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做好2018年中小学幼儿园
山东省教育厅关于切实做好中小学(幼儿园)冬季取暖推进清洁取暖工作的通知
山东省教育厅关于切实做好中小学(幼儿园)冬季取暖推进清洁取暖工作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山东省教育厅•【公布日期】2018.09.13•【字号】鲁教督字〔2018〕2号•【施行日期】2018.09.13•【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教育综合规定正文山东省教育厅关于切实做好中小学(幼儿园)冬季取暖推进清洁取暖工作的通知各市教育局:为贯彻落实省政府有关会议和文件精神,确保全省广大师生温暖、安全、环保过冬,现就做好中小学、幼儿园冬季取暖,积极推进清洁取暖工作通知如下:一、进一步提高政治站位,确保师生温暖过冬确保人民群众温暖过冬,做好清洁取暖工作,是深入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落实以人民为中心发展思想、建设社会主义生态文明的内在要求,是保障和改善民生工作的重要举措。
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高度重视此项工作,主要领导同志多次作出重要批示,提出明确要求;省政府多次召开专题会议研究制定具体措施,成立了领导小组和专门工作机构,负责指导全省冬季取暖和推进清洁取暖工作。
中小学、幼儿园具备取暖降温设施是国家和省学校建设的基本标准,冬季保障供暖是基本要求。
各市教育行政部门要进一步提高认识,统一思想,切实增强责任感和紧迫感,把保障中小学、幼儿园冬季取暖工作作为一项政治任务来抓,列入重要议事日程,主要领导亲自抓、负总责,分管领导靠上抓、促进展,专职人员具体抓、见实效。
要成立专项检查组,制定检查工作方案,开展实地检查,重点检查农村中小学、幼儿园是否安装取暖设施、具备冬季供暖条件,现有取暖设施运转是否正常,使用电代煤、气代煤取暖或其他清洁方式取暖的学校是否及时进行电气路检修和扩容等。
对暂时不具备替代条件的农村中小学、幼儿园要鼓励使用洁净型燃煤,推广使用配套新型燃煤设施,达到清洁取暖要求。
公用经费和取暖经费要足额提前拨付到学校,利于学校尽早做好冬季取暖的准备工作。
对于取暖经费不足的中小学、幼儿园,要积极协调当地政府和有关部门以资金补助或燃料供给的方式予以保障,确保广大师生温暖过冬。
广州市教育局关于做好2018年度中小学教师继续教育学时验证工作的通知
广州市教育局关于做好2018年度中小学教师继续教育学时验证工作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广州市教育局•【公布日期】2018.12.11•【字号】•【施行日期】2018.12.11•【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继续教育正文广州市教育局关于做好2018年度中小学教师继续教育学时验证工作的通知广州大学,广州市广播电视大学,各区教育局,局属有关单位:根据《广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进一步做好我省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有关工作的意见》(粤人社规〔2018〕11号)文件要求,教育行业专业技术人员的专业科目学时认定由教育主管部门负责。
2018年度中小学教师继续教育学时年度验证统一在“广州市中小学教师继续教育网综合平台”上实施,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验证对象全市公办和民办的普通中学、中等职业学校、特殊教育学校、小学、幼儿园的专任教师及中小学实验教师(实验管理员)与图书管理员;市、区两级教研机构,科研机构,电教机构,少年宫和教师进修学校,以及其他事业机构中具有中小学教师专业技术资格的在职人员(上述人员以下统称“中小学教师”)。
二、验证内容专业技术人员每年须完成累计不少于12天或72学时的继续教育任务。
其中,公需科目不少于3天或18学时,专业科目不少于7天或42学时。
(一)公需科目公需科目以省、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公布的公需科目为准。
重复选学同一门公需科目仅按1门公需科目计算学时。
经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批复同意,我局开发建设的《学习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办好人民满意的教育》网络系列课程作为2018年度广州市教育系统专业技术人员学习的公需科目课程内容,我市教育系统专业技术人员完成有关课程学习任务后计入本年度有效公需课学时。
(二)专业科目2018年教师继续教育专业课为经市级以上教育行政部门认可发布的、由市级以上继续教育基地组织开展的专业课程(含面授学习和网络学习)。
经市级教育行政部门认可,以下学习记录可登记为专业科目学时:1.接受远程培训,参与网络研修、校本培训等;2.参加市、区、校各级教育机构组织的教研活动;3.参加国家、省、市、区教育行政部门组织的各类培训班、研修班或者进修班;4.接受学历继续教育;5.到教学、科研、生产单位、企事业单位进行与中小学教学相关的继续教育实践活动;6.担任培训课程培训者、网络研修工作坊或工作室主持、网络研修助理等工作;7.参加学术会议、学术讲座、学术访问等专业活动;8.承担科研、教改课题、论文、参与培训课程资源建设、专著等成果的创作工作;9.其他符合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管理规定的继续教育。
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强中小学幼儿园安全风险防控体系建设的实施意见-浙政办发〔2018〕110号
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强中小学幼儿园安全风险防控体系建设的实施意见正文:----------------------------------------------------------------------------------------------------------------------------------------------------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强中小学幼儿园安全风险防控体系建设的实施意见浙政办发〔2018〕110号各市、县(市、区)人民政府,省政府直属各单位:为深入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强中小学幼儿园安全风险防控体系建设的意见》(国办发〔2017〕35 号),进一步加强和改进中小学、幼儿园(以下统称学校)安全工作,把校园建成最阳光、最安全的地方,切实保障学生健康成长、全面发展,维护学校安全稳定,经省政府同意,现提出以下实施意见。
