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办法》(省府139号令)资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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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广东惠城区事业单位招聘公告

2015广东惠城区事业单位招聘公告

2015广东惠城区事业单位招聘公告(1)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遵纪守法,品行端正,具有较高的政治思想觉悟和良好的职业道德;(2)无违纪违法记录。

没有违反计划生育政策;(3)具有招聘岗位所需要的学历、专业知识、实践技能、年龄及其他条件;(4)港澳学习、国外留学归来人员报名者须取得教育部中国留学服务中心境外学历、学位认证书,并有我驻外使领馆开具的证明材料。

(5)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或刑事处罚期限未满的人员;涉嫌违法违纪正在接受审计、纪律审查,或涉嫌犯罪,司法程序尚未终结的人员;受行政开除处分未满5年或其他行政处分正在处分期的人员;近两年内在广东省机关、事业单位招录(聘)考试、体检、或考察中存在违纪行为的人员;现役军人,以及其它不符合事业单位招聘条件的人员,不接受报名。

三、工资福利待遇:按国家实行的相关事业单位工资、生活福利待遇标准执行,实行聘用制,按规定签订聘用合同。

与招聘单位同等条件的工作人员福利待遇相同。

四、报名方式报名采取考生现场报名方式。

有意应聘者可提前下载并填写《广东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报名表》2份(附件一),按招聘的职位条件要求,持本人身份证、户口本、学历证、学位证等原件、复印件及近期一寸免冠正面照片2张,于2015年2月11日至13日到惠城区招商引资办公室报名五、录聘程序考试与考核相结合,德、智、体全面衡量,择优录取。

(一)考试考试分笔试和面试。

笔试内容为公共基础知识、申论。

笔试委托有关机构命题、确定评分标准、组织评卷。

笔试成绩在惠城区商务局网站公布。

面试内容和范围:参照公务员结构化面试内容,考察应聘人员的专业知识、语言表达能力、综合分析能力、举止仪表等。

面试对象按笔试成绩高低顺序,按招聘职位数1:3确定。

考试总成绩按笔试占50%、面试占50%的比例合成。

考试总成绩按四舍五入保留小数点后2位,若同一职位考生总成绩相同的,则依次按照笔试成绩、面试成绩高低顺序确定名次。

总成绩在惠城区商务局网站公布。

广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公布废止本局部分规范性文件的通知

广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公布废止本局部分规范性文件的通知

广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公布废止本局部分
规范性文件的通知
文章属性
•【制定机关】广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公布日期】2011.08.15
•【字号】穗人社发[2011]112号
•【施行日期】2011.08.15
•【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
•【时效性】现行有效
•【主题分类】
正文
广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公布废止本局部分规范性
文件的通知
(穗人社发〔2011〕112号)
各区、县级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各有关单位:
根据市政府清理规章、规范性文件的规定,现将本局清理并决定废止的部分规范性文件予以公布。

附件:广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公布废止的部分规范性文件目录
广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二○一一年八月十五日。

关于印发《广东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体检实施细则(试行)》的通知(1)

关于印发《广东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体检实施细则(试行)》的通知(1)

关于印发《广东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体检实施细则(试行)》的通知粤人社发〔2010〕382号各地级以上市、各县(市、区)委组织部、政府财政(税)局(委)、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人力资源、人事)局、卫生局,省直有关单位:为做好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体检工作,现将《广东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体检实施细则(试行)》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执行过程中遇到新的问题和情况,请及时向省委组织部(干部六处)或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事业单位人事管理处)反映。

中共广东省委组织部广东省财政厅广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广东省卫生厅二○一○年十二月十五日广东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体检实施细则(试行)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体检工作,保障公开招聘人员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根据《广东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办法》,制定本实施细则。

第二条本实施细则适用于本省各类事业单位,不包括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

第三条事业单位招聘工作人员按照《广东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体检通用标准》(见附件一)执行。

教师岗位参照《广东省教师资格申请人员体格检查标准(2007年修订)》(见附件二)执行。

法律、法规、规章或国家行业主管部门有统一规定的,从其规定。

第四条体检工作由事业单位或其主管部门统一集中组织实施。

体检所需费用由事业单位或其主管部门在年度经费预算中支出。

第五条体检对象根据招聘方案规定的拟聘人数和考生的考试综合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等额确定。

体检对象放弃体检或因体检不合格出现招聘岗位缺额的,可以在同岗位面试人员中,按考试综合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等额递补。

第二章工作要求和程序第六条体检工作应在县级以上综合性医院进行。

第七条事业单位或其主管部门、体检医院应当指定专人负责体检组织工作。

第八条事业单位或其主管部门在卫生行政部门指定的体检医院范围内安排体检医院和体检时间。

如果参加体检的应聘人员较多,可按照招聘岗位和体检人数,分成若干小组分批进行。

广东省人民政府颁布《广东省全民所有制事业单位招收聘用制干部管理规定》的通知-粤府[1994]150

广东省人民政府颁布《广东省全民所有制事业单位招收聘用制干部管理规定》的通知-粤府[1994]150

广东省人民政府颁布《广东省全民所有制事业单位招收聘用制干部管理规定》的通知正文:---------------------------------------------------------------------------------------------------------------------------------------------------- 广东省人民政府颁布《广东省全民所有制事业单位招收聘用制干部管理规定》的通知粤府[1994]150各市、县、自治县人民政府,省府直属有关单位:现将《广东省全民所有制事业单位招收聘用制干部管理规定》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广东省人民政府一九九四年十二月三十日广东省全民所有制事业单位招收聘用制干部管理规定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完善我省全民所有制事业单位(以下简称事业单位)招收聘用制干部(以下简称招聘干部)工作制度,保证招聘干部的素质,根据国家的有关规定,结合我省的实际情况,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适用于我省境内的各级各类由国家财政全额拨款、差额补贴的事业单位。

第三条招聘干部必须坚持干部“革命化、年轻化、知识化、专业化”的方针和德才兼备的标准,按照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实行自愿报名,经笔试、面试、考核合格,德育、智育、体育全面衡量,择优聘用。

