港口工程竣(交)工验收工作程序
港口工程竣工验收规程2021
港口工程竣工验收规程2021
2021年港口工程竣工验收规程可能会根据当地法律法规、技术标准和行业要求进行更新和调整。
以下是可能包含其中一些要点的竣工验收规程:
1. 港口工程竣工验收组织:港口管理部门或相关单位应组织竣工验收工作。
验收组成员应包括港口管理人员、技术专家和相关职能部门代表。
2. 竣工验收资料准备:港口工程施工单位应按照规定提交竣工验收资料,包括施工图纸、工程量清单、设备购置及安装验收资料、试运行记录、质量检测报告等。
3. 工程质量验收:对港口工程的结构、土建、电气、水利等方面进行全面检查和评估,确保工程质量符合相关标准和规范要求。
4. 安全验收:对港口工程的防汛、防风、防火、防护、安全设施等方面进行验收,确保工程安全可靠。
5. 环境保护验收:对港口工程的环境影响进行评估和管控,确保工程建设符合环境保护要求,预防和减少对周边环境的污染和破坏。
6. 功能验收:对港口工程的功能性能进行测试和评估,确保工程设计符合使用要求,各项功能齐备并正常运行。
7. 竣工验收评定:通过对港口工程各方面的检查和评估,综合判断工程是否符合相关标准和规范,是否具备投入使用条件。
8. 验收合格证书颁发:对通过竣工验收的港口工程颁发验收合格证书,该证书是工程建设单位取得使用许可证的前提条件。
注意:以上内容仅为引导性示例,实际应根据当地法律法规和行业标准进行具体规定和执行。
交通工程验收方案及标准
交通工程验收方案及标准一、引言交通工程验收是指在交通工程项目竣工后,对工程质量、设计、施工、设备调试等各项工作进行检查、测试、评定,确认其是否符合相关标准和规范的程序。
交通工程验收是保证工程质量的重要环节,也是确保道路交通安全、畅通的重要保障。
本方案旨在制定一套完善的交通工程验收方案及标准,以确保交通工程建设质量和安全。
二、验收范围本方案适用于所有交通工程项目的验收,包括但不限于:道路、桥梁、隧道、港口、机场等交通基础设施建设工程,以及交通信号、交通控制、交通设备等交通管理设施工程。
三、验收标准1. 工程质量验收标准(1)道路工程:验收应符合《公路工程质量验收规范》(JTG D60-2015)的相关规定,确保道路平整度、坡度、弯道半径等符合要求。
(2)桥梁工程:验收应符合《公路桥梁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JTG T B02-01-2015)的相关规定,确保桥梁的结构安全、承载能力、防水防腐等方面符合标准。
(3)隧道工程:验收应符合《公路隧道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JTG J13-2011)的相关规定,确保隧道的结构、通风、照明等方面符合标准。
2. 设计验收标准(1)验收应符合国家相关规范和标准,包括《公路工程设计通用规范》(JTG D20-2017)、《公路桥梁设计规范》(JTG T B02-01-2014)等。
(2)设计文件应清晰、完整,符合国家相关规范和标准,设计计算应合理可靠。
3. 施工验收标准(1)验收应符合《公路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JTG D60-2015)、《公路桥梁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JTG T B02-01-2017)等。
(2)施工合同、验收记录、材料使用等应符合规范要求。
4. 设备调试验收标准(1)验收应符合《公路交通控制设施设备与材料安装规范》(JTG T B01-04-2013)、《交通信号设备施工及验收规范》(JTG T B01-01-2009)等。
(2)设备应符合设计要求,调试工作应有效稳定,确保设备正常运行。
某省港口工程竣工验收实施细则
资料整理:对收集到的资料进 行整理,按照规定格式和要求 进行归档
资料审核:对整理好的资料进 行审核,确保无误后提交给相 关部门进行验收
资料审查
审查内容:包括工程设计、施工、监理等资料 审查标准:按照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和行业标准进行审查 审查程序:先由施工单位自审,再由监理单位审核,最后由建设单位审查 审查结果:对不符合要求的资料提出整改意见,确保资料的完整性和准确性
添加标题
添加标题
记录处理结果:详细记录问 题处理过程和结果,作为验
收资料的一部分
添加标题
添加标题
记录问题:详细记录问题的 具体情况,包括位置、程度、
影响等
添加标题
制定解决方案:根据问题的 原因和影响范围,制定相应
的解决方案
添加标题
复查问题:对整改和修复后 的问题进行复查,确保问题
得到解决
处理措施与责任追究
安全环保问题: 涉及施工现场安 全、环境保护等
方面的问题
