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级继续医学教育项目申报、认可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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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年国家级继续医学教育项目申报指南

2021年国家级继续医学教育项目申报指南

附件:2021年国家级继续医学教育项目申报指南为规范国家级继续医学教育项目申报工作,提升培训质量,根据《国家级继续医学教育项目申报、认可办法》的相关规定并结合实际工作需要,制定本指南。

一、申报要求(一)对申办单位的要求1.申办单位须为医疗卫生或相关的教学、科研等机构,按照“谁申报、谁主办、谁负责”的原则可申报冠名本单位或本单位作为唯一/第一申办单位的项目,不得为其他单位申报项目。

项目获批后要接受项目第一申办单位财务部门的监管。

多单位联合主办的项目由第一申办单位负责申报。

同一项目只能通过一个单位申报,且只能选择以新申报项目或备案项目的形式申报,不可重复申报。

最近一个周期校验结论为暂缓校验或被撤销《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的医疗机构,或最近一个周期年检不合格或被注销法人身份的机构,不得申报或备案2021年国家级继续医学教育项目。

2.项目的申办单位须由其行政管辖的上级部门予以建立申报用户(立项用户)并通过该用户申报项目。

(二)国家级继续医学教育项目申报标准国家级继续医学教育项目应以现代医学科学技术发展中的新理论、新知识、新技术和新方法为主要内容,注重项目的针对性、实用性和先进性,必须符合下列条件之一:1.本学科的国内或国际发展前沿;2.边缘学科和交叉学科的新进展;3.国内先进技术、成果的推广,国外先进技术、成果的引进和推广;4.填补国内、外空白,有显著社会或经济效益的技术和方法;5.当前医药卫生体制改革、重大传染病防控或突发应急事件等重点工作领域的研究成果;(三)国家级继续医学教育项目申报(备案)表填报要求1.填表前须认真阅读申报(备案)表中的填表说明;2.填写申办单位、项目负责人及授课教师的工作单位名称时,需完整填写单位的标准名称(与单位公章相一致);3.根据所报项目内容正确选择相应的学科专业,学科专业的详细分类与代码见申报(备案)表中的学科分类代码;4.按要求选择相应的申报(备案)表,如实、准确、认真填写其中的各项内容;5.项目负责人应在职(岗)且具有副高级及以上专业技术职务,负责的项目内容须是其所从事的主要专业或研究方向。

卫生部关于印发《继续医学教育规定(试行)》的通知

卫生部关于印发《继续医学教育规定(试行)》的通知

卫生部人事部文件卫科教发[2000]477号关于印发《继续医学教育规定(试行)》的通知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卫生厅(局),人事厅(局),解放军总后卫生部,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卫生局、人事局,计划单列市卫生局、人事局,部直属单位,有关高等院校,有关学术团体:1991年卫生部颁布的《继续医学教育暂行规定》 (以下简称《规定》),对我国继续医学教育工作起到了积极的指导和推动作用。

目前,我国继续医学教育制度已基本建立,继续医学教育工作已在全国普遍开展,并取得了显著成绩。

随着我国经济、社会的发展和卫生改革的不断深入,《规定》的一些内容已经不适应新形势发展的需要。

为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卫生改革与发展的决定》,加强对继续医学教育的全行业管理,使继续医学教育工作更好地适应卫生改革与发展的需要,在《规定》的基础上,由卫生部、人事部共同制定了《继续医学教育规定(试行)》。

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附件:继续医学教育规定(试行)卫生部人事部二000年十二月二十八日抄送:国家中医药管理局,部机关各司局卫生部办公厅二OOO年十二月二十八日印发校对:敬蜀青附件:继续医学教育规定(试行)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实施“科教兴国”战略,适应社会主义卫生事业发展需要,国家对卫生技术人员实行继续医学教育制度。

依据《教育法、《执业医师法》和《全国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暂行规定》,特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继续医学教育工作应适应医学科学技术的发展和社会的实际需要,面向现代化,面向世界,面向未来。

