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管理制度]合作社章程
专业合作社规章制度

专业合作社规章制度第一条合作社宗旨。
本合作社旨在促进成员之间的合作与共赢,提升成员的整体利益和社会地位,推动行业发展,为成员提供优质的服务和支持。
第二条成员资格。
1. 本合作社的成员应当是符合国家法律法规和本合作社章程规定的个人或组织。
2. 成员应当遵守合作社的章程和规定,积极参与合作社的活动,并履行成员应尽的义务。
第三条成员权利。
1. 成员有权参与合作社的决策和管理,对合作社的经营和发展提出建议和意见。
2. 成员有权享受合作社提供的各项服务和支持,并享有相应的权益。
3. 成员有权依法退出合作社,但应按照章程规定办理相关手续。
第四条成员义务。
1. 成员应当遵守合作社的章程和规定,维护合作社的利益和形象。
2. 成员应当积极参与合作社的活动,支持合作社的各项决策和工作安排。
3. 成员应当按时缴纳合作社规定的各项费用和会费。
第五条组织架构。
1. 合作社设立理事会,负责制定合作社的发展战略和重大决策。
2. 合作社设立监事会,负责监督合作社的经营和管理活动。
3. 合作社设立经理人,负责具体的日常经营管理工作。
第六条财务管理。
1. 合作社应当建立健全的财务制度,保障财务的透明和合法性。
2. 合作社应当定期进行财务审计,确保财务报表的真实性和准确性。
第七条纪律处分。
1. 对于违反合作社章程和规定的成员,合作社有权依据章程规定给予相应的纪律处分。
2. 纪律处分的形式包括但不限于警告、罚款、暂停权利等。
第八条附则。
1. 本规章制度自发布之日起生效。
2. 本规章制度的解释权归合作社理事会所有。
以上为专业合作社规章制度,如有违反,将依据章程规定进行处理。
合作社章程_规章制度_

合作社章程还在找合作社章程吗,下面小编为大家精心搜集了关于合作社的章程,欢迎大家参考借鉴,希望可以帮助到大家!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本合作社活动行为,保护成员的合法权益,增加成员收入,促进本合作社发展,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民专业合作社法》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本合作社由___人发起,于_______年_____月___日召开设立大会成立。
本合作名称:____________ ______,注册资金_________元。
本合作社住所:__________________ 。
第三条本合作社按照“民办、民管、民受益”的原则,以服务成员、谋求全体成员的共同利益为宗旨,实行自主经营,民主管理,盈余返还。
成员地位平等,加入自愿,退出自由,利益共享,风险共担。
第四条本合作社业务范围:为成员提供农业生产资料购买,农产品销售、加工、运输、贮藏以及与生产经营相关的技术、信息服务。
第五条本合作社由成员共同出资。
具体出资方式为:货币,实物、知识产权等可以用货币估价,并可依法转让的非货币财产出资,成员以非货币财产出资的,由全体成员评估作价(或由法定资产评估机构评估作价)。
成员不能以劳务、信用、自然人姓名、商誉、特许经营权和设定担保的财产作价出资。
本合作社存续期间由公共积累形成的财产,由国家财政直接补助、他人捐赠所形成的财产,平均量化为每个成员所有的份额。
本合作社成员以其账户内记载的出资额和公积金份额为限对合作社承担责任。
第六条本合作社以自身全部资产对债务承担责任。
第七条经成员(代表)大会讨论通过,本合作社可以独资兴办或者与其他企业合资兴办与本合作社业务内容相关的加工、流通等经济实体;可以接受与本合作社业务有关的单位委托,办理代购代销等中介服务;可以向政府有关部门申请或接受政府有关部门委托,组织实施有关农业项目建设;可以按决定的数额和方式参加社会公益捐赠,办理成员的文化、福利等事业。
第八条本合作社在高县农业行政主管部门的指导、协调和监督下,开展生产经营活动。
农村合作社管理制度范文(5篇)

农村合作社管理制度范文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农村合作社的管理,保障合作社成员的合法权益,促进合作社的良好发展,制定本管理制度。
第二章合作社会员的权益和义务第二条合作社会员享有以下权益:1. 参与决策权:合作社会员有权参与并表决关于合作社事务的决策;2. 被选举权:合作社会员有权被选举为合作社管理机构的成员;3. 分红权:合作社会员有权按照合作社规定,获得合作社的经济利益分红;4. 信息权:合作社会员有权获取合作社的经营信息,包括合作社的财务状况和业务运营情况等;5. 退出权:合作社会员有权按照规定程序退出合作社。
第三条合作社会员应履行以下义务:1. 遵守合作社章程和决策:合作社会员应遵守合作社章程和经过合法程序决定的合作社事项;2. 积极参与合作社的经营活动:合作社会员应积极参与合作社的经营活动,为合作社的发展作出贡献;3. 守信经营:合作社会员应诚实守信地经营,遵守商业道德,不得损害合作社的利益;4. 缴纳会费:合作社会员应按照合作社章程规定,按时缴纳会费。
第三章合作社管理机构第四条合作社设置管理机构,包括理事会、监事会和理事会办公室。
第五条理事会是合作社的最高权力机构,负责决策合作社的重大事务。
理事会成员由合作社会员选举产生,任期按照合作社章程规定。
第六条监事会是合作社的监督机构,负责对合作社的经营活动进行监督。
监事会成员由合作社会员选举产生,任期按照合作社章程规定。
第七条理事会办公室是合作社的执行机构,负责执行理事会的决策,并对合作社的日常经营活动进行管理。
第四章合作社经营活动第八条合作社从事的经营活动应符合国家法律法规和合作社章程的规定。
第九条合作社应建立健全的内部管理制度和财务制度,确保资金的安全和合理使用。
第十条合作社应及时向会员公开财务信息,接受会员监督。
第五章合作社的退出与解散第十一条合作社会员有以下退出合作社的情形:1. 自愿退出:合作社会员可以根据合作社章程规定的程序,自愿退出合作社;2. 违约退出:合作社会员严重违反合作社章程或经营规定,影响合作社利益的,合作社有权决定将其排除在合作社之外;3. 转让退出:合作社会员可以将其在合作社的股权转让给其他合作社会员或第三方,经合作社章程规定的程序完成股权转移后退出合作社。
合作社规章制度章程

