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连市气象局关于二00九年度大连市防雷装置检查检测工作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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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连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告第5号——大连市气象灾害防御条例

大连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告第5号——大连市气象灾害防御条例

大连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告第5号——大连市气象灾害防御条例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大连市人大及其常委会•【公布日期】2015.10.13•【字号】大连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告第5号•【施行日期】2016.01.01•【效力等级】较大的市地方性法规•【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应急减灾与公共服务正文大连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告第五号《大连市气象灾害防御条例》业经2015年8月28日大连市第十五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九次会议表决通过,2015年9月25日辽宁省第十二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一次会议批准,现予公布,自2016年1月1日起施行。

大连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2015年10月13日大连市气象灾害防御条例(2015年8月28日大连市第十五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九次会议通过2015年9月25日辽宁省第十二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一次会议批准)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防御气象灾害,避免、减轻气象灾害造成的损失,保障人民生命和财产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气象法》、《气象灾害防御条例》,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本市行政区域内的气象灾害防御活动适用本条例。

第三条本条例所称气象灾害,是指台风、暴雨(雪)、寒潮、大风、干旱、雷电、冰雹、霜冻、冰冻、大雾和霾等所造成的灾害。

第四条市及区(市)县人民政府应当加强气象灾害防御工作的组织、领导和协调,建立健全气象灾害防御工作机制,完善气象灾害防御基础设施建设,组织开展气象灾害应急处置工作,将气象灾害防御纳入本级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所需经费纳入本级财政预算。

第五条市、县级气象主管机构负责本行政区域内气象灾害的监测、预报、预警以及人工影响天气工作,依法组织管理气候可行性论证和雷电灾害防御等工作。

市及区(市)县人民政府有关部门应当按照各自职责分工,做好气象灾害防御工作。

具有行政管理职能的市人民政府派出机构根据市人民政府的授权,做好气象灾害防御相关工作。

气象防雷检查年度计划

气象防雷检查年度计划

气象防雷检查年度计划1. 引言气象防雷检查年度计划是为了加强对气象系统设备的雷电防护工作,确保气象工作的安全、稳定和持续进行而制定的。

本计划旨在规范气象防雷工作流程,明确责任分工,提高气象防雷工作的效率和质量。

2. 目标本计划的目标是: - 确保气象系统设备的正常运行,减少雷电对设备的损害; - 提高气象系统设备的防雷能力,降低雷电灾害的风险; - 强化气象工作人员的防雷意识和应急响应能力。

3. 工作内容3.1 雷电防护设施检查•对气象观测站、雷达站、通信设备等重要设施的防雷设施进行全面检查;•检查防雷设施是否完好,包括避雷针、接地装置、防雷网等;•检查设施周围是否存在影响防雷效果的因素,如高大建筑物、树木等。

3.2 雷电防护设备维护•对已安装的防雷设备进行定期检修和维护;•清理避雷针上的积尘,保持导电性能良好;•检查接地装置的连接情况,确保接地良好;•检查防雷网的损坏情况,修复或更换受损部分。

3.3 人员培训和演练•组织定期的防雷知识培训,提高气象工作人员的防雷意识;•定期组织防雷演练,提高气象工作人员的应急响应能力;•制定应急预案,明确各岗位人员的职责和行动流程。

4. 工作计划4.1 季度工作计划•第一季度:完成对气象系统设备的防雷设施检查,及时修复或更换受损设备;•第二季度:对防雷设备进行定期维护,确保其正常运行;•第三季度:组织防雷知识培训,提高工作人员的防雷意识;•第四季度:组织防雷演练,检验应急响应能力。

4.2 年度总结和改进计划•每年年底对防雷工作进行总结,评估工作的效果和存在的问题;•根据评估结果,制定下一年度的改进计划,进一步提高防雷工作的水平。

5. 预算和资源•根据工作计划和实际情况,合理安排预算用于设备维护和更新;•统筹调配人力资源,确保工作的顺利开展。

6. 风险管理•建立健全的风险管理制度,及时评估和处理雷电灾害风险;•加强与相关部门的合作,共同应对突发雷电灾害事件。

7. 结论气象防雷检查年度计划是加强气象防雷工作、确保气象工作安全稳定进行的重要举措。

2024年防雷安全执法检查实施方案

2024年防雷安全执法检查实施方案

2024年防雷安全执法检查实施方案一、背景与目的为了提高防雷安全的水平,降低雷击灾害的发生频率和损失程度,确保人民生命财产安全,根据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制定2024年防雷安全执法检查实施方案。

