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际货物运输代理实务案例
国际贸易实务案例分析
1.我A公司于6月1日向国外B公司以电传发盘销售某商品,限6月7日复到,6月2日A公司收到B电传称“接受你方发盘,但价格减5%”,A公司收到B公司电传后未予答复,此时恰逢该商品价格巨涨,6月3日A公司又收到B公司电传称:“无条件接受你方6月1日发盘,请告合同号”。
试问,在此情况下A公司应如何处理?为什么?2.1996年11月,我国某粮油进出口公司与巴西某公司签订一份出口油菜籽的合同。
合同采用FOB价格术语,买方需于1997年2月份派船到厦门港接货。
合同还规定:“如果在此期间内不能派船接货,卖方同意保留28天,但仓储、利息、保险等费用皆由买方负担。
”3月1日,卖方在货物备妥后电告买方尽快派船接货,但一直到3月28日,买方仍未派船接货。
于是卖方向买方提出警告,声称将撤销合同并保留索赔权。
买方在没有与卖方进行任何联系的情况下,直到1997年5月5日才将船只派到厦门港。
这时卖方拒绝交货并提出损失赔偿,买方则以未订到船只为由拒绝赔偿损失。
问:卖方是否有权拒绝交货并提出赔偿?为什么?3.买卖双方按照FOB条件达成一笔大麦种子买卖合同,合同规定大麦种子的发芽率必须在90%以上。
卖方在装船前对货物进行了检验,结果符合规定。
然而货到目的港后,却发现种子的发芽率不到60%。
于是,买方要求退货并提出索赔。
卖方予以拒绝,其理由是:卖方在装船前进行过检验,证明所交货物是合格的;买方在目的地发现质量有问题,说明货物品质的变化是在运输途中发生的。
按照FOB 条件,货物在装运港装船时越过船舷,风险转移,运输途中品质变化的风险,应由买方承担。
双方将争议提交仲裁。
仲裁庭审理时发现,大麦种子包装用的麻袋上沾有虫卵,正是这些虫卵在运输途中孵化成虫,咬坏了种子的胚芽,造成发芽率降低。
问:应当由谁承担后果?为什么?4.某出口公司按CIF伦敦价格术语出售一批核桃仁,由于该商品季节性较强,双方在合同中规定,买方须于9月底前将信用证开到,卖方保证运货船只不迟于12月2日抵达目的港。
《国际贸易实务》案例集
《国际贸易实务》案例集目录一、国际贸易术语二、合同的标的物三、国际货物运输四、国际货物运输保险五、进出口商品的价格六、国际货款的收付七、检验、索赔、不可抗力与仲裁八、进出口合同的商订九、进出口合同的履行十、国际贸易方式一、国际贸易术语【案例1】CIF合同风险承担[案情介绍]有一份CIF合同,出售小公牛,按CIF莫桑比克港口条件成交。
合同规定:“半数价金在装船时支付,以换取装运单据;其余半数价金在到货时付清。
”后来货物因风险而损失,未能到达目的港。
买方则以此为理由而拒绝支付余数货款,双方发生激烈争论。
[案例焦点]CIF合同运输途中的风险由谁承担,买方有无拒付余数货款的权利?[分析述评]买方无权拒付余数货款。
因为:(1)CIF条件货物在运输途中损失由买方负责。
(2)CIF属象征性交货,卖方已提供符合规定的全套单据,买方就应按规定支付货款。
(3)合同规定“半数价金……到货时付清”,只是对付款时间和方式的规定,而不是以到货为付款的限制性条件。
(4)合同规定另一半货款是在货到目的港时支付,而货未能到达,则应按一般预计到达目的港的时间之后一段合理时间内,由买方支付另一半货款。
【案例2】CIF合同运输途中的风险承担[案情介绍]有一份CIF合同,日本公司出售450吨洋葱给澳洲的公司,洋葱在日本港装船时,经公证行验明完全符合商销品质,公证行并出具证明。
但该批货物运抵澳洲港口时,洋葱已腐烂变质,不适合人类食用。
因此买方拒绝收货,并要求卖方退回已付清的货款。
[案例焦点]卖方是否需要承担货物变质的损失?买方有无拒收货物的权利?【案例3】进口合同采用CFR术语时的运输风险[案情介绍]我某外贸企业向国外一新客户进口一批高级产品,按CFR上海,即期信用证付款条件达成交易,合同规定由卖方以承租船方式将货物运交我方。
我开证行凭国外议付行提交的符合信用证规定的单据进行偿付。
但装运船只一直未到上海港,后经多方查询,发现承运人原是一家小公司,而且船舶启航后不久已宣告破产倒闭,承运船是一条旧船,船货均告失踪。
国际航运经典案件:FCR单证的法律性质及货运代理人的提单签发义务
国际航运经典案件:FCR单证的法律性质及货运代理人的提单签发义务〖案情〗原告:绍兴县京成贸易有限公司被告:埃彼穆勒环球物流(上海)有限公司2007年11月,原告委托被告将两只集装箱装载的针织女式长裤出运至英国南开普敦港。
原告按被告的要求填写了货物托运单,载明要求正本提单3份。
被告收到托运单后,向原告发出确认单,在确认单右上角记载为FCR,该确认单记载的托运人、收货人、通知方同托运单一致,并载明包括订舱代理费等收费明细。
12月6日,被告签发FCR,上面记载有托运人、收货人、通知方等事项,记载内容与托运单相同。
另在FCR右下角的英文字样译文为“以下日期签署三份FCR,一旦其中一份被使用,其余即行失效”。