合作社规章制度章程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和管理合作社的运作,促进会员的共同发展,保障会员的权益,依据《合作社法》和其他相关法律法规,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合作社名称为XX合作社,是一个依法设立的合作组织。
合作社的目的是为会员提供服务、促进会员共同发展、维护会员的利益。
第三条合作社的注册地点为XX市,经营范围为XX领域内的生产、销售等相关业务。
第四条合作社的会员应当遵守本章程规定,履行合作社义务,保障合作社的利益。
第二章组织形式第五条合作社以自然人或法人为会员,合作社的组织形式应当为有限责任公司。
合作社的主要负责人为理事长,由会员大会选举产生。
第六条合作社设立监事会,由会员大会选举产生,监事会负责对理事长进行监督。
第七条合作社设立理事会,由会员大会选举产生,理事会负责制定合作社的发展规划和决策。
第三章会员权益第八条合作社的会员有权参与合作社的经营管理,有权参与合作社的决策。
第九条合作社的会员有权享受合作社的服务和优惠,并享有合作社经营所得的红利。
第十条合作社的会员有义务遵守本章程规定,履行合作社的义务,保障合作社的利益。
第四章会员权责第十一条合作社的会员应当积极参与合作社的经营管理,保持合作社的稳定和发展。
第十二条合作社的会员应当在经营活动中遵守法律法规,不得有违法违规行为。
第十三条合作社的会员应当按照本章程规定,参与合作社的决策,维护合作社的利益。
第五章财务管理第十四条合作社的财务管理应当遵守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健全财务制度,确保财务安全。
第十五条合作社的财务收支应当公开透明,接受监督,定期向会员大会报告财务情况。
第六章监督管理第十六条合作社设立监事会,负责对合作社的经营活动进行监督。
第十七条合作社设立监事会,负责对合作社的财务情况进行监督。
第七章解散与清算第十八条合作社的会员大会可以决定合作社的解散和清算。
第十九条合作社解散时,应当依法进行清算,确保会员的权益。
第八章附则第二十条本章程经会员大会通过后生效,任何修改和补充,需经会员大会通过后方能生效。
合作社管理制度(6篇)

合作社管理制度一、管理机构理事会负责本社资产财务管理的全面工作。
监事会负责本社的财务资产监督和内部审计工作。
会计负责建立总账和明细分类账,作好财务收支、成本费用核算、会计报表编制和会计档案管理工作。
出纳负责建立现金日记账、银行存款日记账以及合作社资金收支、账款划转和支取。
二、管理内容合作社资产财务管理包括流动资产、农业资产、对外投资、固定资产和无形资产等管理。
合作社资金管理包括成员出资、每个会计年度从盈余中提取的公积金和公益金、未分配盈余、国家扶持补助资金、他人捐赠款和其他资金。
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侵占、挪用、截留、私分或者以其他方式侵犯农民专业合作社及其成员的合法财产。
三、资产管理本社的资产实行内部牵制制度管理和台账登记责任管理。
在资产的购置、验收、保管、使用、处置等环节上,实行“五分开”,即购置计划与审批、审批与采购、采购与验收保管、保管与使用审批、处置与审批相互分开,相互牵制、相互监督。
建立资产台账登记责任制度,确定专门理事对资产的购置、验收和保管、使用进行登记,建立台账,落实责任。
凡造成资产损失或者浪费,又不能补救的,其直接和间接损失由责任人赔偿。
财务部要根据本社实际,分门别类的确定易耗品使用期限和周期以及固定资产的折旧年限和比例,以实事求是的原则确定资产折旧。
财务部定期对实物资产进行账账、账卡、账实清查,向理事会呈报实物资产清查报告,提出实物资产管理问题解决方案。
加强对本社商标、土地使用权、非专利技术、商誉等无形资产的管理,防止无形资产流失。
四、财务账款管理本社现金、各种存款、账目、支票和印鉴要按规定妥善管理。
支票和印鉴不得由同一人保管,账目保管要安全完整,不得缺失。
凡因保管现金、存款和账目造成损失的由当事人负责赔偿。
本社银行帐号、账户不得出租、出借或转让,不得将公款外借,禁止以合作社名义为其他单位和个人提供担保。
本社应收及暂付款项应当由当事人负责及时清理结算,不得长期挂帐;在规定时间内未收回的应收及暂付款项,要查明原因,分清责任,由当事人负责赔偿。
合作社组织章程及制度范本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合作社的组织与活动,维护合作社成员的合法权益,促进合作社的健康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作社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本合作社为农民合作社,以服务农民、提高农业生产经营效益、促进农业现代化为目标。
第三条本合作社实行民主管理、民主监督、民主决策,坚持为成员服务、为农业服务、为农村服务。
第二章合作社成员第四条合作社成员应当具备以下条件:1. 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或者法人;2. 承认并遵守本章程;3. 愿意承担合作社的盈余分配和风险责任;4. 按照合作社章程的规定缴纳出资;5. 遵守合作社的规章制度。
第五条合作社成员享有以下权利:1. 参与合作社的民主管理;2. 优先购买合作社的产品和服务;3. 享受合作社的盈余分配;4. 参与合作社的培训、咨询等活动;5. 遵守合作社章程和规章制度。
第六条合作社成员承担以下义务:1. 遵守合作社章程和规章制度;2. 按时缴纳出资;3. 积极参与合作社的生产经营活动;4. 维护合作社的合法权益;5. 承担合作社的盈余分配和风险责任。
第三章合作社组织机构第七条合作社设立理事会、监事会和社员大会。
第八条理事会是合作社的最高权力机构,负责合作社的日常经营管理。
第九条监事会是合作社的监督机构,负责监督理事会的工作。
第十条社员大会是合作社的最高决策机构,由全体成员组成。
第四章合作社活动第十一条合作社的活动应当遵循以下原则:1. 遵守国家法律法规;2. 坚持为成员服务、为农业服务、为农村服务;3. 实行民主管理、民主监督、民主决策;4. 保障成员的合法权益;5. 促进合作社的健康发展。
第十二条合作社的主要活动包括:1. 组织成员开展农业生产、加工、销售等经营活动;2. 提供农业技术培训、咨询等服务;3. 举办农产品展览、交流等活动;4. 维护成员的合法权益;5. 促进农业现代化。
第五章盈余分配第十三条合作社的盈余按照以下原则进行分配:1. 首先弥补亏损;2. 按照成员出资比例进行分配;3. 用于合作社的积累;4. 用于奖励成员;5. 用于其他合法用途。
合作社规章制度