第四条事业单位招聘干部,应根据工作需要,在编制定员和省人民政府人事部门下达的招聘干部指标内,有组织、有计划地进行。

中央驻粤事业单位招聘干部,应有国务院人事部门和中央主管部门下达的当年招聘干部专项指标。

第五条各级人民政府人事部门(以下简称人事部门)是同级人民政府招聘干部的人事主管部门。

省人事部门负责拟订全省招聘干部的政策、办法,组织全省性的招考工作,并负责省直及中央驻穗事业单位招聘干部的组织实施等工作。

市、县(含县级市、区,下同)人事部门负责拟订所辖地区事业单位招聘干部的有关实施方案、细则,并组织、指导所属事业单位做好招聘干部的工作。

广东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考察工作实施细则(试行)

广东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考察工作实施细则(试行)

广东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考察工作实施细则(试行)(中共广东省委组织部广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2010年9月17日以粤人社发〔2010〕276号发布自2010年11月1日起施行)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考察工作,保障公开招聘人员的综合素质,根据《广东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办法》,制定本实施细则。

第二条本实施细则适用于本省各级人民政府直属事业单位和部门管理的事业单位,不包括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

第三条考察工作由事业单位或其主管部门根据工作实际成立考察工作小组,统一组织实施。

考察工作小组不少于3人,应包含纪检监察机构工作人员。

第四条考察对象为考试(含笔试、面试或技能测试)、体检合格的拟聘用人员。

第二章考察内容和程序第五条考察内容主要包括政治思想、道德品质、能力素质、遵纪守法(含计划生育)、工作或学习表现等情况,以及应聘资格条件的真实性。

(一)政治思想:主要指政治立场,政策理论水平;(二)道德品质:主要指品德修养,生活作风;(三)能力素质:主要指拟聘岗位所需的工作能力,包括分析和解决实际问题的能力,组织协调、社会活动能力,语言与文字表达能力以及岗位所需专业能力;拟聘用为领导岗位的还应考察领导能力。

(四)遵纪守法情况:主要指遵守法律、工作组织纪律情况;对应届毕业生还应考察遵守校纪校规情况。

(五)工作或学习表现情况:主要是指工作态度和务实、敬业精神及完成本职工作情况、取得的工作成绩。

对应届毕业生主要考察在校学习态度和学习成绩。

(六)应聘资格条件:主要是指学历、学位、职称以及其它资格条件的真实性。

第六条经查实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聘用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一)受行政开除处分未满五年或其它行政处分正在处分期内的;(二)曾因超生被有关单位依照《广东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规定作出处理决定,从该处理决定作出之日起未满五年的;(三)近两年内,在广东省机关、事业单位招录(聘)考试、体检或考察中存在违纪行为的;(四)在本次招聘考试中,以虚假信息应聘的或在考试过程中违纪舞弊,并经招聘单位认定的;(五)因涉嫌违法违纪正在接受审计、纪律审查,或者涉嫌犯罪,司法程序尚未终结的。

广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印发《广东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专业参考目录(技工院校)》的通知

广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印发《广东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专业参考目录(技工院校)》的通知

广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印发《广东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专业参考目录(技工院校)》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广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公布日期】2022.08.25•【字号】粤人社规〔2022〕22号•【施行日期】2022.08.25•【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法制工作正文广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印发《广东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专业参考目录(技工院校)》的通知各地级以上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省直各有关单位:为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在中央人才工作会议上的重要讲话精神和对职业教育、技能人才工作的重要指示精神,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教育法》《广东省推动技工教育高质量发展若干政策措施》(粤府办〔2021〕54号)、《关于职业院校毕业生参加事业单位公开招聘有关问题的通知》(人社部发〔2021〕82号),根据《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652号)、《广东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办法》(省政府令第139号),现将《广东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专业参考目录(技工院校)》印发给你们,并就有关工作通知如下:一、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岗位的专业条件应根据工作需要,选择参照《广东省考试录用公务员专业参考目录》(以下简称《公务员专业目录》)、《广东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专业参考目录(技工院校)》(以下简称《技工院校专业目录》)设置,并在招聘公告中明确所选定的参考目录名称。

专业条件统一表述为“专业名称(专业代码)”。

应聘人员所学专业已列入选定的参考目录的,不得报考与招聘岗位专业条件不一致的岗位;所学专业未列入选定的参考目录(或没有专业代码),但所学专业必修课程与岗位要求专业的主要课程基本一致的,可以报考,并在资格审查时主动提供相关材料。

招聘单位可根据所学课程与岗位要求专业的相似情况等进行资格审查。

二、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岗位有专业条件要求且学历条件设置为大学本科的,可同时在《技工院校专业目录》中选择培养层次含预备技师(技师)的专业,预备技师(技师)班毕业生符合该专业条件和岗位其他要求的,报考时不受学位条件限制。

年广东河源市财政局事业单位招聘公告

年广东河源市财政局事业单位招聘公告

2014年广东河源市财政局事业单位招聘公告为努力建设一支高素质的财政管理干部队伍,选拔优秀人才为我市经济社会发展提供更优质服务,根据《广东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办法》(广东省人民政府令第139号),经市机构编制部门批准,2014年广东河源市财政局所属事业单位市社会保险基金财政管理中心向社会公开招聘工作人员3名,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河源市社会保险基金财政管理中心基本情况河源市社会保险基金财政管理中心于2014年2月经市编委《关于市社会保险基金财政管理中心单独设置的批复》(河机编〔2014〕26号)批准成立,是市财政局下属正科级公益一类事业单位,核定事业编制3名,其中主任1名,经费按财政补助一类拨付。

其主要职责:协助参与社会保险制度改革和政策研究,提出有关建议;为纳入财政专户的社会保障资金提供收缴、拨付、核算等相关服务工作。

更多广东事业单位招聘考试信息欢迎登录广东中公事业单位考试网/guangdong/?wt.mc_id=bk15528有关附件及详细的资料欢迎登陆广东事业单位招聘网:/guangdong/20141029/61511_1.html?wt.mc_id=bk15528 查看原文二、2014年广东河源市财政局事业单位招聘岗位、岗位职责和岗位待遇(一) 2014年广东河源市财政局事业单位招聘岗位和岗位职责招聘岗位招聘对象招聘人数资格条件岗位职责管理岗位九级应届毕业生3人全日制本科以上学历;财政学、会计学、审计学、金融学、电子商务专业。