FCR背面记载:“除了另有注明,收到表面状况良好的货物将按照承运人的正式提单条款持有和运输;货物将在交货地交付给收货人,收货人在提货时不需要提交正本运输行货物收据。
一旦马士基物流公司收到托运人的货物,收货人可以全权处分该货物”。
被告接收货物后,委托NYK公司实际出运,在NYK公司签发的海运单上记载托运人为被告的宁波分公司,收货人为马士基物流公司,通知方为凤凰公司,起运港、卸货港、货物品名,数量和FCR相同。
原告收到FCR后,附于信用证交付银行结汇。
后因信用证不符点被银行退回,退单理由之一是未按信用证要求交付提单。
原告诉称,被告作为承运人,未向原告签发提单且擅自放货造成原告损失,请求判令被告赔偿货款损失。
被告辩称,其为收货人在起运港的收货代理人,依据与收货人之间的约定向原告签发FCR并无过错,且原告已经收到货款,并无实际损失。
〖裁判〗上海海事法院审理认为,原告向被告发放托运单,托运单上记载的事项可以证明原告对订立海上货物运输合同的要约,被告接受该托运单,向实际承运人订舱,并出运货物。
据此,原、被告之间的海上货物运输关系成立。
同时,涉案FCR记载的内容与提单格式几乎完全一致,可以表明原、被告对涉案运输合同具体事项已作出约定且已实际履行,FCR的内容,可证明原、被告之间海上货物运输合同关系成立。
国际货运代理考试案例分析
国际货运代理考试案例题分析精选(1)案例 1货主A公司向作为无船承运人的B货运代理公司订舱出运20个出口集装箱,B公司接受委托 承运后签发了提单,又以自己的名义将其中10个集装箱交由C货运公司运输,将另外10个集装 箱交由D航运公司运输。
D航运公司的船舶在运输途中遇强风,部分装在甲板上的装箱因绑扎不收货人向B公司索赔,收货人持B公司签发的B/L提货时发现少了3个集装箱,牢而落入海中灭失,B公司拒赔,从而引发诉讼。
请分析:(1)B公司和D航运公司是否应对收货人承担赔偿责任? 为什么? (2)D航运公司对集装箱落海灭失是否适用免责条款?为什么?答:(1) B公司和D航运公司应对收货人承担赔偿责任。
理由如下:①B货运代理公司作 为无船承运人,对其承运人的货物损失具有赔偿责任;②D航运公司作为实际承运人,在运输 途中,有责任保证货物运输安全,并承担货物灭失责任。
(2) D航运公司对集装箱落海灭失不适用免责条款。
理由如下:作为实际承运人,D航 运公司将运输货物装在甲板上,加剧货物运输过程中的风险。
另外,D航运公司未将装箱绑扎 牢靠,作为承运人,应承担赔偿责任。
案例2国外一家贸易公司与我国某进出口公司订立合同,购买小麦500吨。
合同规定,2002年1 月20日前开出信用证,2 月5日前装船。
1 月 28日买方开来信用证,有效期至2 月10日。
由 于卖方按期装船发生困难,故电请买方将装船期延至2月17日并将信用证有效期延长至 2 月 20日,买方回电表示同意,但未通知开证银行。
2月17日货物装船后,卖方到银行议付时,应当如何处理此事? 遭到拒绝。
试分析:(1)银行是否有权拒付货款?为什么? (2)作为卖方,分析: (1)银行有权拒绝议付。
理由如下:根据《UCP600》的规定,信用证虽是根据买卖 合同开出的,但一经开出就成为独立于买卖合同的法律关系。
银行只受原信用证条款约束,而 不受买卖双方之间合同的约束。
合同条款改变,信用证条款未改变,银行就只按原信用证条款 办事。
国际货运代理实务航线案例
国际货运代理实务航线案例随着国际贸易的发展,国际货运代理业务也越来越成为企业在国际贸易中的重要组成部分。
本文将通过一实际案例来介绍国际货运代理实务中航线选择的决策过程。
一、案例背景某汽车厂商需要从位于德国的总部将汽车部件运至中国的生产基地。
货物体积庞大,需要通过海运运输,运输时间需考虑到生产时间的因素。
二、选线过程1. 航线筛选选择航线时,首先需要了解两地之间的航线情况,由于该航线是远洋航线,因此需要考虑到航线的长度以及货物的重量和体积。
此外还需要考虑到船公司和包含的中转港口、航班计划、运输时间、费用等方面的因素。
经过筛选,确定了以下几条航线:上海-汉堡-慕尼黑-上海、上海-汉堡-南安普顿-上海、北京-汉堡-南安普顿-北京、北京-慕尼黑-南安普顿-北京等。
2. 航线评估在确定了几条可选航线后,需要对其进行综合评估,从货物的体积、重量、运输时间、费用等方面进行评估比较,选出最优的方案。
根据评估,最终确定了上海-汉堡-南安普顿-上海的航线方案,原因如下:(1)该方案整个航线较为直接,中转次数较少,从而可以保证运输时间的准确性和运输安全;(2)该方案能够提供预计的航行时间,以及最终到达目的地所需的时间,使得客户能够更好地进行生产计划;(3)该方案具有相对较低的费用,能够满足客户的需求,同时也能够给进口方提供相对较高的利润空间。
三、小结通过以上的案例分析,我们可以看出在国际货运代理实务中,航线的选择是一个十分复杂的过程,需要考虑到许多因素,如航线长度、中转港口、运输时间、费用等,需要具备专业的知识和技能才能够进行有效的选线工作。
同时,对于货运代理企业而言,能够为客户提供最优选择的航线方案,不仅可以提升企业的竞争力,更能够让客户满意,进而增强企业的市场声誉。