第三条继续医学教育是继毕业后医学教育之后,以学习新理论、新知识、新技术、新方法为主的一种终生教育。

继续医学教育的目的是使卫生技术人员在整个职业生涯中,保持高尚的职业道德,不继提高专业工作能力和业务水平,提高服务质量,以适应医学科学技术和卫生事业的发展。

第四条继续医学教育的对象是完成毕业后医学教育培训或具有中级以上(含中级)专业技术职务从事卫生技术工作的人员。

2024 年国家级继续医学教育项目申办要求

2024 年国家级继续医学教育项目申办要求

2024 年国家级继续医学教育项目申办要求国家级继续医学教育项目的申办要求是指符合一定标准和程序,在2024年申请国家级继续医学教育项目的相关要求和条件。

该项目是由国家教育部、卫生健康委员会等部门共同管理和组织的,旨在提高医务人员的继续教育水平,推动医学科学的发展和医疗服务的提升。

以下是2024年国家级继续医学教育项目申办要求的详细内容。

1. 主办单位要求:- 医疗机构:申办单位必须是具备合法资质的医疗机构,包括综合医院、专科医院、中医医院等。

- 学术组织:申办单位也可以是具备继续医学教育组织能力的学术机构、学会等。

2. 申办项目要求:- 学科范围:申办项目需围绕医学领域的重点学科和专业进行,例如内科、外科、妇产科、儿科、中医学等。

- 项目内容:项目应具有一定的技术含量和实践指导性,能够满足医务人员继续学习和实践的需求,包括学术讲座、临床技能培训、病例讨论等。

- 知识更新:项目内容应紧跟医学科学的新进展和临床实践的需求,注重知识更新和最新技术的应用。

- 教学团队:申办单位需配备一支具备丰富临床经验和教学经验的教学团队,包括主讲专家、副教授等。

- 教学设施:申办单位需要提供合适的教学设施和场地,具备进行继续医学教育培训的条件。

3. 申请流程和材料:- 申请书:需要提交详细的申请书,包括项目的目标、内容、教学计划等信息。

- 申请材料:申请材料包括主办单位的资质证明、教学团队的履历、教学设施的情况等。

- 办理流程:申请人须按照相关部门规定的申报流程进行申请,并支付相应的申办费用。

- 评审审批:申请提交后,相关部门将进行严格的评审和审批程序,确保符合标准和要求的项目能够顺利获得国家级继续医学教育项目的资格。

4. 项目管理和评估:- 项目管理:申办单位在获得国家级继续医学教育项目资格后,需要按照相关规定进行项目管理,包括教学计划的制定、培训活动的组织等。

- 项目评估:国家相关部门将对申办项目定期进行评估,确保项目的教学质量和效果。

国家级继续医学教育项目申报指引-湖北医学会

国家级继续医学教育项目申报指引-湖北医学会

省级继续医学教育项目申报指南为规范湖北省省级继续医学教育项目申报工作,加强项目管理,提升培训质量,参照《国家级继续医学教育项目申报、认可办法》及《国家级继续医学教育项目申报指南》的相关规定并结合实际工作需要,制定本指南。

一、申报要求(一)省级继续医学教育项目申报标准省级继续医学教育项目应以现代医学科学技术发展中的新理论、新知识、新技术和新方法为主要内容,注重项目的针对性、实用性和先进性,必须符合下列条件之一:1.本学科的省内或国内发展前沿;2.边缘学科和交叉学科的新进展;3.国内先进技术、成果的推广,国外先进技术、成果的引进和推广;4.填补国内、外空白,有显著社会或经济效益的技术和方法;5.当前医药卫生体制改革、重大传染病防控或突发应急事件等重点工作领域的研究成果。

(二)省级继续医学教育项目申报表填报要求1.申报单位须为卫生计生或相关的教学、科研等机构;2.项目的申报单位须由其行政管辖的上级部门予以建立申报用户(立项用户)并通过该用户申报项目。

不可重复申3.填表前须认真阅读申报表中的填表说明;4.填写申报单位、项目负责人及授课教师工作单位名称时,需完整填写单位的标准名称(与单位公章相一致);5.根据所报项目内容正确选择相应的学科专业,17个学科专业的详细分类与代码见申报表;6.按要求选择相应的申报表,如实、准确、认真填写其中的各项内容。

如有不实、虚假、错误信息及未按要求填写,一经发现,将不予通过;7.项目负责人应具有副高级及以上专业技术职务,负责的项目内容须是其所从事的主要专业或研究方向。

其当年负责的申报项目最多不超过2项且需承担项目的授课任务。

项目负责人须为在职(岗)工作人员;8.项目理论授课及实验(技术示范)教师均应具有中级及以上专业技术职务,其专业应符合授课内容的学科专业;9.项目的举办地点须在湖北省内,严禁在国家明令禁止举办会议的风景名胜区举办;10.严禁组织与项目无关的参观、考察等活动,严禁组织学员旅游观光;11.同一省级继续医学教育项目每年举办的期(次)数不得超过3期(次);二、申报程序(一)省级继续医学教育项目申报程序1.省级继续医学教育项目申报工作实行按学科或按属地化管理:申报单位逐级向本地区继续医学教育委员会申报。