合作社规章制度
第一条为了规范合作社的管理和运作,保障合作社成员的合法
权益,制定本规章制度。
第二条合作社成员应当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合作社章程,维护
合作社的利益,不得损害合作社的声誉。
第三条合作社成员应当遵守合作社的管理制度,服从合作社的
管理决定,不得擅自行使合作社的权利。
第四条合作社成员应当按时足额缴纳合作社的会费和其他费用,不得拖欠或拒绝缴纳。
第五条合作社成员应当积极参与合作社的经营活动,发挥自己
的专长和能力,为合作社的发展做出贡献。
第六条合作社成员应当遵守合作社的劳动纪律,不得迟到早退,不得擅自离开工作岗位。
第七条合作社成员应当保守合作社的商业秘密,不得泄露合作
社的经营信息,不得利用合作社的资源谋取个人私利。
第八条合作社成员应当尊重合作社的领导和其他成员,不得有言语或行为上的侮辱或歧视。
第九条合作社成员如有违反本规章制度的行为,合作社有权依据章程对其进行纪律处分,甚至开除合作社成员资格。
第十条本规章制度自颁布之日起生效,合作社成员必须严格遵守,如有违反,将受到相应的处罚。
以上为合作社规章制度,望各位成员严格遵守,共同维护合作社的利益和形象。
合作社规章制度(5篇)

合作社规章制度农民专业合作社社员管理制度一、办社宗旨及原则农民专业合作社以社员为主要服务对象,提供农业生产资料的购买、农产品销售、贮藏以及与农业生产经营有关的技术、信息服务。
以服务社员为宗旨,谋求全体成员的共同利益。
农民专业合作社坚持以农民为主体,入社自愿,退社自由,成员地位平等,实行民主管理和盈余主要按照社员与合作社的交易额比例返还的原则。
二、社员入社管理(一)入社手续1、凡是有民事行为能力的公民,从事农业生产经营,能够利用并接受本社提供的服务,承认并遵守本合作社章程,即可书面向本合作社理事长(或理事会)提出申请,填写《专业合作社入社申请书》。
2、提出书面申请后,经社员(代表)大会核查讨论通过后,即成为本社社员。
3、自提出书面申请后,一周内理事长(或理事会)应做出答复。
4、本社社员统一持《农民专业合作社社员证》。
(二)社员权利1、参加社员(代表)大会,并享有表决权、选举权和被选举权;2、利用本社提供的服务和生产经营设施;3、按照本社章程规定或者社员(代表)大会决议分享本社盈余;4、查阅本社章程、社员名册、社员(代表)大会记录、理事会会议决议、监事会会议决议、财务会计报告和会计账簿;5、对本社的工作提出质询、批评和建议;6、提议召开临时社员(代表)大会;7、自由提出退社声明,依照本社章程规定退出本社;8、社员共同议决的其他权利。
(三)社员义务1、遵守本社章程和各项规章制度,执行社员(代表)大会和理事会的决议;2、按照章程规定向本社出资;3、积极参加本社各项业务活动,接受本社提供的技术指导,按照本社规定的质量标准和生产技术规程从事生产,履行与本社签订的业务合同,发扬互助协作精神,谋求共同发展;4、维护本社利益,爱护生产经营设施,保护本社社员共有财产;5、不从事损害本社社员共同利益的活动;6、不得以其对本社或者本社其他社员所拥有的债权,抵消已认购或已认购但尚未缴清的出资额;不得以已缴纳的出资额,抵消其对本社或者本社其他社员的债务;7、承担本社的亏损;8、社员共同议决的其他义务。
合作社章程及管理制度

合作社章程及管理制度第一章合作社名称、住所、宗旨本合作社名称为“XX市XX农民种植专业合作社”,住所位于XX市XX镇XX村。
本合作社旨在通过集合当地农民的力量,提供种植技术的培训、推广,优化种植结构,提高农产品质量,增加农民收入,推动区域农业经济的发展。
第二章成员资格、入社和退社程序具备以下条件的个人或团体,可以成为本合作社的成员:1.具有XX市户籍,遵守法律法规,拥护本合作社章程;2.自愿申请加入本合作社,并承担相应的义务;3.在本合作社的业务领域内具有一定的影响力或优势资源。
成员入社需按照以下程序进行:1.提交入社申请书,包括个人或团体基本信息、申请加入的原因等;2.经理事会审核通过,报监事会备案;3.由理事会颁发成员证书,正式成为本合作社成员。
成员退社需按照以下程序进行:1.提交退社申请书,包括退社原因、财务结算等;2.经理事会审核通过,报监事会备案;3.由理事会收回成员证书,并注销成员资格。
第三章成员大会及选举权本合作社成员大会由全体成员组成,是本合作社的最高权力机构。
成员大会的主要职责包括:1.审议和修改本合作社章程;2.选举和罢免理事会成员和监事会成员;3.审议理事会的工作报告和财务报告;4.决定本合作社的重大事项。
每个成员享有平等的选举权和被选举权。
本合作社设立理事会和监事会,理事会和监事会的成员均由成员大会选举产生。
理事会和监事会的选举采用差额选举的方式进行,具体选举方式和程序由理事会制定并报监事会备案。
理事会负责合作社的日常管理,监事会负责监督理事会的运作。
第四章理事会及监事会组成与职责理事会由5名至15名理事组成,任期3年,可连选连任。
理事会的主要职责包括:1.制定本合作社的发展战略、年度计划和财务预算;2.组织开展种植技术的培训、推广和合作;3.负责农产品的收购、销售和对外合作;4.管理本合作社的资产和财务;5.负责成员大会的筹备和召开。
监事会由3名至5名监事组成,任期3年,可连选连任。
合作社规章制度优秀12篇

合作社规章制度优秀12篇合作社的管理制度篇一成员大会制度一、为了保护合作社成员的合法权益,体现民主管理的原则,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民专业合作社法》,特制定本制度。
二、成员大会由全体成员组成,是合作社的最高权力机构。
三、成员大会职责:1、审议、修改本社章程和各项规章制度;2、选举和罢免理事长、理事、执行监事(或者监事会成员);3、决定成员入社、退社、继承、除名、奖励、处分等事项;4、决定成员出资标准及增加或者减少出资;5、审议本社的发展规划和年度业务经营计划;6、审议批准年度财务预算和决算方案;7、审议批准年度盈余分配方案和亏损处理方案;8、审议批准理事会、执行监事(或者监事会)提交的年度业务报告;9、决定重大财产处置、对外投资、对外担保和生产经营活动中的其他重大事项;10、对合并、分立、解散、清算和对外联合等做出决议;11、决定聘用经营管理人员和专业技术人员的数量、资格、报酬和任期;12、听取理事长或者理事会关于成员变动情况的报告;13、决定其他重大事项。
四、成员大会由理事会(理事长)负责召集,每年至少召开一次。
五、合作社召开成员大会,出席人数应当达到成员总数三分之二以上。
六、成员大会选举或者做出决议,应当由本社成员表决权总数过半数通过;做出修改章程或者合并、分立、解散的决议应当由本社成员表决权数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七、遇下列情况,可以临时召开成员(代表)大会:1、百分之三十以上的成员提议;2、执行监事或者监事会提议。
八、成员大会对有关议案进行表决时,实行“一人一票”制。
成员因故不能参加时,可书面委托成员代理,一个成员最多只能代理两个成员。
理事会工作制度一、为了规范理事会的行为,促进合作社发展,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民专业合作社法》,特制定本制度。
二、理事会是合作社的执行机构,对成员大会负责。
三、理事会由6名理事组成,理事会成员由成员(代表)大会从本社成员中选举产生,任期3年,可连选连任。
四、理事会职责:1、组织召开成员大会并报告工作,执行成员大会决议;2、制订本社发展规划、年度业务经营计划、内部管理规章制度等,提交成员大会审议;3、制定年度财务预决算、盈余分配和亏损弥补等方案,提交成员(代表)大会审议;4、组织开展成员培训和各种协作活动;5、管理本社的资产和财务,保障本社的财产安全;6、接受、答复、处理执行监事或者监事会提出的有关质询和建议;7、决定成员入社、退社、继承、除名、奖励、处分等事项;8、决定聘任或者解聘本社经理、财务会计人员和其他专业技术人员;9、履行成员大会授予的其他职权五、理事会的召开次数,每年召开4次以上。
合作社管理规章制度

