港口工程竣工验收规程20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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港口设施和航道及其设施建设项目竣工验收

港口设施和航道及其设施建设项目竣工验收

港口设施和航道及其设施建设项目竣工验收港口设施和航道及其设施建设项目竣工验收操作规范一、行政审批项目名称、性质名称:港口设施和航道及其设施建设项目竣工验收性质:行政许可二、设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港口法》﹙2003年6月28日通过,自2004年1月1日起施行﹚第十九条规定,港口设施建设项目竣工后,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经验收合格,方可投入使用。

《中华人民共和国航道管理条例》(1987年8月22日国务院发布根据2008年12月27日《国务院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航道管理条例〉的决定》修订)第十一条规定,建设航道及其设施,必须遵守国家基本建设程序的规定。

工程竣工经验收合格后,方能交付使用。

三、实施权限和实施主体(一)自治区人民政府投资主管部门审核、核准和自治区交通运输厅审批的港口设施和航道及其设施建设项目竣工验收,由自治区交通运输厅或其授权的自治区港航管理局审批。

(二)除上以外的港口设施和航道及其设施建设项目竣工验收由港口所在地的市人民政府指定的港口行政管理部门审批。

四、行政审批条件《航道工程竣工验收管理办法》(交通部令2008年第1号)第七条航道工程竣工验收应当具备以下条件:(一)已按批准的建设规模、标准和内容建成,满足生产使用要求;申请竣工验收的航道建设工程有尾留工程的,尾留工程不得是主体工程,不得影响工程效果和工程正常运行,投资额不能超过工程总概算的5%;(二)各单位工程和项目经工程质量监督机构检验合格;(三)各单位工程交工验收合格;(四)主要工艺设备或者设施调试以及联动测试均已完成,主要技术参数达到设计要求;(五)航运枢纽工程阶段验收合格;(六)需要实船适航检验的,已选用设计船型进行了实船适航检验,各项检验指标满足设计要求;(七)工程试运行期满一年,运行情况正常;(八)竣工档案资料齐全,通过有关专项验收;(九)竣工决算报告已编制完成,并取得国家审计机构或者具有审计资格的中介机构出具的审计报告,且审计报告无保留意见;(十)工程运行管理部门已落实;(十一)竣工验收工作报告编制完成;(十二)航运枢纽工程以及技术复杂的其他航道工程,已经竣工验收部门委托的有关单位初步验收合格。

浙江港口工程竣工验收细则

浙江港口工程竣工验收细则

附件2港口工程试运行备案表编号:说明:备案所需资料附后,此表一式三份。

附件3—1 —港口工程交工验收证书附件4港口工程交工验收备案表—2 —位名称、开工日期、质量评定日期以及交工验收组织情况、工程概况、工程质量评定及备案情况、有关问题的建议和处理意见等。

工程概况应包含建设依据、建设规模与技术标准,主要建设内容和工程量,投资执行情况等。

—3 —××××工程竣工报告编写单位:编写日期:—4 —前言:简要叙述工程前期工作情况和工程要点。

第一章工程概况1.建设依据:行政主管部门有关批复、核准、备案文件。

注明文件文号、名称和时间等。

2.地理位置:概括描述相对位置并注明经纬度。

3.自然条件:地形、地质、水文和气象等主要特征。

4.批复、核准或备案的建设规模、标准、能力和总投资。

5.建成的码头靠泊等级、吞吐能力以及进出港口的航道等级。

6.建设单位(项目法人),主要设计、施工(含设备制造、安装)、监理、质量监督等单位名称。

7.开、竣工日期。

第二章招投标及合同管理概述招标、投标情况,招投标存在的问题和处理意见,合同的签订及执行情况。

第三章工程建设情况详细叙述各单项工程的工程总量、开工和完工时间、主要设计变更内容、工程中采用的主要施工工艺等;工程事故的处理;对各单项工程中的主要单位工程应着重说明其结构特点、特殊使用要求和建设情况,同时附工程建设项目一览表。