国家级继教项目申请条件

国家级继教项目申请条件

国家级继教项目申请条件为规范国家级继续医学教育项目申报工作,加强项目管理,提升培训质量,根据《国家级继续医学教育项目申报、认可办法》的相关规定并结合实际工作需要,制定本指南。

一、申报要求(一)国家级继续医学教育项目申报标准国家级继续医学教育项目应以现代医学科学技术发展中的新理论、新知识、新技术和新方法为主要内容,注重项目的针对性、实用性和先进性,必须符合下列条件之一:1.本学科的国内或国际发展前沿;2.边缘学科和交叉学科的新进展;3.国内先进技术、成果的推广,国外先进技术、成果的引进和推广;4.填补国内、外空白,有显著社会或经济效益的技术和方法;5.当前医药卫生体制改革、重大传染病防控或突发应急事件等重点工作领域的研究成果。

(二)国家级继续医学教育项目申报(备案)表填报要求1.申办单位须为医疗卫生或相关的教学、科研等机构;2.项目的申办单位须由其行政管辖的上级部门予以建立申报用户(立项用户)并通过该用户申报项目。

不可重复申报;3.填表前须认真阅读申报(备案)表中的填表说明;4.填写申办单位、项目负责人及授课教师工作单位名称时,需完整填写单位的标准名称(与单位公章相一致);5.根据所报项目内容正确选择相应的学科专业,学科专业的详细分类与代码见申报(备案)表;6.按要求选择相应的申报(备案)表,如实、准确、认真填写其中的各项内容。

如有不实、虚假、错误信息及未按要求填写,一经发现,将不予通过;7.项目负责人应具有副高级及以上专业技术职务,负责的项目内容须是其所从事的主要专业或研究方向。

其当年负责的新申报项目最多不超过2项且需承担项目的授课任务(国家级继续医学教育基地项目的负责人不受此限)。

项目负责人须为在职(岗)工作人员;8.项目理论授课教师应具有副高级及以上专业技术职务,实验(技术示范)教师应具有中级及以上专业技术职务,其专业应符合授课内容的学科专业;9.项目的举办地点须在中国内地,严禁在国家明令禁止举办会议的风景名胜区举办;10.严禁组织与项目无关的参观、考察等活动,严禁组织学员旅游观光;11.每项国家级继续医学教育项目每年举办的期(次)数不得超过6期(次);12.申报(备案)远程国家级继续医学教育项目:⑴须符合申报(备案)远程国家级继续医学教育项目的资质要求;⑵远程项目设有学术负责人和技术负责人。

国家级继续医学教育项目申报指南.doc

国家级继续医学教育项目申报指南.doc

2020年国家级继续医学教育项目申报指南为规范国家级继续医学教育项目申报工作,加强项目管理,提升培训质量,根据《国家级继续医学教育项目申报、认可办法》的相关规定并结合实际工作需要,制定本指南。

一、申报要求(一)国家级继续医学教育项目申报标准国家级继续医学教育项目应以现代医学科学技术发展中的新理论、新知识、新技术和新方法为主要内容,注重项目的针对性、实用性和先进性,必须符合下列条件之一:1.本学科的国内或国际发展前沿;2.边缘学科和交叉学科的新进展;3.国内先进技术、成果的推广,国外先进技术、成果的引进和推广;4.填补国内、外空白,有显著社会或经济效益的技术和方法;5.当前医药卫生体制改革、重大传染病防控或突发应急事件等重点工作领域的研究成果。

(二)国家级继续医学教育项目申报(备案)表填报要求1.申办单位须为医疗卫生或相关的教学、科研等机构;2.项目的申办单位须由其行政管辖的上级部门予以建立申报用户(立项用户)并通过该用户申报项目。

不可重复申3.填表前须认真阅读申报(备案)表中的填表说明;4.填写申办单位、项目负责人及授课教师的工作单位名称时,需完整填写单位的标准名称(与单位公章相一致);5.根据所报项目内容正确选择相应的学科专业,学科专业的详细分类与代码见申报(备案)表或《国家级CME项目网上申报及信息反馈系统》代码查询中的学科分类代码;6.按要求选择相应的申报(备案)表,如实、准确、认真填写其中的各项内容。

