成都市物价局、成都市卫生局关于暂定成都市第三人民医院特需(VIP)病房收费标准的批复

  1. 1、下载文档前请自行甄别文档内容的完整性,平台不提供额外的编辑、内容补充、找答案等附加服务。
  2. 2、"仅部分预览"的文档,不可在线预览部分如存在完整性等问题,可反馈申请退款(可完整预览的文档不适用该条件!)。
  3. 3、如文档侵犯您的权益,请联系客服反馈,我们会尽快为您处理(人工客服工作时间:9:00-18:30)。

成都市物价局、成都市卫生局关于暂定成都市第三人民医院特需(VIP)病房收费标准的批复

文章属性

•【制定机关】成都市物价局,成都市卫生局

•【公布日期】2004.10.22

•【字号】成价函[2004]91号

•【施行日期】2004.10.22

•【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

•【时效性】现行有效

•【主题分类】价格

正文

成都市物价局、成都市卫生局关于暂定成都市第三人民医院特需(VIP)病房收费标准的批复

(成价函[2004]91号)

成都市第三人民医院:

你院《关于申请特需(VIP)病房床位费的请示》(院财字[2004]8号)收悉。为满足不同层次患者的需求,你院开设了特需(VIP)病房。根据省上有关特需管理的规定,在对你院开设的特需病房进行实地审核的基础上,经研究,现将有关事项批复如下:

一、特需(VIP)病房收费标准,单人间,每日每床不得超过300元。具体收费标准,由你院与病人在不超过300元的范围内协商,按双方协商的价格收取,并签订《特需医疗服务床位费用同意书》。

二、该床位费属特需医疗服务,不纳入社保基本医疗报销范围。

三、此批复从文到之日起执行。你院应按规定做好价格公示工作。

成都市物价局

成都市卫生局二○○四年十月二十二日

相关文档
最新文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