经济问题:涉及 工程造价、成本 控制等方面的问
题
添加标题
添加标题
添加标题
添加标题
问题处理流程
发现问题:在验收过程中, 发现不符合设计、施工、验
收标准的问题
添加标题
分析问题:对问题进行分析, 确定问题的原因和影响范围
实施解决方案:按照制定的 解决方案,进行整改和修复
检查工程是否 具备竣工验收 所需的技术文 件和资料
0
0
0
0
1
2
3
4
验收组织与人员
03
验收组织
组织机构:成 立专门的验收 小组,由项目 负责人、技术 负责人、质量 负责人等组成
0 1
职责分工:明 确各成员的职 责和任务,确 保验收工作的 顺利进行
港口工程验收流程
港口工程验收流程港口工程验收是指对新建、扩建、改造的港口工程项目进行检查、审查和验证,以确保项目的质量符合相关标准和规定。
下面将详细介绍港口工程验收流程。
一、前期准备阶段在进行港口工程验收前,需要做一些前期准备工作。
这包括:1.1 确定验收标准和规范:根据国家相关标准和规范,确定港口工程的验收标准。
1.2 确定验收人员:组成验收小组,包括工程设计、施工、监理、质检等专业人员,以确保验收的客观性和专业性。
1.3 编制验收方案:制定详细的验收方案,明确验收的内容、方法和程序。
二、验收内容港口工程验收主要包括以下内容:2.1 工程质量验收:对港口工程项目的质量进行全面检查,包括结构强度、安全性、设计符合性等方面。
2.2 防护设施验收:对港口工程中的防护设施,如护舷、护岸、堤坝等进行检查,确保其符合相关标准和规定。
2.3 功能性验收:对港口工程的功能性进行评估和验证,包括码头作业能力、船舶进出港能力等方面。
2.4 环境保护验收:对港口工程的环境保护设施和措施进行检查,确保其能够有效防止环境污染。
2.5 配套设施验收:对港口工程的配套设施,如仓库、道路、停车场等进行审查,满足港口运营的需求。
三、验收程序3.1 提交验收申请:由工程建设单位向有关部门递交港口工程验收申请,并提供相关的验收资料。
3.2 受理和初审:有关部门对申请进行受理,并进行初步审查,确认申请材料是否齐全。
3.3 实地检查和测试:验收小组进行实地检查和测试,对港口工程的各项内容进行验证和评估。
3.4 报告和评审:验收小组根据实地检查和测试结果编制验收报告,并提交给有关部门进行评审。
3.5 审批和审核:有关部门对验收报告进行审批和审核,确定是否可以通过验收。
3.6 配套文件:针对通过验收的港口工程项目,发放相应的配套文件,包括验收合格证书、竣工图纸等。
四、验收标准港口工程验收标准包括国家标准、地方标准和行业标准等。
具体的验收标准会根据不同的港口工程项目而有所差异,但一般都包括以下几个方面:4.1 工程质量标准:对港口工程的结构强度、安全性、设计符合性等进行判定。
港口建设项目审核、审批等有关事项说明
原油、煤炭、集装箱、矿石码头泊位的建设有国家发改委核准,其他由所在省的发改委核准,★★港口深水岸线审批程序使用港口岸线,实行两级审批制度。
由国务院或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审批的港口设施或建设项目,不再单独办理使用港口深水岸线的审批手续。
其余港口设施或建设项目使用港口深水岸线的,由连云港市港口管理机构征求同级人民政府有关部门和海事部门意见后,向省交通厅提出申请(附必要的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和文件、资料,下同);省交通厅对使用港口深水岸线的合理性进行评估,并征求同级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计委)的意见后,向交通部提出使用港口深水岸线申请;交通部在进行评估后,会同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审批。
建设港口设施使用非深水岸线的,由连云港市港口管理机构征求同级人民政府有关部门和海事部门意见后,向省交通厅申请,省交通厅对使用港口非深水岸线的合理性进行评估,并征求同级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计委)的意见后审批,审批结果报交通部备案。
凡未经批准使用港口岸线的,连云港市港口管理机构不予许可从事港口经营。
港口码头项目建设的基本程序:(1)项目建设单位首先向当地港口主管部门(港口管理局)提出项目建设申请,经交通主管部门审查同意后,方可进行项目选址和可行性研究;(2)经可行性研究通过论证可行后,方可向建设项目审批机关申报立项;(3)建设项目由审批机关立项并经有关单位初步设计审查后,施工前应向港口管理机构办理岸线和临、跨、拦航道建筑物审批手续;(4)向交通主管部门提供开工报告,经审核同意后,报省、区、市政府批准后,方可开工。
港口建设项目审核、审批等有关事项说明如下:一、港口建设项目审核、审批工作,实行分级管理。