合作社管理规章制度【篇一:专业合作社管理制度】专业合作社管理制度一、合作社机构设置合作社除《章程》设置社员大会、理事会和监事会外,还在理事会下设办公室、财会科、技术信息科。
二、合作社运作机制(一)本社实行理事会会议制度。
理事会会议由理事长召集和主持,在民主平等基础上,按“少数服从多数”原则,对所议事项作出决策。
(二)理事会除履行《章程》规定职责外,对下列事项作出决策:1、合作社工作计划和产业发展规划;2、合作社年度工作目标任务;3、合作社管理制度的制定;4、合作社聘请人员劳动报酬标准;5、合作社其他重大事项。
(三)理事会公章由理事长负责保管,以理事会名义形成的合同、文件等文书资料,应加盖合作社公章。
(四)聘用人员除履行理事会《章程》规定的职责外,实施岗位目标管理。
(五)监事会除履行理事会《章程》规定的职责外,应对理事会管理制度的执行情况、财务活动的真实性、合法性及理事会决策执行情况等实施监督。
(六)理事会实行“权、责、利”相统一的目标管理责任制。
目标责任制由理事会按年制定并负责考核,对违反《章程》、内部管理制度及未完成其目标任务的,按合作社制度及目标制度规定的标准承担经济责任;对工作业绩佳、完成目标任务好的,按制度及目标制度规定的标准给予经济奖励。
三、财务管理制度按本合作社制定的《安福县洋溪镇顺生中药材专业合作社财务管理制度》执行。
四、人员聘用制度会计、出纳、技术员的聘用由理事长提名,理事会审查同意后,由理事长聘用,实行合同聘用制,每三年一聘,所聘人员在理事会的统一领导下开展工作。
五、所聘人员岗位责任制(一)、会计员职责1、负责保管《财务专用章》,按规定使用印章;2、负责按《会计法》和国家制定的财务会计制度规定设置会计账簿,进行财务核算,并确保其真实和完整;3、负责编制合作社会计报表,包括资产负债表、损益表、财务状况变动表、财务状况说明书和利润分配表,按月定期提供会计信息,确保会计信息的合法性和真实性;4、负责保存、管理财务档案,并确保财务档案的安全和完整;5、负责定期核查帐表及财务明细,盘查合作社物资、货币资金等,确保帐款、帐实、帐据、帐帐和帐表“五相符”;6、按《会计法》及合作社规章制度的规定,对会计账簿、会计报表和财务档案等的合法性、真实性和完整性承担经济和法律责任;7、对不按规定使用合作社《财务专用章》而造成的损失,承担经济和法律责任。
合作社规章制度

合作社规章制度
第一条合作社会员资格。
1.1 任何具有完全民事权利能力的自然人或者法人均可申请成为合作社会员。
1.2 申请成为合作社会员的个人或者法人应当符合合作社章程规定的条件,并经过合作社理事会审批通过。
1.3 合作社会员应当遵守合作社章程和相关规定,积极参与合作社的经营管理和决策。
第二条合作社会员权利和义务。
2.1 合作社会员有权参与合作社的经营管理和决策,享有合作社经营所得的分红和红利。
2.2 合作社会员有义务遵守合作社章程和相关规定,维护合作社的合法权益,积极参与合作社的经营活动和社员大会。
2.3 合作社会员有权利监督合作社的经营管理和财务情况,有权利提出合作社经营管理方面的建议和意见。
第三条合作社经营管理。
3.1 合作社的经营管理应当遵循合作原则,维护合作社会员的共同利益。
3.2 合作社应当建立健全的内部管理机制,确保合作社的经营活动合法、公平、公正。
3.3 合作社应当根据合作社章程和相关规定,及时向合作社会员公布合作社的经营情况和财务状况。
第四条合作社财务管理。
4.1 合作社应当建立健全的财务管理制度,确保合作社的资金安全和合法合规的财务运作。
4.2 合作社应当按照合作社章程和相关规定,进行财务审计和报告,公开合作社的财务状况。
4.3 合作社应当合理分配经营所得,确保合作社会员的合法权益。
以上为合作社规章制度的部分内容,合作社会员和管理人员应当严格遵守并执行,确保合作社的健康发展和合作社会员的共同利益。
合作社 管理制度

合作社管理制度第一条总则为规范合作社内部管理,促进合作社良好运转,提高合作社整体效益,特制定本管理制度。
第二条合作社章程1. 合作社章程是合作社的基本组织规范,包括合作社名称、组织形式、经营范围、成员权利和义务、领导机构组成等内容。
2. 合作社章程必须经由合作社所有成员大会通过,并报当地政府相关部门备案。
3. 合作社章程的修订必须经由合作社所有成员大会通过。
第三条成员组织1. 合作社成员应当具备合作意识,遵守合作社章程和管理制度。
2. 合作社成员应当按照章程规定的要求,缴纳入股金,并按照合作社章程规定的权益获取与义务履行。
3. 各成员在合作社内享有平等的权利和义务,不得擅自转让自己的权益。
第四条领导机构1. 合作社设立理事会和监事会,由全体成员选举产生。
2. 理事会是合作社的决策机构,负责制定合作社的发展战略和政策。
3. 监事会是合作社的监督机构,负责对理事会决策的执行情况进行监督。
第五条经营管理1. 合作社应当建立健全的经营管理制度,包括财务管理、资产管理、人力资源管理等方面的规章制度。
2. 合作社对成员的经营行为进行监督,禁止成员以合作社名义从事非法经营活动。
3. 合作社应当及时公布每年的经营情况和财务状况,接受成员的监督和检查。
第六条利润分配1. 合作社应当按照章程规定的分配方式,合理分配经营所得,并按照成员的出资额和经营贡献进行分配。
2. 分配利润应当公开公正,不得有偏袒或者不公平的现象。
3. 合作社应当建立健全的财务管理制度,确保利润分配的合法合规。
第七条纠纷解决1. 合作社应当建立纠纷解决机制,对成员之间的纠纷进行及时化解。
2. 纠纷解决机制应当包括协商解决、常设仲裁委员会和诉讼解决等方式。
3. 合作社理事会和监事会应当定期审计纠纷解决情况,确保纠纷得到妥善解决。
第八条组织改革1. 合作社应当加强组织建设,提高成员的参与度和凝聚力。
2. 合作社应当逐步实行现代企业管理模式,提高合作社的竞争力和抵抗力。
农业合作社章程和制度