国际贸易实务有关案例解析
国际贸易实务有关案例分析案例一:1996年某出口公司,对加拿大魁北克某进口商出口500吨三路核桃仁,合同规定价格为每吨4800加元CIF魁北克,装运期不得晚于10月31日,不得分批和转运并规定货物应于11月30日前到达目的地,否则买方有权拒收,支付方式为9天远期信用证。
加方于9月25日开来信用证。
我方于10月5日装船完毕,但船到加拿大东岸时已是11月25日,此时魁北克已开始结冰。
承运人担心船舶驶往魁北克后出不来,便根据自由转船条款指示船长将货物全部卸在哈利法克斯,然后从该港改装火车运往魁北克。
待这批核桃仁运到魁北克已是12月2日。
于是进口商以货物晚到为由拒绝提货,提出除非降价20%以弥补其损失。
几经交涉,最终以我方降价15%结案,我公司共损失36万加元。
参考分析:本案中的合同已非真正的CIF合同。
CIF合同是装运合同,卖方只负责在装运港将货物装上船,越过船舷之后的一切风险、责任和费用均由买方承担。
本案在合同中规定了货物到达目的港的时限条款,改变了合同的性质,使装运合同变成了到达合同,即卖方须承担货物不能按期到达目的港的风险。
在CIF合同中添加到货期等限制性条款将改变合同性质。
像核桃仁等季节性很强的商品,进口方往往要求限定到货时间,卖方应采取措施减少风险。
对货轮在途时间估算不足;对魁北克冰冻期的情况不了解。
案例二:中国A公司(买方)与澳大利亚B公司(卖方)于某年3月20日订立了5000公斤羊毛的买卖合同,单价为314美元/KG,CFR张家港,规格为型号T56FNF,信用证付款,装运期为当年6月,我公司于5月3I日开出信用证。
7月9日卖方传真我方称,货已装船,但要在香港转船,香港的船名为Safety,预计到达张家港的时间为8月10日。
但直到8月18日Safety轮才到港,我方去办理提货手续时发现船上根本没有合同项下的货物,后经多方查找,才发现合同项下的货物已在7月20日由另一条船运抵张家港。
但此时已造成我方迟报关和迟提货,被海关征收滞报金人民币16000元。
国际贸易实务货运代理案例分析
案例1某货运代理作为进口商的代理人,负责从A港接受一批艺术作品,在120海里外的B港交货。
该批作品用于国际展览,要求货运代理在规定的日期之前于B港交付全部货物。
货运代理在A港接受货物后,通过定期货运卡车将大部分货物陆运到B港。
由于货运卡车出现季节性短缺,一小部分货物无法及时运抵。
于是货运代理在卡车市场雇佣了一辆货运车,要求于指定日期前抵达B港。
而后,该承载货物的货车连同货物一起下落不明。
【评析】货运车造成的损失,货运代理是否也要负责呢?对此,有人提出货运代理仅为代理人,对处于承运人掌管期间的货物灭失不必负责,这一主张似乎有道理。
然而根据FIATA 关于货运代理谨慎责任之规定,货运代理应克尽职责采取合理措施,否则需承担相应责任。
本案中造成货物灭失的原因与货运代理所选择的承运人有直接的关系。
由于其未尽合理而谨慎职责,在把货物交给承运人掌管之前,甚至没有尽到最低限度的谨慎,检验承运人的证书,考查承运人的背景,致使货物灭失。
因而他应对选择承运人的过失负责,承担由此给货主造成的货物灭失的责任。
案例2某货运代理为满足客户的需要,推出方便客户的"绝招",先是仿制承运人的更正章,后来干脆私刻提单签发章,遇有客户着急赶往银行结汇或寄提单时就制单(空白提单极易得到)签发给客户,然后再向承运人请求倒签、预借。
一旦遇到货物实际未装船或目的港发现单证不一致便露出马脚,并引发矛盾,导致不良后果,使承运人非常被动。
【评析】货运代理并非是承运人的代理(特殊授权除外),未经承运人的授权,任何单位都不能代其签发或更改提单,否则为无权代理。
一旦造成后果,便构成对承运人的侵权,属违法行为。
至于打印好一张空白提单,盖上私刻图章,让委托人到银行去结汇,这与海事欺诈中伪造提单的做法并无两样。
如货主要求货运代理这样做,货运代理也应拒绝,若货运代理明知违法仍进行该活动,则须负连带责任。
案例3我国货主A公司委托B货运代理公司办理一批服装货物海运出口,从青岛港到日本神户港。
国际贸易实务案例分析之国际货物运输
国际货物运输案例一迟到的羊毛——因船名、船期通知错误及货物质量引起的争议●案情简介中国A公司(开证申请人、买方)与澳大利亚B公司(信用证受益人、卖方)于2003年3月20日订立了5000千克羊毛的买卖合同,单价为314美元/千克CFR张家港,规格为型号T56FNF,信用证付款,装运期为2003年6月,申请人于5月31日开出信用证。
7月9日卖方发传真给申请人货已装船,但要在香港转船,香港的船名为Safety,预计到达张家港的时间为8月10日。
但直到8月18日Safety轮才到港,申请人去办理提货手续时发现船上根本没有合同项下的货物。
后经多方查找,才发现合同项下的货物已在7月20日由另一条船运抵张家港。
但此时已造成申请人迟报关和迟提货,被海关征收滞报金人民币16000元,申请人接受货物后又发现羊毛有质量及短重问题,于是在经商检后向卖方提出索赔。
争议焦点:①船名、船期通知错误应由谁负责;②商检证书是否有效;③羊毛的质量与短重问题。