(一)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审批、核准和经交通部审批的港口建设项目的建设管理工作,由交通部负责;(二)省级人民政府有关部门审批、核准的港口建设项目的建设管理工作由省级交通主管部门负责;(三)其余港口建设项目的建设管理工作由港口所在地港口行政管理部门负责;(四)连云港市港口工程建设审核、审批事项由连云港港口管理局行政管理部门负责。
港口工程质量评定实施操作办法
港口工程质量评定实施操作办法一、差不多要求(一)港口工程质量评定由负责该项目的建设单位组织实施。
(二)港口工程质量评定包括交工质量评定和竣工质量评定。
质量评定工作内容包括工程实体检测、外观检查、质量保证资料审查、工程建设标准强制性条文符合性审查和评定打分。
(三)建设单位应当督促施工、监理等相关从业单位加强质量治理,及时对工程质量进行实体检测和外观检查。
建设单位应按相关规定托付检测单位进行实体检测和外观检查。
建设单位应组织对码头工程桩基础和混凝土要紧构件(防腐前)、软土地基处理、房建工程基础和主体(装饰前)等关键工序或隐藏工程进行中间检测。
建设单位组织或托付的检测和检查结果均可作为竣(交)工质量评定依据。
建设单位应依照检测和检查情形每季度向交通运输行政主管部门、港口治理部门、监督机构报告工程项目的质量状况。
(四)港口工程竣(交)工质量评定实行备案治理,质量评定备案治理程序如下:1.工程开工后,竣(交)工前,建设单位应当按相关规定托付有资质的试验检测单位进行工程实体检测和外观检查,水深断面图检测应托付有资质的测绘单位进行水深断面图测绘。
建设单位应将拟托付的试验检测单位报主管监督机构备案。
2.试验检测单位应当编制实体检测和外观检查的检测方案;建设单位应组织检测方案的专家审查,并将修改完善后的检测方案报主管监督机构备案。
3.实体检测和外观检查完成后,试验检测单位应出具工程实体检测报告和外观检查报告。
建设单位应在质量评定前10天,将工程实体检测报告和外观检查报告报主管监督机构备案。
4.建设单位应依照工程实体检测报告、外观检查报告、内业资料审查和工程建设标准强制性条文符合性审查的情形,对工程质量进行评定,出具工程质量评定报告。
工程质量评定前,建设单位应依照实体检测报告和外观检查报告对每个单位工程进行现场复核,若建设单位发觉有工程实体质量不合格情形或存在重大质量安全隐患的,应当组织有关单位进行修复或返工。
工程实体修复或返工完成后,经试验检测单位复测,工程质量满足规范和设计要求后,建设单位再对工程质量进行评定。
交工验收办理流程
交工验收办理流程交工验收是建筑工程竣工的一个重要环节,在验收合格后,承包商才能交付工程给业主使用。
交工验收的办理流程一般包括资料准备、申报验收、验收过程以及验收合格等环节。
下面将详细介绍交工验收的办理流程。
一、资料准备阶段1.工程竣工资料收集准备:施工单位在工程完工后,需要整理工程招投标文件、施工合同、工程设计文件、施工过程记录等相关资料。
2.相关部门意见函收集准备:需要向相关部门(如建设工程质量监督机构、消防部门等)申请竣工验收意见函。
3.施工单位自检、自评:施工单位需要对工程进行自检自评,确保工程质量符合相关标准和要求。
二、申报验收阶段1.提出验收申请:施工单位向建设工程质量监督机构提出工程竣工验收申请。
2.提交相关资料:随同验收申请一并提交完备的竣工验收资料,包括上述准备阶段的资料。
3.相关部门评审:建设工程质量监督机构将组织相关部门对工程进行验收前的审核和评审。
三、验收过程阶段1.现场验收:建设工程质量监督机构将组织相关专家和技术人员进行现场验收,检查工程质量、安全等情况。
2.资料审查:对提交的竣工验收资料进行审查,确保资料的完整性和准确性。
3.报告撰写:根据现场验收和资料审查情况,建设工程质量监督机构将撰写验收报告,明确工程的验收情况。
四、验收合格阶段1.合格通知:建设工程质量监督机构将向施工单位发放工程竣工验收合格通知书。
2.交付使用:合格通知书发放后,施工单位将工程移交给业主单位,正式交付使用。
3.监督跟踪:建设工程质量监督机构将进行一定时期的监督跟踪,确保工程运行良好。
以上就是建筑工程交工验收的办理流程,整个过程需要各方的密切合作和配合,以确保工程质量和安全。
建设单位应当严格按照流程要求,按时进行审查和验收,确保工程的合格交付,并积极处理可能出现的问题。
希望以上内容能对您有所帮助。
港口工程建设管理规定(3篇)
第1篇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港口工程建设管理,确保工程质量和安全,提高工程效益,促进港口建设健康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港口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适用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所有港口工程的建设活动,包括新建、改建、扩建、维修、拆除等。
