施工现场防尘及降尘专项方案(2017)
- 1、下载文档前请自行甄别文档内容的完整性,平台不提供额外的编辑、内容补充、找答案等附加服务。
- 2、"仅部分预览"的文档,不可在线预览部分如存在完整性等问题,可反馈申请退款(可完整预览的文档不适用该条件!)。
- 3、如文档侵犯您的权益,请联系客服反馈,我们会尽快为您处理(人工客服工作时间:9:00-18:30)。
顺景花苑
施工现场防尘降尘专项方案
编制:
审核:
批准:
日期:年月日
荔波县建设工程有限责任公司
目录
1、工程概况 (1)
2、防尘降尘治理的总目标 (1)
3、组织机构 (2)
4、实施措施 (2)
5、处罚措施 (2)
6、建立24小时值班制度 (3)
施工现场防尘降尘专项方案
为有效的防治扬尘污染,改善长顺县环境空气质量,有效控制建筑施工扬尘污染,提升文明施工水平,保护和改善空气质量,打造宜居环境,保障人民群众正常生产、生活秩序和身体健康,预防本工程施工中对环境污染事故的发生,贯彻落实县政府的工作部署和要求,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建筑施工安全检查标准》等相关法律、法规、标准,结合本工程的具体情况,特编制本专项方案,各有关责任人应严格遵照执行。
一、工程概况
1、工程名称:顺景花苑
2、工程地点:长顺县原公路养护站处
3、建设单位:荔波县城乡房地产开发有限责任公司
4、施工单位:荔波县建设工程有限责任公司
5、质量要求:达到国家现行《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及其他相关规范的合格标准。
6、工程规模:本工程为顺景花苑,位于贵州省长顺县,多层为异形柱框架结构,地上1+5F,建筑高度为18.55m,总建筑面积11068.73㎡。高层为框支剪力墙结构,楼层为-1+2+19F,建筑高度为70.65m,总建筑面积45566.14㎡。
二、防尘降尘治理的总目标
建立有效的管理制度、并通过实施确保工地现场达到县政府的工作部署和要求,使扬尘治理工作制度化、规范化,改善施工现场空气质量,打造良好的施工环境。
三、组织机构
1、防尘降尘治理领导小组人员
项目部成立防尘降尘治理管理领导小组,项目经理为组长,项目技术负责人为副组长,施工员、安全员、质量员、材料员、各施工班组长等为组员实施扬尘治理工作。
防尘降尘领导小组人员
组长:金敬进
副组长:汪国民、李则胜
组员:林保平、金敬宝、莫春雄、吴涛、田维军、李茂胜、王剑。
2、防尘降尘治理工作职责分工、任务
(1)项目部要高度重视施工扬尘整治工作,将其作为改善城市环境空气质量的一项重要工作常抓不懈,项目经理要亲自抓,项目技术负责人具体抓,做到有计划、有部署、有措施、有考评,全面检查,逐一落实。扬尘治理由组长负责全面指挥、统一组织、协调;副组长具体负责实施施工现场扬尘治理;各组员密切配合,帮助支持,全面铺开、严格规范,监管到位,彻底清除扬尘污染。
(2)划分为具体责任区,实行各组员责任制,项目经理要亲自带队,深入一线,全程指挥,督促整治,高效率地处置各种问题。
(3)由专职安全员负责每天检查扬尘治理落实及实施情况。
(4)做好洒水降尘检查记录。
四、实施措施
施工现场建立健全扬尘防治责任制,切实履行相应责任和义务。(一)严格落实建筑施工防尘降尘防治主体责任
施工单位是建筑施工防尘降尘防治的第一责任人,应当按照承包范围落实建筑施工现场防尘降尘防治措施,建立扬尘防治检查制度,严格落实文明施工的有关要求。
建立施工现场扬尘防治专项方案报备制度。施工现场防尘降尘防治专项方案由施工总承包企业组织编制,并报监理单位,由项目总监理工程师审核签字。
(二)在建建筑工地防治防尘降尘设施及要求
1、施工现场的围挡应当坚固、稳定、整洁、美观,工地设置高度2.5米的封闭围挡。脚手架外侧应当设置密目式安全网封闭,网间连接应当严密。
2、施工现场的主要出入口、主要道路及材料加工区、堆放区、生活区、办公区的地面应当按照规定作硬化处理,积尘及时清扫。施工现场出入口处应当采取保证车辆清洁的措施,设置洗车台、沉淀池及高压冲洗设施,并有专人冲洗出工地的车辆,运输车辆必须在除泥、冲洗干净后,方可出场。工地的排水系统应当定时清理,做到排水通畅,杜绝随意排放。
指定专人检查进入工地的车辆。对装车完毕,准备驶出施工工地前运输车辆必须确保平斗装运、封盖到位、蓬布覆盖严实、车身冲洗干净、上路后不会污染环境等重要事项。
3、现场应配置可按需求配置简易喷淋设施,用软胶水管接水龙头对工地现场进行喷淋,保持工地地面湿润,每天对施工现场地面不少于4次喷淋。
4、施工现场的施工垃圾和生活垃圾,应当设置密闭式垃圾站集中分类存放,及时清运出场。清理楼层内以及脚手架作业平台的垃圾,应当使用密闭式串筒或者采用容器清运,严禁凌空抛掷。主体结构施工进度达到六层以上时,必须安装施工升降机,便于施工现场作业人员上下班和及时清运垃圾。施工现场严禁焚烧垃圾等各类废弃物。
5、裸露的场地和集中堆放的土方应当采取覆盖、固化、洒水或绿化等措施。裸置3个月以上的土方,应当采取草籽播种、草坪种植等临时绿化措施;裸置3个月以内的土方,应当采取覆盖、压实、洒水等压尘措施。
五、处罚措施
对未按要求的进行防尘降尘防治的班组长,将视情形给予严肃处理:(一)项目班组施工范围存在扬尘问题的,检查组立即发出责令改正通知书,责令施工班组限期改正并按照规定予以处罚。
(二)项目班组施工范围存在重大扬尘问题,项目部或主管部门发出责令改正通知书后,施工班组未按期整改或整改不到位或拒不整改的,责令停工整顿。停工项目班组需经检查组复查合格后方可复工。
六、建立24小时值班制度
实行24小时值班制度,严禁脱岗。施工现场防尘降尘治理领导小组成员及有关人员必须保持24小时的通讯畅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