如有不实、虚假、错误信息及未按要求填写,一经发现,将不予通过;7.项目负责人应具有副高级及以上专业技术职务,负责的项目内容须是其所从事的主要专业或研究方向。

其当年负责的新申报项目最多不超过2项且需承担项目的授课任务(国家级继续医学教育基地项目的负责人不受此限)。

项目负责人须为在职(岗)工作人员;8.项目理论授课教师应具有副高级及以上专业技术职务,实验(技术示范)教师应具有中级及以上专业技术职务,其专业应符合授课内容的学科专业;9.项目的举办地点须在中国内地,严禁在国家明令禁止举办会议的风景名胜区举办;10.严禁组织与项目无关的参观、考察等活动,严禁组织学员旅游观光;11.每项国家级继续医学教育项目每年举办的期(次)数不得超过6期(次);12.申报(备案)国家级远程继续医学教育项目还另需注意:(1)须符合申报(备案)国家级远程继续医学教育项目的资质要求;(2)远程项目设有学术负责人和技术负责人。

全国继续医学教育委员会办公室关于申报2020年国家级继续医学教育项目的通知

全国继续医学教育委员会办公室关于申报2020年国家级继续医学教育项目的通知

全国继续医学教育委员会办公室关于申报2020年国家级继续医学教育项目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全国继续医学教育委员会•【公布日期】2019.06.24•【文号】全继委办发〔2019〕10号•【施行日期】2019.06.24•【效力等级】部门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继续教育正文关于申报2020年国家级继续医学教育项目的通知全继委办发〔2019〕10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继续医学教育委员会,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继续医学教育委员会,委有关直属联系单位及相关学协会,国家级继续医学教育基地所在单位,各有关单位:为积极推动“十三五”期间继续医学教育工作的深入开展,强化继续医学教育管理,提升继续医学教育质量,现就做好2020年国家级继续医学教育项目申报工作通知如下:一、申报时间新申报项目:2019年7月15日至9月16日;国家级继续医学教育基地项目:2019年7月15日至2020年1月15日;备案项目:2019年7月15日至2020年1月31日。

请各有关单位(各级行政用户)按上一级规定的申报时间在国家级CME项目网上申报及信息反馈系统中及时设定本级的申报时间范围,以便于下一级单位及时开展项目申报工作。

二、申报途径通过“国家级CME项目网上申报及信息反馈系统”申报,网址:。

三、相关要求2020年国家级继续医学教育项目申报按照《2020年国家级继续医学教育项目申报指南》(详见附件)执行。

四、注意事项(一)请各省(区、市)继续医学教育管理部门、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继续医学教育管理部门及直接向全国继续医学教育委员会办公室申报项目的单位,依据《国家级继续医学教育项目申报、认可办法》及《2020年国家级继续医学教育项目申报指南》要求,认真组织做好项目审核及申报工作。

(二)各省(区、市)继续医学教育管理部门、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继续医学教育管理部门及直接向全国继续医学教育委员会办公室申报项目的单位登录国家级CME项目网上申报及信息反馈系统后,通过“项目管理”栏目下的“疑似负责人超项查询”,可查询项目负责人可能存在的超项情况(根据规定,除国家级继续医学教育基地外,每个项目负责人每年负责的新申报项目最多不超过2项);上述单位在向全国继续医学教育委员会办公室申报项目前,可按相关要求依据项目申报的实际情况酌情进行处理。

国家级继续医学教育项目申报认可办法全继委发11号

国家级继续医学教育项目申报认可办法全继委发11号

国家级继续医学教育项目申报认可办法全继委发11号近年来,随着医学科技的快速发展和医疗技术的不断更新,医生们不仅需要具备扎实的基础医学知识,还需要进行持续的学习和进修。

为了推动医生们的专业发展和提高医疗水平,国家级继续医学教育项目申报认可办法全继委发11号文件正式出台,旨在规范国家级继续医学教育项目的申报和认可流程。

一、背景和意义国家级继续医学教育项目的申报和认可一直以来都缺乏统一的标准和规范,导致项目质量参差不齐,无法确保医生们得到的教育资源的有效性和可靠性。

针对这一问题,国家级继续医学教育项目申报认可办法全继委发11号文件的制定就显得尤为重要。

这项文件的出台将带来以下几方面的意义:1. 统一标准:国家级继续医学教育项目的申报和认可将按照统一的标准进行,确保项目的质量和内容都能够达到一定水平,使医生们获得高质量的教育资源。

2. 提升医疗水平:国家级继续医学教育项目是医生们进修学习的重要途径,通过统一的认可办法,可以引导医生们选择适合自己专业发展和实际需求的项目,有针对性地提升其医疗技术水平。

