共担的互助性经济组织。
第二条本合作社遵循国家法律、法规和党的方针政策,以社员为主体,以服务社员为宗旨,谋求全体社员的共同利益。
第三条本合作社遵守社会道德风尚,依法维护社员的合法权益,接受政府部门的指导和监督。
第二章社员第四条凡承认并遵守本章程,从事同类或相关农产品生产经营的个人或组织,均可自愿申请加入本合作社。
第五条社员享有以下权利:参加社员大会,并享有表决权、选举权和被选举权;利用合作社提供的服务和设施;参与合作社的经营管理和监督;分享合作社的盈利;依照章程规定退出合作社。
第六条社员应履行以下义务:遵守合作社章程和各项规定;维护合作社的合法权益和声誉;参与合作社的生产经营活动;按照规定缴纳股金和费用;服从合作社的管理和决策。
第三章组织机构第七条本合作社设立社员大会,为最高权力机构,负责决定合作社的重大事项。
第八条社员大会选举产生理事会,理事会为合作社的执行机构,负责合作社的日常经营和管理。
第九条合作社设立监事会,负责对合作社财务和经营管理进行监督。
第四章财务管理第十条本合作社应建立健全财务管理制度,确保财务的公开、透明。
第十一条合作社的财务应定期向社员大会报告,并接受监事会的审计。
第十二条合作社的盈利按照章程规定和社员大会的决议进行分配。
第五章解散与清算第十三条合作社因合并、分立、解散等原因需要终止的,应依法进行清算。
第十四条清算期间,合作社不得开展与清算无关的经营活动。
第六章附则第十五条本章程自通过之日起生效,修改时亦同。
第十六条本章程的解释权属于本合作社的社员大会。
第十七条本章程如有与国家法律、法规相抵触的,以国家法律、法规为准。
(合作社名称)农业合作社(日期)(注:此范本为一般性参考,具体条款应根据合作社的实际情况和国家法律法规进行调整。
农村股份合作社章程(通用7篇)
农村股份合作社章程(通用7篇)农村股份合作社章程篇1为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要求,发展生产力,依据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本着“资产变股权,农民当股东”、民主管理、民主监督的原则,经过社员代表大会讨论决定,特订立本章程。
第一章名称和住所第一条名称:xx市xx区xx镇股份经济合作社第二条住所:xx市xx区xx镇邮政编码:第二章经济性质第三条经济性质:股份合作制第三章宗旨和经营范围第四条股份经济合作社设立的宗旨是:进一步解放和发展生产力,改革现行的农村集体经济产权制度,从根本上维护好、实现好、发展好股民的利益,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维护社会稳定。
第五条经营范围:资产管理、投资和综合经营第四章合作社股本及其它资产第六条1、以改革基准日计算,本社实有总资产*万元,其中:固定资产:*万元,净资产:*万元。
2、第五章股份的设置名称、比例第七条本社设置的股份总数:股。
其中:集体股股,占*%;个人股股,占*% 。
第八条股份经济合作社成立后,向每位股东发放股权证书。
第六章股东的权利和义务第九条股东权利:1、有权推选股东代表并享有选举权和被选举权;2、有权通过股东代表对本社的事务提出意见及建议;3、依据所持有的股份获取本社收益及享受本社的各种福利待遇;4、认购本社新增股本;5、合作社终止后,依法享有本合作社剩余资产的个人应得部分;6、股东代表大会讨论通过的其他权利。
第十条股东义务:1、依据规定与合作社签订有关协议,履行所承担的义务;2、依据所拥有的股份份额承担本合作社的债务;3、遵守本社章程和本社的其它;4、股东代表大会讨论通过的其他义务。
第七章股东代表第十一条股东代表的条件:1、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遵守国家法律,具有较强的政策文化水平和议事能力;2、年满18周岁的本集体经济组织股东,享有选举权和被选举权;3、关心集体,熟悉情况,公道、正派、责任心强,在群众中有较高的威信。
第十二条股东代表的产生:股东代表由享有选举权和被选举权的股东联户推选产生。
农业专业合作社章程
农业专业合作社章程第一章总则第二条农业专业合作社的名称为___________,以下简称“合作社”。
