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市中级职称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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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2年度上海市工程系列建筑设计与施工专业
中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工作的通知
各有关单位:
为做好2012年度上海市工程系列建筑设计与施工专业中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
工作,根据《上海市专业技术职称(资格)评定与专业技术职务聘任相分离的暂行办法》(沪人[1999]52号)等文件精神,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政策依据
工程师任职资格评审以《工程技术人员职务试行条例》(职改字[1986]78号)为依据。
二、评审专业
建筑设计、结构设计、设备设计、装饰设计、土建施工、工程管理及其他建筑类相关专业(具体专业分类详见附件)。
三、申报对象
本市各企事业单位中从事上述专业工程技术工作的在职专业技术人员,外省市户籍在本市工作的人员需持有《上海市居住证》满一年,并在有效期内。事业单位申报人员应根据本单位专业技术岗位设置情况,按岗位缺额进行推荐申报。
四、申报条件
申报人必须符合下列条件:
1、学历和资历条件:
(1)获得理工类相关专业博士学位,经考核合格;
(2)获得理工类相关专业硕士学位或取得第二学士学位后,从事助理工程师工作二年以上;
(3)获得理工类相关专业学士学位或大学本科学历后,从事助理工程师工作四年以上;
(4)获得理工类相关专业大学专科学历后,从事助理工程师工作四年以上;
(5)对于毕业后未参加初级评聘的专业技术人员,在所需学历、资历条件达到评审要求时,可以直接申报工程师资格评审,即理工类相关专业大学本科毕业后从事相关技术工作满五年,理工类相关专业大学专科毕业后从事相关技术工作满七年可以直接申报。
任职资历计算到2012年12月31日。
2、职称外语和职称计算机要求,按相关规定执行。
3、继续教育要求,按相关规定取得知识产权公需科目继续教育证书。
根据市人保局、市科委《关于开展创新知识公需科目继续教育的通知》(沪人社专【2011】399号)文件精神,自2011年起,申报者还需通过创新知识公需科目继续教育的培训和考核。
申报中级资格人员需参加基础培训初级班,培训1天,获得2学分。
4、论文(著作)要求,且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1)独立撰写由本人承担的科研项目、生产项目或工程设计项目的技术工作总结一篇以上,在总结中必须阐明项目水平及本人在项目中的作用及贡献;
(2)参与编写过与本人所从事专业工作密切相关的教材或著作,其中本人撰写的字数不少于两万字;
(3)独立或作为第一作者撰写过与本人所从事专业工作密切相关的具有较高学术水平的专业论文一篇以上。
全日制普通高等教育学生在校期间论文以及专业学位论文不能作为职称申报论文,中级职称的申报论文不要求发表。如论文发表,则申报人必须作为独立或第一作者撰写,并提交封面、目录、期刊号、内容等。
5、上一年度评审未通过的人员,除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以外,不予受理:
(1)申报当年取得突出业绩和重大贡献(在专业领域取得省部级及以上科技进步奖、自然科学奖、技术发明奖等政府奖项,有个人证书);
(2)申报当年在公开发行的相关专业刊物(有书刊号)独立发表论文一篇及以上。
五、申报办法
1、个人申报。申报专业技术职称,由个人提供材料,向所在单位或市职改办委托的申报服务机构进行书面申报。
2、单位核实。各单位人事部门必须对申报对象提交的材料予以认真核实、盖章,汇总后统一申报。如发现弄虚作假,取消申报和评审资格,并追究有关人员责任。
六、申报材料报送要求
(一)申报材料
1、《中级专业技术职务申报表》一式二份;
2、申报评审工程师专业技术职称(资格)综合报告一式一份;
综合报告中业务工作能力与工作实绩撰写要求:担任助理工程师以来,主要从事哪些技术或技术管理工作,本人在这些工作中所起的作用;参加过哪些科研项目,承担什么角色,获得过何种奖励;在业务工作中解决过哪些实际问题,效果如何。综合报告中学术水平撰写要求:担任助理工程师期间,撰写或发表论文情况(请注明日期及发表刊物)。
3、主送论文一式一份,必须是本专业任职期间结合本人从事工作撰写的论文;
4、最高学历证书、职称外语及计算机考试合格证书、资格证书、聘书复印件各一式一份(需加盖单位人事部门验证章,装订成册);
5、专业技术成果获奖证明复印件一式一份(需加盖单位人事部门验证章)
6、继续教育证书
7、近期二寸免冠照片一张、背面写好本人姓名,并装入空信封内;
8、制证信息表一式一份。
9、承诺书一份。
10、参评对象名册(要求上报电子版)。
以上材料格式见附件。
所有材料均用A4纸打印,并按目录顺序排列。
(二)需要原件查验的材料包括:
1、身份证、学历证书、资格证书、职称外语、职称计算机、继续教育合格证书等证书和其他相关书面证明材料原件;
2、如送审论文或著作是发表的,需提供原件。当场查验后,交还给申报人。
3、持有《上海市居住证》满一年的外省市专业技术人员,还须提供:
(1)上海市居住证;
(2)在外省市单位工作期间的专业技术工作业绩,须提供该单位出具的证明(1份)。
(三)申报人所在单位人事部门应在申报人《中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定申报表》“业绩、论文、论著等情况核实意见”栏内填写核实意见,并加盖单位公章。
(四)申报人的档案保管机构也应在“学历、经历等情况核实意见”栏内填写核实意见,并加盖公章。
七、申报材料报送时间、地点、联系电话
1、报送时间:2012年6月20日至2012年7月30日,每周一至周五(上午9:0O-11:00,下午1:30-4:3O,节假日除外)。
2、报送地点:上海市黄浦区丽园路240号三楼。
3、联系电话:63120313、63128187。
4、收费:每人6OO元。
5、当年度未通过评审,申报材料不予退还。
上海市工程系列建筑设计与施工专业
中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委会
二0一二年六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