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转发重庆市道路交通安全重点隐患单位“三追两检一挂牌”实施意见的通知(渝安交办[2012]139号)(1)

合集下载
  1. 1、下载文档前请自行甄别文档内容的完整性,平台不提供额外的编辑、内容补充、找答案等附加服务。
  2. 2、"仅部分预览"的文档,不可在线预览部分如存在完整性等问题,可反馈申请退款(可完整预览的文档不适用该条件!)。
  3. 3、如文档侵犯您的权益,请联系客服反馈,我们会尽快为您处理(人工客服工作时间:9:00-18:30)。

关于转发重庆市道路交通安全重点隐患单位“三追两检一挂牌”实施意见的通知

各镇人民政府,区政府有关单位,各街道办事处,各园区(新城、风景区)管委会,各道路运输企业:

现将《重庆市人民政府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印发重庆市道路交通安全重点隐患单位“三追两检一挂牌”实施意见的通知》(渝安办…2012‟48号)转发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

二〇一二年五月二十一日

渝安办〔2012〕48号

重庆市人民政府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关于

印发重庆市道路交通安全重点隐患单位“三追两检一挂牌”实施意见的通知

各区县(自治县)人民政府,经开区管委会,市级有关部门,有关单位:

现将《重庆市道路交通安全重点隐患单位“三追两检一挂牌”实施意见》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二〇一二年五月十八日

重庆市道路交通安全重点隐患单位

“三追两检一挂牌”实施意见

为加强道路交通安全隐患整治,落实客运企业安全主体责任,预防和减少道路交通安全事故,根据交通运输部、公安部、国家安监总局《关于印发道路旅客运输企业安全管理规范(试行)的通知》、《重庆市交通运输企业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评估细则(行业要求)》,特制定本实施意见。

一、组织领导

市政府安委会办公室牵头,市安监局、市监察局、市国资委、市保监局、市运管局、市公安局交通管理局参加,成立全市道路交通安全重点隐患单位“三追两检一挂牌”整治工作领导小组。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在市安委会交通安全办公室(以下简称“市交安办”)内,负责挂牌整治工作的组织、协调、统筹。

二、挂牌整治对象

全市道路交通客运企业。

三、“三追两检一挂牌”范围

(一)“三追”范围

1.凡客运企业1月内连续发生2起1次死亡1人交通事故负主要责任的;

2.客运车辆发生死亡2人(含2人)以上交通事故负主要

责任的;

3.客运车辆发生影响恶劣和未遂重特大交通安全事故的。

凡满足以上3项任何1项的,一律依法追究驾驶人的交通肇事罪、危险驾驶罪以及以危害公共安全罪等,依法追究有关责任人员的重大责任事故罪、重大劳动安全事故罪或交通肇事罪等,对行业主管部门、企业相关领导和有关人员给予警告、记过、记大过、降职、撤职、开除等问责处理;对企业及相关人员给予罚款,对驾驶人给予罚款、暂扣驾驶证、吊销驾驶证、行政拘留等处罚。

(二)“两检”范围

凡适用“三追”范围的客运企业,其所有车辆一律进行安全技术状况检查,所有驾驶员一律重新参照交通安全法规(科目一)考试。

(三)“挂牌”范围

1.凡适用于“三追”范围内的客运企业一律挂牌;

2.每季度客运企业交通事故率排名全市前10名的;

3.每季度客运企业交通违法率排名全市前5名的;

4.每季度客运企业交通违法行为处理率未达95%的。

四、挂牌方式

挂牌整治以季度为周期,其中交通事故率、交通违法率、交通违法行为处理率统计周期为每季度3个自然月,每季度第一月10日前,完成上一季度排名通报并挂牌;发生其他因交通事故被

挂牌整治情形的,事故发生后10个工作日内挂牌。

由“市交安办”牵头,对挂牌企业下达《挂牌整治通知书》。统一制作“交通安全重点隐患单位”警示牌,由企业所在地公安交通管理部门将警示牌挂于企业大门显眼位置,并在媒体公布。

五、挂牌整治程序和内容

挂牌整治期限为3个月。期间,由企业所在区县“交安办”组织公安交通管理、运管、安监和国有资产管理部门组成联合工作组,按下列程序和内容对企业进行整治:

(一)对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评估等级实施降级;

(二)召集企业法人代表和领导班子全体成员警示谈话,督促企业对全体安全管理人员和驾驶员进行安全警示教育;

(三)督促企业组织所有安全管理人员和营运车辆驾驶员进行交通安全学习,参照交通安全法规(科目一)进行考试;

(四)督促企业对所有营运车辆进行安全技术状况检测;

(五)按《道路旅客运输企业安全管理规范》、《交通运输企业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评估细则》要求,对照检查企业落实主体责任情况,限期整改安全隐患。

六、摘牌标准及程序

(一)摘牌标准

同时符合以下条件,准予挂牌企业摘牌:

1.安全隐患整改验收合格;

2.安全管理人员和驾驶员受到安全警示教育;

3.安全生产主体责任评估等级达到原评定的对应级别;

4.相关责任人受到处理。

(二)摘牌程序

由企业所在区县“交安办”组织公安交通管理、运管、安监和国有资产管理部门组成联合工作组,按下列程序进行摘牌:1.按照摘牌标准,对企业进行考核验收;

2.验收合格后,由企业填写《交通安全重点隐患单位摘牌申请表》,经联合工作组审核同意报“市交安办”核准后,下发《交通安全重点隐患单位摘牌通知书》并摘牌;

3.安全隐患整治验收不合格或挂牌整治期间又发生其他被挂牌情形的,不予摘牌,并再记挂牌整治1次。

七、结果运用

凡一年内被挂牌整治2次的企业,实施以下制约措施:

(一)降低企业安全主体责任评估级别,一年内,客运企业不新增营运线路、出租企业不新增指标;

(二)属国有企业的,由国有资产管理部门督促其控股公司依法对企业主要负责人进行责任追究;属民营企业的,由区县政府依法对企业及主要负责人进行问责和处罚;

(三)抄告市保监局,依法上浮企业车辆保险费率。

八、职责分工

监察部门:依法对“三追两检一挂牌”落实情况实施行政监察。

安监部门:对“三追两检一挂牌”实施综合监督,依法对发生道路交通安全事故的企业进行查处。

国有资产管理部门:对被两次挂牌的国有客运企业的主要领导,督促其控股公司进行责任追究。

公安交管部门:牵头实施“三追两检一挂牌”工作,并对“三追”工作依法进行立案侦查。

运管部门:督促企业落实安全主体责任,对“三追两检一挂牌”企业依法实施发展制约。

各区县(自治县)政府要按照“属地管理”原则,督促有关部门实施“三追两检一挂牌”制度。

九、工作要求

各级各部门和各单位要充分认识挂牌整治在预防道路交通事故中的重要地位和作用,全面落实“三追两检一挂牌”各项工作,对工作推诿扯皮,措施落实不到位、弄虚作假的,要严肃追究相关单位和责任人员的责任。

对具有30台货运车辆的货运企业发生事故符合“三追两检一挂牌”条件的,参照本标准执行。

附件:1.驾驶员和管理人员考试及车辆安全检查要求

2.交通安全重点隐患单位摘牌申请表

3.车辆安全技术检查项目表

4.安全知识考试及车辆检查进展情况表

相关文档
最新文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