单项工程建设情况的内容按初步设计文件编制的章节顺序编写。

第四章工艺设备叙述主要工艺流程,机械设备和工作车船的数量及其性能—5 —参数、制造厂家和供货、安装和调试情况,同时附机械设备一览表。

第五章环保、劳动安全卫生、消防和档案概述有关环境保护、劳动安全卫生、消防主要建设内容、工程档案资料归档的情况,以及相关主管部门的专项验收意见。

第六章工程监理概述监理工作情况以及监理过程中存在的问题和处理意见。

第七章交工验收和工程质量概述交工验收情况。

水运工程竣工验收含港口工程竣工验收、航道工程竣工验收审查工作细则

水运工程竣工验收含港口工程竣工验收、航道工程竣工验收审查工作细则

水运工程竣工验收(含港口工程竣工验收、航道工程竣工验收)审查工作细则为加强水运工程竣工验收审批的管理和监督检查,规范许可行为,制定本细则。

一、审查依据(一)《中华人民共和国港口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2003年第5号)第十五条、第十九条;(二)《中华人民共和国航道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2014年第17号)第十三条、第二十二条;(三)《福建省航道条例》(2009年9月25日福建省第十一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11次会议通过)第十一条;(四)《港口建设管理规定》(交通部令2007年第5号)第三十二条;(五)《港口工程竣工验收办法》(交通部令2005年第2号,根据2014年9月5日交通运输部《关于修改<港口工程竣工验收办法>的决定》修正)第六条;(六)《航道工程竣工验收管理办法》(2008年1月7日交通部发布根据2014年9月5日交通运输部《关于修改<航道工程竣工验收管理办法>的决定》修正)第五条;(七)福建省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工作小组办公室《关于公布省交通运输厅行政权力清单的通知》(闽审改办[2015]2号)附件2的行政审批第二项。

二、审查流程收件人窗口(或网上)收件承办人审查处室负责人审核终审负责人或其代理人核准三、审查内容办理条件:(一)港口工程竣工验收1.港口工程合同约定的各项内容已基本完成,申请竣工验收的建设项目有尾留工程的,尾留工程不得影响建设项目的投产使用,尾留工程投资额可根据实际测算投资额或按照工程概算所列的投资额列入竣工决算报告,但不得超过工程总投资的5%。

施工单位对工程质量自检合格,监理工程师对工程质量评定合格,项目法人组织设计、施工、监理、工程质量监督等单位进行的交工验收合格(竣工质量评定合格);2.主要工艺设备或设施通过调试具备生产条件;3.一般港口工程经过3个月试运行,设有系统装卸设备的矿石、煤炭、散粮、油气、集装箱码头等港口工程,经过6个月试运行,符合设计要求;4.环境保护设施、安全设施、消防设施已按照设计要求与主体工程同时建成,并通过部门的专项验收;航标设施以及其他辅助性设施已按《港口法》的规定,与港口同时建设,并保证按期投入使用;大型港口建设项目、客运码头、石油化工码头及罐(库)区、散粮筒仓码头及筒仓、港口危险货物装卸码头及库场、构成重大危险源的港内加油站以及生产用燃料油储存库等建设项目应进行安全验收评价;5.竣工档案资料齐全,并通过专项验收;6.竣工决算报告编制完成,并通过审计;7.廉政建设合同已履行。

某省港口工程竣工验收实施细则

某省港口工程竣工验收实施细则

资料整理:对收集到的资料进 行整理,按照规定格式和要求 进行归档
资料审核:对整理好的资料进 行审核,确保无误后提交给相 关部门进行验收
资料审查
审查内容:包括工程设计、施工、监理等资料 审查标准:按照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和行业标准进行审查 审查程序:先由施工单位自审,再由监理单位审核,最后由建设单位审查 审查结果:对不符合要求的资料提出整改意见,确保资料的完整性和准确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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记录处理结果:详细记录问 题处理过程和结果,作为验
收资料的一部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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记录问题:详细记录问题的 具体情况,包括位置、程度、
影响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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制定解决方案:根据问题的 原因和影响范围,制定相应
的解决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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复查问题:对整改和修复后 的问题进行复查,确保问题
得到解决
处理措施与责任追究
安全环保问题: 涉及施工现场安 全、环境保护等
方面的问题
经济问题:涉及 工程造价、成本 控制等方面的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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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处理流程
发现问题:在验收过程中, 发现不符合设计、施工、验
收标准的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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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析问题:对问题进行分析, 确定问题的原因和影响范围
实施解决方案:按照制定的 解决方案,进行整改和修复
检查工程是否 具备竣工验收 所需的技术文 件和资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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验收组织与人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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验收组织
组织机构:成 立专门的验收 小组,由项目 负责人、技术 负责人、质量 负责人等组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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职责分工:明 确各成员的职 责和任务,确 保验收工作的 顺利进行