二、检查内容1. 防雷设施的建设和维护情况:检查各单位、建筑物、设施的防雷标准是否符合国家规定,是否安装了必要的防雷装置,如避雷针、接闪器等,设施是否维护完好。

2. 防雷安全规章制度的落实情况:检查各单位是否建立了完善的防雷安全规章制度,并且是否将制度落实到位,是否有专门的负责人负责防雷工作,是否定期进行防雷知识培训。

3. 防雷设施的检测与检验情况:检查各单位是否按照规定进行防雷设施的定期检测与检验,是否有专业的防雷检测单位进行检测,并且检测报告是否符合相关要求。

4. 防雷安全应急预案的制定与实施情况:检查各单位是否制定了防雷安全应急预案,并且是否按照预案进行演练和实施,是否定期进行应急预案的评估和修订。

5. 防雷疏导措施的落实情况:检查各单位是否采取了适当的防雷疏导措施,如合理安排场地排水,加强对雷暴天气的监测和预警,是否加强对人员的宣传教育,增强防雷意识。

三、检查重点1. 高风险场所和行业:对具有较高雷击风险的场所和行业进行重点检查,如高层建筑、电力设施、石油化工厂等。

2. 防雷设施建设中存在的问题:重点检查防雷设施建设中存在的问题,如材料选用不合格、安装不规范等情况。

3. 防雷规章制度的落实情况:检查各单位是否建立了完善的防雷规章制度,并且是否将制度落实到位。

四、检查方式1. 定期检查:组织专业团队对各单位进行定期检查,按照检查内容进行现场检查和资料核查。

2. 不定期检查:根据情况,随机抽取一定数量的单位进行不定期检查,增加检查的针对性和通盘性。

五、检查程序1. 检查前准备:制定检查计划,确定检查范围和检查方法,准备好检查所需的工作资料和工具。

2. 检查实施:根据计划,组织检查人员对被检查单位进行检查,进行现场检查和资料核查,记录检查情况和存在的问题。

大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大连市突发气象灾害预警信号发布办法(试行)的通知

大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大连市突发气象灾害预警信号发布办法(试行)的通知

大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大连市突发气象灾害预警信号发布办法(试行)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大连市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05.01.27•【字号】大政办发[2005]15号•【施行日期】2005.01.27•【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气象综合规定正文大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大连市突发气象灾害预警信号发布办法(试行)的通知(大政办发[2005]15号)各区、市、县人民政府,市政府各委办局、各直属机构:经市政府同意,现将《大连市突发气象灾害预警信号发布办法(试行)》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

二00五年一月二十七日大连市突发气象灾害预警信号发布办法(试行)第一条为规范突发气象灾害预警信号(以下简称预警信号)发布工作,增强市民防灾减灾意识,提高气象灾害预警信息使用效率,有效防御和减轻气象灾害,保护国家和人民生命财产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气象法》、中国气象局《突发气象灾害预警信号发布试行办法》,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在大连市行政区域内发布突发气象灾害预警信号,必须遵守本规定。

第三条本规定所称预警信号,是指由有发布权的气象台(站)为有效防御和减轻突发气象灾害而向社会公众发布的警报信息图标。

预警信号由名称、图标和含义三部分构成。

预警信号分为台风、暴雨、高温、寒潮、大雾、雷雨大风、大风、沙尘暴、冰雹、雪灾、道路积冰等十一类。

预警信号总体上分为四级(Ⅳ,Ⅲ,Ⅱ,Ⅰ级),按照灾害的严重性和紧急程度,颜色依次为蓝色、黄色、橙色和红色,同时以中英文标识,分别代表一般、较重、严重和特别严重。

根据不同的灾种特征、预警能力等,确定不同灾种的预警分级及标准。

当同时出现或预报可能出现多种气象灾害时,可按照相对应的标准同时发布多种预警信号。

第四条市及县(市、区)气象主管机构所属的气象台统一发布所属预报服务责任区内的预警信号,并指明气象灾害预警的区域。

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向公众传播非气象主管机构所属气象台站提供的预警信号。

大连市防御雷电灾害管理办法

大连市防御雷电灾害管理办法

大连市防御雷电灾害管理办法第一条为了防御和减轻雷电灾害(以下简称防雷减灾),保护国家财产和人民生命财产安全,促进经济建设和社会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气象法》和《辽宁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气象法〉办法》等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在本市行政区域内从事防雷减灾活动的单位和个人,应当遵守本办法。

第三条大连市气象局是负责全市防雷减灾工作的主管机构,应依法做好防雷装置(含接闪器、引下线、接地装置、电涌保护器以及其他连接导体等防雷产品和设施,下同)的设计审核、施工监督和竣工验收以及防雷装置的检测等管理工作。

区市县气象主管机构根据职责分工负责管理所辖区域内防雷减灾工作。

建设、公安消防、质量技术监督等有关部门应按照各自职责,协助防雷减灾工作主管机构做好防雷减灾工作。

第四条防雷减灾工作实行预防为主、防治结合方针,坚持统一规划、统一部署、统一管理的原则,鼓励开展防雷减灾科学研究和科普宣传,推广应用防雷科学技术成果。

第五条下列建(构)筑物、设施应当安装防雷装置:(一)高层建筑、高度20米以上的厂房以及15米以上的烟囱、水塔;(二)宾馆(酒店)、体育馆、展览馆、影剧院等大型公共建筑物和重点文物保护建筑物;(三)油库、液化气储气站、煤气储气站、加油站、露天化工设施以及粮棉等重要物资仓库;(四)程控系统、卫星接收系统、计算机网络系统;(五)交通运输、医疗卫生、金融证券等公共服务系统的主要设施;(六)电力、通讯、广播电视设施;(七)其他易遭雷击的建(构)筑物、设施等。

第六条安装防雷装置实行设计审核制度。

防雷装置的设计方案应经防雷减灾工作主管机构审核。

报请审核的设计方案应包括以下内容:(一)安装防御直击雷、感应雷、雷电波侵入装置的场所和设施的基本情况;(二)防御直击雷、感应雷、雷电波侵入装置的设计方案、施工图纸;(三)综合布线图;(四)拟采用的防雷产品的技术性能资料;(五)其他应提供的资料。