主要负责全市社保基金的预算编制、社保基金的报表分析、基金核算、基金检查、协助参与社保基金制度改革和政策研究。

(二)岗位待遇聘用人员为事业单位财政核拨编制,执行国家、省、市的事业单位工资福利政策。

三、2014年广东河源市财政局事业单位招聘条件(一)身体健康。

(二)品行端正、作风正派。

(三)年龄30周岁以下(以公告当天为限)。

(四)具备招聘职位所需资格条件。

(五)涉嫌违法违纪,正在接受审查尚未作出结论的,或其他不符合事业单位招聘条件的人员,不得报考。

广东省龙门县民政局下属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公告

广东省龙门县民政局下属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公告

⼴东省龙门县民政局下属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作⼈员公告龙门县光荣院、龙门县民政社会福利院、龙门县殡仪馆均为龙门县编制委员会办公室批准成⽴、⾪属龙门县民政局管理的事业单位。

龙门县光荣院是经费财政核拨的事业单位,主要职能是孤⽼复员军⼈、孤⽼烈属、孤⽼伤残军⼈供养和服务管理;龙门县民政社会福利院是经费财政核拨的事业单位,主要职能是颐养社会⽼⼈和收养社会弃婴(童);龙门县殡仪馆是经费财政核补的事业单位,主要职能是执⾏上级有关殡葬改⾰的政策,落实殡葬管理职能,提供殡仪服务。

因⼯作需要,经上级编制部门核准,现⾯向社会公开招聘⼯作⼈员。

根据《⼴东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员办法》(粤府令第139号)和《龙门县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作⼈员暂⾏办法》(龙府[2010]96号)的要求,按照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向社会公开招聘7名事业单位⼯作⼈员。

招聘⽅案如下:⼀、招聘名额公开招聘光荣院⼯作⼈员3名;公开招聘民政社会福利院⼯作⼈员2名;公开招聘殡仪馆⼯作⼈员2名,共计7名。

⼆、⼯资待遇招聘⼈员使⽤事业编制(光荣院、福利院经费财政核拨;殡仪馆经费财政核补),享受事业单位⼈员相关⼯资福利待遇。

三、应聘⼈员⼀般条件(⼀)龙门县户籍或籍贯龙门。

(⼆)遵守中华⼈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遵纪守法。

(三)具有良好的品⾏和职业道德,性格活泼开朗,有爱⼼,能胜任民政社会福利(⼉童、⽼年⼈护理)、⽼年⼈福利(孤⽼复员军⼈、孤⽼烈属、孤⽼伤残军⼈供养、服务和护理)和殡仪服务管理⼯作,能接受24⼩时轮值班。

(四)具有正常履⾏⼯作职责的⾝体条件,⾝⼼健康,相貌端正。

其余体检项⽬和标准参照录⽤公务员标准执⾏。

(五)符合国家计划⽣育政策。

(六)尚未解除纪律处分或者正在接受纪律审查的⼈员,或者涉嫌违法犯罪正在接受调查的⼈员,不得应聘。

四、应聘⼈员其他条件(⼀)光荣院⼯作⼈员(3名):全⽇制⼤专及以上学历,年龄28周岁以下(1982年12⽉30⽇后出⽣),具有2年以上⼯作经验。

江门人事考试中心:2013年鹤山市事业单位招聘

江门人事考试中心:2013年鹤山市事业单位招聘

相关推荐:事业单位考试题库事业单位公共基础知识事业单位考试真题2013年鹤山市事业单位招聘159名根据《广东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办法》(粤府令第139号)、《江门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实施意见》(江人社发〔2010〕573号)和《关于印发<江门市面向基层定向招聘机关雇员事业单位职员试行办法>的通知》(江人社发〔2011〕807号)精神,现就2013年鹤山市事业单位招聘人员有关事项公告如下:一、招聘岗位(一)通用性公共管理岗位:详见《2013年鹤山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A类通用性公共管理岗位表》(附件1);(二)医疗、医技岗位:详见《2013年鹤山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C类医疗、医技岗位表》(附件2);(三)护理岗位:详见《2013年鹤山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C类护理岗位表》(附件3)。

二、应聘资格条件(一)基本资格条件1.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2.具备良好的品行和职业道德;3.具备岗位所需的专业或者技能条件;4.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5.符合招聘岗位所需的其他条件。

(二)专业、学历、学位要求1.招聘的岗位按照《广东省2013年考试录用公务员报考专业参考目录》(包括《普通高校本科专业参考目录》、《研究生专业参考目录》以及《普通高等学校高职高专专业参考目录》)(附件4)进行专业设置。

应聘人员所学专业及该专业对应的学历、学位,必须符合招聘岗位要求,所学专业以所获学历证上的专业为准,学位种类不能作为应聘专业的依据。

2.除专业目录中有列出培养方向的专业外,其他毕业证上专业名称后面以括号等形式列出的培养方向不能作为报考专业的依据。

获“双学位”的报考人员,不能以第二专业报考。

3.报考人员不得报考所学专业代码与招考职位专业代码不一致的职位。

所学专业未列入专业目录(没有专业代码)的,可选择专业目录中的相近专业报考,所学专业必修课程须与报考职位要求专业的主要课程基本一致,并在资格复审时提供毕业证书(已毕业的)、所学专业课程成绩单(教务处盖章)及毕业院校设置专业的依据等材料。

《广东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办法》(省府139号令)

《广东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办法》(省府139号令)

广东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办法(广东省人民政府令第139号)《广东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办法》已经2009年8月14日广东省人民政府第十一届39次常务会议通过,现予公布,自2010年1月1日起施行。

二○○九年九月一日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工作,根据本省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专业技术人员、管理人员和工勤人员,适用本办法。

前款所称事业单位,是指本省各级人民政府直属事业单位和部门管理的事业单位,不包括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