农业合作社章程和制度农业合作社章程和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农业合作社的名称为XX农业合作社,以下简称本社。
第二条农业合作社的注册地点为XX市XX区XX街XX号。
第三条农业合作社的宗旨是以农业生产为核心,把农民的利益放在首位,促进农业生产的发展,提高农业经济效益,实现农民增收致富。
第四条本社的业务范围包括:农业生产、农业技术推广、农产品销售、农机具租赁、农副产品加工和经营等。
第二章成员权利和义务第五条农业合作社的成员包括自然人和法人。
成员享有参与决策、共享发展成果、参与分红等权利。
第六条农业合作社成员的权利:1. 参与决策:成员有权参与农业合作社的管理和决策,以保障自身利益。
2. 共享发展成果:成员有权平等分享农业合作社的经济成果。
3. 参与分红:根据成员的投入和贡献,农业合作社将进行分红,并按照比例将分红发放给成员。
4. 参与培训:成员有权参与农业技术培训和经营管理培训,提高自身素质和能力。
第七条农业合作社成员的义务:1. 遵守章程和制度:成员应遵守农业合作社的章程和制度,共同维护农业合作社的稳定和发展。
2. 完成任务:成员应根据农业合作社的安排,完成相应的生产任务和业务工作。
3. 维护农业合作社利益:成员应积极参与农业合作社的经营管理,维护本社的利益。
第三章组织结构和运行机制第八条农业合作社的组织结构包括:会员大会、理事会、监事会和经理。
第九条会员大会是本社的最高权力机构,由全体成员组成。
大会每年至少召开一次,主要职责包括审议和决定重大事项,选举和罢免理事、监事等。
第十条理事会是本社的执行机构,由会员大会选举产生。
理事会成员由会员大会选举产生,任期为四年。
理事会的主要职责包括决策和管理本社的日常事务,提出发展规划和决策建议等。
第十一条监事会是本社的监督机构,由会员大会选举产生。
监事会的主要职责是监督和检查农业合作社的运行情况,提出监督意见和监管建议。
第十二条经理是本社的执行人,负责农业合作社的日常运行和管理工作,实施理事会的决策。
合作社章程管理制度范本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合作社的管理和运营,保护成员的合法权益,维护合作社的稳定发展,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民专业合作社法》及相关法律法规,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本章程适用于合作社的所有成员、管理人员和工作人员。
第三条合作社以服务成员、谋求全体成员的共同利益为宗旨,实行民主管理、自主经营、自负盈亏、利益共享、风险共担的原则。
第二章组织机构第四条合作社设立理事会、监事会和经理层。
第五条理事会是合作社的最高权力机构,负责制定合作社的发展战略、重大决策和经营管理活动。
第六条监事会是合作社的监督机构,负责监督理事会、经理层的决策执行情况,维护成员的合法权益。
第七条经理层负责合作社的日常经营管理,组织实施理事会决议,对理事会负责。
第三章成员权益与义务第八条合作社成员享有以下权益:(一)参与合作社的民主管理,享有选举权和被选举权;(二)优先购买合作社的产品和接受合作社的服务;(三)分享合作社的盈余;(四)退社自由。
第九条合作社成员承担以下义务:(一)遵守合作社章程,履行合作协议;(二)按时缴纳会费;(三)积极参与合作社的生产经营活动;(四)维护合作社的合法权益。
第四章财务管理第十条合作社实行独立核算,自负盈亏。
第十一条合作社财务收支应当遵守国家财务制度,确保财务账目真实、完整、准确。
第十二条合作社盈余分配应当遵循以下原则:(一)弥补亏损;(二)提取公积金;(三)按交易量返还给成员;(四)提取公益金;(五)提取风险基金。
第五章决策程序第十三条合作社重大决策事项,由理事会提出,经监事会审议,提交全体成员大会表决。
第十四条全体成员大会应当每年至少召开一次,会议应当有三分之二以上成员出席。
第十五条全体成员大会的决议,应当经出席大会的成员半数以上通过。
第六章违章处理第十六条合作社成员违反本章程,损害合作社利益,由理事会给予警告、罚款、暂停会员资格或者开除会员资格等处理。
第十七条合作社管理人员和工作人员违反本章程,损害合作社利益,由理事会给予警告、降职、撤职或者解聘等处理。
合作社规章制度

合作社规章制度
第一条合作社的宗旨和任务。
1. 合作社的宗旨是为了促进成员间的合作和共同发展,促进社区经济的繁荣和稳定。
2. 合作社的任务是为成员提供良好的经济环境,促进成员之间的互助合作,实现共同发展。
第二条合作社的成员资格。
1. 凡是同意合作社宗旨和任务,并愿意遵守合作社规章制度的个人或组织,均可成为合作社的成员。
2. 成为合作社成员需要经过合作社成员大会的审议和通过。
第三条合作社的管理机构。
1. 合作社设立理事会,由合作社成员选举产生。
2. 理事会负责制定合作社的发展规划和经营计划,监督合作社
的日常经营管理。
第四条合作社的经济管理。
1. 合作社实行民主管理,重大事项由合作社成员大会决定。
2. 合作社严格执行财务制度,确保经济资金的安全和合理使用。
第五条合作社的成员权利和义务。
1. 合作社成员有言论自由和参与合作社管理的权利。
2. 合作社成员有义务遵守合作社的规章制度,积极参与合作社
的经济活动。
第六条合作社的退出和解散。
1. 合作社成员可以根据自己的意愿,申请退出合作社。
2. 合作社解散需要全体成员大会通过,并按照法律程序进行清
算和结算。
第七条合作社的纪律和奖惩。
1. 合作社成员应当遵守合作社的纪律要求,不得损害合作社的利益。
2. 对于违反合作社规章制度的成员,合作社有权给予相应的纪律处分。
以上为合作社的规章制度,希望各位成员认真遵守,共同维护合作社的利益和发展。
合作社的管理制度(精选5篇)