第七条防雷减灾工作主管机构审核防雷装置设计方案,应自收到方案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完成,并以书面形式予以答复。

气象防雷检测常见问题及解决措施

气象防雷检测常见问题及解决措施

气象防雷检测常见问题及解决措施气象防雷检测是指通过气象雷达等设备对雷暴天气进行监测和预警,以提供有效的防雷保护措施。

在进行气象防雷检测的过程中,常会遇到一些问题,下面就是一些常见问题及解决措施:1. 气象雷达故障:气象雷达是进行防雷检测的重要设备,但由于长时间使用或其他原因,可能出现故障的情况。

解决措施包括定期对雷达进行检修维护,及时更换老旧设备,确保设备的正常运行。

2. 安装位置选择不当:防雷监测设备的安装位置选择不当,可能导致监测结果不准确。

解决措施是根据地形地貌、建筑物分布等因素,科学选择合适的安装位置,保证设备能够充分监测到雷暴天气的信息。

3. 雷暴天气预警不及时:在进行气象防雷检测时,如果预警信息没有及时传达给相关单位和群众,可能会造成不必要的安全隐患。

解决措施是加强与相关部门和媒体的沟通合作,确保预警信息的及时准确传达。

4. 监测数据分析不准确:防雷检测过程中获取的监测数据如果不能准确分析,就无法对可能出现的雷暴天气提前预警。

解决措施是提升检测人员的专业水平,加强数据处理和分析技术的培训,确保监测数据的准确性和可靠性。

5. 预警信息误报:有时由于各种原因,预警信息可能会出现误报现象,导致群众产生恐慌和混乱。

解决措施是不断优化检测算法,提高预警信息的准确度和可靠性,减少误报的概率。

6. 设备维护不及时:防雷监测设备如雷达、探测器等如果长期不进行维修与保养,就会影响其正常运行和精确测量。

解决措施是建立健全的设备管理体系,定期对相关设备进行维护保养,确保其状态良好。

7. 数据传输和存储问题:防雷检测设备获取的监测数据如果不能及时进行传输和存储,就无法实时分析和利用。

解决措施是建立高效可靠的数据传输和存储系统,确保数据的及时传输和安全存储,以供后续分析和应用。

8. 防雷设施设置不合理:根据不同地区的实际情况,防雷设施的设置应科学合理,不能只依据一种预防雷击的方法。

解决措施是结合具体地理环境和建筑物特点,综合考虑各种雷击方式,合理设置防雷设施,提高防雷能力。

中国气象局第20号令《防雷减灾管理办法》

中国气象局第20号令《防雷减灾管理办法》

中国气象局第20号令《防雷减灾管理办法》中国气象局第20号令《防雷减灾管理办法》已经2011年7月11日中国气象局局务会议审议通过,现予公布,自2011年9月1日起施行。

2005年2月1日中国气象局公布的《防雷减灾管理办法》同时废止。

局长二○一一年七月二十一日防雷减灾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雷电灾害防御工作,规范雷电灾害管理,提高雷电灾害防御能力和水平,保护国家利益和人民生命财产安全,维护公共安全,促进经济建设和社会发展,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气象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和《气象灾害防御条例》等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和中华人民共和国管辖的其他海域内从事雷电灾害防御活动的组织和个人,应当遵守本办法。

本办法所称雷电灾害防御(以下简称防雷减灾),是指防御和减轻雷电灾害的活动,包括雷电和雷电灾害的研究、监测、预警、风险评估、防护以及雷电灾害的调查、鉴定等。

第三条防雷减灾工作,实行安全第一、预防为主、防治结合的原则。

第四条国务院气象主管机构负责组织管理和指导全国防雷减灾工作。

地方各级气象主管机构在上级气象主管机构和本级人民政府的领导下,负责组织管理本行政区域内的防雷减灾工作。

国务院其他有关部门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其他有关部门应当按照职责做好本部门和本单位的防雷减灾工作,并接受同级气象主管机构的监督管理。

第五条国家鼓励和支持防雷减灾的科学技术研究和开发,推广应用防雷科技研究成果,加强防雷标准化工作,提高防雷技术水平,开展防雷减灾科普宣传,增强全民防雷减灾意识。

第六条外国组织和个人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和中华人民共和国管辖的其他海域从事防雷减灾活动,应当经国务院气象主管机构会同有关部门批准,并在当地省级气象主管机构备案,接受当地省级气象主管机构的监督管理。

第二章监测与预警第七条国务院气象主管机构应当组织有关部门按照合理布局、信息共享、有效利用的原则,规划全国雷电监测网,避免重复建设。

2024年防雷装置安全检查(3篇)

2024年防雷装置安全检查(3篇)