3. 加强监管:制定规范的申报和认可办法可以加强对国家级继续医学教育项目的监管,防止低质量、虚假宣传的项目获得认可,保障医生们的学习和发展权益。

二、申报认可流程根据国家级继续医学教育项目申报认可办法全继委发11号文件,国家级继续医学教育项目的申报认可流程分为以下几个步骤:1. 登记和申报项目负责单位需向国家继续医学教育项目管理机构登记,并进行项目申报。

申报材料包括项目基本信息、教学计划、师资力量、教学设施等内容,同时需要提交相关的证明文件和资质证书。

2. 评审和审定国家继续医学教育项目管理机构将对申报项目进行初步评审,评估项目的质量和符合度。

符合要求的项目将进入下一阶段,进行详细的审定和评估。

3. 专家评审国家继续医学教育项目管理机构将组织专家对申报项目进行评审,评估项目的学术水平、教学质量、实操环节等内容。

国家卫生健康委办公厅关于印发继续医学教育学分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

国家卫生健康委办公厅关于印发继续医学教育学分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

国家卫生健康委办公厅关于印发继续医学教育学分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国家卫生健康委员会•【公布日期】2024.10.23•【文号】国卫办科教发〔2024〕20号•【施行日期】2024.10.23•【效力等级】部门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卫生医药、计划生育综合规定,教育其他规定正文国家卫生健康委办公厅关于印发继续医学教育学分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国卫办科教发〔2024〕20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卫生健康委,委直属和联系单位,有关单位:为进一步完善继续医学教育制度,加强规范管理,不断提升继续医学教育质量,根据继续医学教育管理规定(试行)有关要求,我委制定了《继续医学教育学分管理办法(试行)》。

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国家卫生健康委办公厅2024年10月23日继续医学教育学分管理办法(试行)为加强和规范卫生专业技术人员继续医学教育活动学分管理,根据继续医学教育管理规定(试行)有关要求,制定本办法。

一、学分要求继续医学教育实行学分制,卫生专业技术人员每年所获得学分累计不低于25学分(不少于90学时)。

二、可授予学分的继续医学教育活动卫生专业技术人员参加继续医学教育项目、进修学习、在职学历(学位)教育、有组织的继续医学教育实践活动、政府指令性医疗卫生任务、有计划的自学以及符合规定的其他方式等,可获得相应学分。

(一)继续医学教育项目继续医学教育项目是指具有明确教学目标和考核评价手段,在规定时间内完成的继续医学教育活动,包括继续医学教育推荐项目和继续医学教育推广项目。

1.国家卫生健康委公布的继续医学教育项目包括推荐项目和推广项目。

继续医学教育推荐项目立足卫生健康事业发展需要,体现先进性、前瞻性。

国家卫生健康委定期发布项目申办要求,广泛征集各地优质资源。

各省级卫生健康委、国家卫生健康委有关直属和联系单位等按要求推荐。

国家卫生健康委组织专家遴选后,将符合条件的继续医学教育项目定期向社会公布,供各地卫生专业技术人员选择。

继续教育项目申报、实施及学分管理办法和有关规定

继续教育项目申报、实施及学分管理办法和有关规定

学分授予标准 (Ⅱ类学分)
◆自学 写出综述 2000字1学分 ≤5学分/年 ◆全国、省继教委指定自学资料 按规定 ◆发表论文、综述 国外刊物 10-8 学分 ISSN和CN刊物 6-4 学分 省级刊物 5-3 学分 地市级刊物 4-2 学分 内部刊物 2-1 学分
学分授予标准 (Ⅱ类学分)
◆科研项目(立项当年)
医学生
住院医生 研究生 知识 能力
基础教育
知识更新
CME的内容Байду номын сангаас
◆ 新理论、新知识、新技术、新方法 符合下列之一 国际发展前沿 国内发展前沿 边缘和交叉学科的发展 国家、省科技奖项目 国内外先进技术 填补国内空白、效益显著的新技术新方法
CME的对象
◆中级职称 及以上(副高、正高职称) ◆取得规定学分作为年度考核 聘任 技术职务晋升 执业再注册 的必备条件
继续医学教育项目申报、实施 及学分管理办法和有关规定
医学教育连续统一体
在校教育---毕业后医学教育---继续医学教育
undergraduate medical education postgraduate education continuing medical education (CME) 中级职称以上人员
C M E 的学分要求
每年不低于25学分 其中 Ⅰ类 5-10 学分 Ⅱ类 15-20 学分 5年内 Ⅰ类 25-50 学分(国家级项目10 学分) Ⅱ类 75-100 学分 Ⅰ、Ⅱ类学分不能互相替代不能跨年度
Ⅰ 类 学 分
★ 国家级继续医学教育项目 *经过评审,卫生部批准、公布的项目 *国家级基地举办,卫生部公布的项目 ★省级继续医学教育项目
省级学会学术会议项目