合作社的管理制度(精选5篇)合作社的管理制度篇1农民专业合作社要按照合作社法的规定,规范运营。
规范运营可以从登记注册,办公室布局,社员管理,决策规范,业务规范,荣誉添加等几个方面努力改进,目标是按照示范社的要求规范发展。
(一)登记注册按照农民专业合作社登记管理条例登记注册,是合作社规范运营的第一步。
合作社首先要取得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税务登记三个法定注册登记证件。
一般是到工商局取得营业执照,质量技术监督局取得组织机构代码证,国税局和地税局取得税务登记证。
(二)办公室布局办公室的布局一方面是政府检查的重点,另一方面也是发展社员的门面。
规范的合作社布局一般包括室内和室外两部分。
室外部分:门头上要悬挂合作社全称横排,大门两侧门框边上挂合作社牌子、分站牌子等其他牌子,门上一般要贴上“入社自愿、退社自由”字样,窗上要贴合作社的口号和服务,比如“服务三农”“民主管理”“造福社员”等。
室内部分主要是在营业窗口设计上,要避免装修成银行的样子,不要有大的封闭玻璃墙。
一般要体现亲民性。
在墙上要挂上合作社章程、各项管理制度、中央的政策文件节选、合作社宗旨和理念、领导人照片等。
(三)社员管理合作社日常工作的重点之一就是管理社员。
凡入社农户,都要填写入社申请表,复印本人户口本复印件或身份证复印件留底,发放社员证。
在日常的交易过程中,要建立合作社成员账户,在成员账户和社员证同时记录交易信息,作为年底分红以及申报国家补贴的依据。
社员退社要提前申请,经理事会批准后办理退社手续,以合适的形式退还社员股金以及公积金。
总之,无论是入社、交易、分红、退社都要有流程有底案。
(四)决策规范合作社要严格按照章程规定,制定和执行决策事项。
社员大会由全体社员参加,一年至少召开一次,主要用来修订章程、分红、选举理事会成员和监事会成员,制定来年发展计划以及增资扩股等重要事项。
社员大会表决要经过三分之二多数通过,每个社员签字生效,要留有会议记录。
合作社章程制度

合作社章程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合作社的组织和运作,促进合作社的稳定发展,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制定本章程。
第二章合作社的目的和任务第二条合作社的目的是为了实现成员利益最大化和共同发展,促进生产、生活和经济民主管理,发展社会主义市场经济。
第三条合作社的任务是:(一)维护合作社成员的合法权益,提供公平公正的经济合作机会;(二)鼓励成员之间开展经济合作活动,共同实现经济效益最大化;(三)协助成员提高生产技术水平,推动产业升级和创新发展;(四)保护合作社的经济秩序和组织纪律;(五)推动合作社的法律法规遵守和社会责任履行。
第四章合作社的组织形式和管理结构第四条合作社的组织形式可以是生产、销售、服务或其他形式的合作社。
第五条合作社的管理结构包括成员大会、理事会、监事会和经营管理层。
第六条成员大会是合作社的最高权力机构,每年至少召开一次。
成员大会的职责包括:(一)制定和修改章程;(二)选举和罢免理事会、监事会成员;(三)审议和决定主要经营管理问题;(四)审议和批准合作社的财务报告和年度计划。
第七条理事会是合作社的日常管理机构,职责包括:(一)负责合作社的经营管理工作;(二)制定合作社的发展战略和年度计划;(三)决定合作社的投资、贷款和分红政策;(四)维护合作社的经济秩序和组织纪律。
第八条监事会是合作社的监督机构,职责包括:(一)监督合作社经营管理的合法性和规范性;(二)审查合作社的财务报告和经营情况;(三)监督合作社的决策和决议的执行情况;(四)提出合作社运营改进建议。
第九条经营管理层是合作社的职业管理人员,职责包括:(一)执行理事会的决策,负责合作社的日常经营管理;(二)组织实施合作社的生产、销售和服务活动;(三)负责合作社的财务管理和监督。
第十条合作社的每个管理机构都应当制定详细的管理制度和工作规范,确保管理职责的履行。
第五章入社与退社第十一条入社条件和程序:(一)自愿申请加入合作社;(二)持有合法身份证件;(三)具备与合作社业务相适应的生产经营资格;(四)提交入社申请并经成员大会通过。
合作社章程制度