第三条合作社的经营范围:团结、组织合作社成员从事农、林、牧、副、渔等农业生产经营活动。
第四条合作社的宗旨:以合作、互利、公平、公正为原则,促进农民增收,推动农业现代化。
第五条合作社的业务经营范围及方式:包括农产品种植、加工销售、农资供应、农业技术服务、农业科研等,可自行经营或与其他合作社、企事业单位合作。
第六条合作社依法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经济责任由合作社的经济组织承担。
第七条合作社的住所:___________。
第二章合作关系与成员权益第八条合作社成员以自愿加入、平等互利、风险共担、收益共享的原则组成合作关系。
第九条合作社成员享有的权益:1.参与合作社经营管理,有表决权、选举权;2.参与决策,并享受合作社提供的技术、信息和服务;3.共同分享合作社经济组织提供的优惠政策和经济收益;4.在合作社解散时享有按照其出资额份额分取剩余财产的权益。
第十条合作社成员的义务:1.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合作社章程;2.积极参与合作社的经营管理,共同完成合作社确定的生产任务;3.缴纳按照规定的出资额,不得随意退出合作社。
第三章组织形式及管理第十一条合作社的组织形式为理事会或执行董事会制度,设有理事会或董事会。
第十二条合作社高级的决策机构是理事会或董事会,执行机构是理事会或董事会设立的下设的经营管理机构。
第十三条合作社的理事会或董事会由合作社成员选举产生,设主任和副主任。
第十四条理事会成员或董事会成员的产生和退出程序应根据合作社章程规定。
第十五条合作社的财务管理和经济组织由合作社的理事会或董事会负责。
第十六条合作社应建立健全的内部管理制度,制定合作社成员的权益保护机制,确保农民合法权益。
第四章盈余分配与税收第十七条合作社的盈余按照合作成员的出资额或劳动力贡献比例分配,可视情况部分或全部用于扩大再生产。
第十八条合作社的盈余分配应公开透明,确保合作社成员的合法权益。
综合农业合作社章程模板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保护成员的合法权益,提高农业生产效益,促进农村经济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民专业合作社法》及相关法律法规,特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本合作社名称:[合作社名称]。
第三条本合作社性质:由农民、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农业企业及其他具有农业生产经营能力的成员自愿组成的,以服务成员、共同发展为目的的综合性农业合作社。
第四条本合作社宗旨:以服务成员为宗旨,以增加成员收入为核心,以农业生产经营为纽带,以科技进步为动力,推动农业现代化发展。
第二章组织机构第五条本合作社最高权力机构为社员大会,社员大会负责制定和修改章程,选举和罢免理事会成员,决定合作社的重大事项。
第六条理事会是社员大会的执行机构,负责合作社的日常管理工作。
第七条监事会是合作社的监督机构,负责监督理事会的工作,维护成员的合法权益。
第三章成员资格及权利义务第八条凡具有农业生产经营能力的个人、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农业企业等,承认本章程,均可申请成为本合作社成员。
第九条成员享有以下权利:(一)参加社员大会,享有表决权、选举权、被选举权;(二)优先享受合作社提供的农业技术、生产资料、产品销售等服务;(三)参与合作社的经营管理;(四)按章程规定退社;(五)其他法定权利。
第十条成员承担以下义务:(一)遵守本章程,执行社员大会和理事会的决议;(二)按时足额缴纳股金;(三)支持合作社的经营活动;(四)维护合作社的合法权益;(五)其他法定义务。
第四章业务范围第十一条本合作社业务范围包括:(一)农业技术培训、推广和应用;(二)农业生产资料供应;(三)农产品生产、加工、销售;(四)农业机械租赁、维修、保养;(五)农业信息咨询服务;(六)农业项目投资与开发;(七)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业务。