国家级和省级继续医学教育项目申报与管理

国家级和省级继续医学教育项目申报与管理

国家级和省级继续医学教育项目申报与管理为加强继续医学教育项目的管理,提高继续医学教育培训质量,国家级和省级继续医学教育相继修订和发布了继续医学教育项目申报、认可办法,《国家级继续医学教育项目申报、认可办法》全继委发[2006]11号2007年7月1日起施行,吉林省继续医学教育项目申报、认可办法吉卫发[2008]124号2009年1月1日实施。

主要内容四方面:项目申报、项目评审、项目管理、跟踪检查。

一、项目申报(一)申报条件继续医学教育项目是以现代医学科学技术发展中的新理论、新知识、新技术和新方法为主要内容,注重项目的针对性、实用性和先进性,必须符合下列条件之一:国家级项目申报条件1、本学科的国际发展前沿;2、本学科的国内发展前沿;3、边缘学科和交叉学科的新进展;4、国外先进技术、成果的引进和推广,国内先进技术、成果的推广;5、填补国内空白,有显著社会或经济效益的技术和方法。

省级项目申报条件1、本学科的国际、国内或省内发展前沿;2、边缘学科和交叉学科的新进展;3、省、部级科技成果应用与推广项目;4、国内外先进技术、成果的引进与推广;5、填补国内、省内空白,有显著社会或经济效益的新技术和新方法。

6、符合本地区基层医疗卫生单位实际需求的新技术、新方法。

(二)申报办法申报要求:各地、各单位对申报工作给与高度重视,充分认识到举办项目对提高学科专业水平,培养和锻炼师资队伍,提高卫生技术人员综合素质和能力的作用,积极动员部署,要组织对管理人员、项目负责人和相关人员进行培训指导,使其明确省级继续医学教育项目申报的要求,了解及掌握《国家级、省级继续医学教育项目申报认可办法》和《国家级、省级继续医学教育学分授予与管理办法》有关规定。

国家级项目申报:1、申报时间:每年申报次年项目的时为7月-9月,申报单位将下一年度举办的国家级项目按要求统一填写后,按程序向全国继教委员会申报。

2、申报程序:国家级继续医学教育项目实行网上申报、网上评审和网上公布。

全国继续医学教育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公布2021年第一批国家级继续医学教育项目的通知

全国继续医学教育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公布2021年第一批国家级继续医学教育项目的通知

全国继续医学教育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公布2021年第一批国家级继续医学教育项目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全国继续医学教育委员会•【公布日期】2020.12.25•【文号】全继委办发〔2020〕24号•【施行日期】2020.12.25•【效力等级】部门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继续教育正文关于公布2021年第一批国家级继续医学教育项目的通知全继委办发〔2020〕24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继续医学教育委员会,委有关直属联系单位及相关学协会,各有关单位:根据《国家级继续医学教育项目申报、认可办法》(全继委发﹝2006﹞11号)的有关规定,经全国继续医学教育委员会学科组专家专业评审,现将评审通过的项目作为2021年第一批国家级继续医学教育项目予以公布,共计12225项(附件1)。

项目通过国家卫生健康委员会网站()、中华医学会网站()和国家级继续医学教育项目网上申报及信息反馈系统()发布。

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继续医学教育委员会、委有关直属联系单位及相关学协会等加强对申办单位及项目实施的监管,有效防范、及时查处违法违规行为,确保项目按相关要求认真执行、按时报送项目执行情况和及时对报送内容予以审核。

项目申办单位要按照国家级继续医学教育项目的定位和要求,以现代医学科学技术发展中的新理论、新知识、新技术和新方法为主要内容,注重针对性、实用性和先进性,充分发挥项目在全国卫生专业技术人才培养中的重要作用。

项目申办单位对项目负主体责任,须严格遵照国家级继续医学教育项目管理的有关规定,完成项目的执行。

不得随意更改项目编号、名称、内容等项目相关信息。

项目申办单位请于举办项目前登录“国家级继续医学教育项目网上申报及信息反馈系统()”报备项目举办时间、地点等基本信息,以便于广大学员及时了解项目筹办情况。

举办项目收取费用要符合相关部门的规定,不得以营利为目的。

项目举办过程须依规、守法。

关于医院院内继续教育项目的申报认可办法

关于医院院内继续教育项目的申报认可办法

关于医院院内继续教育项目的申报认可办法各科室:为进一步加强我院卫生专业技术人员继续医学教育管理工作,提高院内继续教育项目的针对性、实用性和灵活性,根据(全继委发(2006)11号)和(粤继医教(2007)10号),《市市级继续医学教育项目申报、认可办法》,结合我院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一、院内继续教育项目:是指由科室组织申报,经院继续教育委员会批准,科教科备案并公布的继续教育项目。

