城管通知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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城管通知书
篇一:沿街市民商户告知书
沿街商户市民告知书
沿街商户市民朋友:
为进一步促进城市管理力度再加大、管理标准再提高、管理档次再升级,打造丰县“无出店经营、无乱摆乱放”管理目标,营造干净整洁、秩序井然的丰县县城形象,逐步提升我县市容环境精细化管理水平,为顺利实现全县“五城同创和创建江苏省优秀管理城市”创建任务,在此,我们向广大商户市民朋友告知如下:
一、沿街经营商户、各单位要严格按照市容环卫责任书的要求自觉履行市容环卫责任义务,不得出店、占道经营,不得在室外摆放、存放各类物品,衣物应在阳台内晾晒。不要在街道、树坑、绿篱、花坛、草坪、公厕等处乱堆乱倒垃圾、渣土、污水、粪便及其它污物。二、经批准的城区夜市、大排档和疏导点按照设置标准和要求规范经营,严格办理“三证一书”手续;取缔露天早市、夜市占道经营;沿街小餐饮行业设置规范,符合餐饮行业经营标准,并按要求办理相关手续。
三、自行车、电动车、摩托车存放要规范有序,存放时一律车头朝向路牙石;机动车要停放在规定的场所、停车线内,不得乱停乱放、随意停靠;不逆向骑车(含电动车),不在机动车道上骑自行车、电动
车,
四、户外广告设置规范,由城管局统一审批。门头店招设置规范,实行一店一牌;城区路名牌、阅报栏安装规范统一,定期维护;大型广告牌、高炮实行统一管理。
五、建筑工地务必设置围档,并设计相关宣传画面,出入口硬化,场内设置车辆冲洗设施,渣土运输车辆手续齐全,按规定的时间、路线、要求集中运输,严禁出现抛撒滴漏行为。
六、加强城区秩序管理,开展专项整治;加大对城区农贸市场、劳务市场周边环境整治,杜绝占道行为;加大对学校周边整治,规范学生车辆停放,严禁占道经营;加大对洗停车场管理,逐步规范洗车及车辆停放秩序。
七、要爱护环卫设施,不得随意移动和破坏垃圾桶,禁止在垃圾桶内焚烧垃圾;要爱护花草树木,不攀折树枝,不随意采摘花卉、果实;不在草坪、树木、绿篱旁焚烧东西;不得向树木花卉旁倾倒污水、有毒有害物品;不得践踏草坪、毁坏园林绿化设施。禁止乱倒垃圾,损坏、破坏市容和环卫设施的行为。
八、要自觉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的相关规定,不以任何理由进行乱搭乱建、破墙改门,破坏城市规划。要爱护城市形象,未经许可不得私自建设建(构)筑物,不在建(构)筑物、公共场所乱涂乱画、乱贴乱挂。
九、广大商户市民要积极配合、支持、参与城市管理,共同维护城市正常的管理秩序;对违反本以上规定未自行整改的,城管局将联合公
安局、交通局、工商局、药监局、卫生局、环保局等部门开展综合执法,依法依规予以查处,对妨碍执法人员执行公务的,由公安机关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的规定予以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
敬爱的广大商户市民朋友!城市管理,人人有责,有了你们的积极参与,丰县县城就会更整洁、更靓丽,我们的生活就会更美好。让我们携起手来共建美丽家园、和谐丰县!
丰县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
二〇一四年十二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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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二:城市管理整改通知书
瓮安县城市管理局
整改违法行为通知书(存根)
当事人:
20XX年11月5日接群众反映,称你公司在星辰国际小区门口趁夜间擅自砍掉人行道树一棵,经我单位派人现场勘查,情况属实。其行为违反了《城市绿化管理条例》第二十七条和《黔南州布依族苗族自治州城镇建设管理条例》第二十条、第二十九条之规定。
请你公司在接此通知后于20XX年11月8日前自行恢复原状,并来我单位接受处理,若逾期仍不恢复,也不来我单位处理的,我局将依照《城市绿化管理条例》第二十七条和《黔南州布依族苗族自治州城镇建设管理条例》第二十条、第二十九条之规定实施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