2024年防雷装置安全检查____年防雷装置安全检查引言:防雷装置是一种重要的设施,用于保护建筑物和其他设备免受雷击的影响。

随着科技的发展,防雷装置的设计和施工也在不断提升。

然而,为了确保防雷装置的正常运行和安全性,定期进行安全检查是必要的。

本文将对____年防雷装置的安全检查进行详细介绍,以确保设备的正常运行和使用。

一、检查目标1.建筑物防雷装置:主要包括针对建筑物的避雷针和接地系统等设施。

2.设备和设施防雷装置:涵盖各种设备和设施的防雷措施,如通信电缆、输电线路、石化设备等。

二、检查内容1.检查设备的完整性和稳定性:对防雷设备进行全面检查,包括构造和连接等,确保设备没有损坏或松动,能够稳定地工作。

2.检查设备的接地系统:确保设备的接地系统能够有效排除雷击电流,防止引发火灾和电击事故。

检查接地系统的导体质量、接地电阻等参数是否符合要求。

3.检查设备的绝缘状态:通过绝缘测量仪器等工具对设备的绝缘状态进行检测,确保设备的绝缘性能符合要求。

4.检查设备的雷击保护功能:对设备的防雷保护功能进行验证,如对设备进行雷电模拟试验、电磁兼容性测试等。

5.检查设备的维护记录和报警系统:检查设备的维护记录,确保设备按照规定进行定期维护和检修。

同时,检查报警系统的运行状况,确保在雷暴天气中能够及时发出警报。

三、检查方法1.目视检查:通过目视检查设备和设施,寻找可能存在的问题,如设备的损坏、连接松动等。

2.仪器检测:使用电阻测量仪、绝缘测量仪和雷电模拟试验仪等专业设备,对设备的接地电阻、绝缘电阻和防雷能力进行测量和验证。

3.数据分析:通过对设备运行数据的分析,如雷击次数、报警记录等,评估设备的安全性和可靠性。

四、检查周期根据实际情况和设备类型的不同,防雷装置的安全检查周期可以有所不同。

通常情况下,建议每年至少进行一次全面检查,并根据设备的使用情况和周围环境的变化进行必要的修理和调整。

五、检查结果与处理1.检查结果记录:将检查的结果记录在安全检查报告中,包括设备的问题和不足之处。

防雷检测检查制度范本

防雷检测检查制度范本

防雷检测检查制度范本一、总则为确保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预防雷电灾害事故的发生,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气象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建筑物防雷设计规范》等法律法规的规定,制定本制度。

二、适用范围本制度适用于我国境内各类建筑物、构筑物、设施和场所的防雷检测检查工作。

三、防雷检测检查原则1. 预防为主,防治结合;2. 突出重点,分类监管;3. 单位负责,政府监管;4. 科学规范,确保质量。

四、防雷检测检查内容1. 防雷装置的合规性检查;2. 防雷装置的性能检测;3. 防雷装置的维护管理情况检查;4. 防雷安全档案的建立与管理情况检查;5. 防雷知识的普及与培训情况检查。

五、防雷检测检查程序1. 制定检查计划:各级气象部门应根据本地区的雷电活动情况,制定年度防雷检测检查计划,明确检查范围、对象、时间等。

2. 通知被检查单位:在检查前,应提前通知被检查单位,告知检查时间、内容等。

3. 进行现场检查:检查人员应按照检查内容,对被检查单位的防雷装置进行现场检查,查阅相关资料,了解防雷安全管理情况。

4. 反馈检查结果:检查结束后,检查人员应及时向被检查单位反馈检查结果,指出存在问题,提出整改要求。

5. 整改落实:被检查单位应根据检查结果,及时进行整改,并将整改情况报告给检查单位。

6. 复查验收:检查单位应对被检查单位的整改情况进行复查,确保整改措施落实到位。

六、防雷检测检查要求1. 检查人员应具备相应的专业知识和技能,取得相应的资格证书。

2. 检查应采用科学、规范的方法,确保检查结果的准确性。

3. 检查单位应建立健全防雷检测检查档案,保存检查相关资料。

4. 被检查单位应积极配合检查工作,如实提供相关资料,不得拒绝或阻挠检查。

5. 防雷检测检查工作应保密,不得泄露被检查单位的商业秘密。

七、法律责任1. 违反本制度的,由气象部门责令改正,可以并处五千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可以并处五千元以上二万元以下的罚款。

关于核定防雷设施检测等服务收费项目和收费标准的复函

关于核定防雷设施检测等服务收费项目和收费标准的复函

关于核定防雷设施检测等服务收费项目和收费标准的复函粤价函〔2004〕409号省气象局:《关于防雷收费项目和标准试行期满要求正式颁布施行的请示》(粤气“2004”116号)悉。

根据原国家计委等六部门《中介服务收费管理办法》(计价格“1999”2255号)有关规定及一年来试行的实际情况,经研究,现就核定防雷设施检测等服务收费项目和收费标准等问题函复如下:一、我省防雷设施检测服务收费实行政府指导价管理,具体收费项目和收费标准见附件1。

考虑到村镇新建建筑物大部分为村镇居(农)民自用住宅,其防雷设施检测收费标准从低安排,具体见附件2。

新建建(构)筑物防雷设施检测项目、程序和收费计算办法见附件3。

上述附件所列防雷设施检测服务收费标准为最高收费标准。

我省具有防雷设施检测资质的检测机构,可在不超过上述最高收费标准范围内,视检测工作的难易程度及建筑物的不同类别,制定具体的检测收费标准。

为避免出现恶性竞争,最低收费标准不宜低于检测服务成本。

二、根据《广东省防御雷电灾害管理规定》(粤府“1999”21号)第十条规定,防雷设施实行定期检测制度。

除油库、气库、化学品仓库、烟花爆竹、易燃易爆场所的防雷设施每半年检测一次以外,其余场所的防雷设施每年检测一次。

防雷检测机构按规定对防雷设施进行检测,具体检测项目见附件4、5。

三、凡第一次检测不合格的防雷设施,整改后需重新复检,复检次数不超过二次的不另行收费。

经过二次复检仍不合格,需进行第三次及以上次数复检的,每次收费标准均按复检内容收费标准的50%收取。

四、对超出检测机构所在地半径20公里外的检测点,可在每增加1公里最高不超过2元的标准内,与用户协商收取适当交通费补偿,但对村镇居(农)民自用住宅、军队、教育、非营利性医院、福利院、老人院等建筑物防雷设施的检测除外。