合作社章程制度一、总则1.1 本章程制定的目的是为了规范合作社的经营活动,明确各成员之间的权利和义务,促进合作社的健康发展。
1.2 本章程适用于由合作社成员共同组成的合作社,适用于合作社的内部管理、经营事项以及成员间的合作关系。
二、合作社的性质和目标2.1 合作社的性质是人民群众自愿结合、平等互利、互助互办的经济组织。
2.2 合作社的目标是发展会员经济、提高会员生活水平、促进经济社会的可持续发展。
三、合作社的组织形式3.1 合作社的组织形式应当符合法律法规的要求,可以是生产合作社、服务合作社、消费合作社等形式。
3.2 合作社应当有组织机构,包括成员大会、理事会、监事会等。
四、合作社的成员资格4.1 欲加入合作社成为会员,必须符合合作社的组织形式要求,并经过合作社的审核同意。
4.2 会员享有合作社的收益分配权和经营管理权,并承担相应的义务和责任。
五、合作社的经营管理5.1 合作社的经营管理应当遵循市场经济原则,合理规划生产经营活动,提高经济效益。
5.2 合作社的会员有权参与决策,根据合作社的章程和规定行使权利。
5.3 合作社应当保障会员的知情权、监督权和参与权,及时向会员公开合作社的经营信息和决策情况。
六、合作社的利润分配6.1 合作社的利润分配应当按照经营理念和会员之间的约定进行,确保公平合理。
6.2 利润分配应当考虑到会员的劳动投入、出资额度、贡献程度等因素,遵循合作共赢的原则。
七、合作社的退出与解散7.1 合作社的会员可以根据自身需要,自愿申请退出合作社。
退出合作社时,应当按照合作社章程和相关规定办理手续。
7.2 如发生重大纠纷或者经营不善等情况,合作社可以根据法律法规的规定解散。
八、附则8.1 合作社的章程制定和修订应当经过合作社的成员大会审议通过。
8.2 本章程的解释权归合作社成员大会所有,如有需要可以进行适当修改和完善。
九、生效和修订9.1 本章程自成员大会通过之日起生效。
9.2 本章程的修订应当按照合作社的章程和法律法规的规定进行,修订后应当重新经过成员大会审议通过。
合作社管理章程模板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本章程旨在规范合作社的组织管理,明确合作社的性质、宗旨、任务和运行机制,保障合作社的合法权益,促进合作社健康发展。
第二条本章程所称合作社,是指以自愿、互助、平等、互利为原则,由成员共同出资、共同经营、共同受益的农民、农村集体组织或其他经济组织。
第三条本章程适用于本合作社的所有成员、管理人员、工作人员以及与合作社有业务往来的单位和个人。
第二章组织机构第四条合作社的最高权力机构为全体成员大会。
第五条全体成员大会由全体成员组成,每年至少召开一次。
全体成员大会的职权包括:(一)制定和修改本章程;(二)选举和罢免理事会成员;(三)审议理事会工作报告;(四)决定合作社的重大事项;(五)决定合作社的合并、分立、解散和清算;(六)其他应当由全体成员大会决定的事项。
第六条理事会是全体成员大会的执行机构,负责合作社的日常管理工作。
第七条理事会由理事会成员组成,理事会成员由全体成员大会选举产生。
第八条理事会的职权包括:(一)召集全体成员大会;(二)执行全体成员大会的决议;(三)决定合作社的经营方针和重大事项;(四)制定合作社的年度工作计划;(五)决定合作社的内部管理制度;(六)决定合作社的财务管理;(七)决定合作社的资产处置;(八)其他应当由理事会决定的事项。
第九条监事会是合作社的监督机构,负责监督合作社的财务和经营管理。
第十条监事会由监事组成,监事由全体成员大会选举产生。
第十一条监事会的职权包括:(一)监督合作社的财务和经营管理;(二)检查合作社的财务报告和会计凭证;(三)对理事会成员提出罢免建议;(四)其他应当由监事会履行职责的事项。
第三章成员权利与义务第十二条合作社成员享有下列权利:(一)参加合作社的活动;(二)选举和被选举为理事会成员;(三)对合作社的经营管理和财务状况进行监督;(四)享有合作社的收益分配权;(五)其他合法权益。
第十三条合作社成员承担下列义务:(一)遵守本章程;(二)按期缴纳出资;(三)参加合作社的活动;(四)保守合作社的商业秘密;(五)履行其他应当承担的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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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新卓越管理方案您可自由编辑】(管理制度)合作社章20XX年XX月寥年的企业咨询顾问经验,经过实战验证可以落地$丸行的卓毬管碎方案,嘀得您下戟拥肓第壹章总则第壹条为保护成员的合法权益,增加成员收入,促进本社发展,依照《农民专业合作社法》、《农民专业合作社登记管理条例》、《农民专业合作社示范章程》和有关法律、法规,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本社由_________ 等—人发起,于—年—月—日召开设立大会成立。
本社定名为__________ ,成员出资总额 _______ 元。
本社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 。
本社住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邮政编码:_________ 。
第三条本社以服务成员、谋求全体成员的共同利益为宗旨。
成员入社自愿,退社自由,地位平等,民主管理,实行自主运营,自负盈亏,利益共享,风险共担,盈余主要按照成员出资比例、作业量或交易量(额)比例返仍。
第四条本社以从事农业生产和各类农机作业服务的农民为主体,主要业务内容是:组织机械化生产、收割和农产品初加工,提供信息、技术、维修、培训、咨询等服务[注:按照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登记的主要业务内容填写]。
第五条本社对由成员出资、公积金、国家财政补助、他人捐赠以及合法取得的其它资产所形成的财产,享有占有、使用和处分的权利,且之上述财产对债务承担责任。
第六条本社每年提取的公积金,按照成员的出资、作业量或交易量(额)依比例量化为每个成员所有的份额。
国家财政补助、他人捐赠所形成的财产平均量化为每个成员所有的份额,作为可分配盈余依据之壹。
本社为每个成员设立个人账户,主要记载该成员的出资额、量化为该成员的公积金份额以及该成员于本社的作业量或交易量(额)本社成员以其个人账户内记载的出资额和公积金份额为限对本社承担责任。
第七条本社遵守国家的法律法规,接受_________________ 县(市、旗、区)农机主管部门的技术指导和协调,组织实施国家支持的农业和农村经济建设项目;兴办和本社关联的经济实体,以本社全部资产承担责任。
第二章成员第八条具有民事行为能力的公民,从事机械化生产作业等生产运营,能够利用且接受本社提供的服务,承认且遵守本章程,履行本章程规定的入社手续,可申请成为本社成员。
本社吸收从事和本社业务直接有关的企业、事业单位或社会团体为团体成员。
本社成员中,农民身份成员至少占成员总数的百分之八十。
第九条凡符合前款规定,向本社提交书面申请,且按章程规定向本社出资,经本社理事会审核且讨论通过,即成为本社成员。
第十条本社成员的权利:(壹)参加成员大会(或者成员代表大会,下同),且享有表决权、选举权和被选举权,按照章程规定对本社实行民主管理;(二)利用本社提供的各种经济、技术、信息服务和本社生产运营设施;(三)利用本社购买物资和销售产品;(四)按照本章程规定或者成员(代表)大会决议分享本社盈余;(五)查阅本社章程、成员名册、成员(代表)大会记录、理事会会议决议、监事会会议决议、财务方案和会计账薄;(六)对本社的工作提出质询、批评和建议,进行监督;(七)建议召开临时成员(代表)大会;(八)自由提出退社声明,依照本章程规定退出本社。