买方认为,根据CFRA7的规定,卖方应“给予买方货物已装船的充分通知,以及为使买方采取通常必要措施能够提取货物所要求的其他任何通知”。
但卖方错误地通知了船名及船期,也没有将货物转船计划发生变化的情况及时通知买方,从而违反了A7项下规定的义务。
卖方则认为,在CFR条件下,卖方的义务仅限于租船和将货物装上船,对其后发生的额外费用不承担责任,货物未按原计划转船不是卖方造成的,也不是卖方所能控制的。
关于商检证书的有效性问题,卖方认为,由于买方没有在合同背面条款规定的商检期内进行商检,因此买方提交的两份报告都是无效的。
根据合同规定的商检期限,买方应在货物到达目的口岸60天内进行商检。
买方则辩称:买方商检的期限决定于合同所引用的《中纺羊毛交易条款》,原合同背后条款是不适用的,中国商检局是合同约定的最终检验机构,它所出具的商检证书是合同规定的索赔依据,不容置疑。
关于羊毛质量问题,买方声称,根据商检证书,所交货物中有3017千克羊毛霉烂变质,5包羊毛的细度与合同规定不符、羊毛长度不足3.5英寸,还有567千克弱节毛,净毛重量短重931.4千克,为此共计索赔34694.40美元;卖方则声称买方计算索赔的差价有误,因羊毛细度、长度不符及弱节毛问题的差价分别应为499.20美元、654.37美元和85.05美元,合计1238.62美元。
国际货物运输代理实务计算题
国际货物运输代理实务计算题国际货物运输代理实务一、散装货物示例:1.甲货(蜂蜜):weight(w)重量为8mt,measurement(m)材积为10cbm);乙货(糖果):w为8mt,m为7cbm,现有一票货fmfar-easttomarseilles(法国马赛),查coscotariff知甲、乙均属9级货,9级货在远东--欧洲东行、西行航线的freightrate (运价)分别为usd65.00/rt与usd85.00/rt,甲、乙货均订cosco的舱,求甲、乙的计费吨及运费各为多少?(中国为采用米制单位的国家)解:甲r.t.为10,feight为10×85=850(美元);B R.T.为8,运费为8×85=680(美元)2.甲货(蜂蜜)measurement为10cbm,weight为11mt,fmmelbourne(墨尔本,属australia)tokawasaki(日本的川崎),订的是p&onedlloyd公司的舱位,知该公司采用英制单位查该公司之tariff得:蜂蜜属于7级货,该公司7级货在europe-australia 南、北行航线上运价分别为:usd135.00与usd115.00/r.t.。
求该货的运费?解决方案:由于班轮公司采用英国单位,因此应首先进行单位转换:10cbm=353.15cbft353.15cbft÷40=8.83测量吨11MT=24200lb=10.83lt=10.83重量吨由于10.83大于8.83,因此其运费吨应为10.83,又由于从墨尔本至川崎属于北行航线,应采用usd115.00/rt的运价,因此,所求=10.83×115=1245.45(美元)二、完整容器示例:3.最低运费(20’干货柜的最低运费吨为:重量吨17.5,尺码吨21.5)机柜(FCL)配备10级货柜(16MT、18cbm)。
发现该航线10级货物的运价为160美元/吨,其运费是多少?(船运公司使用公制单位)解:由于此货为尺码货(以尺码吨作运费吨的货),故其r.t.为18<21.5,未达到尺码方面的最低运费吨,应收运费为:21.5×160=3440(美元)4.最高货运量(中远集团的运价规定,40'的最高货运量为67吨,20'的最高货运量为31吨。
国际贸易实务案例(国际货物运输)
2.中国一家公司向西欧一客商出口一批五金 工具,该客商于2010年9月开来一纸信用证,规定: 1200箱工具,最迟在2010年12月15日以前装运, 由上海港运往鹿特丹港,不许分批装运。出口商正在 准备货物期间,客商又通过开证行开来一份信用证修 改书,规定:装运改为600箱工具从上海运往鹿特丹 ,另600箱工具从上海运往阿姆斯特丹,原装运条款 不变。按此交货后,(即600箱装东方号货轮运往鹿 特丹,600箱装杜鹃号货轮运往阿姆斯特丹。)中国 公司即持装运单据到银行议付,不久却收到开证行转 来的拒付通知书,称中国公司提交单据与来证不符。 • 请问开证行拒付是否合理?说明理由。 •
问题:A公司是否应承担赔偿责任?
2019/4/13
3
案例二
某农产品进出口公司向国外某贸易公司出口一批花生仁,国外客户在合同规定的开证时 间内开来一份不可撤销信用证,证中的装运条款规定:shipment from Chinese port to Singapore in May, Partial shipment prohibited. 农产品进出口公司按证中规定,于5月 15日将200公吨花生仁在福州港装上“嘉陵”号轮,又由同轮在厦门港续装 300公吨花生仁,5 月20日农产品进出口公司同时取得了福州港和厦门港签发的两套提单。农产品公司在信用证 有效期内到银行交单议付,却遭到银行以单证不符不由拒付货物。 问题:银行的拒付是否有理?为什么?