一、总体要求将学校安全作为公共安全和社会治安综合治理的重要内容,充分发挥各级政府、学校、家庭、社会各方作用,建立党委领导、政府负责、社会协同、公众参与、法治保障、科学系统、全面规范、职责明确的学校安全风险预防、管控与处置体系。
整合多方力量,落实校园安全管理责任,健全校园安全责任追究制度,提高学校安全防范水平,整治校园周边安全隐患,解决影响学校安全的突出问题,全面提升校园安全管理工作的法治化、标准化、智能化、社会化水平。
二、完善学校安全风险预防体系(一)突出学校安全教育。
将安全教育与法治教育有机融合,全面纳入国民教育体系,加强在内容、课时、师资、考核等方面的落实,做到安全教育进教材、进课堂、进实训、进头脑。
学校要根据学生群体和年龄特点,定期开展安全教育,组织应急演练。
探索开展中小学生安全素养评估,把结果作为对地方政府和学校教育改革发展的重要评价指标。
完善“安全教育进校园”工作,发挥有关部门和社会组织的专业优势,为学校开展安全教育提供支持。
国培计划 甘肃省乡村中小学教师工作坊研修项目实施方案
“国培计划(2018)”——甘肃省乡村中小学教师工作坊研修项目实施方案根据《教育部办公厅财政部办公厅关于做好2018年中小学幼儿园教师国家级培训计划组织实施工作的通知》(教师厅〔2018〕3号)等文件精神,按照甘肃省《关于做好“国培计划”—教师工作坊研修项目实施工作的通知》(甘国培办﹝2018﹞4号)部署要求,中国教师研修网将教师工作坊项目与乡村教师培训团队研修项目有机结合,基于2017年项目县(区)古浪县、麦积区、秦安县区域发展要求和工作坊研修需求,统筹设计、发挥优势,以区域“造血”为目标,以示范带动为抓手,建立常态化学习机制,提升乡村教师教育教学能力,特制订本方案。
一、研修目标本次研修围绕“基于重难点的以学定教”的主题。
针对甘肃省武威市古浪县、天水市麦积区、秦安县三个区县中小学教师开展教师工作坊研修,将主题研修与常规研修相结合,切实解决教育教学中的突出问题,持续提升乡村教师教育教学能力,打造本地指导团队,完善乡村教师专业发展支持服务体系。
(一)工作坊主持人研修目标(1)提升教学与科研能力【展示一堂示范课】基于学科核心素养、深入理解以学定教内涵,围绕选定的教学重难点问题进行协作研讨,优化基于学科核心素养、基于学生能力提升的难点诊断、解决策略、效果检测,在专家指导和同伴互助下,提炼自己的教学风格或特点,完成一堂能够体现自身教学风格或特点、聚焦难点突破的示范课。
【提炼一种研修方法】通过行动研修,不断反思优化,总结提炼出一种能够有效指导本学科校本研修的教研方法。
(2)提升工作坊主持能力【设计一个研修方案】基于区域学科骨干教师现状和需求调研,确定本坊研修主题,设计一个区域学科教师工作坊混合式主题研修的行动方案。
【策划一组混合活动】围绕本坊研修主题,配合项目阶段推进,设计并组织实施一组系列化线上线下相结合的混合研修活动。
【开发一套生成资源】根据本坊研修方案确定的研修主题和“生成性资源”开发计划,汇聚、加工、优化出包括解难策略、示范案例、研究报告(研修报告)在内的一整套有价值、成系列、可推广的优质生成资源。
石家庄市教育局转发省教育厅转发教育部关于进一步加强中小学(幼儿园)预防性侵害学生工作的通知
石家庄市教育局转发省教育厅转发教育部关于进一步加强中小学(幼儿园)预防性侵害学生工作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石家庄市教育局•【公布日期】2018.12.28•【字号】石教函〔2018〕318号•【施行日期】2018.12.28•【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教育其他规定,未成年人保护正文石家庄市教育局转发省教育厅转发教育部关于进一步加强中小学(幼儿园)预防性侵害学生工作的通知石教函〔2018〕318号各县(市、区)教育局,直属学校:现将省教育厅《转发教育部关于进一步加强中小学(幼儿园)预防性侵害学生工作的通知》(冀教安〔2018〕70号)转发给你们,请各单位结合各自实际,按照通知要求认真抓好贯彻落实。
石家庄市教育局2018年12月28日河北省教育厅转发教育部关于进一步加强中小学(幼儿园)预防性侵害学生工作的通知冀教安〔2018〕70号各市(含定州、辛集市)教育局,雄安新区管委会公共服务局:近日,教育部办公厅下发《关于进一步加强中小学(幼儿园)预防性侵害学生工作的通知》(教督厅函〔2018〕9号),现予转发,请结合以下要求认真贯彻落实。
一、做好预防教育提高防范保护意识各地各学校要通过多种形式开展性知识教育、预防性侵犯教育,提高师生、家长对性侵犯犯罪的认识。
要广泛宣传儿童安全自护知识、家长(监护人)法律责任,教育学生特别是女学生提高自我保护意识和能力,了解预防性侵犯的知识。
要不定期开展预防性侵专题教育。
二、健全制度消除安全管理漏洞建立低年级学生上学放学接送交接制度,不得将晚离校学生交与无关人员。
健全学生请假、销假制度,严禁学生私自离校。
严格落实值班、巡查制度,加强校园周边治安综合治理。
严格实行外来人员、车辆登记制度和内部人员、车辆出入证制度。
寄宿制学校女生宿舍应实行“封闭式”管理,尚未实现“封闭式”管理的要抓紧时间改善宿舍条件。
女生宿舍原则上应聘用女性管理人员。
未经宿管人员许可,所有男性,包括老师和家长,一律不得进入女生宿舍。
扬州市教育局办公室关于做好2018年中小学、幼儿园教师专业技术资格评审申报工作的通知
扬州市教育局办公室关于做好2018年中小学、幼儿园教师专业技术资格评审申报工作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扬州市教育局办公室•【公布日期】2018.06.27•【字号】扬教办发〔2018〕103号•【施行日期】2018.06.27•【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基础教育正文扬州市教育局办公室关于做好2018年中小学、幼儿园教师专业技术资格评审申报工作的通知扬教办发〔2018〕103号各县(市、区)教育局,开发区城乡管理局,市蜀冈—瘦西湖风景名胜区社会事业局,市生态科技新城社会事业局,市直各学校:为进一步加强我市中小学、幼儿园教师队伍建设,强化教师的质量和效益意识,完善以能力和业绩为导向、有利于教师专业化发展的职称评价机制,充分发挥职称评审对教师队伍建设的作用,根据《省职称工作领导小组关于印发〈江苏省中小学教师专业技术资格条件〉的通知》(苏职称〔2013〕4号)、《省职称工作领导小组关于印发〈江苏省幼儿园教师专业技术资格条件〉的通知》(苏职称〔2013〕5号)、《全省乡村教师职称评审政策若干意见》(苏人社发〔2016〕202号)文件精神,结合《省政府统筹推进城乡义务教育一体化促进优质均衡发展的若干意见》(苏政发〔2017〕1号)和《市政府关于统筹推进城乡义务教育一体化促进优质均衡发展的实施意见》(扬府发〔2017〕75号)要求,现就今年职称申报工作通知如下:一、严格坚持申报条件各地各校要以建设高品质教育、打造高素质人才队伍为目标,紧紧围绕教育事业改革发展对人才工作的要求,打破论资排辈,鼓励脱颖而出,调动教师的工作积极性,增强教师的工作成就感,引导和激励教师为人师表、钻研教学、立足课堂、提高效益,不断增强责任意识、实绩意识和质量效益意识。
