成都市物价局、成都市卫生局关于暂定成都市第三人民医院特需(VIP)病房收费标准的批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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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都市物价局、成都市卫生局关于暂定成都市第三人民医院特需(VIP)病房收费标准的批复
文章属性
•【制定机关】成都市物价局,成都市卫生局
•【公布日期】2004.10.22
•【字号】成价函[2004]91号
•【施行日期】2004.10.22
•【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
•【时效性】现行有效
•【主题分类】价格
正文
成都市物价局、成都市卫生局关于暂定成都市第三人民医院特需(VIP)病房收费标准的批复
(成价函[2004]91号)
成都市第三人民医院:
你院《关于申请特需(VIP)病房床位费的请示》(院财字[2004]8号)收悉。为满足不同层次患者的需求,你院开设了特需(VIP)病房。根据省上有关特需管理的规定,在对你院开设的特需病房进行实地审核的基础上,经研究,现将有关事项批复如下:
一、特需(VIP)病房收费标准,单人间,每日每床不得超过300元。具体收费标准,由你院与病人在不超过300元的范围内协商,按双方协商的价格收取,并签订《特需医疗服务床位费用同意书》。
二、该床位费属特需医疗服务,不纳入社保基本医疗报销范围。
三、此批复从文到之日起执行。你院应按规定做好价格公示工作。
成都市物价局
成都市卫生局二○○四年十月二十二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