2019/4/13
4分批装运Fra bibliotek港口1
目的港
港口2
2019/4/13
5
案例二
银行的拒付是无理的。 信用证中的装运条款规定:“Shipment from Chinese port to Singapore in May, Partial shipment
《国际贸易实务》 运输条款案例
有一批茶叶以CIF价格成交, 交付船公司装运,货到目的港 后,收货人在提货时,发现茶 叶有异味,后经查实,船公司 将茶叶与生牛皮混装在一个船 舱内,请问:船公司对该批变
味茶叶是否该负责?为什么?
有一份合同,出售中国大米10000 公吨,合同规定:“自2月份开始, 每月装船1000公吨,分十批交 货。”卖方从2月份开始交货,但 交至第五批大米时,大米品质霉 变,不适合人类食用,因而买方 以此为由,主张以后各批均应撤 销。在上述情况下买方能否主张
运往旧金山港。试分析我方的做法是
否合适?将导致什么结果?为什么?
我某公司向非洲出口某商品15000箱, 合同规定1-6月按月等量装运,每月 2500箱,凭不可撤销即期信用证付款, 客户按时开来信用证,证上总金额与
总数量均与合同相符,但装运条款规 定为“最迟装运期6月30日,分数批 装运”。我方1月份装出3000箱,2月 份装出4000箱,3月份装出8000箱。 客户发现后向我方提出异议。你认为
2.5元)
1 外轮在天津新港每一晴天工作日装卸
袋装花生米的标准为1000M/T。现有一
艘登记吨为20000的轮船,按晴天工作节
假除外的标准装花生米7200M/T出口。
具体装运情况如下:
日期 工作时间
实际工作时间
8/18 14-24
10小时
8/19 0-24
24小时
8/20 0-24(下雨10小时) 14小时
这种权利?为什么?
有一批货物共1000箱,自A国港 口装运至B国某港口,承运人签发 了“已装船清洁提单”,但货运 到目的港后,收货人发现下列情 况:(1)少10箱货;(2)20箱包装严 重破损,内部货物大部分散失; (3)50箱包装外表完好,箱内货物 短少。试问上述三种情况是否应 属承运人的责任?为什么?
国际航空货运代理实务七 3特种货物运输
· 掌握危险品和隐含危险品含义与类型
· 掌握危险品的一般规定和收运条件 · 掌握危险品收运操作规则与注意事项
重点:
1. 熟悉危险品定义、种类; 2. 识别货物中隐含的危险品 ; 3. 了解现行危险品规定的来源;
4. 正确识别危险品标签、标记;
5. 了解危险品的运输文件;
DL296ຫໍສະໝຸດ 上海浦东国际机场危险物品运输 —文件
1、危险物品申报单:
一式两份,一份始发站留存,另一份随货物到达目的站。 申报单必须由托运人填写、签字并对申报的所有内容负责。 任何代理人都不可替代托运人签字。 承运人不接受经变动或修改的申报单, 除非签署人对某项变动 或修改再次签名。 DGD签署人签字栏必须由签署人手写姓名,不可以打印。
Additional informatiom:
货物反应性: Reactivity of the cargo: 应急措施(溢漏需采取的措施、有效灭火剂、其他应急措施): Emergency measures(The measures taken for spill,effective fire extinguishing agent and other emeragency measures): 人员防护:
一些工人在包装外粘贴了方向性标签,一些人则没有贴。
货物交运时,货运单上品名被改成了“电器”,危险品文件在操作过 程也丢失了。 160个木箱在装集装器时,粘贴了方向性标签的木箱是按照向
上方向码放的,未粘贴方向性标签的木箱被倾倒了。
硝酸(Nitric Acid)分析:
硝酸 Nitric Acid——无色透明发烟液体
项目3
危险品航空运输
案例导入:_波士顿空难波士顿空难
物流实务案例分析题(附答案)
1.物流实务案例分析题(附答案)网友常用标签(共0个):案例1:某新成立的第三方物流企业拥有3吨普通卡车50辆,10吨普通卡车30辆,高级无梁仓库20000平方米,层高14米,企业地外上海市闵行地区,闵行地区是上海最早的经济技术开发区,外商投资企业多,邻近有沪闵路和莘松公路,交通便利。
请比较以下四种市场定位中哪一种最适合于该企业,为什么?上海西部地区的国际贷运代理;企业的第三方物流企业;车辆外包,仓库出租;省际运输仓储企业。
案例1答案(供参考)答;最适合的市场定位应当是;(2)闵行地区外商投资企业的第三方物流企业。
要成为国际贷运代理企业,需要外经贸部批准,手续繁琐。
更重要的是国际贷运代理企业主要处理集装箱业务,车辆最好是集装箱卡车,而本企业只有普通卡车,不具备条件,因而不予考虑。
闵行地区是上海最早的经济技术开发区,外商投资企业较多,并且具有较长的历史,更往西部的松江经济开发区也有许多外商投资企业。
这些贷主企业,对于采购第三方物流早有需求。
只要掌握他们的物流需求,并充分结合自己的能力,就有可能提供令人满意的服务。