各高中学校要积极落实市政府高品质教育建设年动员大会精神,对全市“高中教育先进个人”以及“全市高中教育先进集体”中先进备课组的备课主任、先进班级教师团队的班主任等教育教学实绩特别突出的高中教师在职称晋升时实行计划单列。
关于做好2018年中小学幼儿园教师职称评审工作的通知.doc
顺政教职改〔2019〕03号
关于顺昌县中小学(幼儿园)教师晋升
初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的公告
根据顺昌县教师职称改革领导小组、顺昌县职称改革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做好2018年中小学幼儿园教师职称评审工作的通知》(顺政教职改〔2018〕05号)精神,经顺昌县第三届中小学(幼儿园)教师初级职务评审委员会评审,吴思凡等13位同志获得晋升初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
现予公示。
公示期间,有异议者,请与顺昌县教育局职改办、纪检监察或顺昌县人社局职改办公室联系。
公示时间:2019年月1月14日至2018年1月21日
联系电话:xx
附件:顺昌县第三届中小学(幼儿园)教师初级专业技术职务评委会评审通过初级教师职务人员名单
顺昌县教师职称改革领导小组
2019年1月14日
附件:
顺昌县第三届中小学(幼儿园)教师初级专业技术职务评委会评审通过初级教师职务人员名单。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办公厅、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做好2018年度中小学教师职称评审工作的通知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办公厅、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做好2018年度中小学教师职称评审工作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教育部办公厅•【公布日期】2018.07.12•【文号】人社厅发〔2018〕93号•【施行日期】2018.07.12•【效力等级】部门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教师队伍建设正文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办公厅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做好2018年度中小学教师职称评审工作的通知人社厅发〔2018〕93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局)、教育厅(教委、教育局):按照党中央、国务院全面深化新时代教师队伍建设改革部署,根据“关于深化职称制度改革的意见”精神和“关于深化中小学教师职称制度改革的指导意见”有关要求,结合各地实际情况,现就做好2018年度全国中小学(含幼儿园,下同)教师职称评审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做好职称评审是加强新时代教师队伍建设的重要举措。
办好人民满意的教育,离不开一支高素质专业化创新型的教师队伍。
做好中小学教师职称评审工作,是分类推进职称制度改革的重要任务,是加强新时代教师队伍建设的重要举措。
各地人力资源社会保障、教育行政部门要充分认识中小学教师职称评审工作的重要性,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遵循教育规律和教师成长规律,组织实施好中小学教师职称评审工作,培养选拔高素质教师队伍,增强广大中小学教师的成就感和获得感,增强教师职业吸引力。
二、突出分类评价,完善评价标准。
以职业属性和岗位要求为基础,区分不同学科特点,充分考虑音体美等学科教师教育教学实际,完善充分体现中小学教师岗位特点的评价标准。
对中小学、幼儿园和特殊教育教师等实行分类评价,把师德放在教师评价的首位,坚持重师德、重能力、重业绩、重贡献,突出教育教学实绩,引导教师潜心育人。
进一步畅通中小学、幼儿园教师职称评聘渠道,适当提高中小学、幼儿园高级教师岗位比例。
【教育】2018年1-9月教育大事记
一月一、首批“国家精品在线开放课程”出炉1月15日,教育部召开新闻发布会,介绍首批“国家精品在线开放课程”有关情况。
首批入选课程以本科教育和高等职业教育公共课、专业基础课、专业核心课为重点,其中有中华优秀传统文化课、创新创业课以及思想政治课程,入选的课程质量高、共享范围广、应用效果好、示范性强,从整体上代表了当前我国在线开放课程的最高水平。
主要有四个特点:一流大学建设高校积极参与在线开放课程建设,大规模应用惠及高校和社会学习者,示范引领高校教育教学改革,打造中国在线开放课程国际品牌。
教育部此次正式推出了490门“国家精品在线开放课程”,这在国际上是第一次,也是教育部贯彻落实十九大精神、努力写好高等教育“奋进之笔”的一项重要举措。
二、教育部印发普通高中课程方案和课程标准(2017版)1月16日,教育部召开新闻发布会,介绍《普通高中课程方案和语文等学科课程标准(2017年版)》有关情况。
新的课程方案于2017年底印发,并于2018年秋季开始执行。
新的课程方案进一步明确了普通高中教育的定位,进一步优化了课程结构,强化了课程有效实施的制度建设。
并在文本结构、内容及其实施要求等方面进行了改进和完善,加强了中华优秀传统文化教育和革命传统教育。
三、7部门联合印发《青少年体育活动促进计划》近日,体育总局、教育部、中央文明办、发展改革委、民政部、财政部、共青团中央7部门联合印发《青少年体育活动促进计划》。
《计划》提出到2020年,广大青少年体育参与意识普遍增强,体育锻炼习惯基本养成。
青少年体育活动的形式更为多样、内容更为丰富,体质健康状况明显改善。
家庭、学校、社区的联动效应持续增强,开展体育活动的保障条件更为完善,形成政府主导有力、部门协作顺畅,社会活力进一步增强的青少年体育工作新局面。
四、首批201个“全国高校黄大年式教师团队”公布近日,教育部公布首批201个“全国高校黄大年式教师团队”。
“全国高校黄大年式教师团队”的创建情况将作为重大教育改革试点、重大工程项目建设一个重要观测指标,团队成员在申报“长江学者奖励计划”、国家“万人计划”教学名师、全国教书育人楷模、全国教育系统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等时,同等条件下优先考虑。
