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县水利普查实施方案

为了全面了解水利发展状况,提高水利服务县域经济社会发展能力,实现水资源可持续开发、利用和保护,根据《国务院关于开展第一次全国水利普查的通知》(国发[ ]4号)精神,结合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普查的目的和意义

水利普查是一项重大的国情国力调查,是国家资源环境调查的重要组成部分。开展水利普查是为了全面查清我县河流和水利工程基本情况和水利行业能力建设情况,系统掌握河流开发、治理、保护状况和经济社会用水状况,建立基础水信息平台,为县域经济社会发展提供可靠的基础水信息支撑和保障。搞好水利普查,有利于谋划水利长远发展思路,科学制定县域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战略;有利于实行最严格的水资源管理制度,推进水资源合理配置和高效利用;有利于深化水利管理体制改革,增强水利公共服务能力;有利于提高全社会水患意识和水资源节约保护意识,推进资源节约型、环境友好型社会建设。

二、普查的依据

(一)、《国务院关于开展第一次全国水利普查的通知》(国发[ ]4号文)。

(二)、国务院第一次全国水利普查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印发第一次水利普查试点县(市)名单及有关工作的通知》(国水普办[ ]1号)。

(三)、《第一次全国水利普查实施方案》。

三、普查的对象、范围和内容

(一)普查范围和对象:我县境内的所有河流、水利工程、水利机构

以及重点经济社会取水户和用水户。

(二)普查内容:河流基本情况普查、水利工程基本情况普查、经济社会用水调查、河流开发治理保护情况普查、水土保持情况普查、行业能力建设情况普查以及灌区和地下水取水井两个专项普查。

1、河流基本情况普查

普查流域面积为50km2及以上河流的名称、位置、流域面积和河长,普查流域面积100 km2及以上河流的流域水系自然特征、水文特征。

2、水利工程基本情况普查

以独立发挥作用的各类水利工程为普查对象,普查我县各类水利工程的数量、分布等基础信息,重点普查一定规模以上的各类水利工程的基本情况、工程特征、作用与效益及管理情况等,对规模以下的工程仅了解其数量及其规模情况。

(1)水库工程:重点调查总库容为10万m3及以上的水库工程,10万m3以下的水库工程归为塘坝工程调查。

(2)水电站工程:规模标准为装机容量500kW,重点调查规模以上水电站,规模以下水电站仅查清数量及装机容量。

(3)泵站工程:规模标准为装机流量1m3/s或装机功率50kW,重点调查规模以上泵站工程,规模以下泵站仅查清数量及装机规模。

(4)堤防工程:重点调查堤防级别5级及以上的堤防工程,5级以下堤防工程仅查清其数量及长度。

(5)农村供水工程:重点调查供水规模200m3/d及以上的集中式供水工程;供水规模200m3/d以下的集中式供水工程和分散式供水工程以村为

单元调查其数量及供水规模。

(6)塘坝工程:调查容积500m3及以上、10万m3以下的塘坝,以村为单元调查其数量、容积及供水人口等。

(7)窖(池)工程:调查容积10m3及以上、500m3以下的窖(池)工程,以村为单元调查其数量、容积及供水人口等。

3、经济社会用水调查

通过调查各类经济社会用水户,摸清城乡居民生活用水状况以及生产和生态用水状况。采取规模以上用水户逐个调查与规模以下用水户典型调查相结合的方式进行。

(1)规模以上用水户(用水大户)

①灌区:灌溉面积在万亩以上的灌区。

②公共供水企业:所有城镇的自来水供水企业;供水规模在日供水量1000m3或供水人口1万人以上的农村供水企业。

③其他用水大户:年取用水量在15万m3以上的企事业单位。

当各行业用水大户用水量低于全县该行业总用水量的60%时,适当降低行业用水大户的标准,直至满足60%权重为止,但建筑业和第三产业用水大户的年取用水量标准不变。

(2)规模以下行业典型用水户

规模以下各行业的典型用水户由县级普查机构在清查阶段根据用水户规模、用水类型、用水工艺、用水代表性等选定,主要分类为居民生活、农业、工业、建筑业及第三产业。

4、河流开发治理保护情况普查

普查我县河流的开发利用与治理保护总体情况。重点普查河流水系取水量、地表水水源地及取水口情况、河流治理情况、入河排污口情况及入河废污水排放量等。

(1)河流取水口:普查范围为河流(水库)上的所有取水口,规模标准为取水流量0.05m3/s或年取水量15万m3。重点调查规模以上取水口,规模以下取水口仅查清数量及取水量。

(2)地表水水源地:普查范围为向城镇集中供水的水源地,以及向乡村集中供水且供水人口1万人及以上或日供水量1000 m3及以上的水源地。

(3)河流治理防护工程:普查范围为流域面积100km2及以上河流的治理保护情况。

(4)入河排污口: 普查范围为河流(水库)上的所有入河排污口,规模标准为入河废污水排放量300 m3/日或10万m3/年。重点调查规模以上排污口,规模以下排污口仅查清数量及废污水排放量。

5、水土保持情况普查

(1)水土流失普查:主要内容包括调查水土流失影响因素(包括降水、土壤、地形、植被、土地利用等)的基本状况,评价水土流失的分布、面积与强度,分析水土流失动态变化和发展趋势。

(2)水土保持治理措施普查:主要内容包括调查各类治理措施面积以及淤地坝、坡面水系、小型蓄水保土工程等现状,汇总分析各种治理措施的分布、数量。

6、行业能力建设情况普查

查清我县境内从事水利活动的机关、事业、企业、社会团体法人单位和乡镇水利服务中心基本情况、单位类型、数量及分布、机构人员情况、资产财务状况、资质情况、信息化情况。

7、灌区专项普查

以有效灌溉面积为标准,将灌区分为2000亩及以上灌区和2000亩以下灌区。重点调查2000亩及以上灌区。

2000亩及以上灌区:调查灌区整体情况,包括灌区概况、灌溉面积、管理等情况;调查灌排渠系状况,流量在1m3/s及以上的灌溉渠道、流量在3m3/s及以上的排水沟道及相应建筑物,以灌区为单元逐条调查;流量在1m3/s以下的渠道、流量在3m3/s以下的排水沟道及相应建筑物,以灌区为单元按照流量分级填报其数量、长度等。

2000亩及以下灌区:仅查清其数量及灌溉面积等情况。

8、地下水取水井专项普查

民用井以村为单元调查,调查民用井的数量及取水情况。

四、普查的技术路线和步骤

(一)普查技术路线

根据普查总体目标要求,针对不同的普查任务和内容,按“在地原则”,采取全面调查、抽样调查、典型调查和重点调查等多种调查形式。普查数据的收集采用清查登记、档案查阅、现场查勘等多种调查技术。整个普查遵循内外业相结合的原则,充分利用已有的基础资料,积极开展部门之间的协作与交流。

(二)普查进度及试点进度安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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