第三条事业单位补充人员,除下列情形外,应当实行公开招聘:(一)根据国家和省有关政策安置的人员;(二)按照干部人事管理权限由上级任免机关任命担任领导职务的人员;(三)公务员调动到事业单位工作的;(四)事业单位间经费来源相同的岗位之间和财政核拨经费的岗位向财政核补的岗位以及非经费自筹的岗位向经费自筹的岗位流动的人员;(五)引进科学院院士、工程院院士、省(部)级以上学科带头人、享受国务院特殊津贴专家、省(部)级有突出贡献中青年专家以及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确认急需引进的其他高层次人才、短缺专业人才及其需要安置的配偶;(六)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另有规定的。

第四条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坚持德才兼备的用人标准,贯彻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

第五条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坚持政府宏观管理与事业单位自主用人相结合,统一规范、分类指导、分级管理。

第六条各级人民政府人力资源行政部门负责对本行政区域内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进行指导、监督和管理。

各级人民政府有关行政部门和事业单位的主管部门按照各自的职责协同做好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

第二章招聘方案第七条事业单位或者其主管部门制定招聘方案,并报同级人民政府人力资源行政部门核准,同级人民政府人力资源行政部门应当在接到招聘方案后7个工作日内作出核准意见。

招聘方案的主要内容应当包括:(一)用人单位情况简介;(二)招聘人数;(三)招聘岗位名称、岗位职责和资格条件、岗位薪酬和相关待遇;(四)招聘范围;(五)报名时间、地点和方式;(六)考试时间和地点、考试方式和范围、面试人数的计算方法、最终成绩的计算方法、考试成绩的公布时间和方式;(七)体检和考核的要求;(八)聘用人员名单的公布方式、咨询电话、举报或者投诉电话;(九)需要说明的其他内容。

《广东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办法》(省府139号令)资料

《广东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办法》(省府139号令)资料

《广东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办法》(省府139号令)资料广东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办法(省府139号令)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广东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的工作,广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制定了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合于广东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的工作。

第三条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应遵循公平、竞争、择优、兼顾公益性和经济效益的原则。

第四条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的岗位、招聘计划、招聘条件等信息应当公开辟布,接受社会监督。

第二章招聘计划第五条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应根据实际需要制定招聘计划,并按照程序报批。

第六条招聘计划的制定应当充分考虑事业单位发展战略、人材储备和用人需要。

第七条招聘计划应包括招聘岗位及其数量、资格条件等内容。

第三章招聘方式第八条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的方式主要有公开考试和面试。

第九条公开考试应当公开宣布考试的科目、范围、要求和评分标准等。

第十条面试应当公开宣布面试的时间、地点、方式和评分标准等。

第十一条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还可以采取综合考核、资格审查等方式。

第四章招聘程序第十二条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的程序主要包括招聘公告、报名、资格初审、考试(面试)和体检等环节。

第十三条招聘公告应当详细说明招聘岗位、资格条件、报名方式、考试(面试)时间及地点等。

第十四条报名应当填写真实、准确的个人信息,并提供相关证明材料。

第十五条资格初审主要对报名人员提交的材料进行审核,确认是否符合招聘条件。

第十六条考试(面试)应当公正、公平、公开进行,确保招聘工作的公正性和科学性。

第十七条体检主要对拟聘人员的身体状况进行检查,确保其能够胜任所招聘的岗位。

第五章招聘结果第十八条事业单位应当及时发布招聘结果,向拟聘人员发放拟聘通知书。

第十九条拟聘人员应当在规定时间内参加聘用手续办理。

第二十条事业单位应当对招聘结果进行备案,并将备案情况报告上级部门。

第六章规范管理第二十一条事业单位应当建立健全公开招聘人员的管理制度,明确职责分工。

广东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办法(2010年1月1日施行)

广东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办法(2010年1月1日施行)

【发布单位】广东省【发布文号】广东省人民政府令第139号【发布日期】2009-09-01【生效日期】2010-01-01【失效日期】-----------【所属类别】地方法规【文件来源】广东省名称:广东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办法索引号:0000-21-2009-000091 主题分类:人事发布机构:广东省人民政府发文日期:2009-09-01文号:粤府令第139号主题词:人事聘任办法命令广东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办法(广东省人民政府令第139号)《广东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办法》已经2009年8月14日广东省人民政府第十一届39次常务会议通过,现予公布,自2010年1月1日起施行。

二○○九年九月一日广东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工作,根据本省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专业技术人员、管理人员和工勤人员,适用本办法。

前款所称事业单位,是指本省各级人民政府直属事业单位和部门管理的事业单位,不包括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

第三条事业单位补充人员,除下列情形外,应当实行公开招聘:(一)根据国家和省有关政策安置的人员;(二)按照干部人事管理权限由上级任免机关任命担任领导职务的人员;(三)公务员调动到事业单位工作的;(四)事业单位间经费来源相同的岗位之间和财政核拨经费的岗位向财政核补的岗位以及非经费自筹的岗位向经费自筹的岗位流动的人员;(五)引进科学院院士、工程院院士、省(部)级以上学科带头人、享受国务院特殊津贴专家、省(部)级有突出贡献中青年专家以及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确认急需引进的其他高层次人才、短缺专业人才及其需要安置的配偶;(六)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另有规定的。

第四条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坚持德才兼备的用人标准,贯彻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

第五条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坚持政府宏观管理与事业单位自主用人相结合,统一规范、分类指导、分级管理。

第六条各级人民政府人力资源行政部门负责对本行政区域内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进行指导、监督和管理。

广东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笔试和面试工作规范

广东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笔试和面试工作规范

广东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笔试工作规范(试行)为规范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笔试工作,确保公平公正、安全高效,根据《广东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办法》,制定本规范。