关于开展2018年职称评审和第五批享受教师职称“地方粮票”待遇评审工作的通知.doc
关于开展2018年职称评审和第五批享受教师职称“地方粮票”待遇评审工作的通知区属各中小学(幼儿园)、局属各事业单位:根据自治区教育厅和人社厅《关于认真做好2018年高教中专中小教(幼儿园)系列教师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宁教人[2018]71号)和区人社局《关于转发<关于做好2018年职称评审工作的通知>的通知》(石大人社发〔2018〕50号)精神,现就做好大武口区2018年中小学、幼儿园教师职称评审和第五批享受教师职称“地方粮票”待遇评审工作的有关问题通知如下:一、严格执行职称评审条件继续严格执行《关于印发<宁夏回族自治区中小学(幼儿园)教师水平评价标准条件(试行)>的通知》(宁人社发〔2012〕282号)二、规范材料上报工作(一)制定职称评审计划。
各单位职称评审委员会要按照教体局的要求,抓紧指定具体的职称评审安排计划,按照职称评审权限,认真做好评审材料受理、审核、整理汇总及准备工作,确保评审会如期进行。
申报人员须提交以下材料:1.《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申报材料清单》1份;2.《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一览表》1份;3.《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登记表》2份(逐级签字盖章,否则不予受理;4.《继续教育审核登记表》2份及结业证原件或学时确认单;5.《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证书打印表》1份(粘贴小二寸白底彩照2张,温馨提示:微量胶水粘贴即可);6.《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评审花名册》1份(系统自动生成导出打印);7.学历证书原件及复印件(二次学历申报人员历次学历均须提交)、职称证书原件及复印件、聘任书原件(复印件由单位审核人签字盖章,签注“与原件一致”);8.与申报系列、层次相一致的教师资格证书(原件与复印件)(复印件由单位审核人签字盖章,签注“与原件一致”);9.学术论文所刊登期刊原件(在封面注明文章所在页数并在目录上作标记,提交中国知网、万方网文章检索验证页、论文相似度检测报告及职称评审论文查重结果一览表<附件4>)及其他业绩成果证明材料(复印件原单位审核人签字盖章,签注“与原件一致”)。
福州市教育局关于做好2018年义务教育招生工作的通知
福州市教育局关于做好2018年义务教育招生工作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福州市教育局•【公布日期】2018.05.07•【字号】榕教初〔2018〕11号•【施行日期】2018.05.07•【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招生考试正文福州市教育局关于做好2018年义务教育招生工作的通知榕教初〔2018〕11号各县(市)区教育局、高新区社会事业管理局,省、市属各义务教育学校:为全面贯彻落实《义务教育法》,促进义务教育均衡发展,实现教育公平公正,根据《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做好2018年普通中小学招生入学工作的通知》(教基厅〔2018〕5号)及《福建省教育厅关于做好2018年普通中小学招生入学工作的通知》(闽教基〔2018〕20号)精神,现就我市2018年义务教育招生工作通知如下:一、加强招生工作组织领导1.统筹制定招生入学办法。
各县(市)区要根据上级有关招生工作要求,统筹义务教育公办和民办中小学、户籍学龄人口和随迁子女招生入学工作,出台义务教育招生工作意见或办法,确保教育部“十项严禁”纪律落实到位。
要创造条件建立统一的招生入学管理平台,提高招生工作规范化水平。
2021年起,优质普通高中招生定向生指标将向农村初中和无选择生源的城区初中倾斜。
五城区(指鼓楼、台江、仓山、晋安、马尾,下同)实行小学招生预报名,其他县(市)区应积极试点开展预报名工作。
严格规范民办学校招生计划和招生方式管理,引导其合理确定招生范围,并与公办学校同步招生。
省属、市属中小学校招生入学工作纳入所在地教育行政部门统一管理。
2018年秋季学期起,义务教育起始年级消除56人及以上大班额,且原有大班额比例进一步下降。
2.坚持阳光招生。
要进一步完善招生公开制度,创新宣传形式,通过网络、微信、微博等新媒体,或以新闻发布会、访谈、发放通俗易懂的宣传材料等方式,就核心政策、群众关心的疑难点做好宣传释疑工作,提高宣传的针对性和实效性。
山东省教育厅关于做好2018年中小学教师资格认定工作的通知
山东省教育厅关于做好2018年中小学教师资格认定工作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山东省教育厅•【公布日期】2018.03.07•【字号】鲁教师字〔2018〕2号•【施行日期】2018.03.07•【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教师队伍建设正文山东省教育厅关于做好2018年中小学教师资格认定工作的通知各市教育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资格条例》和省教育厅《关于山东省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及认定制度改革试点有关问题的通知》(鲁教师发〔2015〕6号)等文件规定,为做好2018年全省中小学教师资格认定工作,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申请范围未达到国家法定退休年龄,户籍、工作单位(应届毕业生为就读学校)或居住地(持有居住证)在山东省的中国公民,可在山东省申请认定幼儿园、小学、初级中学、高级中学、中等职业学校、中等职业学校实习指导教师资格。
二、认定条件(一)符合鲁教师发〔2013〕1号和鲁教师发〔2015〕6号文件规定的学历条件。
其中,申请认定中等职业学校实习指导教师资格,应当具备中等职业学校毕业及其以上学历,并应当具有相当助理工程师及以上专业技术职务或者中级及以上工人技术等级。
普通高校应届毕业生可在毕业前最后一学期申请认定教师资格,认定机构应在其取得毕业证书后做出认定结论,为符合条件的申请人发放教师资格证书。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资格条例》、国家和我省有关文件规定,普通高校全日制三年级以上学生可参加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考试通过但尚未取得毕业证书前,尚不具备认定教师资格的学历条件,不能做出认定合格结论、发放教师资格证书,各认定机构要严格把好资格审核关。