第五章财务管理第十二条本合作社实行独立核算,财务公开。
第十三条本合作社收益分配按照章程规定,优先用于弥补亏损,提取公积金,再按照成员出资比例、交易量(额)比例进行分配。
第十四条本合作社依法纳税。
农业合作社章程和制度 3篇
农业合作社章程和制度3篇制度,是一个汉语词语,拼音是zhd,意思有1、在一定历史条件下形成的法令、礼俗等规范;2、制订法规;3、规定;4、指规定品级的服饰;5、制作;6、制作方法;7、规模、样式;8、规制形状;9、指一定的规格或法令礼俗。
以下是本站为大家带来的农业合作社章程和制度3篇,希望能帮助到大家!农业合作社章程和制度1杞县金田生态农业专业合作社章程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适应现代农业发展要求,提高农民生产经营的组织化程度,增加成员收入,实现共同致富,由马守松、王祥贲、陈好军、杨玉镜、杨玉峰、孟国战、李广运、李传喜等人共同发起,经杞县工商局批准设立,召开成立大会,成立本社。
本社定名为杞县金田生态农业专业合作社。
第二条本社是以从事农业生产的农民为主体,在家庭承包经营的基础上,按照合作制或股份合作制方式生产、经营、分配和管理的互助性经济组织。
其宗旨是为成员提供生产、营销、技术、信息等方面的服务,维护成员的合法权益,增加成员的经济收入。
在本社内部不以盈利为目的,是非盈利性的经济组织。
第三条本社坚持"民办、民管、民受益"的原则,实行民主管理,自主经营,盈余返还,成员享受平等权利。
本社全部财产归全体成员所有,利益共享,风险共担,入社自愿,退社自由。
第四条本社遵守国家的法律法规,接受农业主管部门的指导和监督。
依法组织生产经营,在经济活动中承担有限责任。
第五条本社自20__年7月成立,办公地址是杞县建设路与银河路交叉口东北和高阳路口西南200米路右侧(原三亚美食城)。
第二章成员第六条凡从事与本社生产经营项目相同的农民或相关事业的个人,年满十八周岁,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承认并遵守本章程者,可以申请作为本社个人成员;从事相关事业的组织可以申请作为本社团体成员。
由本人提出书面入社申请,并经理事会审查批准,即为本社成员。
从事相关事业的非农民身份成员不得超过成员总数的百分之二十。
第七条成员员享有下列权利:(一)参加成员大会(或成员代表大会,下同),并有表决权、选举权和被选举权;(二)享有本社提供的各种经济和技术服务,利用社内设施的权利;(三)享有社内购买物资和销售产品的权利;(四)享有本社共同成果的受益和分配权;(五)有权对本社的工作提出质询、批评和建议,进行监督;(六)有权建议召开成员(代表)大会;(七)享有参加本社股金分红和按产品交易量返还利润的权利;(八)有权拒绝不合法的负担;(九)有退社自由权。
农业生产合作社章程
农业生产合作社章程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农业生产合作社的管理,规范农业生产合作社的运作,促进农业生产的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民专业合作社法》及相关法律法规,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农业生产合作社(以下简称合作社)是由农民自愿结合,按照平等自愿、互利互助的原则,共同从事农、林、牧、渔等生产经营活动的经济组织。
第三条合作社的名称为XXX农业生产合作社,以下简称本社。
第四条本社的宗旨是:依法经营,互利共赢;发展农业,增加农民收入;促进农村经济发展,提高农民生活水平。
第二章组织形式第五条本社为农民专业合作社,以合作社法人的形式存在。
第六条合作社的住所为本社注册地所在地。
第七条合作社的经营范围包括农、林、牧、渔等农业生产经营活动。
第八条合作社的成员以农民为主体,可以吸收其他社会成员作为社员。
第九条合作社的资金来源包括社员的入股资金、贷款、政府补助和其他合法收入。
第十条合作社的社员享有按照其入股比例分享合作社经营所得的权益。