一、试题命制(一)笔试分为公共科目和专业科目两类。

主管部门或用人单位可以根据实际情况选择考试科目。

笔试一般采取闭卷考试的形式进行。

(二)公共科目考试内容主要包括综合知识能力、公共基础知识及岗位相关知识能力等。

专业科目考试内容主要包括岗位所需要的专业知识、业务能力和工作技能。

(三)各地组织人社部门要积极探索分类设考、分类命题,对性质相同、相近的岗位的笔试,可统一组织、统一命题。

(四)命题应选择安全保密场所封闭进行,应对命题人员进行保密教育,签订保密承诺书,采取切实可行的防护措施,确保命题安全保密。

(五)试卷在考试前为绝密件,须严格管理。

命制完毕后应按规定印刷并密封统一保管。

试卷领取、运送和保管应有专人负责,妥善管理。

如发现试卷种类、数量有误,包装、密封破损或有更换密封签迹象,应立即上报,同时做好记录,迅速查明原因,及时采取补救措施。

二、考务管理(六)为确保竞争择优、公平公正,一般应根据实际情况设置开考比例。

(七)考试组织单位应对资格审核合格的考生及时发放准考证。

准考证由考生凭有效身份证件提前到考试组织单位领取,或通过网络下载打印(须与有效身份证件同时使用)。

(八)考试组织单位应按准考证号顺序编排试室,原则上30个考生以内一个试室,每个试室应安排2名以上监考人员。

同一试室原则上不安排使用不同类型试题的考生。

确有需要的,必须分别安排监考人员,各负其责,严防发错试题。

(九)考试结束后,监考人员应将答卷(含缺考考生答卷)当面交给考务工作人员。

清点无误后,考务工作人员和主考应验收签字,并按要求当场密封装订。

三、考试纪律(十)考生应服从考试工作人员管理,保持考场安静,接受监考人员的监督和检查。

在考试过程中,考生应遵守以下规定:1.应在考试前20分钟凭准考证和有效身份证件进入试室,对号入座,将准考证和有效身份证件放在桌面右上角,以备查对。

2014广东佛山事业单位招聘公告

2014广东佛山事业单位招聘公告

2014广东佛山事业单位招聘公告根据工作需要,2014广东佛山事业单位拟向社会招聘1名工作人员,现依照《广东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办法》(广东省人民政府令第139号)制定招聘方案如下:一、2014广东佛山事业单位招聘岗位及人数:主管护师1名。

从事一线护理工作。

二、2014广东佛山事业单位招聘薪酬待遇:工资待遇按国家事业单位有关政策规定执行。

三、2014广东佛山事业单位招聘范围:面向社会。

四、2014广东佛山事业单位招聘条件:应聘人员应同时具备下列基本条件及岗位任职条件:(一)基本条件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2、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3、具备良好的品行和职业道德;4、具备岗位所需的专业或者技能条件;5、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二)岗位任职条件全日制本科学历,护理学专业;在二甲以上精神科专科医院5年工作经历,具备护士执业资格证,护理中级以上技术职称;获得全国卫生职称英语A级;年龄35周岁以下(截止到报名日止)。

五、报名和资格审查:招聘公告在佛山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站上发布,公告时间为10个工作日。

(一)报名办法:本次招聘考试采取网络报名的方式,报考人员须登录“佛山市人事考试信息网,并经过“网上申报资料”和“单位资格审查”两个步骤完成报名手续。

由于本次招聘参加市直事业单位统一招聘考试,报考人员只能选择本次统考的一个职位进行报名。

报考人员须使用第二代居民身份证进行报考及参加考试。

报考人员要践行诚信报考、诚信考试。

报名时,报考人员提交的报考申请材料应当真实、准确。

凡提供虚假报考申请材料的,一经查实,即取消报考资格。

1.网上申报资料。

2014年下半年市直事业单位统一招聘考试网上报名时间为:2014年11月10日9:00时至11月14日17:00时。

考生在上述时间登录“佛山市人事考试信息网”),进入佛山市直单位公开招聘网上报名系统,填写个人情况,提交报考申请,并上传本人近期免冠2寸正面证件电子照片(格式为.JPG 格式,大小为20KB以下)。

广东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考察工作实施细则

广东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考察工作实施细则

广东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考察工作实施细则(试行)2010-11-19 来源: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考察工作,保障公开招聘人员的综合素质,根据《广东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办法》,制定本实施细则。

第二条本实施细则适用于本省各级人民政府直属事业单位和部门管理的事业单位,不包括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

第三条考察工作由事业单位或其主管部门根据工作实际成立考察工作小组,统一组织实施。

考察工作小组不少于3人,应包含纪检监察机构工作人员。

第四条考察对象为考试(含笔试、面试或技能测试)、体检合格的拟聘用人员。

第二章考察内容和程序第五条考察内容主要包括政治思想、道德品质、能力素质、遵纪守法(含计划生育)、工作或学习表现等情况,以及应聘资格条件的真实性。

(一)政治思想:主要指政治立场,政策理论水平;(二)道德品质:主要指品德修养,生活作风;(三)能力素质:主要指拟聘岗位所需的工作能力,包括分析和解决实际问题的能力,组织协调、社会活动能力,语言与文字表达能力以及岗位所需专业能力;拟聘用为领导岗位的还应考察领导能力。

(四)遵纪守法情况:主要指遵守法律、工作组织纪律情况;对应届毕业生还应考察遵守校纪校规情况。

(五)工作或学习表现情况:主要是指工作态度和务实、敬业精神及完成本职工作情况、取得的工作成绩。

对应届毕业生主要考察在校学习态度和学习成绩。

(六)应聘资格条件:主要是指学历、学位、职称以及其它资格条件的真实性。

第六条经查实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聘用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一)受行政开除处分未满五年或其它行政处分正在处分期内的;(二)曾因超生被有关单位依照《广东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规定作出处理决定,从该处理决定作出之日起未满五年的;(三)近两年内,在广东省机关、事业单位招录(聘)考试、体检或考察中存在违纪行为的;(四)在本次招聘考试中,以虚假信息应聘的或在考试过程中违纪舞弊,并经招聘单位认定的;(五)因涉嫌违法违纪正在接受审计、纪律审查,或者涉嫌犯罪,司法程序尚未终结的。