第十壹条本社成员大会选举和表决,实行壹人(户)壹票制,成员各享有壹票基本表决权。
出资额占本社成员出资总额百分之________ 之上或者和本社作业量或业务交易量(额)百分之_____之上的成员,于本社重大财产处置、投资兴办经济实体、对外担保等生产运营活动中的重大事项决策方面,最多享有—票的附加表决权。
附加表决权总票数不得超过本社基本表决权总票数的百分之二十。
附加表决权总票数应告知出席会议的成员。
第十二条本社成员应承担下列义务:(壹)遵守本社章程和各项规章制度,执行成员(代表)大会和理事会的决议;(二)按章程规定向本社出资;(三)积极参加本社活动,支持理事会、监事会(执行监事)履行职责;(四)维护本社利益,爱护本社的设施,保护本社成员的共有财产;(五)接受本社技术指导,按照规定的质量标准从事生产和服务,履行签订的合同,发扬互助协作精神,共同发展本社生产;(六)不得从事损害本社成员共同利益的活动;(七)按规定承担亏损。
第十三条成员有下列情形之壹的,终止其成员资格:(壹)主动要求退社的;(二)丧失民事行为能力的;(三)死亡的;(四)团体成员所属企业或组织破产解散的;(五)被本社除名的。
第十四条个人成员退出本社须于财务年度终了的三个月前向理事长或者理事会提出书面申请,团体成员退出本社须于财务年度终了的六个月前提出,经理事会或者成员(代表)大会讨论通过方可退出。
其成员资格于该财务年度结束时终止。
资格终止的成员须分摊资格终止前本社的亏损及债务。
成员资格终止的,于该会计年度—月内(不应超过三个月),退仍记载于该成员账户内的出资额和公积金份额。
如本社运营盈余,按照本章程规定向其返仍其相应的盈余所得;如本社运营亏损,扣除其应分摊的亏损金额。
成员于其资格终止前和本社订立的业务合同应继续履行。
第十五条成员死亡,其法定继承人符合法律及本章程规定条件的,于—个月内提出入社申请,经理事会或者成员(代表)大会讨论通过后办理入社手续,且继承被继承人和本社的债权和债务。
否则,按照第十四条的规定办理退社手续。
第十六条成员的出资额和公积金份额及其债权、债务能够壹且转让给本社成员,不得转让给非成员。
第十七条属于下列情况之壹,由理事会或成员(代表)大会讨论通过予以除名:(壹)不履行成员义务,经教育无效的;(二)给本社名誉或者利益带来严重损害的;(三)成员共同议决的其它情形。
取消成员资格,必须有三分之二之上的理事或成员(代表)出席,且有出席会议的半数之上的票数通过,方能生效,且按第十四条第二款规定办理退社手续。
因前款第二项被除名的,须对本社作出相应赔偿。
第三章组织机构第十八条本社设立成员(代表)大会、理事会、监事会。
第十九条成员大会是本社的最高权力机构,由全体成员组成。
召开成员大会有困难时,可召开成员代表大会,履行成员大会职权。
本社成员达到150人之上, 每—名成员选举产生壹名成员代表。
成员代表大会能够履行成员大会职权。
成员代表任期年,能够连选连任。
第二十条成员(代表)大会行使下列职权:(壹)审议、修改本社章程和各项规章制度;(二)选举和罢免理事长、理事、执行监事或者监事会成员;(三)决定成员入社、退社、继承、除名、奖励、处分等事项[注:如设理事会此项可删除];(四)决定成员出资标准及增加或者减少出资;(五)审议批准本社的发展规划和年度业务运营计划;(六)审议批准年度财务预算和决算方案;(七)审议批准年度盈余分配方案、亏损处理方案;(八)审议批准本社理事会、执行监事或者监事会提交的年度业务方案;(九)决定重大财产处置、对外投资、对外担保和生产运营活动中的其他重大事项;(十)对有关本社的合且、分立、解散、清算和对外联合等作出决议;(十壹)决定聘用运营管理人员和专业技术人员的数量、资格、报酬和任期;(十二)听取理事长或者理事会关于成员变动情况的方案;(十三)讨论决定其他重大事项。
第二十壹条本社每年至少于财务年度末召开壹次成员(代表)大会。
成员(代表)大会由理事会负责召集。
召开成员(代表)大会,理事会须提前十五日向成员(代表)通报会议内容。
第二十二条有下列情形之壹,应当于二十日内召开临时成员(代表)大会。
(壹)百分之三十之上的成员提议;(二)理事会提议;(三)执行监事或者监事会提议。
第二十三条成员(代表)大会应当有三分之二之上成员出席方可召开。
本社表决实行壹人壹票制。
成员因故不能到会,可书面委托其他成员代理。
壹名成员最多只能代理名成员表决。
成员(代表)大会选举或者做出决议,须经本社成员表决权总数过半数通过;对修改本社章程,改变成员出资标准,增加或者减少成员出资,合且、分立、解散、清算和对外联合等重大事项做出决议的,须经成员表决权总数三分之二之上的票数通过。
成员代表大会的代表以其受成员书面委托的意见及表决权数,于成员代表大会上行使表决权。
第二十四条理事会是本社的执行机构,理事由成员大会选举产生。
理事会由名成员组成,设理事长壹名,副理事长名。
理事长和理事会任期年,可连选连任。
第二十五条理事会行使下列职权:(壹)组织召开成员(代表)大会,执行成员(代表)大会决议;(二)制定本社发展规划、年度生产运营计划、内部管理规章制度等,提交成员(代表)大会通过,且组织实施本社的各项工作任务;(三)制定年度财务预决算、盈余分配和亏损弥补等方案,提交成员(代表)大会审议;(四)组织开展成员培训和各种协作活动;(五)管理本社的财务和财产,保障本社的财产安全;(六)接受、答复、处理执行监事或者监事会提出的有关质询和建议;(七)决定成员入社、退社、继承、除名、奖励、处分等事项;(八)聘用或解聘本社经理、财务会计和其它工作人员;(九)履行成员(代表)大会授予的其他职责。
第二十六条理事会应严格遵守各种方案制度,定期向成员(代表)大会提出有关业务、财务等工作方案。
第二十七条理事会会议表决,实行壹人壹票。
对生产运营计划、人事和财务管理等重大事项集体讨论,且经三分之二之上理事同意方可形成决定。
理事会由理事长主持。
理事个人对某项决议有不同意见时,须将其意见记入会议记录且签名。
理事会开会须邀请执行监事或者监事长、经理列席,也能够根据需要邀请成员代表列席,列席者无表决权。
第二十八条理事长为本社的法定代表人。
理事长行使下列职权:(壹)主持成员(代表)大会,召集且主持理事会会议;(二)签署本社成员出资证明;(三)签署聘任或者解聘本社运营管理负责人、财务会计和其它人员聘书;(四)组织实施成员(代表)大会和理事会决议,检查决议实施情况;(五)代表本社签订合同等。
第二十九条本社设监事会(或者执行监事壹名),代表全体成员监督检查理事会和工作人员的工作[注:人数较少的农机专业合作社可只设执行监事]。
监事(执行监事)由成员大会(代表)选举产生。
监事会由 _名监事组成,选举监事长壹名。
监事长和监事任期 _年,可连选连任。
监事长(执行监事)列席理事会会议。
第三十条监事会(执行监事)行使下列职权:(壹)监督理事会对成员(代表)大会决议和本社章程的执行情况;(二)监督检查本社的生产运营业务情况,负责本社财务审核监察工作;(三)监督理事长或者理事会成员和经理履行职责情况;(四)向成员(代表)大会做年度监察方案;(五)向理事会长或者理事会提出质询和改进工作的建议;(六)提议召开临时成员(代表)大会;(七)代表本社负责记录理事和本社发生的作业量或交易量(额)情况;(八)履行成员(代表)大会授予的其他职责。
第三十壹条监事会由监事长召集,会议决议应以书面形式通知理事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