第三章组织管理第十一条合作社设立理事会,理事会是合作社的最高权力机构。
第十二条理事会由社员大会选举产生,理事会成员的任期为三年。
第十三条理事会由社员大会选举产生的社员代表组成,代表人数不少于三人。
第十四条理事会的职责包括制定合作社的发展战略、决定重大事项、审议和批准合作社的年度经营计划和财务报告等。
第十五条合作社设立监事会,监事会是合作社的监督机构。
第十六条监事会由社员大会选举产生,监事会成员的任期为三年。
第十七条监事会由社员大会选举产生的社员代表组成,代表人数不少于三人。
第十八条监事会的职责包括监督合作社的经营活动、审查合作社的财务状况、提出合作社经营改进意见等。
第四章经营管理第十九条合作社的经营管理由理事会负责,执行理事会决策。
第二十条合作社应当建立健全的内部管理制度,包括财务管理、人力资源管理、生产经营管理等。
第二十一条合作社应当按照市场需求和农民意愿,制定合理的生产计划,提高农产品的质量和产量。
农业合作社章程范本3篇 5人合作社章程范本
农业合作社章程范本3篇 5人合作社章程范本精品文档,仅供参考农业合作社章程范本3篇 5人合作社章程范本章程,是组织、社团经特定的程序制定的关于组织规程和办事规则的规范性文书,是一种根本性的规章制度。
章程与规则的关系类似于宪法和法律。
以下是本站小编为大家带来的农业合作社章程范本2篇,希望能帮助到大家!农业合作社章程范本1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本合作社活动行为,保护成员的合法权益,增加成员收入,促进本合作社发展,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民专业合作社法》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本合作社由___人发起,于_______年_____月___日召开设立大会成立。
本合作名称:____________ ______,注册资金_________元。
本合作社住所:__________________ 。
第三条本合作社按照民办、民管、民受益的原则,以服务成员、谋求全体成员的共同利益为宗旨,实行自主经营,民主管理,盈余返还。
成员地位平等,加入自愿,退出自由,利益共享,风险共担。
第四条本合作社业务范围:为成员提供农业生产资料购买,农产品销售、加工、运输、贮藏以及与生产经营相关的技术、信息服务。
第五条本合作社由成员共同出资。
具体出资方式为:货币,实物、知识产权等可以用货币估价,并可依法转让的非货币财产出资,成员以非货币财产出资的,由全体成员评估作价(或由法定资产评估机构评估作价)。
成员不能以劳务、信用、自然人姓名、商誉、特许经营权和设定担保的财产作价出资。
本合作社存续期间由公共积累形成的财产,由国家财政直接补助、他人捐赠所形成的财产,平均量化为每个成员所有的份额。
本合作社成员以其账户内记载的出资额和公积金份额为限对合作社承担责任。
第六条本合作社以自身全部资产对债务承担责任。
第七条经成员(代表)大会讨论通过,本合作社可以独资兴办或者与其他企业合资兴办与本合作社业务内容相关的加工、流通等经济实体;可以接受与本合作社业务有关的单位委托,办理代购代销等中介服务;可以向政府有关部门申请或接受政府有关部门委托,组织实施有关农业项目建设;可以按决定的数额和方式参加社会公益捐赠,办理成员的文化、福利等事业。
农业生产合作社章程范本
农业生产合作社章程范本第一章总则第一条农业生产合作社(以下简称“合作社”)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民专业合作社法》和相关法律法规,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合作社的名称为:____________________(以下简称“合作社”)。
第三条合作社的宗旨是:促进农村经济发展,提高农业生产效益,实现农民的共同利益。
第四条合作社的经营范围包括:农田综合开发、农业生产经营、农产品加工销售、农村经济服务、农业技术推广等。
第五条合作社的地址为:____________________。
第六条合作社的章程是合作社的基本管理规定,必须严格遵守。