2014下半年江门市直事业单位招聘公告

2014下半年江门市直事业单位招聘公告

2014下半年江门市直事业单位招聘公告2014下半年江门事业单位大型招聘公告已经发布,本次招聘人数多达575人,招聘单位以及招聘岗位都非常丰富,各位考生根据自己的需求应聘合适的岗位吧。

而且需要提前备考,本次竞争比较大。

根据省政府《广东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办法》(省政府第139号令)和市委组织部、市人社局《关于印发〈江门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实施意见〉的通知》(江人社发〔2010〕573号)精神,现就2014下半年江门市直事业单位招聘公告如下:一、2014下半年江门市直事业单位招聘岗位详见附件1《2014年下半年江门市直事业单位招聘人员岗位表》。

二、2014下半年江门市直事业单位应聘资格条件(一)基本资格条件1、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2、具备良好的品行和职业道德;3、具备岗位所需的专业、能力或者技能条件、身体条件,以及招聘岗位所需的其他资格条件(详见附件1《2014年下半年江门市直事业单位招聘人员岗位表》)。

(二)专业、学历、学位要求1、“专业要求”如设定到学科类目的,学科类目界定按《广东省考试录用公务员专业目录(2014年版)》(附件2)执行;目录未列入的专业,按目录中相近学科确定学科类别。

2、“专业要求”设定为目录中或目录外的具体专业的,则应聘人员毕业证上的专业表述必须与岗位要求一致,否则不具备应聘该岗位资格。

3、应聘人员学位种类、学校院系种类、修读课程、毕业证上专业名称后以括号等形式列出的培养方向,均不能作为报名专业的依据。

招聘岗位没有要求学位的,应聘人员是否取得学位不影响报名。

(三)工作年限如设定工作经历年限要求的,工作经历起算时间为:在党政机关、事业单位、国有企业工作的,或参加中央和地方基层就业项目的,以及离校未就业高校毕业生到高校毕业生实习见习基地(该基地为基层单位)参加见习或者到企事业单位参与项目研究的,自报到之日算起;到基层公益岗位初次就业的,从工作协议约定的起始时间算起;到其他经济组织、社会组织等单位工作的,以在该组织参加社会保险起始时间算起;自主创业并办理工商注册手续的,自营业执照颁发之日算起;以灵活就业形式初次就业的,从登记灵活就业并经审批确认的起始时间算起;在军队工作的经历以及退役士兵在部队服务经历,视为工作经历。

广东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考察工作实施细则(试行)

广东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考察工作实施细则(试行)

广东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考察工作实施细则(试行)(中共广东省委组织部广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2010年9月17日以粤人社发〔2010〕276号发布自2010年11月1日起施行)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考察工作,保障公开招聘人员的综合素质,根据《广东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办法》,制定本实施细则。

第二条本实施细则适用于本省各级人民政府直属事业单位和部门管理的事业单位,不包括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

第三条考察工作由事业单位或其主管部门根据工作实际成立考察工作小组,统一组织实施。

考察工作小组不少于3人,应包含纪检监察机构工作人员。

第四条考察对象为考试(含笔试、面试或技能测试)、体检合格的拟聘用人员。

第二章考察内容和程序第五条考察内容主要包括政治思想、道德品质、能力素质、遵纪守法(含计划生育)、工作或学习表现等情况,以及应聘资格条件的真实性。

(一)政治思想:主要指政治立场,政策理论水平;(二)道德品质:主要指品德修养,生活作风;(三)能力素质:主要指拟聘岗位所需的工作能力,包括分析和解决实际问题的能力,组织协调、社会活动能力,语言与文字表达能力以及岗位所需专业能力;拟聘用为领导岗位的还应考察领导能力。

(四)遵纪守法情况:主要指遵守法律、工作组织纪律情况;对应届毕业生还应考察遵守校纪校规情况。

(五)工作或学习表现情况:主要是指工作态度和务实、敬业精神及完成本职工作情况、取得的工作成绩。

对应届毕业生主要考察在校学习态度和学习成绩。

(六)应聘资格条件:主要是指学历、学位、职称以及其它资格条件的真实性。

第六条经查实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聘用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一)受行政开除处分未满五年或其它行政处分正在处分期内的;(二)曾因超生被有关单位依照《广东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规定作出处理决定,从该处理决定作出之日起未满五年的;(三)近两年内,在广东省机关、事业单位招录(聘)考试、体检或考察中存在违纪行为的;(四)在本次招聘考试中,以虚假信息应聘的或在考试过程中违纪舞弊,并经招聘单位认定的;(五)因涉嫌违法违纪正在接受审计、纪律审查,或者涉嫌犯罪,司法程序尚未终结的。

《广东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办法》(省府139号令)资料

《广东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办法》(省府139号令)资料
第四章考试、体检及考核
第十五条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的考试采取笔试加面试的方式进行,岗位特殊需要的,经政府人力资源行政部门批准,允许采取面试的方式进行,面试可以设计实际操作测试或者测评等环节。
考试的内容应当包括招聘岗位所需的专业知识、业务能力和工作技能。考试的试题由事业单位或者其主管部门委托县级以上人民政府人力资源行政部门统一命制。
(三)有违纪、违规、异常记录的。
考试组织单位应当在收到查分申请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向申请人作出书面答复。经核查需要更改分数的,考试组织单位应当在3个工作日内更改网上公布的分数,并通知因更改分数受到影响的考生。
第十九条考试组织单位应当根据招聘方案规定的面试人数计算方法和考生的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确定面试人选进行面试,面试人选出现空缺的,按照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其他考生。
(五)引进科学院院士、工程院院士、省(部)级以上学科带头人、享受国务院特殊津贴专家、省(部)级有突出贡献中青年专家以及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确认急需引进的其他高层次人才、短缺专业人才及其需要安置的配偶;
(六)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另有规定的。
第四条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坚持德才兼备的用人标准,贯彻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
第二十四条事业单位或者其主管部门应当根据招聘方案规定的体检要求和考生的体检结果确定考核人选进行考核。
考核办法由省人民政府人力资源行政部门另行制定。
第五章公示与聘用
第二十五条事业单位或者其主管部门应当根据招聘方案规定的考核要求和考生的考核结果确定拟聘人选,并将拟聘人员名单在同级人民政府人力资源行政部门的门户网站上公示,也可以同时在事业单位或者其主管部门的门户网站上公示,且公示时间不得少于7个工作日。
第十八条考生对自己的笔试分数有疑问的,可以在分数公布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在省人民政府人力资源行政部门的门户网站上下载并填写《考生查分登记表》,送考试组织单位申请查分。每个考生只能申请查分一次。