港口工程施工与质量验收规范

港口工程施工与质量验收规范

港口工程施工与质量验收规范
引言
港口工程的施工过程和质量验收是确保港口工程建设顺利进行
和满足质量要求的关键步骤。

本文档旨在提供一套规范,以指导港
口工程的施工和验收工作,确保工程质量和安全。

施工规范
1. 施工人员应具备相关资质和经验,并严格按照港口工程设计
图纸和施工方案进行施工。

2. 施工过程中应遵守相关法律法规,包括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和
环境保护要求。

3. 施工现场应设置明显标识,并按照要求进行警示和防护措施。

4. 施工设备和工具应符合安全要求,并进行定期维护和检查。

5. 施工过程中应定期进行工程质量检查和验收,并记录相关数
据和结果。

质量验收规范
1. 港口工程竣工前,应进行全面的质量验收。

验收内容包括结
构安全性、材料质量、防护措施、工程完整性等方面。

2. 验收应由具备相应资质的专业机构或人员进行,并按照相关
行业标准进行评定。

3. 验收结果应书面记录,并由相关职能部门和当事方签字确认。

4. 如发现质量问题,应及时采取补救措施,并重新进行验收直
至合格。

结论
本文档提供了港口工程施工和质量验收的规范要求,旨在确保
港口工程的顺利进行和质量达标。

港口工程相关方应严格按照这些
规范进行施工和验收工作,确保港口工程建设的质量和安全。

同时,应根据实际情况,定期进行规范的修订和更新,以适应行业的发展
和需求。

港口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竣工验收规定

港口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竣工验收规定

港口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竣工验收规定本文档旨在规范港口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的竣工验收。

以下是关于港口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竣工验收的规定:1. 竣工验收的目的:确保港口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的质量符合相关标准和要求,以保证工程的可持续运营和安全性。

2. 竣工验收的程序和要求:根据工程规模和性质的不同,竣工验收程序和要求可能会有所不同。

验收程序应包括工程资料的审查、工程质量的检测和评定、工程设备的检验和测试等。

3. 竣工验收的内容:验收的内容应涵盖以下方面:- 工程资料和文件的完备性和准确性。

- 工程质量的评估,包括结构强度、安全性和耐久性等方面。

- 工程设备的运行状况和性能测试。

- 工程施工过程中遵守的相关法律法规和标准的检查。

4. 竣工验收的结果:根据竣工验收的结果,可以确定以下几种情况:- 合格验收:工程达到规定的质量标准和要求,可以投入正常使用。

- 有条件验收:工程存在一些问题或不足,需在一定期限内整改达到要求。

- 不合格验收:工程未达到规定的质量标准和要求,需要重新修复或进行整体改造。

5. 竣工验收的监督和管理:竣工验收应由相应的管理部门负责监督和管理,确保验收程序的公正、公平,以及工程质量的达标。

6. 竣工验收的法律效力:竣工验收结果的法律效力应依据相关法律和法规的规定。

验收合格的工程具备合法权益,不合格的工程应承担修复责任或追究相关责任。

以上是关于港口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竣工验收的规定。

根据具体情况,相关部门可以在此基础上制定更详细的实施细则和监管措施,以确保港口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的质量和安全。

港口与航道工程监理服务的项目竣工验收与移交流程

港口与航道工程监理服务的项目竣工验收与移交流程

港口与航道工程监理服务的项目竣工验收与移交流程随着国家经济的发展和国际贸易的增加,港口与航道工程的建设需求日益增加。

为了确保工程的质量和安全,港口与航道工程监理服务在项目的竣工验收和移交流程中起着至关重要的作用。

本文将详细介绍港口与航道工程监理服务的项目竣工验收与移交流程。

一、项目竣工验收流程1. 竣工验收申请:项目建设单位提出竣工验收申请,提交相关工程文件和材料。

2. 竣工验收组成:相关部门组成竣工验收组,包括设计单位、施工单位、监理单位等。

3. 现场验收:验收组对工程现场进行全面检查,包括工程质量、安全生产、施工材料使用、符合设计要求等。

4. 问题整改:如发现问题,建设单位需进行及时整改。

5. 竣工验收报告:验收组根据现场情况和相关文件材料编写竣工验收报告,提出验收意见。

6. 验收合格:如果工程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技术标准,验收组会宣布竣工验收合格。