五、委托人可自主选择具有防雷设施检测服务资质的检测机构提供服务,任何部门和单位不得对委托人指定检测服务单位,强制或变相强制当事人接受服务并收费。

大连市气象局、大连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关于二〇一二年度大连市防雷防静电装置检查检测工作的通知

大连市气象局、大连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关于二〇一二年度大连市防雷防静电装置检查检测工作的通知

大连市气象局、大连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关于二〇一二年度大连市防雷防静电装置检查检测工作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大连市气象局,大连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公布日期】2012.03.01•【字号】大气发[2012]7号•【施行日期】2012.03.01•【效力等级】地方工作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公安综合规定正文大连市气象局、大连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关于二〇一二年度大连市防雷防静电装置检查检测工作的通知(大气发〔2012〕7号)各区市县气象局、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各防雷装置检测机构,各有关单位:为了加强雷电灾害防御工作,保护国家利益和人民生命财产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气象法》、《安全生产法》、《防雷减灾管理办法》、《中国气象局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关于进一步加强防雷安全管理工作的通知》、《大连市防御雷电灾害管理办法》的规定以及大连市安全生产委员会《关于开展防雷防静电安全专项检查的通知》(大安委办传〔2011〕26号)的要求,市气象局、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联合部署2012年度防雷防静电装置检查检测工作。

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各有关单位要深刻吸取大连港务集团“11?22”原油罐区雷击火灾事故教训,做好企业内部的自查自纠工作,防止同类事故再次发生,认真填写《防雷安全专项检查自查报告表》,积极配合防雷防静电装置检查检测工作。

二、按照市政府所制订的《大孤山半岛化工区域定量风险评价与管控一体化实施方案》的要求,气象部门将在大孤山半岛化工区域开展雷电风险评估工作,并逐步在全市重点的易燃易爆、火灾危险场所开展雷电风险评估工作。

各相关单位要积极配合。

三、防雷防静电装置检查检测工作由各级雷电防护中心实施。

中山区、西岗区、沙河口区、甘井子区、金州新区、保税区、高新技术园区由市雷电防护中心负责;其它区市县由当地雷电防护中心负责;长兴岛临港工业区、普湾新区、花园口工业区的工作分别由瓦房店市雷电防护中心、普兰店市雷电防护中心、庄河市雷电防护中心负责。

防雷设施年检工作制度

防雷设施年检工作制度

防雷设施年检工作制度一、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防雷设施的建设和管理,确保防雷设施的安全可靠运行,预防和减少雷电灾害,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气象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等法律法规,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我国境内所有防雷设施的年检工作。

第三条年检工作应坚持“预防为主、防治结合”的方针,做到全面覆盖、严格标准、确保质量。

第四条年检工作应由具有相应资质的防雷检测机构承担,检测机构应具备相应的专业技术、设备和人员。

二、防雷设施年检内容第五条防雷设施年检内容包括:(一)防雷设施的设置是否符合国家法律法规、标准和设计要求;(二)防雷设施的运行状况是否良好,是否存在故障和隐患;(三)防雷设施的维护保养是否定期进行,记录是否完整;(四)防雷设施的周围环境是否发生变化,是否存在影响防雷设施正常运行的因素。

第六条防雷设施年检工作应按照以下程序进行:(一)制定年检计划,明确年检范围、时间、任务和责任;(二)组织专业人员进行现场检查,填写检查记录;(三)对检查中发现的问题进行整改,并对整改情况进行复查;(四)编制年检报告,提出改进措施和建议。

三、防雷设施年检要求第七条防雷设施年检工作应确保以下要求:(一)年检计划应提前制定,确保年检工作不影响防雷设施的正常运行;(二)年检工作应按照国家标准进行,确保检测数据的真实、准确;(三)对年检中发现的问题,应立即采取措施进行整改,确保防雷设施的安全可靠运行;(四)年检报告应详细记录检查情况,提出的改进措施和建议应具有可操作性。

四、防雷设施年检管理第八条防雷设施年检工作应建立健全管理制度,明确各级领导和工作人员的责任。

第九条防雷设施年检工作应建立档案制度,保存年检记录、整改措施和整改情况等资料。

第十条防雷设施年检工作应加强监督检查,确保年检工作的质量和效果。

第十一条防雷设施年检工作应定期进行总结,不断提高年检工作的水平和效果。

五、法律责任第十二条违反本制度的,由气象主管机构依法予以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防雷设施定期报检制度

防雷设施定期报检制度

防雷设施定期报检制度
是指为确保防雷设施的正常运行和安全性能,规定了防雷设施定期进行检查和报告的制度。

防雷设施定期报检制度的要点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1. 定期检查:按照规定的时间间隔,对防雷设施进行定期检查,包括检查雷电接地装置、避雷针、避雷网等等。