第七条合作社的运营制度遵循自治、独立、平等、自愿、互利、依法经营的原则。
第二章成员资格第八条合作社的成员必须是具备农业生产经营资格,同意并愿意参与合作社的农户、农民专业合作社、合作社成员的家庭成员等。
第九条加入合作社成员应当提交下列材料:(一)身份证明材料;(二)农业生产经营资格证明;(三)申请书。
第十条加入合作社成员应当完成入社手续并向合作社交纳会费。
第十一条成员对合作社享有以下权利:(一)参与合作社经营管理,提出合理化建议;(二)共同享有合作社经济利益;(三)依法平等参与合作社事务的决策;(四)自由退出合作社。
第十二条成员对合作社应当履行以下义务:(一)认同并遵守合作社章程;(二)履行按比例投入农资、劳动和资金;(三)积极参与合作社经营活动。
第三章组织架构第十三条合作社设有理事会、监事会、财务管理人员。
第十四条合作社理事由合作社成员选举产生,理事会由理事组成。
第十五条理事会的职责包括:(一)制定合作社发展计划和经营策略;(二)决定公司章程的修改、决议通过;(三)选举监事和财务管理人员。
第十六条合作社监事由合作社成员选举产生,监事会由监事组成。
第十七条监事会的职责包括:(一)监督合作社经营活动的合法性和合规性;(二)对合作社财务报告进行检查;(三)提出合作社经营改进意见。
第十八条财务管理人员由合作社成员选举产生,负责合作社财务管理和报表编制。
农业合作社章程和制度
农业合作社章程和制度农业合作社章程和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农业合作社的名称为XX农业合作社,以下简称本社。
第二条农业合作社的注册地点为XX市XX区XX街XX号。
第三条农业合作社的宗旨是以农业生产为核心,把农民的利益放在首位,促进农业生产的发展,提高农业经济效益,实现农民增收致富。
第四条本社的业务范围包括:农业生产、农业技术推广、农产品销售、农机具租赁、农副产品加工和经营等。
第二章成员权利和义务第五条农业合作社的成员包括自然人和法人。
成员享有参与决策、共享发展成果、参与分红等权利。
第六条农业合作社成员的权利:1. 参与决策:成员有权参与农业合作社的管理和决策,以保障自身利益。
2. 共享发展成果:成员有权平等分享农业合作社的经济成果。
3. 参与分红:根据成员的投入和贡献,农业合作社将进行分红,并按照比例将分红发放给成员。
4. 参与培训:成员有权参与农业技术培训和经营管理培训,提高自身素质和能力。
第七条农业合作社成员的义务:1. 遵守章程和制度:成员应遵守农业合作社的章程和制度,共同维护农业合作社的稳定和发展。
2. 完成任务:成员应根据农业合作社的安排,完成相应的生产任务和业务工作。
3. 维护农业合作社利益:成员应积极参与农业合作社的经营管理,维护本社的利益。
第三章组织结构和运行机制第八条农业合作社的组织结构包括:会员大会、理事会、监事会和经理。
第九条会员大会是本社的最高权力机构,由全体成员组成。
大会每年至少召开一次,主要职责包括审议和决定重大事项,选举和罢免理事、监事等。
第十条理事会是本社的执行机构,由会员大会选举产生。
理事会成员由会员大会选举产生,任期为四年。
理事会的主要职责包括决策和管理本社的日常事务,提出发展规划和决策建议等。
第十一条监事会是本社的监督机构,由会员大会选举产生。
监事会的主要职责是监督和检查农业合作社的运行情况,提出监督意见和监管建议。
第十二条经理是本社的执行人,负责农业合作社的日常运行和管理工作,实施理事会的决策。
农业生产合作社章程
农业生产合作社章程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本农业生产合作社(以下简称“合作社”)的组织和行为,保护社员的合法权益,促进农业生产的发展,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特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合作社是以农民为主体,自愿结成的互助性经济组织,其宗旨是通过合作与联合,提高农业生产效益,增加社员收入,推动农业现代化。
第三条合作社坚持民主管理、自主经营、自负盈亏、按劳分配与按股分红相结合的原则。