第三条港口工程建设应当遵循以下原则:(一)科学规划、合理布局、节约用地、保护环境、可持续发展;(二)依法建设、质量第一、安全第一、以人为本;(三)强化责任、规范管理、提高效率、优化服务。
第四条国家港口管理部门负责全国港口工程建设的监督管理。
地方港口管理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港口工程建设的监督管理。
第五条港口工程建设涉及多个部门的,应当建立协调机制,明确各部门职责,确保工程建设顺利进行。
第六条港口工程建设单位应当依法取得相应资质,承担工程建设任务。
第七条港口工程建设实行项目建设单位负责制、勘察设计单位负责制、施工单位负责制和监理单位负责制。
第八条港口工程建设应当遵守国家有关环境保护、水土保持、文物保护等法律法规。
第二章规划与设计第九条港口工程建设应当符合国家港口布局规划和地方港口发展规划。
第十条港口工程建设单位应当委托具有相应资质的勘察设计单位进行勘察设计。
第十一条勘察设计单位应当根据勘察成果,编制港口工程可行性研究报告,并按照规定程序报批。
第十二条港口工程可行性研究报告应当包括以下内容:(一)工程建设的必要性、可行性;(二)工程规模、建设内容、技术方案;(三)工程投资估算、资金筹措;(四)环境影响评价、水土保持措施;(五)工程建设进度安排;(六)工程组织管理、质量控制、安全措施。
第十三条港口工程可行性研究报告经批准后,勘察设计单位应当根据批准意见,编制港口工程设计文件。
第十四条港口工程设计文件应当包括以下内容:(一)设计说明书;(二)设计图纸;(三)设计计算书;(四)设计文件审查意见。
第十五条港口工程设计文件经审查合格后,方可用于工程建设。
港口工程竣工验收
序号
法定名称
港口工程竣工验收(码头建设项目启用验收)
许可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港口法》
2.交通部《港口工程竣工验收办法》
申报条件
1.港口工程有关合同约定的各项内容已完成,并经交工验收达到合格及以上;
2.主要工艺设备或设施通过调试具备生产条件;
3.一般港口工程经过3个月试运行,设有系统装卸设备的矿石、煤炭、散粮、油气、集装箱码头等港口工程,经过6个月试运行,符合设计要求;
4.环境保护、消防、劳动安全等设施已按设计要求与主体工程同时建成,并通过有关部门的专项验收;
5.竣工决算(或初步决算)报告编制完成,并经审计合格;
6.建设、设计、施工、监理、质监等单位已编写完成工作报告材料;
7.按照《浙江省水运工程竣工文件编制办法》编制完成竣工验收资料,并通过档案专项验收;
8.廉政建设合同已履行。
申报材料
1.竣工报告;
2.试运行报告;
3.竣工决算报告和审计报告;
4.建设、设计、施工、监理、质监等单位的工作报告;
5.环保、消防、劳动安全卫生和档案等主管部门的验收合格意见或者准许使用意见;
6.能力核算报告;
7.有关批准文件;
8.委托书(代理人申请时)。
办理程序
1.港航分局受理申请报告与材料,并提出初审意见;
2.审批中心窗口受理;
3.航道、工程管理处负责组织查验工程பைடு நூலகம்体质量;
4.航道、工程管理处负责组织审核并提出意见;
5.局分管领导签署《港口工程交(竣)工验收鉴定书》(权限以外提出初步验收意见,报上级审批)。
收费标准
不收费。
办理时限
10个工作日。
港口工程竣工阶段项目管理服务中的质量验收与成果评估
港口工程竣工阶段项目管理服务中的质量验收与成果评估在港口工程竣工阶段,项目管理服务的质量验收与成果评估是确保工程质量和成效的重要环节。
本文将探讨在港口工程竣工阶段项目管理服务中,质量验收与成果评估的意义、方法和步骤。
一、质量验收的意义有效的质量验收能够确保港口工程达到设计要求和技术标准,保证工程质量符合相关法规和规范的要求。
同时,质量验收还是判定项目竣工的依据,决定是否可以进行移交和投入使用。
通过质量验收,可以及时发现和解决工程质量问题,避免后期的修复和返工,节约时间与成本。
质量验收的内容主要包括工程技术文件的审查、检查工程质量、检测设备和安全设施的合格性,以及组织和实施归档工作等。
需要全面、细致地检查港口工程的各个方面,包括土建施工、机电安装、水电工程等,确保项目各项指标符合预期要求。
二、质量验收的方法和步骤1. 编制质量验收计划在港口工程竣工阶段,根据工程的不同特点和要求,编制质量验收计划。
质量验收计划应明确验收的内容、时间和人员,确保全面、系统地开展质量验收工作。
2. 对工程技术文件进行审查审查工程技术文件是质量验收的首要任务,目的是验证工程设计是否满足相关要求,是否存在设计缺陷或矛盾。
审查的内容包括工程设计图纸、施工组织设计、技术规范和施工方案等。