2. 检查内容:检查主要包括设施的完整性、连接性、导电性等方面,确保设施的正常运行和安全性能。

3. 报告要求:检查完成后,编制报告,详细记录检查的内容和结果,包括设施的问题、损坏情况、建议修复方案等。

4. 影响修复:对于检查发现的问题和损坏情况,必须及时修复,确保设施的正常运行和安全性能。

5. 文件保存:对于检查报告和修复记录,需要保存一定的时间,以备日后查阅和需求。

防雷设施定期报检制度的实施,可以有效提高防雷设施的使用寿命和安全性能,减少雷电灾害的发生。

同时,在制订和实施过程中,需要依据相关法律法规和标准要求,确保制度的科学性和可操作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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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气站避雷装置定期检验制度

加气站避雷装置定期检验制度

加气站避雷装置定期检验制度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物防雷设计规范GB50057-94»、«中华人民共和国汽车用燃气加气站技术规范GB50156-2006»、XX市雷电防护管理办法有关规定:加气站按规范要求安装防雷装置每年应定期检测一次。

检验使用中的防雷装置是否符合规程要求,是否处于良好工作条件,使用是否正确、可靠。

1.加气站防雷装置的检定工作按照有关要求由XX市消防局、XX 市气象局授权的检验机构(XX市避雷装置检测站)进行。

2.公司根据系统内加气站防雷装置的使用情况,依照有关规定制定年度检测计划,报请授权检验机构申请检验,接检验通知后由公司统一安排检测工作。

3.加气站防雷装置的日常维护、保养事宜纳入加气站设备月度保养工作。

4.加气站防雷装置在日常使用中发现异常情况,应及时与公司和有关方面取得联系进行检修,对已失去功能的防雷装置必须进行更换,并由公司报请检验机构进行检验。

XX市防雷检测监督电话:雷电事故报告电话:
5.加气站防雷装置检测的有关书面资料,由各加气站统一保存、归档,公司复印、备查。

6.本制度执行过程中凡有与上级主管部门下达的文件不符合地方,均应按上级主管部门文件为准。

大连市人民政府关于做好爆炸和火灾危险环境场所防雷安全管理工作的通知-大政发〔2017〕34号

大连市人民政府关于做好爆炸和火灾危险环境场所防雷安全管理工作的通知-大政发〔2017〕34号

大连市人民政府关于做好爆炸和火灾危险环境场所防雷安全管理工作的通知正文:----------------------------------------------------------------------------------------------------------------------------------------------------大连市人民政府关于做好爆炸和火灾危险环境场所防雷安全管理工作的通知大政发〔2017〕34号各区市县人民政府,各先导区管委会,市政府各委办局、各直属机构:为加强全市防雷减灾工作,保护国家和人民生命财产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气象法》《气象灾害防御条例》(国务院令第570号)、《大连市气象灾害防御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以及《国务院关于优化建设工程防雷许可的决定》(国发〔2016〕39号)、《辽宁省人民政府关于优化建设工程防雷许可的通知》(辽政发〔2016〕79号)等文件规定,现就做好爆炸和火灾危险环境场所防雷安全管理工作有关事宜通知如下:一、爆炸和火灾危险环境场所是指油库、气库、弹药库、加油站、加气站、棉麻仓库、粮库、火工品生产与存储、烟花爆竹生产与存储、民爆物品生产与存储、可燃气体生产与存储、化学(工)品生产与存储、合成材料及加工、石油产品深加工等场所。

二、爆炸和火灾危险环境场所建设工程的防雷设计审核和竣工验收许可,由气象部门负责,并按照谁审批、谁负责、谁监管的原则履行监管责任。

爆炸和火灾危险环境场所建设工程业主单位要落实建设工程防雷许可制度,确保建设工程防雷装置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并同时投入使用;落实防雷安全主体责任,做好防雷安全隐患排查治理工作。

爆炸和火灾危险环境场所建设工程设计、施工、监理单位要落实建设工程防雷安全的主体责任,确保建设工程防雷设计深度与内容、防雷施工工艺与质量均符合国家、行业及地方防雷规范要求。

三、爆炸和火灾危险环境场所的防雷装置,应当每半年检测一次。

大连市人民政府关于优化建设工程防雷许可的通知-大政发〔2017〕60号

大连市人民政府关于优化建设工程防雷许可的通知-大政发〔2017〕60号

大连市人民政府关于优化建设工程防雷许可的通知正文:----------------------------------------------------------------------------------------------------------------------------------------------------大连市人民政府关于优化建设工程防雷许可的通知大政发〔2017〕60号各区市县人民政府,各先导区管委会,市政府各委办局、各直属机构,各有关单位:按照《辽宁省人民政府关于优化建设工程防雷许可的通知》(辽政发〔2016〕79号,以下简称《通知》)精神,为明确和落实相关责任,保障建设工程防雷安全,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一、建设工程防雷许可职责划分(一)将房屋建筑工程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防雷装置设计审核、竣工验收许可,整合纳入建筑工程施工图审查、竣工验收备案,统一由建设部门监管,气象部门不再承担其防雷装置设计审核、竣工验收行政许可和监管工作。