车辆外名、仓库出租尽管可以极大程度地调动司机和仓库地工作积极性,但是不能发挥企业的规模优势,与物流的整合资源的理念也是截然对立的。
省际运输仓储业的定位是基于传统方式,面向公众的服务方式,并没有凸现物流企业的特点。
案例2:甲公司要从位于S市的工厂直接装运500台电视机送往位于T市的一个批发中心。
这票货物价值为150万元。
T市的批发中心确定这批货物的标准运输时间为2。
5天,如果超出标准时间,每台电视机的每天的机会成本是30元。
甲公司的物流经理设计了下述三个物流方案,请从成本角度评价这些运输方案的优劣。
A公司是一家长途货物运输企业,可以按照优惠费率每公里0。
05元/台来运送这批电视机,装卸费用为每台0。
1元。
已知S市到T市的公路运输里程为1100公里,估计需要3天的时间才可以运到(因为货物装卸也需要时间)B公司是一家水运企业,可以提供水陆联运服务,即先用汽车从甲公司的代仓库将货物运至S市的码头(20公里),再用船运至T市的码头(1200公里),然后再用汽车从码头至批发中心(17公里)。
《国际贸易实务》案例分析
《国际贸易实务》案例分析第六章国际货物运输【案例1】我公司与外商签订销售合同,出售中国大米10000公吨,合同规定:“自2月份开始,每月装船1000公吨,分十批交货。
”卖方从2月份开始交货,但交至第五批大米时,大米品质霉变,不适合人类食用,因而买方以此为由,主张以后各批均应撤销.问:在上述情况下买方能否主张这种权利?为什么?【分析】买方可以撤销第五批以后的各批货物。
依据国际贸易惯例对分批装运的规定,如果合同和信用证中规定出允许分批装运,并规定了具体的装运时间和每批的数量,只要其中任何一批为按合同规定的条款交付货物,则本批及以后各批均告失效。
在本案例中,第五批大米虽然按时装运,但货物品种不符合合同要求,所以该批以后各批都违背了合同及信用证要求.买方可以予以撤销。
【案例2】有一批货物共1000箱,自A国港口装运至B国某港口,承运人签发了“已装船清洁提单”,但货运到目的港后,收货人发现下列情况:(1)少10箱货;(2)20箱包装严重破损,内部货物大部分散失;(3)50箱包装外表完好,箱内货物短少。
试问上述三种情况是否应属承运人的责任?为什么?【分析】在本案例所列的几种情况中,属于承运人责任的是(1)和(2)。
因为提单是承运人或其代理人在收到货物后签发给托运人的一种证件,即承运货物收据,证明其已按提单的记载收到托运人的货物.本案例中承运人签发的是“已装船清洁提单”这说明承运人所收到的货物是“表面状况良好”的货物,即货物未受损、包装也完好。
货到目的地后发行的(1)、(2)两种情况是表面状况不良好的表现,可见其责任应当由承运人承担。
【案例3】我国对澳大利亚出口1 000吨大豆,国外开来信用证规定:不允许分批装运.结果我们在规定的期限内分别在大连、新港各装500公吨于同一航次的同一船上,提单也注明了不同的装运地和不同的装船日期。
请问:这是否违约?银行能否议讨?【分析】(1)不是真违约,银行也能议付。
(2)国际《跟单信用证统一惯例》规定,同一船只、同一航次中多次装运货物,即使提单表示不同的装船日期及(或)不同装船港口,也不作为分批装运论处。
国际贸易实务案例题
第一章1,顺发贸易有限公司以FOB广州与英国的A公司达成一批微波炉的出口交易,在合同规定的装运期内装船完毕,当天船舶开航。
该公司业务员第3天才向买方发出装运通知,导致买方未能在货物装船完毕当天办理投保手续,而货物在起航的第2天因发生了火灾被火烧毁。
货物损失责任由谁承担?为什么?答:FOB是指装运港船上交货。
F0B下,卖方负责办理出口清关手续,在合同规定的日期内,在指定的装运港将货物装到买方指定的船上,并负担货物越过船舷前的一切风险。
当货物在指定装运港越过船舷时,卖方即完成交货。
应该由卖方承担,因为卖方负责在合同规定的日期或期间内,给予买方充分的通知。
2.A公司以FOB条件出口一批茶具,买方要求A公司代为租船,费用由买方负担。
由于A公司在约定日期内无法租到合适的船,且买方不同意更换条件,以致延误了装运期,买方以此为由提出撤消合同。
问买方的要求是否合理?不合理。
风险由买方承担。
因为FOB价格条件下出口方没有租船的义务,在买方的要求下,我方代为租船。
无法租到合适的船,我方无需承担责任,责任应由买方承担。
所以买方不能以此为由撤销合同。
3.我国某公司从美国进口瓷制品5000件,美商报价为每件10美元FOB vessel New York,我方如期将金额为50 000美元的不可撤销即期信用证开达卖方,并请求卖方办理出口手续。
证中未规定贸易术语引用何惯例,美商收到信用证后提出改证,要求将信用证金额增加至51 000美元,其中的1 000美元作为出口关税及签证费用。
否则,有关的出口关税及签证费用将由我方另行电汇。
问:美商此举是否合理?美商的要求是合理。
根据本案的案情可知,本案依据的有关贸易术语的国际贸易惯例是《1990年美国对外贸易定义修订本》,根据该惯例的规定买方要支付卖方协助提供出口单证的费用以及出口税和因出口产生的其它费用,而我方开出的信用证中未包含此项费用。