二、院内项目申报与认可学分类别、分数、内容、规则1.医院组织类(含护理部)项目:该类项目主要由科教科、临床部、医务科或护理部主办,针对全院医、护、技人员,属II类学分,本院授予约5个学分。

包含市级继续教育项目,以及临时性的学术讲座、学术年会、教学讲座、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培训或管理类讲座等。

该类学分按《市继续医学教育学分管理细则》或市级项目的有关规定授予市、院级学分。

2.科室组织项目:该类项目由科室主办,只针对主办学科的职工,属11类学分,此类学分每人每年最多不超过10个学分。

主办学科以有利于各学科人员的专业技术提升、教学水平提升、专业外语水平提升为主要内容;以专业小讲座、技术操作示教、手术示范、新技术推广、临床病理讨论等为主要形式开展的继续教育。

学分授予规则:每次讲座(2学时)授予讲课人1个11类学分,参与人员0.5个II类学分。

3.个人自学项目:该类项目由个人定出自学计划,经本科室主任同意或科主任统一命题,并与科室组织项目一同申报备案,撰写与本专业相关专业小论文,专业综述或译文,属II类学分,每人每年最多可授予本类5个学分。

学分授予规则:每2000字授予1个II类学分,专业医学译文每1500字授予1个11类学分。

4、其他项目:各类外出进修、学习培训项目及科研项目、学术论文及网络学习的学分登记管理。

(1)参加进修或学术活动回来后,参加者须写出学习小结或将主要内容在科内传达。

并在一星期内将继续教育学分证、学习小结等复印件交科教科备案并授予学分。

《卫生部关于印发《继续医学教育规定(试行)》的通知》

《卫生部关于印发《继续医学教育规定(试行)》的通知》

《卫生部关于印发《继续医学教育规定(试行)》的通知》第一篇:卫生部关于印发《继续医学教育规定(试行)》的通知卫生部人事部文件卫科教发[202x]477号关于印发《继续医学教育规定(试行)》的通知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卫生厅(局),人事厅(局),解放军总后卫生部,xx生产建设兵团卫生局、人事局,计划单列市卫生局、人事局,部直属单位,有关高等院校,有关学术团体:xx年卫生部颁布的《继续医学教育暂行规定》(以下简称《规定》),对我国继续医学教育工作起到了积极的指导和推动作用。

目前,我国继续医学教育制度已基本建立,继续医学教育工作已在全国普遍开展,并取得了显著成绩。

随着我国经济、社会的发展和卫生改革的不断深入,《规定》的一些内容已经不适应新形势发展的需要。

为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卫生改革与发展的决定》,加强对继续医学教育的全行业管理,使继续医学教育工作更好地适应卫生改革与发展的需要,在《规定》的基础上,由卫生部、人事部共同制定了《继续医学教育规定(试行)》。

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附件:继续医学教育规定(试行)卫生部人事部二000年十二月二十八日抄送:国家中医药管理局,部机关各司局卫生部办公厅二ooo年十二月二十八日印发校对:敬蜀青附件:继续医学教育规定(试行)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实施“科教兴国”战略,适应社会主义卫生事业发展需要,国家对卫生技术人员实行继续医学教育制度。

依据《教育法、《执业医师法》和《全国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暂行规定》,特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继续医学教育工作应适应医学科学技术的发展和社会的实际需要,面向现代化,面向世界,面向未来。

第三条继续医学教育是继毕业后医学教育之后,以学习新理论、新知识、新技术、新方法为主的一种终生教育。

继续医学教育的目的是使卫生技术人员在整个职业生涯中,保持高尚的职业道德,不继提高专业工作能力和业务水平,提高服务质量,以适应医学科学技术和卫生事业的发展。

国家级继续医学教育项目申报指南【模板】

国家级继续医学教育项目申报指南【模板】

附件国家级继续医学教育项目申报指南为规范国家级继续医学教育项目申报工作,加强项目管理,提升培训质量,根据《国家级继续医学教育项目申报、认可办法》的相关规定并结合实际工作需要,制定本指南。