3. 检查工程质量检查工程质量是核查工程是否符合相关技术标准和规范的重要环节。
主要包括对工程的结构、外观、施工工艺和材料等方面进行检查。
通过对工程构件的测量、观察和试验,验证其质量是否满足设计要求。
4. 检测设备和安全设施的合格性港口工程中使用的设备和安全设施对工程质量和施工安全性具有重要影响。
质量验收需要检测设备的技术性能和安全设施的可靠性,确保其满足运行要求和规范标准。
5. 组织和实施归档工作质量验收完成后,需要组织和实施工程档案的归档工作。
将工程技术文件、施工记录、质量检测报告等资料整理归档,确保工程质量的可追溯性和工程档案的完备性。
三、成果评估的意义成果评估是对港口工程竣工阶段项目管理服务的综合评估,旨在评估工程管理机构的绩效、工程进展情况和目标达成情况。
港口工程竣工验收规程2021
港口工程竣工验收规程2021港口工程竣工验收规程一、总则港口工程竣工验收是指对新建、改建或扩建的港口工程按照国家相关法律法规、技术标准和合同约定进行全面检查、测试和评定的过程。
本规程旨在规范港口工程竣工验收的流程、方法和要求,保障港口工程质量、安全和可靠性,确保港口工程达到设计要求和功能。
二、验收组织1. 港务局将组织或委托专业检查机构组成港口工程竣工验收组,负责具体的验收工作。
2. 港口工程竣工验收组由主任验收员、副主任验收员和验收人员组成。
主任验收员应具备港口工程设计、施工和监理经验,同时具备相关专业技术资格和证书。
副主任验收员协助主任验收员完成验收工作。
验收人员负责根据具体需求进行专业检查和测试。
3. 港口工程竣工验收组应根据工程的复杂程度和特点,合理调配验收人员的数量和专业。
对于涉及重要港口和大型工程的验收,可以增加专家组成员参与验收工作。
4. 港口工程竣工验收组应设立办公室,负责组织协调验收活动、收集和整理验收资料、撰写验收报告等。
三、验收时机和程序1. 港口工程竣工验收分为初验和终验两个阶段。
2. 初验时机:港口工程各专业工作已经全部完成,具备符合设计要求的基本功能,可以进行初步验收。
3. 初验程序:(1) 港口工程竣工验收组组织开展现场勘察和实地检查,了解工程的基本状况。
(2) 港口工程竣工验收组组织召开工程初验会议,确定初验内容和方案。
(3) 港口工程竣工验收组根据初验方案,对所有的工程部位、设备、系统进行检查、测试和评定,确保其符合设计要求。
(4) 港口工程竣工验收组撰写初验报告,将初验结果通报港务局和参建各方。
4. 终验时机:港口工程所有问题已经整改完毕,达到设计要求和功能,可以进行最终验收。
5. 终验程序:(1) 港口工程竣工验收组组织开展全面检查和测试,对工程各项指标进行检测和评定。
(2) 港口工程竣工验收组调取相关的设计文件、施工记录和资料,并与实际工程进行对比和核验。
港口工程竣工验收办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交通部令2005 年第 2 号《港口工程竣工验收办法》已于2005年3月21日经第6次部务会议通过,现予公布,自2005年6月1日起施行。
部长张春贤二○○五年四月十二日港口工程竣工验收办法第一条为规范港口工程竣工验收工作,保证港口工程质量,保护人民生命和财产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港口法》,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新建和改建的港口工程竣工验收活动。
本办法所称港口工程竣工验收,是指港口工程完工后、投入使用前,对港口工程质量、执行国家和行业强制性标准情况、投资使用情况等事项的全面检查验收,以及对港口工程建设、设计、施工、监理等工作的综合评价。
第三条港口工程竣工后,经验收合格方可投入使用。
第四条港口工程竣工验收,应当遵循公开、公正、真实、科学的原则。
第五条港口工程项目法人、设计、施工、监理等单位应当接受、配合竣工验收工作,提供的有关资料应当真实、有效。
第六条港口工程竣工验收,实行统一管理、分级负责制度。
交通部统一管理全国港口竣工验收工作。
经国务院投资主管部门审批、核准和经交通部审批的港口工程竣工验收,由交通部负责。
省级人民政府投资主管部门审批、核准和省级交通主管部门审批的港口工程竣工验收,由省级交通主管部门负责。
本条第三款、第四款规定以外的港口工程由港口所在地港口行政管理部门负责竣工验收。
以上负责港口工程竣工验收的部门统称为竣工验收部门。