(二)公路、水路、铁路、民航、水利、电力、核电、通信等专业建设工程防雷管理,由各专业部门负责,气象部门不再承担其防雷装置设计审核、竣工验收行政许可和监管工作。

(三)油库、气库、弹药库、化学品仓库、烟花爆竹、石化等易燃易爆建设工程和场所,雷电易发区内的矿区、旅游景点或者投入使用的建(构)筑物、设施等需要单独安装雷电防护装置的场所,以及雷电风险高且没有防雷标准规范、需要进行特殊论证的大型项目,仍由气象部门负责防雷装置设计审核和竣工验收许可。

二、严格履行防雷安全监管责任(一)各区市县政府(先导区管委会)承担本地区防雷安全的领导责任,要将防雷安全纳入考核评价指标体系和安全生产责任制内容,督促、支持相关部门履行防雷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要落实防雷安全监管执法、防雷行政许可、雷电灾害防御等经费。

(二)各行业管理部门要根据《通知》要求,按照“谁审批、谁负责、谁监管”的原则,切实履行建设工程防雷监管职责,采取有效措施,明确和落实建设工程设计、施工、监理、检测单位以及业主单位等在防雷工程质量安全方面的主体责任。

辽宁省防雷工程专业资质年检办法

辽宁省防雷工程专业资质年检办法

辽宁省防雷工程专业资质年检办法辽宁省防雷工程专业资质年检办法辽宁省防雷工程专业资质年检办法第一条为加强防雷工程专业资质监督管理,根据《防雷工程专业资质管理办法》(中国气象局令第22号),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省气象主管机构负责本省行政区域内防雷工程专业资质年检工作。

第三条防雷工程专业甲级资质的年检受理时间为每年10月1日至10月31日。

防雷工程专业乙、丙级资质的年检受理时间为每年1月1日至4月30日。

第四条年检的主要内容包括:企业遵守法律法规和技术标准的情况;企业本年度完成的防雷工程项目情况;企业的社会反馈情况;与防雷工程专业资质管理有关的企业变化情况;工程技术人员变动情况。

重点检查企业是否有伪造、涂改、出租、出借、挂靠、转让防雷工程专业资质等违法行为,是否发生过防雷工程重大安全质量或责任事故,变化后的企业专业技术人员、营业执照等是否符合相应资质条件,承接的防雷工程是否取得气象主管机构核发的《防雷装置设计核准书》和《防雷装置验收合格证》。

第五条具有防雷工程专业资质的企业应当在规定的时间内向省气象主管机构报送以下年检材料:(一)《防雷工程专业资质年检申请表》;(二)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三)《防雷工程专业设计资质证》或者《防雷工程专业施工资质证》(副本原件及复印件);(四)《工程技术人员登记表》;(五)年度工作总结,内容包括:遵守法律、法规、技术标准和技术规范情况,人员技术培训情况,当年承接的主要工程项目、总经营额和单项最大经营额、办公场所有无变动、设计或者施工设备与设施有无变化、有无违规行为、因何原因受到表彰或处分(罚)等情况。

(六)至少提供一套已完成的主要工程项目的《防雷装置设计核准书》(复印件)和《防雷装置验收合格证》(复印件)。

第六条对具有下列情况之一的确定为年检不合格:(一)办公场所发生变更后,无固定办公场所的;(二)受到罚款以上种类的行政处罚的;(三)所完成的防雷装置设计有一项或者以上设计审核不合格或者完成的防雷装置有一项或者以上竣工验收不合格的;(四)没有承接任何防雷工程项目的。

关于对防雷装置检测资质申请单位(乙级)开展现场考核的通知

关于对防雷装置检测资质申请单位(乙级)开展现场考核的通知

关于对防雷装置检测资质申请单位(乙级)开展现场考核的通知受辽宁省气象局委托,辽宁省气象学会根据《雷电防护装置检测资质管理办法》(中国气象局令第31号)有关要求,定于2019年6月下旬对防雷装置检测资质申请单位(乙级)进行现场考核,现就现场考核有关事项通知:一、考核地点和时间(一)考核方式现场考核采取集中考核的方式。

(二)考核时间2019年6月28 日(8:30-15:30),申请单位8:00前在东北区域气象中心116室签到。

(三)考核地点东北区域气象中心(沈阳市和平区长白南路388号)。

二、考核内容(一)理论考核1.单人闭卷考核。

考试范围(见附件2),合格标准为得分≥总分的60%。

2. 检测组开卷考核。

考核内容是利用给出的检测数据出具检测报告;合格标准为得分≥总分的60%。

(二)现场操作考核考核对象为申请单位的检测组;考核方式为现场模拟考核;考核内容是对指定检测项目进行现场检测和记录;合格标准为得分≥总分的60%。

三、参加人员要求申请资质的单位须派出4名专业技术人员参加考核。

参加考核人员,必须是申报材料《专业技术人员简表》所列的中、高级专业技术人员,其他人员不得参加考核。

参加考核人员,需携带本人身份证。

四、仪器设备要求申请单位需自行携带笔记本电脑、电源插排、U盘、防雷检测专用章和所需的全部仪器设备。

没有防雷装置检测专用章的单位可以携带单位公章参加考核。

五、其他要求现场操作考核要严格执行《防雷装置检测现场考核纪律要求及注意事项》。

本次考核不收费任何费用,食宿自理。

(本资料仅供参考,请以正式文本为准)。

辽宁省物价局、财政厅关于调整防雷装置安全性能检测收费标准的通知

辽宁省物价局、财政厅关于调整防雷装置安全性能检测收费标准的通知

辽宁省物价局、财政厅关于调整防雷装置安全性能检测收费标准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辽宁省物价局,辽宁省财政厅•【公布日期】2003.08.26•【字号】辽价发[2003]126号•【施行日期】2003.08.26•【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价格正文辽宁省物价局、财政厅关于调整防雷装置安全性能检测收费标准的通知(辽价发[2003]126号2003年8月26日)各市物价局、财政局:随着我省近年来城乡经济建设的发展,防雷减灾工作范围不断扩大,防雷装置安全性能检测项目逐年增多,技术标准要求越来越高。