二、移交流程1. 移交准备:竣工验收合格后,建设单位需准备移交文件和资料,包括工程设计文件、施工图纸、技术规范、质量检测报告等。

2. 移交申请:建设单位向移交单位提交正式的移交申请。

3. 移交组成:移交单位组成移交组,包括设计单位、施工单位、监理单位等。

4. 移交验收:移交组对移交文件和资料进行验收,确保文件的完整性和准确性。

5. 移交报告:移交组根据移交过程的情况编写移交报告,提出验收意见和建议。

6. 移交确认:如移交文件和资料符合要求,移交组会确认移交的完成。

通过以上的竣工验收和移交流程,港口与航道工程监理服务可以有效地保证港口与航道工程的质量和安全。

监理单位在项目的建设过程中起着重要的监督作用,确保工程按照设计规范进行,材料的选用符合标准,施工过程安全可靠。

竣工验收过程中,通过现场检查和问题整改,可及时发现和解决问题,确保工程的质量符合要求,达到国家标准。

同时,在移交过程中,移交文件和资料的完整性和准确性也起着关键作用。

正确的移交文件可以保障后期维护和管理工作的顺利进行,确保工程的可持续发展。

港口工程竣工验收规程2021

港口工程竣工验收规程2021

港口工程竣工验收规程2021港口工程竣工验收规程一、总则港口工程竣工验收是指对新建、改建或扩建的港口工程按照国家相关法律法规、技术标准和合同约定进行全面检查、测试和评定的过程。

本规程旨在规范港口工程竣工验收的流程、方法和要求,保障港口工程质量、安全和可靠性,确保港口工程达到设计要求和功能。

二、验收组织1. 港务局将组织或委托专业检查机构组成港口工程竣工验收组,负责具体的验收工作。

2. 港口工程竣工验收组由主任验收员、副主任验收员和验收人员组成。

主任验收员应具备港口工程设计、施工和监理经验,同时具备相关专业技术资格和证书。

副主任验收员协助主任验收员完成验收工作。

验收人员负责根据具体需求进行专业检查和测试。

3. 港口工程竣工验收组应根据工程的复杂程度和特点,合理调配验收人员的数量和专业。

对于涉及重要港口和大型工程的验收,可以增加专家组成员参与验收工作。

4. 港口工程竣工验收组应设立办公室,负责组织协调验收活动、收集和整理验收资料、撰写验收报告等。

三、验收时机和程序1. 港口工程竣工验收分为初验和终验两个阶段。

2. 初验时机:港口工程各专业工作已经全部完成,具备符合设计要求的基本功能,可以进行初步验收。

3. 初验程序:(1) 港口工程竣工验收组组织开展现场勘察和实地检查,了解工程的基本状况。

(2) 港口工程竣工验收组组织召开工程初验会议,确定初验内容和方案。

(3) 港口工程竣工验收组根据初验方案,对所有的工程部位、设备、系统进行检查、测试和评定,确保其符合设计要求。

(4) 港口工程竣工验收组撰写初验报告,将初验结果通报港务局和参建各方。

4. 终验时机:港口工程所有问题已经整改完毕,达到设计要求和功能,可以进行最终验收。

5. 终验程序:(1) 港口工程竣工验收组组织开展全面检查和测试,对工程各项指标进行检测和评定。

(2) 港口工程竣工验收组调取相关的设计文件、施工记录和资料,并与实际工程进行对比和核验。

交通运输部关于修改《港口工程竣工验收办法》的决定

交通运输部关于修改《港口工程竣工验收办法》的决定

交通运输部关于修改《港口工程竣工验收办法》的决定交通运输部决定对《港口工程竣工验收办法》(交通运输部令2014年第12号)作如下修改:一、将第二条第二款修改为:“本办法所称港口工程竣工验收,是指港口工程完工后、正式投入使用前,对港口工程质量、执行国家和行业强制性标准情况、投资使用情况等事项的全面检查验收,以及对港口工程建设、设计、施工、监理等工作的综合评价。

”二、将第三条修改为:“港口工程竣工后,经验收合格方可正式投入使用。

”三、将第七条第(三)项修改为:“(三)港口工程需要试运行的,经试运行符合设计要求”。

第(四)项修改为:“(四)环境保护设施、安全设施、职业病防护设施、消防设施已按照有关部门规定通过专项验收或者备案;航标设施以及其他辅助性设施已按照《港口法》的规定,与港口同时建设,并保证按期投入使用”。