一、申报要求(一)国家级继续医学教育项目申报标准国家级继续医学教育项目应以现代医学科学技术发展中的新理论、新知识、新技术和新方法为主要内容,注重项目的针对性、实用性和先进性,必须符合下列条件之一:1.本学科的国内或国际发展前沿;2.边缘学科和交叉学科的新进展;3.国内先进技术、成果的推广,国外先进技术、成果的引进和推广;4.填补国内、外空白,有显著社会或经济效益的技术和方法;5.当前医药卫生体制改革、重大传染病防控或突发应急事件等重点工作领域的研究成果。

(二)国家级继续医学教育项目申报(备案)表填报要求1.申办单位须为医疗卫生或相关的教学、科研等机构;2.项目的申办单位须由其行政管辖的上级部门予以建立申报用户(立项用户)并通过该用户申报项目。

不可重复申报;3.填表前须认真阅读申报(备案)表中的填表说明;4.填写申办单位、项目负责人及授课教师工作单位名称时,需完整填写单位的标准名称(与单位公章相一致);5.根据所报项目内容正确选择相应的学科专业,学科专业的详细分类与代码见申报(备案)表;6.按要求选择相应的申报(备案)表,如实、准确、认真填写其中的各项内容。

如有不实、虚假、错误信息及未按要求填写,一经发现,将不予通过;7.项目负责人应具有副高级及以上专业技术职务,负责的项目内容须是其所从事的主要专业或研究方向。

其当年负责的新申报项目最多不超过2项且需承担项目的授课任务(国家级继续医学教育基地项目的负责人不受此限)。

项目负责人须为在职(岗)工作人员;8.项目理论授课教师应具有副高级及以上专业技术职务,实验(技术示范)教师应具有中级及以上专业技术职务,其专业应符合授课内容的学科专业;9.项目的举办地点须在中国内地,严禁在国家明令禁止举办会议的风景名胜区举办;10.严禁组织与项目无关的参观、考察等活动,严禁组织学员旅游观光;11.每项国家级继续医学教育项目每年举办的期(次)数不得超过6期(次);12.申报(备案)远程国家级继续医学教育项目:⑴须符合申报(备案)远程国家级继续医学教育项目的资质要求;⑵远程项目设有学术负责人和技术负责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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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级继续医学教育项目申报、认可办法
根据卫生部与人事部共同颁发的《继续医学教育规定(试行)》(卫科教发[2000]447号)和《全国继续医学教育委员会章程》(全继委发[2001]01号),制定本办法。

一、国家级继续医学教育项目包括:经全国继续医学教育委员会学科组评审、由卫生部批准公布的项目;国家级继续医学教育基地举办,由卫生部公布的项目。

二、国家级继续医学教育项目应以现代医学科学技术发展中的新理论、新知识、新技术和新方法为主要内容,注重项目的针对性、实用性和先进性,必须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1.本学科的国际发展前沿;
2.本学科的国内发展前沿;
3.边缘学科和交叉学科的新发展;
4.国外先进技术、成果的引进和推广,国内先进技术、成果的推广;
5.填补国家空白,有显著社会效益的技术和方法。

三、凡拟举办国家级继续医学教育项目的单位,必须先报所在省、自治区、直辖市继续医学教育委员会,经核准后,由所在省、自治区、直辖市继续医学教育委员会负责向全国继续医学教育委员会推荐。

卫生部直属单位和全国性一级学科学会(包括中华医学会、中华口腔学会、中华预防医学会、中华护理学会等)举办国家级继续医学教育项目,可直接向全国继续医学教育委员会申报。

四、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继续医学教育委员会以及卫生部直属单位、全国性一级学科学会于每年9月底以前,将下一年推荐的或拟举办的国家级继续医学教育项目的项目名称、主办单位、内容和方式、申请依据、教学对象和人数、日期、地点、考核办法和拟授学分、项目负责人和参加讲课人简况以及收费标准等,向全国继续医学教育委员会申报。

五、申报的项目由全国继续医学教育委员会办公室进行形式审查,由全国继续医学教育委员会学科组进行评审,报卫生部批准。

六、卫生部每年年底将批准认可的下一年国家级继续医学教育项目,按学科分类,列出项目编号、名称、主办单位、项目负责人、
学分数、日期、地点等向社会公布,供各地卫生单位和有关技术人员选择参加。

七、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继续医学教育委员会应根据本办法制定实施细则,并报全国继续医学教育委员会。

八、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1996年颁布的《继续医学教育项目申报、认可试行办法》(卫科教发[1996]第24号)同时废止。

九、本办法由全国继续医学教育委员会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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