为预防雷击自然灾害的发生,确保人民生命财产安全,规范防雷设施检测的收费行为,经调查测算,并参考邻省收费办法和标准,对我省现行的防雷装置安全性能检测收费标准进行调整。

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本收费标准适用已取得省气象主管部门和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资质认证的防雷装置检测单位。

二、按国家和省有关规定应进行防雷装置安全性能检测的建筑物和有关设施,由使用单位自愿委托经资质认证的检测单位进行检测。

三、防雷装置安全性能检测范围和检测周期按国家和省有关规定执行。

四、防雷装置安全性能定期检测收费以组为单位。

每组包括:一支避雷针(接闪器)及其引下线、接地装置。

多支连接的避雷针、避雷带或避雷网,以每一引下线为一组收费单位。

五、依法取得资质认证的有自检能力的企业,以企业自检为主,其它检测机构不得强行检测并收费。

六、防雷装置安全性能检测分为在建工程检测收费和定期检测收费,检测收费标准见附表,此标准为最高收费标准。

七、建筑物的防雷分类按《建设部关于发布国家标准〈建筑物防雷设计规范〉的通知》(建标[1994]257号)的规定执行。

八、对检测不合格的防雷设施,经维修后年内复测的,按收费标准的50%计收。

九、对机关及学校、医院等公益性事业单位的防雷设施检测,按规定标准的50%计收;对社会福利事业单位免收检测费。

2024年防雷安全检查实施方案

2024年防雷安全检查实施方案

防雷安全检查实施方案一、总体目标年防雷安全检查实施方案的总体目标是确保各类建筑物、设施和人员的生命财产安全,减少雷电灾害的发生和损失。

二、检查对象和范围1. 检查对象包括各类建筑物、设施以及人员。

2. 检查范围包括建筑物的外部防雷设施、室内防雷设施、雷电保护接地系统,以及人员的防雷知识掌握情况。

三、工作内容1. 制定防雷安全检查方案:根据各类建筑物、设施和人员的特点,制定相应的防雷安全检查方案,确保检查工作的全面性和有效性。

2.建立防雷安全检查制度:建立健全防雷安全检查制度,包括检查频次、检查部门和责任人等,确保检查工作的有序进行。

3. 技术指导和培训:组织专业人员开展技术指导和培训,提高各类建筑物、设施和人员的防雷安全意识和技术能力。

4. 防雷设施的检查和维护:对各类建筑物的外部防雷设施、室内防雷设施进行检查和维护,确保其正常运行和有效防护能力。

5. 雷电保护接地系统的检查和维护:对各类建筑物的雷电保护接地系统进行检查和维护,确保其接地电阻符合规定要求。

第 1 页共 4 页6. 人员的防雷知识掌握情况检查:对各类人员进行防雷知识的宣传和培训,并检查其防雷知识的掌握情况。

7. 预防措施的落实情况检查:对各类建筑物、设施和人员的预防措施进行检查,确保其落实情况。

四、检查程序1. 制定检查计划:根据防雷安全检查方案,确定检查时间、地点、对象和检查内容,制定检查计划。

2. 检查前准备:组织专业人员进行技术指导和培训,为检查工作做好准备。

3. 检查工作的开展:按照检查计划,分批次对各类建筑物、设施和人员进行检查。

4. 检查结果的整理和分析:将检查结果进行整理和分析,发现问题及时提出解决措施。

5. 检查报告的编写和上报:根据检查结果,编写检查报告,并上报相关部门。

五、工作措施1. 增加投入:加大对防雷安全工作的投入力度,提高防雷设施的更新换代速度。

2. 加强培训:组织开展防雷安全培训,提高各类建筑物、设施和人员的防雷安全意识和技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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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连市气象局关于二00九年度大连市防雷装置检查检测工作
的通知
【法规类别】气象综合规定
【发文字号】大气发[2008]12号
【发布部门】大连市气象局
【发布日期】2009.03.01
【实施日期】2009.03.01
【时效性】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XP10
大连市气象局关于二00九年度大连市防雷装置检查检测工作的通知
(大气发【2008】12号)
各区市县气象局,各区市县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各有关单位:
为了防御和减轻雷电灾害,保护国家、人民生命财产和公共安全,保障经济发展和社会和谐,根据《气象法》、《安全生产法》、《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做好防雷减灾工作的通知》和《大连市防御雷电灾害管理办法》的规定,市气象局、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联合组织开展二〇〇九年度防雷装置检查检测工作。

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各单位要充分认识当前雷电灾害多发的严峻形势,高度重视防雷减灾工作的重要性,认真贯彻落实“预防为主、防治结合”的方针,切实履行法定义务,积极配合做好1 / 2
防雷装置检查检测工作。

二、防雷装置检查检测工作由具有辽宁省气象局授予检测资质的机构承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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