四、将第八条修改为:“需要试运行经营的港口设施,应当符合《港口经营管理规定》规定的试运行经营条件,并取得试运行经营期的港口经营许可。

试运行经营期内符合竣工验收条件的港口工程,应当及时办理港口工程竣工验收手续。

”五、将第十九条修改为:“港口工程未经竣工验收或者竣工验收不合格的,不得正式投入使用。

”六、将第二十条修改为:“项目法人违反本办法规定进行试运行经营的,由港口所在地港口行政管理部门责令停止试运行。

”本决定自2016年4月19日施行。

《港口工程竣工验收办法》根据本决定作相应修正,重新发布。

港口工程竣工验收办法(2005年4月12日交通部发布根据2014年9月5日交通运输部《关于修改〈港口工程竣工验收办法〉的决定》第一次修正根据2016年4月19日《交通运输部关于修改〈港口工程竣工验收办法〉的决定》第二次修正)第一条为规范港口工程竣工验收工作,保证港口工程质量,保护人民生命和财产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港口法》,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新建和改建的港口工程竣工验收活动。

本办法所称港口工程竣工验收,是指港口工程完工后、正式投入使用前,对港口工程质量、执行国家和行业强制性标准情况、投资使用情况等事项的全面检查验收,以及对港口工程建设、设计、施工、监理等工作的综合评价。

港口工程竣工验收规程2021

港口工程竣工验收规程2021

港口工程竣工验收规程2021
摘要:。

一、港口工程竣工验收规程2021 的背景和重要性
二、2021 版港口工程竣工验收规程的主要内容
三、2021 版港口工程竣工验收规程的实施意义
四、结论
现在,我将按照,详细具体地写一篇文章。

正文:
港口工程竣工验收规程2021 是我国港口工程建设中的一项重要法规,对于保证港口工程质量、保障人民生命财产安全具有重要作用。

本文将从背景和重要性、主要内容、实施意义等方面进行阐述。

一、港口工程竣工验收规程2021 的背景和重要性
随着我国经济的快速发展,港口作为重要的交通枢纽和对外开放窗口,其建设规模和数量也在不断增加。

为了规范港口工程竣工验收工作,保证港口工程质量,保护人民生命和财产安全,我国制定了港口工程竣工验收规程2021。

二、2021 版港口工程竣工验收规程的主要内容
2021 版港口工程竣工验收规程涵盖了港口工程竣工验收的各个方面,包括验收程序、验收标准、验收组织、验收结果处理等。

规程明确了港口工程竣
工验收的组织机构和职责,规定了验收的程序和标准,强调了验收过程中的质量控制和安全保障措施。

三、2021 版港口工程竣工验收规程的实施意义
港口工程竣工验收规程2021 的实施,对于提高港口工程建设质量、保障人民生命财产安全具有重要作用。

它可以规范港口工程竣工验收工作,确保港口工程符合国家标准和行业规范,提高港口工程的安全性和可靠性,促进港口事业的健康发展。

综上所述,港口工程竣工验收规程2021 对于保证港口工程质量、保障人民生命财产安全具有重要意义。

港口工程竣工验收办法

港口工程竣工验收办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交通部令2005年第2号《港口工程竣工验收办法》已于2005年3月21日经第6次部务会议通过,现予公布,自2005年6月1日起施行。

部长张春贤二○○五年四月十二日港口工程竣工验收办法第一条为规范港口工程竣工验收工作,保证港口工程质量,保护人民生命和财产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港口法》,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新建和改建的港口工程竣工验收活动。

本办法所称港口工程竣工验收,是指港口工程完工后、投入使用前,对港口工程质量、执行国家和行业强制性标准情况、投资使用情况等事项的全面检查验收,以及对港口工程建设、设计、施工、监理等工作的综合评价。