第四条合作社的合法权益受法律保护,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侵犯。
第二章组织机构第五条合作社设立理事会、监事会等管理机构。
理事会负责合作社的日常经营和管理,监事会负责监督合作社的财务和管理行为。
第六条合作社设立社员大会作为最高权力机构,社员大会每年至少召开一次,审议合作社的重要事项。
第三章社员资格第七条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农民,承认并遵守本章程,履行社员义务,可申请加入合作社。
第八条社员享有入社自愿、退社自由的权利。
第四章社员权利与义务第九条社员享有以下权利:(一)参加社员大会,并享有表决权、选举权和被选举权;(二)利用合作社提供的服务和设施;(三)按照合作社章程和规定,分享合作社的经营收益;(四)对合作社的工作提出意见和建议;(五)依法享有的其他权利。
第十条社员应当履行以下义务:(一)遵守合作社章程和各项制度;(二)积极参与合作社的生产经营活动;(三)按时缴纳社员出资;(四)维护合作社的合法权益和声誉;(五)依法应当履行的其他义务。
第五章生产经营第十一条合作社根据市场需求和社员意愿,制定生产经营计划,并组织实施。
第十二条合作社推行标准化生产,提高农产品质量和安全水平。
第十三条合作社积极开展市场营销,拓展销售渠道,提高产品竞争力。
第六章财务管理第十四条合作社设立独立的财务账户,实行严格的财务管理和会计核算。
第十五条合作社的财务年度与公历年度相同,每年进行一次财务审计,并向社员公开财务报告。
第七章民主管理第十六条合作社实行民主管理,重大事项必须经社员大会讨论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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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业合作社章程杞县金田生态农业专业合作社章程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适应现代农业发展要求,提高农民生产经营的组织化程度,增加成员收入,实现共同致富,由马守松、王祥贲、陈好军、杨玉镜、杨玉峰、孟国战、李广运、李传喜等人共同发起,经杞县工商局批准设立,召开成立大会,成立本社。
本社定名为杞县金田生态农业专业合作社。
第二条本社是以从事农业生产的农民为主体,在家庭承包经营的基础上,按照合作制或股份合作制方式生产、经营、分配和管理的互助性经济组织。
其宗旨是为成员提供生产、营销、技术、信息等方面的服务,维护成员的合法权益,增加成员的经济收入。
在本社内部不以盈利为目的,是非盈利性的经济组织。
第三条本社坚持“民办、民管、民受益”的原则,实行民主管理,自主经营,盈余返还,成员享受平等权利。
本社全部财产归全体成员所有,利益共享,风险共担,入社自愿,退社自由。
第四条本社遵守国家的法律法规,接受农业主管部门的指导和监督。
依法组织生产经营,在经济活动中承担有限责任。
第五条本社自2014年7月成立,办公地址是杞县建设路与银河路交叉口东北和高阳路口西南200米路右侧(原三亚美食城)。
第二章成员第六条凡从事与本社生产经营项目相同的农民或相关事业的个人,年满十八周岁,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承认并遵守本章程者,可以申请作为本社个人成员;从事相关事业的组织可以申请作为本社团体成员。
由本人提出书面入社申请,并经理事会审查批准,即为本社成员。
从事相关事业的非农民身份成员不得超过成员总数的百分之二十。
第七条成员员享有下列权利:(一)参加成员大会(或成员代表大会,下同),并有表决权、选举权和被选举权;(二)享有本社提供的各种经济和技术服务,利用社内设施的权利;(三)享有社内购买物资和销售产品的权利;(四)享有本社共同成果的受益和分配权;(五)有权对本社的工作提出质询、批评和建议,进行监督;(六)有权建议召开成员(代表)大会;(七)享有参加本社股金分红和按产品交易量返还利润的权利;(八)有权拒绝不合法的负担;(九)有退社自由权。