(二)参加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合格并取得考试合格证明(在规定有效期内)。
符合鲁教师发〔2015〕6号文件规定,2012年(含)以前入学的全日制师范类毕业生(含全日制教育硕士),在毕业后3年内申请认定相应学段和任教学科的教师资格,可免予教师资格考试。
济南南部山区实验小学招生简章
济南南部山区实验小学招生简章为做好2018年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招生工作,根据山东省教育厅《山东省教育厅关于做好2018年普通中小学幼儿园招生入学工作的通知》(鲁教基函〔2018〕8号)文件精神和济南市教育局相关工作要求,现就做好南部山区2018年中小学招生入学工作有关事宜通知如下:一、指导思想认真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努力推进教育资源均衡配置,实现学生入学机会均等。
规范普通中小学招生行为,维护招生工作秩序,从起点上促进教育公平,继续实行“零择校”,全面推进“零择班”。
二、入学申请受理(一)小学阶段1、市民子女入学按照户籍与居住地相结合的要求,依据划定的学区开展市民适龄子女入学招生工作,招生工作安排要在学校网站、微信平台或通过在校门口、小区门口张贴公告、受理电话咨询等多种形式向社会发布,确保学区内符合条件的适龄儿童少年依法按时入学。
行业与企事业单位举办的义务教育阶段学校须按照教育局划定的学区落实招生任务,不得以任何理由拒收本学区适龄儿童少年入学;鼓励民办学校积极承担义务教育责任。
做好农村留守儿童入学工作。
各学校要加强对农村留守儿童的关爱服务,全面建立留守儿童档案,准确掌握留守儿童信息,将留守儿童作为控辍保学和教育服务工作的重点对象,确保每一名留守儿童按时入学。
做好残疾儿童少年入学工作。
提高特教学校的培养能力;优先安排具有接受普通教育能力的残疾儿童少年随班就读;对不能到校就读的中重度残疾儿童少年纳入学籍管理,推荐到特殊学校就读。
2、外来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入学根据济南市教育局《关于外来务工人员随迁子女量化赋分入学的指导性意见》(济教基处函〔2016〕2号)文件精神和市教育局规定的申请条件及赋分要素,制定《南部山区外来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入学条件量化赋分办法》,坚持“积分量化、公平公正”的原则,积极挖掘潜力,统筹协调。
在调查摸底的基础上,公布学校空余学位、入学条件、入学程序等,受理随迁子女入学申请,根据容量情况优先安排符合条件且赋分较高的外来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入学。
河北邯郸安全教育平台登录(精选范文)
河北邯郸安全教育平台登录(精选范文)【河北】2018年,《教育部基础教育一司关于做好2018年中小学生安全教育工作的通知》(教基一司函〔2018〕9号)中明确要求:深化互联网+安全教育工作,使广大师生随时随处可学安全知识。
各地要积极参加安全教育实验区工作,扩大实验区覆盖范围,把参加安全教育实验区作为全面提升安全教育水平的创新抓手。
安全教育实验区目标1、建立有效的安全教育管理机制。
实现安全教育过程和效果的实时管理和量化考核,强化和落实学校和教师的安全教育主体责任,全面提升实验区的安全教育管理水平和能力,努力将实验区打造成“全国安全教育示范区”。
2、建立有效的安全教育体系。
在确保安全教育内容的科学性、系统性和规范性的基础上,借助信息化平台资源建立有地方特色的安全教育校本课程体系。
3、协助中小学(幼儿园)教师开展有效的安全教育。
通过信息化平台,教师可以方便地运用视频资源组织课堂教学、带领学生开展技能训练、进行家校安全教育互动、及时了解和评价安全教育效果等。
4、协助中小学生(幼儿)自主开展安全教育活动。
通过信息化平台,学生可以随时随地开展安全知识学习、安全技能训练、参与安全专项活动、进行学习效果测试等活动,切实提高中小学生(幼儿)的安全知识和技能水平。
5、协助中小学提升应急疏散演练效果。
各地和学校要按照《中小学幼儿园应急疏散演练指南操作规范》要求,做到中小学校每月一次、幼儿园每季度一次应急疏散演练,并确保演练安全和效果。
中国教育学会协助各地重点解决学校师生开展演练过程中的实操性问题,提高应急疏散演练的效果。
6、加强家校互动,提高家长的安全监管意识和能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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珠海市教育局关于做好我市2018年度中小学教师职称评审推荐工作的通知
珠海市教育局关于做好我市2018年度中小学教师职称评审推荐工作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珠海市教育局•【公布日期】2018.07.23•【字号】珠教师〔2018〕6号•【施行日期】2018.07.23•【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教师队伍建设正文关于做好我市2018年度中小学教师职称评审推荐工作的通知珠教师〔2018〕6号横琴新区社会事务局、各区教育局(社会事业局、社会工作局),市属各学校,市教育研究中心:根据《关于做好2018年度我市职称评审工作的通知》(珠人社函〔2018〕269号)的工作部署,现就我市2018年度中小学教师职称评审推荐工作通知如下:一、评审推荐范围及资格条件(一)评审推荐范围。
我市普通中小学、职业中学、幼儿园、特殊教育学校、少年宫、教育教学研究机构和校外教育机构中从事基础教育教学及教研工作并已取得相应教师资格在职在岗人员。
民办中小学校教师和其他在岗中小学教师可参照本通知进行推荐。
(二)资格条件。
执行《广东省中小学教师水平评价标准(试行)》(粤人社规〔2016〕5号)(以下简称《评价标准》)。
凡兑现了相应职级待遇的视为已聘任至相应职称岗位。
任现职时间从首次起聘时间累计计算。
申报人学历、资历、业绩等计算截止到2018年8月31日。
二、推荐程序及有关政策根据《关于我省中小学教师职称制度改革有关评聘工作的通知》(粤人社规〔2016〕7号),在核定的岗位结构比例内,由学校制定《中小学教师职称(职务)竞争推荐方案》,按照个人竞聘、全面考核、推荐委员会评议、集体研究、校内公示的单位推荐程序,等额推荐评审人员。
(一)关于核定职称申报岗位数。
各区、学校(单位)按照《关于我省中小学教师职称制度改革有关评聘工作的通知》(粤人社规〔2016〕7号)的规定,核定学校可用于竞争推荐和职称申报的空缺岗位数。