第三条港口工程竣工后,经验收合格方可投入使用。

第四条港口工程竣工验收,应当遵循公开、公正、真实、科学的原则。

第五条港口工程项目法人、设计、施工、监理等单位应当接受、配合竣工验收工作,提供的有关资料应当真实、有效。

第六条港口工程竣工验收,实行统一管理、分级负责制度。

交通部统一管理全国港口竣工验收工作。

经国务院投资主管部门审批、核准和经交通部审批的港口工程竣工验收,由交通部负责。

省级人民政府投资主管部门审批、核准和省级交通主管部门审批的港口工程竣工验收,由省级交通主管部门负责。

本条第三款、第四款规定以外的港口工程由港口所在地港口行政管理部门负责竣工验收。

以上负责港口工程竣工验收的部门统称为竣工验收部门。

第七条港口工程进行竣工验收应当具备以下条件:(一)港口工程有关合同约定的各项内容已基本完成,申请竣工验收的建设项目有尾留工程的,尾留工程不得影响建设项目的投产使用,尾留工程投资额可根据实际测算投资额或按照工程概算所列的投资额列入竣工决算报告,但不得超过工程总投资的5%,施工单位对工程质量自检合格,监理工程师对工程质量评定合格,项目法人组织设计、施工、监理、工程质量监督等单位进行的交工验收合格;(二)主要工艺设备或设施通过调试具备生产条件;(三)一般港口工程经过3个月试运行,设有系统装卸设备的矿石、煤炭、散粮、油气、集装箱码头等港口工程,经过6个月试运行,符合设计要求;(四)环境保护设施、安全设施、消防设施已按照设计要求与主体工程同时建成,并通过有关部门的专项验收;航标设施以及其他辅助性设施已按照《港口法》的规定,与港口同时建设,并保证按期投入使用;(五)竣工档案资料齐全,并通过专项验收;(六)竣工决算报告编制完成,并通过审计;(七)廉政建设合同已履行。

港口工程竣工联合验收管理办法(试行)

港口工程竣工联合验收管理办法(试行)

港口工程竣工联合验收管理办法(试行)第一条为贯彻落实《海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海南省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实施方案>和<海南省建设工程竣工联合验收实施方案>的通知》(琼府〔2019〕28号)的要求,进一步优化工程建设项目竣工验收流程,切实提高验收效率,结合我省港口工程竣工验收工作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港口工程是指新建、改建和扩建的码头工程及其同时立项、核准或备案的航道、防波堤、锚地、护岸工程等配套设施。

第三条本办法所称港口工程项目竣工联合验收(以下简称联合验收),是指建设项目建成后,将由政府各行政主管部门分别依法依规独立实施各类单项验收的模式,转变为“一口进件、统一受理、并联推进、一口出件”的联合验收新模式。

第四条联合验收按照“统一申报、信息共享、各司其职、限时办理、集中反馈”的原则,依托统一网络工作平台,实行“网上受理、网上办理、网上出件”的全流程网上办理模式。

第五条本省行政区域内国家重点港口工程建设项目和政府投资的新建、改建、扩建等港口工程建设项目的竣工验收,适用本办法。

第六条省交通运输厅是本省行政区域内国家重点港口工程建设项目竣工联合验收的牵头单位,负责联合省生态环境厅、省档案局对港口工程建设项目进行竣工验收;并负责联合省政府政务服务中心对各市县开展港口工程竣工联合验收工作实施督导检查。

各市县交通运输局是各自行政区域内政府投资的新建、改建、扩建等港口工程建设项目(国家重点港口工程建设项目除外)竣工联合验收的牵头单位,负责联合本市县生态环境、档案等部门对所在行政区域内政府投资的新建、改建、扩建等港口工程建设项目进行竣工验收。

省、市县交通运输、环保、档案等验收主管部门负责根据各自职能分工,按照相关法律法规、验收规范和本办法的规定开展联合验收。

省政府政务服务中心负责设立工程建设项目审批综合服务窗口(以下简称综合窗口),牵头建设全省联合验收网上工作平台,实现港口工程竣工验收全流程网上办理和相关报告、竣工图(电子图)、海图一网归集、传输和存储;负责牵头编制联合验收办事指南、联合验收模板等工作文件;负责做好国家重点港口工程建设项目竣工联合验收相关工作并指导督促各市县政务服务机构落实本办法各项要求。

交通运输部关于发布《港口工程竣工验收规程》的公告

交通运输部关于发布《港口工程竣工验收规程》的公告

交通运输部关于发布《港口工程竣工验收规程》的公

文章属性
•【制定机关】交通运输部
•【公布日期】2021.01.10
•【文号】交通运输部公告2021年第2号
•【施行日期】2021.04.01
•【效力等级】部门规范性文件
•【时效性】现行有效
•【主题分类】港口
正文
交通运输部公告
2021年第2号
交通运输部关于发布《港口工程竣工验收规程》的公告
《港口工程竣工验收规程》为水运工程建设强制性行业标准,标准代码为JTS 125-1—2021,自2021年4月1日起施行,由交通运输部水运局负责管理和解释,其文本可在交通运输部政府网站水路运输建设综合管理信息系统“水运工程行业标准”专栏(/syportal/sybz)查询和下载。