广州交通委员会事业单位招聘公告

广州交通委员会事业单位招聘公告

2014广州交通委员会事业单位招聘公告根据《广东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办法》(广东省人民政府令第139号)和广州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的有关规定,遵循“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经广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批准,市交委所属事业单位广州市交通站场建设管理中心决定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工作人员2名,公告如下:一、2014广州交通委员会事业单位招聘单位简介广州市交通站场建设管理中心(简称交通站场中心)是市交委直属副局级公益三类事业单位,经费来源为自收自支。

主要任务是贯彻执行国家有关汽车站场建设、管理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按照广州主枢纽总体布局规划和广州市公交站场总体规划的要求,组织实施对已规划道路站场和公交站场的建设以及各项管理工作。

二、广州交通委员会事业单位招聘岗位、人数及条件(一) 广州交通委员会事业单位招聘岗位、人数及要求招聘岗位、人数及具体要求详见附件1:《广州市交通委员会所属事业单位2014年第五批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岗位表》。

招聘条件中所涉及的年龄等时间点的计算截至2014年10月31日,招聘专业参照附件2:《广东省考试录用公务员专业目录(2014年版)》执行。

社会人员是指除应届毕业生外的符合招聘公告中所规定条件的其他人员。

(二) 广州交通委员会事业单位招聘报考条件考生应具备以下资格条件:1、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符合国家计划生育政策有关规定;2、具备良好的品行和职业道德;3、具有岗位所需的专业技术条件、任职资格、职业(执业)资格及技能要求;4、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5、非广州市户籍人员(含从化、增城)应符合穗府〔2014〕10号文规定的广州市户口迁入条件;6、具备岗位所需要的其他条件(见附件1)。

三、招聘程序及时间安排(一)发布招聘公告通过广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站、广州市交通委员会网站发布招聘公告。