市属学校先报主管部门审核,审核通过后报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核准;区所属学校经主管部门审核通过后报同级人社(组织)部门核准。
苏州市教育局关于做好2018年全市中小学幼儿园暑假工作的通知
苏州市教育局关于做好2018年全市中小学幼儿园暑假工作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苏州市教育局•【公布日期】2018.06.15•【字号】苏教办〔2018〕33号•【施行日期】2018.06.15•【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基础教育正文苏州市教育局关于做好2018年全市中小学幼儿园暑假工作的通知苏教办〔2018〕33号各市、区教育局(文化教育委员会),各直属学校(单位):2018年中小学幼儿园暑假将至,为切实做好全市中小学幼儿园暑期各项工作,确保全市中小学幼儿园师生度过一个安全、快乐和有意义的假期,根据《省教育厅关于做好2018年中小学幼儿园暑假工作的通知》(苏教基函〔2018〕8号)文件精神,现将有关工作通知如下:一、严格遵守放假时间安排2018年全市中小学、幼儿园暑假放假时间统一为7月1日,9月3日上课(9月1日新生报到,9月2日其他年级学生报到)。
2018年高中一年级新生如在校内组织军训,须安排在8月15日以后,不超过10天,在此期间不安排上课。
暑假期间任何学校不得安排返校日或返校活动。
2019年寒假放假时间为1月26日,开学时间为2月18日。
各市、区教育行政部门在编制行事历时要严格按照以上规定时间安排。
二、科学安排学生暑假生活各地各校要及时将假期时间安排及时告知家长,提醒家长提前规划安排好学生假期生活。
加强各科作业的统筹协调和总量控制,学生每天的书面作业量要与平时的要求相当。
提倡布置适合孩子自主完成或在家长指点和简单帮助下能完成的活动性、实践性、探究性作业。
不得布置超越课程标准规定和学生能力要求的作业,不得布置要求家长完成或需要家长代劳的作业,不得布置耗时过长、动手难做、材料难找、过程繁杂的作业。
开学后,教师对学生的暑假作业要做到认真批改、及时反馈。
同时要求学生在暑假要主动、自觉、认真完成作业,家长要帮助学生把握好整个暑假做作业的节奏。
科学安排各种有益活动。
扬州市教育局办公室关于做好2018年度全市中小学正高级教师专业技术资格申报推荐工作的通知
扬州市教育局办公室关于做好2018年度全市中小学正高级教师专业技术资格申报推荐工作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扬州市教育局办公室•【公布日期】2018.11.01•【字号】扬教办发〔2018〕167号•【施行日期】2018.11.01•【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行政许可正文扬州市教育局办公室关于做好2018年度全市中小学正高级教师专业技术资格申报推荐工作的通知扬教办发〔2018〕167号各县(市、区)教育局,开发区城乡管理局,市蜀冈—瘦西湖风景名胜区社会事业局,市生态科技新城社会事业局,市直相关单位:为进一步加强我市中小学(含幼儿园,下同)教师队伍建设,加强基础教育师资保障,推进中小学教师职称制度改革向纵深发展,根据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省教育厅《关于做好2018年度全省中小学正高级教师专业技术资格评审工作的通知》(苏人社发〔2018〕256号,以下简称《通知》)要求,现就做好2018年度全市中小学正高级教师职称申报推荐工作通知如下:一、申报推荐范围和对象申报推荐范围:全市普通中小学、幼儿园、特殊教育学校、工读学校以及教师发展中心、教研室、教科所、电化教育馆、少年宫等教育机构。
申报推荐对象:上述学校和教育机构中专门从事学前教育和中小学教育教学与研究工作,取得国民教育学历并获得相应教师资格的在职在岗教师。
已办理退休手续或文件印发之日已达到国家法定退休年龄人员不得申报。
二、申报推荐名额结合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省教育厅下达推荐指标和近年来我市中小学正高级教师职称推荐申报工作实际,本次申报推荐名额按各地各校教师总数和在职省、市特级教师人数测算分配,具体名额见附件。
各地各校在推荐过程中要坚持标准、严把质量,推荐申报人员需具备省、市特级教师基础荣誉;要注意学段、学科分布,向一线优秀教师倾斜,各地各校申报推荐人员中担任学校和教育机构行政领导职务(包括副职)的不超过1人;事业单位要在岗位设置允许范围内进行推荐,宝应县、高邮市、仪征市、江都区、邗江区5地推荐小学(幼儿园)学段教师分别不超过1人。
兰州市教育局关于做好全市中小学暑假期间有关工作的通知
兰州市教育局关于做好全市中小学暑假期间有关工作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兰州市教育局•【公布日期】2018.07.02•【字号】兰教办〔2018〕224号•【施行日期】2018.07.02•【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教育其他规定正文关于做好全市中小学暑假期间有关工作的通知各区县教育局、兰州新区教文体局、兰州高新区社农局,市属各学校、各事业单位中小学、各民办中学:为切实做好2018年全市普通中小学暑期工作,现就我市2018年中小学暑期放假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放假时间安排1.义务教育学校:2018年7月15日—8月26日为假期, 8月27日正式开学。
2.普通高中学校:2018年7月19日—8月26日为假期,8月27日正式开学。
3.幼儿园放假时间对应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执行;职业学校放假时间对应普通高中执行。
二、落实学生安全管理责任一是要做好校内外安全隐患的排查整治。
重点排查教学楼、实验室、图书馆、宿舍、食堂等人员密集场所涉及防火、防盗、防自然灾害、安全用电等方面的隐患排查整改。
二是要集中开展一次假期安全教育。
有针对性地帮助学生了解掌握防自然灾害、防溺水、防交通事故、防食物中毒、防火灾、防意外伤害等安全常识,做好文明出行教育。
三是要做好学生离校返家和校车安全管理的保障工作。
密切关注灾害性天气预警信息,及时告知离校返家的学生和家长。
暑假期间,所有校车不得私用或从事其他营利性运输,一律停用。
三、科学安排学生假期生活各学校要严格控制学生假期作业量,提倡布置有利于学生动手动脑、提高实践创新能力的活动性、体验性、探究性作业。
积极引导学生制定健康合理的假期生活计划,鼓励参加文体活动、游学活动,培养广泛的兴趣爱好,参加健康有益的社会实践活动,提高综合实践能力。
动员学生到博物馆、国学馆、科技馆等地参加实践拓展活动,到社区、街道、敬老院等参加志愿服务活动。