特此公告。

交通运输部
2021年1月10日。

港口工程竣工验收规程2021

港口工程竣工验收规程2021

港口工程竣工验收规程2021一、港口工程竣工验收规程概述港口工程竣工验收规程2021是我国针对港口工程建设项目的竣工验收环节制定的技术规范。

该规程旨在规范港口工程竣工验收的程序、标准和要求,确保工程质量、安全、环保等方面达到规定要求,为港口工程的顺利投入使用提供保障。

二、竣工验收的基本要求1.竣工验收应依据国家和行业相关法律法规、标准、规范进行,确保工程质量、安全、环保等方面达到规定要求。

2.竣工验收应由项目法人或者其他有关部门组织实施,验收组应具备相应的专业能力和经验。

3.竣工验收前,建设单位应完成工程各项建设任务,并提交相关资料,包括设计文件、施工记录、质量检测报告等。

4.竣工验收应全面检查工程质量、安全、环保等方面,重点关注工程的关键部位和薄弱环节。

三、竣工验收的程序与步骤1.建设单位提交竣工验收申请,并提供相关资料。

2.验收部门组织验收组,对工程进行现场查验。

3.验收组召开验收会议,听取建设单位、设计单位、施工单位等相关方面的汇报。

4.验收组对工程质量、安全、环保等方面进行评议,形成验收意见。

5.验收部门向建设单位发出竣工验收结论,并对验收合格工程予以备案。

四、竣工验收的注意事项1.建设单位应确保工程质量、安全、环保等方面达到规定要求,不得擅自降低标准。

2.验收组应认真履行职责,客观公正地评价工程质量、安全、环保等方面。

3.竣工验收过程中,如发现不符合验收要求的工程,应要求建设单位及时整改。

4.竣工验收结论应明确工程质量、安全、环保等方面的评价,以及存在的问题和改进措施。

五、港口工程竣工验收实例分析以某沿海港口为例,介绍竣工验收的实施过程。

该港口工程包括码头、堆场、航道等部分。

竣工验收过程中,验收组对工程质量、安全、环保等方面进行了全面检查,重点关注了码头结构、防波堤稳定性、航道深度等关键部位。

通过现场查验、会议评议等环节,验收组形成了竣工验收结论,并对存在的问题提出了整改要求。

最终,该港口工程顺利通过了竣工验收,为后续投入使用奠定了基础。

交通运输部公布《港口工程竣工验收办法》全文

交通运输部公布《港口工程竣工验收办法》全文

交通运输部公布《港口工程竣工验收办法》全文交通运输部公布《港口工程竣工验收办法》全文(2005年4月12日交通部发布根据2014年9月5日交通运输部《关于修改〈港口工程竣工验收办法〉的决定》第一次修正根据2016年4月19日《交通运输部关于修改〈港口工程竣工验收办法〉的决定》第二次修正)第一条为规范港口工程竣工验收工作,保证港口工程质量,保护人民生命和财产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港口法》,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新建和改建的港口工程竣工验收活动。

本办法所称港口工程竣工验收,是指港口工程完工后、正式投入使用前,对港口工程质量、执行国家和行业强制性标准情况、投资使用情况等事项的全面检查验收,以及对港口工程建设、设计、施工、监理等工作的综合评价。

第三条港口工程竣工后,经验收合格方可正式投入使用。

第四条港口工程竣工验收,应当遵循公开、公正、真实、科学的原则。

第五条港口工程项目法人、设计、施工、监理等单位应当接受、配合竣工验收工作,提供的有关资料应当真实、有效。

第六条港口工程竣工验收,实行统一管理、分级负责制度。

交通运输部统一管理全国港口竣工验收工作。

国务院投资主管部门、省级人民政府投资主管部门审批、核准和省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审批的港口工程竣工验收,由省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负责。