第八条成员应承担下列义务:(一)遵守本社章程和各项规章制度,执行成员(代表)大会和理事会的决定;(二)维护本社利益,保护本社的共有财产,爱护本社的设施;(三)积极参加本社活动,支持理事会、监事会履行职责;(四)接受本社技术指导,按照规定的质量标准从事生产,履行签订的合同,发扬互助协作精神,共同发展本社生产;(五)不从事与本社相竞争或与本社利益相对立的活动;(六)按规定交纳社费或股金。
第九条成员退社须在年终决算前一个月提出书面申请,经理事会或成员(代表)大会讨论通过可退社。
退社时,其入股股金于年终决算后两个月内退还。
如本社经营亏损,应扣除其应承担的亏损金额;如经营盈余,则分给其应得红利。
退社不退社费,不得分配本社共有财产。
第十条成员死亡,其继承人可以在法定期限内提出继承申请,经理事会审查批准后获得成员资格,继承股金。
继承人不愿意入社的,按照第九条的规定可以申请退社。
第十一条成员股金可以转让给本社成员,不得转让给非本社人员。
第十二条属于下列情况之一、经教育无效者,经理事会决议予以取消其成员资格。
(一)不遵守本社章程、内部管理制度,不执行成员(代表)大会、理事会决议,不履行义务的;(二)给本社正当权益带来严重危害的;(三)从事与本社利益相违背活动的;(四)连续两年不交纳社费的;(五)违犯国家法律、法规,构成故意犯罪,被依法惩处的。
取消成员资格,必须有三分之二以上的理事出席,并有出席理事半数以上的票数通过,方能生效。
取消成员资格,须结清所有债务,退还其所占股份,不分给应得红利。
第三章管理机构第十三条本社设立成员大会、理事会、监事会。
成员大会是本社的最高权力机构,由全体成员组成。
召开成员大会有困难时,可召开成员代表大会,履行成员大会职权。
成员代表由成员直接选举产生,代表人数不应少于成员人数的五分之一。
代表任期三年,可连选连任。
第十四条成员(代表)大会职权如下:(一)通过和修改本社章程,决定有关本社的解散、合并、联合等重大问题;(二)选举或罢免理事会、监事会成员;(三)审查批准本社理事会、监事会的工作计划和报告,以及财务计划和报告;(四)审查批准本社生产经营项目,业务发展规划及规章制度;(五)决定本社各业务部门的设立或撤销,以及重要合同的签订等问题;(六)讨论决定成员交纳的股金总额、每股金额、每个成员认购股金的最大份额;(七)讨论决定其他重大事项。
第十五条成员(代表)大会每年召开1次—2次。
遇有下列情形之一,可以召开临时成员(代表)大会。
(一)理事会认为必要时;(二)监事会的建议;(三)五分之一以上成员或三分之一以上成员代表提出。
第十六条成员(代表)大会应当有三分之二以上成员出席方可召开。
本社表决实行一人一票制。
成员因故不能到会,可书面委托其他成员代理。
一名成员最多只能代理两名成员投票。
各项决议须有出席会议半数以上的成员同意,方可生效。
第十七条召开成员(代表)大会前,理事会须提前五天向成员通报会议内容,否则成员有权拒绝参加。
第十八条理事会是本社的执行机构,理事、常务理事由成员大会选举产生。
理事会由理事7名组成,理事会选举理事长1名。
理事任期三年,可连选连任。
理事长为本社的法定代表人。
第十九条理事会的职权如下:(一)组织召开成员(代表)大会,执行成员(代表)大会决议;(二)制定本社发展规则、规章制度、生产经营计划等,提交成员(代表)大会通过,并组织实施本社的各项工作任务;(三)讨论决定成员入社、退社、奖励、处分、除名、继承等事项;(四)对外代表本社签订协议、合同和契约;(五)对成员进行培训,组织成员参加各种协作活动;(六)聘用或解雇本社工作人员;(七)管理本社的财务与财产;(八)履行成员(代表)大会授予的其他职责,办理章程中所规定的事项。
第二十条理事会应严格遵守各种报告制度,定期向成员(代表)大会提出有关业务、财务等工作报告。
第二十一条理事会负责经营业务,保护本社一切财产,如有违法失职、徇私舞弊造成损失的,追究当事人的经济责任。
情节严重者,须负法律责任。
第二十二条理事会实行充分协商一致原则,对生产经营计划、人事和财务管理等重大事项由理事会集体讨论,并经三分之二以上理事同意方可形成决定。
理事会由理事长主持。
理事个人对某项决议有不同意见时,须将其意见记入会议记录。
理事会开会须邀请监事、经理、成员代表列席,列席者无表决权。