因此,美商的要求是合理的。
4. 我方拟出口一批滑石块,于2000年2月向香港客商报价USD80/MT CIF HK。
国际货运代理业的操作实务——以深圳市外代国际货运有限公司为例
国际货运代理业的操作实务——以深圳市外代国际货运有限公司为例(管理学院工商/企业管理专业谷靖)(学号:2000041169)内容摘要:随着国际贸易、运输方式的发展,大量的业务需要委托代理人代为办理,人们越来越倾向于将国际贸易、运输由某一代理人或经营人在完成货物贸易、组织货物运输时采用一站式操作,以求快、省、便。
国际货运代理人或无船承运人,就是接受委托人的委托或授权,代办各种因贸易、运输所需要服务的业务,管理国际货物的运输、中转、装卸、仓储等事宜。
是一个不拥有硬件设施也能从事进出口运输业务的单位。
我们就其业务流程在下文进行阐述。
关键词:货运代理人、无船承运人、操作流程与实务教师点评:论文根据其实际工作和实习单位的实际,对国际货运代理的操作流程进行分析,结合一些实际的操作案例,对国际货代的业务流程给出了具有可操作性的建议。
达到了本科毕业论文的要求。
(指导教师:陈智民副教授)一、行业背景国际货运代理(INTERNATIONAL FREIGHT FORWARDER),从公元10世纪就开始存在,随着公共仓库在港口城市的建立,海上贸易的扩大,国际货运代理业逐步发展。
同时由于国际贸易在世界范围内的迅速发展,国际货运代理的作用日益重要,国际货运代理业成为独立的行业在欧洲已有100多年的历史。
1926年5月16个国家的国际货运代理协会在维也纳成立了国际代理协会联合会,简称“菲亚塔”,英文所缩写代号为FIATA(International Federation of Freight Forwards Association),总部设在瑞士苏黎世。
目前, FIATA已联合了130个国家的数万个货运代理。
国际货运代理在其发展的历史中,除了促进海上运输向更大规模发展外,也曾先后对铁路运输、航空运输、公路运输、集装箱运输和国际多式联运的产生和发展起了推动作用。
在世界范围,国际贸易和国际运输比较发达的国家和地区,国际货运代理企业的数量曾一度增多,规模增大,由于代理行业的激烈竞争和相互合并联营,国际货运代理企业将逐渐向业务范围广、在国外设有代理和分支机构的大企业发展,而在数量上有逐渐减少的趋势,其中较为大型的如:DANZAS、PANALPINA, Schenker, KEHNE&NAGEL, Expeditor 等。
国际贸易实务案例分析
国际贸易实务案例分析案例一:我国某公司与外商签订了一份CIF 出口合同,我国公司在中国人民保险公司办理了保险。
货物发出后,银行议付了货款,但货到目的港后发现严重破损,而保险中没有投保破损险(因为买方没有指明),买方要求我国公司到保险公司办理索赔事宜。
问:我方应否办理?答:买方要求不合理。
此案涉及到CIF 合同的性质。
1. 根据《2010 年通则》,CIF 属于象征性交货术语,即卖方只要交出符合合同或信用证规定的正确完整的单据,就算完成了交货义务,而无须保证到货,所以不是到岸价。
2. CIF 虽然由卖方办理保险,但投保金额和险别必须事先约定,如果没有约定,只能按照国际惯例办理,即按FOB 货价×(1+10%)投保平安险。
3. 在CIF 术语下,卖方办理保险仅为代理性质,应由买方处理索赔事宜。
如果买方要求卖方代替办理索赔事宜,但责任和费用用由买方承担。
本案例,买方显然是在推卸责任。
因此我方不能答应对方要求。
案例二:某年11月,我国某外贸公司与一外商签订了出口5000 公吨钢材的合同,价格条款为CIF 温哥华。
支付方式为即期不可撤销信用证。
我方按合同规定办理了租船定舱和保险并支付了相关费用,取得了全套合格单据并到议付行付货款,不料货物在航行途中遭遇海啸,全部灭失。
外商以货物灭失为由拒绝付款赎单,问我方如何处理?答:这是一起并不复杂案例。
在CIF 术语中,买卖双方风险划分地点是装运港船舷,越过船舷后的风险由买方承担,卖方办理保险仅仅是代理性质,出险后应由买方办理索赔事宜。
另外CIF属于象征性交货,即凭全套合格单据,买方就不得拒付货款。
还有,信用证业务属于银行信用,应由议付银行承担第一付款责任。
处理措施:我方首先应向议付行议付货款,再由议付行向付款行申请付款,只要全套单据合格,付款行不得拒付。
其次我方应向买方讲明道理,提出严重交涉,只要对方不无理取闹,就会按照国际惯例迅速支付货款。
最后,我方可以协助买方办理向保险公司索赔事宜,但责任坏人费用要由买方承担。
国际贸易实务案例分析汇总
国际贸易实务案例分析汇总(二)[案例51]某货代公司接受货主委托,安排一批茶叶海运出口。
货代公司在提取了船公司提供的集装箱并装箱后,将整箱货交给船公司。
同时,货主自行办理了货物运输保险。
收货人在目的港拆箱提货时发现集装箱内异味浓重,经查明,该集装箱前一航次所载货物为精茶,致使茶叶受精茶污染。