其余港口工程由港口所在地港口行政管理部门负责竣工验收。

以上负责港口工程竣工验收的部门统称为竣工验收部门。

第七条港口工程进行竣工验收应当具备以下条件:(一)港口工程有关合同约定的各项内容已基本完成,申请竣工验收的建设项目有尾留工程的,尾留工程不得影响建设项目的投产使用,尾留工程投资额可根据实际测算投资额或按照工程概算所列的投资额列入竣工决算报告,但不得超过工程总投资的5%。

施工单位对工程质量自检合格,监理工程师对工程质量评定合格,项目法人组织设计、施工、监理、工程质量监督等单位进行的交工验收合格;(二)主要工艺设备或设施通过调试具备生产条件;(三)港口工程需要试运行的,经试运行符合设计要求。

航道工程竣工验收规程

航道工程竣工验收规程

航道工程竣工验收规程航道工程竣工验收是对航道设计、建设、施工过程以及工程成果是否符合相关规范和要求进行评估,确保其安全可靠运行,满足航运需求。

下面是一些参考内容,可以帮助制定航道工程竣工验收规程。

1.项目概述:- 详细描述航道工程的位置、规模、设计目标和建设过程,包括工程的起点和终点、主要河段或航道区段、涉及的港口和码头、设计通航能力等。

2.法律法规与规范要求:- 列举适用的法律法规和相关标准规范,如国家航道工程建设管理规定、航道工程设计规范、技术标准等,确保工程符合强制性要求。

3.设计文件:- 包括航道工程的设计报告、施工图纸、计算书和变更通知等文件,确保工程建设与设计文件一致。

4.施工过程控制:- 分析施工过程中的关键技术和工艺,如疏浚方法、沉管沉放、爆破施工等,检查施工过程中的质量控制措施和监督记录,确保施工质量符合设计要求。

5.工程质量检测:- 列举施工过程中进行的质量控制检测项目和方法,比如土壤力学性质测试、混凝土强度检测、岩石钻探取样测试等,确保工程质量符合设计要求。

6.安全评估:- 评估工程的安全可靠性,包括河床稳定性、堤坝稳定性、水流动力学特性、航标设置、人工建筑物的抗洪能力等,确保工程在不同条件下具备安全性和稳定性。

7.环境影响评估:- 对工程施工和运营过程中对环境的影响进行评估,包括水质变化、鱼类和水生生物栖息地的变化、土地利用变化等,制定相应的环境保护措施,确保工程对环境的影响在可控范围内。

8.通航能力验证:- 进行工程运行试验,确保航道各标准分段的通航条件和限制符合设计要求,如水深、航道宽度、弯道半径、通航标志等。

9.验收测试报告:- 汇总工程施工和测试的各项数据和结果,形成验收测试报告,包括工程设计、施工、质检、试验、环境影响、安全评估等方面的内容,以供评估工程是否符合验收要求。

10.问题整改与复测:- 对于验收过程中发现的问题或不符合要求的项目,需提出整改要求,并进行复测,确保经整改后符合相关规范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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港口工程竣工验收规程2021
2021年港口工程竣工验收规程可能会根据当地法律法规、技术标准和行业要求进行更新和调整。

以下是可能包含其中一些要点的竣工验收规程:
1. 港口工程竣工验收组织:港口管理部门或相关单位应组织竣工验收工作。

验收组成员应包括港口管理人员、技术专家和相关职能部门代表。

2. 竣工验收资料准备:港口工程施工单位应按照规定提交竣工验收资料,包括施工图纸、工程量清单、设备购置及安装验收资料、试运行记录、质量检测报告等。

3. 工程质量验收:对港口工程的结构、土建、电气、水利等方面进行全面检查和评估,确保工程质量符合相关标准和规范要求。

4. 安全验收:对港口工程的防汛、防风、防火、防护、安全设施等方面进行验收,确保工程安全可靠。

5. 环境保护验收:对港口工程的环境影响进行评估和管控,确保工程建设符合环境保护要求,预防和减少对周边环境的污染和破坏。

6. 功能验收:对港口工程的功能性能进行测试和评估,确保工程设计符合使用要求,各项功能齐备并正常运行。

7. 竣工验收评定:通过对港口工程各方面的检查和评估,综合判断工程是否符合相关标准和规范,是否具备投入使用条件。

8. 验收合格证书颁发:对通过竣工验收的港口工程颁发验收合格证书,该证书是工程建设单位取得使用许可证的前提条件。

注意:以上内容仅为引导性示例,实际应根据当地法律法规和行业标准进行具体规定和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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