除高三年级外,学校不得以任何形式组织学生进行补课,不得组织、要求或暗示学生到校外机构进行补课、培训。
关于做好2018年苏州市中小学(幼儿园)教师专业技术职务评聘工作.doc
感谢你的观看关于做好2018年苏州市中小学(幼儿园)教师专业技术职务评聘工作的通知一、政策口径1.关于范围对象。
2018年8月底在岗的各级各类中小学校(幼儿园),以及少年宫、教研室(教师发展中心)、电化教育机构中专门从事教育教学工作,并持有相应教师资格证书的聘用教师,均可评聘中小学教师职务。
2018年8月底前到龄并已办理了退休手续的教师不属申报范围。
2.关于岗位设置。
各中小学校(幼儿园)要严格执行上级主管部门批准的教师岗位设置规定的结构比例,不得突破当年可使用的岗位数额。
应按照有利于师资队伍建设和学校发展的原则,合理确定专业技术岗位年度使用计划,确保可持续发展。
3.关于分类申报。
为拓宽乡村教师专业成长渠道,完善乡村教师专业技术职务评聘条件和程序办法,对乡村教师继续实行分类申报,以利于在职称评聘过程中更好地向乡村学校教师倾斜。
4. 关于下放中评权限。
经市职称办同意,将中小学一级教师职称评聘权限全部下放至各市(区),由各地负责本区域中小学(幼儿园)一级教师评聘和部分乡村教师中级职称直接认定工作,同时协助姑苏区、高新区、工业园区完成中小学一级教师评委专家库的组建工作。
5.关于教师交流。
为优化教师队伍结构,合理配置教师资源,感谢你的观看各市(区)应结合职称评聘工作,进一步鼓励并切实推进教师交流。
凡符合交流条件的义务教育公办学校在岗教师申报高级教师职务,须具备2011年起由所辖教育主管部门认可的交流经历或符合教师交流要求函(苏教人师函〔2017〕14号)条件。
各市(区)可在不低于要求函条件的前提下,制定符合本区域实际的教师交流职评推荐细则,报上级职称主管部门备案后实施。
6.关于考核工作。
中小学(幼儿园)教师的人事年度考核和师德考核结果是晋升和续聘教师职务的重要依据。
任期内年度考核和师德考核“合格”以上者,方可申报高一级教师职务;凡师德考核不合格,有从事有偿家教、私自到社会培训机构授课、体罚或变相体罚学生等违反教师职业道德行为的,实行“一票否决”。
教育部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中小学(幼儿园)预防性侵害学生工作的通知
教育部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中小学(幼儿园)预防性侵害学生工作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教育部办公厅•【公布日期】2018.12.12•【文号】教督厅函〔2018〕9号•【施行日期】2018.12.12•【效力等级】部门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教育综合规定正文教育部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中小学(幼儿园)预防性侵害学生工作的通知教督厅函〔2018〕9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教育厅(教委),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教育局:为进一步加强学校安全管理、保障学生安全,有效预防性侵害学生违法犯罪的发生,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最高人民检察院检察建议书》(高检建〔2018〕1号)的有关建议,现就有关工作通知如下:一、深入开展预防性侵安全教育各地教育行政部门和学校要从性侵害学生案件中吸取教训,把预防性侵害教育工作作为重中之重,通过课堂教学、讲座、班会、主题活动、编发手册、微博、微信、宣传栏等多种形式开展性知识教育、预防性侵害教育。
要通过案例加强警示教育,提高学生自护意识和自救能力。
教育学生特别是女生提高警觉,离家时告知父母出行情况,尽量避免外出独行;牢记父母电话和报警电话,掌握基本安全常识,主动远离危险环境。
要确保预防性侵害教育落实到每一位学生、每一位家长,重点对小学学生、留守学生、寄宿学生、乡镇农村学校学生及其家长加强宣传教育。
二、切实加强教职员工队伍管理各地教育行政部门和学校要严格落实有关教师管理法规和制度要求,进一步完善教师准入制度,强化对拟招录人员品德、心理的前置考察,联合公安部门建立性侵害违法犯罪信息库和入职查询制度。
落实对校长、教师和职工从业资格的有关规定,加强对临时聘用人员的准入审查,坚决清理和杜绝不合格人员进入学校工作岗位,严禁聘用受到剥夺政治权利或者故意犯罪受到有期徒刑以上刑事处罚人员担任教职员工。
要将师德教育、法治教育纳入教职员工培训内容及考核范围。
要加强对教职员工的品行考核,与当地公安、检察机关建立协调配合机制,对于实施性骚扰、性侵害学生行为的教职员工,及时依法予以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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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做好2018年中小学幼儿园
暑假工作的通知
各县(市)区教育(教体)局,局直属各学校、有关民办学校:2018年中小学幼儿园暑期将至,为让全市师生度过一个安全、健康、快乐和有意义的假期,根据省教育厅《关于做好2018年中小学幼儿园暑假工作的通知》(苏教基函〔2018〕8号)精神,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严格执行暑假时间安排
2018年全市中小学幼儿园放假时间为7月1日至9月2日,9月2日报到,9月3日开学上课。
请各地各校按要求执行放假时间,并及时将假期时间安排告知家长,科学合理安排学生假期生活。
二、科学安排假期学生生活
1.加强暑期安全教育。
树立“生命第一,安全第一”的思想,切实做好假期安全教育和安全工作。
放假前,学校务必要对学生进行暑期安全教育,通过召开师生大会、发放安全教育宣传资料、利用安全教育平台、致家长书等形式,对师生、家长进行预防溺水、出行安全、食品安全、防火防电、防自然灾害等为重点的安全专题教育,全面提高广大师生的安全意识和自防自护自救能力,切实增强家长保护儿童的责任感和监护意识。
2.规范布置假期作业。
各校要严格执行规范办学、促进学生健康成长的相关要求,倡导创新学生自主学习、合作学习、网络课程学习等学习方式,切实控制好各科作业累加后的作业总量。
提倡布置菜单式作业,让作业具备可选择性。
提倡布置活动性、实践性、探究性作业。
开学后,教师对学生的假期作业要做到认真批改、及时反馈,不得布置不批改的书面作业,不得布置超越课程标准规定和学生能力要求的作业。
要加大宣传力度,及时将假期时间安排告知家长,提醒家长安排好学生的假期生活,引导家长树立正确的教育观念,掌握科学的教育方法,尊重子女的健康情趣,培养子女的良好习惯,避免在假期让孩子盲目参加各种以赢利为目的补习班、兴趣班,切实减轻学生过重的课业负担。