第七条港口工程进行竣工验收应当具备以下条件:(一)港口工程有关合同约定的各项内容已基本完成,申请竣工验收的建设项目有尾留工程的,尾留工程不得影响建设项目的投产使用,尾留工程投资额可根据实际测算投资额或按照工程概算所列的投资额列入竣工决算报告,但不得超过工程总投资的5%,施工单位对工程质量自检合格,监理工程师对工程质量评定合格,项目法人组织设计、施工、监理、工程质量监督等单位进行的交工验收合格;(二)主要工艺设备或设施通过调试具备生产条件;(三)一般港口工程经过3个月试运行,设有系统装卸设备的矿石、煤炭、散粮、油气、集装箱码头等港口工程,经过6个月试运行,符合设计要求;(四)环境保护设施、安全设施、消防设施已按照设计要求与主体工程同时建成,并通过有关部门的专项验收;航标设施以及其他辅助性设施已按照《港口法》的规定,与港口同时建设,并保证按期投入使用;(五)竣工档案资料齐全,并通过专项验收;(六)竣工决算报告编制完成,并通过审计;(七)廉政建设合同已履行。
《港口工程建设管理规定》(2019年11月20日经第26次部务会议通过)
港口工程建设管理规定题注:《交通运输部关于修改〈港口工程建设管理规定〉的决定》已于2019年11月20日经第26次部务会议通过,现予公布,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部长李小鹏2019年11月28日交通运输部关于修改《港口工程建设管理规定》的决定交通运输部决定对《港口工程建设管理规定》(交通运输部令2018年第42号)作如下修改:一、将第四十二条修改为“港口工程建设项目建成后,符合竣工验收条件的,项目单位应当及时办理港口工程竣工验收手续。
”二、删去第四十三条。
三、删去第四十七条第三项。
四、删去第四十九条第四项。
五、删去附件1“XX工程竣工验收报告”中的“六、试运行报告”部分。
条文序号作相应调整。
本决定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港口工程建设管理规定》根据本决定作相应修改,重新发布。
港口工程建设管理规定(2018年1月15日交通运输部发布根据2018年11月28日《交通运输部关于修改〈港口工程建设管理规定〉的决定》第一次修正根据2019年11月28日《交通运输部关于修改〈港口工程建设管理规定〉的决定》第二次修正)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港口工程建设管理,规范港口工程建设活动,保证港口工程质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港口法》《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建设工程勘察设计管理条例》《企业投资项目核准和备案管理条例》等法律、行政法规,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从事港口工程建设活动,适用本规定。
本规定所称港口工程建设,是指在港口规划范围内,为实现港口功能进行新建、改建和扩建的码头工程(含舾装码头工程)及其同时立项的配套设施、防波堤、锚地、护岸等工程建设。
第三条交通运输部主管全国港口工程建设的行业管理工作。
省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港口工程建设的监督管理工作。
所在地港口行政管理部门按照地方人民政府的规定具体实施本行政区域内港口工程建设的监督管理工作。
第四条港口工程建设应当符合法规、技术标准和港口规划。
第五条港口工程安全设施应当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使用。
港口工程竣工验收规程2021
港口工程竣工验收规程2021一、港口工程竣工验收规程概述港口工程竣工验收规程2021是我国针对港口工程建设项目的竣工验收环节制定的技术规范。
该规程旨在规范港口工程竣工验收的程序、标准和要求,确保工程质量、安全、环保等方面达到规定要求,为港口工程的顺利投入使用提供保障。
二、竣工验收的基本要求1.竣工验收应依据国家和行业相关法律法规、标准、规范进行,确保工程质量、安全、环保等方面达到规定要求。
2.竣工验收应由项目法人或者其他有关部门组织实施,验收组应具备相应的专业能力和经验。
3.竣工验收前,建设单位应完成工程各项建设任务,并提交相关资料,包括设计文件、施工记录、质量检测报告等。
4.竣工验收应全面检查工程质量、安全、环保等方面,重点关注工程的关键部位和薄弱环节。
三、竣工验收的程序与步骤1.建设单位提交竣工验收申请,并提供相关资料。
2.验收部门组织验收组,对工程进行现场查验。
3.验收组召开验收会议,听取建设单位、设计单位、施工单位等相关方面的汇报。
4.验收组对工程质量、安全、环保等方面进行评议,形成验收意见。
5.验收部门向建设单位发出竣工验收结论,并对验收合格工程予以备案。
四、竣工验收的注意事项1.建设单位应确保工程质量、安全、环保等方面达到规定要求,不得擅自降低标准。
2.验收组应认真履行职责,客观公正地评价工程质量、安全、环保等方面。
3.竣工验收过程中,如发现不符合验收要求的工程,应要求建设单位及时整改。