(二)报名1、报名方式本次招聘采取网络报名的方式,不设现场报名。

所有考生均应登录广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站,按网上提示办法进行报名,每人只能选择1个岗位,考务费45元/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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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九条招聘方案公告后不得擅自更改。招聘方案需要更正的,应当由事业单位或者其主管部门提出更正内容和理由,报同级人民政府人力资源行政部门同意后发布更正公告,同时可以顺延报名、考试时间。
第三章报名与资格审查
第十条公开招聘的报名工作由事业单位或者其主管部门负责组织实施。
第十一条公开招聘可以采取网上报名或者现场报名的方式接受报名,报名时间不得少于3个工作日。
招聘方案的主要内容应当包括:
(一)用人单位情况简介;
(二)招聘人数;
(三)招聘岗位名称、岗位职责和资格条件、岗位薪酬和相关待遇;
(四)招聘范围;
(五)报名时间、地点和方式;
(六)考试时间和地点、考试方式和范围、面试人数的计算方法、最终成绩的计算方法、考试成绩的公布时间和方式;
(七)体检和考核的要求;
第十八条考生对自己的笔试分数有疑问的,可以在分数公布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在省人民政府人力资源行政部门的门户网站上下载并填写《考生查分登记表》,送考试组织单位申请查分。每个考生只能申请查分一次。
分数核查的范围限于:
(一)主观题卷面有无漏评,分数的计算、合分、登分是否有误的;
(二)客观题答题卡作答而无考试成绩的;
第十四条应聘人员必须具备下列资格条件:
(一)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
(二)具备良好的品行和职业道德;
(三)具备岗位所需的专业或者技能条件;
(四)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
(五)岗位所需的其他条件。
尚未解除纪律处分或者正在接受纪律审查的人员,以及刑事处罚期限未满或者涉嫌违法犯罪正在接受调查的人员,不得应聘。
各级人民政府人力资源行政部门和有关部门应当在接到举报或者投诉后10个工作日内决定是否受理,并告知举报人或者投诉人。
各级人民政府人力资源行政部门和有关部门对决定受理的举报或者投诉,应当组织调查,并将处理结果告知举报人或者投诉人,同时向社会公开。
第七章法律责任
第三十一条应聘人员在公开招聘过程中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取消考试资格或者聘用资格;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一)伪造、涂改证件、证明,或者以其他不正当手段获取应聘资格的;
(二)应聘人员在考试、体检或者考核过程中作弊的;
(三)违反第二十八条第一款规定的。
第三十二条从事招聘工作的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在公开招聘中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其所在单位或者主管部门给予处分并调整工作岗位;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一)因工作失误导致向社会公布的招聘方案出现重大错误影响公开招聘顺利进行的;
(二)指使、纵容他人作弊,或者参与作弊的;
(三)故意或者过失泄露考试题目的;
(四)违反本办法规定的其他行为。
第三十三条事业单位或者其主管部门违反本办法不进行公开招聘,擅自聘用人员的,取消聘用人员的聘用资格,办法
(广东省人民政府令第139号)
《广东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办法》已经2009年8月14日广东省人民政府第十一届39次常务会议通过,现予公布,自2010年1月1日起施行。
二○○九年九月一日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规范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工作,根据本省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专业技术人员、管理人员和工勤人员,适用本办法。
第三十四条各级人民政府人力资源行政部门和有关部门的人员违反本办法的有关规定,影响招聘工作公开、公正、公平进行的,给予通报批评或者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八章附则
第三十五条中央和国家机关驻粤事业单位招聘人员,参照本办法执行;其主管部门对公开招聘另有规定的,可以从其规定。
(八)聘用人员名单的公布方式、咨询电话、举报或者投诉电话;
(九)需要说明的其他内容。
第八条招聘方案经同级人民政府人力资源行政部门核准后,应当在其门户网站上发布公告,事业单位或者其主管部门可以同时在其门户网站上发布公告。
公告的发布时间距离报名开始的时间不得少于10个工作日。
公告的内容应当与经核准的招聘方案的内容相一致。
(三)有违纪、违规、异常记录的。
考试组织单位应当在收到查分申请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向申请人作出书面答复。经核查需要更改分数的,考试组织单位应当在3个工作日内更改网上公布的分数,并通知因更改分数受到影响的考生。
第十九条考试组织单位应当根据招聘方案规定的面试人数计算方法和考生的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确定面试人选进行面试,面试人选出现空缺的,按照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其他考生。
面试使用统一试题的,面试期间应当对考生实行封闭式管理。
第二十二条面试评委小组应当在考生面试完毕后当场评分、统分,并向考生宣布面试成绩。
第二十三条事业单位或者其主管部门应当根据招聘方案规定的拟聘人数和考生的考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确定等额的体检人选进行体检。
体检办法由省人民政府人力资源行政部门和卫生行政部门另行制定。
第十二条公开招聘采取网上报名方式的,应聘人员应当在网上填写《广东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报名表》,打印笔试准考证或者面试通知。
事业单位或者其主管部门应当在面试前对面试对象的资格条件进行审查。
第十三条公开招聘采取现场报名方式的,事业单位或者其主管部门在接受报名时,应当对应聘人员的资格条件进行审查,查验核实有关证书、证明。对符合资格条件的应聘人员,发给笔试准考证或者面试通知。
第二十四条事业单位或者其主管部门应当根据招聘方案规定的体检要求和考生的体检结果确定考核人选进行考核。
考核办法由省人民政府人力资源行政部门另行制定。
第五章公示与聘用
第二十五条事业单位或者其主管部门应当根据招聘方案规定的考核要求和考生的考核结果确定拟聘人选,并将拟聘人员名单在同级人民政府人力资源行政部门的门户网站上公示,也可以同时在事业单位或者其主管部门的门户网站上公示,且公示时间不得少于7个工作日。
公示期间,对拟聘人员名单有异议的,可以向考试组织单位提出,考试组织单位应当及时组织处理。
第二十六条事业单位或者其主管部门应当公布聘用人员名单,并按照有关规定办理相关手续,签订聘用合同或者劳动合同。
事业单位与受聘人员签订合同约定试用期的,按照国家的有关规定执行。
第二十七条因下列情形导致拟聘岗位出现空缺的,事业单位或者其主管部门可以按照考生的考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其他考生,并向同级人民政府人力资源行政部门报批时说明以下情况:
第十六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直属事业单位和部门管理的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的考试工作,由事业单位或者其主管部门组织实施,也可以委托当地人事考试机构组织实施。
第十七条考试组织单位应当在笔试结束后10个工作日内将考生的笔试成绩在同级人民政府人力资源行政部门的门户网站上公布,也可以同时在事业单位或者其主管部门的门户网站上公布。
从事公开招聘工作的负责人员及其工作人员与应聘人员有上述亲属关系的,或者有其他情形可能影响招聘公正性的,应当实行回避。
第二十九条各级人民政府人力资源行政部门应当履行监管职责,对公开招聘过程中违反本办法的行为予以制止和纠正,保证招聘工作公开、公平、公正进行。
第三十条任何单位和个人有权向各级人民政府人力资源行政部门和有关部门举报或者投诉违反本办法的行为。
第四章考试、体检及考核
第十五条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的考试采取笔试加面试的方式进行,岗位特殊需要的,经政府人力资源行政部门批准,允许采取面试的方式进行,面试可以设计实际操作测试或者测评等环节。
考试的内容应当包括招聘岗位所需的专业知识、业务能力和工作技能。考试的试题由事业单位或者其主管部门委托县级以上人民政府人力资源行政部门统一命制。
(一)应聘人员体检或者考核不符合要求的;
(二)拟聘人选公示的结果影响聘用的;
(三)拟聘人选放弃聘用的;
(四)未在规定的报到时间内报到的;
(五)导致拟聘岗位空缺的其他情形。
第六章监督
第二十八条应聘人员与事业单位负责人员有夫妻关系、直系血亲关系、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或者近姻亲关系的,不得应聘该单位负责人员的秘书或者人事、财务、审计、纪检岗位以及有直接上下级领导关系的岗位。
考试组织单位应当在笔试结束后20个工作日内将参加面试人员名单在同级人民政府人力资源行政部门的门户网站上公布,也可以同时在事业单位或者其主管部门的门户网站上公布。
第二十条考试组织单位应当成立面试评委小组,评委人数应为奇数,且不得少于5人。
第二十一条考生应当在面试前30分钟抽签确定面试顺序。
考生不在规定时间内到达面试候考室的,视为放弃面试。
第五条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坚持政府宏观管理与事业单位自主用人相结合,统一规范、分类指导、分级管理。
第六条各级人民政府人力资源行政部门负责对本行政区域内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进行指导、监督和管理。
各级人民政府有关行政部门和事业单位的主管部门按照各自的职责协同做好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
第二章招聘方案
第七条事业单位或者其主管部门制定招聘方案,并报同级人民政府人力资源行政部门核准,同级人民政府人力资源行政部门应当在接到招聘方案后7个工作日内作出核准意见。
前款所称事业单位,是指本省各级人民政府直属事业单位和部门管理的事业单位,不包括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
第三条事业单位补充人员,除下列情形外,应当实行公开招聘:
(一)根据国家和省有关政策安置的人员;
(二)按照干部人事管理权限由上级任免机关任命担任领导职务的人员;
(三)公务员调动到事业单位工作的;
(四)事业单位间经费来源相同的岗位之间和财政核拨经费的岗位向财政核补的岗位以及非经费自筹的岗位向经费自筹的岗位流动的人员;
(五)引进科学院院士、工程院院士、省(部)级以上学科带头人、享受国务院特殊津贴专家、省(部)级有突出贡献中青年专家以及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确认急需引进的其他高层次人才、短缺专业人才及其需要安置的配偶;
(六)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另有规定的。
第四条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坚持德才兼备的用人标准,贯彻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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