第二十三条本社设总经理1名,由理事长任命对理事长负责,行使下列职权:(一)主持本社的生产经营工作,组织实施理事会决议;(二)组织实施年度生产经营计划和投资方案;(三)拟定经营管理制度;(四)提请聘任或者解聘财务会计人员和其他经营管理人员。
第二十四条本社设执行监事1名,由成员(代表)大会选举产生,代表全体成员监督和检查理事会的工作,列席理事会会议。
执行监事任期三年,可连选连任。
第二十五条理事会成员与执行监事不得相互兼任。
理事的近亲属及本社职工不得担任执行监事。
第四章服务职能第二十六条本社根据生产经营发展及成员的需要,以成员为主要对象,开展以下服务:(一)对成员进行技术指导和服务,引进新技术、新品种,开展技术培训、技术交流活动,组织经济、技术协作;(二)兴办成员生产经营所需要的加工包装、储藏运输、贸易、交易市场等经济实体,推进生态农业产业化经营;(三)采购和供应成员所需的生产资料和生活资料;(四)收购和推销成员生产的产品;(五)向成员提供有关科学技术、市场、经济信息;(六)提高本社农产品质量安全,开拓新的品牌;(七)承担国家、集体或个人委托的科研项目和有关业务。
第二十七条经成员(代表)大会讨论通过,本社可以与其他国有、集体、个体、外资等经济实体进行股份合作。
所获收益按本社的分配原则进行分配。
第二十八条接受与本社专业有关的单位委托,办理代销等业务。
第二十九条对外签订合同,开展与企业、科研单位及其他经济组织的合作。
第三十条办理本社成员的文化、福利事业,培养互助合作精神。
第五章财务第三十一条本社自有资金来源包括以下几项:(一)成员社费;(二)成员股金;(三)本社每年度从结余中提留的公积金、公益金、教育基金、风险基金等;(四)兴办经济实体的利润收入;(五)接受的捐赠款;(六)政府和有关部门的扶持资金;(七)其他自有资金。
第三十二条本社生产经营和管理过程中的费用开支范围严格执行有关财务、会计制度,计入成本。
费用开支范围主要包括:(一)本社日常办公费;(二)发展本社生产经营事业所发生的经营性支出;(三)科研、咨询、培训、推广和宣传教育等支出;(四)对特别困难成员的补助;(五)职工工资和福利费用;(六)本社福利事业支出;(七)成员和职工的物质奖励;(八)其他符合财会制度规定的支出。
第三十三条本社社费定为每名成员每年10元、理事每年20元。
社费不足时,经成员(代表)大会讨论决定,可以补交一定数额的社费。
第三十四条本社初次筹集的股金总额为48万元,每股金额为1000元,每名社员最多只能认购20股。
社员可以以资金、技术、实物、土地承包经营权等入股。
本社成员的股份采用记名方式登记,由本社出据股权证明,作为分红的依据。
第三十五条本社接纳外部无偿资助,均按接收时的现值入账,作为本社的共有资产。
经成员(代表)大会讨论决定,本社可以按决定的数额和方式参加社会公益捐赠。
任何单位与个人无权平调、挪用本社的资产。
第三十六条本社按公历年度实行会计核算。
理事会须在每月(或每一季度)初将上月(或上一季度)财务收支情况向成员公布一次,并及时解答成员提出的问题。
理事会须于每年1月31日前向成员(代表)大会提供上年度经监事会审计的资产负债表、损益表、财务状况变动表等。
同时,提出下年度的财务支出预算,交成员(代表)大会讨论,经理事会审查批准后执行。
第三十七条扣除当年服务成本后,年终结余按下列项目分配和使用:(一)公积金,按税后利润一定比例提取,用于扩大服务或弥补亏损;(二)公益金,按税后利润一定比例提取,用于文化、福利事业;(三)教育基金,按税后利润一定比例提取,用于社员培训;(四)风险基金,按税后利润一定比例提取,用于社员生产、营销遭受重大经济损失的补贴;(五)股份合作社的股金分红;(六)成员股息一般不高于同期银行存款利率;(七)利润返还,按社员对合作社的贡献量,包括交易量和利用本社设施量多少等向社员返还利润。
上列各项的具体项目和提取比例以及分配数额,由理事会提出方案,由成员(代表)大会讨论决定后实施。
第三十八条本社聘用职工计划及其工资标准,需经成员(代表)大会批准。
所付工资及对模范成员和职工的物质奖励计入服务成本。
第三十九条本社独资或与外单位联合兴办的经济实体,实行独立核算。
本社作为产权单位行使监督权,享有收益权。
第四十条本社如有亏损,以公积金、股金依次弥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