4.竣工验收结论应明确工程质量、安全、环保等方面的评价,以及存在的问题和改进措施。
五、港口工程竣工验收实例分析以某沿海港口为例,介绍竣工验收的实施过程。
该港口工程包括码头、堆场、航道等部分。
竣工验收过程中,验收组对工程质量、安全、环保等方面进行了全面检查,重点关注了码头结构、防波堤稳定性、航道深度等关键部位。
通过现场查验、会议评议等环节,验收组形成了竣工验收结论,并对存在的问题提出了整改要求。
最终,该港口工程顺利通过了竣工验收,为后续投入使用奠定了基础。
港口工程工程竣工验收办法
港口工程竣工验收办法交通部令2005年第2号港口工程竣工验收办法《港口工程竣工验收办法》已于2005年3月21日经第6次部务会议通过,现予公布,自2005年6月1日起施行。
部长张春贤二○○五年四月十二日港口工程竣工验收办法第一条为规范港口工程竣工验收工作,保证港口工程质量,保护人民生命和财产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港口法》,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新建和改建的港口工程竣工验收活动。
本办法所称港口工程竣工验收,是指港口工程完工后、投入使用前,对港口工程质量、执行国家和行业强制性标准情况、投资使用情况等事项的全面检查验收,以及对港口工程建设、设计、施工、监理等工作的综合评价。
第三条港口工程竣工后,经验收合格方可投入使用。
第四条港口工程竣工验收,应当遵循公开、公正、真实、科学的原则。
第五条港口工程项目法人、设计、施工、监理等单位应当接受、配合竣工验收工作,提供的有关资料应当真实、有效。
第六条港口工程竣工验收,实行统一管理、分级负责制度。
交通部统一管理全国港口竣工验收工作。
经国务院投资主管部门审批、核准和经交通部审批的港口工程竣工验收,由交通部负责。
省级人民政府投资主管部门审批、核准和省级交通主管部门审批的港口工程竣工验收,由省级交通主管部门负责。
本条第三款、第四款规定以外的港口工程由港口所在地港口行政管理部门负责竣工验收。
以上负责港口工程竣工验收的部门统称为竣工验收部门。
第七条港口工程进行竣工验收应当具备以下条件:(一)港口工程有关合同约定的各项内容已基本完成,申请竣工验收的建设项目有尾留工程的,尾留工程不得影响建设项目的投产使用,尾留工程投资额可根据实际测算投资额或按照工程概算所列的投资额列入竣工决算报告,但不得超过工程总投资的5%。
施工单位对工程质量自检合格,监理工程师对工程质量评定合格,项目法人组织设计、施工、监理、工程质量监督等单位进行的交工验收合格;(二)主要工艺设备或设施通过调试具备生产条件;(三)一般港口工程经过3个月试运行;设有系统装卸设备的矿石、煤炭、散粮、油气、集装箱码头等港口工程,经过6个月试运行,符合设计要求;(四)环境保护设施、安全设施、消防设施已按照设计要求与主体工程同时建成,并通过有关部门的专项验收;航标设施以及其他辅助性设施已按照《港口法》的规定,与港口同时建设,并保证按期投入使用;(五)竣工档案资料齐全,并通过专项验收;(六)竣工决算报告编制完成,并通过审计;(七)廉政建设合同已履行。
工程竣工验收交接制度内容
工程竣工验收交接制度内容一、验收准备在工程竣工验收前,施工单位应整理完整的工程档案资料,包括但不限于施工日志、质量检验记录、材料进场记录、设计变更通知单等。
同时,应当对工程进行彻底的检查,确保各项工程符合设计要求和施工规范。
二、验收组织工程竣工验收应由建设单位牵头组织,邀请设计单位、监理单位、施工单位以及有关专家组成验收小组。
验收小组成员应具备相应的专业知识和经验,能够独立、客观地进行评价。
三、验收程序1. 验收小组首先会对工程现场进行实地勘察,检查工程质量是否符合设计要求和施工规范。
2. 对照工程图纸和相关技术标准,逐项核对工程的实际完成情况。
3. 对于发现的问题,验收小组应提出整改意见,并明确整改完成的期限。
4. 整改完成后,再次进行验收,直至所有问题得到妥善解决。
四、验收标准验收标准应以国家及地方的相关法规、标准和规范为准,同时结合合同约定的具体要求。
验收过程中,任何不符合标准和规范的工程项目都应进行整改,直至达标。
五、验收报告验收合格后,验收小组应出具详细的验收报告。
报告中应包含验收过程、验收结果、存在问题及整改情况等内容。
报告由验收小组成员签字确认,并加盖单位公章。
六、交接手续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后,建设单位与施工单位应办理相关的交接手续。
这包括移交工程档案资料、签署交接文件等。
双方应确保交接手续的完整性和准确性。
七、后续服务施工单位应根据合同约定提供必要的后续服务,如保修期内的维修保养等。
建设单位也应定期对建筑物进行检查和维护,确保其长期稳定使用。