请问: (1)收货人可以向谁索赔?为什么?(2)最终应由谁对茶叶受污染事故承担赔偿责任?[案例52]某出口公司按CIF条件成交货物一批向中国人民保险公司投保了水渍险,货物在转船过程中遇到大雨,货到目的港后,收货人发现货物有明显的雨水浸渍,损失达70%,因而向我方提出索赔。
问题:我方能接受吗?[案例53]某货轮从天津新港驶往新加坡,在航行途中船舶货舱起火,大火蔓延至机舱,船长为了船货的共同安全决定采取紧急措施,往舱中灌水灭火。
火虽被扑灭,但由十堰昆仑润滑油于主机受损,无法继续航行,于是船长决定雇佣拖轮将货船拖回新港修理,检修后重新驶往新加坡。
其中的损失与费用有:(1)1000箱货被火烧毁;(2)600箱货由于灌水受到损失;(3)主机和部分甲板被烧坏;(4)拖轮费用;(5)额外增加的燃料、船长及船员工资。
请指出这些损失中哪些是单独海损,哪些是共同海损?[案例54]甲交给乙一张经付款银行承兑的远期汇票,作为向乙订货的预付款,乙在票据上背书后转让给丙以偿还原先欠丙的借款,丙于到期日向承兑银行提示取款,恰遇当地法院公告该行于当天起进行破产清理,因而被退票。
丙随即向甲追索,甲以乙所交货物质次为由予以拒绝,并称10天前通知银行止付,止付通知及止付理由也同时通知了乙。
在此情况下丙再向乙追索,乙以汇票系甲开立为由推委不理。
丙遂向法院起诉,被告为甲、乙与银行三方。
你认为法湖北二手货车院将如何依法判决?理由何在?[案例55]某年6月6日,某托收行受理了一笔付款条件为D/P at sight 的出口托收业务,金额为USD100000,托收行按出口商的要求将全套单据整理后撰打了托收函一同寄给英国一家代收行。
- 1、下载文档前请自行甄别文档内容的完整性,平台不提供额外的编辑、内容补充、找答案等附加服务。
- 2、"仅部分预览"的文档,不可在线预览部分如存在完整性等问题,可反馈申请退款(可完整预览的文档不适用该条件!)。
- 3、如文档侵犯您的权益,请联系客服反馈,我们会尽快为您处理(人工客服工作时间:9:00-18:30)。
国际货物运输代理实务案例
案例一:海运代理实务
某公司从中国深圳港口出口一批货物到美国洛杉矶港口。
他们聘请国际货物运输代理公司帮助处理货物的运输问题。
国际货物运输代理公司的实际操作步骤如下:
1. 了解客户的需求和货物信息,包括货物种类、数量、重量和尺寸等,并核实相关的海运货物运输协议。
2. 与船运公司联系,了解可行的航线和船期,并提供相应的报价和合同条款给客户。
3. 协助客户办理出口货物报关手续,包括提供报关资料和文件准备、与海关沟通并办理出口货物报关手续等。
4. 安排货物装柜,包括协调货柜的提供、安排货物装柜时间和地点,并监督装柜操作过程。
5. 将货物送至港口,并办理相应的出口货物仓单和装船手续。
6. 跟踪货物运输状况,包括船期、船舶位置和货物运输进度,并及时向客户提供更新。
7. 协助客户办理目的港口的进口报关手续,包括提供报关资料和文件准备、与海关沟通并办理进口报关手续等。
8. 安排货物从港口运往目的地,包括联系目的地的货物运输代理公司,协调货物的收货、清关和配送等。
9. 追踪货物运输至目的地的过程,包括货物的清关和配送状况,并及时向客户
10. 结算费用,包括核算各项费用,并向客户发送账单和相关付款信息。
通过聘请国际货物运输代理公司,该公司成功完成了货物的海运出口,减轻了货物运输的复杂性和风险,确保了货物的安全和及时送达目的地。
案例二:空运代理实务
某公司从德国法兰克福机场进口一批货物到中国上海浦东国际机场。
他们聘请国际货物运输代理公司帮助处理货物的运输问题。
国际货物运输代理公司的实际操作步骤如下:
1. 了解客户的需求和货物信息,包括货物种类、数量、重量和尺寸等,并核实相关的空运货物运输协议。
2. 与航空公司联系,了解可行的航线和航班,并提供相应的报价和合同条款给客户。
3. 协助客户办理进口货物报关手续,包括提供报关资料和文件准备、与海关沟通并办理进口货物报关手续等。
4. 安排货物的提货和运输,包括协调货物的取件、安排适当的包装和运输工具,并监督货物运输过程中的安全性和及时性。
5. 执行货物的装载和航班预定,包括协调货物的装载时间和地点,并与航空公司协商并完成航班预订手续。
6. 跟踪货物的运输状况,包括航班时间、货物位置和运输进度,并及时向客户
7. 协助客户办理目的地的进口报关手续,包括提供报关资料和文件准备、与海关沟通并办理进口报关手续等。
8. 安排货物从机场运往目的地,包括联系目的地的货物运输代理公司,协调货物的收货、清关和配送等。
9. 追踪货物运输至目的地的过程,包括货物的清关和配送状况,并及时向客户提供更新。
10. 结算费用,包括核算各项费用,并向客户发送账单和相关付款信息。
通过聘请国际货物运输代理公司,该公司成功完成了货物的空运进口,确保了货物的安全和及时送达目的地,并实现了高效的运输服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