3.科学安排有益活动。
各地各校应根据当地实际,密切与家庭、社区的联系,积极探索在社区和学校开设名师辅导站,坚持不强迫参加、不集体上课、不集中考试、不收取费用的原则,根据学生需求开展个别化学习辅导和答疑解难。
充分利用青少年校外活动中心、图书馆、博物馆、文化馆、体育馆、实验室等校内外教育资源,开展丰富多彩的创新实践活动。
引导学生合理安排假期生活,养成良好的生活习惯、劳动习惯和学习习惯。
鼓励中小学生参与社会实践活动,走进自然、融入社会,丰富生活,陶冶情操。
三、持续规范学校办学行为
各地教育行政部门和教育督导部门要在放假前对假期工作进行专门部署,把有关规定要求落实到每所学校主要负责人和学校领导班子。
要严格执行省市相关文件要求,以崭新的姿态、务实的举措、实际的行动,进一步规范学校办学行为和教师从教行为,坚决制止违规补课、违规招生行为,严禁联合或将校舍租借
给社会力量办学机构用于开办补习班、培训班。
严禁在职教师校外有偿补课,严禁参与、动员和组织学生参加社会上各类辅导班、培训班。
学校对2018年暑假工作作出公开承诺,自觉遵守规范办学相关要求。
县级教育行政部门要向社会公布补课举报电话,接受社会监督。
四、做好中小学招生入学工作
1.义务教育阶段。
学校必须坚持阳光招生、均衡编班。
招生前,各地要将学区划分、入学资格、报名材料、报名时间、咨询电话等通过各种方式向社会公布。
所有公办、民办义务教育阶段学校都必须严格执行国家和省市有关招生规定免试入学,严禁以各类竞赛获奖证书、各类等级考试证书作为招生录取的依据。
各地教育行政部门要指导和规范民办学校招生工作,积极推进报名人数超过招生人数的民办学校采取电脑随机派位方式招生,并不断加大电脑随机派位比例,不得采用统一笔试或者任何变相形式的统一知识性考试方式选拔生源。
所有中小学都必须坚持“零择班”,不得举办涉及义务教育的各种名义的重点班、实验班和特长班。
确需举办的,必须经过省级教育行政部门审批。
各校要向社会公布新生分班原则和方案,邀请各方人员共同见证和监督阳光分班,当场公布结果。
2.普通高中阶段。
要进一步规范招生入学和学籍管理,公办学校不得跨市招生,民办学校跨市招生必须列入生源地招生计划,严禁无计划招生、超计划招生、违规跨区域争抢生源、提前
“掐尖”招生和招收已被其他学校录取的学生。
坚决杜绝“借读生”“旁听生”,严禁出现人籍分离、空挂学籍、学籍造假等现象,不得为违规招收学生办理学籍转接。
严格学籍变更和转学审批程序,确保“一人一籍、籍随人走、终身不变”。
认真落实国家和省有关高考及学业水平考试工作要求,从2018年开始,所有应届普通高中学生高考和学业水平考试报名地点必须与学籍所在地
一致。
五、暑假学习管理和重点工作
1.加强暑期学习管理工作。
各地各校在保证教师应有假期休息时间的基础上,要加强校长和教师的在职培训和自主学习,围绕我省各项基础教育内涵建设“5+2”项目,开展研讨培训,提高项目储备水平和建设水平,推动校、县、市、省项目的建设。
针对本地薄弱学校、薄弱学科、薄弱环节,开展转变教学理念、学科教学方法、钻研信息技术、加强师德自律等方面的学习和培训,普遍提升广大教师的专业水准、教学能力和育人水平。
2.加快扩大学前和义务教育资源。
由于人口政策的变化、城镇化进程加快,流动人口增加,大量外来人口集中到城市、县镇,导致城镇适龄入学人数大规模增加。
各地各校要按照已制定的学前和义务教育建设规划和实施计划,做好各类教育资源的新建、扩建、改建工作,确保秋季新学年满足新生入学需求。
3.按规定要求化解大班额现象。
化解大班额是民生的需要也是党中央和国务院对教育提出的重要任务。
各地要按照国家和省统一部署,主动向地方党政主要领导汇报,与扩大资源有机结合,
排出化解大班额的时序表,确保2018年基本消除66人以上超大班额、2020年基本消除56人以上大班额。
在全省化解基础教育热点难点问题督查中,化解大班额将作为重要内容之一。
4.全面完成“改薄”任务。
根据国家统一部署,到2018年底要全面完成“改薄”任务。
暑假是完成“改薄”任务攻坚时期,各地要紧紧围绕薄弱地区,加大扶持力度;抓好薄弱学校,全面提升水平;聚焦薄弱环节,精准查补提升。
要倒排时间进度,排好优先顺序、轻重缓急,整合筹资渠道,统筹好义务教育建设的各个项目和资金,足额落实规划承诺的建设资金,确保建设进度。
同时,要加强进度监测,及时了解项目实施效益和推进中存在的问题,有针对性的制定改进措施,并跟踪改进情况,全力以赴完成既定目标。
5.深入开展家校共育工作。
建立完善的家校合作机制,开展常态化家校共育活动,做到在学生的习惯养成、性格发展、知识学习、潜力发掘等各方面常沟通、多交流、密切配合,唤醒学校教育活力,提升家庭教育水平,推进家校合作的有效性,构建全员、全过程、全方位的一体化育人格局,使每一个孩子得到充分的关注和指导,共同营造学生健康发展、快乐成长的教育生态。
6.引领学生假期阅读提升素养。
学校要积极推进学生假期阅读,促进阅读设施服务更加完善、阅读精品供给更加丰富、阅读活动推广更加有效、阅读保障机制更加健全,从而在学生中形成崇尚阅读、推广阅读、自觉阅读的新风尚,促进青少年学生健康全面发展。
六、认真做好放假工作保障监督
1.加强学校值班。
随着汛期的到来,各地教育行政部门和学校要对学校校舍、在建工程和校园周边环境进行全面排查,消除安全隐患。
暑假期间,学校要加强值班保卫工作,及时报告和快速应对突发事件,确保假期安全稳定。
2.加强督查问责。
各地各校要将国家和省规范要求与中小学(幼儿园)党建工作有机结合,要针对暑期有可能发生的学校各种补课,教师从事有偿家教、在培训机构兼职等问题进行提醒教育。
公布和畅通举报电话,确保发现问题第一时间解决。
同时,加强问责,对近几年规范执行不力的重点地区、重点学校、重点环节、重点对象,要提前警示;对于顶风补课的在职中小学教师及时处理,情节严重的,要依纪依规给予党政纪处分;对违规违纪学校,有关部门要给予通报批评、取消评奖资格、撤销荣誉称号等处罚,并追究学校领导责任及相关部门的监管责任;对执行不力、来信来访较多的地区,市教育局将进行通报、约谈和问责,并在教育现代化建设监测指标体系中扣除相应的分值。
七、2019年寒假时间安排
2019年寒假放假时间为1月26日,开学上课时间为2月18日。
各地教育行政部门在编制行事历时要严格按照以上规定时间进行安排。
请各地速将本通知传达到本地区各级各类学校和幼儿园,并按要求认真组织实施。
附件:徐州市2018—2019学年度第一学期校历
徐州市2018—2019学年度第一学期校历
说明:
1.中小学教师2018年9月1日报到,学生2日报到,9月3日开学上课。
2.初、高中学校第十一周进行期中考试;中小学新课截止到第二十周,第二十一周进行期末考试。
3.中小学2019年1月26日开始放寒假。
4.中小学教师2019年2月16日报到,学生2月17日报到,2月18日正式上课。
5.各县(市)、区中小学按此表执行,各职业学校、师范学校参照执行。
6.下载地址:/基础教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