八、法律责任对于未经验收或验收不合格而擅自投入使用的工程项目,相关单位和个人将依法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这不仅包括行政处罚,还可能涉及民事赔偿甚至刑事责任。
交通部港口工程竣工验收办法
交通部港口工程竣工验收办法本办法的制定是为了规范港口工程竣工验收工作,保障港口工程质量和安全,提高港口运营效率。
一、总则1. 本办法适用于交通部辖内所有新建、扩建和改扩建的港口工程竣工验收工作。
2. 港口工程竣工验收应依法进行,公正、公平、透明,确保港口工程达到相关法规和标准要求。
3. 港口工程竣工验收的主要目的是检查港口工程的设计、施工和设备安装等是否符合相关规定,确保其安全可靠、正常运行。
二、竣工验收程序1. 港口工程竣工验收程序包括申请验收、验收资料准备、验收现场检查和评定验收报告等步骤。
2. 港口工程竣工验收的申请应由建设单位或其委托的项目管理机构向交通部提出,随附必要的申请材料。
3. 验收资料准备包括提交设计文件、施工记录、材料验收记录、质量检测报告等,并应保证真实、完整。
4. 验收现场检查由交通部组织进行,重点关注港口工程建设过程中的关键环节和质量问题。
5. 根据验收结果,交通部将评定验收报告,确认港口工程的合格性。
三、港口工程竣工验收标准1. 港口工程竣工验收标准应参照国家相关法规和标准,确保港口工程的安全性和可用性。
2. 针对不同类型的港口工程,应有相应的验收标准,包括但不限于码头结构强度、航道深度、装卸设备性能等。
3. 港口工程竣工验收标准应根据技术进步和实际需要进行动态调整,以适应港口发展的要求。
四、违规处理对于严重违反港口工程竣工验收规定的行为,交通部将依法进行处理,包括但不限于责令停工整改、罚款、吊销许可证等。
五、其他本办法自颁布之日起施行,如有调整和补充,将根据实际需要进行修订。
以上内容仅供参考,具体实施以港口工程竣工验收办法和相关法规为准。
- 1、下载文档前请自行甄别文档内容的完整性,平台不提供额外的编辑、内容补充、找答案等附加服务。
- 2、"仅部分预览"的文档,不可在线预览部分如存在完整性等问题,可反馈申请退款(可完整预览的文档不适用该条件!)。
- 3、如文档侵犯您的权益,请联系客服反馈,我们会尽快为您处理(人工客服工作时间:9:00-18:30)。
舟山港港口工程竣(交)工验收工作程序 为规范舟山港港口工程竣(交)工验收工作程序,明确各有关职能
部门的工作职责,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港口法趴交通部《港口工程竣工验收办法》 (交通部令2005年第2号)、《浙江省水路交通行政执法指南》、《浙江省港口工程竣(交)工验收实施细则(试行)》等,特制定本程序。
本程序适用于舟山港内新建、扩建、改建的港口工程基本建设项目的竣(交)工验收工作。
一、交工验收工作程序:
l 、交工验收必须具备以下条件:
(1)工程已按合同约定的各项内容要求建成;
(2)水下工程的善后处理,未遗留有碍航行和作业安全的隐患;
(3)施工单位按交通部和省相关规定的要求对工程质量自检合格;
(4)监理单位对工程质量的评定合格;
(5)质量监督机构按交通部及省的相关规定实施质量监督,经质量鉴定,出具质量鉴定意见书;
(6)质量鉴定中提出的整改意见已经全部落实完成;
(7)建设单位(项目法人)、设计单位、施工单位、监理单位已完成本合同段的工作总结。
2、港口工程交工验收由建设单位(项目法人)负责组织,设计、施工、监理、接管养护、质量监督、造价管理、港口行政管理部门等单位代表参加并组成交工验收组,对工程质量和施工资料进行全面验收。
3、交工验收组职责:
(1)检查合同执行情况;
(2)检查施工自检报告、施工总结报告及施工资料;
(3)检查监理单位独立抽检资料、监理工作报告及质量评定资料;
(4)检查工程实体,审查有关资料,包括主要产品质量的抽(检)测报告;
(5)核查工程完工数量是否与批准的设计文件相符,是否与工程计量数量一致;
(6)对合同是否全面执行、工程质量是否合格作出结论,签署交工验收证书。
4、港口工程经交工验收合格后,建设单位(项目法人)须及时完成项目的交工验收报告,同时提交建设、设计、施工、监理单位的总结报告,报舟山港务管理局备案。
交工验收报告主要内容应包括工程名称、有关参建单位名称、开工日期、质量鉴定日期以及交工验收组织情况、工程概况、工程质量评定意见、有关问题的建议和处理意见等。
工程概况应包含建设依据、建设规模与技术标准,主要建设内容和工程量,投资执行情况等。
二、试运行备案工作程序
1、港口工程试运行实行备案制度。
建设单位(项目法人)应在交工验收合格、工程项目试运行前,向舟山港务管理局提出试运行备案手续。
试运行期满后应当及时办理港口工程竣工验收手续。
2、办理试运行备案手续需具备以下条件:
(1)码头、仓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